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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疆兩中】一個中華疆域 兩個主權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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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r
早早安(顏俊家)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貪汙無罪嫖妓有理(一邊一咯,叫雞聯盟)
sunism
天煞孤星
久遠
曾太公


 「一疆兩中」與「中國台北」


梅峰/罷免護扁立委行動聯盟召集人


2007/04/28


民進黨以對岸用「中國台北」,而非奧運正式的「中華台北」名稱,來矮化我國,且未「國進國出」,因而拒絕聖火入境,筆者為陳水扁政權的睜眼說瞎話,忘記以小事大需用智慧,且嚴重輕忽參與奧運對兩岸和平與選手志業之重要性,感到極端遺憾!


其實,老以為自己是「台灣國」而自稱「台灣」,並以「中國」稱呼對岸之民進黨,至今仍活在虛幻與謊言中,才是真正的中共同路人,因中共始終以我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份,是臣屬於他們的地方政府,故絕不會稱呼我為「中華民國」,而永遠以「台灣省」之「台灣」稱之,而民進黨更以避免混淆當藉口,為了去中國化,而樂得與對岸唱和,結果吃虧上當,還自以為聰明,其實「行不更姓,坐不改名」,怕混淆為何不讓中共去變,而多數百姓只是不願「被」併吞,失去我國得來不易之民主政體,且對到底應稱呼為台灣國或中華民國,並不那麼計較,也都承認自己是炎黃子孫,是台灣省人,更是中(華民)國人。


顧名思義,國家即代表「國」是「家」的組合,再由「國」是「囗」、「口」、「一」與「戈」四個部件組成可知,國家之要素為疆域、家口、一統政權及國防武力,而自簡體字「國」之組成部件是「囗」與「王」亦可看出,對中共專制國家來說,其最根本要素僅需疆域與獨裁者,其他都是次要。而除非填海造陸或地層下陷,否則疆域應是最神聖,且無法分離拆分或更改的,領土分佔更是國與國間之最大分別,國旗與國號甚至可說是象徵性的,國防武力則基本上附隨於政權,至於政權更是會政變、流亡或改選的,而家口也是會生離死別、投誠或移民的。


首先,岩里正男的「特殊國與國關係」,綠軍的「兩國論」與「一中一臺」,都無法明確呈現當前兩岸憲法,均相互強調原始疆域包含對方管轄領域之現實,也才因此衍生綠軍「正常國家」之「正名」及「制憲」要求,與當前兩岸政治與軍事之對峙困境,這相對於世界上多數國家,應該都是大不相同的,所以三者都是綠軍未來之終極願景,而絕非政治現實!


再者,黃光國的「一中兩憲」、張亞中的「一中兩國」、國民黨的「一中各表」、宋楚瑜的「兩岸一中」、馬英九的「一國兩區」,與新黨的「一國兩治」,亦都絕非實況,因為「一中」或「一國」均指「一個中國」,但「中國」是啥?到底是「文化中國」?「歷史中國」?或者我方所說的「中華民國」?還是中共所稱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相信言人人殊,莫衷一是,但兩國憲法卻率皆強調具對方轄區之所有權,所以「一個中華疆域」之「一疆」,確為雙方憲法與多數人民之認知共識,因為現實是最重要與再清楚不過的。


而「兩憲」、「兩國」、「兩岸」、「兩區」、「兩治」與「各表」之定義,基本上都模糊不清,全是單方面欲讓仗勢欺人之中共接受,逃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皆具備各自不同體制之國家要素,因而「兩個中國」之「兩中」才是真正現況,且其代表性更是全面的,此即「兩個中國政府」,「兩個中國人民」,「兩個中國轄區」,「兩個中國憲法」,及「兩個中國主權」等等,全都說得通!是故筆者以為「一個中華疆域,兩個主權中國」,所謂之「一疆兩中」,方為無人敢否定的兩岸政治現實,與我國不畏強權並維護雙方立場的最真確描述!


更有甚者,「一疆」符合藍軍期望,「兩中」掌握綠軍立場,「一疆兩中」綜合藍綠雙方原則,是終結我國兩岸問題無休止爭戰的萬靈丹,如此團結一致,矛頭向外,方能終止多頭馬車之無效統獨口水,以致力於人民福祉之牛肉政策研討,至於中共是否枉顧現實,繼續穿著「一個中國」之「國王新衣」,此時就全看其自信心足夠否,否則如果連現狀都不敢承認,又將如何擴及兩岸之中程協議與未來目標呢!


至於各種不同之終極政治主張,如臺獨、獨臺、左統、右統甚至中華家國等等,都只是各方期望而尚未達成的不同「理想」;而政治是要進步的,所以中華民國不可能屈服於一個政經,尤其是政治,現皆落後之不文明政府,甚且中國大陸是中共政權竊據自中華民國,我們怎可枉自菲薄,自願做敗家子呢!


總之,奧運只有明年是中共辦,下一次不知又要隔幾年,因此嘴長在他的臉上,我們人在屋檐下,就暫時低個頭,不如隨他去亂報他的,我們就自家報自個正確的,且奧委會是大家的,我們只要照著奧運「中華台北」之規章行事,公道自在人心,何必去理睬他的瘋人哮語;因此他喊他以為的「(紅色)中國台北」,我有我認定的「(自由)中國台北」;他說他的「越南進,中國入」,我有我的「越南進,中國出」;大人們彼此各說各話,睜隻眼,閉隻眼,滿足對方難解之政治面子,但卻務必讓子弟快快樂樂,安安心心的比賽競技,國人輕輕鬆鬆,興高採烈的加油觀戰,這才是政府家長的莫大功德,何苦搞得風聲鶴唳,雞飛狗跳,甚至斷送先前好不容易爭取到的奧運國際舞臺呢!


「一個中華疆域,兩個主權中國」之「一疆兩中」


2005/07/15 04:47


立梧先生! 謝謝您的回應!


小弟很不喜歡花太多時間討論這個令人生厭之問題,但今天既然是小弟激起先生對此事之興趣,小弟就勉為其難花點時間就教於先生吧!因為有些似是而非之言論是很容易誤導讀者的,尤其是邏輯之錯亂。


若有「正名」之議即可否定「名正言順」,這個邏輯如果成立的話,則任何辯論都可免了,因為先生之邏輯即是說,只要有人質疑,則所質疑之事必定正確,而不必再講道理,不必再去辯論,來求得正確之結論了。


中華民國憲法是客觀存在之事實,不是嗎!小弟有以個人之好惡否定此事實嗎? 「中(華民)國」不代表「中國」,那代表什麼?今天不能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亦代表「中國」,就否定「中(華民)國」代表「中國」的事實吧!這不但不可恥,更是鐵的事實。小弟想請教的是,「南朝鮮 (ROK - Republic of Korea)」有因為「大韓(人民民主共和)國(DPRK -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代表「韓國」,而沒出息的說自己不代表「韓國」嗎?因此重點是旁人如何區分它們,而非自己自甘墮落吧!


「中華民國」如果是「台灣」,那先生何不說「秋海棠」是「香蕉」,或「日本 」是「北海道 」呢?現在之事實是,「中華民國」之控制區域僅及臺澎金馬,但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更改之。」,兄台想當敗家子,將自己的領土丟掉嗎?兄台能夠因為強盜以武力強佔自己的家園,就說那些家園不是自己的嗎?小弟說得不是事實嗎?


中華民國並未消失,只要一氣尚存,就不能放棄自己的權利,否則就是敗家子。


大陸朋友稱您是台灣人,而自稱是中國人,如果您接受的話,您就是上了他的當的敗家子。您必須正色的告訴他:「我是中國人,您是大陸人」,這是要讓他知道,大陸是「中華民國」的,我們終有收回的一天,否則您就是在自取其辱,自願做敗家子。


所以「兩個國家,兩個主體」是錯誤的,「一個中華疆域,兩個主權中國」才是正確的現實。至於未來兩岸欲如何發展,各種之不同政治主張,如臺獨(台灣共和國)、獨臺(中華民國放棄大陸領土)、左統(解放台灣)、右統(收復大陸)甚至中華家國(以家主政治統一中國)等等,都只是各方期望而尚未達成的不同「理想」,又如何能說是現實呢?


至於『同為華人族裔,何不順其自然,不搞政治統戰,我們可以在現實的基礎上,促進民主化的發展,促進彼此間的協作,拉進彼此的距離』之說法,小弟同意,因為發動戰爭是罪惡,而統獨是為達到人民幸福目的之手段罷了!而「距離」與「炎黃子孫」、「國家」甚或「政治」之相關性,小弟不予置評,因為是第一次聽到,實在不知有何相關。


小弟粗淺見解,就教於先生!


梅峰 敬草


若名正言順何以有正名之議?


立梧 letwo


2005/07/14 01:19


我們要以客觀來面對事實,而不以自己心中的好惡來面對事實,否則事實將會走樣,走樣的事實會影響我們判斷的基準,最後得到萬劫不復的結論,將有損我們的共和國,有損人民福址。


世界華人本是系出同源,無論身在何處,我們有宗親會,我們情感相通,互助提攜,就算遠在印尼的華人受難,我們感同身受,政府相挺,民間出錢出力。我們也都會希望華人同胞族裔都過得光榮、有尊嚴與幸福的日子。


但是,中華民國如何能代表中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這沒有什麼好可恥的,這只是事實而已,有位大陸朋友,也許這樣的大陸朋友很少,他稱我台灣人,而自稱中國人,並把台灣與中國完完全全的分開,這令我突兀,因為這樣強調有點作做,但我可以感到他是為了向我釋放善意,他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卻又必需尊重我們中華民國與他的國家是對等的兩個國家、兩個主體,我很感謝他的善意,這很難得,雖然就算他把台灣當做中國不可拆分的一部份,我也不會跟他生氣,但這件事給了我感想,同為華人族裔,何不順其自然,不搞政治統戰,我們可以在現實的基礎上,促進民主化的發展,促進彼此間的協作,拉進彼此的距離,我們只是國家不同而已,沒什麼大不了的,也沒什麼多大的差異,華人的特性就是很重宗族觀念,無論美籍、日籍、印籍、德籍、大陸、台灣的華人族裔,從來都是有出自本能的向心力。


印尼暴動期間,一位印尼華僑同學跟我說過,同為華人,他很羨慕中國和台灣的同胞,因為中國的華人與台灣的華人都有自己的國家,這是印尼患難的華人所缺乏的。 我想,炎黃子孫,國家不是距離,「政治」才是距離。 「政治」的距離,才是造成今日兩岸問題的根源。



附註:以上五位推薦人與痞瘋修正後加入之文章與圖說無關,很抱歉!



由以上所列舉的史實可知,領土的獲得依賴實力,翻開古今中外的史冊,各民族為了爭取領土,亦即生存空間(Lebens Raum)莫不奮戰不懈,血跡斑斑。中國武俠小說中常出現「土地寶劍,有德者居之」這句話,意即無德之人是保不住土地或寶劍的。至於這「德」字應作何解釋,常可因人而異。現代國際通行的「主權」(Sovereignty)這名詞所代表的觀念是一種舶來品,它是西洋各國在相互爭戰之間,為了休養生息,維持勢力平衡,由妥協而形成的產品,即互相承認權力範圍,起初是默認(Understanding),後來演變為承認(Recognition)。它的重點是「國際承認」,但承認與否還是要看實力。



姚立明也是留德的:他的一中兩國論就是一個中華民族 兩個獨立國家(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加坡? 三個中國:中非共和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疆兩韓、一疆兩中、一疆兩德、一疆兩越。 一疆兩中一蒙。 新加坡?

本文於 修改第 3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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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2)
2008/09/07 12:35 【不平則鳴】 看豬走路和吃豬肉的差別: 以馬總統兩岸發言, 請教尋王爽城巧克力!
2007/07/30 03:48 【曾太公落美洲】 本主欄﹐原為梅峰答立梧文﹐現經增加二三文﹐已失原旨﹐太公撤銷原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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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波多黎各-從認同獨立到追求成美國第五十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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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多黎各-從認同獨立到追求成美國第51州
筆者以為,波人從認同獨立,到追求與美國「統一」的心理轉變,是值得我們在思考兩岸未來時去參考及深思的。


馬英九政府上台後,兩岸關係的和緩,確實讓台灣的國際活動空間舒展了許多,也連帶地讓美台關係加溫不少。無法否認,大陸近幾年整體政經力量的提升,已讓北京政府在國際事務的決策上越來越動見觀瞻,讓台灣無法再矇著眼當作沒看見。
有人說,「中美共治時代來臨了」。這結論雖然下的太早,所持的論點也過於武斷,但對身處一水之隔的我們,卻是一項警訊。因為,台灣無法「獨立而活」。我們無法忽略它、藐視它、仇視它。對岸任何的細微變化,都是我們不能不加以關注的。

不管喜不喜歡,除非發生戰爭等重大變數,兩岸的互動交流必然持續前進。然而,可有人試著思考,兩岸在10年後、20年、甚至是50年後,會是何種結果?屆時「統一」,是否已具有吸引力?若大陸的政治改革與軟體文化,逐漸在未來展現成效,台灣將如何回應?那台灣未來所應發展及深耕的優勢是甚麼,才足以繼續捍衛並繁榮中華民國的憲政民主?

這讓筆者想起美屬波多黎各(Puerto Rico) 的例子來。1898年西美戰爭失利,西班牙割讓波多黎各成為美國的領土後,波多黎各內部獨立建國之聲就不曾斷絕過。內部獨立勢力在70年代還曾獲得將近半數波人的支持,讓美國至感頭痛。但由於其扼守中南美洲、加勒比海、墨西哥灣,是通往大西洋與歐陸的重要戰略要道,波人的獨立大業從未能真正的實踐過。

隨著時間的推移,如今獨立之聲已式微,代之而起的爭議,反而是希望成為美國第51州的聲音。波人甚至在華盛頓首府成立「波多黎各州美國委員會」(United States Council for Puerto Rico Statehood) 進行遊說活動。這樣的轉變,著實令人好奇。

回顧過往,美國為安撫波人的反抗,波多黎各在1897年已有基本的內部自治。

1917年,更賦予波多黎各人公民權(citizenship),可加入美國社保體系,人民也可在美軍服役。1947美國會通過《瓊斯法案》修正案(Jones Act) 正式賦予波多黎各人選舉總督(Governor) 的權利。

波多黎各與美國維持的是一種「國協地位」的關係(Commonwealth Status)。波多黎各每年享有華府大量的財政補助來發展經濟,波人也無須向美國繳納所得稅。雖然美國給予波人對自身內部事務擁有自主的權利,但波人無法參與聯邦事務,不能參與總統大選,在國會中更沒有投票權,美國會更有絕對的權力否決波多黎各議會所通過的各項法律。

法律的歧視、內部的高失業率、經濟發展的緩慢、拉丁文化因素的影響,「獨立建國」的聲音在波多黎各內部一直存在。對支持波多黎各獨立的人士來說,「國協地位」其實就是一種「殖民地地位」的代名詞。他們認為,「他們所擁有的公民權根本一文不值,如果波多黎各人在國會沒有投票權,不能享有其他美國人在憲法上所賦予的平等地位,那麼這公民權只是奴隸的標誌」。

70年代,波多黎各內部甚至出現過,專以爆炸和其他恐怖手段來鼓吹波多黎各脱離美國獨立的武裝團體(如FALN)。1999年,美軍在波多黎各的別克斯島(Vieques Island) 舉行轟炸演習,不幸炸死一名百姓,再度引燃波人內部對「國協地位」的爭論,「建國」的聲音也再度被炒熱。美國防部於是在2003年5月1日決定撤出該島,廢除轟炸演習場,改由內政部管理,並成立野生動物保護基地,平息爭議。

就現實面,波多黎各的獨立夢已顯得不切實際。以人口來說,目前大約有3-4百萬的波人仍居住在波多黎各,但居住在美國大陸各地的波人已至少有5-6百萬人,雙方之間的婚姻、工作、經濟等生活已緊密的息息相關。波人自己也承認,沒有美國的各項援助,波多黎各無法自行發展下去,因為波多黎各是一塊資源缺乏的地方,需要外來的援助與廣大的市場。

因此,過去20年來的各項民調,多數民眾的意見已從原先維持「國協地位」的現狀,漸向爭取成為美國第51州(Statehood) 移動。《波多黎各前鋒報》(Puerto Rico Herald) 在2008年6月的民意調查報導為例,已有將近7成的人希望成為美國的第51州,支持獨立的僅不到2成左右。支持者相信,成為美國的第51州會有助於波多黎克的經濟發展、改善生活品質並降低失業率。報導稱,「波多黎各人對美國已有強烈的臍帶關係的感覺。」

然而,要成為美國的第51州並不容易,最大的困難是來自美國會內部保守派議員的反對與質疑。除了憲法的法律爭議外,他們最主要還是擔心,若波多黎各成為第51州,會不會為美國內部創造另一個「北愛爾蘭問題」,或是「魁北克問題」。別忘了,70年代的暴力反抗,支持獨立的政治勢力仍存在著。而波多黎各是以西班牙語言為主的拉丁文化,它會不會有別於「央格魯英語」的主流文化,自成一文化特區。他們認為,美國不須要拿石頭來砸自己的腳。

當然,台灣不是波多黎各,其實每個國家案例也都是獨特的(unique),無法完全比較。但筆者以為,波人從認同獨立,到追求與美國「統一」的心理轉變,是值得我們在思考兩岸未來時去參考及深思的。

對於未來,相信沒有人能夠真正地預測答案,但我們爲後代子孫作未雨綢繆的思考與準備,絕對是需要的。

【2009-08-23 聯合新聞網】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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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帝該死 中共該打(轉貼)章魚般的幽靈:「台灣地位未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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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是『中華民國』!

(2009/05/27 00:11)

(●作者大頭仔,桃園人,台商。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大頭仔特區)

大頭仔 

各種媒體加上各式各樣的名嘴,對『中華民國』的論戰,壁壘分明,但以藍營的論述最為詞窮、硬柪,甚至已散失良知和公義性,而毫無理性的瞎掰。筆者在此論壇也有多篇述及所謂的『中華民國』。筆者不是歷史學家,但簡單的邏輯和初淺的概念,也不需要所謂的學者的不分青紅皂白來瞎說,以下初淺的事實就可以証明『中華民國』已死! 

第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宣告成立,於加入聯合國後,已徹底宣告『中華民國』壽終正寢,所謂的『中華民國』的國號,衹是在欺弄台灣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教科書和各類的字、詞典的年代表,清清楚楚載明『中華民國』止於1948年,這是國際社會公認的事實和鐵証,無法推翻。然國民黨可以改變全世界公認歷史的文載和事實嗎?當然不能!國民黨不是笨蛋,他們知道『中華民國』這塊神主牌不能抬到國際舞台,所以繼續在台灣戲弄下去,而很大部份的台灣人也願意配合演出。台灣人不管藍或綠,早已失去自我意識,成為國民黨實驗室的白老鼠,不能分辨是非。 

唯一可慰之處,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堅持使用『主後某年』的『西元制』做為行事曆表,如果您還自稱是「人」就請您醒醒吧! 

第二點,『中華民國』在台灣,不知是誰發明的,但可以說是地球上僅有最可笑但又笑不出來的阿Q國號。 

『中華民國』在台灣,真的在台灣嗎?當然不在台灣,台灣也不在中華民國。根據近20多年憲法的修修補補,至今台灣仍不在所謂的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之內,如此簡單的邏輯,所以台灣就不是屬於中華民國,但也不必然是所謂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固有領土。 

第三點,更簡單的邏輯觀念是「YES」or 「NO」 的問題,如果『中華民國』這個國號仍然存在,被聯合國所承認,國民黨人和其九流政府,從上到下,各色政治人物,為何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上,從來不敢提、談、示,他們口口聲聲的『中華民國』? 

5/25/09 國民黨主席吳伯雄拜訪中國的第一站北京,並造訪湖廣會館,且表示湖廣會館對國民黨來說,是一個非常值得紀念的地方,孫中山先生推翻滿清,領導革命,建立中華民國,民國元年….此中華民國四個字一出,藍營政客口水紛噴,欣喜若狂,以此來和陳菊的我們的「中央政府」、「馬總統」爭美。如此幼稚的行徑,徒讓共產黨看不起。共產黨老早就承認你國民黨在中國短短38年的統治,但不可能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有何高興之處。笨蛋!『中華民國』! 

●NOWnews「今日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nownews.com 

(●作者大頭仔,桃園人,台商。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大頭仔特區

)「維持現狀」取代「一國兩制」

(2009/05/26 00:20)

(●作者葛壽農為北市人,哥倫比亞大學工程科學博士,主修作業研究學。曾任教於哥倫比亞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現為獨立管理科學顧問。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葛壽農特區)

葛壽農 

眾所皆知,兩岸的政治問題若不解決,臺灣的未來莫說百年,十年都不可知。馬英九宣稱,若能連任,將不排除兩岸政治議題的協商,算是對自己的豪語「為臺灣打造百年盛世的基礎」稍作交待。其實兩岸政治問題真正解決的關鍵在於大陸政制的改革,而不在臺灣,馬英九可以做的,最多只是為臺灣鋪陳一個可以維持百年的「現狀」。 

鄧小平三上三下,死裡逃生,深知大陸政制太過凶險而不受歡迎,遂提出「一國兩制」,等同宣告:大陸政制進行無限期的內部整修,整修期間,停止對外論述,臺灣可以不接受大陸的制度,但不可獨立,否則兵戎相向。「一國兩制」根本就是權宜之計,目的是防止臺灣在大陸整修政制之際,永遠地脫離中國。假如「現狀」可以達到同樣目的,「維持現狀」就可取代「一國兩制」。 

近年來兩岸互動似是朝這個方向發展,若順著胡錦濤的和平協議、軍事互信、統一架構的順序走,則可望在「軍事互信」之後,形成一種「法理台獨」與「武力統一」都不可能的「現狀」,果真如此,一國兩制已無必要。 

然後,將是制度的論述期,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仁政、禪讓制度、民主自由制,或是其他的創新制度都可以拿出來公開討論,直到臺灣與大陸人民都可以欣然接受的制度出現時,便可進行統一架構的規劃,這將是真正的統一,所圖者何止百年,千秋萬世也。有這樣的統一作為願景,還有誰在乎彆扭的「一國兩制」? 

●NOWnews「今日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nownews.com 

(●作者葛壽農為北市人,哥倫比亞大學工程科學博士,主修作業研究學。曾任教於哥倫比亞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現為獨立管理科學顧問。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葛壽農特區

)中華民國的存在需要別人的認可嗎?

(2009/05/11 01:31)

(●作者Jackey,男,電信工程師。簡介表示,年逾不惑,數年前極度厭煩國內政治紛擾而舉家移居美國。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圖為替代照)

Jackey 

筆者活得好好的,如果有人說我死掉了,難道我就必須去自殺嗎?那個人昧於事實說我死掉了,是他腦袋有問題,我才懶得理他。所以,筆者無法贊同高達宏老兄的說法,中共認為中華民國在1949已經亡國了,那是他家的事,中華民國自1949年開始實實在在的存在台灣這個島上,不需要任何人承認的。 

依據國家的組成要件,中華民國不折不扣是一個國家。土地──中華民國存在台灣這個島上;人民──中華民國有2仟3佰萬的國民;政府──中華民國有總統府、五院、縣市各級政府;軍隊──中華民國當然也有武裝部隊保護它的國民。世界各國在政治上承不承認中華民國是另一回事,但他們無法否定中華民國在台灣實質管轄的事實。 

中共和美國政府都不承認中華民國,但大陸人民和美國人民都必須向中華民國政府申請簽證才能到台灣,可不是他們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的。簽證就是在行使主權,中共和美國政府儘管基於政治因素不承認中華民國,但他們無法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的主權。 台獨份子一直以中共和國際社會不承認中華民國為由來否定中華民國的存在。但筆者倒要反問台獨份子如果將國號由中華民國改成台灣共和國(不管實務上可不可行,我只是說假如),那中共和國際社會就會承認嗎?如果還是一樣不承認,那將來台灣共和國的處境和現在的中華民國有何不同呢?搞了半天還是回到原點,有何意義呢? 

筆者認為在台灣這個島上的國家叫什麼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對岸這個大國的態度才重要。這個大國在1912之前叫大清帝國,1912到1949叫中華民國,1949到現在叫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後或許又是一個不一樣的名字,不管它叫什麼,這個大國對台灣這個小島的命運都有關鍵性的決定。大家只能期待這個大國能夠友善,尊重台灣這個島上人民自由意志的選擇,不管是選擇和這個大國統一,或是選擇自立門戶、另外成立一個國家,這個大國都可以尊重,不要有異議。 

當然現在這個大國的當權者──中國共產黨不是一個民主政府,在僵化的思唯之下不會允許台灣「分裂」出去的。台灣能做的就是以拖待變,以時間換取空間,等待這個大國或者將來也民主化了,或者有什麼動亂、自己垮掉了,那時候就是台灣的機會了。笨的是現在硬要和這個不民主的大國硬碰硬,不僅浪費時間、精力、資源,而且毫無效果,有智慧的人是不會如此做的。 

筆者是統派,但我不樂見台灣統一在專制獨裁的中共政權之下。我希望是統一在自由民主的先決條件之下,也許我這輩子是看不到了,但我的子孫總會看到的。我也希望台獨份子不要急於獨立,就讓時間解決一切。中共的祖師爺──蘇共不是早就垮台了嗎?筆者相信中共遲早也會步上後塵的,大家就耐心點靜觀其變吧! 

●NOWnews「今日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nownews.com 

(●作者Jackey,男,電信工程師。簡介表示,年逾不惑,數年前極度厭煩國內政治紛擾而舉家移居美國。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圖為替代照)

五大軸線建構馬英九兩岸政策
馬英九的兩岸政策雖仍須面臨強力的反對聲浪,但至少清晰、穩定而較具一貫性。經過一年的實踐,可以勾勒出馬英九兩岸政策賴以成功、卻也不免引發爭議的五大軸線。
【文/楊偉中】

模糊分際力求平衡,務實發展溝通管道

兩岸關係的突破,是馬英九競選政見的核心,也是上任後最戮力推動、取得最大成效,卻也引發最多爭議的政策。經過一年的實踐,我們可以勾勒出馬英九兩岸政策賴以成功、卻也不免引發爭議的五大軸線。

軸線一:戰略模糊 雙方各自表述

(圖片提供/新新聞)
相對於民進黨奉行兩國論的「戰略清晰」,馬英九是某種程度的「戰略模糊」。在就職談話中,馬英九說出「我們將以最符合台灣主流民意的『不統、不獨、不武』的理念,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灣海峽的現狀。一九九二年,兩岸曾經達成「一中各表」的共識……我們今後將繼續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儘早恢復協商」這段話,這是他兩岸戰略的基調。恪遵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現階段不統不獨不武、確立「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是其中清晰堅定的部分。「九二共識」成為兩岸互信、兩會復談的最重要基礎,而「新三不」和「一中各表」則模糊了最具爭議的主權與國家定位問題,卻也在現階段的兩岸關係中創造出新而寬廣的空間。

這樣的模糊空間表現在很多地方:雙方多談「九二共識」,而少爭究竟是「一個中國」還是「一中各表」;高層會面時的相互稱謂;兩岸航線的定位;兩會參與談判人員「以官扮民」;簽署的各項協議在主管機關、法律用語,甚至是年分問題上的安排等等。其實,台灣成為WHA的觀察員,不也迴避、模糊了「究竟是哪種觀察員」的問題?

軸線二:等邊三角 平衡大國關係

國安會秘書長蘇起曾說過,要瞭解兩岸關係,必須要同時抓住三個角(美中台各自內部因素)和三個邊(兩岸關係及美國與台海雙方關係)共六個因素。台灣長期處在兩大強權中間,如何拿捏角色分寸,創造生存發展的良好環境實屬不易。李登輝的康乃爾之行,讓兩岸關係出現重大逆轉,陳水扁執政後期轉進冒進台獨路線,不但沒創造更大國際空間,反而使美中聯手約束台灣。在這種國際格局下,台灣的自主意志很難伸展,的確並非公平合理,卻是嚴酷而必須面對的現實。

馬英九上台前後,不管是中國的崛起,還是美國的金融危機與政黨輪替,都顯示國際形勢出現了微妙變化,政府在平衡大國關係上頗具難度,敏感的軍售問題就是一例。就職演說中,馬英九先提台美關係,再處理兩岸關係,更強調「將編列合理的國防預算,並採購必要的防衛性武器」。但新政府上台沒兩個月就傳出美國凍結對台軍售消息,引發不少爭議與揣測。如今看來,軍售議題顯然沒有過度挑起台中美三方的緊張關係,也未根本損及台灣利益。

持平地說,相較於民進黨時期,馬政府執行的可稱是「親美不反中」的平衡路線,目前政策不過是「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工程中的必備內容,還談不上「過度親中」,美國官方的基本政策也還是「鼓勵兩岸對話」。連曾對馬政府兩岸政策表達疑慮的日本學者,在三次江陳會後都表示「兩岸的接近不再像剛開始那樣令人迷惑不安,若維持現在的經濟交流,是不會令日本不安」。

軸線三:摸索活路 兩岸牽動外交

在三角問題處理基本妥當下,兩岸關係的發展將可以捲動台灣在外交與內政各方面的前進。一年來,馬英九出訪、現有邦交國維持(巴拉圭、薩爾瓦多)、APEC台灣領袖代表、加入聯合國與世衛組織等議題,無不一再考驗從兩岸關係著手、為台灣解套的活路外交政策。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金錢外交的中止、台美互信的重建、新斷交國未再出現、前副總統連戰參加APEC以及成為WHA觀察員等,都顯示活路外交不是沒有成績。當然問題與隱憂還是很大,若說以「中華台北」成為WHA觀察員完全沒有損及國格,其實是自欺欺人,WHA之例能否成為可遵循的模式,也還有很大的困難。要使中共當局徹底轉變立場,放手讓台灣開拓國際空間,更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何況中共內部在對台政策上也不是沒有分歧。

問題的關鍵在於,如果我們的目標是務實、靈活地擴大實質的國際參與空間,在國際現勢下,活路外交大概是唯一的道路。從與新加坡簽定FTA和推動加入WHO的做法來看,以往民進黨政府的目標主要是藉由加入國際組織(或簽訂協定),來彰顯主權國家的地位,在名稱和會員資格上相當堅持。兩種策略各有其價值,其實未必有絕對的好壞之分,甚至能起相輔相成的作用。重點在於政府能否堅定、清楚的說明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標,並盡量求取社會共識。

軸線四︰經濟掛帥 繞過政治分歧

活路外交可說是馬英九政府務實面對當前國際局勢時,所選擇的對外政策,在兩岸關係上選擇「先經濟、後政治」,則是務實面對中國這個巨大經濟體的結果。打開馬英九一年來在兩岸關係上的成績單,最具突出表現的科目自然是經貿領域,即使是文教交流等方面的開放政策,其背後也往往是經濟利益在驅動。這些政策大致上都獲得了兩岸、美、歐等地大企業的歡迎。當然,一年下來,「先經濟、後政治」的盲點也愈來愈明顯。

首先,幾乎所有重大的經濟議題都不可能不涉及政治問題,從直航航線、貨幣清算機制、陸資來台,到ECFA皆然。現在兩岸間的「創造性模糊」繞開了許多政治爭議,卻不太可能永遠迴避。其次,兩岸關係即使在現階段以經貿議題為主,都還是躲不掉政治問題。台灣加入WHO的問題是其一,胡六點中拋出的「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等,更都是急不得卻也無法長期拖延、談判困難度高、國內爭議大的政治難題。

若說「先經濟、後政治」有其合理性,主要就在於一方面兩岸間可在經貿談判上累積更厚實的互信基礎,一方面透過政策實踐的結果,化解民眾對兩岸關係發展的疑慮,一方面朝野政黨和公民社會也能爭取時間空間,積極對話、良性辯論,在兩岸政治關係這個敏感問題上不斷尋求內部共識的建立。「先經濟、後政治」的實質,應該是要積極的為兩岸處理政治分歧創造各方面的條件,而非消極的拖延。

軸線五︰多軌並進 建立溝通機制

一年來,兩岸進行了三次江陳會,簽署了八項協議,發表了一項關於陸資的共識,一年的進展遠遠超過了八年。在這過程中,兩岸透過了多條軌道進行溝通互動。其中,最具爭議的是二○○五年連胡會搭建的「國共平台」,這條軌道引發了「國共密談」、「凌駕一軌」、「權力競逐」的疑慮和糾葛,不過也的確是兩岸得以復談、台灣得以參與WHA的重要推進力量。

另一方面,媒體焦點往往集中在兩會代表的預備性磋商與正式會談,其實在鎂光燈之外,主要是由兩岸相關業務的主管官員先進行多次「業務溝通」,初步敲定各項協議草案後,再端上會談檯面。這種類似「官方對官方」的模式,有別於以往由兩會或民間組織搭建平台的方式。如果再加上兩岸國安等相關部門智庫的交流對話,兩岸間已經形成「海基海協」、「主管官員」、「國共兩黨」、「雙方智庫」多軌並進、全方位溝通的機制,祇要各軌間能夠定位明確、成功整合,對於雙方全面而準確的相互理解、溝通歧見是能起正面的作用。

和陳水扁在兩岸問題上的缺乏中心思想,在新中間路線和冒進台獨路線間反覆擺盪相比,馬英九的兩岸政策雖然仍遇到強力的反對聲浪,但至少清晰、穩定而較具一貫性,而這正是當前爭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時所亟需的!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156期;訂閱新新聞紙本雜誌

章魚般的幽靈:「台灣地位未定論」

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公開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論」,這當然不是他事後所謂的「個人見解」能夠緩解的;外交部的「表示遺憾及嚴正抗議」也是色厲內荏,若命其離境換人亦在情理之中。

台灣從來就不曾有地位問題。日本於一八九五年以馬關條約強行割據台灣,但後來對日抗戰,國民政府宣布廢止對日一切條約;而後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日本簽署降書,都一再確定台灣的歸還。因此,所謂「台灣光復」無論就法律或歷史而言,皆毫無任何疑義。

不過,當我們為了「台灣地位未定論」而譴責日本時,不能不知道戰後的日本,在本質上只是美國的從屬,真正的主宰則是美國;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原是美國一度想炮製的東西,後已知難而退,日本所扮演的只不過是美國的反舌鳥而已。

美國對台,溯自十九世紀起即念茲在茲,從未或忘,儘管它的許多圖謀並未成真,但初衷不變,總是隨著情勢的發展而做著調整。戰後台灣光復,但緊接著國民政府在大陸失敗、韓戰爆發,美國的企圖遂又有了機會;杜魯門在派遣第七艦隊的文告中,即曾楬櫫台灣地位未定的說法。美軍駐日司令部更曾表示過要透過台灣地位未定這種說法,藉著對日和約,而將台灣置於美國或聯合國託管下;因而,美國為了炮製「台灣地位未定論」,以蘇俄不承認國府為藉口,將兩岸排除在外,導演了一場「舊金山和約」。由於當時的國民黨政府需要美國的支援,遂低調處理,但此後舊金山和約即屢屢成為「未定論」的張本。

因此,當人們在譴責日本官員的「台灣地位未定論」時,不能只是選擇性的拿日本當箭靶,而更應深入探討它的時代脈絡。歸納起來,我們可說:

一、就歷史脈絡而言:「台灣地位未定論」乃是美國介入中國內政,企圖以「超法律」實力為後盾的「舊金山和約」,凌駕「開羅宣言」等一系列法律文件的炮製手法;企圖透過「台灣地位未定論」,形成政治操作空間,故是一種帝國霸權主義的餘緒。例如,後來美日「二加二會議」將台灣納入「周邊有事」之範圍,即由此而延伸出來。

二、就時代意義而言:美國模糊化開羅宣言等一系列國際條約文件,炮製出「舊金山和約」,將台灣納為保護,固然使得台灣得以維持住與中國分離的「現狀」,但台灣內部也因而出現「台獨」與「獨台」這兩種發展。齋藤風波後,藍營還有立委表示「他其實是在幫台灣利益講話」,所反映的即是國民黨內不少人早已內化了的心態。

三、就意識形態而言:二戰之後,美國始終將台灣視為是它的「戰利品」,可以任意支配,美國自認擁有超法律的支配權,要把「戰利品」給誰皆可;美國將琉球群島連釣魚台列嶼一併「給」予日本即是例證。「台灣地位未定論」其實也是一方面牽制中國,另方面又對國民政府統治合法性故示模糊的某種操控;五○年代美國曾企圖在台導演軍事政變,以及宣揚「外來政權論」,都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延長。

因此,齋藤代表在兩岸開始良性互動、已漸有可能解決爭端的此刻,再提「台灣地位未定論」,恐怕不是「個人意見」所能解釋;難道想要倒撥時鐘,挑激兩岸之間的矛盾對立?

正基於此,政府當局不能只做一番表態即讓事情過去,而是應該對整個「台灣地位未定論」重做回顧及嚴正駁斥,並對國家立場提出願景。齋藤的發言只是插曲,那個縈繞台灣上空,始終企圖干涉內政及炮製仇恨對立,有如章魚般無所不在的幽靈,才是我們要警惕並防範的。

※延伸閱讀》
‧齋藤失言掀波 府院降溫處理
‧國民黨團:齋藤不受歡迎
‧日官員挑釁 玩火非失言

【2009/05/0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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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代表指台灣地位未定 外交部嚴正抗議

外交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日本交流協會代表齋藤正樹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論」言論,外交部政務次長夏立言立即召見齋藤,要求說明,並表示遺憾及嚴正抗議。

外交部表示,齋藤上午在嘉義中正大學舉行的國際關係學會年會上,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論」有關言論,明顯違反我國政府立場,現場在座的國安會諮詢委員楊永明也立即向齋藤提出抗議,指出該言論與事實不符,政府絕對不能接受。

外交部指出,齋藤向夏立言表示,他的言論純屬個人見解,絕非代表日本政府立場,但身為日本駐台代表,相關言論確實不當,對造成中華民國政府困擾表示歉意,並允諾立即聯絡國際關係學會撤回相關發言,同時承諾今後不再作類似發言。

【2009/05/01 中央社】

南方朔:台灣人要學學蘇格蘭人!

南方朔
研究「現代」,就不可能不談到英國,而只要談到英國,就不可能不談到蘇格蘭人。

因為,如果深入追究,就會發現今天以英美為主導的現代文明,幾乎都離不開蘇格蘭人;「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是蘇格蘭人;發明蒸汽機因而開啟工業革命的瓦特是蘇格蘭人;近代大哲學家休姆是蘇格蘭人;第一個自動紡織機是蘇格蘭人發明的;歐洲高速公路前身的高速驛道及人工運河也是蘇格蘭人;蘇格蘭的啟蒙運動開創了影響全球的自由民主與理性;我們可以說整個大英帝國的核心就是蘇格蘭人。

而蘇格蘭人不只如此而已。蘇格蘭人後來進入美國,鋼鐵大王卡內基是蘇格蘭人,創立現代電話電報的貝爾也是蘇格蘭人;今天全球教育典範的「長春藤體系」也是蘇格蘭人所建立。如果沒有蘇格蘭人,今天的「英美時代」根本就不可能出現。對台灣而言,蘇格蘭人帶給我們的長老教會,當年對台灣就做了非凡的貢獻。

合一法案 結束數百年來殺戮

而蘇格蘭人對「現代」有如此傑出的貢獻,就不能不談到一七○六年蘇格蘭與英格蘭的「合一法案」(Act of Union),這個法案結束了雙方長達好幾個世紀的殺戮、鬥爭與糾纏,最後以理性與貿易而合一,蘇格蘭保有宗教和自己的司法體系。在「合一法案」之後,蘇格蘭與英格蘭都把那種負面內耗甚至非理性的能量轉化成正面、開創的建設能量。蘇格蘭人只有數百萬,但卻得以有整個世界為舞台。這個有水準的民族不但自我提升,也和英格蘭一起提升,到了後來更帶動美國快速發展。蘇格蘭人不是只有威士忌、風笛,以及那種蘇格蘭裙而已。蘇格蘭在歐洲中世紀時,乃是全歐最野蠻落後的地區,但自宗教改革之後,這個窮鄉僻壤就開始追求教育、知識與胸襟的擴大,蘇格蘭人在克服自己的限制裡把自己變得偉大。

三百年前發生在英國的事,對今天的兩岸,特別是對台灣,應當有著極大的啟發意義。今天台灣的種種,乃是中國積弱,內憂外患所致,因此論悲情,台灣的悲情乃是更大的中國悲情的一部分;今天的台灣,由於戰後有了較早的發展機會,但今天中國大陸終究也開始抓住了機會而開始發展。面對中國的新生,自認優越除了暴露自己的褊狹外,其實毫無意義。對於兩岸互動密切,獨派亟力反對,但阿扁早已說過「台獨不可能就是不可能」,高喊台獨除了可以嚇嚇馬政府外,可有任何意義?而馬政府既需要大陸給他業績,但又要滿足獨派的要脅,在那裡玩著「兩國論」的遊戲,這種兩面手法也將很快黔驢技窮。也正因此,在這個兩岸互動頻繁,依存度也日增的時刻,無論朝野政黨,都已必須將負向思考改為正向思考,用一種新的視野看待兩岸問題了。

正向思考 台灣帶動新的中國

三百年前蘇格蘭的故事可做為一個新起點。台灣是中國最不堪時代被強迫抱走的嬰兒,時代改變,台灣要有改變自己,並進而參與中國,替新的中國做出貢獻的雄心壯志。台灣人要學著去做蘇格蘭人。否則台灣在目前這種一切能量都在糾纏中負面化的趨勢下,一切的品質只會沉淪,不應當分裂的社會也將更加分裂,甚或爆發動盪。而我相信,台灣第一個能在這個問題上做出決斷的政黨,必將贏得未來的主導權!

(本文作者為作家)

【2009/05/01 聯合報】

既已時過境遷 何必重提?

  • 2009-05-06
  • 中國時報
  • 【本報訊】
     日本駐台代表齋藤正樹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論」,引發軒然大波,但是,無論是國內外情勢,此一角度皆可說是「時過境遷」,已不能確實的描繪中華民國現狀。 
     因為,就國內而言,經過四次總統大選、二次政黨輪替,中華民國的統治權具充分的合法性及正當性;就對外關係而言,馬政府堅持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主張,至少讓兩岸關係呈現互不否認的狀態,亦無重提「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急迫性。 
     既然如此,為何此時冒出的台灣地位未定論,仍在國內政壇引發重大爭議? 
     源生於舊金山和約的「台灣地位未定論」,對中華民國過去五十年來的發展、尤其是政治發展,確實發生了重大的形塑效果,基於台灣地位未定論,美國即使和中國建交之後,仍以國內法形式的「台灣關係法」,和台灣維持半官方關係,台灣也得以在中國興起之後,仍維持有限的國際空間。 
     台灣地位未定論真正重大的影響,則在國內政治。由於地位未定論隱涵台灣可以透過住民自決、來選擇台灣獨立,因此,從一九五○年代早期的台獨運動人士廖文毅開始,台灣地位未定就成為台獨運動最重要的理論基礎,影響所及,一九八三年民進黨前身的「黨外中央後援會」,就首度推出「台灣前途,應由台灣全體住民共同決定」的政見。民進黨成立後在一九九一年通過的「台獨黨綱」,更是倡議以公民投票方式,建立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 
     值得注意的是,民進黨將台灣地位未定論發揚光大,但也是民進黨,將台灣地位未定論整個翻轉,轉折點在一九九六年的總統大選,當時的民進黨黨主席施明德在華府宣布「民進黨如果執政,不必也不會宣布台灣獨立」,他認為台灣只要維持現狀,即可確保主權獨立,施明德雖因民進黨政治鬥爭,而與該黨漸行漸遠,但是,一九九九年為了總統大選,民進黨舉黨在全代會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承認「中華民國」國號。至此,民進黨已形同拋棄「台灣地位未定論」,承認中華民國現狀。 
     民進黨這段轉折的真正關鍵,在於台灣的民主化,經過國會全面改選、一九九六年總統直選選出李登輝後,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已取得充分的合法性,再持台灣地位未定主張,和民眾的感受相當背離。二千年陳水扁上台後仍持維持現狀主張,但是二○○四年開始,已經身為中華民國總統的陳水扁竟然重返未定論,堅持要以公投來推動制憲及國號正名。 
     扁在總統最後兩年,更將台灣地位未定論推到極致,但也造成極為慘痛的後果。 
     首當其衝的是對美關係,為了防堵陳水扁的制憲公投,美國政府一改過去公開僅表示不支持台獨的慣例,到了二○○四年,美國國務院官員更公開說出「同意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可以說,陳水扁基於台灣地位未定論而積極推動的法理台獨,反而讓台灣地位遭受重挫。 
     當然,這一場戰爭最慘烈的戰場還是在台灣,尤其,台灣本來就有統獨爭議,這是個人信仰問題,難言對錯,「維持現狀」是雙方最大的交集,當陳水扁以國家機器強力推動極獨時,激化了統獨爭議,也挑起族群間的緊張關係,其造成的傷害,短期內難以彌補。 
     陳水扁的獄中家書悔恨的說,當時應落實正名制憲的主張,他沒有說出的實情是,陳水扁任內之所以沒有宣布正名制憲,並非扁的慎重,而是國際情勢不允許,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就曾於二○○八年兩次赴台阻擋扁的極獨路線。 
     在扁極端的「實驗」之後,馬英九上台,又重回戰略模糊的老路,他雖不強調中華民國的主權地位,但是積極的以一九五二年的中日和約來解決台灣地位未定的歷史問題。 
     長期而言,如果在台灣回歸中國民國之後,能在兩岸關係和諧發展的情勢下,順利的以中華民國身分參與國際社會、與對岸進行交流,那時,台灣也許就有機會真正擺脫地位未定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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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全文

(本譯文僅供參考,引用請以原始英文條文為依歸)

January 1, 1979

台灣關係法 
Public Law 96-8 96th Congress

An Act

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

Be it enacted by the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 Congress assembled,

簡稱

第一條:本法律可稱為「臺灣關係法」

政策的判定及聲明

第二條:

  1. 由於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臺灣統治當局(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間的政府關係,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制訂本法:
    1. 有助於維持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安全及穩定;
    2. 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及臺灣人民間的商務、文化及其他各種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的推行。
  2. 美國的政策如下:
    1. 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臺灣之人民間廣泛、密切及友好的商務、文化及其他各種關係;並且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中國大陸人民及其他西太平洋地區人民間的同種關係;
    2. 表明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
    3. 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4.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5.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
    6.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3. 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於臺灣地區一千八百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玆此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臺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

美國對臺灣政策的實行

第三條:

  1. 為了推行本法第二條所明訂的政策,美國將使臺灣能夠獲得數量足以使其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

  2. 美國總統和國會將依據他們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遵照法定程序,來決定提供上述防衛物資及服務的種類及數量。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應包括美國軍事當局向總統及國會提供建議時的檢討報告。
  3. 指示總統如遇臺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應迅速通知國會。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付上述危險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

法律的適用和國際協定

第四條:

  1. 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將不影嚮美國法律對臺灣的適用,美國法律將繼續對臺灣適用,就像1979年1月1日之前,美國法律對臺灣適用的情形一樣。
  2. 前項所訂美國法律之適用,包括下述情形,但不限於下述情形:
    1. 當美國法律中提及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或與之有關之時,這些字樣應包括臺灣在內,而且這些法律應對臺灣適用;
    2. 依據美國法律授權規定,美國與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所進行或實施各項方案、交往或其他關係,美國總統或美國政府機構獲准,依據本法第六條規定,遵照美國法律同樣與臺灣人民進行或實施上述各項方案、交往或其他關係(包括和臺灣的商業機構締約,為美國提供服務)。
      1. 美國對臺灣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並不消除、剝奪、修改、拒絕或影響以前或此後臺灣依據美國法律所獲得的任何權利及義務(包括因契約、債務關係及財產權益而發生的權利及義務)。
      2. 為了各項法律目的,包括在美國法院的訴訟在內,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舉,不應影響臺灣統治當局在197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或特有的有體財產或無體財產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和利益,也不影響臺灣當局在該日之後所取得的財產。
    3. 當適用美國法律需引據遵照臺灣現行或舊有法律,則臺灣人民所適用的法律應被引據遵照。
    4. 不論本法律任何條款,或是美國總統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承認之舉、或是臺灣人民和美國之間沒有外交關係、美國對臺灣缺乏承認、以及此等相關情勢,均不得被美國政府各部門解釋為,依照1954年原子能法及1978年防止核子擴散法, 在行政或司法程序中決定事實及適用法律時,得以拒絕對臺灣的核子輸出申請,或是撤銷已核准的輸出許可證。
    5. 至於移民及國籍法方面,應根據該法202項(b)款規定對待臺灣。
    6. 臺灣依據美國法律在美國法院中起訴或應訴的能力,不應由於欠缺外交關係或承認,而被消除、剝奪、修改、拒絕或影響。
    7. 美國法律中有關維持外交關係或承認的規定,不論明示或默示,均不應對臺灣適用。
  3. 為了各種目的,包括在美國法院中的訴訟在內,國會同意美國和(美國在1979年1月1日前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當局所締結的一切條約和國際協定(包括多國公約),至1978年12月31日仍然有效者,將繼續維持效力,直至依法終止為止。
  4. 本法律任何條款均不得被解釋為,美國贊成把臺灣排除或驅逐出任何國際金融機構或其他國際組織。

美國海外私人投資保證公司

第五條:

  1. 當本法律生效後三年之內,1961年援外法案231項第2段第2款所訂國民平均所得一千美元限制。將不限制美國海外私人投資保證公司活動,其可決定是否對美國私人在臺投資計畫提供保險、再保險、貸款或保證。
  2. 除了本條(A.)項另有規定外,美國海外私人投資保證公司在對美國私人在臺投資計畫提供保險、再保險、貸款或保證時,應適用對世界其他地區相同的標準。

美國在台協會

第六條:

  1. 美國總統或美國政府各部門與臺灣人民進行實施的各項方案、交往或其他關係,應在總統指示的方式或範圍內,經由或透過下述機構來進行實施:
    1. 美國在台協會,這是一個依據哥倫此亞特區法律而成立的一個非營利法人:
    2. 總統所指示成立,繼承上述協會的非政府機構。(以下將簡稱「美國在台協會」為「該協會」。)
  2. 美國總統或美國政府各部門依據法律授權或要求,與臺灣達成、進行或實施協定或交往安排時,此等協定或交往安排應依美國總統指示的方式或範圍,經由或透過該協會達成、進行或實施。
  3. 該協會設立或執行業務所依據的哥倫比亞特區、各州或地方政治機構的法律、規章、命令,阻撓或妨礙該協會依據本法律執行業務時,此等法律、規章、命令的效力應次於本法律。

該協會對在臺美國公民所提供的服務

第七條:

  1. 該協會得授權在臺雇員:
    1. 執行美國法律所規定授權之公證人業務,以採錄證詞,並從事公證業務:
    2. 擔任已故美國公民之遺產臨時保管人:
    3. 根據美國總統指示,依照美國法律之規定,執行領事所獲授權執行之其他業務,以協助保護美國人民的利益。
  2. 該協會雇員獲得授權執行之行為有效力,並在美國境內具有相同效力,如同其他人獲得授權執行此種行為一樣。

該協會的免稅地位

第八條:該協會、該協會的財產及收入,均免受美國聯邦、各州或地方稅務當局目前或嗣後一切課稅。

對該協會提供財產及服務、以及從該協會獨得之財產及服務

第九條

  1. 美國政府各部門可依總統所指定條件,出售、借貸或租賃財產(包括財產利益)給該協會,或提供行政和技術支援和服務,供該協會執行業務。此等機構提供上述服務之報酬,應列入各機構所獲預算之內。
  2. 美國政府各部門得依總統指示的條件,獲得該協會的服務。當總統認為,為了實施本法律的宗旨有必要時,可由總統頒佈行政命令,使政府各部門獲得上述服務,而不顧上述部門通常獲得上述服務時,所應適用的法律。
  3. 依本法律提供經費給該協會的美國政府各部門,應和該協會達成安排,讓美國政府主計長得查閱該協會的帳冊記錄,並有機會查核該協會經費動用情形。

臺灣機構

第十條:

  1. 美國總統或美國政府各機構依據美國法律授權或要求,向臺灣提供,或由臺灣接受任何服務、連絡、保證、承諾等事項,應在總統指定的方式及範圍內,向臺灣設立的機構提供上述事項,或由這一機構接受上述事項。此一機構乃總統確定依臺灣人民適用的法律而具有必需之權力者,可依據本法案代表臺灣提供保證及採取其他行動者。
  2. 要求總統給予臺灣設立的機構相同數目的辨事處及規定的全體人數,這是指與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當局在美國設立的辦事處及人員相同而言。
  3. 根據臺灣給予美國在臺協會及其適當人員的特權及豁免權,總統已獲授權給予臺灣機構及其適當人員有效履行其功能所需的此種特權及豁免權(要視適當的情況及義務而定)。

公務人員離職受雇於協會

第十一條:

    1. 依據總統可能指示的條件及情況,任何美國政府機構可在一特定時間內,使接受服務於美國在臺協會的任何機構職員或雇員脫離政府職務。
    2. 任何根據上述(1.)節情況離開該機構而服務於該協會的任何職員或雇員,有權在終止於協會的服務時,以適當的地位重新為原機構(或接替的機構)雇用或復職,該職員或雇員並保有如果末在總統指示的期間及其他情況下離職所應獲得的附帶權利、特權及福利。
    3. 在上述(2.)項中有權重新被雇用或復職的職員或雇員,在繼續不斷為該協會服務期間,應可繼續參加未受雇於該協會之前所參加的任何福利計劃,其中包括因公殉職、負傷或患病的補償;衛生計劃及人壽保險;年度休假、病假、及其他例假計劃;美國法律下任何制度的退休安排。此種職員或雇員如果在為該協會服務期間,及重為原機構雇用或復職之前死亡或退休,應視為在公職上死亡或退休。
    4. 任何美國政府機構的職員或雇員,在本法案生效前享准保留原職而停薪情況進入該協會者,在服務期間將獲受本條之下的各項福利。
  1. 美國政府任何機構在臺灣雇用外國人員者,可將此種人員調往該協會,要自然增加其津貼、福利及權利,並不得中斷其服務,以免影響退休及其他福利,其中包括繼續參加調往該協會前,法律規定的退休制度。
  2. 該協會的雇用人員不是美國政府的雇用的人員,其在代表該協會時,免於受美國法典第18條207項之約束。
  3.  
    1. 依據一九五四年美國國內稅法911及913項,該協會所付予雇用人員之薪水將不視為薪資所得。該協會雇用人員所獲之薪水應予免稅,其程度與美國政府的文職人員情況同。
    2. 除了前述(A.)(3.)所述範圍,受雇該協會所作的服務,將不構成社會安全法第二條所述之受雇目的。

有關報告之規定

第十二條:

  1. 國務卿應將該協會為其中一造的任何協定內容全文送交國會。但是,如果總統認為立即公開透露協定內容會危及美國的國家安全,則此種協定不應送交國會,而應在適當的保密命令下,送交參院及眾院的外交委員會,僅於總統發出適當通知時才得解除機密。
  2. 為了(A.)段所述的目的,「協定」一詞包括
    1. 該協會與臺灣的治理當局或臺灣設立之機構所達成的任何協定;
    2. 該協會與美國各機構達成的任何協定。
  3. 經由該協會所達成的協定及交易,應接受同樣的國會批准、審查、及認可,如同這些協定是經由美國各機構達成一樣,該協會是代表美國政府行事。
  4. 在本法案生效之日起的兩年期間,國務卿應每六個月向眾院議長及參院外交委員會提出一份報告,描述及檢討與臺灣的經濟關係,尤其是對正常經濟關係的任何干預。

規則與章程

第十三條:授權總統規定適於執行本法案各項目的的規則與章程。在本法案生效之日起三年期間,此種規則與章程應立即送交眾院議長及參院外交委員會。然而,此種規則章程不得解除本法案所賦予該協會的責任。

國會監督

第十四條:

  1. 眾院外交委員會,參院外交委員會及國會其他適當的委員會將監督:
    1. 本法案各條款的執行;
    2. 該協會的作業及程序;
    3. 美國與臺灣繼續維持關係的法律及技術事項;
    4. 有關東亞安全及合作的美國政策的執行。
  2. 這些委員會將適當地向參院或眾院報告監督的結果。

定義

第十五條:

為本法案的目的

  1. 「美國法律」一詞,包括美國任何法規、規則、章程、法令、命令、美國及其政治分支機構的司法程序法;
  2. 「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撥款之授權

第十六條:除了執行本法案各條款另外獲得的經費外,本法案授權國務卿在1980會計年度撥用執行本法案所需的經費。此等經費已獲授權保留運用,直到用盡為止。

條款效力

第十七條:如果本法案的任何條款被視為無效,或條款對任何人或任何情況的適用性無效,則本法案的其他部份,以及此種條款適用於其他個人或情況的情形,並不受影響。

生效日期

第十八條:本法案應於1979年1月1日生效。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文 / 中央社郭琴舫攝
 

一九五四年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是台灣與美國之間的一個雙邊軍事同盟協定,而這個條約簽訂的前因與後果,牽動著台灣海峽兩岸政治、軍事、經濟情勢的改變與消長,影響不可謂不深遠。

話說一九四九年十月中國共產黨取得大陸政權後,又在一九五零年十一月投入北韓對南韓的侵略戰爭,並以軍事及政經力量支援北越赤化越南的企圖,亞洲烽煙處處,美國又無法獨力遏止國際共產勢力的蔓延,使得東南亞各國驚恐會發生像美國總統艾森豪所提出的「骨牌效應」,一個個淪為共產國家。於是,美國便出面說服英國和法國,號召與東南亞具有利害關係的「自由世界國家」,共同研議組織一個類似歐洲「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集體安全保障機構。

不過,就在這個「東南亞公約組織」(SEATO)倡議階段,台灣在積極爭取加入的時刻,中共方面也以各種方式企圖阻撓。先是從一九五四年五月到八月間,中共和國民黨軍隊在浙江沿海頻頻發生軍事衝突;八月十一日,中共總理周恩來發言要「解放台灣」;八月二十二日,中國政協會議及各黨、各人民團體也發表「解放台灣共同宣言」;九月三日,中共解放軍對金門、馬祖進行大規模砲擊。到了九月六日,「東南亞公約組織會議」在菲律賓馬尼拉正式召開時,中共這種「文攻武嚇」策略已產生一定的效果。

在「東南亞公約組織會議」上,英國、法國、菲律賓和巴基斯坦等國都發言表示反對台灣加入公約組織,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孤掌難鳴,只能放棄將台灣編入條約的適用範圍。九月八日,「東南亞公約組織條約」簽訂,美國和台灣政府剩下的選擇,就是締結兩國間的軍事同盟條約。

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二日,美國助理國務卿羅伯遜飛抵台灣,開始與我國交涉條約簽訂問題,但因我方主張條約範圍應包括全中國大陸在內,美國方面的認知卻只有台灣及澎湖,雙方各執己見,以致於交涉過程費時將近兩個月的時間,到了十二月一日才達成協議共識,並先發表一項共同聲明:

一、美國與國府完成了為締結共同安全保障條約的交涉。該條約將與美國在太平洋地區所締結的其他安全保障條約同樣形式。該條約將承認條約國雙方對於台灣、澎湖島及美國管理下的西太平洋諸島安全保障是利害一致的。並且,關於在條約國雙方管理下的土地、協訂在這條約中,將留下把其包括在內的餘地。同時,該條約是準備對付所包含地區的安全保障受到武力攻擊的威脅。若發生這種攻擊或威脅之際,決定對此將隨時商討。
二、該條約必與美國在太平洋地區的其他諸國業已締結的種種集團防衛條約所形成的集團安全保障機構結合,並給予強化的作用。同時,這些協定將形成把西太平洋地區對共產主義侵略防衛所不可欠缺的堡壘。美國與國府之間的這條約,與其他條約同樣,本質上是在防衛。並且,雙方再確認由此條約將為聯合國憲章的目的及其原則有所貢獻。

隔天,十二月二日,由美國國務卿杜勒斯與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在華府正式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其內容包括:

一、締約國約定基於聯合國憲章,以不危害國際和平、安全及正義的和平手段來解決自國被捲入的國際紛爭,並在其國際關係上不以與聯合國的目的不兩立的方法來以武力威脅或行使武力。
二、締約國為了更加有效的達成此條約的目的,由自助及互相援助、單獨及共同、維持且發展對締約的領土保全及政治安定的來自外界武力攻擊及共產主義者的破壞活動的、個別的及集團的抵抗能力。
三、締約國約定為了強化自由的諸制度並促進經濟進步及社會福利,而互相協力,並為了達成這些目的個別的及共同的繼續努力。
四、締約國關於實施此條約,透過自國外交部長或其代理隨時進行協議。
五、各締約國認為在西太平洋地區對任何一方締約國領域的武力攻擊,即危害自國的和平及安全,且基於自國憲法手續,宣言為了對付共同的危險而行動。前述的武力攻擊及因此所採取的措置,得立即報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上述措置,安全理事會若恢復和平及安全,即為維持和平及安全採取必要措置時,得終止之。
六、第二條及第五條所規定的適用上,所謂「領土」及「領域」,中華民國是指台灣及澎湖諸島,北美合眾國是指在其管轄下的西太平洋屬領諸島。第二條及第五條的規定,也適用於互相同意所決定的其他領域。
七、關於在台灣與澎湖諸島及其週圍,為了防禦所必要的美國陸軍、空軍及海軍,基於互相同意所決定,中華民國政府許諾其配備的權利,美國政府予以接受。
八、此條約,對維持基於聯合國憲章的權利及義務或國際和平及安全的聯合國的責任,不給予任何影響,同時不可解釋為給予任何影響。
九、此條約,必須由美國及中華民國,根據各自憲法上的手續予以批准,兩國在台北交換批准書時,同時發生效力。
十、此條約有效期限,定為無期限。若有任何一方締約國通告他方締約國時,可以使條約在一年後終止。

同時,在十二月十日經過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及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的文書交換,表明此條約是屬於防禦性的,並且台灣政府若要行使武力時,必須預先與美國協議。不過,中共對於這項條約的恫嚇與攻擊卻不必「預先與美國協議。」

中共總理周恩來發表聲明說:「美國政府不顧中國人民歷次的反對和警告,竟在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日同逃竄在台灣的蔣介石賣國集團簽訂了所謂『共同防禦條約』。美國政府企圖利用這個條約來使它武裝侵佔中國領土台灣的行為合法化,並以台灣為基地擴大對中國的侵略和準備新的戰爭。這是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人民的一個嚴重的戰爭挑釁。…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中國人民一定要解放台灣。」

中共果然說了就做。一九五五年一月,共軍開始砲擊和轟炸浙江省沿海仍由國軍佔領的一江山、大陳島等島嶼,到了一月十八日攻下一江山,周恩來又在同月二十四日嗆聲說:「美國必須停止對中國內政的干涉,美國的一切武裝力量必須從台灣海峽撤走﹗」

也在一月二十四日(美國時間),美國總統艾森豪向美國國會提出「特別諮文」,要求授權給總統於其認為必要時,「得使用美國武裝部隊專事確保台灣與澎湖列島」(此即所謂「台灣決議案」),但仍未將金門、馬祖,以及其他仍在國軍控制中的大陸沿海島嶼包括在內。於是,到了二月五日,艾森豪下令美軍第七艦隊「協助」國軍撤退大陳島守軍及居民。

於是,二月九日,美國參議院正式通過「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雖然,台灣方面有人不滿這個條約造成大陸沿海島嶼的喪失,使得「反攻大陸」最終只能淪落為口號、夢想,甚至只是一句自欺欺人的謊言,但是,相對的,台灣的安全發展,也因為這個條約而獲得一定程度的保障。(鄭懿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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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統一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

(2009/04/05 00:30)

(●作者孫亨利,電腦程式師,曾在台灣任教於大學,赴美後從海運船務主管退休,現居加州。作者有個人部落格http://sunhenry.blogspot.com/。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版權為作者所有。※→孫亨利特區

孫亨利 

上回我在〈紅膏藥旗在台灣蠢蠢欲動〉一文的結論中呼籲兩岸要先統一國旗,這回我還要說明如何才能啟動此一運動。 

青天白日滿地紅這面最神聖、最美麗、最能代表中國,但最受委屈的國旗,兩岸各黨各派、全體公民以及世界各地僑胞應該還它一個公道。還它公道的方式不必經過談判和協商,必須大家自動自發,如此才能使它真正被愛戴,真正被尊敬。 

我相信當今兩岸三地的華人及全球華僑都會愛戴這面旗(日本軍國主義餘孽假華人不在此例);我相信凡尊敬孫中山先生的人不論中外都會尊敬這面旗。可是必先要排除一個障礙,要排除此障礙需要今日國民黨自動自發的合作。 

國民黨現用的青天白日黨旗就是問題所在,如果你佔用了國旗上主要一角作為黨旗,其他非國民黨者怎麼會尊青天白日滿地紅為國旗呢?因此,國民黨應該另選黨旗,自動放棄用青天白日旗作為黨旗。這是關鍵的第一步,國民黨要自動自發無條件地去完成。 

國父革命的時候所創的黨是「革命黨」所以有資格用青天白日旗為黨旗,現在的「國民黨」不能獨佔「革命黨」,不可以再厚顏用青天白日為黨旗了,這一點道理國民黨應該有自知之明,在這方面不能太霸道,霸道獨佔革命黨的光環對國民黨無益。國父的革命成果應該讓全中國各黨各派以及全體人民共享。 

這一步由國民黨啟動之後,我們就要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把蘇維埃式的旗換成國父所創的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了,這也要共產黨自動自發,展示誠意。屆時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上是同名的,「民國」兩字的意思當然是「人民共和國」,您說還有別的含意沒有? 

我期盼全球華人同心協力使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成為我們向心力的象徵,各僑團升的旗應該都是青天白日滿地紅,就像十字架成為全球信耶穌者不論天主教還是基督教共同的象徵。 

 

 

●NOWnews「今日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nownews.com 

(●作者孫亨利,電腦程式師,曾在台灣任教於大學,赴美後從海運船務主管退休,現居加州。作者有個人部落格http://sunhenry.blogspot.com/。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版權為作者所有。※→孫亨利特區


陳芳明:誰怕中華民國?

陳芳明
檢討的聲音逐漸在民進黨內部釋放出來。主席蔡英文提出「新本土」的概念,基層黨員開始要求把澎湖、金門、馬祖的地圖繪入黨旗,葉菊蘭則公開承認過去執政八年的失敗。這些聲音可能還停留在零星階段,卻暗示民進黨有意擺脫低迷氣氛的企圖。如果自我檢討的風氣形成,則民進黨向前進步的動力當可累積起來。

「新本土」論述 不斷實踐才能奏效

「新本土」概念不應該是空洞的思維,而應該是可以付諸實踐。當年馬英九競選台北市長時,以「新台灣人」的概念爭取在地的認同。在總統大選時,更是以具體行動建立迴異於國民黨保守傳統的本土論述。所有的論述,絕對不僅僅是街頭的招貼告示,而是訴諸不斷的實踐才有可能奏效。國民黨能夠重掌政權,其背後的各種因素民進黨不能等閒視之。以貶抑的態度輕率宣稱國民黨「復辟」,等於是遮蔽對事實真相的認識。進步的論述與落實的行動,是決定政黨輪替的關鍵。

在野的民進黨重新思考新本土時,意味著三十年來的本土論述已到達必須整頓的時候。如果還耽溺於血統等於本土的思維模式,民進黨翻身的機會將愈來愈遙遠。本土不是天賦人權,本土不是相互取暖,本土更不是請客吃飯。台灣的歷史條件每經過一次政治改造就會發生變化,因此文化內容、族群關係、國際視野也會伴隨著產生變動。物理變化與化學變化同時在社會內部不停進行時,本土的定義豈有不變的道理?

何況本土論述已不再是民進黨壟斷的專利,這塊固定版圖開始被國民黨嚴重瓜分。遭到鯨吞蠶食之餘,民進黨不但退守到濁水溪以南,恐怕還要萎縮到八掌溪以南。如果把台南視為民進黨的延安,則本土論述的悲情命運只有更加悲觀。從來沒有一個民主運動是以退卻為職志,真正的改革者永遠是開門迎戰,而不是閉門內訌。民進黨的本土遠景若是如此,幾乎已完全喪失了歷史視野。

正向包容 「本土」不是群居終日

國民黨勇於背叛保守傳統,積極營造本土論述時,只看到民進黨採取犬儒態度報以冷嘲熱諷。民進黨到底做了怎樣的努力?國民黨勇於把中華民國等同台灣,把台灣等同本土時,並沒有見到民進黨有任何積極作為。民進黨在山窮水盡之際,何不反其道而行,把本土等同於中華民國,重新建立迥異於草根傳統的本土論述?

本土不是血統,不是籍貫,不是南部的同義詞,更不是把澎湖、金馬、馬祖排斥在外。新本土應該是中華民國領土範圍內的全面關懷。對抗北部,忽視後山,排斥外島,是過去本土論述的消極內容。如今民進黨已是退無可退,必須加速脫離群居終日的脾性,正視現階段台灣所具備的歷史條件。

中華民國是台灣各個階段、族群、性別的最大公約數,卻是國民黨壟斷的政治論述。國民黨跨過濁水溪攻城掠地時,民進黨仍然敵視中華民國,對抗北部,忽視後山,排斥外島。「你到我家來,我到你家去」,如果可以視為思考戰略,民進黨的新本土概念恐怕需要建構中華民國論述。這樣的論述必須照顧到客觀的歷史條件與文化內容。以反面、負面的態度看待中華民國,顯然已經到了退場的時候。勇敢把本土等同中華民國,整個視野、心態必可獲得調整。

(作者為政大台灣文學研究所所長)

【2009/04/04 聯合報】

重現中日和約 馬:台灣屬中華民國 
記者:蔣志薇     攝影:葉俊宏    台北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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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賓館今天上午重現1952年中日和約簽約場景,現場展出5尊當年簽約代表銅像,馬總統也親自出席致詞,強調中日和約不只結束中日戰爭,也確認了台灣主權從日本讓渡給中華民國,這段歷史如今重新展出。

司儀:「開始!」

馬總統和原住民小學生共同拉開紅色布幔,以實際比例一比一鑄造的中日和約簽署代表銅像正式曝光。

當年我國的全權代表葉公超在左,日本代表河田烈在右,馬總統站在銅像旁,回想當年簽約場景,對銅像的考據相當好奇。總統馬英九:「哪時候西裝版型和現在的一樣,葉公超很帥的,很帥喔,美男子。」馬英九:「手牽著手,肩並著肩。」

重現這段歷史,國史館館長林滿紅扮演關鍵地位,林滿紅提出的史觀認為,台灣主權歸屬爭論不休,中日和約就是界定台灣主權地位的國際條約,馬總統也同意背書。

馬英九:「為什麼日本只是放棄了它過去所佔領的領土,可是沒有說給誰,是不是(台灣)地位不確定呢?在這條約裡面字裡行間看得很清楚,如果不是把領土讓渡給中華民國,為什麼要簽這個東西?」

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教科書,認為中日和約埋下「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伏筆,如今馬政府重現當年簽約場景,為台灣屬於中華民國的地位再次定調。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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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的兩岸政策已經到了關鍵時刻

(2009/03/23 00:23)

(●作者高達宏,碩畢,商,目前旅居美國。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版權為作者所有,請勿隨意轉載。※→高達宏特區)

高達宏 

摘要: 
˙從開放中國觀光客來台ˋ提高對中國投資上限ˋ直航ˋ大三通,一路走來,現在到了ECFA,可說已經是走到了「經濟和政治的交會點」,因為ECFA經濟合作協議之後,大致上所有的兩岸經濟議題都使用告罄,接下來就是政治議題了。 

˙也因此,最近台灣如何加入WHO國際衛生組織的議題,已經浮上了兩岸協商的檯面。這是馬英九和中共「交往」(馬英九只暗爭而不明鬥,所以不稱之為交手)以來,最關鍵的時刻。這也是中共是否解除封鎖,讓台灣走進國際組織的關鍵時刻。 

一˙中共近期將決定讓台灣以何種名義加入國際組織: 
a˙中共的軟硬兩種表態: 
b˙模糊的「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稱謂很適用: 

二˙現在雙方不宜碰觸中華民國是否存在的議題: 
a˙中共絕對沒有商量餘地: 
b˙馬英九現在避開,將來終究無法避免: 
c˙民進黨必須務實的使用中華民國國號國旗以對抗中共: 
d˙什麼時候解決?拖得越久越好: 
˙附註:馬英九「為加入國際組織不擇手段」的策略 

本文: 

不論馬英九的兩岸經濟政策如何操作,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在兩岸政治,要讓中共肯給予中華民國/台灣一個適當的國際地位和更開闊的活動空間,也就是使用不斷向中共釋放善意的策略,希望能夠讓台灣解除中共的封鎖,走進各個國際組織。 

為了這個政治理念,馬英九採用了非常柔軟的章魚身段ˋ麻糬策略,軟到可以稱「台灣是個地區」,可以在陳雲林來台的時候,撤除在其視界內的所有國旗,換句話說,就是在和中共交手的時候,可以放棄自己國家的位格。 

從開放中國觀光客來台ˋ提高對中國投資上限ˋ直航ˋ大三通,一路走來,現在到了ECFA,可說已經是走到了「經濟和政治的交會點」,因為ECFA經濟合作協議之後,大致上所有的兩岸經濟議題都使用告罄,接下來就是政治議題了。 

也因此,最近台灣如何加入WHO國際衛生組織的議題,已經浮上了兩岸協商的檯面。

這是馬英九和中共「交往」(馬英九只暗爭而不明鬥,所以不稱之為交手)以來,最關鍵的時刻。 

這也是中共是否解除封鎖,讓台灣走進國際組織的關鍵時刻。 

不過整個局勢是控制在中共的手中,馬英九只能等待中共決定給台灣/中華民國以什麼樣的名稱和地位來參與國際組織。(附註:馬英九「為加入國際組織不擇手段」的策略) 

一˙中共近期將決定讓台灣以何種名義加入國際組織: 

為什麼說現在馬英九的兩岸政策已經到了關鍵時刻? 

因為最近中共正在思考怎樣恰當的表述台灣的「位格」,是準國家,還是地區?還是其他? 

也就是,目前最大的難題的是如何定位介於國家和地區之間的台灣,而又能讓雙方都能接受。 

而中共如何決定,應該為期不遠。 

a˙中共的軟硬兩種表態: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對台灣和中共都很棘手。 

而會困難,是因為台灣不願意接受地區或是特區的定位,而中共又不願意讓台灣有著國家的地位。 

中共為了避免犯下政治錯誤,就在兩岸協商台灣加入WHO的現在,最近再次經由外交部長向美國表示中共反對「一中一台」ˋ「二個中國」的堅決態度。 

不過又另一方面,經由總理溫家寶對台灣表現溫情,說出「爬去台灣也願意」的話。 

軟硬之間,當然也是中共的「一中」與馬英九的「一中各表」的尷尬之處。 

b˙模糊的「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稱謂很適用: 

在這種尷尬之處,採用模糊的名稱應該是雙方最方便也最可以接受的方法。因此一種可以任意解釋的英文「Chinese Taipei」,中文「中華台北」,很適合於各自表述,中共可稱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台北」,台灣可稱之為「中華民國的台北」,雙方都可以對自己轄內的人民有個說法。 

目前傳出中共可能同意讓台灣以「中華台北」的名稱加入WHO,但是不是就此可以加入,而是「逐年加入」,也就是一年一年的審議。 

不過這只是臨時的ˋ暫時的解決方法,長遠來看,還要看台灣怎麼走出去,中共容忍的底線又有多大,或許將來「Chinese Taipei/中華台北」還會有所變動。 

二˙現在雙方不宜碰觸中華民國是否存在的議題: 

兩岸之間另一個困難則是,如何處理「中華民國」的存亡定義? 

這個政治議題現在還不到面對的時候,雙方也都很節制的不去碰觸這個問題。 

就兩岸政治來看,這個問題遠比台灣參加國際組織還要嚴重,因為事關「中華民國」是不是仍然存在的議題。 

中共一直堅持「中華民國早已滅亡並不存在」,而國民黨是靠著中華民國而存活,雖然馬英九有讓中華民國走向地區發的傾向,然而目前仍然不敢觸動這個議題。 

這個議題一掀開來就是「生死」的嚴重性,到底被中共「宣告死亡」的中華民國是不是還活著? 

對中共和台灣而言,這是直接論述「中華民國是否存在」的議題。 

a˙中共絕對沒有商量餘地: 

就這個議題而言,中共一定比對台灣的定位和國際空間的論述更加的嚴厲,也就是中共對於「中華民國早已滅亡不存在」的定義,絕對沒有商量的餘地。 

因為如果中共承認中華民國還存在,那麼依照現在中華民國的憲法,其所統領的地區包括整個中國大陸,也就是一旦承認了中華民國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成了「非法」的政府,在這種情形之下,試問,中共怎麼承認? 

另外,由於馬英九已經逐漸的讓台灣往「中國的一個地區」的路線移動,既然馬英九有這樣的傾向出現,中共當然樂觀其成,不需要急著去碰「中華民國」這個議題。 

(附註:筆者認為解決這個問題,一是,必須中共願意承認台灣是個國家,二是,中華民國修改憲法變更國土範圍為台澎金馬,不含中國大陸地區。如此在法理上,雙方就沒有衝突之處了。當然,如果中共只是願意讓台灣成為一個中國的特區,那麼就沒什麼可談的了。) 

b˙馬英九現在避開,將來終究無法避免: 

馬英九到現在為止,完全不去碰觸這個問題,是一種非常聰明ˋ理智的做法﹔因為只要一碰,雙方就沒得談了,一切都會成為死棋。 

不過,這個議題最後還是必須面對,快的話,很可能就在台灣開始參加國際組織之後不久。 

雖然馬英九現在在國民黨內唯我獨尊,但是終究馬英九沒有蔣介石ˋ蔣經國的絕對權威,因此即使馬英九心中願意為了簽署兩岸和平協議,而讓台灣成為中國的一個特區,讓中華民國的國號消失,也不敢表露出來。 

因為如果國民黨內部沒有出現絕大多數的共識,馬英九一旦表露出來,馬上會遭來極大的反彈。 

總之,對馬英九而言,不論是面對中共,還是黨內,現在都不是碰觸這個問題的時候。

c˙民進黨必須務實的使用中華民國國號國旗以對抗中共: 

而現在民進黨也已經看清楚了利害關係,尤其是陳雲林來台之後,更加的明確,知道中華民國是對抗中共的利器,是讓台灣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國與國對等地位的唯一出路,所以現在民進黨目前已經暫時接受了中華民國的國號,和中華民國的國旗,至於國號ˋ國旗改不改,那是將來的事情,民進黨並不急著辦,只是保持著台灣主權ˋ獨立的政治張力。 

使用中華民國的國號和國旗來做向中共的政治對抗,這是目前民進黨和支持台灣獨立的人應該理解並接受的現實。 

而在實際的運作策略上,就是在國際上堅持中華民國是個國家,在國內堅持台灣獨立於中國之外的雙向操作。 
(附註:筆者認為,就兩岸政治來看,必須先有獨立於中共之外的中華民國,才會有獨立於中共之外的台灣,說簡單一點,就是要先有獨立的事實,然後才存在更改國號的動程。) 

d˙什麼時候解決?拖得越久越好: 

然而,「中華民國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合國之外」這個政治議題,面對中共,馬英九和國民黨終究無法避免,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筆者認為拖得越晚越好,因為中共在經濟的推動之下,越國際化,就會越民主,越民主就會越和平,越富裕就會越不想打仗,所以兩岸就越不會那麼尖銳,因此慢一點碰比較好,而且越慢越好。 

附註:馬英九「為加入國際組織不擇手段」的策略 

參加國際組織和建立邦交國是兩回事。 

參與國際組織可以是國家也可以是地區,所以中共應允的可能性大。 

建立邦交國則是國與國,因而中共還是會繼續打壓。 

因此就目前傳出的中共將讓台灣以「中華台北」的名稱加入WHO國際衛生組織,並且以「逐年審查」的方式參與,很顯然的就是在防止台灣/中華民國在往後可能從觀察員而成為正式會員,也就是以國家的地位來參與WHO。 

從這裡也可以看出,馬英九的外交休兵,以及否決雙重承認,迴避讓台灣/中華民國以國家的地位來建立新的邦交國,就是在避免讓中共「不爽」。 

所以馬英九現階段的「為加入國際組織不擇手段」的策略,是不是會讓台灣/中華民國在國際間逐漸的朝「成為中共的一個地區」發展,全台灣的人都應該嚴格監督,尤其是民進黨更是必須「為反對而反對」的監督,因為此事關係太過重大。 

高達宏政論集 http://www.nownews.com/project/0007/688_1.htm 
高達宏詩文集 http://www.dajiyuan.com/b5/nf4761.htm 

●NOWnews「今日論壇」徵稿區→http://www.nownews.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nownews.com 

(●作者高達宏,碩畢,商,目前旅居美國。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版權為作者所有,請勿隨意轉載。※→高達宏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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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綱:台灣全民公投加入美國聯邦

 

 

20040925聯邦黨活動

 

 

召集人:許榮棋

TEL:(02)2553-1799

FAX(02)2557-3934

地址:台北市103承德路21938

TVBS的 聯邦黨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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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的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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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的七年級生主張另類報導

美國台灣關係法 
   
   
   
   
   

 

 

 

 

 

退休公僕 何忍搶頭路

拜讀昨日民意論壇林董「最後一擊」,針對有能力卻還在領失業給付者之貶,內心甚以為是。

個人三年前服公職滿廿五年也正好年滿五十歲,即申請自願退休,退休的主要目的是陪伴年邁父母、教育自己與社區貧弱的小孩。當時與之後最不喜歡聽到的話題就是:「有沒有事業第二春?」之所以嫌惡是因為代表的意涵與風氣,好像全天下唯孔方兄,沒有其他似的。

公職人員受經濟不景氣影響最小,服公職期間對政府的施政與法令措施都比一般民眾清楚,各方面條件優渥許多,若要再搶頭路,一定比較簡易。

問題是,在民間多搶一個工作機會,社會痛苦指數就多一分,因為真正需要工作與收入的人就會少一個機會。所以國家賦予退休公務人員的這一個「專長」,你要把它當成「生財憑藉」或「奉獻管道」,端看個人,而整個社會是否安定與平等進步,也與此有很大的關係。

公職人員在職時固當兢兢業業,退休後亦當有所奉獻,畢竟「爾俸爾祿,民脂民膏」。

【2009/03/04 聯合報】

徐博東:兩岸或將先談石化等關稅議題

針對兩岸是否商簽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的問題,北京研究兩岸關係知名學者徐博東說,今年兩岸可能先就石化、紡織、機械等行業的關稅議題,達成個別單項協定,但要簽定整體性協議還不成熟。

據香港「文匯報」報導,徐博東指出,如果兩岸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 (CECA)會包括哪些內容?是要分步走、還是要一步到位?由於CECA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很難一下子就全部達成共識,其中有些內容可能相對簡單容易,但有些就敏感複雜,雙方的利益都要顧到,所以兩岸需要「先易後難」,先在一些方面取得成效,以培養更多的互信和爭取更大的支持,然後再轉向比較困難和敏感的問題。

徐博東表示,大陸方面早已對CECA進行了深入調查研究和評估,並形成了一定共識,中共總書記胡錦濤且已表態,在簽署CECA的問題上,大陸方面的問題應該不會太大,現在主要的問題是在台灣方面。

明年1月,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國協的進口關稅稅率在10%以下的項目將可望全部降至零。2012年,日本與南韓也有希望納入這一框架中,這將使台灣產品的競爭力大為下降。

徐博東認為,今年年內兩岸可能先就台灣迫切需要解決的石化業、紡織業、機械業等關稅議題達成個別單項協定,但要一下子達成全部協定的時機目前還不成熟。未來兩岸在談判中可能還會遇到其他事先預想不到的變數和分歧,畢竟兩岸間政治結構性矛盾並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一旦接觸到具體問題可能就會暴露出來。

2月27日,馬英九總統已將兩岸商簽的經濟協議,定名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為ECFA。

【2009/03/04 中央社】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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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A:先對中華民國與台灣國作出選擇

民進黨在上月二十一日舉行的「第一次」民間國是會議,以經濟為主題;據謂下月將舉行「第二次」會議,則以國家認同及主權為主題。

其實,這兩次會議應當先後倒轉來舉行。須先就國家認同及主權問題有了定見,才能談經濟議題;國家定位若未標定,經濟政策的依違取捨即無準據。

台灣經貿政策的辯論,其實一直是兩大路線的角力。一條是「中華民國路線」,在國家定位上主張「一中各表」,因而在經貿政策上主張開放與交流,追求兩岸雙贏共榮。另一條是「台獨建國路線」,在國家定位上主張建立台灣國,因而在經貿政策上遂主張「戒急用忍」,盡可能抑制兩岸經貿的交流聯結與互賴互補。

這兩條路線,在國家定位與經貿政策之間,各自有其邏輯性及一致性。中華民國路線不主張「法理台獨」,力爭「一中各表」,認為兩岸難題必須和平解決,因此主張以開放交流的經貿政策來追求兩岸雙贏共榮;相對而言,台獨建國路線,則以建立台灣國為目標,認為經貿聯結將使台獨建國更無可能實現,因而反對兩岸經貿朝向更加交流聯結及互賴互補的方向發展。

這就是為何馬政府主張簽定CECA,與民進黨反對簽定的主要理由。如今CECA出現正反兩面的看法,當然也有許多技術及政策層次的歧見,但主要即因雙方各自站在中華民國及台灣國的不同座標上發言。

二○○八年,民進黨在國會及總統大選中雙雙遭受重挫,主要原因之一在於「經貿政策」及「國家定位」出現嚴重矛盾。一方面,縱使在扁政府的重重節制下,台灣與大陸的經貿關係依然年年加強加深,陳水扁迄今仍自誇在他任內是兩岸經濟進展最大的年代;但另一方面,陳水扁的台獨冒進操作,卻亦不斷地變本加厲,愈鬧愈離譜,撕裂社會,挑撥兩岸;因而,在過去八年,兩岸經貿交流不斷升高放大,但扁政府卻在三通及兩岸經貿正常化等方面,主觀上想要突破,卻在客觀上受到北京抵制而不能突破。此種「經貿政策」與「國家定位」的矛盾所形成的僵局,正是民進黨在二○○八年失去政權的主因之一。

當時,大選揭曉,我們曾經指出:「民進黨失敗於台獨不是一個可行的經濟路線,所以也不是一個可行的政治路線。」時至今日,面對CECA之類的議題,民進黨的困局依舊。

對於台灣而言,兩岸關係無論如何皆是一個充滿風險的難題。中華民國路線欲爭取「屋頂理論/一中各表/雙贏共榮」,誠非易事;但是,「台獨建國/兩岸在法理上完全切割」,從內外情勢發展來看,更可謂已是完全沒有可能。換句話說,馬政府主張「不統/不獨/不武」,欲藉CECA的「巧屋頂」來漸進調節兩岸關係,以維護中華民國,固然可以預見艱辛與風險;但是,民進黨若欲以反對CECA來維護其建立台灣國的條件,則更是癡人說夢。因為,反CECA,也不可能實現「法理台獨」。

就此一高度言,若未能先對國家定位作出選擇,即不可能對經濟政策作出邏輯一致的決定。民進黨若仍主張台獨,當然就要誓死反對CECA(台獨會贊同CECA嗎?才怪!);但若多數國人認為中華民國仍是國脈民命的寄託,則儘管CECA之路不無風險,其實已是國人不得不作出的選擇。畢竟,自李登輝至陳水扁,近二十年間,台灣皆陷於「國家定位」與「經濟政策」的重大矛盾之中;今天,我們必須在中華民國與台灣國之間作出決定。

高孔廉用那兩個字說蔡英文,難獲苟同。然而,高孔廉說「她不是不懂,但懂的人還要那樣說」,卻是發人深省之語。事到如今,國家路線被玩弄了近二十年,先機盡喪,被迫處此,國人都應當「懂」:國家定位與經濟政策必須有一致的邏輯性。

【2009/02/28 聯合報】

超越藍綠 支持50年維和

思考台灣前途時,有兩件無法改變的因素。其一是總有一部份人主張或至少贊同台灣應該獨立。前副總統呂秀蓮曾說人數當在百分之廿八到三十二之間,相當客觀。

其二是大陸改革開放卅年後,軟硬實力不斷增強,兩岸關係已發生基本變化。當權的胡錦濤和溫家寶兩位,志在與美國爭奪世界霸權,早已不把台灣看在眼裏。

陸委會不斷在調查台灣民意,贊同「急統」或「急獨」的人永遠是極少數。贊成「維持現狀」的比率則愈來愈高,其中「永遠維持現狀」恆在百分之六十以上。現實情形下,既然民意非常清楚,兩岸勢必朝這個方向移動。

台大黃武雄教授在網路發動百萬人連署「尋找太平歲月:五十年維和方案」,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要透過公民投票,催生「五十年維持現狀,不統不獨」入憲。第二階段則強調「非軍事化」,要簽署「五十年兩岸和平協定」。第三階段才是計畫的核心:把五十年後台灣主權歸屬問題,交給那一代人去決定。如有共識,可加註到時舉辦公民投票決定。

我對於黃教授的構想,只有一點保留,就是第二階段談判和平協定過程中,希望美國也參與討論。大陸基於主權觀念,絕不可能同意,這一點不妨刪除,無須因小失大。

黃教授的提議所以引起注意,因為他的太太是雲林縣長蘇治芬;他還曾聲援過眾手所指的莊國榮。聯合報昨天的社論指出兩點:第一是所謂統獨爭議,實際已成為「維持中華民國」與「終結中華民國」的口水辯論。第二點隱藏在標題裏,簡言之,蔡英文願意嗎?她會支持退休數學教授黃武雄石破天驚的創議嗎?

雖然頭頂民進黨主席的花冠,原本溫文爾雅的蔡英文自去年五月接任以來的表現,不免令人失望。一般的感覺是她不但未能恢復民進黨早年的精神,反而成為黨內舊勢力的俘虜。黨的中執會被原本圍繞在阿扁身旁的那群人把持住,她被牽著鼻子走,全無方向感,更談不上紀律。例如她在去年十一月說:民進黨要採「議會與街頭路線並進」,這是什麼樣的邏輯?

希望黃武雄先生能在最短時間裏,在網路獲得一百萬人連署,不分藍綠,不問省籍,只代表住在台灣所有人的心聲。

【2009/02/11 聯合報】

蔡英文願與黃武雄共同尋找國家太平歲月?

民進黨正在「檢討路線」之際,退休的台大數學教授黃武雄倡議的「尋找太平歲月──(兩岸)五十年維和方案」,正在網路上徵求連署。兩相對照,頗可玩味。

維基百科對黃武雄的介紹是:數學研究者、教育工作者、作家、社會運動參與者、台灣教育改革的先行者。若就政治光譜說,他是綠的;唯他自稱不願被歸類藍綠,只是支持民主改革,支持本土文化認同。若再點出他是雲林縣長蘇治芬的夫婿,讀者或許會憶起在不久前的新聞報導中看過他的名字。

民進黨此次的「路線檢討」出現一個大缺口,亦即:只談社會街頭運動,諱言國家定位。然而,國家認同若未確立,所有的社會街頭運動就難有歸匯與總結。過去,民進黨自黨外時期以來,在民主運動、社會運動及街頭運動上皆曾有種種努力及成績,卻終於因陳水扁的台獨操作遭致二○○八年的大失敗與大解構,即是明證;如今,民進黨倘若仍然只談社會運動,而諱言國家定位,恐怕最後仍然要在國家認同的台獨礁岩上擱淺。畢竟,社會運動無法填補台獨的政治缺口,台獨亦不可能靠街頭運動實現。

其實,民進黨內及綠營已然正在進行國家路線的辯論,只是黨中央有意壓抑,不願面對。例如,陳水扁的《台灣的十字架》,主張台獨建國;林濁水的《歷史劇場──痛苦執政八年》,主張「穩健台獨」;黃武雄的《尋找太平歲月──五十年維和方案》,則是另類的觀點。由於黃武雄的角色屬綠色學者、體制外、由下而上,又是年逾六旬而經歷台灣全程政治變遷的公共知識分子,其素樸與真誠更絕非政壇人物所可比擬。因此,看黃武雄的主張,不須探究其周延深密與否,而是可以觀察一名重要綠色公共知識分子的思想發展。何況,就在一年多前,黃武雄還曾聲援過在選季大出鋒頭的莊國榮。

黃武雄的論述,其情感比主張要動人,此處不暇描述;至於他所提《五十年維和方案》的具體主張是:將「五十年維持現狀,不統不獨,台灣非軍事化」入憲。此一主張中,涉及不統不獨不武、中程協議、和平協議等概念,與馬英九總統的政見頗有交集;黃武雄稱,如果馬總統的構想能夠落實,他是贊同的。換句話說,黃武雄贊同馬英九的看法,且較馬更激進,主張入憲。

以黃武雄的背景,能視「馬英九政見入憲」為解決統獨爭議的方案,其思考空間的寬闊至為驚人。不過,若仔細尋思,黃武雄所謂「入憲」,應是指「入中華民國憲法」;而中華民憲法原即「不統」,或「未統」(明定「國家未統一」之狀態),亦「不獨」(畢竟未經「正名制憲」);故而,未來若有「統/獨」變異,當然皆須經過中華民國全體公民之憲法程序;換句話說,即使黃武雄的方案未「入憲」,其方案的規範與精神其實本已寄寓於憲法之中。也就是說,綠營及獨派一直欲在中華民國及其憲法之外尋求兩岸解決方案,黃武雄卻思考回到中華民國憲法建立方案。

黃武雄稱,他的方案可以「擱置統獨爭議」;但是,今日台灣政治的實情,卻未必真有「統獨爭議」。若謂「統派」,其實大多只是原本「反攻大陸」至「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一脈遺緒,而絕少主張台灣應由中國大陸併吞者,何況至今已大多趨於主張「維持現狀」;因此,台灣所謂「統獨爭議」,毋寧只是「維持中華民國」與「終結中華民國」的爭議(不論是冒進台獨或穩健台獨)。

也就是說,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政在經過解嚴二十年的民主錘鍊洗禮後,已然具備「不統/不獨/亦統/亦獨」的騰挪空間,只是台獨仍然主張要正名制憲(不論冒進或穩健);但黃武雄卻在思考,能否在此部憲法上找到解決方案,為兩岸開展「太平歲月」。只是或許因為他綠色認知的邏輯,使他主張須將「不統不獨入憲」,而未注意中華民國及其憲法本已具備此種機制與空間。正是: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前文提及,不須探究黃武雄之方案的周延深密,而應觀察其思想發展。黃武雄《五十年維和方案》的啟示是:民進黨若不在國家定位及憲法認同上找對路線,難道最後又要將所有的社會街頭運動歸結匯總到自欺欺人的冒進台獨或穩健台獨之上?

中華民國之樹欲靜,而台獨之風不止。如此內耗,借黃武雄的話問:你擔不擔心台灣沒有明天?

【2009/02/10 聯合報】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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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美國的得克薩斯州原屬於墨西哥 , 1821年得克薩斯是新西班牙西班牙殖民地的一部份。 墨西哥獨立後,得克薩斯成為墨西哥Coahuila y Tejas州的一部份。 從十九世紀二十年代開始,大量美國移民湧入得克薩斯。 1835年 12月20日 ,得克薩斯人在戈里亞得簽署了第一份獨立聲明。 而後墨西哥政府禁止蓄奴制度存在,這些奴隸主不滿意,因此得克薩斯在1836年 3月2日正式宣布獨立,建立了得克薩斯共和國。

四天以後,墨西哥當時的獨裁者安東尼奧·洛佩斯·德·桑塔·安納將軍在兩星期的進攻之後,殲滅了據守阿拉莫的約200名得克薩斯人。 ("記住阿拉莫"變成了得克薩斯獨立的口號。) 1836年 4月21日 ,在聖·哈金托(現在的休士頓 )附近,安東尼奧‧洛佩斯‧德‧桑塔‧安納將軍所率領的墨西哥軍隊被山姆·休斯敦將軍所率領的800名得克薩斯人所擊敗。

而後美國承認得克薩斯共和國 ,1836年得克薩斯革命後新建立的得克薩斯共和國與墨西哥之間的邊境有爭議。 墨西哥不承認得克薩斯的獨立,宣布要將得克薩斯重新併入其領土,並警告假如美國介入的話兩國之間將爆發戰爭。 得克薩斯維持其獨立立場並強調格蘭德河是其邊境。 英國試圖調停這場爭議但沒有成功,因為墨西哥不肯承認得克薩斯。 1845年美國宣布假如得克薩斯共和國願意加入美國的話美國將承認格蘭德河為其邊境。 同年得克薩斯加入美國成為美國的第28個州。

法律與政府

在1876年起實施之《得克薩斯州憲法》 (Texas Constitution),是美國諸州的第二部最舊,卻仍在實行的州憲法.州憲法內的內容大致列明了"三權分立"及將"民權法案" (Bill of Rights)直接地明文寫入憲法第一部分(Article I)內,此外亦包含一些得州獨有的規管條文在內.

[ 編輯 ]政治系統

在得州的行政部門內,設以下職位州長(Governor),副州長(Lieutenant),財政審計長(Comptroller of Public Accounts),土地委員長(Land Commissioner) ,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 ,農業委員長(Agriculture Commissioner),得州鐵路委員會(Texas Railroad Commission) ,得州教育機關( Texas Education Agency) ,和州務卿(Secretary of State)以上職位由普選產生,除州務卿外,他是由州長指派委任的.

州長乃是州轄軍隊(州警,州國民警衛軍等)之統帥,他亦能在得州議會內對已被通過的法案運用否決權,以及在州議會休會期間隨時召開特別會議(Special Sessions ) ,這些權力可無限次地被使用。 現任州長是里克·裴瑞(Rick Perry)

財政審計長負責預測及調配每年州政府的收入,從而作出調配及製定州財政預算得州政府裡亦有大量的州機關(State Agencies) ,州委員會等(State boards / State Commission) ,州長對這些部門全部擁有最終任命權.此外州長亦對司法機關在選舉時出現的的職位空缺作出任命.

得州議會(Texas Legislature)採行兩院制.州眾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有150名眾議員,州參議院(Senate)則有31名參議員.現時州眾議院議長由湯姆.格拉迪克(Tom Craddick)擔任(R-Midland) .而州參議院議長則由副州長出任,現時副州長為共和黨人大衛.杜可斯(David Dewhurst)

[ 編輯 ]司法系統

不同於美國聯邦政府,得克薩斯州的法官由選舉結果決定,而不是由州長指派。 得克薩斯州的法院分為兩個系統,一個處理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一個處理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得克薩斯州也有兩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和刑事上訴法院,分別處理這兩類案件。

[ 編輯 ]地方行政

得州內有254個縣(或譯作"縣" ,英文: County),是美國擁有最多縣的一個州.州法規定每一個縣都設有縣委員法庭(英文: Commissioners' court ,但實無審判之意及司法權力,只是得州對縣政府的解釋百年來沿用至今而已)每縣規定分成四分區(Precinct) ,各分區設有一名縣委員長(英文: County Commissioner Precinct X , X為1到4分區的任何一個數字)而縣委員法庭則設縣法官(英文: County Judge)一職,他亦無任何司法角色,只是在此縣委員法庭內作為主席角色.

縣委員法庭實則是美式的"市長-市議會" (Mayor-Council)城市管理制度,以上縣法官及4位縣委員長均由民選產生,多數當選者均為得州的強硬派人士與其他州不同的是,得州法律不容許建立市縣聯合政府,或是重新組建一個"大都會政府"方式管理地方政務.各市和縣之間只能製定"地區性合作同意書"(英文: Interlocal Agreements"來分享公共服務予公眾.縣政府權力亦被州法律及州憲法嚴格限制,不容許"縣權大於市權"的情形發生.

得州法律下不設鎮級政府,縣內土地只分為已合組法人(Incorporated)及未合組法人(Unincorporated)兩種行政管治

經濟

2006年得州的本地生產總值乃$1085600000000,僅次於加利福尼亞州並超越紐約州。 得州以牛肉生產聞名,平均輸出超過16000000頭牛。 另外棉花也是得州的物產,乃全州第二最有價值的農作物。
工商業方面得州向來都有正面評價。 得州素以低房屋成本、低個人入息稅、商業限制條例寬鬆、豐富的石油和天然氣蘊藏量見稱。 石油生產佔全美國供應三分之一。
[ 編輯 ]人口

得克薩斯州的居民常被叫做“得州人”。 英文中Texians和Texans意思不同。 Texians指1836年至1845年間得克薩斯共和國的國民,而Texans則指1845年後得州作為美國的其中一個州時的得州人。
2003年人口普查,得克薩斯州有22118509人。 其中有將近三分之一是拉丁裔 ( en:Latinos )。 這些拉丁裔的居民,有些是從墨西哥移民來的,其中絕大部分是非法移民。 有些則由中美洲或是南美洲移民過來。 至於其他的居民,像是提加洛人 ( en:Tejanos , 西班牙語的“得克薩斯”)。 是在得州獨立運動前就住在此地的居民,歷史相當久。
此外,得克薩斯州早期有相當多德國移民,大多住在Fredericksburg和New Braunfels市。 1848年的歐洲移民潮之後,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 德國 、 波蘭 、 挪威 、 捷克等國的移民數量都持續的在成長。 這些歐洲的移民對得克薩斯州造成的影向在建築、地名、音樂、美食上都相當明顯。
近年來,得克薩斯州的亞裔居民數量也在增長,特別是在休士頓與達拉斯這兩個大城,居民大多來自中國 、 越南 、 印度 、 韓國 、 日本 、 台灣和巴勒斯坦等國家和地區。
目前得克薩斯州的種族比例可分為:
52.4%是白人(非西班牙祖先)
32%是拉美裔人
11.5%是非裔美國人
2.7%是亞裔美國人
0.6%是印地安原住民
2.5%是混合的種族
根據人口普查,在得克薩斯州的居民祖先中, 墨西哥人(24.3%)最多,其次是非裔美國人(11.5%)、 德國人(9.9%)、 美國人(7.2%)、 愛爾蘭人(7.2%) 。
宗教上,得克薩斯州人口信仰比例為
66% 新教徒
23% 羅馬天主教徒
1%其他基督教派的教徒
1%其他宗教教徒
6%無信仰者
得克薩斯州新教徒,其中以浸禮會最高(32%)、其次為衛理公會派的(9%)、接著是神召會 (3%)。

得州州府大樓內的圓頂,上鑲有TEXAS字樣
[ 編輯 ]政治

現在得州是一個美國共和黨州。
[ 編輯 ]重要城鎮

得克薩斯州的首府是奧斯汀 ,最大的城市是休士頓 ,其他最重要城市有達拉斯和聖安東尼奧 。
首府地區主要城市
奧斯汀
休士頓地區主要城市
休士頓
加爾維斯頓 (Galveston)
得克薩斯城
博蒙特 (Beaumont)
布賴恩 (Bryan)
大學城 (College Station)
達拉斯地區主要城市
達拉斯
嘉倫市 ( Garland )
沃斯堡 (Fort Worth)
阿靈頓 (Arlington)
聖安東尼奧地區主要城市
聖安東尼奧
潘漢德地區主要城市
阿馬利洛 (Amarillo)
拉拔克 (Lubbock)
靠墨西哥灣的主要沿海城市
加爾維斯頓
基督聖體市 (Corpus Christi)
靠墨西哥邊境的主要邊防城市
埃爾帕索 (El Paso)
拉雷多 (Laredo)
麥亞倫 (McAllen)
[ 編輯 ]教育

根據美國憲法修正案第十號,教育的規範屬於各州的立法範疇。 但是美國聯邦政府也通過立法和有條件撥款來影響各州政府。 例如,停止課前祈禱,以及終止學校中存在的種族隔離 。 美國國會的一些立法也會影響到各州學校,例如1990年的美國殘疾人法案強制所有公共建築和教育機構都要提供對殘疾人的服務,這使得得克薩斯州議會也必須立法增加稅收來支付相應費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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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波多黎各出生 都是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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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類型

美國生物識別護照(公務)封面
外交護照( 黑色封面)
發放給美國任命的海外外交官,或是那些居住在美國但由於外交公務頻繁出訪海外的人,簽發之日起最長有效期為5年。
公務護照( 栗色封面)
發放給擔任美國政府海外僱員(包括長期或臨時)的美國公民以及他們的家屬,還有由於公務出訪海外的國會成員。 簽發之日起最長有效期為5年。
旅行護照/常規護照( 藍色封面)
發放給公民和國民的普通旅行護照。 16歲及16歲以上者有效期為10年,15歲及15歲以下者有效期為5年。 其中有個特例是發放給駐紮海外美國軍事區的公民家屬的“免費”護照,這類護照包括特有的背書並且和公務護照一樣在個人旅行上受到限制,[10]而且“免費”護照的有效期較短,通常為最長5年而不是10年。
加急護照
發放給那些證件被竊,出錯或破損的海外旅行者。 有效期直到其再次進入美國境內,可由附近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

編輯 ]不存在海外領土護照

英國護照不同,美國不存在類似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所謂“美國海外領土”護照,無論其生活的地方所有美國國民使用相同的護照。 根據國會法案,在波多黎各 、 美屬維爾京群島 、 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出生或歸化的居民都是美國公民享有與其它公民完全同等的法律權利,包括申請標準美國護照的權利。 (生活在這些領土上的公民沒有權利在國會或總統選舉中投票是完全是因為其所居住的地區,這些領土的公民移居到美國大陸就可擁有投票權;同時美國大陸公民移居到這些領土就失去投票權。)

美屬薩摩亞斯溫斯島出生或歸化的居民是美國國民 ,但不是美國公民.;雖然他們不擁有投票權,但是和其它美國公民一樣有權利進入美國並在美國生活工作,因此他們使用和公民一樣的護照.事實上非公民身份的國民在美國常見,因此國務院基於成本和安全因素考慮發放給他們標準美國護照作為其身份證明,而不是美國法律允許的“非公民身份國民證明書”。[11]然而,這些護照是由“此護照持有人是美國國民,非美國公民。”條文所背書的。

編輯 ]第二本護照

國務院長期實行的政策都是所有人都不應擁有超過一本的有效美國護照。 但是,作為特例,國務院可在特定的條件下簽發第二本護照例如護照延期的處理延誤了,或是出於安全理由例如,在以色列和拒絕曾經前往以色列的人士入境的國家之間旅行。 第二本護照的有效期為2年。 [12]此外,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其它“免費”護照持有人也可以同時持有旅行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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