古代女人過十五未嫁,真的會被抓去坐牢麼!
民國一〇六年八月廿二日 由 一天一節歷史課 發表於歷史
近年來,隨著單身男女日漸增多,每年十一月十一日的「光棍節」越來越受到關注。其實,對於解決單身婚齡男女的婚姻問題,在古代也是相當重視的。
如果適齡男女都不急著結婚生子,整個社會人丁缺乏,生產和戍邊就得不到保障。而且,古代人認為「男有室女有家」後,社會才能更加穩定和諧。
因此,為了儘量減少「剩男剩女」這種社會現象的出現,有的朝代提前女人的婚配年齡,強制出嫁;有的設立「官媒」「拉女配」,強制結婚……
南北朝時期「剩男剩女」要受嚴懲「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在中國古代,女子婚齡標準,各朝多有變動。其中,上古周代的「男卅而娶,女廿而嫁」屢被提起。此說出自《周禮.地官.媒氏》篇中,如果照這麼說,中國早期是實行晚婚晚育的國家。從史料來看,實際不然。這個婚齡槓槓,不是現代婚姻中的最低結婚年齡,而是成年男女必須結婚的年齡上限。
中國古代其實是「早婚國家」,特別是女人的結婚年齡普通較低。早的十ㄧ歲就結婚了。據《梁書.張緬傳》和《周書.城冀傳》,梁高祖第四個女兒富陽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兒平原公主都是十一歲出嫁的。更早的還有在六歲就結婚的,漢昭帝八歲繼承皇位,娶「年甫六歲」的上官安女為皇后。
按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成年標準來理解,古代嫁娶年齡一般標準是男廿歲、女十五歲。但各朝代有異,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嫁娶。」
為解決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問題,有不少朝代採取強制女人出嫁的手段。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十七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官府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其強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時,還出現了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犯法的規定,不及時出嫁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現代有不少女孩子,選擇男友挑三揀四的,最後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當時這樣做肯定不行,會給家人帶來麻煩的。這種強迫女子出嫁的初衷,雖然可能首先是出於增加社會人口的考慮,但在客觀上卻解決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問題。
先秦時期已有「官媒」晉代女人十七歲不嫁「使長吏配之」
在中國古代,男女結婚大多是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給男女牽紅線的介紹人,《說文》稱,「媒,謀也,謀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中,崔鶯鶯和張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見鍾情,私定終身,中間有一個紅娘,這紅娘就是媒人。
過去男女結婚,沒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請個形式上的媒人來說親,叫「採媒」。早在先秦時期就是這樣,如《詩經.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無良媒」,說明了當時非媒人不可嫁的現實。
後來不少朝代從法律上規定,結婚必有媒人,如果沒有則違反當時的「婚姻法」。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戶婚》疏:「為婚之法,必有行媒」。到元代,這方面規定更詳細了,《元典章.戶部.禮婚》:「媒妁由地方長老,保送信實婦人,充官為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麼人都能幹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薦,選誠實守信的已婚婦女報給官方,登記註冊,統一管理。
這種媒人是民間性質的,屬私媒。而在古代還有一種官媒,就是官府負責解決「剩男」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與今天民政部門發結婚證書的公務員在某些職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權力更大。官媒通過強制手段給「剩男」找老婆,給「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實是一種分配婚姻,純是「拉女配」。《晉書.武帝紀》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說,女孩子到十七歲,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個「剩男」逼其出嫁。
官媒在先秦時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設有「官媒」。當時有大量「剩男」被發配到新疆,為了邊疆的穩定,後繼有人,曾設了不少官媒,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剩男」,讓他們一起生活,繁衍後代。
因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剩男」們爭著送「聘金」。如果不主動送,官媒甚至直接向「剩男」索紅包。有意思的是,為了防止男女繞過官媒私下來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牆子」。所謂「牆子」,就是小巷子、旮旯等方便男女私會的地方。如果發現崔鶯鶯和張生那樣的翻牆私會現象,往往會被官媒趕走。
https://kknews.cc/history/9jra4lj.html
幸好沒生在古代,古代這樣懲罰不婚大齡男女
民國一〇六年元月卅日 由 雜談博聞 發表於歷史
近年來,隨著單身男女日漸增多,每年十一月十一日的「光棍節」越來越受到關注。其實,對於解決單身婚齡男女的婚姻問題,在古代也是相當重視的。如果適齡男女都不急著結婚生子,整個社會人丁缺乏,生產和戍邊就得不到保障。而且,古代人認為「男有室女有家」後,社會才能更加穩定和諧。因此,為了儘量減少「剩男剩女」這種社會現象的出現,有的朝代提前女人的婚配年齡,強制出嫁;有的設立「官媒」「拉女配」,強制結婚;有的甚至頒布「處罰條例」,對「剩男剩女」進行懲處……
南北朝時期「剩男剩女」要受嚴懲「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在中國古代,女子婚齡標準,各朝多有變動。其中,上古周代的「男卅而娶,女廿而嫁」屢被提起。此說出自《周禮.地官.媒氏》篇中,如果照這麼說,中國早期是實行晚婚晚育的國家。從史料來看,實際不然。這個婚齡槓槓,不是現代婚姻中的最低結婚年齡,而是成年男女必須結婚的年齡上限。
中國古代其實是「早婚國家」,特別是女人的結婚年齡普通較低。早的十一歲就結婚了。據《梁書.張緬傳》和《周書.城冀傳》,梁高祖第4個女兒富陽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兒平原公主都是11歲出嫁的。更早的還有在六歲就結婚的,漢昭帝八歲繼承皇位,娶 「年甫六歲」的上官安女為皇后。
按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成年標準來理解,古代嫁娶年齡一般標準是男廿歲、女十五歲。但各朝代有異,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嫁娶。」
為解決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問題,有不少朝代採取強制女人出嫁的手段。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十七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官府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其強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時,還出現了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犯法的規定,不及時出嫁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現代有不少女孩子,選擇男友挑三揀四的,最後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當時這樣做肯定不行,會給家人帶來麻煩的。這種強迫女子出嫁的初衷,雖然可能首先是出於增加社會人口的考慮,但在客觀上卻解決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問題。
後來不少朝代從法律上規定,結婚必有媒人,如果沒有則違反當時的「婚姻法」。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戶婚》疏:「為婚之法,必有行媒」。到元代,這方面規定更詳細了,《元典章.戶部.禮婚》:「媒妁由地方長老,保送信實婦人,充官為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麼人都能幹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薦,選誠實守信的已婚婦女報給官方,登記註冊,統一管理。
《晉書.武帝紀》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說,女孩子到17歲,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個「剩男」逼其出嫁。
官媒在先秦時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設有「官媒」。當時有大量「剩男」被發配到新疆,為了邊疆的穩定,後繼有人,曾設了不少官媒,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剩男」,讓他們一起生活,繁衍後代。
因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剩男」們爭著送「聘金」。如果不主動送,官媒甚至直接向「剩男」索紅包。有意思的是,為了防止男女繞過官媒私下來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牆子」。所謂 「牆子」,就是小巷子、旮旯等方便男女私會的地方。如果發現崔鶯鶯和張生那樣的翻牆私會現象,往往會被官媒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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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到了這個年齡就必須結婚, 不論男女,
文史 六月廿六日
在我國古代,男婚女嫁不僅關乎傳宗接代以及社會穩定,還是國家的大事。適齡青年男女婚姻大事,在周代就屬官方議程,國家專門設置了管理婚假的職官促進合理婚姻,以增加人口數量。另外就是,古人平均壽命不高,客觀需要早結婚繁衍後代。
古代帝王如何昏庸,對適齡男女結婚都會很重視?如果適齡男女都不急著結婚生小孩,那國家長久下去,人丁缺乏,生產和戍邊靠誰啊?另外古代一直就認為「男有室女有家」後,陰陽調和了,人心才安然,社會才穩定和諧!
吳越爭霸時期,國事吃緊,戰爭頻繁,軍隊急需兵力,為此越王勾踐就實施了人口獎勵政策。越王曾說:男子廿不娶,其父母有罪;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
西漢惠帝劉盈在位期間,朝廷制度,誰家要有女兒十五歲以上,至卅歲時如果還沒有嫁人,需要繳納罰款六百錢。
唐代對於男子廿歲以上,女孩十五歲以上還沒有配對結婚的也要處罰。其中唐太宗貞觀年間規定令男廿可娶,女十五可嫁。唐玄宗開元年間更是規定令男十五,女十三必須結婚。
北宋仁宗時期國家富足,經濟發達,也有足夠的糧食養育更多子民。於是規定,男子十五歲可娶,女子十三歲可嫁,基本再度恢復了唐朝舊令。
明太祖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清朝延續明朝規定,男子十六歲,女子十四歲,就算達到結婚年齡,可以自便結婚。清朝康乾盛世後,國力強盛,百姓富足,加上統治層的重視,直接導致了人口暴漲。從順治時期一千多萬,到道光時期人口已經接近四億人口。
古代女子在十五至十九歲結婚為多。古代平均壽命短,夭折率高(需要生育六七個孩子才能防止人口減少),要珍惜生育時間,所以提倡早婚。
另外,中國歷代的法定婚齡的統計是這樣的:
戰國齊桓公令:男卅,女十五。
戰國越王勾踐令:男廿,女十七。
漢惠帝令:女十五。晉武帝令:女十七。
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
唐太宗貞觀令:男廿,女十五。
唐玄宗開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仁宗天聖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寧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宋司馬光《書儀》:男十六,女十四。
宋朱熹《家禮》:男十六,女十四。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
清《大清通禮》:男十六,女十四
http://www.ifuun.com/a20176263311655/
古代法律如何處罰不結婚的適齡男女:罰款
民國一百年元月九日 羊城晚報
核心提示:「奇招」有哪些呢?
一是制定法令。越王勾踐命令男子廿歲而娶,女子十五歲而嫁;宋仁宗時期讓男子十五歲而娶,女子十三歲而嫁;明太祖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按《大清通律》,男的十六歲而娶,女的十四歲嫁人。
二是處罰。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罰款的,譬如,漢朝孝惠皇帝時,誰家要有女兒十五歲以上至卅歲還沒有嫁人,罰款六百錢;唐代對於男子廿歲以上,女孩十五歲以上還沒有配對結婚的也要處罰。
本文來源:《羊城晚報》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二日第乙五版,作者:李曉巧,原題:《男婚女嫁家國大事》
《二〇一〇年全國婚戀調查報告》顯示,如今的「剩男剩女」未婚的主要原因是:社交圈子太窄、不夠積極主動、工作太忙。
古代女子大門不出,二門不邁,那才是真正的「宅女」。按今天男女婚戀的「純自然」狀態,如果沒有家國的干預,豈不是要老死閨中?
在古代,男婚女嫁不僅關乎人們的生理需求和社會穩定,更關乎人口的繁衍和家國的持續發展。既然是家和國的大事,男婚女嫁就不僅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而且,「媒妁」不僅僅是來自民間。
適齡男女婚姻大事,在周代就屬官方議程,國家專門設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職官。《周禮》中說:「媒氏,掌萬民之判。」「判」就是「半」,媒氏主合其半,讓男女成為夫婦。這也許真起了「示範」作用,不然到了三國時期,也不會把「媒官」設到交趾、九真等邊疆地區。據史料記載,元朝的「媒互人」甚至由政府任命發執照,儼然就像今天婚介所的老闆。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歷代以媒人牽線、家長包辦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主流。但男女婚嫁既然是家國大事,政府也就往往會進行干預,出些「奇招」。
「奇招」有哪些呢?
一是制定法令。越王勾踐命令男子廿歲而娶,女子十五歲而嫁;宋仁宗時期讓男子十五歲而娶,女子十三歲而嫁;明太祖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按《大清通律》,男的十六歲而娶,女的十四歲嫁人。
二是處罰。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罰款的,譬如,漢朝孝惠皇帝時,誰家要有女兒十五歲以上至卅歲還沒有嫁人,罰款六百錢;唐代對於男子廿歲以上,女孩十五歲以上還沒有配對結婚的也要處罰。
帝王為何如此積極地要求適婚男女及時成家呢?你想,適齡男女都不急著結婚生小孩,人丁缺乏,生產和戍邊靠誰啊?你不急,皇帝急!而且,古代一直就認為「男有室女有家」後,陰陽調和了,人心才安然,社會才穩定和諧!
男婚女嫁歷來就是家國大事。如今,戀愛自由,婚姻自由,泱泱大國,人丁也不缺乏,但如何轉變觀念,文明地促成適齡男女喜結良緣,還有待於國家、社會、民眾諸方共同努力。
http://news.ifeng.com/…/z…/detail_2011_01/09/4160569_0.shtml
古代青年男女多大必須結婚,各個時期又有何不同
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九日
在我國古代,男婚女嫁不僅關乎傳宗接代以及社會穩定,還是國家的大事。適齡青年男女婚姻大事,在周代就屬官方議程,國家專門設置了管理婚假的職官促進合理婚姻,以增加人口數量。另外就是,古人平均壽命不高,客觀需要早結婚繁衍後代。
古代帝王如何昏庸,對適齡男女結婚都會很重視?如果適齡男女都不急著結婚生小孩,那國家長久下去,人丁缺乏,生產和戍邊靠誰啊?另外古代一直就認為「男有室女有家」後,陰陽調和了,人心才安然,社會才穩定和諧!
吳越爭霸時期,國事吃緊,戰爭頻繁,軍隊急需兵力,為此越王勾踐就實施了人口獎勵政策。越王曾說:男子廿不娶,其父母有罪;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
西漢惠帝劉盈在位期間,朝廷制度,誰家要有女兒十五歲以上,至卅歲時如果還沒有嫁人,需要繳納罰款六百錢。
唐代對於男子廿歲以上,女孩十五歲以上還沒有配對結婚的也要處罰。其中唐太宗貞觀年間規定令男廿可娶,女十五可嫁。唐玄宗開元年間更是規定令男十五,女十三必須結婚。
北宋仁宗時期國家富足,經濟發達,也有足夠的糧食養育更多子民。於是規定,男子十五歲可娶,女子十三歲可嫁,基本再度恢復了唐朝舊令。
明太祖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清朝延續明朝規定,男子十六歲,女子十四歲,就算達到結婚年齡,可以自便結婚。清朝康乾盛世後,國力強盛,百姓富足,加上統治層的重視,直接導致了人口暴漲。從順治時期一千多萬,到道光時期人口已經接近四億人口。
依據歷史文獻和大量資料證明,古代的女子大多在十五歲至十七歲時出嫁。芳齡廿八,十六歲,正是出嫁的芳齡
http://www.sohu.com/a/150077316_609752
古代結婚的趣事
民國一〇六年九月十六日 由 倚樓聽鳳羽 發表於歷史
古代該嫁人的時候沒嫁,罰款!仁宗時期讓男子十五歲娶,女子十三歲嫁;明太祖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罰款的,漢朝孝惠皇帝時,誰家要有女兒十五歲以上至卅歲還沒有嫁人,罰款六百錢;唐代男子廿歲以上,女孩十五歲以上還沒有結婚的也要處罰。
古代入洞房 在遠古的時候,男原始人和女原始人每相隔一段時間就相聚在一起,如果一個男原始人看重某個女原始人時,就會用木棍把她打昏,然後背到他住的石洞裡,這就是最早的「入洞房」。所以結婚的「婚「字就是一個女的被打昏了。
結婚穿開襠褲 由於古代新郎新娘在洞房前一般都沒有見過對方,第一次見面時就要脫光衣服實在有些尷尬。女方父母以此開襠褲作為嫁妝,讓女兒在第一次房事時可以減少心理障礙。這也讓男方不會因為女方脫光衣服了感到太興奮而早洩,或者因為害羞而難以正常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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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六歲就結婚?媽媽,我不想嫁啊!
民國一〇六年元月十九日 由 不一樣的歷史君 發表於歷史
歷史君每次看古代的小說,都是說女子是如何如何早結婚的,滿了十六七歲還沒嫁出去,那就是大齡晚婚青年,這和現代的「大齡」出入有點大啊!你讓我們這些「美女子」情何以堪啊!
一般人都會認為晚嫁的女子是閨德有虧或者有隱疾,有的朝代還將結婚的法定年齡列入了刑法,就比如南北朝時期,「剩男剩女」要受嚴懲「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坐就是連坐,你不嫁是吧,那就是你的父母家人沒教養好你,一併受罰!漢朝孝惠皇帝時,誰家要是有女兒十五歲至卅歲還沒有嫁人,就要罰款六百錢。唐朝對於男子廿歲以上,女子十五歲以上還沒有結婚的也要處罰。
所以古代人結婚真的很早,據《梁書.張緬傳》和《周書.城冀傳》,梁高祖第四個女兒富陽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兒平原公主都是十一歲出嫁的。更早的還有在六歲就結婚的,漢昭帝八歲繼承皇位,娶 「年甫六歲」的上官安女為皇后(赫赫,當然,這個婚後的性生活還是要等到滿了當朝法定成年才能完成滴)
當然,國家政府是很關注你的婚姻的,所以有不少朝代採取強制女人出嫁的手段。比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就曾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女孩子到十七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官府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其強行嫁人。
看了這麼多,你知道生活在咱們這個想啥時候就啥時候結婚的現代很好了吧!哎呀媽呀,歷史君只要想到那些古代女子,頂多就像咱們的初中生一樣就一定要嫁人了就覺得很難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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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女子十五歲不嫁的驚人後果
民國一〇六年七月五日 藍野 發表於歷史
在中國古代,女子婚齡標準,各朝多有變動。其中,上古周代的「男卅而娶,女廿而嫁」屢被提起。此說出自《周禮.地官.媒氏》篇中,如果照這麼說,中國早期是實行晚婚晚育的國家。從史料來看,實際不然。這個婚齡槓槓,不是現代婚姻中的最低結婚年齡,而是成年男女必須結婚的年齡上限。
中國古代其實是「早婚國家」,特別是女人的結婚年齡普通較低。早的十一歲就結婚了。據《梁書.張緬傳》和《周書.城冀傳》,梁高祖第四個女兒富陽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兒平原公主都是十一歲出嫁的。更早的還有在六歲就結婚的,漢昭帝八歲繼承皇位,娶「年甫六歲」的上官安女為皇后。
按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成年標準來理解,古代嫁娶年齡一般標準是男廿歲、女十五歲。但各朝代有異,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嫁娶。」
為解決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問題,有不少朝代採取強制女人出嫁的手段。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十七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官府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其強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時,還出現了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犯法的規定,不及時出嫁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現代有不少女孩子,選擇男友挑三揀四的,最後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當時這樣做肯定不行,會給家人帶來麻煩的。這種強迫女子出嫁的初衷,雖然可能首先是出於增加社會人口的考慮,但在客觀上卻解決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問題。
https://kknews.cc/history/l68gm3e.html
古代女子超過十五歲未嫁就得坐牢?古代剩女的極度悲哀!
民國一〇六年四月廿四日 由 小周呀呼呼 發表於歷史
為了儘量減少「剩男剩女」這種社會現象的出現,有的朝代提前女人的婚配年齡,強制出嫁;有的設立「官媒」「拉女配」,強制結婚;有的甚至頒布「處罰條例」,對「剩男剩女」進行懲處……
在中國古代,女子婚齡標準,各朝多有變動。其中,上古周代的「男卅而娶,女廿而嫁」屢被提起。此說出自《周禮.地官.媒氏》篇中,如果照這麼說,中國早期是實行晚婚晚育的國家。從史料來看,實際不然。這個婚齡槓槓,不是現代婚姻中的最低結婚年齡,而是成年男女必須結婚的年齡上限。
古代女子的婚齡各個朝代不同,但是結婚的年齡普遍較低,最早的十一歲就結婚了。而且結婚必須要有媒人,沒有媒人是不行的,即便兩個人兩廂情願感情非常好也要請個形式上的媒人來說親,叫「採媒」。這一規定早在先秦時期就有,後來還一直被人們傳承至今。
到了南北朝時,還出現了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犯法的規定,不及時出嫁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現代有不少女孩子,選擇男友挑三揀四的,最後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當時這樣做肯定不行,會給家人帶來麻煩的。
為解決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問題,有不少朝代採取強制女人出嫁的手段。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十七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官府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其強行嫁人。
https://kknews.cc/history/lzlq6z2.html
在這個朝代里不結婚是犯法的,家人也會受連累
民國一〇五年八月三日 由 大人物他們的經歷 發表於歷史
如今的社會剩男剩女特別多,要求也特別高。導致很多人都單身想找對象又找不到。只能家裡人乾著急。但是你可知道南北朝時期時期不結婚是犯法的,而且會受到嚴懲。家裡人還會受到連累。
在中國古代,女子婚齡標準,各朝多有變動。其中,上古周代的「男卅而娶,女廿而嫁」屢被提起。此說出自《周禮.地官.媒氏》篇中,如果照這麼說,中國早期是實行晚婚晚育的國家。從史料來看,實際不然。這個婚齡槓槓,不是現代婚姻中的最低結婚年齡,而是成年男女必須結婚的年齡上限。
按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成年標準來理解,古代嫁娶年齡一般標準是男廿歲、女十五歲。但各朝代有異,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嫁娶。」
為解決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問題,有不少朝代採取強制女人出嫁的手段。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官府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其強行嫁人。
到了南北朝時,還出現了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犯法的規定,不及時出嫁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這種強迫女子出嫁的初衷,雖然可能首先是出於增加社會人口的考慮,但在客觀上卻解決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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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男女在法定年齡不結婚會受到怎樣的處罰?主要是皇帝著急啊!
文史 十月二日
據最近的一份全國婚戀調查報告顯示,如今的「剩男剩女」不想結婚的主要原因是:社交圈子太窄、不夠積極主動、工作太忙等等。實際上,古代女子尚在深閨的時候,才是大門不出,二門不入,那麼,按今天男女婚戀的「純自然」狀態,如果沒有人為乾預的話,古代的少女豈不是要老死閨中嗎?
原來在古代,男婚女嫁不僅關乎人們的生理需求和社會穩定,更關乎人口的繁衍和家國的持續發展。既然是家和國的大事,男婚女嫁就不僅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是「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了。
實際上,適齡男女的婚姻大事,早在周代就屬官方議程,國家還專門設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職官,《周禮》中記載:「媒氏,掌萬民之判。」「判」就是「半」,媒氏主合其半,讓男女成為夫婦。據史料記載,即使到了元朝,「媒氏」甚至也需要由政府任命頒發營業執照,儼然就像今天婚介所的老闆一樣。
不過,男女婚嫁既然是家國大事,各個朝代也就往往會進行乾預。比如,越王勾踐就曾命令男子廿歲而娶,女子十五歲而嫁;而到了清代,按《大清通律》,男的也得十六歲而娶,女的也得十四歲而嫁。
那麼,如果到了「法定年齡」還不出嫁,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據史書記載,在漢朝孝惠皇帝時,誰家要有女兒十五歲以上至卅歲還沒有嫁人,就一律罰款六百錢;唐代對於男子廿歲以上,女孩十五歲以上還沒有配對結婚的也要處罰,並且力度更大,嚴重超齡的甚至會將其關入監獄之中。
那麼,帝王為何如此積極地要求適婚男女及時成家呢?你想,適齡男女都不急著結婚生小孩,人丁缺乏,對外打仗和駐守邊界靠誰啊?你不急,皇帝急!不過如今,戀愛自由,婚姻自由,但如何轉變延續了上千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觀念,文明地促成適齡男女喜結良緣,仍然是一個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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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廿五歲不結婚算剩女?超齡不嫁要罰款
民國一〇五年四月十六日 史海秘辛
在古代,男婚女嫁不僅關乎人們的生理需求和社會穩定,更關乎人口的繁衍和家國的持續發展。既然是家和國的大事,男婚女嫁就不僅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而且,「媒妁」不僅僅是來自民間。
適齡男女婚姻大事,在周代就屬官方議程,國家專門設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職官。《周禮》中說:「媒氏,掌萬民之判。」「判」就是「半」,媒氏主合其半,讓男女成為夫婦。這也許真起了「示範」作用,不然到了三國時期,也不會把「媒官」設到交趾、九真等邊疆地區。據史料記載,元朝的「媒互人」甚至由政府任命發執照,儼然就像今天婚介所的老闆。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歷代以媒人牽線、家長包辦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主流。但男女婚嫁既然是家國大事,政府也就往往會進行乾預,出些「奇招」。
「奇招」有哪些呢?
一是制定法令。越王勾踐命令男子廿歲而娶,女子十五歲而嫁;宋仁宗時期讓男子十五歲而娶,女子十三歲而嫁;明太祖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按《大清通律》,男的十六歲而娶,女的十四歲嫁人。
二是處罰。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罰款的,譬如,漢朝孝惠皇帝時,誰家要有女兒十五歲以上至卅歲還沒有嫁人,罰款六百錢;唐代對於男子廿歲以上,女孩十五歲以上還沒有配對結婚的也要處罰。
帝王為何如此積極地要求適婚男女及時成家呢?你想,適齡男女都不急著結婚生小孩,人丁缺乏,生產和戍邊靠誰啊?你不急,皇帝急!而且,古代一直就認為「男有室女有家」後,陰陽調和了,人心才安然,社會才穩定和諧!
男婚女嫁歷來就是家國大事。如今,戀愛自由,婚姻自由,泱泱大國,人丁也不缺乏,但如何轉變觀念,文明地促成適齡男女喜結良緣,還有待於國家、社會、民眾諸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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