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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制】支持內閣制 國親不當併 老宋應改過 重振大雄風(轉貼)
2005/09/08 17:02 瀏覽45,945|回應93推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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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公主 卡門歌劇的另一種面貌
子鳴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昨天前往國民黨中央黨部拜會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兩人步入會談場所時,相互謙讓對方,有意營造良好的會談氣氛。會談中,兩人就軍購付委與國親縣市長整合交換意見。記者黃義書∕攝影

本報記者林新輝

立委秦慧珠棄橘投藍與軍購案付委,馬英九與宋楚瑜幾乎是板著臉完成在野黨領袖高峰會,跟過去連宋會動輒超過兩個小時相較,馬宋還有一段很長的磨合期。

在泛藍期待國親兩黨領袖合作的氛圍下,儘管宋馬兩人之間過去有多少政治恩怨,兩人都認為要拋開,往前看。馬宋必須一會,不僅是兩人無法迴避的使命,亦是回應支持者的負責表現。這是宋楚瑜返國兩天內就敲定「馬宋會」的原因。

昨天上午,宋楚瑜邀馬傑明、秦金生核心幕僚開會討論,宋楚瑜打開報紙看見斗大標題「馬王會,同意軍購付委」後,回頭問秦金生:「昨天國親兩黨立院黨團不是才聯手合作擋下軍購案嗎?難道國親是在演一齣假戲?」

軍購案讓宋楚瑜氣,秦慧珠投藍的消息釋出也讓親民黨質疑有政治操作,據說,宋楚瑜昨天一度氣得表示:「還那有什麼好談的!」

宋楚瑜無法認同國民黨軍購付委不是沒有原因。今年二月「扁宋會」,陳水扁與民進黨立院黨團對外釋出宋楚瑜要在軍購案讓步,不僅民盟質疑宋楚瑜的誠信,黨籍立委也抨擊宋楚瑜出賣靈魂。國民黨內部也傳出宋準備要讓軍購案過關的訊息,甚至暗指宋讓黃義交擔任總召,就是要配合軍購案放水。

宋楚瑜的憤怒、馬英九的迴避、王金平的角色,都關係著泛藍發展命運,「宋馬王」之間都是「易會不易合」,如何化解三者間「權力不平衡」,整合三人主張,泛藍也才有往前走的空間。

【2005/09/08 聯合報】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健保免費連線《梅峰》


本文於 2007/07/12 07:42 修改第 1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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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以總統選舉絕對多數制為修憲單一條款
2009/11/01 12:2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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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論壇-從大選看台灣政黨政治局限

  • 2009-12-07
  •  
  • 旺報
  •  
  • 【喬新生】

     台灣地方三合一選舉塵埃落定,從結果來看,政黨各得其所,民進黨稍有進步。台灣是兩岸四地民主政治發育較快的地區,為其他地區民主發展做出了榜樣。但是,這場選舉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政黨政治的局限性。

     西方民主從古希臘羅馬城邦國家的自治民主起,不少西歐國家有深厚的自治傳統,中央與地方選舉具有明顯區分,中央無權干預地方選舉。各地選民根據本地社會發展的需要,選舉地區行政首長。

     這種建立在社區自治傳統上的選舉,可以確保地方選舉有鮮明的地域性特徵,選出來的官員天然地具有親和力。假如中央政府派出空降部隊,參與地方選舉,不僅破壞社區自治,而且會在中央與地方權力間出現糾葛。如果在地方選舉中出現了買票醜聞,或黑社會操縱選舉,中央政府應當通過立法解決問題,而不能挑選所謂的中央大員,到地方競選。如果地方選民對中央的做法不滿,一定會充分利用選舉權,表達反對意見,此次選舉結果,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這一點。

     政黨政治移植到亞洲國家,所發揮的作用毀譽參半。晚清建立的所謂政黨,大多帶有黑社會性質,把黑社會封閉的、落後的管理制度運用到政黨,結果使得中國的政黨缺乏基本的開放性。民進黨之所以能在短短的20年時間走上執政地位,就是因為創始成員清醒地意識到,現代政黨必須保持足夠的開放性。民進黨取得執政地位後,很快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政治資源,強化了對黨員的控制,逐漸退化成為一個封閉、封建的黨派。一個失去了開放性、黨內缺乏民主監督機制的政黨,必然會出現貪汙腐化現象,政黨的墮落不可避免。

     此次選舉幾乎成了對國民兩黨領導人的信任投票,媒體連篇累牘地報導黨主席在各地拉票輔選的情況。這種喧賓奪主的盛況,從一個側面說明台灣政黨政治尚處於初級發育階段,政黨在選舉中還沒找到自己的角色定位。假如在地方選舉的過程中,政黨領袖居高臨下,扮演運籌帷幄的角色,那麼,這樣的地方選舉只不過是虛假的,不可能使地方選民真正受益。

     政黨領袖可以幫助自己的黨員同志獲得地方選舉,但是,政治永遠具有地方性特徵,如果政黨領袖在選舉中永遠站在第一線,掩蓋了地方首長候選人的政治光環,那麼,這只不過是代理人之間的選舉,政黨領袖不應該把地方候選人當作自己的欽差大臣。

     台灣民主政治是兩岸四地其他地區學習的楷模。但正因為如此,在分析台灣民主政治時,不能光唱讚歌;也不能因為當中出現一些令人錯愕的現象,而感到遺憾,分析台灣民主政治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實際上就是爭取少走彎路。

     (作者為大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總統選制 應著眼過半統治

最近平面媒體又開始熱烈討論修憲與總統選舉制度改革的相關議題。筆者對於總統選舉究竟應採相對多數還是絕對多數並無特別的偏好,今僅藉本文提出最近討論中被忽略的一些層面,以供各界人士參考。

從過去到現在,台灣在討論所謂的「絕對多數決制」,事實上僅是指法國總統選舉所採行的「兩輪決選制」。但放眼國際,所謂的「絕對多數決制」其實不只一種,尚包括澳洲眾議員選舉所使用的「偏好投票制」,以及最近倫敦市長選舉新採行的「第二選擇補充投票制」等。而下文中,僅針對「兩輪決選制」進行探討。

一般而言,「相對多數決制」在候選人不只兩位的情況下,的確有可能產生「少數總統」。但長期而言,「相對多數決制」更傾向導致「兩黨對決」局面的出現(如我國二○○四年、二○○八年的總統大選)。因為投票只有一輪,同陣營中候選人間的競爭,必須於選前搞定;如果任一陣營的分裂,導致有兩組候選人出馬競選,則往往意味著選舉的失敗。因此根據經驗法則,長期而言,「相對多數決制」傾向導致「兩黨對決」局面的出現,否則選民也會學習如何進行「棄保投票」。

而「兩輪決選制」則可能會鼓勵更多候選人投入第一輪的選戰,同一陣營候選人之間要在選前進行整合難度更高。在第一輪投票時,幾位主要的候選人要努力爭取前兩名進入第二輪決選的機會;即使第一輪未能擠入前兩名,只要能獲得一定比例的選票,就有了和前兩名候選人在第二輪投票前,進行政治結盟、甚至政治交易的籌碼。在一九九六年俄羅斯的總統大選中,葉爾欽為了在第二輪投票前,能夠爭取到得票位居第三的雷別德的支持,所允諾的職位交易,便是最明顯的案例。

再以法國第五共和總統大選為例,自一九六五年首度舉行總統直選以來,已舉行過八次總統大選。在歷屆選舉中,候選人最少六位,最多十六位,但沒有一次能在第一輪就決定勝負,並且有三次還出現第一輪的領先者卻在第二輪投票後落敗的結果。而第二輪兩位候選人誰能夠勝出,往往只是反映著政治結盟結果,而產生的「人為製造出來的多數」。

事實上這兩種選舉制度各有利弊,但如果就各國實際的實施的狀況而言,目前全世界九十餘個總統民選的國家中,採行「相對多數決制」的約只有兩成,採行「兩輪決選制」的約近六成。顯然不管是不是「人為製造出來的多數」,確保「過半統治」的正當性,可能仍然是多數國家的制度設計者所最在意的評估指標。

【2009/11/03 聯合報】

以總統選舉絕對多數制為修憲單一條款

馬英九總統公開表示:明年五月他就任滿兩年後,可以檢討包括雙首長制在內的修憲問題。

此一談話透露了兩個訊息:一、發動檢討修憲的時間在明年五月後;二、修憲的內容可能包括雙首長制在內的中央政體議題。

先談時間。想像中,馬政府與國民黨的幕僚智囊單位應當早已開始研議修憲議題;所謂明年五月後,應當是指推出檯面進行社會諮商的時程。論及修憲時間表,應先決定交付公民複決的時點,再反向推算立院完成修憲案所需時間,再反推啟動社會諮商的起點;準此以論,在二○一二年總統大選同時舉行修憲複決投票,可能是唯一選擇,否則恐有投票的公民未能跨過總額二分之一門檻的風險,這是法制上應有的顧慮。再就政治現實言,本屆的立院有明確的絕對多數,或許可以確保修憲案能在立法院成案;倘待立院改選換屆,席次比例若生變動後,即有任何修憲案皆不可能成案的嚴重後果。因此,若以二○一二年與總統大選合併辦理修憲複決,當是合理選擇。

再談修憲議題。持平而論,以國內政局陷於如此亂象,實非進行修憲的良好氛圍;但是,這部憲法中的有些問題卻又有非修憲不可之必要。面對此種兩難所可採取的策略是:此次修憲只處理最關鍵的問題,將修憲議題盡量單純化;其他次要的議題,留待二○一二年以後再說。

我們的主張是:此次修憲案只提單一條款,在憲法中明定總統選舉應採絕對多數制;亦即多人競選,若無一人獲票過半,則以得票最多之兩候選人再進行第二輪投票。

何以應採絕對多數制?僅舉一端。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認同分裂、外部形勢嚴峻的國家;總統選舉採絕對多數制,可使超過半數的民意得以操持國家的認同與方向,非但符合民主義理,也是形塑中道理性政治的重要手段。尤其,在內外形格勢禁之中,不能「台獨公投」,也不能「統一公投」;則將總統選舉採絕對多數制,其實亦有四年一度「公投」的寓意,誠為維繫國家整合的重要憲法機制。其實,總統選舉採絕對多數制,對主張藍、綠、統、獨及維持現狀者,皆是公平的體制;誰能贏得絕對多數民意,誰就能取得國家政權,此制只在防範撕裂國家而已。而總統選舉絕對多數制倘若入憲,經數次總統大選後,國家的憲政根基即可相對鞏固,伸張「多數主治」的民主原則,減少內耗,綜合國力亦必可增益。

我們認為,總統選舉絕對多數制是中華民國憲政安全的主軸,也是非修不可的憲制;相較之下,若因其他修憲議題的干擾,而使總統選舉多數代表制不能入憲,那就真是玉石俱焚了。至於其他修憲議題,主要似指「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的中央政體問題。較熱門的說法是改採內閣制;但是:一、內閣揆首出自立委選區,而非全國直選;則未來國家行政元首,將失去前述總統全國直選的「公投」寓意,此誠民主的倒退,甚至成為國家的風險。二、內閣制是指閣員主要由選區選出的立委出任,然而,看看台灣選舉的低俗,看看選出了什麼樣的立委,再試想從今日立委中挑出一個內閣,能不令人頭皮發麻?陳水扁主政時代,塞幾個參選過的和為選舉抬過轎子的人物進入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其結果已充分暴露政權與選舉人物結合的風險;那麼,再想像一個被地方選區及政黨選舉利害所瓜分的「內閣制」吧。

中央政體的辯論,必須深入,或許不必輕率作出定論。唯倘若此次修憲即端出中央政體的爭論,則可預言在二○一二年以前,必因修憲而出現一個烏煙瘴氣的局面,其結果是可能連總統選舉採絕對多數制亦告失焦。

輕重緩急,必須慎重將事。我們的建議是:二○一二年若要修憲,應以總統選舉採絕對多數制為修憲單一條款。

【2009/11/01 聯合報】



本文於 2009/12/07 21:45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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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桶奪權過程惡劣 擔當施政全責正確 等看無能敗家好戲(轉貼)馬宣布參選黨主席
2009/06/10 19:43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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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正式宣佈參選國民黨主席

  • 2009-06-10
  •  
  • 中時電子報/吳家詮、郭匡超綜合報導

馬英九今(十)日在參加中國國民黨中常會後,正式宣佈參選國民黨主席。

馬英九強調,參選黨魁不是權力擴張,而是肩負更重大的責任,推動整合黨政。

馬決選黨主席:不是擴權,是善盡責任

在記者會上,吳伯雄首先表明他的立場是「無所求、無所爭、只求對大局有利」,並強調「知所進退,決不參加黨主席選舉」。

馬總統隨後闡述兼任黨魁理念,表示參選黨主席不是在擴張權力,而是在善盡責任。並特別稱讚吳伯雄一路相挺。馬總統舉出金融風暴對台灣經濟的殺傷力,及為推動大選時的政經承諾,黨政合一將有助振興台灣經濟

今天國民黨中常會通過包括黨主席、黨代表、中央委員與中常委選舉辦法、十八屆全代會核定黨代表等案,黨主席選舉在六月十五、十六兩日受理領表,廿五、廿六日兩天辦理登記,七月廿六日投票,九月十二日全代會新任黨主席宣誓就任。

馬英九總統8日晚間與國民黨主席吳伯雄會面,兩人相談約50分鐘,馬總統親口說要回任黨主席,吳伯雄表示只要是對大局有利,他都會配合。兩人並在今日國民黨中常會結束後,一起向外界說明下屆黨主席選舉相關問題。

馬總統宣布參加下屆國民黨主席選舉

【中央社】

總統馬英九今天宣布準備參加下屆國民黨主席選舉,希望能在黨員的支持下,再度領導這個曾經建立中華民國、保衛中華民國、建設中華民國的政黨,繼續推動黨務改革。

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則表示,他自當配合,知所進退,不會參加下屆黨主席選舉。

馬總統與吳伯雄下午於國民黨中常會後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下屆國民黨主席選舉,作出上述表示。

馬總統強調,兼任黨主席,不是為了擴張權力,而是為了善盡責任。

吳伯雄也正式宣布不會參加下屆國民黨主席選舉;他表示,馬總統經過非常審慎評估,為了更有效整合府院黨的力量,願不辭辛苦兼任黨主席,以加速國政的推動,他自當配合,知所進退,不會參加下屆黨主席選舉。

王金平:總統上午電告選黨魁 盼一起合作

【中央社】

總統馬英九今天宣布準備參加下屆中國國民黨黨主席選舉。立法院長王金平下午表示,馬總統上午已致電向他說明此事,希望他能一起合作,共同努力。

馬總統下午宣布準備參加下屆國民黨主席選舉,希望能在黨員的支持下,再度領導這個曾經建立中華民國、保衛中華民國、建設中華民國的政黨,繼續推動黨務改革。王金平下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馬總統上午已致電向他說明此事,希望他能一起合作,共同努力。

對於媒體詢問是否將出任國民黨副主席?王金平回答說,「根本沒這回事,也沒有什麼意願的問題」,「以後的事以後再講」。

另外,聯合報報導,外交部捐助成立的「台灣民主基金會」人事大幅換血,知情人士透露,馬總統透過國安會秘書長蘇起,大幅換該基金會董監事與執行長等高層人事,總統府與國安會事先並未與擔任基金會董事長的王金平徵詢,手法粗糙,引發不尊重王金平的批評。

王金平對此表示,可能有一些人想要爭取進入基金會,向高層反映基金會中不少人色彩偏綠;他說,高層詢問他時,他認為基金會不分色彩,且基金會一些人都表現不錯,基金會運作情形也算良好,政府對基金會不須管這麼細。

一把抓 馬鞭要揮進國會

馬英九總統兼任黨魁大勢底定,黨主席之爭一度演變成挺吳、擁馬的茶壺風暴,直到周一馬吳密談敲定「馬上吳下」,讓這場宮廷戲碼暫告落幕,馬總統兼馬主席將端出哪道「黨務改革大菜」,才是後續觀察重點。

去年三月贏回執政權,吳伯雄最先拋出總統兼任黨魁風向球,但馬總統衡量當時局勢,仍以穩定政務優先,同時也避免馬吳提前攤牌。去年國民黨召開十七屆臨全會,也未修訂黨章納入「總統為當然黨主席」的條款。

換言之,馬總統不想透過修黨章「巧門」兼任黨魁,關鍵在於希望透過選舉,取得黨內「定於一」的領導地位。唯有取得黨員直選授權,才有實力漸次推動黨務革新,避免反彈。

馬總統兼任黨魁的兩大理由仍是黨務革新與世代交替,提升政黨形象更有助於維繫政權,但實際上,藉由推動黨務改造,也等於把舊勢力掃出黨務系統。

其次,馬總統透過掌握黨權控制國會,未來有助行政、立法事權歸於一,應可充分發揮施政效能,不再出現立法院掣肘、馬總統指揮不動立法院的局面,當馬主席的馬鞭揮進立法院時,馬總統也將承擔起「完全執政,完全負責」重任,毫無迴旋空間。

整合黨權過程,推動黨務改革,進行改組,勢必會有舊勢力淡出,如何安撫黨內連吳王三方人馬,甚至如何安排朱立倫等青壯派崛起?兼任黨魁只是開端,後續調和鼎鼐才是藝術。

兼任黨魁後,馬總統得以掌握「國共平台」,甚至鋪陳未來與中共領導人胡錦濤見面可能性,都被外界高度關注。但兩岸變數多,「馬胡會」更非操之在我,這只能算是馬兼任黨主席的「附加價值」,真正考量仍是內政層次。

【2009/06/10 聯合報】

馬宣布選黨主席 吳伯雄:知所進退



本文於 2009/06/10 19:51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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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弱化的大委員
2009/01/14 21:16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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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化的大委員

  • 2009-01-14
  •  
  • 中國時報
  •  
  • 【中時小社論】

     外界原預期,立法院席次減半後的一一三席立委權力很大,尤其執政黨立委,但事實卻非如此,行政權已遠遠凌駕立法權。昨天下午登場的四年五千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案,當主席宣告在場立委對協商結論有無異議時,國民黨立委曹爾忠一聲「反對」特別刺耳,因為「這根本不是委員會初審過的版本啊!」

     曹爾忠就像「國王的新衣」裡的孩子,大聲嚷出真相,可惜結局卻不是如故事裡的眾人覺醒,而是充耳不聞。

     九十八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一兆八千億,執政黨立委看得到卻動不了,刪減、凍結提案也曾多達數百案,可是卻「不得不」自動撤案,因為「上面交代的,能怎樣?」

     立法、行政兩權失衡,扼殺掉的是認真問政的立法委員,因為砍了的預算、修正的法案,到了最後關頭,行政部門透過黨務系統大反攻,一切又成空,還落得「橡皮圖章」的罵名。

     完全執政也讓立法院朝野協商更有「效率」,因為院會前,大黨鞭林益世已經和行政部門一一「溝通」,匡定「安全範圍」,立委一進場,就被告知「超出範圍」的一律不接受。現在的國會,一百多席立委都是「B咖」,真正的「A咖」只有王院長和大黨鞭。國民黨完全執政,府院黨國會一條鞭,立委權力也一路溜滑梯,成了名符其實的「小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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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學長寄望無膽馬白臉閹割自己!(轉貼)曹興誠:「馬首要之務是推動內閣制」
2008/03/23 11:13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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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有點長要有耐心去看喔.....
出處:靜宜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新聞深度分析簡介第29期 / 19970614
作者:靜宜大學通識中心人文科副教授 /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 / 郭應哲
網址是:http://web.pu.edu.tw/~gec/news/news29.htm


簡介英國內閣制及其憲政精神

英國內閣制最具彈性,但其堅持民意政治、責任政治,權責相符、權力平均等憲政精神,歷久彌新。

最近國內外分別有重大新聞,與英國內閣制皆密切相關:在國外,今年(1997)五月二日英國國會重新舉行大選,結果執政長達十八年的原執政黨保守黨慘敗,工黨取勝,將由一八一二年以來最年輕的黨魁布萊爾組閣;此事令人震驚。在國內,刻正進行「修憲」,掀動朝野﹔不只國民、民進兩大黨視為爾後治亂之關鍵,全力投入﹔舉國上下更是議論盈庭。其中國、民兩黨黨版之所謂「雙首長制」,究內容,諸如行政院仍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依然向立法院負責,解散國會權、不信任投票權等重要機制看來,仍然深具內閣制色彩(至少執政黨如此宣稱)。因此,國人對於何謂內閣制,其真正精神何在,與民主憲政又有何關聯,實有進一步暸解之必要;將有助於掌握國內外形勢。

重在實質憲政精神,不在表面制度

  英國內閣制,眾所皆知,並非遵循某些既定的制度原理,刻意設計的,一如美國三權分立制,大抵依照孟德斯鳩之架構成立。反之,乃經由攸久的歷史經驗,逐漸摶造而成。它可以說沒有特定的制度,是隨實際政治運作之需要,發展出來。因此學者如吉茂(Jam Gilmour)就說,英國憲政決不只是政治機關的拼湊,最重要的是其背後賴以運作的憲政精神(idea of constitution)。比如內閣(abinet)始於查理二世(1660~1685年)。但當時係受國王利用借以疏通國會的國會有力人士組成,乃對國王,而非對國會負責,仍是王制之一環;至1688年光榮革命,國會雖漸占優勢,但國王仍掌行政大權;至漢諾威王朝(Hanover)喬治第一(1714~1727年)開始,由於他係由德國入主英國,不諳英語,不能親理政務,行政大權才漸移內閣之上;再經過十九世紀的發展,現代意義的內閣制方才形成。歷經二、三百年,內閣名稱如一,實質卻大異其趣。再分析其權力變遷的途徑,是內閣漸次控制了國王,國會又控制了內閣,以至後來反成為內閣,甚至內閣首相控制國會,大權獨攬,比如柴契爾夫人統治之下,曾有學者即名之為「威權民粹主義」(authoritarian populism),可見其權力變遷之鉅。綜覽此一制度衍變,完全緊密依附著英國實際政治情勢而走,不管如何變動,背後之精神,卻總不外乎與集權之王權抗爭,同時對民主法治之追求。這種特色與英國人偏重經驗主義有關,但這並不代表對某些憲政原理、精神不重視;相反的,卻是在尊重民主憲政原理之下,透過實踐,逐漸修正出最適用的,也最能彰顯民主憲政精神的制度出來。因此吾人學習或瞭解英國內閣制,不能只停留在個個制度的表面,必須要探取其精義,否則將徒勞無功。以下即就內閣制精神之所在,分項敘述。

國會(巴力門)主權(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表現民意政治

  最高主權在國會,國會乃萬能。所謂「英國國會除了不能變男為女,或變女為男之外,無所不能」。此一原理以英憲權威戴雪(Albeot Venn Dicey)詮之最詳:「(巴力門)在英憲之下,可以造法,亦可以毀法,而且四境之內,無一人復無一團體能得到英格蘭法律之承認,使其有權力以撤回或棄置巴力門的立法。是為巴力門主權原理所有真諦,不能增多亦不能減少」。在此原理之下,國會甚至不能限制自己。國會主權表現的重大意義在於:

第一,在形式上,它體現了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原則:「國民主權」(popular sovereignty)。民主政治之異於其他所有政制,就在於它是以人民意志為最終判準;但是人民意志的「實體」(reality)難以真正掌握,一如張佛泉所說,只好以「唯名論」(nomiralism)來取代本質的追尋,不得不指稱由代議士組成的國會,就是國民全體意志之所在。

第二,結合了代議制,在實際運作上,內閣(行政;統治權)必須向國會(立法;人民意志)負責,這又體現了民主之責任政治。最終歸納起來,都不外是民意政治的突顯。

  因此,國會主權的履行,成為當今內閣制政府統治權正當性(legitimacy)的基礎。民主政治理論偉大的奠基者洛克(John Lock) 就說:「雖然在立憲國家只有一個最高權威,那就是立法者,其餘人民都是從屬於他,但是立法者也不過是一種受人委託的權威者,他的行為是為達到某些目的的。假若立法者違背了信託的目的時,最後取消或更換立法者的最高權力,仍然握之於人民之手」。這種看法明白闡述國會主權原理,並且指出此一原理,隱含了代議政治(委託論)、責任政治,而合攏到國民主權此一民主政治最終原理;也就是民意政治之上。洛克可說把萌芽於英國歷史上,恆常與王權抗衡,而逐漸壯大的立法權,崇高之以妙理,轉為彰顯民主政治精義的機制,以及民主政治正當性的根基,相當表現了英國人的政治智慧。

  以是歷來學者談內閣制不得不談國會主權;在當前實際政治中,雖然不乏有人認為內閣已經凌駕了國會,但這只是制度上表面層次的變動,對於國會主權彰顯出來的民主精義,並未受損。比如此次英國大選,工黨獲勝,關鍵在於工黨揚棄了僵硬的社會主義教條,走上更能迎合英國選民的修正民主社會主義路線。不論如何,要取得執政權,就必須取得選票;要取得選票,就必須尊重民意。於是經由政黨競爭,贏得選票,取得國會過半席次,最後取得政權,乃是不能變易的道路。國會依然是所有民主機制的主要戰場。民意在國會中表達、辯論、折衝;執政黨必須經由民意的掌控而掌控國會,享其權,也負其責。國會主權此一古典原理,在突顯民主之民意政治的精神上,依然如新。

副署制(Counter signature)表現責任政治

  英王頒布命令,須經內閣首相或有關閣員副署,否則不生效力。當然,副署者必須負責,相對的,權力也就由之享有,英王的地位是「統而不治」(reign but no Govern),不必負責,故而也不享權力。副署制的精神,就在權責相符;此外,副署者當然只對自己認可者副署,故而並非向英王負責,而是向自己、向人民負責。

  此一制度,在英國憲政史上也是經過長遠演進而來,尤其世人注意的是,英國人巧妙的把君主專制,在似乎不違背「君主至上」之下,轉化成民主政治的觀念與制度,並且強烈的實踐出民主之責任政治、權責相符的特點出來。這怎麼說?傳統君主專制國王至高無上,神聖不可侵犯,如果要符合民主政治之責任政治要求,去追究國王責任,乃矛盾之事,所謂「國王不能為非」(king can do no wrog ),因此國王何能負責?如戴雪云:「如果國王親手殺了首相,也沒有裁判國王的法院」,那如何是好?只好在制度上以大臣承其責來謀求解決。責任所在,當然權力生焉,國王由於不負責,也就大權旁落,以致有學者認為,國王甚至不能拒絕大臣在要處他死刑的命令上簽名。英國人邏輯上維持了國王永不犯錯,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同時也把政治權力轉移到面對國會,面對人民的內閣手上。

  學者恆常指出副署制是內閣制主要特色之一,也為一般人耳熟能詳,然而尤須注意的是,副署制至今都只是憲政慣例,是英國人把原本保護王權的制度暗渡為對抗王權;把個人專擅的權力架空,嫁接上有權有責的責任政治原理;變專制為民主。表面看來好像並未興革任何制度,實則精神內涵已炯然不同,相當足以發人省思。

解散國會權(dissolution of parliament)及不信任投票權(voto of censure)表現權力平衡

  英國內閣制極不同於美國總統制的一點是:總統制採三權分立,其中行政、立法個自獨立,分別享有民意基礎,互相制衡,所謂「分權」(separation of power)、「制衡」(check and balence)。但內閣制之行政卻與立法一體,也就是內閣成員均來自國會議員,內閣與國會水乳交融,故而不是分立,而是混合式的政府(Mixed goverment)。此外,透過政黨政治,內閣經常可以控制國會,在「國會主權」原則下,反而時常成為「內閣主權」,閣揆高度專權也常宛如過去的君主。雖然如此,國會與內閣之間,依舊可以有互相制衡之處,內閣可以解散國會,而國會則可以提出不信任投票,如通過不信任投票,就成倒閣。此項機制是判別政治制度是否為內閣制的重要標準,不能忽視。

  國會擁有倒閣權,依據「國會主權」原則,乃是邏輯之必然,一如「頭家」可以隨時決定夥計的去留。可是民主政治另一個看法是:權力一定要有所制衡,如十九世紀末英國艾克頓勛爵(Lord Acton)云:「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因此相對於倒閣權,必須有解散權,否則權力不平衡,必生流弊。比如法國在1934年杜梅爾(Gaton Dumergue)的憲政改革中,原本要給政府解散權,但當時法國人民鑑於第二及第三共和行政權太過類似國王之集權,深具反感,加以反對,最後第四共和憲法對解散權予以很大限制;權力不平衡之下,造成國會專制,閣潮頻生,行政效能低落,以致有第五共和所謂「半總統制」(或「雙首長制」)產生,而該制實則保留了相當的王權色彩,致使被批判為名為憲政,卻不乏具有「波那邦主義」(Bonapartism)之專權因子(詳見附註),反而開了民主的倒車。可見解散權要相對於倒閣權,取得平衡,方成美事;反之倒閣權也要能與解散權保持平衡,自不待言。如此行政立法二權方能避免獨大,否則就違背了民主政治中,限制權力的原理。

  但是平衡機制的運作,最後是訴諸人民裁判的。戴雪就認為,解散權,乃是將「法律的主權者」(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也就是國會;轉而向「政治的主權者」(political authority);也就是人民;的上訴。換言之,擁有最高主權的國會,當面對與內閣意見相左時,要由人民用選票加以審判。誠如1877年首相德、布羅伊(des Deput'es)所說:「我們沒有得到信任投票,你們也不能同我們在一起」。內閣制的特質如國會主權等等,最終勢必都要服膺民主政治之國民主權,以民意為依歸之鐵則;倒閣權與解散權之運作亦然,行政立法間權力制衡,最終勢必訴諸人民裁判。

虛位元首,可以中和調節

  英王未享實權,已如前述,但這並不代表他即不具任何影響力;一方面他仍具傳統王室的光榮尊貴地位,一方面依照憲法慣例,他並非全無權限。更由於他地位崇高,並具超然中立立場(未直接涉入任何實際之政治權力運作),使英王得以發揮一種調和鼎鼐之功能。政治應是一門具任何可能的藝術,英國內閣制雖已頗具彈性,但依然需要某一協調嚴重政治衝突的角色。國內學著黃德北曾指出:英王及其私人秘書,即擔任一種政治協商者,所謂「誠實掮客」(honest broker)的角色。如何避免任何太過嚴重的憲政僵局,在任何國家均屬重要,而英國王室此一「無用之用」之功能,實頗具政治智慧。

既古老又「後現代」

  我們分析了英國內閣制的憲政精神,可以發現兩點:

  第一、它是基於歷史經驗,逐步發展出來的,就比如生物胎成,血肉漸次摶成,終成一有機的組合,如果要學習英國內閣制,必須注意各項機制間的互動,否則斷章取義,將如擊碎七寶樓台,不成片段。

  第二、英國憲政具古老傳統,但歷久彌新,可謂既傳統、又創新,其中奧妙,正在於既保有萬變不離其宗的某些民主政治要義,卻又能與時推移。套用後現代主義(Postmorderism)的概念,既忠於本(原)文(texts),但又加以解構。如果後現代主義藝術是以此種策略冀求抓住藝術創作之自由、「不確定性」(indeterminacy)的終極精神,那麼,英國憲政就是冀求永遠抓住某些民主政治的原理。

  因此,我們可以強烈感受到英國內閣制彰顯了永不妥協的對抗專擅之政治權力、樹立國民主權、富含權力制衡,及堅定的走向民意政治、責任政治等民主精神之特質。復次,其依序生成的各項制度間,深藏有機的互動。比如由國會主權,衍生內閣副署制;復於國會內閣一體中,又有解散倒閣的制衡。各制度間皆難以獨自完全任何民主意義,但是共同運作之後,又自然地把可說是「卑之無甚高論」的民主要義,淋漓盡致的表現出來。

對兩項新聞的評論 — 代結論

我們在分析了內閣制精神之後,不妨師法其智慧,對前文所舉兩項相關的國內外重大新聞加以省思,首先談國內修憲問題。此次修憲,國民、民進兩黨版本,至少如所宣稱,仍以內閣制為藍本,至截稿為止,各種版本紛陳,兩黨協商尚未明朗,若以兩黨各自聲明的修憲動機來看(可參閱國民黨副總統兼行政院院長連戰 85.5.28 聯合報訪問內容及民進黨修憲萬言書等等資料)不外二項,其一,總統直選後,應賦予實權;其二,國會(立法院)或被指立法懈怠,或被指牽制行政權過大,甚至造成行政立法之僵局,應予適當處置。就第一點言,姑不論總統直選後,是否必然應賦予更多實權,其既由選舉而來,難免涉及各項政治力之角鬥;此外,如又立憲使之具提名行政院長權與解散國會權,將更難以維持超然元首之地位。國民黨冀望由此設計,使總統成為「憲政安定的中心」,恐怕不惟不可成,反易沾染上類似「波那邦主義」之色彩。就第二點言,姑不論對立法院之必欲加以整頓而後可的心態是否倒果為因,英內閣之倒閣、解散權是冤有頭債有主,實乃內閣國會二者「抓對撕殺」之事(雖然名義上解散權為英王實行),兩種權力又互不上下;反觀國內目前較被屬意之版本,倒閣對象只是可能形同幕僚長的行政院長,而解散權之發動者是總統,卻不必一併被解散,共同接受民意的洗禮,實在頗失內閣制原意。力促修憲之諸公夸夸而言,此由何制擷取,彼又取法何制,實則葉公好龍。

  我們再反觀國外這一次英國工黨獲勝,其帶來的啟示是:工黨接受某些學者如安東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對後現代社會的觀察與建議,面對一個社會價值打散了的新局,放棄固守的意識形態,採取與選民參與討論方式,由互相的論述(discourse)中,「以不保守的方式保持傳統」,去建立現代社會適用的新倫理系統。如果以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概念來分析,也就是尊重市民社會,將之引導到國會等民主機制上對談。而事實證明,工黨因此被選民接納了。這雖然是密切保持與後現代社會互動,實則也是古典內閣制議會主義精神的復興,真所謂老幹新枝,不愧是古老大英帝國的寧馨兒。

  相形於國內幾乎同步演出的政治大戲——修憲;其起始動機在行政立法失和,乃起而欲檢討立法權,則譬如婆媳失和,光是要求媳婦不要與婆婆爭兒子、孫子、廚房等等,謂如之然則婆媳和矣,但是婆婆與媳婦的立場,又可否對調呢?民主政治對人性、對權力之假設難道因不同對象,而有所差異?邏輯顯有錯亂。其實我國憲法中,立法院原本就是個不完全的國會,在與行政權制衡上終究要居下風的,加上眾所週知的司法權不能獨立、媒體(第四權)經常受抑制,吾國政治文化又傾向對威權統治缺乏自覺,一旦行政權(尤其可以獨立於國會之外的總統)再擴大,冀望經由國會引導,匯集市民社會的力量來監督制衡行政權,並不容易;所謂內閣制云爾,議會主權精神率先喪失,其他內閣制精神,又豈堪聞問?誠如台諺所云:「某(妻)死那會顧到屎桶?」

  諺又云:「畫虎畫皮難畫骨」,今日修憲諸公如仍欲張揚內閣制之旗幟,則應緊扣其精義,不能只專事於表面制度之割裂,而後在政治談判中零碎的交易;否則民主精神能否保持,令人擔憂。如果說古老的英國內閣制,或者剛剛產生的英國內閣改組事件能給予國人什麼省思,總括的說,乃在於對議會之尊重,並正視各種社會力,多多著意在援引市民社會的力量,到議會中去對話,去監督政治權力。畢竟,盛極一時,柴契爾夫人的「威權民粹主義」過時了。

附註:
   波那邦主義(Bonapartism)是指拿破崙.波那邦篡奪法國第一共和的民主果實,依據1804年憲法成立第一帝國(1804—1814年),其背後隱藏的思想。拿破崙利用法國人民民族主義及對民族英雄的崇拜心理,並訴諸當時法國民主浪潮下的人民投票手段,得到人民壓倒性的支持,遂行帝制。但是不同於傳統基於血統或神權的皇帝,拿破崙之稱帝乃是基於人民的意思。後來1852年其姪路易.拿破崙也仿效此法,恢復帝制,即第二帝國(1852—1870年)。因此所謂波那邦主義,通常是說結合著民族主義、民粹主義的政治運動,形式上似乎是具有憲政的共和制,實質上卻近於專制。一般認為,「戴高樂主義」(Gaullism)有許多波那邦主義的成份;如日本學者佐藤功就認為,由戴高樂主導而成的法國第五共和所謂雙首長制憲法,主要特徵之一即是波那邦主義。總之,如果不在憲法的表面形式之外,去詳究是否富有民主憲政的根本精神,則民主與專制之辨,可能差以毫釐,失之千里。本文並非討論法國第五共和憲法,但此一思想與本文相當有關,特予說明。


內閣制化解僵局? 馬:下屆立委決定




【大紀元9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蘇永耀、李欣芳/台北報導〕內閣制可以解決僵局嗎?政壇人物各有解讀。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日表示,他從未反對內閣制,但不管什麼制度,都應待明年立委改選後,讓下屆立委思考。民進黨秘書長林佳龍則說,即便由本屆立委進行修憲,也可以載入何時實施的日出條款。


民進黨立委林濁水說,黨內有愈來愈多的人贊成內閣制,修憲改成內閣制最適當的時間點為明年四、5月,這是一個解決政治僵局的方案,在短程效應上,也讓大家都有台階下,內閣制修憲是創造雙方退場機制的空間。


馬英九說,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以及倒閣、解散國會等,都是內閣制制度,但因我國有總統,所以與一般內閣制不同。他也表示,近期內並沒有打算與李前總統會面的計畫。


林佳龍強調,不論內閣制或總統制,最重要就是要權責相副。 林濁水表示,推動內閣制修憲,在明年立委選舉時交付公投,可為製造亂象的體制,做一勞永逸的處理,因為不論阿扁是否下台,現行體制的運作都出現問題,現在施行的其實是混亂的雙首長制。


綠不反對多數組閣?


此外,林佳龍也語出驚人地說,「多數內閣」已成朝野共識,且傳出李登輝也對此支持,如果陳總統基於政局考量,任命國會多數組閣,只要路線、政策一致,民進黨不會反對。這項主張與民進黨的基調不同,可能引發爭議。


他說︰「要王金平帶十幾個立委過來雖然很難,但政治上沒有什麼不可能。」


不過,台灣社秘書長楊文嘉等昨日拜會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時,則明確反對王金平組閣,認為由王金平組閣,將阻斷2008年本土政權的延續。


(http://www.dajiyuan.com)

9/22/2006 9:17:06 AM




















馬蕭大勝 工商界期許總統跨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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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總統大選國民黨馬蕭大贏,工商界認為是好事,立法、行政權力集中,總統當選人馬英九可扛下未來國家發展責任,三通直航和改善兩岸關係是最快要做的事,但中南部民眾的需求更要多關照,做一位全民總統。 

  工商建研會理事長顏文熙說,「8年抗戰」太久了,他希望馬英九成為一位跨黨派,能傾聽人民的總統,讓台灣經濟再起,建研會曾對陳水扁總統表達願擔任兩岸溝通橋梁,但被扁政府拒絕,馬英九上任後,建研會仍會扮演兩岸民間和經濟交流的角色。 

  裕隆集團執行長嚴凱泰說,馬總統上任後最要儘快實現的就是三通和開放中國觀光客,但中南部有民眾對馬總統的政見有疑慮,所以更要多關心中南部民眾疾苦。 

  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杉建議馬英九在上任前應先和工商業界溝通,了解企業的心聲和想法,馬英九要達到「六三三」經濟政策目標不是件容易的事,有些政見對工商也不見得有利,可以慢點做。中小企業現在最需要的是兩岸直航,至少要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包機直航。 

  工總理事長陳武雄說,馬英九贏太多也好,是多數總統,又握有國會多數,就要負起全部責任,履行競選承諾,特別是未來的執政團隊,不能再出現像執政黨所做的種種令民眾厭惡的事。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黃茂雄說,希望馬總統能多和企業界溝通,工商界和政府過去一直不乏和政府對話的機制,但常常斷斷續續,希望以後能保持穩定的溝通管道。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表示,馬英九大勝後應抱著只作4年的態度,大刀闊斧改革。首要之務是推動內閣制,並盡量解除對企業界的限制,自由化就是最好的產業政策。


本文於 2012/10/28 03:20 修改第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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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背韓國騸馬 可會閹割自己(轉貼)馬英九的內閣制走向,應更清楚些!
2008/02/08 03:38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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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的內閣制走向,應更清楚些!
(●作者疾風,高市人,女,碩士。●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疾風特區)

2008/01/29 00:10
疾風 

一般國家的內閣制,簡單來說,即是由國會最大黨領導人擔任總理,同時也擔任閣揆,並在議員中選擇閣員;總理在國會帶領同黨議員和閣員,與反對黨在議場公開辨論,不但主導法案的通過,主導施政,也主導執政黨的選舉。 

這樣制度有幾樣好處,國家領導人擁有完全的權力,也負完全的責任,所有立法過程非常透明;在野黨形成影子內閣,如影子財長,影子國防部長,影子教育部長…,除了在國會與執政黨辯論外,也監督執政黨;影子內閣等於是隨時在做執政的準備,即使突然變成執政黨,也較不易在執政上有經驗的斷層,或人才的斷層。 

然而在台灣,總理這個角色被拆成4個人--總統、國會執政黨黨鞭、執政黨黨主席、閣揆,還有一個該保持議事中立卻又涉入政黨協商的院長,等於是5角關係;5角關係造成的,是每個人都想擁有權力最大化,卻又只想負最小的責任;因為是5個人,我們可以看到權責不相符,互推責任從來就未停止,這也大概就是民眾對於政治,之所以感到無力的原因;明明選民努力的選人,可是政府老是不符合期待。 

又,依照現在的體制,如果內閣閣員不是從議員中產生,執政黨議員,事實上,只是橡皮圖章而已,80個人,跟8個人根本沒有區別,他們唯一的工作就是為內閣護航;執政議員不是閣員,在野黨無從形成影子內閣,也無從監督,只能背葛議事一途了。 

所以,國民黨已成為國會最大黨,馬總統候選人,也不只一次提出內閣制的想法,那麼,為了政局清楚,這5角關係應縮成越少角越好,如果不能縮少,至少權責應劃分清楚,這才是有擔當的表現;至於國會是要輪為表決工具,還是要修改議事規則,讓內閣議員與影子內閣在議事廳公開辯論,這要看馬在,黨的利益跟國家利益沖突下,想要內閣制走多遠了。 

另外,最值得爭議的,就是黨主席,和黨中央的角色;這些人正確來說是黨職人員,不是公職人員,不領國家薪俸,也非民選產生;在威權時代,以黨領政,黨僕大於公樸,所以民眾選出的公僕作用不大,沒什麼決定權,但確必須負責任接受選票的洗禮,這種體制,造成了民權的挫敗,民權小於黨。 

現在,國民黨若想要擺脫威權,就須為這些黨職人員定位才行,如果只是受黨薪俸,那就應只是選舉機器和黨工作者角色,如果這些人享有國事的決策主導權,那就應該納入公職體系,權責清楚才是。如果說黨職黨主席或黨中央,既能主導國會,又能主導內閣,那選民何必選總統和國會呢?所以說黨職與公職沒理清,是威權陰魂不散的重要原因。 

題外話是,當執政黨總統不能再競選連任的時候,執政黨總統候選人應爭取擔任閣揆並爭取成為國會最大黨才是;執政黨總統在自己黨的候選人產生時,為求勝選,就應要有這個認知,必竟中華民國憲法是有內閣制精神的憲法;現在執政黨候選人以黨職身份卻要指揮國家行政院,確實有可議之處。 

民眾喜歡蔣經國時期對經濟敢拼肯做的精神,並不代表民眾在政治上,也想回到那個時期。過去黨、國、民的順序,應該是要倒過來了,民、國、黨才是,若說未來的執政黨除了拼經濟以外,願意放棄多數暴力,替台灣人民建立一個民有、民治、民享,長治久安的政治制度,那就是台灣人民,修煉了16年的民主,得來不易的福氣了。 

● 東森論壇徵稿區→http://www.ettoday.com/write/ 
●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 public@ettoday.com 

(● 作者疾風,高市人,女,碩士。本文為 ETtoday.com 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疾風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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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五五聯盟 啟動內閣制修憲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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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聯盟 促五月通過修憲案

「五五內閣制民間推動聯盟」昨天提出「五要五不要」訴求,呼籲立法院五月底通過憲法本文修憲案,改議會內閣制、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並降低修憲門檻。

五五內閣制聯盟昨天舉行記者會,出席者包括前台獨聯盟主席張燦鍙、新黨出身的文化大學行政系主任姚立明、民進黨前立委謝聰敏、政大國關中心副研究員湯紹成等人,凸顯五五內閣制聯盟超越藍綠黨派的色彩。

主持人世代論壇執行長周奕成說,五五修憲由五十五名法政學者和五十五名社會各界專業人士連署發起,目的在扭轉憲政混亂、統獨對立、有權無責、藍綠兩極的現象,以及阻礙進步的不合理修憲門檻。

修憲草案撰稿人姚立明說,聯盟主張直接將憲法本文交付公民投票,但因不動憲法總綱,因此沒有修改國旗國號問題,不會挑起統獨爭議。

【2007/04/24 聯合報】

五五聯盟 啟動內閣制修憲公投

「五五內閣制民間推動聯盟」今天將召開記者會宣布啟動修憲,希望遊說立法院在五月底通過修憲案,爭取年底大選一併公投通過內閣制修憲,讓中央政府體制在二○一二年改為內閣制。

五五聯盟成員囊括藍綠學者、政治人物及社運人士,有多位紅衫軍幹部參與,聯盟強調和紅衫軍完全沒有關係,紅衫軍領袖施明德不會出席今天記者會。

五五聯盟的修憲草案由文化大學行管系主任姚立明草擬,為讓修憲案順利推動,草案主張不動憲法總綱,即沒有修改國旗、國號及國歌問題,且為免牽動藍綠大選局勢,草案主張內閣制二○一二年才實施,至於二○一二年是否仍維持總統民選、以及民選總統是否改為虛位元首,也一併交由公投決定。

【2007/04/23 聯合報】



本文於 2007/04/24 23:23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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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又要修憲了
2007/03/20 23:31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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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的「滅馬」新憲

用選舉的功能性來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它具有摧毀性威力。

其一,才第一次要實施的立委席次減半,立刻取消,兩百席差不多是恢復原狀。正愁政治前程被憋死的立委們,恰如呼吸到新鮮空氣,歡喜程度當不下於設計者,而立院還是要通過新憲草的第一關;孫子兵法云:「不戰而屈人之兵」,不懂這句話的人這回應該懂了。

其二,馬英九就算贏了明年總統選舉,等於白搭,因為立刻成為「虛位」。

「新憲」的政治效能其實是為了兩個人。第一個是馬英九。儘管民進黨和王金平都不相信他的高民調對未來選舉是種印證,其實心裏還是發毛。王金平固無論矣,只要馬英九「選到底」不改口,他連「宣布參選」都不敢邁出去。於民進黨,不論誰未來和馬英九對幹,都是場惡夢。藉「新憲」滅馬,是多麼偉大的設計。

第二個人是陳水扁。「新憲」於他的積極面,最大可至於下台等於上台,只是換個稱呼,總統變成總理。消極面是如果馬英九成為實質元首,這個「法匠」豈會讓人民恨得牙癢的貪汙案長存於歷史?只要馬英九不掌權,自己人喬來喬去,話就好說得多了,即便沒有了權,逍遙日子總跑不掉。

一如二○○四年的公投綁大選及「四要」可要可不要,骨子裏的目的再見不得人,表面上都有個偉大的說法。「內閣制是民主政治最佳體制」,這話不動聽嗎?「中華民國」也還在呀,只是加個「第二共和」而已,統的、獨的、維持現狀的,在這裏面都可以找到自己要的。民進黨絕對有辦法把反對新憲說成反對內閣制、反對改革、反對愛台灣,二○○四年的「軍購公投」,連宋猶且擋不住,馬英九這回擋得住這個「偉大的理想」嗎?

「西遊記」裏妖怪要吃唐僧肉,總先變成美女或身世可憐的老嫗,兩百席這個美女,可使立委成為豬八戒;為內閣制背書的學者,則恰如唐僧的菩薩心腸。要渡過新憲劫難,孫悟空和觀音大士快出現吧!

【2007/03/23 聯合報】

沒有「天賦人權」的憲法

《第二共和憲草》規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任何形式政治關係,須經對等、和平協商後,交付公民投票。」

有人質疑:那麼,難道要「法理台獨」或「台獨公投」,也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協商」?

推銷新憲者答稱:台灣要獨立是「天賦人權」,不須與北京協商。倘要「法理台獨」,只須將李鴻禧的「台灣憲法草案」交付公投即可,無須在《第二共和憲草》中加以規範。

這才使人恍然大悟,原來《第二共和憲草》竟然是不處理「天賦人權」的!但是,憲草中規定的自由、平等、參政等權,難道不也是「天賦人權」?若是,則何以「台獨公投」這個「天賦人權」必須被憲法排除?或何以「台獨公投」可以有自外於憲法的特權?

這就是「第二共和」的政治算盤。一方面用「第二共和」來掏空挖盡「中華民國」的內涵,卻又認為「第二共和」亦非台獨的「終局政治安排」;倘若時機到來,只要將「李鴻禧的台灣憲草」交付公投,台獨即可實現,「第二共和」也就「完成了階段性的任務」。但是,即使要台獨,憑什麼由你指定要用李鴻禧的台獨憲法?這是政治膨風,還是學術分贓?

「第二共和」明明是想偷渡「台獨公投」的法源;如今被質疑「台獨公投」何以要與北京「協商」,致不能自圓其說,竟又縮回去辯稱「台獨公投」的「天賦人權」不在憲草的範圍之中。

倘係如此,憲草的起草者至少應在兩岸「政治關係」的「協商」清單中明文註記:「台獨除外」!

【2007/03/22 聯合報】

唯恐天下不亂的《政潮憲草》!

倘若《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公投通過並實施,以下所論,是一個想像中的運作實況:

假設,明年三月二十日的總統大選「謝蘇配」勝選出線,而《第二共和憲法》亦在同日公投通過。於是,一方面將依新憲,由「總統選舉推薦委員會」推薦新總統人選,待國會同意後出任「有如日本天皇的虛位元首」。另一方面,經現行憲法直選產生的「謝蘇配」,亦在籌備五月二十日的總統就職大典;那麼,依十二年來演化的憲政規格,新任「全民直選」的總統謝長廷,即使不像是李登輝、陳水扁一般的「超級總統」或「民選皇帝」,也絕對不是「虛位元首」。

再假設,謝長廷於五月二十日宣誓就職,新憲總統的推薦及同意程序亦正在進行。依照新憲第一六八條的「新舊憲法過渡條文」規定,此時謝長廷可作兩種選擇:一、聲明不「續任」,則宣誓就職的謝長廷立即卸職;新憲「虛位元首」的推薦程序則繼續進行。二、謝長廷也可聲明「續任」,則另推新總統的程序即可告停。但謝長廷「續任」後,其依舊憲取得的原有總統職權,即歸全部消滅,立即轉為新憲所規範的「虛位元首」。

以上雖是一個假設的情境,卻是新憲倘在此際通過,新憲與舊憲在接軌時必然出現的法理衝突。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新憲對接軌過渡問題所採取的解決辦法,竟是如此粗暴與可笑,甚至完全違背了民主憲政原則。

以前述假設事例而論,謝長廷既是依現行憲法規範產生的總統,則對謝長廷而言及對選民而言,自應完整實踐現行憲法的規範,這是基本的憲政契約精神;豈有一位「直選」的「實權總統」依憲法契約就任後,卻可在一夕間褫奪其原有憲政角色,而命其轉為應由「間接選舉」產生的「虛位元首」?

倘係如此,新憲不僅違背了「不得以民主手段推翻民主原則」的普世憲政鐵律;且亦根本違反了新憲自己所訂的所謂「修憲原則」(憲草第一六五條):「憲法修改應維持憲法整體形式與內容一致性,且不得牴觸……自由民主憲法秩序。」試問:粗暴地將「直選」的總統於任期中改為「虛位元首」,如何謂有「一致性」?而此種以修憲黜免原憲法「直選實權總統」的粗暴手段,連「不溯既往」的基本規格亦不符合,又如何謂「不牴觸民主憲法秩序」?新憲草案自批其頰,此不過為例證之一而已。

更令人可笑的是,新憲未設副總統,但在新舊憲「過渡條文」中,只論及新舊總統如何接軌如前述,卻居然未對副總統如何「過渡」作出任何交代;彷彿這部新憲草案寫到一半,副總統就自動「人間蒸發」了一般。粗率可哂,由此亦可見。

從新憲所設計的接軌過渡機制來看,倘新憲要橫柴入灶,政潮自不能免,甚至令人覺得此部新憲根本是以製造政潮為目的。試想:以現行憲法推出「直選總統」的大選已經開跑,卻竟然要同步推動將命「直選總統」轉為「虛位元首」的新憲,法理不容,現實難「喬」,豈不是蓄意製造政潮?

其實,新舊憲若要在符合「一致性」及「不牴觸民主憲法秩序」的原則下接軌過渡,不外二途。一、提早通過新憲,立即停辦依原憲進行的立委選舉與總統大選。(但是,辦得到嗎?)二、依原憲進行的立委及總統大選照表進行,待二○○八年第十二屆總統卸任後改行新制。(但是,未來四年的政潮如何避免,會不會四年內再修憲改回直選總統?)

細究新憲草案的重要設計,愈發覺得此部憲法不是要解決問題,而是以製造政潮為目的。正如昨日社論所言:一、即使新憲運動失敗,卻可將「貪汙的陳水扁」漂染成「台獨的陳水扁」,且必可發生翻攪選情的作用。二、新憲若僥倖通過,則陳水扁不無從不分區或選區進入國會而東山再起的可能性;屆時,既然總統已是「虛位元首」,陳水扁仍可盤踞在政治舞台的中心。

忠告國人:這一部憲草是一部唯恐天下不亂的《政潮憲草》,趨之不祥,避之則吉!

【2007/03/21 聯合報】

自欺欺人之「臺灣第二共和憲法草案」 
2007/03/21 00:13
劉性仁

由臺灣民進黨等台獨人士制訂所謂的「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已出爐,雖然說通過的可能性不大,但扁政府一連串拋出新憲說,實有認真探究的必要。所謂的「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其實就是凍結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徹底達成切斷具有中國特色之國民政府憲法法統基礎,主張行臺灣憲法者,美其名打著民主的旗號,為了符合現實臺灣的需要,然事實上,此「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版本,在總綱未調整,關於「國號」、「國旗」及「領土範圍未變更的情況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究竟葫蘆裏賣的是什麼藥呢?

依筆者來看,首先所謂的「新憲草案」,稱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但又簡稱為「臺灣憲法」,這正意謂著去「中華民國憲法化」,而改弦更張為「臺灣憲法」,其台獨的目的昭然若揭;其次,更值得玩味的是「新憲前言」,刻意將「中華民國主權與治權同一化及明確化」,此便是透過前言部分,來架空關於憲法本文關於領土的規定,這是一種憲法突破;再者,新憲刻意將國際法引入主權的規範中,其目的就是要突顯臺灣問題國際化,以尋求法理台獨之合法性基礎;此外,新憲又引入公民投票制度,明顯就是要架空透過立法機關三讀通過之公投法之主權公投之限制,扁政府等人所做的一切努力,就是要區別「臺灣憲法」與「中華民國憲法」之不同處,以達成去中國化、法理台獨及一邊一國之終極台獨目的。

對於主張制新憲者一再聲稱「現行憲法」所面臨到諸多的困境,事實上這是意識型態認知的問題;倘若誠如主張制憲者所言,「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的作用是為了要調整機關,那麼,又為何要刻意突顯「臺灣憲法」之名及新前言的說明。倘若誠如主張制憲者所言,制憲是務實,那麼明知不可行不可為,卻仍執意強調,這是選舉的務實,是務實地綁架台獨人士與欺騙台獨人士。

筆者萬萬不能茍同新憲純粹是內政需要的說法,新憲是無關統獨,任誰都可以看出,扁政府正處心積慮在任期最後達成法理台獨的目的,為台獨做最後的一搏。筆者也萬萬不能同意「第二共和憲法」只是承先啟後,熟習憲法原理的人士都深知,當舊有憲法遭受新憲法的突破時,舊有憲法立刻失效,又何來承先之說?新憲就是新憲,有別於舊憲。扁政府也一再地對美國保證「臺灣憲法」根本只是內政上的機關調整,無涉於主權變更,倘若如此,那麼扁政府為何不斷地強調新前言,再三反復地說明主權與治權的同一化呢?

「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的出爐,要將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由直接選舉改成間接選舉,試問在人民嘗到直選的甜果實時,又可能又改回間接選舉嗎?一個由人民直選產生的當局領導人,有可能是一個類似英國之虛位者嗎?最高行政機關是國務院,在臺灣只有行政院,難道民進黨已經設想好回歸大陸後國務院的憲政定位嗎?國會席次改成200席,試問這又是如何計算,又如何和人民交待這種討價還價式的議席,種種跡象顯示,「第二共和憲法草案」根本就是不切實際與自欺欺人的幌子。

因此「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的出爐,帶來的是一場難以預料的風暴,扁政府一方面討好深綠台獨基本教義派,另一方面自我沉醉在「臺灣憲法國父」的虛幻中,自我催眠台獨幻夢。

身為憲政主義的研究者,必須要徹底地落實憲政主義的精神,憲法不應該成為政治鬥爭的戰利品與犧牲品,更不應該成為少數人士遂行私欲的利用工具,主張「第二共和憲法」人士們,刻意忽略對於「現行憲法」及「憲政體制」之正當性與權威性之尊重,而將憲法當成是政治鬥爭的工具,憲政主義是一種規範性的思想,是一種抑制政府專斷及濫權的工具,更是一種道德上的善,扁政府等主張新憲人士,竟然昧於此規範性與道德上的善,其行為實不足取。

總之,扁政府等主張「第二共和憲法」之台獨人士,正玩弄著美國的耐心與大陸的戒心,不斷以民主之名來行法理台獨主張,以落實一邊一國,不僅會給臺灣帶來明顯而立即的傷害,更會令憲政主義無法落實,也令美方對於扁政府不斷地挑釁與破壞現狀大感不滿,主張「第二共和憲法」之台獨人士們,更愧對於違背主張維持兩岸和平穩定現狀之大多數臺灣人民,臺灣正被一群少數人士,為了不切實際及自欺欺人的台獨幻夢,一步步推向危險邊緣,這真是臺灣的悲哀與悲情的歷史宿命。

●東森論壇徵稿區→http://www.ettoday.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ettoday.com

(●作者劉性仁,台北人,政大博士候選人,大學兼任講師,中國五權憲法學會成員。簡介表示,他衷心期待與呼籲扁政府,真心地將心力放在改善臺灣經濟情況,讓臺灣人民的生活能夠更好,別再搞一些政治的小把戲了。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今日晚報 2007.03.20 
肯定第二共和憲法?王金平否認
中廣新聞/程嘉文

前陸委會副主委陳明通提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引發藍軍一致撻伐,認為這是與民進黨唱雙簧推動台獨。不過媒體報導,立法院長王金平倒是曾表示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方向」。

天王金平連忙否認,表示陳明通先前曾經拿過草稿給他看,但是自己的一貫立場就是沒有看到正式版本之前,不會發表意見。


中國時報 2007.03.20 
又要修憲了
◎周陽山

近來,另一次大幅度修憲的擬議再起,勢將引發國人的不同爭論。但是,由於立法院的修憲門檻太高,許多天馬行空的擬議缺乏實現契機,不必多所論列。茲將針對本次修憲的重點──將現行的「半總統制」或「雙首長制」修正為「議會內閣制」,以及相關的配套設計,作一分析。

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八日,第三屆國民大會在逾一千位憲政學者公開強烈反對下,強行推動完成第四階段修憲任務。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制度性變動,係由國民黨與民主進步黨兩大朝野政黨達成之協議,決定以 「 改良式雙首長混合制 」(亦即「半總統制」),作為修憲之基本原則。此次修憲之關鍵,係將行政院院長的產生方式,由原先憲法規定的「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產生」,改為「由總統任命之」。換言之,總統不僅擁有原來憲法所規定之對行政院院長的「提名權」,而且進一步擴展為實質的「任命權」。基於此,行政院院長不再須經立法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產生,而變成係由總統個人決定。這無疑是憲法之基本精神──議會內閣制的重大扭曲。一旦行政院院長不再經由立法院同意產生,他所肩負的民意基礎立即滑落,同時行政院院長也轉型而為體現總統個人意旨的「行政幕僚長」,而不再是真正的「最高行政首長」。

基於上述的修憲規定,在過去七年裡,民主進步黨一直以立法院中的「少數黨」角色,掌握著政府,形成「少數政府」執政無能的局面。而行政院長人選,從唐飛到張俊雄,再到游錫?、謝長廷,乃至蘇貞昌,都一直面臨著國會信任度不足,施政困難的局面。

針對過去七年少數政府執政無能的憲政亂象,若從修憲途徑上著手解決,基本上,應恢復下列三項憲政機制:

一,修改增修條文第三條(有關行政院之規定),恢復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行政院長「應經立法院同意產生」,亦即恢復立法院對行政院之「閣揆同意權」。總統必須提名多數黨派領袖出任行政院長,以體現多數統治之民主原理。

二,修改增修條文第二條(有關副署權之規定),總統發布行政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以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須經行政院長之副署」。亦即恢復行政院長完整的「副署權」。

三,修改增修條文第三條(有關「覆議」之規定),恢復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即應接受該決議或辭職。」此外,對於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覆議,亦應比照之,「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至於立法委員是否得兼任政務官的問題,朝野若有共識,改為「得兼」,則修改憲法第七十五條,改為「立法委員得兼任官吏」。據此,立委名額應予擴增。總額定為二百名,應屬合理。但若維持現規定,「不得兼任」,亦無礙「議會內閣制」之精神。歐洲之議會制國家,如荷蘭,即規定國會議員「不得兼任」部長,足見「議員兼任政務官」,並非議會內閣制必然之要件。

總而言之,唯有扭轉第四次修憲後實施「改良式雙首長混合制」所造成之憲政失衡與民主危機,並全面恢復「議會內閣制」之憲政規範,這才是解決當前憲政困境的惟一出路,也才是落實責任政治,改善政府治理能力,並挽救「少數政府」執政無能危機的唯一正途。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中山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中國時報 2007.03.20 

零和遊戲 憲政的悲哀
顧家銘/北縣板橋(世代論壇辦公室副執行

長)可預期的,○八年的總統大選仍是藍綠對壘戲碼。民進黨不只最有聲望的蘇、謝兩人互不相讓,連民調墊底的呂、游也擺出堅持不退的姿態,於是排藍民調、路線辯論、主席代理……等等招數出之不盡,儘管有陳總統出面協調,卻仍戰得天昏地暗。國民黨內看似相對單純的王、馬之爭,卻不只大老協調無效、雙方放話不斷,甚至隨時都會陷入分裂的危機。

只因,中華民國現行「贏者全拿」的政治制度設計,才是促成政治人物之間生死決戰的重要關鍵。

現行憲法歷經七年「陳總統經驗」的實踐,讓所有的權力競逐者都很清楚:副總統是虛位,行政院長可以隨時隨意被更換,立法院的多數只能杯葛……總之,「除非當上總統,否則就是nothing」。

於是,對這一整代沒有時間再等四年的政治領袖而言,○八年的總統選舉只有「贏者得到一切」與「輸者聽命於人」兩者選擇。在這種處境下,自是人人爭先、性命相搏,台獨正名、捍衛中華民國、廢存銅像、兩岸互動…之類操作意識形態符號以搶奪政治資源的戲碼層出不窮,也就不會令人意外了。

我們可以斷言,如果這種鼓勵政客對抗的憲政制度不能改變,任何呼籲對內團結、對外合作之類的道德性呼籲,必將永遠是緣木求魚。

中國時報 2007.03.26 
陳明通:憲草 不會逕交公投
林庭瑤/台北報導、林克倫/北京二十五日電



外界憂心《第二共和憲法草案》不依修憲程序、直接交付公投,但負責草擬的台大國發所教授陳明通昨天強調,第二共和憲草如要施行,須照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即由立委四分之三通過,對人民公告半年後,經人民公投複決。

「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研討會」第二場昨天落幕,陳明通表示,研討會結束後,將納入各方意見修改,然後尋求立委連署,如果這個會期能通過,可在年底立委選舉合併舉行,如果下個會期,就可能與總統大選合併舉行。陳明通指出,第二共和憲草如要施行,不會直接交付公投,必須按照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亦即,經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並對人民公告半年後,經人民公投複決,到達選舉人總額半數即通過。

針對台灣有學者提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中共對台部門一改先前低調態度,連續兩天透過《新華社》專訪,對台研究學者的方式提出嚴厲批判。《新華社》二十四日專訪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所長余克禮指出,民進黨員陳明通等拋出所謂「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納入「兩岸一邊一國」的分裂主張,就是搞「台灣法理獨立」。

本文於 2007/03/27 01:59 修改第 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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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重點在修,不在憲

民進黨去中國化與反華的最新高潮是去蔣,但去蔣化的作為,既不文化,更非革命。民進黨現在接著又規劃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的公投,但其實既不在乎憲法,又不在乎公民。

民進黨抱著的是比賽的心態—比賽反華,比賽公投;目標僅在獲勝,因此實質上並不認真反華,也不尊重公民,更無意遵守憲法。所以,反華的重點在反,不在華,故反的都是同志與同胞。公投的重點在投,不在公;修憲的重點在修,不在憲。一切為了打敗對手。

其結果,參賽者即使不了解中華,不了解憲法,一樣可以震天價響反華與憲改。許多這些參賽者的反華,只是一種害怕落後的恐懼在作祟,擺出犧牲小我奉獻大我的姿態,高舉紀律、秩序、一統之類的固有文化價值,藉比賽逃避自己。

這種比賽心態,既反映、又複製了自我邊緣化的壓力,也就更需要靠激進來遮蔽內涵的空洞。走火入魔後,比賽過程喧賓奪主,為比賽而比賽,違反規則的行徑層出不窮,拚命找其他參賽者相互打擊。矛盾的是,打擊對象不是中華,反而身邊性質愈親近的角逐者,愈要批評他們是中華代言人。結果,反的都是自己同志,不是真反華。

真反華應是直覺的、根深柢固的、情感上與中華的對立;假反華則是學來的,臨時的,場合的,類似比賽規則,所以重點是打敗其他參賽者,並不是真的反對中華文化,因此只要離開比賽場合,就不必還堅持。甚至有基本教義派到了大陸後,常常想要擁有中華,故休兵期間,他們對大陸的言行迥異,即使反過來親華,絲毫不感困難,故只能稱偽反華。

主體失去內涵,不能反求諸己,如此麻木不仁,當然什麼都可以填進來,包括中國或解放軍。則幾乎可以斷定,一旦新主子登台,他們不過是換個比賽環境,轉向效忠比誰都快。

就像偽民主,不顧一切要動員投票,表現民主模樣,但當選後,決策時總是強調鞏固領導中心,掩護偷偷摸摸獨斷獨行。也像偽修憲,以前為了制憲吹捧總統制,現在為了第二共和吹捧內閣制,制度從來只是藉口。

民進黨反華與憲改公投是典型的比賽現象,沒有終極關懷,只有勝負。為了表現政治正確,什麼對手都批成反華,什麼制度都可以借用。與其說反華是主流,公投是主流,不如說自相殘殺才是主流。

偽反華與偽公投洩漏參賽者的性格。面臨危機的,不是淵遠流長的中華,而是什麼都可以填進來的參賽心態。如此反華或公投,就像蔣介石的銅像,充其量是一個時代的權力規則。故今天反華最厲的人,不乏當年對銅像鞠躬效忠的人,且完全不能保證他們今天效忠反華,明天就不會恢復銅像,效忠親華。

【2007/03/20 聯合報】

第二共和憲草 蘇揆:總統沒說支持哪個版本

「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引發討論,國民黨籍立委朱鳳芝質疑台大國發所教授陳明通所說「這部憲草是陳總統要他寫的」,並詢問蘇揆是否支持?行政院長蘇貞昌說,民間新憲法版本很多,但總統陳水扁沒有說支持哪一個版本,他身為行政院長,也不宜表態支持哪一個版本。

蘇揆在立法院總質詢時說,民主進步黨對各種版本的民間新憲都給予尊重,但尚未作成最後決議。民進黨也認為,新憲產生應由下而上、由外而內,各種憲法版本都可以討論。

蘇揆強調,這幾天都有與陳總統見面,而且一談就是好長一段時間。陳總統沒有說支持哪一個新憲版本,各種版本都可以討論,現在離定調還早得很。

蘇揆認為,身為行政院長,此時不宜向外界表態支持哪一個版本。但他也指出,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確有不合時、不合身及不合用的問題,但有待國人形成共識、形成新憲。

陳明通與多位台灣智庫學者草擬第二共和憲草,保留現有憲法總綱,國號、國旗、固有疆域不變動,另根據台灣現實需要,以第二共和憲法作為台灣與中華民國的「憲法連結」,並在新憲「前言」,為協商兩岸終局政治安排提供「憲法授權」。

【2007/03/20 中央社】

勿藉「第二共和」為陳水扁「漂獨」!

綠營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出爐。此時此際,提出這部憲草,就其實質內容架構看,及其打算直接付諸公投的操作程序看,這皆是一個對憲政改革及台灣內外處境沒有建設性實益的政治動作,而只是欲借題發揮,在年底的立委選舉及明春的總統大選中,製造政潮、翻攪選情而已。

推動《第二共和憲草》,真正的政治圖謀有二:一、不論新憲是否實現,皆可為陳水扁「漂獨」;轉移焦點,將「貪汙的陳水扁」轉化成「台獨的陳水扁」。二、憲草一旦實現,亦可為陳水扁製造「巧門」,將總統制改成內閣制,給卸任後的陳水扁開出一條從國會或內閣東山再起之路。

這部憲草極其粗糙。篇幅所限,僅舉一例:例如,草案標明了這不是「台灣海峽兩岸的終局政治安排」;並指出「(未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任何形式政治關係,須經對等、和平協商後,交付公民投票」。以上,可質疑者至少有四點:一、這算不算「兩國論入憲」?二、為何在中華民國憲法中,要承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協商」建立「任何形式政治關係」?倘中華人民共和國據此新憲,主動邀請中華民國「協商建立政治關係」,中華民國可否拒絕?三、中華民國可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協商」建立「法理台獨」嗎?又,建立「法理台獨」,難道也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協商」嗎?四、既是「對等協商」,則其結論是否亦待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行「對等」的「公民投票」?這種「見樹不見林」的兩岸架構之設計,豈僅荒謬,簡直是一部「自殺手冊」了!

標榜「中華民國第二共和」一詞,無非是要強調:「現在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與「過去的中華民國(第一共和)」不一樣了。然而,就憲法層次而言,現行憲法在增修條文之前言即已標明:「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云云,這其實也是已與「過去的中華民國」作了區隔,國內外論者亦多將此稱作「第二共和」,則何待新憲來畫蛇添足?

如今,綠營版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草》,標明了不變更國號、國旗,及固有疆土,甚至更莫名其妙地明文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對等協商未來兩岸政治關係之權」,這不但自侮國格,且亦違反了「台獨」的正統,更不啻是一部授中共以柄的「賣台憲草」了!

這也許正是台獨人士提出的這部憲草最令人質疑之處,難怪有人質問:台獨既否認「中華民國」,則何以支持「中華民國第二共和」?答案是:一、如前所述,「中華民國第二共和」並非台獨的「終局安排」,只是再切一塊香腸而已;二、推出這部憲草之目的,不在解決問題,而在製造政潮而已。

新憲將在醜化「中華民國」(第一共和),又不完全否定「中華民國」(第二共和)的兩手策略下推動。目的顯在蘊蓄選季的民粹情緒,非但不能解決實際憲政難題,反而是創口撒鹽,放大升高憲政衝突。至新憲運動發起後,在表面上將藉增加國會名額至二百席,推動內閣制,來煽動立院政爭;但在實質上,卻如前述,是欲藉「內閣制」,為陳水扁的東山再起設立「巧門」。新憲如果實現,陳水扁極可能成為自台南縣選出的國會議員,然後出任「國務院總理」或有實權的反對黨黨魁。

新憲倘公投通過,未來的總統將不再由直選產生,而是經「總統選舉推薦委員會」推薦,經國會過半同意後成為「有如日本天皇」的「虛位元首」。令人不可思議者是,倘若新憲是在二○○八年第十二屆新總統的任內實施;則新總統倘欲留任,其職權亦須由「直選總統」變成「虛位元首」。如此接軌,何其粗暴。試問:為何曾被歌頌成「主權重生」的「直選總統」,突然間竟「應當」或「能夠」變成了「間接選舉」、「虛位元首」的「有如日本天皇」?

最受矚目的是:推動憲草者已經揚言:「二○○八修憲公投一定會上場!」而且,跡象顯示,似乎不可能經立法院四分之三的憲定修憲程序進行,而可能另循「巧門」直接付諸公投。倘係如此,非但是陳水扁自毀對國人及美國的承諾,亦可預告一場滔天政潮的爆發。

這一切皆因欲為陳水扁「漂獨」而起,想借「台獨的陳水扁」來遮蓋「貪汙的陳水扁」;其實,這仍是一場「自欺欺人」的台獨騙局,卻將以台灣內外更慘烈的撕裂與衝突為代價。

【2007/03/20 聯合報】

修憲公投綁大選 中選會排除可能
學者提出的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總統改間接選舉,由兩百位立委選出;中選會主委張政雄認為,這樣的選舉方式比較不公正,被操控的機率比較大。
記者胡聖堤/攝影

總統大選是否能一併舉行修憲公投?中選會主委張政雄昨天明確表示,修憲公投必須按憲法規定的程序,先由立院通過修憲案,公告半年後,交人民公投。張政雄的說法,已明確排除以諮詢性公投當作修憲公投,並綁大選的可能性。

前陸委會副主委陳明通等提出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媒體報導,陳明通表示,總統大選一定會和修憲公投綁在一起。

張政雄昨天到立院內政委員會備詢,在國民黨立委丁守中和黃昭順等人追問下,張政雄說,按照憲法的規定,立院通過修憲案,公告半年後,交人民公投,因此修憲公投與大選能否一併舉行,要看立法院能不能及時通過修憲案。

張政雄表示,中選會依法行政,公投要合法合憲,修憲案公投須按憲法規定程序,至於公投法目前並沒有諮詢性公投這一項。如果不依法行政,中選會不會處理。

陳明通等提出第二共和憲法草案,把總統改間接選舉,由兩百位立委選出。被問到對這項設計的看法,張政雄說,這樣的選舉方式比較不公正,被操控的機率會比較大,賄選的可能性也更大了。不過,他強調是個人的看法,不是中選會的看法。

丁守中也問張政雄,有人提出遷都中南部、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追討黨產等公投,那項最有可能和總統大選一併舉行?

張政雄表示,民進黨主席游錫?提出的「黨產公投」案及王建?等的「反貪腐」公投兩案已完成提案人查對作業,現已進入第二階段的連署。「是否會有公投案合併總統大選舉行,要由六月產生的新任中選會委員開會決定」,現在言之過早。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及台聯立委黃適卓也追問立委與總統二合一選舉的可能性。張政雄說,這要看社會是否有共識,「而且不能太早決定」,民意未明,要參酌選前半年左右的民意,以免失準。

張政雄表示,立委選舉依規定要在任期屆滿前十天選出來,亦即明年一月廿一日前須完成立委選舉投票。總統雖沒有明文規定可以提前多久選舉產生,但依憲法類推原則,總統選舉應在任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完成,最早可提前到明年二月十九日。

【2007/03/20 聯合報】

陳明通:2008修憲公投 一定上場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陳明通昨天指出,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已徵詢藍綠人士意見,美方和中共都對此案展露關注,其中兩岸未來係採開放式選項,在眾多憲草外再提供國人較務實的選擇。

就藍營質疑「法理台獨」,綠營也批評「還不夠獨」聲音,他表示,二○○八總統大選,修憲公投一定上場,不管最後的版本是什麼,這個版本起碼提供較為可行的思考方向。而且,草案公布前,他已交給藍綠眾多可能總統候選人看過,已確定獲得一些人的支持。有意見者,他還會去拜訪說明。

陳明通表示,台灣藍綠惡鬥、壁壘分明,修憲常常欠缺客觀討論空間。但這一套憲草顧慮到各方期望,以中華民國出發並保留中華民國之名,同時將兩岸未來交付人民公投,符合大家期望。

就美國和中共的態度,陳明通不否認美方和中方都非常關注,透過管道進行了解,但美中意見如何,他表示過於敏感,不便說明。他說第二共和憲法讓台灣與中華民國做有力連結,為協商兩岸終局政治安排提供憲法授權,將來執政者可據以跟中共談判,不致被批評「賣台」。

國策研究院院長田弘茂說,目前憲政架構與台灣脫節,未來不管修憲或制憲都反映出高度政治智慧,也提供民眾討論選項。民眾必須參與憲政議題討論,討論越廣越好;修憲或制憲不只是單純的法律問題,也反映出高度政治智慧。

【2007/03/19 聯合報】

第二共和憲法 國民黨:目標是法理台獨

國民黨政策會副執行長兼大陸事務部主任張榮恭今天說,總統陳水扁透過前陸委會副主委陳明通等人所公布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內容,明白表露「兩國論」入憲及推動統獨公投。他質疑,這些做法都違反陳總統的四不承諾,目標是「法理台獨」,企圖對中國大陸「以獨求戰」。

張榮恭發布新聞稿表示,陳總統因弊案纏身,所以在任期的最後一年,孤注一擲,一方面用台獨來掩蓋貪腐,另方面不惜挑起兩岸衝突,以破壞國民黨的兩岸和平路線,來為民進黨在明年大選中助陣。

他說,所謂第二共和憲法內容,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共和國並列,又界定了中華民國的管轄範圍,及以公民投票決定兩岸政治關係,都露骨推翻陳總統的四不承諾、兩國論不入憲、不推動統獨公投等。

張榮恭表示,這些不僅在台灣內部沒有共識,也不會獲得美國認同,更是以新憲法來衝撞中共的反分裂法,後果不堪設想,卻是陳總統蓄意拖台灣人民下水的危險動作。

【2007/03/19 中央社】

第二共和憲草 藍抨擊法理台獨

台大教授陳明通起草「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國民黨政策會副執行長張榮恭昨天抨擊,陳總統是企圖透過推動新憲行動,明白表露「兩國論」入憲及推動統獨公投。國民黨團痛批第二共和憲草主張總統由國會議員選出,閣揆由國會議員互推,將讓國家名器、大位被少數人操縱,民初「曹錕賄選」戲碼可能重演,國民黨團堅決反對。

民進黨憲改小組召集人、新潮流系立委陳金德昨天則是跳出來響應,並呼籲從本會期開始修憲,併同立委選舉進行公民複決、明年開始實施,並指藍綠天王都應支持。

陳金德表示,藍綠為爭奪總統權力大位,使立委變成政爭工具,黨團幹部也只是「跑龍套」,背後都還要聽命於「大老闆」。

他說,身為民進黨憲改小組召集人,他也了解黨內同志多數人也都支持內閣制,他認為採內閣制、虛位元首,如此藍綠才能和解;他更說,若二○○八年選的是虛位元首,協調就會很容易,「到時候可能藍綠都得登廣告徵求總統候選人」。

張榮恭質疑,所謂第二共和憲法草案,明顯違反陳總統的四不承諾,目標就是「法理台獨」,企圖對中國大陸「以獨求戰」。

他說,所謂第二共和憲法內容,把中華民國與中華人共和國並列,又界定了中華民國的管轄範圍,及以公民投票決定兩岸政治關係,都露骨推翻陳總統的四不承諾、兩國論不入憲、不推動統獨公投等。這些不僅在台灣內部沒有共識,也不會獲得美國認同,更是以新憲法來衝撞中共的反分裂法,後果不堪設想,卻是陳總統蓄意拖台灣人民下水的危險動作。

【2007/03/20 聯合報】

第二共和憲草 橘營批形同制憲難接受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由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陳明通等人草擬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內容既未延續對國家主權繼承,又破壞兩岸現狀與架構,親民黨無法接受等同於法理台獨的制憲案。

由陳明通與多位台灣智庫學者所草擬的第二共和憲草,保留現有憲法總綱,國號、國旗、固有疆域不變動,另根據台灣現實需要,以第二共和憲法作為台灣與中華民國的「憲法連結」,並在新憲「前言」,為協商兩岸終局政治安排提供「憲法授權」。

親民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張顯耀指出,這部憲法既未明言如何承續中華民國主權,等同全面翻修,為法理台獨鋪路,親民黨無法接受。

他說,這部第二共和憲草以破壞兩岸現狀與架構為前提,授權執政者可依據憲法規定,協商兩岸終局,勢必造成台海局勢更動盪,為台灣帶來立即危險。

張顯耀表示,目前國際社會多承認一中原則,二中架構的憲法在國際間根本沒有市場也難獲認同,呼籲國親高層盡快想辦法如何因應,否則年底與明年立委和總統選舉,不僅是陳明文效應浮現,陳明通效應也會檯面化。

親民黨籍立委李復甸(不分區)批評,陳明通等人草擬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僅在前言中提及中華民國,其餘內容均未明確指出國名為何,說穿了就是想搞革命卻沒有國父的能耐,不值一提。

【2007/03/20 中央社】

台聯:第二共和憲法退步 不符總統宣示

台灣團結聯盟今天說,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陳明通等人日前公布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是民進黨為了選舉製造的憲政改革話題;中華民國第二共和不符總統陳水扁宣示的「一中一台」,退步到「二個中國」論,若民進黨政府支持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是違反自己的政治承諾。

  台聯秘書長錢橙山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民進黨2005年與國民黨聯手提高修憲門檻,讓修憲困難度越來越高,此時又提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說一套做一套,擺明是混淆視聽,騙選票。

  他表示,修憲門檻提高後,前國民黨主席連戰曾說「這是對中華民國體制的雙重保障」,民進黨竟然附和國民黨,要保障「中華民國」,民進黨出爾反爾,沒有政黨誠信可言。

  錢橙山指出,選舉將屆,民進黨的憲改運動又啟動了,總統陳水扁曾提出2006年通過台灣新憲法,2008年適用,現在又提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回到中華民國的老路,根本是騙局。

  他強調,所謂「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早在1996年台灣總統直選時已經形成,前總統李登輝透過六次修憲,將中華民國內涵改變成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國家體制,但是國號尚未改變,因此,現在已經是名副其實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民進黨竟然還提出落伍提案,實在可笑。

【2007/03/20 中央社】

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公開 虛位總統內閣制

由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陳明通等人主筆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昨天公開,除保留現行憲法的總綱,其餘章節條文和增修條文都將停止適用;其政府體制將採內閣制,總統虛位化,改為間接選舉,監察權回歸國會,國會席次兩百席。

陳明通昨天在台灣智庫、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共同舉辦的「審議式民主─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研討會上,公布由他與台北大學法學系教授陳慈陽、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副教授陳英鈐等人主筆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

他說明,一九一二年肇建的中華民國「第一共和」的憲法總綱,包括中華民國國號、國旗、固有疆域都不變動。

他說,其餘部分,則根據台灣目前現實需要制訂第二共和憲法,並以「前言」方式,作為台灣與中華民國之間的憲法連結,並務實處理兩岸關係的現狀與未來。

第二共和憲法前言分成三段:一是中華民國創立於一九一一年,但一九二一年七月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一九四九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其後並為國際社會所普遍承認。中央政府因此播遷來台,國家管轄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空、領海與鄰接

本文於 2007/03/20 20:30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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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白臉不知死活(轉貼)馬幕僚:修憲有自肥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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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憲法轉換 穩定銜接

貴報廿一日社論,再度對「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有所質疑,特別指出新憲法是採內閣制,總統是虛位元首,而目前的憲法是直選的實權總統,草案中的轉換機制,恐造成天下大亂的「政潮」。個人回應如下:

當初在起草過渡條款時,有關新舊憲法中政府組織、職位、人員轉換的問題,訂出了變動成本最小、制度轉換最快、穩定銜接以及阻力最小四項原則,以理順轉換工程。

有關總統、副總統職位及職權如何轉換,憲草中規定若於第十一屆或第十二屆總統任期內施行,該屆總統得續任至原任期屆滿,但總統職權應依據修正後的憲法規定,若聲明不欲續任則所餘任期視為終止;第十一屆總統不得再競選連任,第十二屆總統則可依新修正之憲法條文選舉連任一次。

因為過渡時期不管是現在的第十一屆或將來的第十二屆,在任上的既有總統得續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因此就沒有要以「總統選舉推薦委員會」推薦新總統人選問題,如此解決了新憲實施後,推薦委員會相關法律還未制訂,新總統無法產生的問題。更不會出現貴社論所指的矛盾現象:一方面將依新憲,由推薦委員會推薦新總統人選;另一方面,經現行憲法直選產生的正副總統,亦在籌備總統就職大典。

如果既有總統不想當「虛位元首」,想當新憲中的國務院總理,他可以聲明不續任,這時總統職位可由原憲法所產生的副總統繼任,此點草案中沒有比較明確的交代,的確有所疏漏,謝謝貴社的指正。如果副總統繼位成總統後又辭職,才有由「總統選舉推薦委員會」推薦新總統人選,國會多數同意產生新總統的事,這期間由國會議長代行總統職權。這樣的轉換機制應該符合上述的轉換工程四項原則。

社論中提到新憲實施後,直選的實權總統,將在一夕之間變成虛位元首,違反基本的憲政契約精神。筆者認為憲法是人民與人民之間所訂的「社會契約」,總統直選是人民與總統訂定「政治契約」,先有憲法才有總統。「社會契約」改變了,「政治契約」沒有道理不跟著變,何況草案中已有過渡條款的安排,雖不一定讓人完全滿意,但說這是違反了憲政契約精神,則有點太沈重。

【2007/03/22 聯合報】

扁:催生新憲 是台灣人民基本權利
陳水扁總統昨天出席台灣法學會主辦的「憲法變遷與憲政改造」座談會,在致詞時表示催生新憲不是為鞏固特定政權量身打造,而是要透過憲政改造工程,確認台灣人民奮鬥來的民主成果。(記者羅沛德攝)

無關「邁向法理台獨」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昨表示,台灣遲遲無法擁有新憲法,代表台灣民主化尚未完成,催生新憲也不是中國所宣稱的「邁向法理台獨」,而是確認台灣的民主成果,更是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

陳總統昨出席「憲法變遷與憲政改造」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近廿分鐘的演講。他指出,九○年代中歐和東歐誕生十二部新憲法,南非、韓國及蒙古等國也通過新憲法,這是新一波民主化浪潮的必然產物。

總統以美國制憲歷史為例,強調所有現代民主國家的民主化歷程都是始於對威權的反抗,而完成於新憲的誕生。反觀台灣,身為新興民主國家,卻遲遲無法擁有「合時、合身、合用」的新憲法,代表台灣的民主化尚未完成,還不是一個正常而完整的民主國家。

對於催生新憲,陳總統指出,這絕非台灣特有的現象,也並非為了鞏固特定政權,而是所有新興民主國家的必經道路。

確認「台灣民主成果」

他也強調,催生新憲不是中國所稱的邁向法理台獨,而是透過憲政改造工程確認過去二、三十年台灣人民奮鬥的民主成果。

總統說,民進黨身為反對黨時,支持符合民主原則與人民期待的憲改方案,不曾為反對而反對;然而,政黨輪替後,「部分在野黨只因反對一人而否定一切」,使憲改工程停頓,造成政府與國家不斷空轉內耗,這是當前台灣民主最嚴厲的挑戰與考驗。

總統指出,台灣需要新憲法,不只是台灣邁向完整而正常國家的目標,更是所有台灣人民不能被限制與剝奪的基本人權。

〔記者王昱婷/歸仁報導〕因為南縣命理師籃天威兩次預言陳水扁總統會當選總統,加上幫總統外孫趙翊佑及孫女陳潔歆取名,由籃天威擔任宮廟發行雜誌主筆的孝順宮昨舉行神明開光儀式,陳總統親自出席為兩尊神明開光。

總統除祈求神明保佑國泰民安外,也向信徒說明,孝順宮由主筆籃天威老師發行的刊物中,在眾人都不看好的情形下,預言他會當選兩千年總統。而兩千零四年又很肯定地預測他會「有驚無險」連任成功,最後都變成事實,他除了感謝之外也感到非常欽佩。


中國時報 2007.03.17 

「第二共和憲法」草案 首部問世
王銘義、蔡慧貞/台北報導

第一部以標榜建立「第二共和」為修憲宗旨,並為呼應陳水扁總統與獨派大老辜寬敏建議制定「第二共和憲法」的新憲版本《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正式出爐。

據透露,陳水扁總統與有意角逐二○○八年總統大選的藍綠多位天王,日前都已獲知相關內容;大陸涉台部門對這部憲改版本的研議動向,也透過管道表達高度關切。

陳水扁總統接見來自美國、日本、德國等來台參加「憲法變遷與憲政改造」研討會的國際學者時則指出,「四要一沒有」政策宣示,台灣要推動憲政改造,目前至少有十五個版本相繼出爐,由下而上,由外而內,如何產生合時、合身、合用的台灣新憲法,這條路有很嚴峻的考驗與挑戰。

由前陸委會首席特任副主委、台大國發所教授陳明通等人草擬的新憲草案,主張原有憲法總綱予以保留,國號、國旗、固有疆域都不予變動,然後根據台灣現實的需要,制定《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簡稱「台灣憲法」),以第二共和憲法作為台灣與中華民國的「憲法連結」,並在新憲「前言」,為協商兩岸終局政治安排提供「憲法授權」。

《第二共和憲法》的最核心內容,在於以「前言」的方式,作為與原憲法的連結,並處理兩岸關係的現狀與未來。

負責草擬「前言」論述的陳明通,以下列三段論述文字處理這項修憲的關鍵內容:

「中華民國創立於一九一一年;但是,一九二一年七月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一九四九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其後並為國際社會所普遍承認。中央政府因此播遷來台,國家管轄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空、領海與鄰接水域。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任何形式政治關係,須經對等、和平協商後,交付公民投票。

台灣海峽兩岸終局政治安排未協商完成前,特制定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簡稱臺灣憲法),適用於國家現行管轄領域範圍,原憲法相關章節條文及增修條文,停止適用。」

陳明通強調,制定第二共和憲法的考量,在於現行憲法面臨種種困境,並無法有效處理台灣的民主化所涉及國家與國家機關兩個層次的解構與重建問題。他特別指稱,「制定第二共和憲法是其中的一個選項,而且是比較務實可行的選項。」

中國時報 2007.03.17 
「二中架構」 推進法理台獨?
王銘義/特稿

「獨派大老辜寬敏提出制定《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的主張,等於要以『第二共和』的方式重新肯定中華民國,統派應感到欣慰吧;這部修憲草案,應是凝聚民意最大公約數的務實選項!」主導草擬《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的陳明通,為這部勢必引爆修憲論辯的憲改版本,描繪了樂觀的進程。

目前仍是民進黨政府國安系統倚重的核心幕僚,陳明通提出以「前言」方式,處理兩岸政治關係的現狀與未來,雖然簡明扼要,但以憲改前言規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任何政治形式的政治關係」,必須交付公民投票,這項憲法授權,無異正為落實陳水扁「一邊一國」的法理實踐。問題是,如何說服各方,這是一部必要的新憲法。

首先,基於二○○四年「公投綁大選」的經驗認知,台灣在野黨與其選民根本不可能接受這項「選舉考量」的憲改方案。

其次,現行憲法的一中架構(一個中華民國),在「第二共和」草案為處理複雜的兩岸政治關係,卻演變成為「二中架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終局安排,提供憲法授權,恐怕讓外界認為只是推進法理台獨的階段性論述。

再者,「第二共和」雖然保留中華民國國號,但台灣在野政黨與其選民能否接受,這是一部主權、領土範圍實質精簡後,仍得以捍衛「中華民國主權獨立」的新憲法,而不是為實踐法理台獨的序幕?

最後,任何憲改版本要通過,除了必須凝聚社會共識,跨越修憲高門檻,能否營造有利的兩岸與國際的「大氣候」,無疑是修憲成敗的關鍵。然而,陳水扁對國際反復保證「兩國論不入憲」等四不承諾,以及北京「反分裂國家法」對法理台獨可能祭出非和平手段的威脅,在在都對台灣的憲改進程形成相當不利的掣肘作用。

總統:催生新憲是確認台灣人民主成果

總統陳水扁今天表示,催生新憲絕對不是為了鞏固特定的政權而量身打造;也不是像對岸中國所宣稱的是所謂「邁向法理台獨」,而是要透過憲政改造的工程確認過去二、三十年台灣人民奮鬥而來的民主成果。

陳總統上午參加「憲法變遷與憲政改造」國際學術研討會開幕致詞,總統抵達會場時,記者追問總統夫人吳淑珍的身體健康,總統一律以「謝謝、辛苦」回應。

他致詞時表示,過去近二十年,全世界歷經了一次重大的新憲浪潮,從一九八九年到一九九七年,短短的八年,在中歐與東歐,不管是透過制憲或修憲,一共誕生了十二部新憲法。像南非、韓國與蒙古等國,我們也見證了一部又一部新憲法通過。這奇特的現象絕對不是歷史偶然,而是新一波民主化浪潮過後必然的產物。

總統以美國憲法為例表示,這一部憲政的典範,正是起因於新英格蘭十三州的殖民地脫離大英帝國專制的統治而來。自此,所有現代民主國家的民主化歷程都是始於對威權的反抗,而完成一部新憲的誕生。

他指出,憲法不但是人民權利的保證書,更是全體國民共同締結的契約書。當舊有專制獨裁的威權體制崩解之後,代之以「主權在民」的新政治秩序,如果繼續沿用原有的舊憲法,這不但不合理,也不正常。

陳總統表示,催生新憲絕對不是台灣特有的現象,也不是為了鞏固特定的政權而量身打造,而是所有新興民主國家在鞏固與深化民主時必經的道路;催生新憲也不是像對岸中國所宣稱是所謂「邁向法理台獨」,而是要透過憲政改造的工程來確認過去二、三十年台灣人民奮鬥而來的民主成果。

總統表示,台灣人民的民主之路,就是在「民主抗爭」與「憲法確認」這兩個步驟之間交互前進,次第完成。

他說,「政黨輪替」後,由於朝野政黨的惡鬥,部份在野政黨只因反對一個人而否定一切,使憲改的工程幾乎陷於停頓,造成政府與國家不斷的空轉與內耗,這是當前台灣民主所面對最嚴厲的挑戰與考驗。

總統指出,立法委員四分之三的決議,以及選舉人總額過半數的同意,這些高門檻規定的確是高難度的挑戰,但與過去我們所經歷過的威權統治,與戒嚴、黨禁、報禁、萬年國會等舊時代的不公與不義相比,難道有更困難嗎?

陳總統說,如果過去的險阻與障礙我們都能夠一一克服,對未來應該要更有信心,只要我們始終站在人民這一邊、站在歷史正確的這一邊,積極帶領社會的風潮並援引人民的力量,我們一定能夠很快的實現大家共同的理想,一起迎接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台灣新憲法誕生。

【2007/03/17 中央社】

馬幕僚:此時談修憲 有自肥之嫌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3月返台後將進行第二次馬王協調,傳出核心議題可能是內閣制,馬英九核心幕僚批判,連王馬會談的是「2008如何推出一組會勝選的候選人」,與內閣制何干此時談修憲、搞內閣制會啟人疑竇是為「自肥」。

馬幕僚表示,馬英九對內閣制的觀點是,先行憲再談修憲,修憲尚未實施過,修憲有何意義 問題不在內閣制,而是要落實雙首長制。馬幕僚打比方說,此時談改內閣制,就像一位裁縫,不斷勸客戶修改衣服,還沒穿就建議再修,為的是騙客戶的錢,到現在已修了七次憲,那前面推動修憲的人不就變成一群笨蛋,坐實這些推動修憲的人是騙子。

幕僚分析,連王馬會憑什麼談修憲,「自肥」意味濃厚的內閣制提議,會讓外界批判,國民黨是由一群大老決定政策,連王馬會不是談國家政策,而是談出一組可以勝選的人選。

【2007/02/23 聯合晚報】

推動修憲內閣制?王陣營:非主流意見

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在高雄路竹宴請鄉親,高雄出身的王金平受到地方人士熱列支持,現場掛出支持王金平參選總統的紅布條,不過,王金平現在對於參選總統,仍停留在蓄勢待發階段,保留與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的協調空間。

據了解,王金平去年曾透過相關人士到香港找上中間人,希望能安排訪問大陸,受限於王金平的政治地位與身分,大陸當局透過管道表達不可能以立法院長身分接待王,另一方面,王也無法接受以台灣知名人士身分訪問大陸,這造成大陸當局對於如何接待王金平傷透腦筋。

據指出,大陸方面曾透過對台系統向台灣方面了解王金平訪問大陸的動機,如果只是為參選總統造勢,大陸方面配合意願不高。王金平很想在兩岸關係上尋求突破,但苦無出手時機,使得出訪時機一再延誤。

自國民黨主席一役失利後,王金平幕僚對於國民黨內某些人士批評王金平,為王抱屈,認為王金平是位老實人,才會被黨內某些奸巧的人放話欺負。不過,王金平遲未對參選總統鬆口,加上馬英九特別費案被起訴,也讓王身邊的幕僚與好友以及國民黨內關心2008大選勝敗的人士感到緊張。

今天傳出國民黨內有意推動修憲內閣制,協調王金平在國民黨在2008年勝選後,接任行政院長,據了解,目前有部分國民黨立委有這方面的意見,但並非王陣營或是馬團隊的既有立場,王陣營也希望這類不代表黨內主流意見的想法,最好不要持續出現,以免影響還沒有展開的黨內協調。

【2007/02/23 聯合晚報】

王馬協商 擬談內閣制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三月返台後將進行第二次馬王協調,據了解,在「不宜將雞蛋全放在同一個籃子」的思維下,馬英九代表國民黨參選、王金平任黨主席、國家體制改權力分散的內閣制,可能成為馬王二次協調的方案之一。

相關的構想近日在藍營內部已引起討論,部分親近馬英九人士也並不排斥。據了解,不少法界人士向馬陣營分析,馬英九一審被判決有罪風險很大,在「藍軍禁不起再輸一次」的考量下,部分親近馬英九人士已開始思考國民黨是否應支持修憲改內閣制,不要把寶「全押在一人身上」。

年後連戰將主持第二次馬王協調,對於王陣營喊出「王馬配」,馬陣營日前釋出由王金平任「黨主席」兼「行政院長」的條件。據了解,王陣營認為,以目前傾向總統制的國家體制,如果馬英九當選,國家也只是由「陳總統」變成「馬總統」,權力仍是集中於一人,只有國家體制改內閣制,馬陣營開出的條件才值得考量。

在馬英九因特別費遭起訴前,「修憲改內閣制」在藍營內部幾乎沒有討論空間,不過馬遭起訴讓藍軍二○○八選情丕變。部分過去全力挺馬的藍營人士已開始討論,依現行總統制,二○○八大選「馬英九一輸國民黨就全輸」,國民黨若第三次敗選,未來廿年恐怕都再無執政可能,但國民黨在年底立委選戰仍具優勢,改分散權力的內閣制,或許反可保國民黨一息命脈。

據了解,連戰也有類似的看法,以修憲改內閣制,協調馬、王各讓一步,因此可能成為二次馬王協調的方案之一。不過挺馬人士分析,修憲時程是否來得及?馬英九是否願意改變自己「行憲重於修憲」的反修憲立場?以及選民能否接受立委席次因改內閣制再度增加?勢必都是馬英九是否接受此方案的重要考量。

【2007/02/23 聯合報】



本文於 2007/03/22 19:02 修改第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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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3.19 
第二共和憲草總統虛位化 改內閣制
林庭瑤/台北報導

為呼應陳水扁總統、獨派大老辜寬敏提議的「第二共和」,台大國發所教授陳明通主導起草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昨天出爐。草案中,政府體制採內閣制,最高行政機關是國務院,總統徹底虛位化改為間接選舉,考試院改制成文官委員會,監察權則回歸國會。

保留總綱 強化兩岸命運

台灣智庫昨天舉辦「審議式民主─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研討會,陳明通與台北大學法學系教授陳慈陽、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所副教授陳英鈐,發表三人主筆起草的《第二共和憲法草案》。

第二共和憲法在「前言」論述,保留原憲法總綱,包括國號、國旗、既有疆域都不變動。陳明通負責草擬「前言」,他表示,為強化台灣與中華民國的共同命運,以歷史事實及現狀描述兩岸關係,這是第二共和憲改的最大特色。

總統國會選出 任期六年

第二共和憲法草案採「內閣制」,總統要「徹底虛級化」。陳明通指出,參考日本內閣制的天皇權力,將原來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全都拿掉,包括三軍統帥權;並改為間接選舉,由「總統推薦委員會」提名人選,經國會議員過半數以上同意當選。

新憲草案規畫,總統任期延長為六年,得連任一次,不設副總統,總統缺位由國會議長代理。因為總統是國家統合的象徵,不能兼任官職或議員,也不能從事營利或政黨活動。現行的行政院,則改名為國務院,屬於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設總理、副總理各一人,由總統提名,並經由國會議員半數以上同意任命;並參考日本內閣制,一半以上閣員由國會議員兼任,國會議員不能兼任其他企業職務。

國務院 議員可兼任閣員

為避免倒閣造成政局動盪,新憲改草案引進德國基本法的「建設性不信任投票」制度。陳明通指出,新草案規畫,國會議員對國務總理提出不信任案後,必須在兩天內在國會議員半數以上選出新任總理人選,才算通過不信任案。

廢考院 監察權回歸國會

第二共和憲法採三權分立,因此廢除考試院,未來國務院保留原來的人事行政局,並另設文官委員會。監察權則將回歸國會,國會席次增加為二百席,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國會有調查權,經全體議員三分之一以上提議,即可設置特別調查委員會。

中國時報 2007.03.19 
陳明通推憲草 已和府溝通
曾薏蘋、林淑玲/台北報導

由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陳明通等人主筆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昨天出爐。據了解,這部憲法是陳明通和府方事先溝通過的版本,而立法院長王金平看完這個憲法版本後也曾表示:「有空間,可討論。」

《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出爐,陳水扁總統雖尚未表示意見,但他去年十一月三日接受英國《金融時報》專訪時已經表示:「第二共和就是要凍結現行憲法,制定台灣憲法。」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低調指出,目前黨內還是有內閣制及總統制兩種聲音民進黨是否接受「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還必須經過討論。至於這套版本,是否能被府方接受?柯建銘表示:「還不見得。」

今年一月底提出第三共和的政治改革團體「世代論壇執行長周奕成認為,只要是有誠意尋求修憲共識並且推動內閣制,世代論壇都願支持、合作。

不過他說,第三共和較第二共和優越,主要原因在於第三共和主張直接修改憲法本文並將全文交付公投,但不動總綱以求穩定。第二共和的做法則等於是造一個超大型增修條文體制,來取代現行憲法,卻不直接修改現行憲法,在國民主權的原理上有矛盾。

據指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去年十月下旬開始草擬,不僅行政院蘇貞昌、前行政院謝長廷等人都看過。不過,該部憲法採內閣制,蘇謝等準備角逐總統的人是否支持,還有待觀察。

據指出,由於參與第二共和憲法討論的學者,也有藍營色彩濃厚的學者如台大國發所教授周繼祥等人,顯然這部憲法草案,藍綠政營已釋出善意空間,王金平看過後也表示:「有空間,可討論。」據了解,雖然陳明通對外低調表示,和府方討論過,其實這個版本是和府方談好的版本,因為府方深知,若再不推動,就沒有機會了。

中國時報 2007.01.28 

吳澧培轉述 扁:新憲2008拚不過 卸任續推
林修卉/台北報導、蔡慧貞/台北報導

由國師李鴻禧領銜研擬的「台灣憲法案」,昨日正式出爐,但總統陳水扁卸任之前,新憲在立法院過關的機會卻相當渺茫。獨派大老、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指出,陳總統曾說,若新憲過不了,他卸任後仍會努力去推。

吳澧培表示,約二、三個月前,他和陳總統會晤,談到正名制憲的相關議題,陳總統坦言「二○○八年前,要通過新憲不太可能」,但陳總統強調,若新憲在他任內過不了,他卸任後還是會努力去推,因為這是台灣人要一起打拚的使命。

不能把大中國理念帶進來

吳澧培說,陳總統認為,台灣需要一部合適的憲法,但不能把大中國理念帶進來。過去雖歷經七次修憲,都是從大中國的理念去修憲,不正視台灣,也不從台灣的主體出發的修憲,就不是合適、合用的憲法。

吳澧培強調,民進黨曾提出兩個新憲版本,一個是內閣制,另一個是總統制,但陳總統的態度是非常開放,未預設任何立場,也沒有任何他個人的適用疑慮,陳總統更堅持制訂新憲應該要「由下而上」。

吳澧培指出,推動新憲的確有很多困難,但他反對與藍軍妥協,制訂一部不適合台灣的憲法,而唯一能施壓藍軍的方式,就是向人民訴求,當民眾認同台灣有新憲的需求時,就會用選票決定。

獨派要角、長老教會牧師羅榮光表示,推動新憲是台灣民主化的過程,要在短期內過關並不容易,但學者仍應不斷拿出來說,對民眾做教育

羅榮光指出,陳總統願意在卸任後,當志工持續鞏固民主,並推動台灣主體意識路線,相當值得肯定,因為陳總統在任時,必須考慮到國內外的因素,比較不能做深化台灣民主的事務,但當政治權力非直接影響力時,陳總統會比較自由,可以把任內無法達成的改革來完成。

前國策顧問李永熾也表示,做過總統會有更深切的感受,更知道民主應怎樣發展會比較好,且陳總統卸任後,在沒有權力的情況下去推,反而更容易得到民眾的支持與認同。

扁接受專訪強調主權獨立

陳總統日前接受CNN專訪時強調,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面積只有三萬六千平方公里,人口兩千三百萬,這是事實,也是現狀,不必重新定義。如果我們說國家主權、領土範圍包括中國大陸,這才是在挑釁中國。

對於過去一年台美關係,陳總統說,雖然有時候會針對某些議題有不同的意見,但是我們仍然確信,台美的關係非常的良好,而且互動頻密,在高層對話方面也一直維持的非常成功。

指變更領土是在挑釁中國

陳總統接受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國際頻道(CNNI)「Talk Asia」節目主持人Anjali Rao專訪後,昨日上午該頻道播出專訪全文。

陳總統強調,中國一向不承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甚至依據中國憲法認為中華民國早在一九四九年就滅亡了。現在,在國際上我們不但不能用「中華民國」國名,也不能更改。我們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面積只有三萬六千平方公里,人口只有二千三百萬,這是事實,也是現狀」。「我們不可能幻想,以為我們的國家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及外蒙古;我們也不可能去幻想,以為我們的人口有十三億之多」。

主持人進一步追問,「這是不是意謂著您會重新定義中華民國的領土?」總統再度強調,「這是事實,也是現狀。我國的領土範圍只剩下台澎金馬,面積是三萬六千平方公里,人口只有二千三百萬,不必重新定義」。

扁:卸任後 願上法庭辯護

陳總統日前針對國務機要費案聲請釋憲,總統刑事豁免權是否擴及卸任?陳總統在國際媒體CNN專訪中表示,應交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對於國務機要費和家人涉及的醜聞,他都坦然回應,並強調,卸任後願意上法庭為自己辯護。

中國時報 2007.01.28 
打新憲旗號 想當「台獨教父」
林修卉/特稿

二○○○年總統大選連蕭配落敗,前總統李登輝辭去國民黨主席後,索性以台灣本土意識作號召成立台聯黨,籍由獨派的同情與認同,穩固「台獨教父」的地位,持續在政壇發揮重要影響力。

如今,即將卸任的總統陳水扁,也遇上同樣的問題。前新系同志開始擺出清算態勢,過去共同奮戰兩次的備位元首也頻頻出招,四大天王競爭更讓扁頻頻露出「跛腳」之態。

對陳水扁來說,唯有努力在卸任後保有左右政局的影響力,才能夠不被清算。在這項前提下,繼續推動台灣主體意識路線,續推現實門檻甚高的新憲,形同築起一道卸任後的「保護牆」。

如果順利築起這道「保護牆」,一來可以承接李登輝「台獨教父」的地位,二來卸任後只要打著「推動新憲」的旗幟,即使手頭沒有政權,仍可持續藉由獨派槓桿在政壇發揮影響力。

縱使獨派深知,陳水扁這次又是靠過來取暖、求安慰,但推動台灣新憲法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陳水扁扁既願意帶頭號召,獨派只好再忍著牙,用正面態度來看待扁的動作。

即使八年任內,陳水扁政績平平,他也不需擔心背負罵名,因為未來獨派也會替他找藉口,說扁堅定拒絕「一個中國」,否認「九二共識」,堅持台灣做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然而,就像陳水扁與李登輝的「父子關係」仍然生變一樣,不論二○○八後,綠營繼續執政或在野,卸任後的陳水扁想扮演「太上指導者」角色,恐非易事,卸任元首應不應該繼續「干政」,台灣社會也將自有公評。

中國時報 2007.01.28 
李鴻禧談新憲:推總統制 不動領土國旗
林修卉/台北報導

由陳總統「國師」、台大名譽教授李鴻禧領銜的「新憲工作室」,昨日公布「台灣憲法案」,在政府體制部分,案把過去多數人主張的內閣制改為總統制,而最被爭議的領土、國旗部分,則未列入總綱。

李鴻禧表示,他過去長期主張內閣制,但以台灣目前的選舉文化來看,內閣制未必合適,要從中挑選一個好的制度是一項「痛苦抉擇」。

他解釋說,台灣的民主仍未步上正常化,若貿然採用行政、立法合而為一的內閣制,一個有黨產的政黨即可透過買票,贏得過半的國會議員席次,甚至買下多數國會議員,藉以影響內閣總理的決定,恐導致一黨獨裁的情形。

李鴻禧強調,台灣過去已習慣總統制的政治文化,總統直接民選是台灣人民長期努力爭取所獲得成果,倘若驟然取消總統直選,改採內閣制,可能每選完一次國會議員,各黨派為籌組內閣便開始相互挖角,造成選後就是政局動盪的開始,恐與人民期待的民主化不符。

另外,最受爭議的領土與國旗部分,並未列入「台灣憲法草案」總綱,僅規定台灣立國的憲政基本價值與國體,並揭櫫國民主權原理與權力分立原則。

對此,李鴻禧表示,日本美國、芬蘭等先進民主國家的憲法,看不到對國家領土範圍、國旗、國歌的規定,因此新憲不列入相關規定,符合世界各國新制定憲法的體例與潮流,且在新憲草案入立法院審查的過程,可避免一些無謂爭議,對現狀保留相當大的彈性。

李鴻禧說,「台灣憲法草案」全部共一百二十五條條文,有關人權的條文就有四十九條,佔了近四成比率,而且人權的章節放在政府體制之前,是相當進步的觀點,盼這分台灣新憲草案,能激起更多修憲改革的回應。



本文於 2007/03/24 02:36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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