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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檢警獄資料】
2005/11/07 10:24 瀏覽16,679|回應63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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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 e 化平台 超快速 零吃案

記者陳民峰∕報導

鑒於現代人生活節奏緊湊,警政署計畫推動全國警察單位建立「受理報案 e 化平台」,透過這個平台,未來民眾進入全國一八五○個可以報案的警察機關,汽機車竊案最快只要十分鐘就可完成報案手續,更重要的是,檔案直接進入警政署主機列管,絕無吃案之虞;必要時民眾還可在家裡上網,直接查詢案件偵辦進度,新制預計明年四月起正式推廣。

警政署長謝銀黨昨天指出,以汽機車竊案為例,目前採傳統人工受理報案方式,每件案件大約需要一個半小時才能完成,今年初起在部分派出所試辦結果,現在平均只要半小時即可完成,以參與試辦的北市莒光路派出所為例,今年平均每天受理七件 e 化報案案件,每件節省一個多小時,每天節省七小時以上。使派出所人力更充裕,民眾也節省時間。

警政署資訊室主任楊麒麟指出,人工報案要填寫陳報單、四聯單、刑案紀錄表、現場勘查表等共七種表格,光是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等就要重複填寫四、五次。試辦中的 e 化報案平台,員警坐在電腦前,基本資料只要輸入一次,相關各種表單都會自動產生,基本資料會全部自動填入。而且,首次輸入基本資料時,大多採點選即可,如地址台北市、萬華區、莒光路等,都可點選,只需輸入最後的門牌號碼。

再以汽車失竊為例,員警只要輸入車牌號碼,相關車籍資料如廠牌、顏色、排汽量、引擎號碼、車主姓名等,可以全部自動載入,都是節省時間的關鍵。

莒光路派出所員警還當場示範最麻煩的製作筆錄。人工填寫時代,員警要邊問邊記錄,現在警政署設計了「筆錄題庫」,包含卅六種不同案件類型,共有有七八○個預設問題,員警只要按滑鼠點選問題,題目就自動載入,甚至連回答都設計好了,再逐一點選,很快電腦筆錄就全部完成。「當然,如果案件特殊,員警問的問題,題庫沒有,也可以自行輸入」。莒光派出所員警昨天以本報記者的行照、駕照為例,當場受理記者「報案」,真的在十分鐘內完成。

這套系統目前在部分派出所試辦,共發現一五二類問題,例如萬一犯罪嫌疑人有好幾位,以前需要幾位警員同時問訊、製作筆錄,目前軟體無此功能,警政署正在修改。

【2005/12/07 民生報】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健保免費連線《梅峰》


本文於 2007/10/31 22:14 修改第 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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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罵警「傻B」拒捕 朱高正判五月
2015/03/04 01:3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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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2警罵「猴囝仔」前立委判5月

前立委朱高正(圖2,資料照片)辱罵毆打2名警員(圖1,張欽攝),被判刑5月。

【張欽╱台北報導】前立委朱高正前年在北市一家紅包場,不爽女歌手硬要坐旁邊而打她耳光,還辱罵前來處理的兩名警察「猴囝仔」等語,並將其中一警推倒。台北地院昨依侮辱公務員、傷害等罪判朱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五萬元,還要賠兩名警察各七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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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不認識他該被罵

此案審理時,朱高正辯稱警察不認識他是誰,應該被罵。但法官在判決中痛批朱曾任立委,卻視國家公權力為無物,毫無悔意。昨聯絡不上朱,警察吳沛樺、張邦寧昨到法院聽判後,表示不會上訴。 
判決指出,朱高正當時與友人到北市西門町紅包場喝酒,不滿女歌手坐旁邊打擾他們而怒摑她,又辱罵吳、張二警「傻B」、「猴囝仔」(台語),並將吳撂倒在地,吳、張最後聯手將朱上銬逮捕。

朱高正醉毆辱罵警察 判刑5月、賠償14萬

2015-02-24  11:5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立法委員朱高正,前年7月20日在北市西門町「星光百分百」紅包場酒後鬧事,辱罵到場處理的2名員警「猴死囝仔、傻B」,與員警推擠、扭打在地,被逮後還大鬧派出所,台北地院排定今天大年初六開工首日宣判,依侮辱公務員、傷害等罪,判處朱高正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另應賠償2名被害員警各7萬元。可上訴。

  • 前立委朱高正前年在紅包場酒後鬧事,辱罵到場處理的2名員警「猴死囝仔、傻B」,與員警推擠、扭打在地,被逮後還大鬧派出所,今被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另應賠償2名被害員警各7萬元。可上訴。(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前立委朱高正前年在紅包場酒後鬧事,辱罵到場處理的2名員警「猴死囝仔、傻B」,與員警推擠、扭打在地,被逮後還大鬧派出所,今被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另應賠償2名被害員警各7萬元。可上訴。(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事發後,被毆的2位員警張邦寧、吳沛樺都認為朱高正的犯罪行為使他們身心受創,吳沛樺更因此事,而對於警察工作心灰意冷,已辭去警職,2警各附帶民事求償80萬元,法官判定朱高正應該賠償損失,但金額以7萬元為宜。

朱高正被控,前年7月在紅包場不滿宋姓女歌手兩度不請自來坐到他的桌邊,怒摔酒杯趕人,店方報警,張、吳2警到場,朱拒絕出示身分證,還嗆罵︰「你們不知道我是誰嗎?要不要幫你們去找市長?叫媒體修理你們!」辱罵「傻B!猴仔囝仔!」並與員警扭打。

日前結辯時,朱高正仍堅不認罪,說「傻B」是「傻呼呼」的意思,他也常罵總統馬英九是「傻B」;「猴死囝仔」則是故鄉長輩對晚輩的親暱稱呼,他也叫自己的兒子、孫子「猴死囝仔」,沒有侮辱之意。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辯詞,判朱有罪。

辱罵2警 朱高正判刑又賠錢

2015-02-24 18:21:04  中央社 台北24日電

前立法委員朱高正被控掌摑歌手並辱罵警員,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朱高正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須賠2名警員,共新台幣14萬元。

朱高正未到法庭聽判,被害的2名警員出庭聽判後表示,不會上訴,希望事件到此為止。

檢警調查,朱高正涉嫌在民國102年7月間深夜,與友人從台北市西門町某紅包場離開時,不滿店家服務態度即掌摑一名歌手,又在警員盤查時辱罵並推倒警員。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朱高正,法院審理期間,2名警員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罵警「傻B」拒捕 朱高正判5月

2015-02-25 02:37:40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前立委朱高正與紅包場小姐發生衝突,朱不滿獲報到場的吳姓、張姓警員不知道他是誰,因而罵對方「傻B」、「不成材的孩子」,並因拒捕造成員警受傷。台北地院認為朱高正視國家公權力為無物,依侮辱公務員、傷害等罪,判他五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兩名警員另提附帶民事訴訟,分別向朱高正求償八十萬元,法院昨天判決朱應賠償兩人各七萬元。全案可上訴。

朱高正前年七月廿日深夜到台北市萬華區某餐廳,酒後與小姐發生肢體衝突,店家報警處理。吳姓、張姓警員(均約廿五歲)到場請朱出示身分證件,卻挨罵「猴囝仔」、「不成材的孩子」、「傻B」。吳姓警員還遭朱推了一把,差點跌倒;張姓警員見狀與吳合力制服朱並上手銬,朱推擠扭打,兩警分別臉部擦傷、背部、右下肢擦傷等傷害。

朱高正否認犯行,反控警察執法不當,扭打是因警方對他上手銬,他正當防衛行使抵抗權。但在場客人證稱朱毆打小姐、摔酒杯,警察請朱出示證件,朱反問「我是朱高正,你不知道嗎」。

法院調查,兩名警員以處理一般酒醉民眾的方式對待朱高正,執法過程沒有不當,朱卻聲稱要找老大、市長出面。法官認為朱是哲學博士、當知法治是民主社會重要價值,他卻沒有悔意、態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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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囚犯暴增 獄政「擠」出大問題
2015/02/13 07:4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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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傳真:他們沒做困獸之鬥(趙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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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監獄發生的鄭立德等6名重刑犯先後挾持副、正典獄長並敲開槍械室搶奪10支長短槍的事件,會讓人錯以為置身在哥倫比亞、巴西、墨西哥。唯一不同的是6人集體自戕而沒有傷人,這在外國是不可能的事情,一定會死傷慘重,戰到最後一兵一卒,因為這6人原本都會關到近30年,本依規定就不能假釋,再經此劫獄,更不可能假釋,反正伸頭一刀,縮頭也一刀,亡命之徒、不平之氣乾脆跟你拼到底,要死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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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這6名重刑犯尚有一念之仁,沒做困獸之鬥,沒有大開殺戒濫殺無辜,寧可選擇集體結束自己的生命,至少顯示他們不是喪心病狂、窮兇惡極的大壞蛋,還有一點義氣及人性,他們的死,如果能帶來司法的反省及獄政的改善,也還真有一些「壯烈」的味道。很諷刺,但很真實,任何編劇都編不出這樣的結局。 
監獄是正常社會的化外之地,是一般人不願碰觸的黑暗角落,是任其自生自滅自成生態的另一世界,就連曾因蓬萊島事件坐牢的陳水扁在大權在握的8年總統任期內也沒有任何獄政改革。正常社會與監獄裡的犯人在立場和想法上是對立的,犯人總想能獲得假釋早日出獄,一般人卻希望他們最好不要出獄,免得再犯;犯人希望大赦減刑,重刑犯希望不只減輕刑犯,連重刑犯也要減,一般人反對減刑,尤其減重刑犯、性侵犯的刑;犯人覺得他們在監獄裡做工收入太少,沒有尊嚴,一般人卻認為納稅供犯人白吃白喝白穿白住已經很不甘願了,還給什麼工錢? 

社會缺乏安定力量

社會的壓力造成《刑法》愈來愈嚴,假釋愈來愈難,犯人愈關愈多,條件愈來愈差,之前一般受刑人無期徒刑須執行超過10年,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就得申請假釋,1997年11月28日後無期徒刑須超過15年、累犯逾20年,有期徒刑超過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2005年7月1日後無期徒刑增加到逾25年,一般初犯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才得申請假釋,而事實上執行未超過三分之二,不得假釋。
而連續犯改一罪一罰,很可能多次犯小罪的刑期比一次犯大罪者更重,這是立法者顧此失彼造成極不公平的結果,而三度犯5年以上重罪的囚犯不得假釋的三振法案,也造成犯人失去了希望。政府應做調查,追蹤假釋者何種再犯率高何者較低,做為執行假釋的依據。
在高雄監獄的2600多名囚犯中,毒品犯就有1009人,他們犯法必須關,但關了後能戒得了毒嗎?他們到底是犯人還是病人?還是既是犯人也是病人?光是關解決得了問題嗎?  不平則鳴,司法判決不公、監獄內待遇、假釋不公,都會引起反彈,不只劫獄的這6個人,整個台灣社會現在都充滿著煩躁不安的氣氛,沒有方向,缺乏安定的力量,朝野政黨及政治人物都要負沉重的責任,而馬英九總統如果能在最後一年徹底改革獄政,也算是功德一件。 

廣播電視主持人 

功能加把勁 學者:不是把人關起來就好

2015-02-13 03:58:14  聯合報 記者王冠仁、魯永明、鄭涵文/連線報導

「國外研究,受刑人服刑四至六年就會出現情緒困擾、強迫性、不安全感等心理問題;某些受刑人的犯罪人格根深柢固,出獄後再犯比例高,可見現行教化功能有限。」中正大學副校長兼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楊士隆認為,政府對於獄政管理的軟、硬體都要再加強。

中正大學副校長楊士隆說,對於犯罪人,不是警察抓到送進監獄就好,政府要重視監獄的管理教化,幫助長刑期受刑人找到生命意義、增加他們與外部接觸機會。他認為,應將「長刑期受刑人」視為獨特團體,與同類型融合在一起,提供受刑人生活指導、方向,並了解他們的分歧性,再運用監獄資源為受刑人訂定生涯計畫。

中正大學犯防系教授鄭瑞隆建議,硬體上,獄政改革可以參考國外「超高度安全管理監獄」,運用現代科技,快速掌握人員移動;軟體上,需輔以大量心理諮商、活動參與,避免受刑人出現暴躁鬥毆、幻覺幻聽,降低精神官能症狀產生。此外,國內監獄人滿為患有「老人化監獄」趨勢,也要加強相關醫療、照護等配套措施。

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創辦人、嘉義市副市長侯崇文昨天說,受刑人未傷害典獄長及監獄人員,表示他們未對管理方面不滿;但刑事政策改為一罪一罰,重刑犯動輒逾廿年,假釋條件從三分之一改為二分之一,酒駕三次判入監,加上毒品案件增多,造成監獄人滿為患。

保外就醫爭議…看著扁 受刑人有怨

2015-02-13 03:58:16  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王冠仁、胡宗鳳/連線報導

高雄監獄挾持事件落幕,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此事與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案是兩個不同個案;他說,矯正署已訂定保外就醫審核基準,所有受刑人一體適用,但部分學者也有不同意見,認為法務部在保外就醫認定,應徹底檢討。

受刑人提出訴求,不滿陳水扁可以保外就醫,其他人卻很難,陳明堂說,受刑人「對這方面是不是有所誤解或偏見?」並指出矯正署已在審核扁保外就醫時,一併擬出保外就醫審核的新基準。

扁子陳致中昨天說,受刑人基本醫療人權應獲得尊重,但陳前總統保外就醫是經過醫療專業的鑑定,與個別身分是否「政治犯」無關。他說,身為陳前總統兒子,不希望父親被牽扯,這件事也點出獄政改革問題,大家應共同關心。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鄭瑞隆認為,陳水扁曾多次聲請保外就醫,經醫療團隊專業評估都沒通過,但歷經「去年的選舉(九合一選舉)、政治力作用、對馬政府的不信任」,陳水扁突然獲醫療鑑定團隊背書而獲准保外就醫,凸顯政治力不當干預司法的現象。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葉毓蘭說,此次事件中六名囚犯多半因為「三振法案」而無法假釋,但他們卻見到有許多權貴入監後獲得假釋,加上陳水扁能保外就醫,「對『無權無勢』的一般受刑人而言,似乎不太公平」。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系主任許華孚表示,陳水扁是「前元首」,服刑期間備受禮遇、尊重,醫療團隊的人數、細膩度相對嚴謹。這些都招來不滿,特別是身受病痛之苦的受刑人,建議法務部要正視監所醫療、高齡化等議題,避免類似事件再次上演。

有人癌病重 保外被駁

2015-02-13 03:58:17  聯合報 記者饒磐安/台北報導

國內三年多前爆發塑化劑風暴,販賣塑化劑的新北市賓漢公司負責人陳哲雄,羈押期間以患食道癌嚴重,危及生命為由聲請保外就醫,但被駁回,八個多月後發監執行,矯正署認為他已癌末,情況嚴重,才同意交保就醫。

陳哲雄二○一一年六月被羈押後,律師就數度以他患食道癌,癌細胞擴散嚴重,須回台北榮總診治為由,向法院聲請保外就醫。台北看守所向法院呈報指出,陳在戒護下,羈押後隔月至新北市板橋區亞東紀念醫院門診求診,接受食道口狹窄內視鏡擴張手術治療後,回門診追蹤,病情尚稱穩定。

法院根據所方報告,且陳哲雄並未提出其他需保外就醫的具體事證,駁回保外就醫的聲請。

二○一二年四月,陳哲雄被判刑十三年確定後被從台北看守所移往台北監獄執行,但台北監獄發現他罹患食道癌已屆末期,癌細胞擴散嚴重,向矯正署呈報後,矯正署才同意保外就醫。

管理人員不足…囚犯暴增 獄政「擠」出大問題

2015-02-13 03:58:12  聯合報 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全國四十九監所可容納人數五萬三千多人,目前卻收容六萬三千多名囚犯,超收萬人,囚房擁擠不堪。 圖/矯正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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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擁擠,全國四十九所監獄和看守所目前共超收約一萬人,致收容人睡覺像擠沙丁魚;管理員人力也嚴重不足,一名管理員平均要管十四名囚犯;日本管理員與囚犯比是一比四、美國一比三點三、英國一比三、澳洲一比二點五,台灣監獄現況超過國際標準甚多。

全國監所容納人數應為五萬三千多人,目前有六萬三千多名囚犯。依法務部矯正署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底統計,超收監所排行榜依序是:高雄二監超收百分之五十三點一,新竹看守所超收百分之五十一點八五,桃園監獄、台北看守所和台北監獄都超收百分卅七以上。

高雄監獄林姓資深獄政人員說,高雄監獄受刑人二千六百多名,管理人員只有一百多人,扣除三分之一輪休,等於一名管理人員需管理十多名受刑人,很難會有好的管理品質。例如嘉義監獄置高點崗站無人,秘書莊國勝坦承「的確是空哨」,「這兩、三年比較嚴重」。

去年十月,立法委員質詢指出,國際人權規定收容人可支配空間為零點七坪,北監每名收容人僅零點四三坪,矯正署應改善。

矯正署表示,監獄屬嫌惡設施,台中監獄旁原想蓋性侵犯治療中心,因居民抗議,時任市長胡志強也出面要求緩建,最後被迫取消;台北監獄欲擴建,卻因利潤低、工期短,施工要進出管制區施工不易,影響廠商投標意願,五度流標後,今年初延長施工期才標出去。

警大教授謝文彥表示,監所收容人數暴增,相關人力沒補齊,設備不敷使用,獄政管理一定會延伸出許多問題;受刑人仍應享有基本人權,睡覺有床鋪、洗澡有熱水,打工所得薪資足以支付日常生活開銷,不需依賴家人。

律師許文彬指出,日本每十萬人有六十三人在監、韓國九十二人,台灣是二百七十七人,「偏高的不合理,代表我國的刑事制度出現問題。」

他認為,刑法「一罪一罰」是造成我國人犯多的原因之一,偷竊惡性沒有殺人嚴重,但偷竊廿次可能判得比殺人還重,致受刑人覺得會被關到死;或者該判死的不判死,漫長禁閉產生絕望,因而爆發暴亂事件,應恢復連續犯合併判刑,才能有效減少人犯數量。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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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2015/02/14 08:16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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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王令麟坐監 「超越總裁,媲美總統」
2015/01/12 18:3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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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令麟坐監 「超越總裁,媲美總統」

2015-01-12 15:08:26  聯合晚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北監當時為陳水扁前總統改善牢房,也放了書桌。另外在教區還有十坪左右的活動空間,在陳水扁移監台中後,改由王令麟接手使用。 圖/翻攝自法務部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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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國際前總裁王令麟行賄獄官案,檢察官今天起訴七名官員及包括王令麟在內的行賄人士。而王令麟用金錢擺平大、小獄官的行徑也一一曝光,監獄變成他個人總裁辦公室;收賄獄官還把特別為前總統陳水扁規畫的舍房讓給王,王服刑待遇「超越總裁,媲美總統」。

王令麟 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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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讓王令麟挑選

因掏空案入台北監獄服刑的王令麟,是透過女心腹胡曉菁向多個獄官行賄,他102年11月1日入台北監獄服刑的第一天,就透過時任北監副典獄長的蘇清俊訂閱6份報紙,以利掌握社會工商脈動。

蘇清俊被收買後,一心向王,他擔心王令麟下工廠工作時難以適應環境,囑咐部屬帶王參觀各個教區的工廠,任由王挑選。

扁圖書管理室供使用

檢方說,102年12月,蘇指示教區趙姓教誨師帶王參觀,並以副首長職權將特別規畫給扁專用的圖書管理室供作工藝坊,提供王令麟使用,王即可在獄中持續掌握東森集團的經營。

據了解,這個房舍為長方型,約有十坪大,放置兩張書桌,桌上還有電腦。王令麟被安排好後,方便由胡曉菁利用監所內准許的各種方式,或通話、或書信往返,逐一向王業務報告,並將東森電視台買賣的相關文件拿給王批核。

去年6月,蘇清俊將王在監的累進處遇資料攜出所外,交給胡曉菁;王令麟與胞弟王令僑同時在監,王令僑不想和室友共處,王令麟竟能指揮獄方協助王令僑換舍房。

檢方說,王令麟的剃頭刀也很特別,他告訴胡曉菁不喜歡與別人共用,避免長癬,胡女去年8月利用技能訓練班專案名義買私人電動剃頭刀交由管理員轉給王,「買刀入獄」,犯下監所列管違禁品的天條。

檢調蒐證王令麟獨享特權,是經由胡曉菁行賄換得,偵查中,胡女被羈押迄今。

檢調查出,胡女平時以干貝、水果禮品打點蘇,去年8月,她與蘇相約內湖一帶送禮,從車內取出「有厚度」、「印有CHANEL 字樣」的白色信封袋交給蘇,被行動蒐證到案,檢調高度懷疑內藏現金。

「獄官住18萬總統套房」

辦案人員指出,去年9月,蘇告訴胡曉菁想去東森旗下的宜蘭海洋溫泉酒店度假,胡女即連絡安排蘇與妻子9月21日入住要價18 萬8888元一晚的總統套房,「蘇清俊讓王令麟坐牢像當總統,王令麟也讓蘇清俊過著總統一般的休閒生活」。

獄官收賄 打麻將手氣差也要「安慰」

2015-01-12 15:08:27  聯合晚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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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偵辦獄官索賄案偵結,前台北監獄副典獄長蘇清俊、台中監獄副典獄長趙崇智7官員,接受受刑人王令麟等人請託的「白手套」致贈不正利益,以職權讓受刑人服刑中享受特權,上午依貪汙等罪將23人起訴,對官員求處重刑。

本案去年發動偵查,有6人羈押,今日移審。官員被告部分除蘇、趙外,另有前宜蘭監獄典獄長吳載威、台北監獄管理員祖興華、周秉榮、張文發、台北看守所秘書柯書宇;行賄者部分有王令麟、王的秘書胡曉菁、業者池泳霖等。

台北地檢署指出,獄官收賄案非個案,矯正機關上至典獄長,下至管理員都捲入,且擴及不同監所,「各階層均涉案」,行賄者則「企業總裁、黑道份子、市井小民」均有,是否還有不為人知的犯罪,擴大偵辦。

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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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今天偵結王令麟等人行賄獄官案,認定蘇清俊的犯罪所得為53萬元,趙崇智犯罪所得為14萬元,周秉榮犯罪所得為27萬元,吳載威為10萬元、張文發為9萬元、柯書宇2萬元、祖興華2萬元。

依偵查資料,獄官索賄花樣琳瑯滿目,態樣繁多,一般性的以現金、高檔茶葉禮盒、進口水果為主,另有鱈魚、牛肉等食材加碼伺候,受刑人「代表」也會安排獄官在高檔魚翅餐廳慶生,逢年過節,會包紅包給獄官本人或家屬。

檢調查得較離譜的情節不少。蘇清俊因喜好打麻將,一次在喪禮上遇到池泳霖,向池表示近日手氣差,池隨即將蘇帶上座車,掏出用橡皮筋綑紮的5萬元現金補貼安慰他。

檢方說,蘇連續3年於過年收受池2萬元紅包及5萬元禮品,中秋節也收禮2萬元;去年1月,蘇自副典獄長升官到綠島監任首長時,池安排一場「鼎上」魚翅宴,宴中再送高級茶葉,池另以採買年貨為名給蘇7萬元,多次宅配食材送進蘇府。

趙崇智的「行情」與蘇雷同,過年時,他的兩個小孩也會收到萬元紅包,趙曾向池表示想買一輛休旅車代步,一開口,池即贊助他10萬元。

周秉榮被查出因有除斑、點痣的需求,向透過中間人向受刑人家屬索取醫美診療的費用,周的2個女兒也一併去做全臉回春、除斑及除抬頭紋手術,至於醫療費用19萬元,由受刑人埋單;周另拗受刑人代買年菜、勒索馬戲團入場券,連自己的搬家費用也要受刑人出錢。

吳載威被指控向胡曉菁收受好處,安排胡與政治人物面會,柯書宇被控收禮,照顧池泳霖涉案羈押的兒子。

矯正署:尊重檢方起訴

2015-01-12 15:08:28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上午偵結起訴獄官貪瀆案,包括綠島監獄典獄長蘇清俊等3名矯正機關正副首長,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重罪起訴,矯正署對此表示尊重檢方的起訴,目前在押的蘇清俊,以及台中監獄副獄長趙崇智,因案被羈押已先行停職。

東森集團前總裁王令麟行賄獄官而爆發的獄政史最大貪瀆弊案,矯正署長吳憲璋為此請辭,但旋遭法務部長羅瑩雪慰留,由於涉案的獄官,從基層的監所管理員,往上到秘書、副典獄長、典獄長全遭收買,可說是矯正機關的恥辱;上午獲悉檢方起訴,矯正署還來不及對外回應,僅強調尊重檢方的起訴,未來對於矯正機關首長,除落實輪調外,另將建立新的稽核管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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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撤除派出所,警力集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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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員警的告白:撤除派出所,警力集中化是改革的正確方向

2014-12-05  合作轉載

photo credit:othree(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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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基層員警,深刻的體會到所謂「警察」這角色,在目前的政府體制而言,就是平常爹不疼娘不愛,但一遇到狀況時,每個大官都搶著拿警察出來當盾牌,黑心大廠作餿油要叫警察支援食安,政府無法處理台北市的抗議活動,就把全國警察拉到立法院來坦,這麼多年來我們看不到一位政治人物願意站出來,針對警察制度提出破天荒的改革。

但現在有位台北市長當選人還未上任,就對媒體說出了「撤除派出所」的驚天一語,或許這只是他暫時擬定的台北市警察未來方向,如此創新的政策當然被守舊派視為眼中釘,但我覺得柯文哲並不是個神人,與其搶著去批評他,不如嘗試怎樣才能幫助他,以他的背景與團隊,當然對於警察施政會有很多遺漏與不足的地方,但從柯文哲提出的這些初步理念,我相信柯P絕對有心要改革警察制度,所以我決定先提供一些簡單的淺見與方針讓柯P參考,我相信阻礙改革的最大敵人從來不會是體制,而是人心。

在柯P提出的「撤除派出所」論述中,提到要由分局統一受理報案,有效運用警力達到「Economic Scale,經濟規模」的目標,這套體制其實就跟歐美的「集中制」警力部屬差不多,當然這跟目前台灣警察現有的「散在式」警力大相逕庭,散在式警力跟集中式警力最主要的差別就是「派出所」的存在,派出所制度是日本殖民時期的警察制度所衍生下來的,以下將針對柯P提出的集中式管理做出討論與分析。

一、 集中式管理 

廢除警勤區

要達到集中管理警力的目標,首先必要的就是廢除警勤區。現在台灣的警察制度,每個員警都有他專責的警勤區,在警勤區內如有發現治安事件,員警要連帶處分。

以台北市為例,一個警察的警勤區可能就涵蓋了一兩個里,人數可能達到好幾百人、甚至千人,台北市警察調動頻繁,平常一名員警要做好戶口查察、派出所業務承辦等工作,還要顧及交通績效、刑事案件處理、受理民眾報案等等,就算已經天天上班十二小時以上,也無力著心在警勤區的經營,警勤區的規定也讓民意代表容易介入,想要藉由關說影響員警執法,並使得警察的「純服務」性質工作增多,無法專責在刑事與交通方面,因此想要集中且有效的管理警力資源,警勤區勢必要拔除,統一由分局負責區域性的勤務,而不是把警察該共同承擔的責任,丟給員警自行吸收,然後再懲處員警殺雞儆猴,第一線的員警該承擔的是自己執法上的責任,而不是為了分局的績效做出無謂的犧牲。

但在偏遠地區,例如台北市的郊區或山上,在分局警力支援速度較慢的區塊,仍有設置「駐在所」的必要,駐在所的功能是為了彌補警力速度的不足,畢竟偏遠地方萬一民眾臨時想報案卻離最近的分局很遙遠,非人口密集地區也不是治安要點,巡邏人員要去得先花好十分鐘以上,不如就設置個駐在所以備不時之需,防止警網範圍不足的問題。

分局統一調配警力

由分局統籌規劃警力,在裝備與後勤、警務、總務、督訓等業務方面由分局統一規劃,並由分局人員專責協助,將員警的業務量減少到零,基層員警只需專心處理在受理案件與偵查犯罪、取締交通違規、主打攻勢勤務(巡邏、臨檢等)並以守勢勤務(守望、站崗)為輔,避免浪費警力,且降低雜亂的服務業務。

二、警察勤務編排

分局之任務編排明確

分局之編排為達到有效編排警力,可以將基層員警概略分成為四個組別:

1.警備隊:

警備隊主打攻勢勤務(例如:巡邏及臨檢),任務目標為迅速達到犯罪現場,並且即時處理危害之發生,能夠對治安狀況迅速應變並且有效處理,遇到特殊狀況時可以守勢勤務為輔(定點守望)等等,但守望勤務之編排不應過多,台北市人口眾多,警力部屬還是要機動性高為原則,如非特定之需要,叫那麼多警察站呆崗也是沒什麼用處。

2.行政隊:

行政隊工作內容為在分局內協助受理報案,受理報案制度應設置多項窗口並協助將刑案分級,有如在急診內也要將病人之傷病狀況做分局一樣,才能有效利用現有資源,分級後再迅速彙整給相關人員處理,行政隊的工作內容亦包括對於其他隊員出勤裝備的掌握。

3.偵查隊:

與現在的偵查隊工作內容並無太大出入,就是專責偵辦刑事案件。

4.交通隊:

取締交通違規、交通疏導、首長車輛經過之維安管制(但這方面警力可以減少,不用過度鋪張浪費)。

專業化的警察服務

1.1999市民服務專線

因為台北市政府並沒有編列太多全天候服務的行政人員,很多事情一旦發生,1999市民服務專線一律丟給警察處理,這點讓很多警察疲於奔命,並且無法著心在警力應用上面,柯P如果有決心,就要將社工、動保、環保等部門建立專責的全天候專責人員,而不是像現今的台北市民服務專線一樣,什麼大小事都是推給警察或消防,想要集中式管理警察,就必須要分工明確,這點希望柯P能先從帶動市府團隊開始做起,這樣才不會讓基層員警無所適從,治安與交通才是警察的主要工作。

2.降低「服務」性質的勤務

警察近年來以「服務」兩字為導向,這是非常令基層員警詬病的一點,身為執法者縱然在執勤時須有良好與公正的態度,但台灣這幾年來的警政卻顛倒是非,一再強調員警必須要服務再服務,服務到民眾十分滿意為止,這是非常奇怪的思考,今天警察執掌的工作如果多半是交通違規或刑案,在有不依法行政的前提之下,引起民眾反彈還算能理解,但其他諸如:治安風水師、戶口查察、地方弱勢關懷等偏向服務性質的勤務,這些都應該由市政府相關單位來主導,警察最多只是擔任輔助的工作,而不是一再由警察來做這些多餘的事情。

三、制度改革

績效與責任制綁架員警權益

警察現有的評比制度是極度不合理的,內部規定方面,經常會要求這個月的受理案件數量不能比上個月多,如果受理案件太多的話就代表治安越來越差,因此派出所的所長就會有壓力,進而變相要求員警吃案,影響到民眾的福利,雖然在吃案這點已較過往有很大的進步,但這樣的「內規」仍然存在,其他諸如春安專案、青春專案等等,也都有用不合理的要求來綁架員警權益,例如春安期間有些派出所甚至敢用年假來威脅員警,如果酒駕件數未達標就不能放假,或是刑案受理太多,所長就放話要員警接下來休假都不准休,這些弊病在集中式管理之後都應該要消除,案件的受理就是要如實申報,不要因為什麼績效評比而改變,這種扭曲的責任制也該廢除,任何案件不該只專屬於某位員警才能處理,在建立一套完整體系之後,每位員警都能在交辦的卷宗上一看就了解如何處理,並且也能掌握狀況與進度,這樣的SOP才會真正符合社會效益。

投訴與淘汰

對員警的申訴方面應該著重在實際的調查證據,而不該以民眾的片面之詞就抹殺掉員警的努力,這樣只會一再的讓基層員警失去工作動力,並且因此失去熱情,如果民眾真的有心要投訴,現在社會人手一機,要蒐集證據投訴不肖員警都算容易,督察單位不可只因自身業績需要,捕風捉影擅自懲處員警,造成警察風氣萎靡。

在建立一套體系後,對於不適任的員警與官員要勵行淘汰,執法者對於社會而言是具有公權力的人,擁有國家賦予的權力但在智識與心態方面卻明顯不足者,很難讓人民信服其能代表法律對人民實施公權力,守法認真的警察應該受到表揚、不法違紀的警察更應該受到懲處與淘汰,這樣才能端正警察的內部風氣。

勤務交接與工時

工作時數過長一直是警察的壓力來源,一天十二小時的勤務如果沒有一套標準的勤務交接規定,那往往要加班到天昏地暗,忙個十二小時以上的警察大有人在,因此在工作方面除了分工應明確,勤務的交接也非常的重要,銜接上面應快速且有效率,這就是SOP的重要性,標準化且程序化才能減輕警察的重擔,讓勤務運作更為便利,而工作時數的長短應該彈性編排,集中式警力可以比散在式的警力分布更能有效利用台北市的警力,那彈性化得編排就沒有必要天天都讓員警加班,有的任務一天八小時就能解決就沒有必要安排到十二小時,這不只節省政府資源也是在保障員警的健康。

當然勤務的編排需要因應各轄區的狀況,但勤務編排不能以限制警察休息時間為主,過去有些主管會怕員警下班有娛樂,導致影響風紀,進而將一天十二小時的班拆成數段,綁架員警的休息時間,這些都是非常不合理的規定,必須要推動修法改革。

警察工會的成立

柯P想在八年內讓台北超越新加坡,如此的決心就是要讓台北走入世界,成為世界級的大都市,那我想不只在市政方面,在警政方面柯P都應該讓台北市擁有能與國際接軌的警察制度,要讓台灣警察成為世界級的警察,那警察工會的成立絕對是項好選擇,從台北市首都做起,成立台北市警察工會推動國家修法、改革警察制度、與政府互相監督制衡、促進全體社會福利,我想成立警察工會並沒有太多值得反對的理由。

四、集中式管理的代價

最後也要分析,如果柯P要以集中式管理,目前來看會形成的難處。

刑案數短期會增加

如果集中式管理成功,讓吃案的情形減少,短期內刑案受理的數量絕對會增加,但這不代表是壞事,能有效減少治安黑數,並且落實受理報案的宗旨,雖然這在短期內容易變成媒體或政黨攻擊的目標,但只要加強宣導,並且讓民眾確實感受到警方制度變革所帶來的便利,長期下來對於地方的治安維護,絕對是有正面的效果。

經費與空間的問題

1.分局的空間

目前台北市各大分局的空間已達到趨近於飽和的狀態,要把哪些單位編制出去,或是要精簡縮編掉哪些部分,才可以實施集中式的控管警力,這方面有待商榷,而在大量派出所警力投入偵查單位後,訊問室的設備與品質、留置犯人的空間等等,這些方面要盡速解決。

2.警用裝備的不足

如果照著柯P推出行動派出所的概念,那員警可不能一天十二小時都騎著摩托車在外面服勤,依照台北市的氣候夏天炎熱秋冬多雨,如果要照顧員警的健康,汽車的舒適度會遠比騎機車來得高,所以機車勤務就變成機動性高,但不強求一定要時刻綁持在路上行駛的狀態,待在指定處所待命比較適合用機車巡邏的勤務編排,警用汽車的話,如果一天要一直不斷在大街小巷行駛,維護與數量也會超出原有的預算,這方面都挑戰著柯P團隊對於警政的編排功力。

3.住宿問題

很多員警都來自中南部,在台北市派出所服勤時,由於勤務繁忙,工作量大超時工作頻繁,很多人都會直接在派出所內留宿,如果今天改成集中制的話派出所勢必要撤銷,萬一勤務編排的不洽當又有住宿的問題,需要員警額外多筆龐大的生活開銷,我想會在基層方面引起相當大的反彈。

4.警察的保守心態

公務機關人員的心態本來就對於改革趨近於保守,一套體制如果不夠完全,往往會遭受到批判,柯P如果有心要改革台北市的警察制度,想要說服這些基層警察人員能支持他,一定要端出一盤好的牛肉來讓他們了解真正有益的是什麼。

5.民眾觀感

集中式管理後,如果把警察的勤務回歸專業並且縮減掉多餘的服務項目,一定會引起很多民眾的反彈,特別是地方民意代表會帶頭發難,以一些空泛的語言來誤導民眾,這方面必須確實宣導讓民眾了解什麼才是警察的職責所在,以及讓民眾知道專業化的警察所能帶給社會的助益絕對遠比雜亂化的警察勤務來得有用,這些也是短期內柯P與台北市警察要面對的問題。

結語

我想沒有一項改革是不需要付出代價的,如果大家都害怕改變,那大家就永遠離構想中的目標越來越遠,警察對於這社會的核心價值是什麼?就是治安與交通,我想柯P一定看到了這點,因此他要透過改革來讓警察制度變得更符合社會需要,也同時能照顧到基層員警的福利,集中制的警力運用是個好的開始,或許有些同仁會害怕,萬一改變了之後不好怎麼辦,同樣身為一個基層員警,我只能笑著跟各位說:「那你覺得還會有比現在更糟糕的狀況嗎?」

台灣的警察困境是大家有目共睹的,長久以來也是各位批判的目標,那現在機會來了,你又在害怕什麼呢?是害怕被淘汰?還是因為對未來的不確定感,讓你害怕改變?如果你在未了解柯P的全盤政策前,就踩剎車想阻止,因此失去掉變革的機會,那這樣不是很可惜嗎?不妨讓我們在柯文哲提出這套構想時,由我們基層警察分析給柯P知道,目前的台灣警察所面臨的困境大概有哪些,市長有好的構想員警願意支持,而構想不足的地方,身為基層警察的一分子,我們有這責任與權利一起參與討論,事情的出發點往往很簡單,不要因為恐懼而讓它變得複雜。

改變,對於目前的社會來說,已不再是少數人能決定的事項,正確的改變該是由眾人討論集思廣益,進而形成一套對公平、公義、公益都有效率的完整制度。

唯有自己,才能拯救自己,也唯有自己,才是自己的主人。

*本文原發表於台灣鴿臉書專頁,經作者同意授權轉載。



本文於 2015/01/12 18:35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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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賭博 警察最多 風紀最壞 卻能執法(轉貼) 近三年公務員懲戒 警察占八成
2014/03/28 03:47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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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公務員懲戒 警察占8成  

圖/聯合晚報提供

銓敘部在考試院會提出最近三年辦理公務人員受懲戒處分動態登記情形,民國100年至102年總計640人,警察人員高達507人,占總人數79.22%。官員解釋,由於警察採重懲重罰,因此遭懲戒人數遠高於一般公務員,而警察遭懲處最多的原因,則是違反刑法犯罪行為中的酒駕和賭博等犯行。

員警多為男性,占總懲戒人數九成六以上。若依官等區分,薦任和委任官等人數差距不大,顯示懲戒尚無只罰小官小吏情況。最近三年送銓敘部審定公務人員登記總數,共640人登記有案,100年為237人、101年183人、102年220人。銓敘部分別以機關層級、官等、性別、人員類別、處分種類和處分原因等項目分析。

以人員類別區分,統計警察人員有507人、一般公務人員100人、醫事人員8人、法官和檢察官18人、交通事業人員7人。依機關層級來區分,地方機關486人,中央機關154人。官等部分,簡任35人、薦任355人、委任250人。性別部分,男性615人、女性25人。

銓敘部將處分原因歸類為五大項,刑法犯罪行為為大宗,共計498人,包括偽造文書、酒駕等,服務法違失行為記97人,貪污行為37人,違反法官法相關規範5人,違反公務人員交代條例3人。

【2014/03/27 聯合晚報】



全文網址: 近3年公務員懲戒 警察占8成 | 綜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8575125.shtml#ixzz2xBt6Q0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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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警察殺人 6年至少「消失」550件

24歲美國非裔青年佩頓當眾揮舞手工刀,被華府警察擊斃,在美國聯邦調查局(FBI)2007年至2012年殺人檔案中卻毫無紀錄,這只是執法單位未上報的數百件警察殺人案件之一。

華爾街日報根據全美105所警局提供數據分析發現,這段期間,超過550宗警察殺人事件,在全國統計檔案中毫無紀錄。換言之,要統計每年全美警察殺了多少人,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然而,自今年8月18歲非裔青少年布朗遭佛格森警察擊斃後,公眾要求警察殺人案件透明化的呼聲日漸升高。自1976年至2012年,佛格森警局上報FBI的警察正當殺人案件僅有一件。

法律專家對警察殺人的統計付之闕如早有微詞,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法根說:「若是警察被殺,有關陳述鉅細靡遺,並建立了全國資料庫,為何警察殺人案件建檔卻有完全不同作法?」

目前警察殺人案件的統計有三個來源,分別是FBI、聯邦疾病防治中心和司法統計局,但這三者的數字相差甚巨。為了分析FBI檔案的正確性,華爾街日報請求全美110所最大警局提供內部紀錄,105所警局提供了統計。

這些統計顯示,2007年至2012年,這105所警局至少發生1800件警察殺人案,較諸FBI的警察正當殺人統計1242件,短少45%左右。

至於這種短報情形在全美發生的比率,顯然也無法估量。此外,華爾街日報針對753所警局的同時期分析,發現約有2400件警察殺人事件;而且全美約1萬8000所執法機構,多數都未曾上報類似事件。

這105所警局中的35所都曾有警察殺人,但完全未出現在FBI檔案中。

【2014/12/04 數位新聞中心】

警察吃案 5年逾550件

美國華府24歲青年佩頓2012年8月因當眾揮舞手工刀被警察擊斃,但在聯邦調查局2007年至2012年殺人統計中卻毫無紀錄,就像不曾發生一樣,而這只是執法單位未上報的數百件警察殺人案件之一。

「華爾街日報」根據全美105所最大警局提供數據所做的分析發現,上述期間,超過550宗警察殺人事件在全國統計檔案中毫無紀錄。換言之,要統計每年全美警察殺了多少人,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然而,18歲黑人青年布朗今年8月遭密蘇里州佛格森警察擊斃後,公眾要求警察殺人案件透明化的呼聲日漸升高;1976年至2012年,佛格森警局上報聯調局(FBI)的警察正當殺人案件僅有一件。

法律專家對於警察殺人的統計付之闕如早有微詞,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法根說:「若是警察被殺,有關陳述鉅細靡遺,並建立了全國資料庫,為何警察殺人案件建檔卻有完全不同做法?」

目前警察殺人案件的統計有三個來源,分別是FBI、聯邦疾病防治中心和司法統計局,但這三者的數字相差甚巨。為了分析FBI檔案的正確性,「華爾街日報」請求全美110所最大警局提供內部紀錄,其中105所警局提供數據。 

【2014/12/04 聯合晚報



本文於 2014/12/05 03:06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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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能馬桶 累死三軍 警察罪犯 愈來愈多(轉貼)警眷上街 抗議過勞
2012/06/15 03:2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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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警察節 警眷上街抗議過勞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劉建國(右一)上午舉行「警察、警眷615上街抗議過勞」行前記者會,控訴制度壓榨基層警員。
記者廖國隆/攝影
警察眷屬將在6月15日警察節上街抗議警察過勞!今多名警眷家屬出面控訴,員警常連續加班數日,導致過勞,甚至死亡,明天將上街抗議,呼籲政府補實警力、改善制度。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政府制度不全,導致人民保母過勞,最後受害的還是老百姓。警政署副署長何海民承諾,今年起提出增加警力員額計畫,預計五年內增加1萬4000名警力。

何海民表示,一年多前已發現員額不足的部分,目前的缺額還有5000多名,但現在訓練單位已經達到飽和,警政署提出增加員額的計畫,員警訓練需要時間,希望這次大幅增額,可以慢慢補足。

何海民說,現在警專最大容訓量約1400人,但要訓練兩年,一年只能畢業600多人,警政署也正在想辦法,增加警專訓練場所與設備。

在過勞死的認定方面,劉建國主張,應比照勞委會99年12月17日新修正的「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 (過勞認定)」的認定標準,界定員警過勞與否。

【2012/06/14 聯合晚報】



全文網址: 615警察節 警眷上街抗議過勞 | 綜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159829.shtml#ixzz1xnUeCT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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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法官的剋星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2年7月24日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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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市景美人權園區從2007年營運開放,前副總統呂秀蓮、現任高雄市市長陳菊曾經遭到羈押的牢房,至今都保留在景美人權園區內。〔圖/中央社〕

文/莫忘

中華人權協會「司法官個案評鑑申訴中心」正式揭牌了,並開始受理民眾對司法官行為或判決的申訴;這是「法官法」立法通過後,對於淘汰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提高司法審判的品質。期待將來法官在敲槌定案時,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有「人權律師」之稱的蘇友辰理事長表示,希望人民能受到真正的審判,並且享有權利,而藉由中華人權協會所成立的申訴中心來善盡民間監督的責任,「不適任法官或檢察官要透過適當的機制離開法廳。」法務部會經過慎密的審查,因為法官、檢察官的評鑑都必須慎重調查,雖然程序所花費的時間較長,但適時的警惕也是必要的。重要的是司法官必須要扣除官官相護,並且在各界監督之下秉持公正客觀的態度,也要懷著戒慎恐懼的精神來遵守人權法律,更重要的是能夠讓人民無憾無怨。

在現今稅捐訴訟排行第一的數據,顯示稅捐訴訟的結果,駁回上訴(即維持原審判決)的維持率為93.38%,不就告訴人民,上行政法院打這個官司,勝算率只有6.62%嗎? 也難怪行政法庭會讓人民封為敗訴法庭,還真的是實至名歸呀! 因而這個申訴中心將以稅務相關判決為大宗,將協助解決法官對稅案判決不公的冤案,莫不令人雀躍萬分。

稅務糾紛占行政法院受理案件約九成以上,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決,直接採用行政機關答辯的比率超過90%,納稅人透過行政訴訟獲得有利結果機率僅13%;行政法院司法官的違失情況比其他法院嚴重很多,是專業不足還是官官相護的結果?因而,奉勸行政法院的法官不要僅憑行政機關提供的資料,就做為最後定讞的依據,因為不適任法官的剋星,將正式上路執行為民除害的任務了。 

●NOWnews「今日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nownews.com

(●作者莫忘,現居桃園縣中壢市,現為教職。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版權為作者所有,請勿隨意轉載

南方朔觀點-官吏民代喬契約 貪腐政治之源

  • 2012-07-31 01:04
  •  
  • 中國時報
  •  
  • 【南方朔】

     一九九○年代,是全球反貪腐的年代,當時耶魯法學院教授魯絲.魏姬吾(Ruth Wedgwood)即表示,政府官員介入公共契約,成為「佣金中介者」,已成了當代政治貪腐的最大來源。有權力的人利用權力去喬契約,也成了政黨政客的最大收入來源。這也是廿世紀來,全球反貪腐,都把政客喬契約、收賄賂列為重點的原因。

     而同一時間,政客介入公共契約的貪腐案件也不斷發生,當時的威爾斯卡迪夫大學法學院教授尼爾肯(David Nelken)在所編的論文集《政治的貪腐及貪腐政治》中即指出,政黨及政客利用公共契約的私相授受來賺取利益,這乃是歐洲典型法西斯的手法;在義大利的莫索里尼,西班牙的佛朗哥時代,都盛行把政府及公營事業的契約做為私相授受的統治籌碼,這種運作模式也成了法西斯政府得以在利益共享的原則下「黏合」成一體的原因。而其後遺症,則是政治腐敗無能,經濟也逐漸崩壞。這種體制最大的樣板乃是義大利,它造成義大利無黨不貪,無官不貪,沒有一個民意代表不去喬事情收賄賂的可怕結果。幸而義大利的司法檢調系統,在長期偵辦黑手黨及白領犯罪的過程中,培養出了自己的職業自主性,遂能在一九九○年代,由檢察官佩特羅(Di Pietro)辦公室,藉著偵辦「回扣都市」米蘭的貪腐,展開了以檢察官為主的司法革命。那是近代最大的肅貪,義大利所有的政黨全部瓦解,義大利也開始了另一次共和。

     由近代全球反貪腐運動的發展,我們已知道「貪腐」的定義乃是隨著時代的變化而進步的。許多國家在以前,當大官和民意代表的,利用權力去喬公共契約,收取賄賂,被人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並不認為有什麼不對,這乃是體制性貪腐得以形成的原因。這種體制性的貪腐,必須統治者有高度的自覺來加以改革,而司法檢調機關發揮高度的自主性,像義大利的佩特羅檢察官一樣,發揮高度的司法道德勇氣,則尤屬必須。

     因此,我對七月十一日,韓國檢察官偵辦總統李明博的哥哥李相得喬事情,收賄賂之事,將李相得正式收押,實在極為感佩。韓國自一九八○年代起,即厲行司法改革,不僅司法審判獨立,司法檢調也更是獨立自主。不僅下台的前朝政要會被追究,甚至於檢察官對當朝的政要也說辦就辦。李相得為執政黨大牌議員,他以特權身分介入喬事情,收賄賂。檢察官對如此大牌的要人,一點也沒有手軟,還是說怎麼辦就怎麼辦,最後終於逮到一刀斃命的證據,將其收押。韓國即將大選,李相得的被起訴收押,極有可能使執政黨失去政權,而檢察官辦案的獨立自主性,顯然也未曾受到干擾。韓國政治及司法的進步,的確會讓許多國家為之汗顏。

     我在此舉外國學者的觀點和外國的若干發展為例,意思是在表示,司法檢調的獨立自主的重要。司法不只是審判要獨立自主,檢調更要獨立自主,由於檢調乃是行政權的延長,它可能受到政治的干擾更多更大。在一個司法體系裡,真正能使犯罪者一刀斃命的乃是檢調,而非檢舉人。檢調有蒐證、調查、訊問,甚至羈押等權,它如果能遵循自主原則,一個案子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難找到一刀斃命的證據。如果檢調失去了自主性,我們要求司法的改革,也就難了。

     最近台灣已出現一種奇怪的態度,我們似乎認為反貪腐,必須檢舉人提出錄音或照片文件之類的證據,才可一刀斃命。事實上,所有的檢舉人,很少有陳啟祥那麼大的神通。司法體系裡,只有檢調體系才可透過職權的行使,找到足以讓犯罪者一刀斃命的證據。如果檢調體系缺乏自主性,一刀斃命的證據縱使明明在那裡,它們也一定視而不見。因此,台灣的檢調,去看看人家佩特羅及韓國的檢察官,是怎麼在辦案的!(作者為文化評論者)

聯合筆記/總統別像路人甲

日前在律師節慶祝大會上,「總統」馬英九肯定十七年前的「法務部長」馬英九暫緩執行蘇建和等三人的死刑,指蘇建和案留給司法界、政府提升刑事鑑識水準等三項教訓,期待司法有所改革。

蘇建和案確給司法界帶來震撼教育,負責偵查的警察、檢察官、審判的法官都灰頭土臉,須深刻檢討。但司法病灶並非一日形成,無論是彼時的法務部長、今日的總統都無法置身事外,說教訓、道改革,都是馬英九無可推託的責任。

法醫當年若相驗葉姓被害婦人的下體,蘇建和案早有定論。法醫長期不足,法務部與醫學院合作也留不住人才,現實的待遇、資源、地位問題存在多年,沒有高層積極支持徹底改變,再過十年恐仍進展有限。

罪犯不會乖乖招供,偵查人員的專業倘若不提升,沒有能力科學辦案,面對日趨嚴格的證據要求,只能向犯罪稱臣。

觀察馬總統在律師節大會提及的司改成效:偵查庭添購電腦螢幕,是為避免被告筆錄不實;刑事妥速審判法,是為保障被告而清倉舊案;法官法則為加強司法官的福利、監督與淘汰,全與加強偵查能力無關。

即連正在立院待審的觀審制,也旨在讓人民參與、相信司法,而非提升審判品質。試想,就算一審讓人民觀審蘇建和案,到了二、三審,案子照樣來來回回,觀審無法讓先天不良的案子起死回生。

司法改革有很多事要做,人權也有很多面向。蘇建和案翻攪司法,受全民所託的馬總統撫今追昔,不只要想被告是否冤枉,還要問怎麼找出罪犯。給被害人補償只是基本的安慰,他們在乎的還是真相。馬總統不能像路人甲,對司法品頭論足一番就離席,得釘緊改革才行。

【2012/09/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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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官邸被攻陷 北市警丟臉

  • 2013-01-03 01:29
  •  
  • 中國時報
  •  
  • 【陳鴻偉/台北報導】

     總統官邸上月卅日遭關廠工人突襲「攻陷」,圍牆還被丟牛糞,這是自前總統李登輝入住官邸廿多年來,從未發生的離譜狀況。北市警方因情報失準,誤中對方「聲東擊西」的招數,維安不力顏面掃地;昨天開年首日上班,市警局長黃昇勇開會檢討時罵聲不斷,相關懲處勢必難免,現場一片低氣壓。

     關廠工人這次連線抗議有備而來,他們事前放出風聲,說要「臥軌癱患板南線捷運」,吸引警方關注;繼而卅多名工人在十二月卅日中午在西門捷運站結集,改口要以「六步一跪」的方式前往總統官邸,當時所有警力因情報失準,將焦點都放在這群人身上,在西門町周遭布重兵防範。

     於此同時,連線成員卻偷偷在臉書上號召,要所有人火速前往中正紀念堂捷運站二號出口,聲東擊西「殺」向總統官邸。

     下午五時左右,北市警方還在西門町「控管」卅多人時,一、兩百名工人早已兵分多路,在十分鐘內湧向總統官邸,由於在場僅有廿多名警力,根本無法阻擋,警方被「殺」得措手不及,讓抗議團體迅速包圍現場,開始一連串演講、呼口號和丟牛糞等抗爭行動

     當時現場指揮官焦頭爛額,束手無策,督察長李金田獲知官邸被「攻陷」,火速到場坐鎮,並調派緊急保安警力前來支援,狀況才逐漸壓制,抗議群眾約一個小時後全數被抬走。

     位在重慶南路、愛國東路的總統官邸,是民國七十七年李登輝接任總統後,以「大安官邸」為名入住,後來陳水扁改名「玉山」,馬英九再改為「中興」,廿多年來歷經三任總統,從沒有發生過這種離譜情況,當天參與勤務的部分警官尷尬表示:「臉真的丟大了!」

     市警局表示,這次維安勤務要檢討的地方很多,已要求參與的相關單位提出報告,進行後續檢討改進和懲處,由於抗議團體揚言還會再來,市警局表示,會針對問題重新部署,絕不會讓這種情況再度發生。



本文於 2013/01/03 09:51 修改第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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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檢察官靜坐談勿縱勿枉

今天開洋葷,首度上演檢察官靜坐抗議事件。

最高法院刑事庭年初作成決議,將法官為維護公平正義「應」調查證據的責任,限制在「專指」對被告有利的事項,致檢察界喧騰不已。檢察官吳巡龍發起今天至最高法院靜坐活動,抗議決議違反立法本意;檢察官協會不參加靜坐,但連署聲援「勿讓卸責的最高法院傷害司法尊嚴與威信」。

檢察官不滿決議,捨釋憲等法定途徑不為,寧採尋常百姓的抗爭方式與最高法院「較量」,此首創之舉,縱凸顯檢察官之怒,卻仍失之不經,連檢協會都未支持;然該主持正義的檢、院,竟吵到上街頭找眾人評理,究為哪端?

爭端種因於十年前刑事訴訟法的修正。修正前,法官主導訴訟,應依職權調查證據。司法院主導修法,法官轉向聽訟,調查證據責任由「應」改為「得」。三個審級分工鮮明,二審不再重複調查事實,三審為嚴格法律審。逼使檢察官負完全舉證責任,儘量在一審確定事實。

許多檢察官有危機感,擔心與被告平起平坐後,和一起通過考試的法官漸行漸遠,淪為行政官。再加上社會還未脫離包青天式的法官期待,法務部借勢使力,透過立法協商增加但書的例外。亦即,為維護公平正義,或有和被告利益有重大關係的事項時,法官仍然「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二、三審功能調整也因律師界疑慮而原地踏步。

檢察官沒想到,修法十年後,最高法院以決議方式限縮公平正義維護的適用範圍,檢察官將很難以法官沒有盡到調查義務的理由上訴。決議雖朝十年前修法初衷邁進,促使檢察官擔負更多舉證責任,「回將一軍」之舉是否侵犯立法權,確有討論空間。

話雖如此,檢院的「恩怨情仇」仍難脫本位主義之嫌。檢察官未善盡舉證責任,不思如何改進,反而追著法官要求援手?最高法院可以透過個案嚴格把關,卻長期放任,致但書成原則,如今急轉彎收手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事項,標準何在?

刑事訴訟法的公平正義,不應成為院檢交互推託卸責的代名詞。「得」「應」之爭至今恰好十年,也到了該省思檢討的時刻了。

從責任角度論,檢、院及各審級應清楚分工,才能究責進步。檢察官、法官都要調查證據,一、二、三審都處理案件事實的現況,美其名同負責任,其實誰都不必負責。因為有共業義務,就可以互推責任。

所以法官常說,檢察官舉證不足,怎麼判有罪;檢察官則常說,法官可以再調查,怎麼睜眼不查放走被告。此外,案子發回更審多次,事實版本不一,民眾霧裡看花,一旦出了問題,只見各審交相責,很難扯得清責任。

從司法資源論,資源有限,應作最有效分配。與其將人力物力部署在反覆更審,何不挪移到追訴犯罪的前端,打好偵查基礎。就像南投信義鄉毒殺四人命案,起訴時毒害原因不確立,神仙法官也難辦。

這不是犧牲少數個案的利益,而是改變「戰略」。當偵查資源充足,鑑識、法醫、蒐證能力精實,配合更嚴格的證據法則,有罪無罪早點確定,豈不比經年更審,死纏爛打的正義更好。

公平正義的概念非一成不變,會隨時代調整;從窮追猛打的「勿縱」到向無罪推定的「勿枉」靠攏,都蘊涵時代的價值。院檢與其對立、互槓,讓外界看笑話,不如共同坐下來對話。

院檢應檢討刑訴改革十年來的得失,凝聚動力,並邀請律師界推動新一波的改革,加入經濟面、究責面的考量,劃清權責,善用資源,訂出時間表,建立有效、迅速、貼近真實的公平正義。這樣的司法革新運動,才有時代意義與價值。

【2012/06/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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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最高法院決議 檢察官吳巡龍今靜坐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批最高法院違憲作出「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事項」的決議,發起「檢察官六四運動」,今天上午十點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創下我國司法史的紀錄。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等人支持吳巡龍的理念,今天將到場聲援。為避免違反集會遊行法,陳瑞仁訂出行動準則,由吳靜坐,其他檢察官與他相隔廿公尺,每十秒鐘上前一人聲援吳,並向最高法院下辯論戰帖。

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接獲情資,也有人反對吳巡龍的主張,揚言到靜坐現場嗆聲。警方表示,民眾可依程序向法院陳情,但法院是集會遊行的禁制區,外傳約有十多人要嗆吳,警方已規畫警力防範意外。

最高法院今年初決議,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檢察官須負起所有舉證責任;若舉證不足,被告可能獲判無罪。吳巡龍認為「這項決議減輕法官很大的負擔」,決定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引發檢察官共鳴。

吳巡龍表示,「檢察官六四運動」的訴求是對事不對人,最高法院一再踐踏司法正義及檢察體系,「太過霸道無理」他才會一搏;如果事件的發展對檢察體系造成傷害,將隨時停止靜坐。

據了解,檢察總長黃世銘上月十八日找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建議如果最高法院召開研討會討論這項決議,他會盡力說服吳巡龍等檢察官取消六四當天的靜坐抗議。

但最高法院多位資深庭長以審判獨立,既已作成決議,不必為檢察官靜坐而召開研討會;甚至有庭長要求楊鼎章不可接見檢察官,接受抗議或連署文書。楊鼎章在上月廿四日回復黃世銘,確認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檢察官協會昨天表示,最高法院動輒發回更審,成為被告脫罪捷徑。他們不能認同妥速審判法的「奇怪法制」,案件審理太久,不檢討法官遲延原因、責任;反而禁止檢察官上訴,或減輕被告刑責以逃避責任。

【2012/06/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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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靜坐 千餘名檢察官連署

檢察官協會昨天公布,全國一千三百七十六名檢察官,有一千零七十八人連署聲援吳巡龍。檢協會今天將前往司法院遞交連署書,要求最高法院正視「法官的天平已經傾斜」。

檢察官六四運動的臉書專頁,直接對最高法院提出「十問」:為什麼最高法院要以決議,使法院變得不公平、不客觀?逼法官變得不調查、不負責?公器也能私用嗎?最高法院是否承認該決議已侵害立法權而違憲?

檢協會昨天指出,最高法院決議法官只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讓法官淪為被告的辯護人;最高法院如此嚴重向被告傾斜,不管被害人權益,已成為「不公平法院」。檢協會呼籲最高法院法官放下身段,傾聽不同聲音。

針對澎湖檢察官吳巡龍到最高法院前靜坐抗議,檢協會於五月廿一日發動連署,總計獲得一千零七十八位檢察官、廿七位法律學者、廿三位被害人團體成員及律師,連署支持。

檢協會痛批,因為最高法院一再發回更審,曾經判決死刑的在押被告在外趴趴走;明明是法官怠惰與不負責任,卻不分青紅皂白,不顧被害人的感受及權益,葬送社會公義。檢協會今天擬將連署書等內容,遞交給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但最高法院多位庭長建議冷處理、不回應。

【2012/06/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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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議題 吳巡龍要求給答案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抗議最高法院刑事庭總會決議違憲,今天將持「抗議最高法院權力壟斷真理」布條到最高法院前靜坐;吳巡龍說,必要時將向最高法院下「戰帖」要求公開辯論。

最高法院今年初決議,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吳巡龍說,「世界上有哪個國家的法院,只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最高法院有案件的最後決定權,卻逕以「無罪推定」及「兩公約」做為決議理由,已經損害法官中立性。

吳巡龍說,最高法院型塑出的不公平法院,可能讓潛在的被告或被害人,成為下一個司法受害者,多名學者不斷建議再開會聽取各方意見,最高法院始終不理不睬,依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檢察官又無權聲請釋憲,「已經沒有其他救濟管道」,他只有以檢察官的法律智識與勇氣為號召,喚起社會大眾關注。

吳巡龍表示,若靜坐時間結束,最高法院仍不回應,他將要求最高法院就兩個議題提出解釋或公開辯論:一是請最高法院說明,有哪個國家的法院只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對於「不利被告」的證據,沒有調查義務?二是為何最高法院有權變更法條,減輕自己的責任?

吳巡龍說,有長官希望他能縮短靜坐時間,坐廿到卅分鐘就好,避免有人鬧場或失控,但他和參與活動的資深學長討論後,決定仍由他在最高法院門口靜坐兩個小時,其他到場聲援的檢察官,會依序上前向他握手「致意」。

【2012/06/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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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巡龍靜坐 檢審看法兩極!

對於最高法院在今年初作出重大決議,未來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項,檢審對此意見兩極,有檢察官上網痛批認為若依此決議,台灣將成犯罪者天堂;但法官認為,如果檢方只想依賴院方來盯被告的犯罪事實,乾脆讓檢方來當法官好了。

另外,最高法院日前對柯居財案開言詞辯論庭作出的判決理由,指出檢察官延遲開庭,即推定檢察官有不法取供,硬將原來的有罪判決撤銷,也引發不少爭議。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明天將到最高法院靜坐,發起「檢察官六四運動」,支持者也在臉書成立粉絲專頁,獲得300 多人回響,有人建議吳巡龍應該延長靜坐時間,在12時後以接力靜坐之方式延長戰線。

不過,也有支持者並不看好這次靜坐,認為活動並沒有獲得社會壓倒性的支持,有可能會被民間團體和媒體修理,應該點到為止就好。

有網友認為,法官是聽審的角色,檢方與被告是兩造當事人,本來就該由兩造當事人來負舉證、辯論責任,檢方不能只想依賴院方來幫檢方盯被告的犯罪事實。

【2012/06/03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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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寧縱放10人 不誤殺1人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認為: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公平正義維護事項,應以利益被告之事項為限。引發檢察官不滿前往最高法院靜坐抗議、千餘名檢察官連署聲援。然而,猜想律師公會發動有志律師串連支持,本項刑庭決議萬人擁戴的熱鬧場景或也不難想像。

二○○二年,台灣所謂「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修法變動,對於法院職權調查證據條文規範從「應然」改為「得然」,確認「法官」與「檢察官」定位不同,「聽訟者」與「追訴者」職權互斥。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延續上述司改十年一貫脈絡,認為「無罪推定」應與檢察官「舉證責任」必然連結,進而強調法官職權調查僅止於被告利益事項。因現訴訟制度採行當事人主義,檢察官與被告私人並非對等、實力懸殊,規範要求加重檢察官責任,以平衡雙方落差,凸顯司法決策價值判斷「寧可縱放十人,也不願誤殺一人」。

因為,無論錯誤的有罪判決,或者錯誤的無罪判決,對於被告、被害人均屬不幸不公的痛苦折磨,有違公平正義損害司法公信。但是,錯誤判決有罪冤獄,所生損害乃被告個人單獨承擔,錯誤判決無罪縱犯,所生損害乃社會全體共同承擔。換言之,「毋枉」、「毋縱」既然不能得兼,與其「毋縱」寧可「毋枉」。

並且,刑庭決議強調:「法院於當事人主導之證據調查完畢後,認為事實未臻明白仍有待澄清,尤其在被告未獲實質辯護時(如無辯護人或辯護人未盡職責),得斟酌具體個案之情形,無待聲請,主動依職權調查之謂。」仍是遵守歷來當事人主義司改脈動,原則「不介入」例外「扶一把」,調整被告明顯弱勢下可能的不公不義。

檢視近年日、韓等國紛紛引進「國民參審」論據說理,本項刑庭決議當事人承擔舉證之決策布局,或也呼應相關司法變革潮流趨勢。

現代刑事審判面臨的危機,主要並非在於審檢如何定位、分權,卻是審理過程判決結果,人民能否看懂、有無公信。並且,人民參審「素人法官」具有「一不三沒有」的特質:一般人民「不」具法律專業、「沒」有實務經驗、「沒」有興趣奉獻、「沒」有參與時間。審判法庭訴訟程序司法變革,證據調查理應「目視耳聞」「即知其義」,實難期待人民參與審判,並且「職權」調查證據。換言之,無罪推定「審檢脫鉤」理念的落實,乃是「迎頭趕上」人民參審國際潮流,建制反映人民觀點司法審判的關鍵步驟。

【2012/06/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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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2012/06/05 13:42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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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流動法庭”仨月庭審958次

2011年12月31日 14:59:08  來源:遼寧日報












    流動法庭仨月庭審958次 


  12月29日10時30分,撫順市東洲區綏陽路16號4單元孫某的家裏,東洲區人民法院民一庭老虎臺巡回法庭的法官李曉潔正在審理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 “由于本案當事人行動不便,出庭參與訴訟非常困難,我們就把巡回審判車開進了社區,這樣減少了當事人的訴訟負擔。”李曉潔介紹。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流動法庭”已深入鄉村立案938起,就地庭審958次,實現調解結案843件,送達各類法律文書1276件,開展法制宣傳活動485次,實現了助力審判工作、方便群眾訴訟的目標。


    今年8月,省高級人民法院將100臺智能化巡回審判車統一發放給了57個基層人民法院,法官可開著智能化巡回審判車深入社區、農村,隨時隨地審理案件。有了“流動法庭”,偏遠地區的群眾不再為訴訟所困。


    2008年以來,省高級人民法院把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採取有效措施把便民落到實處。推行就地辦案、就地調解、就地解決糾紛的工作模式,將法庭開到社區、田間地頭,以群眾聽得懂、能接受的方式和方法妥善處理各類案件。


    省法院還向案件集中地區派出巡回辦案合議庭,集中閱卷、集中合議、集中處理;並採取上門立案、網上立案等便民立案方式;在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恢復和新建人民法庭,在人民法庭所在地以外的鄉鎮設立固定巡回審判點,加強巡回審判的物質保障力度。記者柏岩瑛報道






重慶基層法院配發巡回審判箱 5分鐘可造出審判庭


    2011年12月23日 08:52:53  來源:人民網-重慶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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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重慶高院為北碚區北碚區靜觀法庭配發了“巡回審判箱”



“巡回審判箱”只要5分鐘可造出一個審判庭


    人民網重慶視窗12月22日電 魏一東 實習生戴小河報道:為了方便基層法官就地開庭審判,今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為北碚區靜觀法庭配發了“巡回審判箱”, 兩只拉桿箱,一個皮包,只要5分鐘就能造出一個審判庭。


    據介紹,為了降低人民群眾訴訟成本,優化審判質效,重慶高院經過兩年多的實踐,建立了一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便民訴訟網絡,廣大基層法官走上田間地頭,就地化解5萬余件農村地區的糾紛。但是在田間地頭辦案的同時,不少基層法官產生了一些顧慮。“庭審設備進不了庭審現場”成了法官們送法下鄉的攔路虎。


    北碚區靜觀法庭副庭長馬竑智表示,如果不能在辦案現場搭建正規法庭,走進田間地頭為民眾化解糾紛就會淪為百姓眼裏的“過家家”。“三條板凳加兩張方桌,根本形不成庭審所需的莊嚴氣場,”馬竑智說,以前下鄉庭審設施無法攜帶,甚至連塊國徽都沒有,如此寒磣的審判方式使得老百姓無心認真對待。


    為此,今年6月,重慶市高院行裝處著手研發便攜式庭審設備。6個多月後,巡回審判箱終于亮相,本套組合由一只一體機拉桿箱、一個多功能拉桿背包、及一個國徽包組成,包括國徽、打印復印掃描一體機、筆記本電腦、錄音筆、法槌、臺布條幅、原被告標牌、文具盒、插線板、手電筒以及急救盒等十六件“法寶”。


    “有了這套裝備,只要5分鐘就能造出一個審判庭。”重慶市高院行政裝備處處長秦建鳳表示,這種可移動、易拆卸的庭審設備在國內並不多見,重慶高院為此還遞交了專利申請書,國家專利局已經受理。


    目前,重慶市已成立審判站300個、便民聯係點1822個,設置便民聯絡員7991名,司法服務網絡覆蓋所有鄉村。“巡回審判箱”的投入使用,將極大幫助便民訴訟網絡的展開。據悉,今明兩日,“巡回審判箱”將配發給重慶市124個基層法庭。









重賞密告 終結爆料亂象





























貪汙之難根絕,重要的因素在於「密室交易」,若非在場之人,實難得知行賄者與受賄者達成何種「魔鬼交易」。而美國的「反欺騙政府法」,即俗稱密告者法案,鼓勵行賄者內部成員提出訴訟,對除弊有良好功效。最近一例即英商葛蘭素史克藥廠因藥品支付回扣行銷等問題,與美國聯邦司法部門等原告達成卅億美金的和解。


所謂密告者法案,源於美國內戰期間,一些不肖商人販賣摻沙的火藥或無法運輸軍需的眼瞎騾子等,公務員因收取回扣或其他原因而購入,使聯邦政府認為受到詐騙並阻礙戰爭,因此於一八六三年訂定本法。該法主要精神是任何人可為國家提起公、私共分享罰款之訴訟(公益代位訴訟),提起訴訟之密告者不用實際遭受損害,也不須與被告有敵對關係。若訴訟成立或和解,密告者可獲得被告遭判罰的罰金、沒收財產之部分比例及所支出之訴訟費用等,以獎勵密告者,亦可做為起訴法人及代表人詐欺之刑事責任依據。是以,該法案涵蓋有詐欺政府之民刑事責任。


一九八六年後,密告者能獲得報酬的比例為百分之廿五至卅(視政府有無一併參與訴訟),密告者提起訴訟所憑之證據,除了他們自己本身是原始消息來源外,亦得依賴政府未公開於眾之資訊。此外,該法亦包括提供密告者免於雇主的報復措施。而且所謂「詐騙政府」,包括政府本身或資助任何金錢或財產之組織,例如國營企業或基金會所給付之金錢均在內。該法案被廣泛用於醫療照護領域,常見藥商利用超豪華會議招待醫師或給付醫師回扣,來增加處方藥品之銷售,造成美國聯邦政府醫療援助計畫支付費用增加。在一著名案例中,密告者為藥商員工Franklin,揭露藥商給付醫師處方藥品的不正利益,以增加藥品銷售之手法,詐騙政府支付藥品費用,最終藥商與聯邦政府以十九億美元達成民事和解,Franklin獲得二千四百萬美元之密告報酬。美國司法部以該法案作為利器持續調查超過一五○○家藥商,牽涉超過五百種藥品,並因此查獲眾多收取回扣之醫師們。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密告者提起訴訟得分享一定比例的罰金,使行賄者內部檢舉人能勇於揭露不當的利益輸送,特別是在台灣爆料文化盛行下,爆料又有錢拿,為何不去法院提告而僅訴諸媒體?即表示爆料者可能「無所本」。若有充分證據,提出訴訟所帶來的利益可能數萬倍於電視通告報酬,何樂而不為?因此,該法案的引進,除有助於查緝貪汙行為,使行賄者繳出不法所得利益,或亦有助於改善台灣爆料亂象。





【2012/07/12 聯合報】





全文網址: 重賞密告 終結爆料亂象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219668.shtml#ixzz20MrRe0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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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所有囚犯都能投稿出書寫專欄
2011年6月21日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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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洛杉基,北市,博,專業經理人。簡介表示,他出生於台灣北部漁村,留美博士,曾旅居美國、中國大陸,現長住台北市。本文為NOWnews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如蒙轉載、剪貼,需事先徵求本人同意。)
洛杉基

過去這些年來,犯了法坐牢服刑的囚犯,非但身體失去自由,思想也受到相當的禁錮。這是有理由的。監獄單位要一個犯人死心塌地待在狹窄的牢房裡不發瘋不鬧事,唯一的辦法就是讓他與世隔絕,讓思想放空。所以他們儘量不讓囚犯單獨看電視或聽收音機,不准看報紙週刊,不准寫日記、不許作文章。尤其在過去白色恐怖年代,所有在牢裡服刑的囚犯,都無法公然寫文章做日記,如果還想對外發表文章,那是門都沒有! 以至於如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在獄中服刑時,只能把個人心情扎記偷偷寫在夾克內層;李敖只能把手稿掩藏起來,或記在腦海裡,直到出獄後再行整理出版。

即令到了號稱人權至上的民進黨執政時期,國民黨籍的邱毅立委坐牢,想要出書寫文章,司法部門執法如山,就是不給他有任何與媒體互通款曲的機會。以至於在他坐牢期間,就像從人間蒸發一般,音信全無。

終於在馬英九上臺執政、阿扁因貪污舞弊案判刑坐牢後,台灣的司法人權起了重大變革。扁案讓人見識到,原來重量級的囚犯,依然可以享受特權,身體不舒服可以去醫院掛免費急診,也可以在獄中看私人小電視、寫了一篇又一篇「憂國憂民」的政論文章,讓他的支持者可以將他的手稿公然帶出監獄去印刷出版好幾本書;扁嫂還因為身體不好,可以在有傭人的豪宅家中吹冷氣,進補養身,兼「服刑」呢。可惜阿扁的手機沒能帶進牢房或忘了開機,讓他不能參加三X、民X電視臺的call-in節目,否則他必然可以讓這兩家電視臺的收視率,飆升到全國第一。

尤有甚者,不斷在獄中寫書出書的阿扁,最近更接受某週刊的邀請,在獄中為他們寫「專欄」,一篇文章的稿費還高達兩萬元,也就是說,他一個月只要寫四篇文章的酬勞,比許多每天辛苦上下班打工仔的月薪還高!阿扁讓囚犯的思想言論出版自由,推上了一個新的臺階,他更是打破了囚犯身上的枷鎖,讓他們身體雖然不自由,但是靈魂卻得以自由騰飛。這些全是托阿扁之福,真是所謂的「一人得道,雞犬升天」。(注一)

這個禁錮囚犯思想的藩籬一旦打破,就像是打開了潘多拉的盒子,或是京極夏彥的魍魎之匣,所有的鬼魅魍魎、邪惡靈魂,都將釋放而出,借由媒體、電視、週刊、書本,進入觀眾讀者的思想中靈魂裡。(注二)

通常一個犯了滔天大罪的犯人,他的犯案動機與經過,透過記者或作家的報導,總是搔不到癢處,無法詳盡且深入;但是如果由罪犯本人用第一人稱巨細靡遺的報導,那絕對是可以滿足許多人的偷窺慾與壓抑的犯罪慾。

試想,如果讓殺人魔陳進興為某週刊寫專欄,開個名為「殺人魔周記」之類的欄目,巨細靡遺的交代他是如何綁架奸殺少女、護士,她們死前是如何的恐怖無助求饒哭喊要媽媽,他又如何計劃逃亡,如何綁架媒體,雖然惡貫滿盈,他又如何深愛著他的妻子兒女;自己面對死刑前,為何選擇受洗成為基督徒,是爲了害怕下地獄,還是爲了信主得永生?這些謎團,都可以透過他的專欄完整呈現在讀者面前,讓讀者深入審視殺人魔隱晦的內心世界。

還有掏空公司資產、套殺散戶、騙取數億資金的經濟罪犯,也可以在獄中寫專欄,告訴他是如何操作內線交易、如何取得散戶信任跟進,如何讓投資客資金無怨無悔地進入他個人戶頭。甚至可以傳授一些套殺技巧,讓讀者學以致用。

更讓人期待的是那個因為號召「男女雙修」妨礙風化而坐牢的牧師,他也可以藉宗教自由之名出書或為那家曾經出版「性愛光碟」而出名的某週刊來寫專欄,繼續為他的信徒做「靈修」,告訴讀者他是如何與女教徒進行雙修,如何用性交來讓淨化靈魂之類的文章。如果能夠再附上照片及圖解漫畫,必然可以讓出版商或週刊,名利雙收大發利市,讓自己一夕成名。

還有那個親手殺死先生、小孩、岳母等領取巨額保險金的黑色寡婦,也可以在獄中寫書,把她那個殺死至親的冷血心理狀態、死者死前的表情,事後發生的一些靈異事件等,寫的儘量細膩煽情。反正已經坐牢了,死豬不怕滾水燙,不怕又吃上另一樁官司;甚至可以把版權賣給電影公司,將來拍成電影,分享紅利,出獄以後不怕沒飯吃。

還有很多坐牢的貪官,包養二奶,到處劈腿,也是很好的寫作題材。服刑中的國際詐騙集團首腦,也可以出書告訴讀者如何防止被詐騙,也可以拍一部台版「人鬼交鋒」電影,也算是為已經成功國際化的台灣跨國詐騙業,做個總結。

台灣的文創產業很需要民眾注入新的創意與內容,這些待在牢裡那裡也不能去的囚犯,如果都能不因人廢言,好好寫書、出書、寫專欄,一定可以為台灣的文創產業做出偉大的貢獻!我們期待阿扁在為台灣司法界創造幾個新的奇跡與記錄以後,又可以引領各路囚犯們,為台灣「牢獄文創」產業,殺出一片巍巍藍海。

(注一)扁寫專欄 法部難管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406102.shtml

(注二)京極夏彥的魍魎之匣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D%8D%E9%AD%89%E4%B9%8B%E5%8C%A3

●NOWnews「今日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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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滿意度 警察最低

【聯合報╱記者陳洛薇、陳金松/台北報導】
2011.05.10 03:32 am

民眾對政府服務滿意度下降,研考會昨天公布最新民調顯示,對於政府單位的服務,有七成三的民眾感到滿意,與半年前所做的民調相較,滿意度下滑五個百分點,其中民眾對於尋求警察服務的滿意度最低,只有五成九民眾滿意。

警政署表示,警察因執行公權力,取締交通違規、酒駕、整頓市容等多採干涉、處罰、強制作為,較易遭民眾反感;對於民調結果,警政署虛心檢討,也將持續要求各項為民服務措施。

警政署說,員警開單錯誤、受理報案及路邊攔查態度不佳,最常遭民眾詬病,未來會教育員警有「同理心」,除了不吃案、不匿報,執勤時也不得諷刺、揶揄、推諉,否則嚴懲。

民眾滿意度最高的則是申請戶籍謄本、結婚登記或換發身分證,高達九成四的人滿意;其次是搭乘捷運,九成三滿意;第三是搭乘高鐵,九成二民眾滿意。

【2011/05/10 聯合報】@ http://udn.com/

委員簡介

中國國民黨
簡介
姓名:林滄敏
英文姓名:Lin, Tsang-Min
性別:男
黨籍:中國國民黨
黨團:中國國民黨
選區:彰化縣第2選舉區
委員會:
第7屆第1會期: 經濟委員會
第7屆第2會期: 經濟委員會
第7屆第3會期: 經費稽核委員會
第7屆第3會期: 經濟委員會 (召集委員)
第7屆第4會期: 經費稽核委員會
第7屆第4會期: 經濟委員會
第7屆第5會期: 程序委員會
第7屆第5會期: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第7屆第6會期: 程序委員會
第7屆第6會期: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第7屆第7會期: 經濟委員會
到職日期: 2008/02/01
學歷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畢業
東海大學公共行政研究

電話
國會研究室:02-2358-8281
彰化服務處:04-728-2282
經歷
第6屆立法委員
彰化縣議會第13、14、15屆議員
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
家扶中心永久認養人會長
彰化縣槌球學會理事長
彰化縣曲棍球委員會主任委員
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理事長

傳真
國會研究室:02-2358-8285
彰化服務處:04-723-9961


通訊處
國會研究室:10051台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1號3402室
彰化服務處:彰化市成功里旭光西路90號

行政訴訟官司 上訴須找律師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11.05.07 03:03 pm

立院昨天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將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門檻,由金額三萬元以下,提高至廿萬元以下;此外,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的案件,將比照民事訴訟的第三審,採取強制律師代理。

行政訴訟採二級二審制(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提案立委林滄敏解釋,一般民事訴訟的第三審是法律審,民事訴訟法在民國八十九年修正時,已規定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行政訴訟的上訴審同樣也是法律審,因此有必要採取強制代理。

【2011/05/07 聯合報】


行政訴訟上訴 強制委任律師
2011/05/06 13:41:51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行政訴訟法,未來行政訴訟金額在新台幣20萬元以下的案件,都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此外,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起上訴時,也將採律師強制代理制度。

根據原條文規定,行政訴訟關於罰鍰、稅捐課徵等案件,涉及金額在3萬元以下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但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到2萬元或增到20萬元。國民黨籍立委林滄敏認為,依當今國民生活水準來說已經過低,為因應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因此修正。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行政訴訟關於罰鍰、稅捐課徵等案件,涉及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但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到10萬元或增到50萬元。

此外,林滄敏認為,民事訴訟上訴到第三審是法律審,因此在民國89年修正民事訴訟法時,已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行政訴訟的上訴審也是法律審,因此有必要採取律師強制代理制度。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是上訴人或法定代理人為律師、公法教授、副教授、稅務行政事件上訴人具會計師資格、專利行政事件上訴人具專利師資格者、或是上訴人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具備律師資格者等,不在此限。

而上訴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的非法人團體時,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者,經最高法院認為適當者,也得為上訴審訴訟代理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表示,相關修法是維護當事人權益,這是權益保障問題,不是壞事。1000506

黑道好辦事 都更潛規則
2011-04-23 中國時報 【陳鴻偉/台北報導】
 「都市更新」利益驚人,老房子打掉重建,一坪十萬變五十萬,其中有數千萬乃至數百億的利潤。最讓建商頭痛的,莫過於要原住戶搬遷,面對各種難以處理的狀況,難免有建商想到利用黑道來解決問題。一名建商不諱言地說:「大一點的營建公司,不少都會有認識的黑道,甚至本身就是黑道」,如何解決問題?各有手段。

 一般來說,安排黑道在公司裡,或掛「顧問」,或掛「經理」,他們除了要解決住戶問題,如果不是在地勢力,還得面對地頭蛇來「拜訪」,全都得靠他們來協調處置。

 至於酬勞方面,建商每月會給固定的「顧問費」、工地圍起來後,打發各路人馬的「圍事費」;準備動工時,像是土方、石磚材料的工程標案,也都會「切一塊餅」給會配合的黑道,隨便都超過數百萬,而難度高的,也有依統銷量抽趴數的算法。

 黑道拿錢辦事,趕住戶的花招很多,他們會結合徵信社,包括出言恐嚇、緊迫盯人、潑漆鬧事,就是極盡騷擾之能事,唬得住戶心驚膽跳最後就範,最狠的就是買命,前年的正義國宅都更,大戶王克強就在街頭被人槍殺。

 如果碰到「只有地上物產權,沒有土地權狀」的住戶,建商收購不了,就會出現汐止疑似燒房子的狀況。十餘年前松山區某大樓,也發生黑道在半夜偷開堆土機和怪手,打算在一夜之間,將釘子戶的住家全數鏟平的案件。

 這名建商說,找黑道是無可奈何的事,畢竟每談一套都更,都得耗費無數心血,因為談不成花太多,最後悲慘倒閉的同業更是不計其數,為了成功,花錢找兄弟,處理各種「不忍言之事」,實在是這行血淋淋的潛規則。

一場人為縱火 燒出都更疑雲 部分住戶晚上遭鋁棒敲門恐嚇 安姓婦人稱因打抱不平惹禍上身 闕姓仲介指收購19戶口碑可以去探聽
2011-04-23 中國時報 【張謙俊/新北市報導】

  誰放的火?  ▲新北市安姓婦人重回火場,她身穿「冤」衣,全部家當在暗夜大火燒光了,木造房子只剩下桁架。(張謙俊攝)

 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日前火警,卻燒出「都更」利益糾葛疑雲。安姓婦人質疑是她為鄰居打抱不平,找了律師、代書,卻差點意外葬身火海!

 收購土地者則稱,這起事件是「自導自演」。唯一能夠確定的是,消防局根據現場跡證,確定是人為縱火,現正由警方全力偵辦釐清案情。

 廿年前從石碇搬到汐止區忠孝東路的安姓婦人表示,十九日晚間九時許坐在書桌前,突然聽到屋外「霹霹啪啪」異聲,當時第一個反應是「失火了」,馬上衝出大門,木造房子瞬間陷入火海。她懷疑,有可能是為了鄰居打抱不平,才惹禍上身,險些命喪火窟。

 安婦說,有建商看中忠孝東路當地房子,並委由仲介收購,當地公告地價每坪廿二萬元,收購者以廿六萬元收購。但她認為價格過低,找律師和代書斡旋,她懷疑因此埋下火種。

 安婦表示,兩周前深夜,有人在她住家外頭放話:「妳不要管別人的房子,管到自己沒房子住!」讓她直覺火災是報復行為,遂於昨日穿上正面是「冤」、背面是「死」字樣的衣服向媒體陳情。

 附近黃太太和鄰居也說,當地拒絕低價收購的住戶,半夜也常遭不明人士持鋁棒敲打鐵門恐嚇,「不賣的話,要向孫子下手」,逼得部分住戶只能選擇離去。

 消防局火災調查科長洪良建證實,這起火災起火點在三號住戶廚房,由於現場採不到起火痕跡,研判應是人為縱火。警方正調閱附近的監視錄影帶,釐清案情。

 自稱是在地汐止人的闕姓仲介,對遭指控以低價收購一事表示,他從四、五年前即開始收購這一帶老舊建物,除了開出每坪廿六萬元價格,還支付建物費、搬遷、裝潢等費用,甚至有人有債務也會代償,希望市容景觀改觀。

 他說,廿四戶他已收購十九戶,風評如何,可以去問被收購人的看法。他也希望早日逮獲縱火嫌犯,澄清事實真相。

解約賠億元?議員質疑信託「綁架」都更
2011-04-23 中國時報 【周志豪/台北報導】
 徵求都更同意書階段即可要求「信託」土地管理權?都更過程經建公司可成信託對象?北市議員李慶元廿二日指出,瓏山林經建公司企圖以信託手段綁架一千四百坪都更案。但對於外界指控,瓏山林仍是喊冤。

 北市永吉路、松山路口一筆一千四百坪土地,於去年通過都更事業概要程序。但瓏山林經建公司卻對其中部分住戶以違法不動產信託方式,介入都更,甚至一度另提其中六百八十坪土地新都更事業概要案,引發爭議。

 依都更條例規定,都更須經「劃定範圍」、「事業概要」、「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程序,為保障參與都更地主、建商與貸款權利,在事業計畫核定或是權利變換分配後,才得由金管會核准銀行信託,確保都更案如期完成。

 但當地高姓住戶表示,瓏山林經建公司在徵求同意書階段,連「事業概要」都還沒提出,最後都更案容獎幅度確定前,就要求同意委託人「信託」土地與房產。「積極違法態度」,讓人不得不質疑背後動機不單純。

 黃姓地主說,該公司請有份量地方人士出面說項,給一大筆保證金後要求簽約信託。之後他因周轉需求,原本希望解除委託處分土地,但該公司卻表示要賠償所有作業損失近億元,即使他賣了地也賠不完,只好忍氣吞聲。

 李慶元質疑,資本額僅五百餘萬的瓏山林經建公司,依信託業法與營業登記項目,根本不能從事不動產信託,但該公司竟假都更之名,違法進行不動產信託業務,企圖「綁架」該筆都更案。

 針對地主質疑信託致權益受損,北市法規會第二組組長蘇文華回應,由於該案屬民事信託,僅能協調,或以訴訟方式解決。北市府都更處副處長簡裕榮則說,本案土地所有人與信託機構所簽信託契約屬私權行為,不等同都更事業同意書,都委會正式審議時不納入參考。

 瓏山林經建公司經理陳志棟回應,「相關指控皆非事實。」與地主簽訂信託,只是為保障雙方權利義務。若民眾要退出,僅須退回保證金並賠償一定業務損失,公司不會拒絕,也沒有藉信託綁架都更問題。

本文於 2011/05/10 08:12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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