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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國主義陰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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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二奶多妻討論】一夫多妻化暗為明有利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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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國主義的觀點看事情,筆者以為一夫多妻制應考慮在法律限制之某些前提下(如大夫人同意,且二夫人與丈夫必須扶養大夫人等等)允許合法化。
一、有助家庭之穩定 此即富有者多讓幾個次家庭穩定
二、財富重新分配 此即富有者之財富當多分配給幾個次家庭
三、一夫一妻制基本上是西方基督教之傳統,與東方傳統之家庭主義不合
四、如果不利家庭繁衍之同性都可以結婚,為何有利民族延續之一夫多妻卻得受限
五、現在台商包二奶,造成元配財產權之極大威脅,一夫多妻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六、新加坡之回民可以娶兩個夫人,前提是大夫人同意,且二夫人與丈夫必須扶養大夫人
七、現在許多權勢偷偷摸摸養情婦小老婆,王永慶等富豪更是公開多妻之事實,如果不能化暗為明,這個社會將永遠淹沒於虛假的煙霧中
八、一般人是無法或無能迎娶兩位夫人的,重婚罪即使除罪,也不會佔現有社會太多的例子,但卻有利有此問題之家庭
九、欲減少一夫多妻之情況,不當是用法律強迫,而當以大同世界之平均家庭財富來解決問題,否則像現在如此的躲在暗處,只是讓有權勢、不守法甚或各種其他狀況的當事人,更加毀損社會之正義
十、呂秀蓮、陳文茜、蔡英文、李紀珠、陳菊、吳碧珠、許玉秀、沈智慧、劉世芳、洪秀柱、李永萍、陳敏薰、邱議瑩、賴幸媛、蕭薔、蘭萱、高金素梅、蔡玉真、紀惠容、楊瓊瓔、章仁香、黃智賢、鄭麗君、王昱婷、秦儷舫及平路等等數不清耽誤了青春,已幾乎失去生殖能力之才女,眼光太高,但好男人早被搶光,一夫多妻化暗為明是她們人生幸福的選擇之一,否則她們將是這西化過頭之時代悲劇犧牲者
十一、男女是不可能平等的,強求男女平權已經惡果畢現,事實上,男女有別,唯有家庭平等才是較可能達到的目標
十二、部份西方人是串聯式的婚姻,結了婚再離,然後再娶再離,不合中華傳統;中國人重道義,如遇不得已而必須再娶之情形,亦不願傷及元配及家人,是故一小部份是並聯式之婚姻,即一夫多妻,同時對數個次家庭負責,其實反而有利社會之安和
十二、重婚不除罪化,使得與元配離婚便成唯一之選項,對青春已逝,無法生殖,加上與配偶奮鬥半世之成果卻完全被後者取代之元配極為不公,元配當然可以選擇離異,但如能有重婚之選項,應當是大家歡喜之結局
十三、西方之謀殺妻子案件層出不窮,與重婚罪、贍養費及財產分配關連重大,重婚除罪化有助解決這種不幸
十四、當「一夫多妻」不被法律所限制而自然發展,則選擇權操之於家庭之自我決定,家庭當自行承當其果,讓人民自行決定自家之做法;政府不當過度干預家庭之形式,因為離婚是擋不住的,強行以法律限制離婚,如同強行以法律限制重婚一樣行不通,不如讓人民自行選擇欲離婚或重婚
十五、西方之「重婚有罪」建築在基督教之傳統,而華夏文化根本與其不合,有何接受之必要,就如同回教有其傳統一樣,這種傳統未必不優越,只是在西方之優越下被強行掩蓋
十六、西方之「重婚有罪」亦建築在個人主義之人人平等觀念上,小弟已有數篇文章論及其之問題重重,經不起考驗
十七、一夫多妻最為人詬病的或許是家庭內部之和諧問題,但家家都有難唸的經,不要說一夫多妻之家,又有那個家庭沒有它的問題存在,但重點是只要個人有選擇之自由,可以決定是否願意接受各種不同之婚姻情況,自當為自己之選擇負責,則政府即不該干涉,事實上也干涉不了;與其無法阻止這種情形發生,不如加以開放,並立法保障遇此情況之家庭,例如,財產之分配當以婚齡之長久決定,以保障元配之大部分財產權,也不至讓婚齡較短而較強勢較青春之婚配夫人得到不當之利益
十八、華夏已有數千年之妻妾文化,當然有其道理,否則不可能持續,事實上,也只是少部份權勢家庭擁有,我們不當眼紅,不當認為是男性沙文主義,是享齊人之福,因為社會不可能完全平等,盡量讓社會之家庭均富才是根本解決問題之道
但民國之民法將其一筆勾銷,卻是走向另一個極端,這是極為不智的,全是由於民族被西方列強壓榨,而處於極端自卑自憐的情況下,所做毫無深思之粗糙決定。現在所有西方及效法西方之國家,無不面臨生育率下降與家庭解體等等之許多困難問題,證明西方文化有其脆弱處,而中國五千年歷久不衰之文明經驗,絕對有其可取之處,本世紀該當是中華文明大放光輝之際,盼我全體炎黃子孫奮發圖強也!
十九、目前大部分之國家,除了倒行逆施之中共政權外,在人口之性別比率上,少有男多於女的,因此科研之性別比率以女性人數做分母,大於一的少之又少,視為不正常,而中共即是首屈一指的不正常。
女性之平均壽命大都高於男性,所以一般是以多妻來解決這個問題,如回教與華夏,俗話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即知女人寧嫁多妻之如意郎君,也不願下嫁貧賤之夫,此乃愛情無法當麵包,感情絕對可以培養的道理
二十、女性主義之最大問題在強加自己的價值觀於其他女性身上,而政府之問題在干預家庭生活太多,在不自行檢討是否造福百姓,而反施予太多的禁忌給人民,開放的社會才是百姓之福,英明的政府當幫助家庭自我選擇,自行決定未來才是
民主、家主與黨主之「三主政治」
廿一、家庭內當有「民主政治 Democracy」,政黨以「家主政治 familicracy」選擇,而國家以「黨主政治 particracy」治理,將現有之民主政治與黨主政治中間,加上一層家主政治,所謂的「三主政治」,才是精緻的現代「民主政治」
廿二、離婚對中老年婦女極端不利,不但半生與配偶奮鬥所得無法公平分佔,更且青春如鮮花一樣的凋謝,無法生殖,加上性需求不強,又要照顧子女,因此較少如男性般能夠再婚,這亦是自古以來一夫多妻能夠存在之原因
其實女人如能換一個角度衡量事情,接受先生得到更大之幫助,以貢獻現在之家庭與事業,自己當個快樂風光,無事一身輕的少奶奶多好,何苦想不開搞得一家風聲鶴唳,雞犬不寧,甚或鬥不過青春美貌才智雙全之後來者,陪了夫人又折兵,划得來嗎?事實上,男性能有此成就,大都有一定之才德,多會感謝元配之一路協助,多不願傷害家庭子女,很少會想要離婚的,因此女性之智慧,退一步想,一念之間,會全然改觀一切的
廿三、重婚除罪化之重要依據
一、二○○四年底卅歲女性有偶人口比率約是男性的二倍
二、四十歲以後男性有偶人口比率即高於女性
三、六十五歲以上女性離婚或喪偶人口比率約為男性的三倍
因此小弟多妻的主張絕對是有根據的,被西方個人主義男女平權強姦之中華固有優秀文化不是沒有道理的。
廿四、一般權勢才華男性,愈長愈有魅力,愈需要親密關係之事業協助,因為那時已是頭角崢嶸,出類拔萃,財富滿貫,光芒四射,當然易為女性所追求,而這時男性亦需要很多「隱密」之幫助,以協助日益複雜與不能公開之瑣事,加上英雄難過美人關,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很難以世俗或法律來約束,這就是即使明知社會與家庭無法接受,但很多名人與機要秘書或其他能幫助其事業女性之關係曖昧原因
郭台銘新近喪妻,想必已成許多女人夢中的目標,人類社會就是這般現實,不是嗎?
廿五、現今調查外遇之徵信社到處都是,廣告幾乎貼滿女性常搭乘之公車站牌上,報導名人劈腿外遇之八卦報章雜誌如雨後春筍,所以說這種現象到底是常態?抑或是變態?而數落這種現象之媒體到底是「正義」?抑或「投機」之士,您就評評理吧!
廿六、陽剛間之互斥性是非常大的,這可以從許多大型之脯乳動物看出,類如猴子、獅子與海象等等,都必須先打鬥後,才能夠佔地為王,享受所謂的齊人之福來作交配,而少數弱勢陽剛無法娶妻生子,亦是達爾文進化論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之生物現實面,這是不得已的,這亦是促使陽剛必須努力之壓迫面,政府僅能以儘量平均家庭財富來減少這種悲哀,但是不當也不可能完全拉平這種狀況,所以一夫多妻自永遠會存在,只在多或少罷了。
廿七、陰柔間之互斥性則小得太多了,最近更有所謂之「女孩情愫」描述這種現象,小弟到目前為止,還未聽過有陰母間的打鬥,以爭取與陽公之交配,至於昆蟲之工蜂及蜂后則就不知該如何形容了。
廿八、受女性主義影響之先進朋友,也許以為小弟言論是不知今夕何夕之瘋言瘋語,其實小弟很多朋友都以為小弟說得有道理,非常支持小弟的。小弟言人不敢言,凡事均就事論事,理性說理,且常有理論支持佐證,應該經得起考驗的。
廿八、即使真讓有道男性享齊人之福,又有什麼好忌妒的呢,只要不害人,又對社會與女性有好處,為何要看不得別人好呢!
筆者對此之研究已久,正準備為文論述,今天先推出大綱,請各位批評指教。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健保免費連線《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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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東水扁應儘速修法「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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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以為為人道計,真正該再娶的是我們這個謊話說盡,活在虛幻世界的偽總統,吳淑珍不該太自私,如果無法讓耳東享有男性真正需要之性生活,即該讓耳東另外有個能幫助他打點裡外的才女,如此中國才有可能多一些生機。
耳東房事不諧,一肚子氣無處發,就盲目的追逐權勢來掩蓋自己的虛空,竟然為了維持大位,可以欺騙歷史,使中國之民主化為烏有,讓所有民進黨之前後輩陪他作假,斷絕了爾後之生機,此中國之悲也。
耳東也說得很明,他跟長廷一樣,不是不想,但為顧及大位,所以只有忍耐,也許是不能明來,只能暗搞,因為耳東不懂何為誠,何為實,所以澳門嫖妓事及呂秀蓮嘿嘿說,沒人能說沒有,怎知他何話為真,何話為假呢?
所以筆者建議耳東儘速將重婚除罪化,迎娶蔡蕭等才女,協助他治理國事,如此不但讓中國減少了一個怨女,也讓吳淑珍化解了不能人道之愧疚,專心的做股票,滿足她的安全感,則國家方有可能在一個「正常」的男人治理下,不被瞎搞,而重獲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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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北歐看皮特森殺孕妻案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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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 瑞典隆德大學留學生
宣判個人有罪之社會,最該檢討反思的反而是社會本身,瑞典無死刑,監獄亦門可羅雀,就清楚的告訴了我們這個道理,個人往往很難與整個社會對抗,更沒人是沒事喜歡進監獄與毒氣室的。如果美國一年中有八百多件配偶殺害枕邊人的刑案發生,那就再不能將之視為是供社會茶餘消遣之「殺妻惡漢」了,瑞典之類似刑案與家暴案件在此治安極為良好之福利國亦層出不窮,可知其必隱含深層之文化社會因素,在凡事無不向歐美學習之我國自然有借鏡預防的必要。
不管皮特森到底是為了名譽或財產,反應出無視他人生命權之極端個人主義,是歐美民主政治建構之基礎,當初為了打倒皇帝貴族之專制,喊出「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之不切實際誘人口號,就像當初民進黨自恃福佬人之多數優勢,為奪取政權所用之「去中國化」短線手法相當,造成現今當政之總統左右為難卻又不肯面對現實,以至誠信盡失之同樣情況。
俞力工教授說:「民族自決原則就像民主、人權、自由、平等一樣地不可奉為聖旨,一方面這些標籤本身就有不同的層次與標準;另外,從實際出發,任何社會發展均需要一定的過程,罔顧主、客觀條件執意於一蹴而就,理想主義破滅事小,家破人亡則何必當初。」。為了要實現人人平等之「人權理想」,使得先進之民主國家在經濟、政治、社會等等之所有面向都想要平等,以致雙重甚或多重標準無日無之。丹麥童話作家安徒生的「國王的新衣」,就是對這種西方社會假象的最大反諷,試想不同性別、年齡、體魄、環境、文化、種族及膚色的個人間,即使是在孫中山所謂之立足點上,也不可能在所有面向都平等,女性主義者甚至在未要求義務平等之前提下,即要求男女平權,能不治絲益棼,惡果畢現嗎!
瑞典是福利國,所謂的吃人嘴軟,老百姓其實很聽政府的話,加上女權主義者改革社會慾望強烈,是故如呂秀蓮般從政者頗多,造成她們什麼都可以男女平權來要脅,教授男女比率要一致,理工博士生男女名額要一樣,盡佔便宜,卻從未聽她們要求當兵的雌雄數量要相當,搞得整個社會陰陽不分,男子裝扮的愈來愈多,女人無不牛仔褲一條,男不像男,女不像女,但是男女到底無法相同,女人永遠是愛美的,因此女生的牛仔褲常都低腰到不能再低。
去年瑞典之女權主義者非常的洩氣,因為她們希望三百多天之育嬰假,能像她們極為自傲的內閣與國會一樣的男女各半,可是民調卻顯示,百分之八十幾之家庭均非常的滿意現狀,此即百分之八十幾之育嬰假均為女性取得,因此燃起軒然大波,引發了許多的辯論,包括我們性別研究課程之班上。
我那女權主義女老師對此極不以為然,我即問她:「難道要讓爸爸去餵母奶嗎?」,您猜她怎麼回答?她竟然說:「可以先吸奶再來餵」,我再追問:「那媽媽親自哺餵之親密感怎麼來?」,她又出乎我意料的回答:「爸爸亦當拿母奶瓶抱著嬰兒餵奶以培養親子感」。如果男女平權要這樣硬搞才得,何不乾脆讓所有的女性去變性算了,陳水扁當然也可以為了權勢自導自演槍擊案囉!難怪瑞典女性之社會壓力這麼大,連想當個傳統女性的微薄慾望都不可得,女權主義者總想強加自己的價值觀在所有女性身上,竟逼著婦女生活在這種「女即是男」的世界,讓許多婦女反感,這不就像「中華民國即是台灣」一樣的荒謬而又不自知嗎!如果男女平權在全球最強調性別平等的北歐瑞典都已經走到了盡頭,難道我們還要再猛闖嗎!
「男主外、女主內」之「主」是主要,而非全然之意,並未要求男性完全不顧家,女人全然不顧外,此乃中華文明對陰陽調和採中庸之大智慧。如照極端女權主義之思惟,男女當平權的各顧一半的外或內,讓男女都無法盡其性的以顧外或顧內為主,那豈不走向另一個極端,弱化了家庭繁衍照顧的功能。圍棋國手吳清源曾引易經之意說:「陰陽調和,生生不息」,因此男女如果什麼地方都要爭平等,則如何能夠陰陽調和,當然也就造成現代社會之窘境,而無法生生不息了。皮特森在美式資本主義劇烈競爭之環境中,擔憂生子無法有適當之家庭照顧,而影響個人之享樂或事業發展,不就是現在西方無不面臨生育率下降之根本原因嗎!
國無二君,家又焉能有二主,家國之興衰,重點在為主之道,而非以兩主取代,有何必要強求男女具相同之價值觀,非得以事業成就為榮,而忘了生物本能之生存原則!希臘俗諺說:「男人為頭,女人為頸」,因此「女人無才便是德」其實是要告訴女性,表面上給男人面子讓他領頭,實際上,自己才是男人之頸子,鴐御並操控他的一切。陳香梅女士也說:「要做一流的女人,不要做二流的男人!」,有智慧的女人當好好領會老子「以柔克剛」的為妻藝術,發揮女性溫柔體貼的先天優勢去引導男性才是正道,不要與粗壯的男性爭強鬥狠,免得家暴事件頻生,到頭來只有吃虧的份!
再者重婚有罪基本上是建構在西方基督教與個人平等之傳統上,與我華夏家國主義與家庭平等之儒家思想其實不合。現在台商包二奶,造成元配財產權之極大威脅,許多權勢偷偷摸摸養情婦小老婆,王永慶等富豪更是公開多妻之事實,如果不能化暗為明將重婚除罪,這個社會將永遠淹沒於虛假的煙霧中,西方無日無之的殺妻陰影,亦將永遠是富家主婦之夢靨。重婚不除罪化,使得與元配離婚,甚或殺妻變成僅有之其他選項,對與配偶奮鬥半世之成果完全被後者取代之元配極為不公,元配當然可以選擇離異,但如能有重婚之選項,應當是大家歡喜之結局。
其實多妻有穩定多個家庭與財富重分配之效,如果同性都可以結婚,則有利民族延續之多妻為何卻得受限,一般人其實是無法、無能亦不願迎娶兩位夫人來自找麻煩的,重婚自古以來都是少數特例,但卻有利有此需要之家庭,因為家家都有難念的經。英明的政府不當施予人民太多的禁忌,干預家庭之形式,開放的社會才是百姓之福,強行以法律限制離婚,如同強行限制重婚一樣行不通,不如造福百姓,幫助家庭自我選擇,讓家庭自我決定,自行承當其果。
現今呂秀蓮、陳文茜、蔡英文、李紀珠、殷允芃、陳菊、吳碧珠、許玉秀、沈智慧、劉世芳、洪秀柱、李永萍、陳敏薰、賴幸媛、蕭薔、葉素菲、蘭萱、高金素梅、蔡玉真、紀惠容、楊瓊瓔、章仁香、黃智賢、鄭麗君、王昱婷、陳香吟、關之琳、秦儷舫、顏聖冠、林育卉、范雲、高惠宇、林奕華、田金麗、呂寶靜、成嘉玲、應儀如、王娟萍、張小嫻、吳典蓉、羅淑蕾、楊麗環、鄭麗文、楊貴媚、蘇慧倫、陳亭妃、張曼娟等等數不清事業成功之名女人,無不換來耽誤青春,無法生殖,犧牲家庭之劣勢。她們眼光不得不高,但好男人早被搶光,一夫多妻化暗為明是她們人生幸福的選擇之一,否則她們將是這西化過頭之時代悲劇犧牲者。部份西方人霸道式的串聯式婚姻,結了婚再離,然後再娶再離,完全不符中華傳統;中國傳統重道義,如遇不得已而必須再娶,亦不願傷及元配及家人,是故一小部份是一夫多妻的並聯式婚姻,同時對數個家庭負責,反而有利社會之安和。新加坡之回民可以娶兩個夫人,前提是大夫人同意,且二夫人與丈夫必須扶養大夫人,值得我們參考。
欲減少一夫多妻之情況,不當是用法律強迫,而當以大同世界之平均家庭財富來解決問題,否則像現在這樣的躲在暗處,只是讓有權勢、不守法甚或各種其他狀況的當事人,更加毀損社會之正義。因此回到現實,承認個人平等之不可能,而朝較可能實現之家庭平等著手,才是較可能完成之理想。筆者之陳述,現代摩登之年輕女性朋友想必很難接受,但卻值得深思之。
自北歐看皮特森殺妻案之警示(減縮版)
梅峰
瑞典隆德大學留學生
如果美國一年中有八百多件配偶殺害枕邊人的刑案發生,那就再不能將之視為是供社會茶餘消遣之「殺妻惡漢」了,瑞典之類似刑案與家暴案件在此治安極為良好之福利國亦層出不窮,可知其必隱含深層之文化社會因素,在凡事無不向歐美學習之我國自然有借鏡預防的必要。
皮特森為了名譽或財產,反應出無視他人生命權之極端個人主義是歐美民主政治建構之基礎,當初為了打倒皇帝貴族之專制,喊出「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之不切實際誘人口號,為了要實現此人權理想,先進民主國家在經濟、政治、社會等等之所有面向都想要平等,以致雙重甚或多重標準無日無之。試想不同性別、年齡、體魄、環境、文化、種族及膚色的個人間,即使是在孫中山所謂之立足點上,也不可能在所有面向都平等,女性主義者甚至在未要求義務平等之前提下,即要求男女平權,能不治絲益棼,惡果畢現嗎!
瑞典是福利國,所謂的吃人嘴軟,老百姓其實很聽政府的話,加上女權主義者改革社會慾望強烈,是故從政者頗多,造成她們什麼都可以男女平權來要脅,教授男女比率要一致,理工博士生男女名額要一樣,盡佔便宜,卻從未聽她們要求當兵的雌雄數量要相當,搞得整個社會陰陽不分。去年瑞典之女權主義者非常的洩氣,因為她們希望三百多天之育嬰假,能像她們極為自傲的內閣與國會一樣的男女各半,可是民調卻顯示,百分之八十幾之家庭均非常的滿意現狀,此即百分之八十幾之育嬰假均為女性取得,因此燃起軒然大波,引發了許多的辯論,包括我們性別研究課程之班上。
我那女權主義女老師對此極不以為然,我即問她:「難道要讓爸爸去餵母奶嗎?」,她竟然說:「可以先吸奶再來餵」,我再追問:「那媽媽親自哺餵之親密感怎麼來?」,她又出乎我意料的回答:「爸爸亦當拿母奶瓶抱著嬰兒餵奶以培養親子感」。如果男女平權要這樣硬搞才得,何不乾脆讓所有的女性去變性算了!難怪瑞典女性之社會壓力這麼大,連想當個傳統女性的微薄慾望都不可得,女權主義者總想強加自己的價值觀在所有女性身上,逼著婦女生活在這種「女即是男」的世界,讓許多婦女反感,如果男女平權在全球最強調性別平等的北歐瑞典都已經走到了盡頭,難道我們還要再猛闖嗎!
「男主外、女主內」之「主」是主要,而非全然之意,並未要求男性完全不顧家,女人全然不顧外,此乃中華文明對陰陽調和採中庸之大智慧。如照極端女權主義之思惟,男女當平權的各顧一半的外或內,讓男女都無法盡其性的以顧外或顧內為主,那豈不走向另一個極端,弱化了家庭繁衍照顧的功能。圍棋國手吳清源曾引易經之意說:「陰陽調和,生生不息」,因此男女如果什麼地方都要爭平等,則如何能夠陰陽調和,當然也就造成現代社會之窘境,而無法生生不息了。皮特森在美式資本主義劇烈競爭之環境中,擔憂生子無法有適當之家庭照顧,而影響個人之享樂或事業發展,不就是現在西方無不面臨生育率下降之根本原因嗎!
國無二君,家又焉能有二主,家國之興衰,重點在為主之道,而非以兩主取代,有何必要強求男女具相同之價值觀,非得以事業成就為榮,而忘了生物本能之生存原則!希臘俗諺說:「男人為頭,女人為頸」,因此「女人無才便是德」其實是要告訴女性,表面上給男人面子讓他領頭,實際上,自己才是男人之頸子,鴐御並操控他的一切。陳香梅女士也說:「要做一流的女人,不要做二流的男人!」,有智慧的女人當好好領會老子「以柔克剛」的為妻藝術,發揮女性溫柔體貼的先天優勢去引導男性才是正道,不要與粗壯的男性爭強鬥狠,免得家暴事件頻生,到頭來只有吃虧的份!
再者重婚有罪基本上是建構在西方基督教與個人平等之傳統上,與我華夏家國主義與家庭平等之儒家思想其實不合。現在台商包二奶,造成元配財產權之極大威脅,許多權勢偷偷摸摸養情婦小老婆,王永慶等富豪更是公開多妻之事實,如果不能化暗為明將重婚除罪,這個社會將永遠淹沒於虛假的煙霧中,西方無日無之的殺妻陰影,亦將永遠是富家主婦之夢靨。重婚不除罪化,使得與元配離婚,甚或殺妻變成僅有之其他選項,對與配偶奮鬥半世之成果完全被後者取代之元配極為不公,元配當然可以選擇離異,但如能有重婚之選項,應當是大家歡喜之結局。
其實多妻有穩定多個家庭與財富重分配之效,如果同性都可以結婚,則有利民族延續之多妻為何卻得受限,一般人其實是無法、無能亦不願迎娶兩位夫人來自找麻煩的,重婚自古以來都是少數特例,但卻有利有此需要之家庭,因為家家都有難念的經。英明的政府不當施予人民太多的禁忌,干預家庭之形式,開放的社會才是百姓之福,強行以法律限制離婚,如同強行限制重婚一樣行不通,不如造福百姓,幫助家庭自我選擇,讓家庭自我決定,自行承當其果。
現今呂秀蓮、陳文茜、蔡英文、李紀珠、殷允芃、陳菊、吳碧珠、許玉秀、沈智慧、劉世芳、洪秀柱、李永萍、陳敏薰、賴幸媛、蕭薔、葉素菲、蘭萱、高金素梅、蔡玉真、紀惠容、楊瓊瓔、章仁香、黃智賢、鄭麗君、王昱婷、陳香吟、關之琳、秦儷舫、顏聖冠、林育卉、范雲、高惠宇、林奕華、田金麗、呂寶靜、成嘉玲、應儀如、王娟萍、張小嫻、吳典蓉、羅淑蕾、楊麗環、鄭麗文、楊貴媚、蘇慧倫、陳亭妃、張曼娟等等數不清事業成功之名女人,無不換來耽誤青春,無法生殖,犧牲家庭之劣勢。她們眼光不得不高,但好男人早被搶光,一夫多妻化暗為明是她們人生幸福的選擇之一,否則她們將是這西化過頭之時代悲劇犧牲者。部份西方人霸道式的串聯式婚姻,結了婚再離,然後再娶再離,完全不符中華傳統;中國傳統重道義,如遇不得已而必須再娶,亦不願傷及元配及家人,是故一小部份是一夫多妻的並聯式婚姻,同時對數個家庭負責,反而有利社會之安和。新加坡之回民可以娶兩個夫人,前提是大夫人同意,且二夫人與丈夫必須扶養大夫人,值得我們參考。
欲減少一夫多妻之情況,不當是用法律強迫,而當以大同世界之平均家庭財富來解決問題,否則像現在這樣的躲在暗處,只是讓有權勢、不守法甚或各種其他狀況的當事人,更加毀損社會之正義。因此回到現實,承認個人平等之不可能,而朝較可能實現之家庭平等著手,才是較可能完成之理想。筆者之陳述,現代摩登之年輕女性朋友想必很難接受,但卻值得深思之。
本文於 修改第 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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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有別與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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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老師!
小弟以為無論自歷史或現實觀察,我們都能很清楚的看到,不同文化、環境、膚色、種族、健康、性別、年齡的人類,不管在政治、經濟或社會等各各面向,均不可能平等。現在西方社會強求男女平權,已經造成生育率下降、家庭解體、價值混亂、納粹再起等等數不清之問題,讓受西方強勢文化影響的我們,在無實質之民主法治根基下,受到更嚴重之波及。
所以您說小弟斷言「男女是不能平等的」,如說得精確一些,則要看面向,小弟主要是指在政治、經濟或社會等面向,而非指在人格與道德的面向上,所示之「相處」的問題。如果明知性別是不可能平等的,卻又要強求男女平權,這就自然違反人性,造成現代西方社會,小弟所述之許多問題。
男女有別,不代表男女就必須求平等,或如您說才有平等與否之問題。舉個再簡單不過之例子,女人能生子是男女之重大分別之一,這點分別要如何去求平等,難道要嬰兒由機器孵育嗎?
再者「性別平權」這類政治主張要可靠可行,才是負責任的,小弟在拙文『瑞典之「男女平權」走到盡頭』中已經闡明這個主張之荒謬,小弟並以「家庭平等」之主張取而代之,因「家庭平等」至少對相同文化、環境、膚色、種族的人類社會,在政治、經濟或社會等各各面向的平等上,是較「個人平等」可能做到的。
目前在強勢之西方個人主義文化下,看到這個癥結的人並不多,是故研究當然不夠多,因此小弟當然只是拋磚引玉,希望更多的華人子弟加入,以能將這個問題更透徹的看清楚。
梅峰謹致
男女有別和男女平等 fenghuang 2004/12/31 21:54
MeiFeng 先生的文章斷言男女是不能平等的。請問根据是什么?男女有別,不一定就要不平等相處。惟其有別,才有平等与否的問題。
2004-12-31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15&aid=1405680
子女之養育教育責任,父母應當平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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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老師
中共獨裁政權在農村實行所謂的「子女戶口隨母,不得隨父進城」,這是自由中國家庭所無法想像的,正如您說這是中共政權對家庭遷徙自由之嚴重侵犯,基本上是為配合現時大陸農村「女主內」之情況而設,與「男女平等」的政治理想關連不大。
婦人生子 (reproduction) 絕對是男女有別之最重要因素,其他的因素大多附隨而生,小弟同意您的見解:「這是男女之別,不是男女不等」,並已於昨天以女人生子說明,為男女之別爭平等是毫無意義之舉動。
正如您所言,要所謂您以為之「好」男人,才會精心的照顧坷護孕護產婦,但社會學家是儘量希望避免摻入這些道德價值觀來討論事情的,因為這又牽扯出一大推的其他因素了。
就生物之本能來說,男人洩了欲,大可一走了之,讓女人承擔一切之後果;即使是今天之瑞典,近九成之離婚婦女仍監護者失敗婚姻之結果,因此先生希望:「今後我們不再說男人不會生孩子了!」之理想,的確離現實太遠了!
小弟不支持「子女之養育教育監護責任,父母應當平等」之觀念,這就是西方男女平權的糟糕想法,不考慮男女有別,不懂「陰陽調和,生生不息」的東方哲理,造成小弟以為所有現今之社會問題。
小弟主張「子女之基本養育教育監護是家庭之責任」,父母親沒有必要在此責任上求平等,因為家庭中不見得就只有父母親可以負此責任,年長之子女或祖輩亦可幫忙,況且家家的狀況不見得相同,有些家庭之男主人跑船、做生意甚或從軍而長年在外,您要他如何負此責任。
小弟以為家庭中仍應以「女主(主要而非全然)內,男主外」為主,因為這才符合人性,但對少數較特殊之家庭,可以讓其自行調和決定,政府不當干涉,而當幫助家庭之需要,不可對特殊家庭之特殊需要忽略之。至於現今社會對小弟想法之配合作為則頗為複雜,小弟正在研究,亦盼望學界能多加研究,小弟爾後再申論之。
梅峰謹致
生孩子 fenghuang 2005/01/02 02:31
此棧長梅峰先生多次使用「女子生孩男子不能」這一點?說明男女不能平等。首先, 這是男女之別,不是男女不等。其次, 生小孩, 是男女的共同努力,女子供卵, 男子提供精子,缺一不可。固然,女子要怀胎,要產出,苦痛多多。但好男子也要精心呵護孕婦產婦,費力不小。?養小孩成長,更是雙方的工作。人們說“父母生我養我”,此之謂也。或許今后我們不再說男人不會生孩子了!
對孩子的?養權教育的責任和權利以及親近權管轄(不知用何詞為好)權, 父母應該平等, 不應有別。(順便一說,曾經有一段, 我國實行子女戶口隨母不得隨父進城,那是党對農民和農民子弟的歧視。)
鳳凰20050101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15&aid=1405675
(轉貼)早有規範∕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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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05 22:20
法律規定的重婚罪是因配偶知道另一半重婚,且在重婚有效期提出訴訟,才會成立重婚罪。換句話說,只要配偶同意默認,超過重婚有效期,就得接受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簡單來講,你的主張法律早已有規範。只是現在絕大多數的人,不能接受配偶重婚而已。故重婚罪是保障配偶的婚姻,若配偶同意,只是重婚但沒有違反重婚罪。
法律條文《民法第四編親屬》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裁判離婚之限制)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15&aid=1405653
民法應對一夫多妻之各種狀況加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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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子您好!
謝謝您的告知!
小弟的民法真是白修了,真對不起王澤鑑老師,我們的法律教育真也是太糟了,否則小弟不會年近半百,對此竟然一無所知。
但小弟以為民法親屬篇與繼承篇等等,對一夫多妻之各種狀況應該加以規範,例如原配與二房之繼承權應該依據其與夫婿之婚姻期間決定,另外妻子之數目、再婚配二房之年齡等等最好都要研擬規定之。
另外對一妻多夫之情形,也必須嚴格加以限制,因為這是史上甚少發生的,也是違反自然之事,到底男女是不能平等的。
小弟之家國主義及家主政治所需要研擬之法律與推廣之觀念尚多,盼望仙子多與指教!
梅峰 敬草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15&aid=140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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