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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疆兩中】一個中華疆域 兩個主權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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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r
早早安(顏俊家)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貪汙無罪嫖妓有理(一邊一咯,叫雞聯盟)
sunism
天煞孤星
久遠
曾太公


 「一疆兩中」與「中國台北」


梅峰/罷免護扁立委行動聯盟召集人


2007/04/28


民進黨以對岸用「中國台北」,而非奧運正式的「中華台北」名稱,來矮化我國,且未「國進國出」,因而拒絕聖火入境,筆者為陳水扁政權的睜眼說瞎話,忘記以小事大需用智慧,且嚴重輕忽參與奧運對兩岸和平與選手志業之重要性,感到極端遺憾!


其實,老以為自己是「台灣國」而自稱「台灣」,並以「中國」稱呼對岸之民進黨,至今仍活在虛幻與謊言中,才是真正的中共同路人,因中共始終以我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份,是臣屬於他們的地方政府,故絕不會稱呼我為「中華民國」,而永遠以「台灣省」之「台灣」稱之,而民進黨更以避免混淆當藉口,為了去中國化,而樂得與對岸唱和,結果吃虧上當,還自以為聰明,其實「行不更姓,坐不改名」,怕混淆為何不讓中共去變,而多數百姓只是不願「被」併吞,失去我國得來不易之民主政體,且對到底應稱呼為台灣國或中華民國,並不那麼計較,也都承認自己是炎黃子孫,是台灣省人,更是中(華民)國人。


顧名思義,國家即代表「國」是「家」的組合,再由「國」是「囗」、「口」、「一」與「戈」四個部件組成可知,國家之要素為疆域、家口、一統政權及國防武力,而自簡體字「國」之組成部件是「囗」與「王」亦可看出,對中共專制國家來說,其最根本要素僅需疆域與獨裁者,其他都是次要。而除非填海造陸或地層下陷,否則疆域應是最神聖,且無法分離拆分或更改的,領土分佔更是國與國間之最大分別,國旗與國號甚至可說是象徵性的,國防武力則基本上附隨於政權,至於政權更是會政變、流亡或改選的,而家口也是會生離死別、投誠或移民的。


首先,岩里正男的「特殊國與國關係」,綠軍的「兩國論」與「一中一臺」,都無法明確呈現當前兩岸憲法,均相互強調原始疆域包含對方管轄領域之現實,也才因此衍生綠軍「正常國家」之「正名」及「制憲」要求,與當前兩岸政治與軍事之對峙困境,這相對於世界上多數國家,應該都是大不相同的,所以三者都是綠軍未來之終極願景,而絕非政治現實!


再者,黃光國的「一中兩憲」、張亞中的「一中兩國」、國民黨的「一中各表」、宋楚瑜的「兩岸一中」、馬英九的「一國兩區」,與新黨的「一國兩治」,亦都絕非實況,因為「一中」或「一國」均指「一個中國」,但「中國」是啥?到底是「文化中國」?「歷史中國」?或者我方所說的「中華民國」?還是中共所稱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相信言人人殊,莫衷一是,但兩國憲法卻率皆強調具對方轄區之所有權,所以「一個中華疆域」之「一疆」,確為雙方憲法與多數人民之認知共識,因為現實是最重要與再清楚不過的。


而「兩憲」、「兩國」、「兩岸」、「兩區」、「兩治」與「各表」之定義,基本上都模糊不清,全是單方面欲讓仗勢欺人之中共接受,逃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皆具備各自不同體制之國家要素,因而「兩個中國」之「兩中」才是真正現況,且其代表性更是全面的,此即「兩個中國政府」,「兩個中國人民」,「兩個中國轄區」,「兩個中國憲法」,及「兩個中國主權」等等,全都說得通!是故筆者以為「一個中華疆域,兩個主權中國」,所謂之「一疆兩中」,方為無人敢否定的兩岸政治現實,與我國不畏強權並維護雙方立場的最真確描述!


更有甚者,「一疆」符合藍軍期望,「兩中」掌握綠軍立場,「一疆兩中」綜合藍綠雙方原則,是終結我國兩岸問題無休止爭戰的萬靈丹,如此團結一致,矛頭向外,方能終止多頭馬車之無效統獨口水,以致力於人民福祉之牛肉政策研討,至於中共是否枉顧現實,繼續穿著「一個中國」之「國王新衣」,此時就全看其自信心足夠否,否則如果連現狀都不敢承認,又將如何擴及兩岸之中程協議與未來目標呢!


至於各種不同之終極政治主張,如臺獨、獨臺、左統、右統甚至中華家國等等,都只是各方期望而尚未達成的不同「理想」;而政治是要進步的,所以中華民國不可能屈服於一個政經,尤其是政治,現皆落後之不文明政府,甚且中國大陸是中共政權竊據自中華民國,我們怎可枉自菲薄,自願做敗家子呢!


總之,奧運只有明年是中共辦,下一次不知又要隔幾年,因此嘴長在他的臉上,我們人在屋檐下,就暫時低個頭,不如隨他去亂報他的,我們就自家報自個正確的,且奧委會是大家的,我們只要照著奧運「中華台北」之規章行事,公道自在人心,何必去理睬他的瘋人哮語;因此他喊他以為的「(紅色)中國台北」,我有我認定的「(自由)中國台北」;他說他的「越南進,中國入」,我有我的「越南進,中國出」;大人們彼此各說各話,睜隻眼,閉隻眼,滿足對方難解之政治面子,但卻務必讓子弟快快樂樂,安安心心的比賽競技,國人輕輕鬆鬆,興高採烈的加油觀戰,這才是政府家長的莫大功德,何苦搞得風聲鶴唳,雞飛狗跳,甚至斷送先前好不容易爭取到的奧運國際舞臺呢!


「一個中華疆域,兩個主權中國」之「一疆兩中」


2005/07/15 04:47


立梧先生! 謝謝您的回應!


小弟很不喜歡花太多時間討論這個令人生厭之問題,但今天既然是小弟激起先生對此事之興趣,小弟就勉為其難花點時間就教於先生吧!因為有些似是而非之言論是很容易誤導讀者的,尤其是邏輯之錯亂。


若有「正名」之議即可否定「名正言順」,這個邏輯如果成立的話,則任何辯論都可免了,因為先生之邏輯即是說,只要有人質疑,則所質疑之事必定正確,而不必再講道理,不必再去辯論,來求得正確之結論了。


中華民國憲法是客觀存在之事實,不是嗎!小弟有以個人之好惡否定此事實嗎? 「中(華民)國」不代表「中國」,那代表什麼?今天不能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亦代表「中國」,就否定「中(華民)國」代表「中國」的事實吧!這不但不可恥,更是鐵的事實。小弟想請教的是,「南朝鮮 (ROK - Republic of Korea)」有因為「大韓(人民民主共和)國(DPRK -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代表「韓國」,而沒出息的說自己不代表「韓國」嗎?因此重點是旁人如何區分它們,而非自己自甘墮落吧!


「中華民國」如果是「台灣」,那先生何不說「秋海棠」是「香蕉」,或「日本 」是「北海道 」呢?現在之事實是,「中華民國」之控制區域僅及臺澎金馬,但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更改之。」,兄台想當敗家子,將自己的領土丟掉嗎?兄台能夠因為強盜以武力強佔自己的家園,就說那些家園不是自己的嗎?小弟說得不是事實嗎?


中華民國並未消失,只要一氣尚存,就不能放棄自己的權利,否則就是敗家子。


大陸朋友稱您是台灣人,而自稱是中國人,如果您接受的話,您就是上了他的當的敗家子。您必須正色的告訴他:「我是中國人,您是大陸人」,這是要讓他知道,大陸是「中華民國」的,我們終有收回的一天,否則您就是在自取其辱,自願做敗家子。


所以「兩個國家,兩個主體」是錯誤的,「一個中華疆域,兩個主權中國」才是正確的現實。至於未來兩岸欲如何發展,各種之不同政治主張,如臺獨(台灣共和國)、獨臺(中華民國放棄大陸領土)、左統(解放台灣)、右統(收復大陸)甚至中華家國(以家主政治統一中國)等等,都只是各方期望而尚未達成的不同「理想」,又如何能說是現實呢?


至於『同為華人族裔,何不順其自然,不搞政治統戰,我們可以在現實的基礎上,促進民主化的發展,促進彼此間的協作,拉進彼此的距離』之說法,小弟同意,因為發動戰爭是罪惡,而統獨是為達到人民幸福目的之手段罷了!而「距離」與「炎黃子孫」、「國家」甚或「政治」之相關性,小弟不予置評,因為是第一次聽到,實在不知有何相關。


小弟粗淺見解,就教於先生!


梅峰 敬草


若名正言順何以有正名之議?


立梧 letwo


2005/07/14 01:19


我們要以客觀來面對事實,而不以自己心中的好惡來面對事實,否則事實將會走樣,走樣的事實會影響我們判斷的基準,最後得到萬劫不復的結論,將有損我們的共和國,有損人民福址。


世界華人本是系出同源,無論身在何處,我們有宗親會,我們情感相通,互助提攜,就算遠在印尼的華人受難,我們感同身受,政府相挺,民間出錢出力。我們也都會希望華人同胞族裔都過得光榮、有尊嚴與幸福的日子。


但是,中華民國如何能代表中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這沒有什麼好可恥的,這只是事實而已,有位大陸朋友,也許這樣的大陸朋友很少,他稱我台灣人,而自稱中國人,並把台灣與中國完完全全的分開,這令我突兀,因為這樣強調有點作做,但我可以感到他是為了向我釋放善意,他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卻又必需尊重我們中華民國與他的國家是對等的兩個國家、兩個主體,我很感謝他的善意,這很難得,雖然就算他把台灣當做中國不可拆分的一部份,我也不會跟他生氣,但這件事給了我感想,同為華人族裔,何不順其自然,不搞政治統戰,我們可以在現實的基礎上,促進民主化的發展,促進彼此間的協作,拉進彼此的距離,我們只是國家不同而已,沒什麼大不了的,也沒什麼多大的差異,華人的特性就是很重宗族觀念,無論美籍、日籍、印籍、德籍、大陸、台灣的華人族裔,從來都是有出自本能的向心力。


印尼暴動期間,一位印尼華僑同學跟我說過,同為華人,他很羨慕中國和台灣的同胞,因為中國的華人與台灣的華人都有自己的國家,這是印尼患難的華人所缺乏的。 我想,炎黃子孫,國家不是距離,「政治」才是距離。 「政治」的距離,才是造成今日兩岸問題的根源。



附註:以上五位推薦人與痞瘋修正後加入之文章與圖說無關,很抱歉!



由以上所列舉的史實可知,領土的獲得依賴實力,翻開古今中外的史冊,各民族為了爭取領土,亦即生存空間(Lebens Raum)莫不奮戰不懈,血跡斑斑。中國武俠小說中常出現「土地寶劍,有德者居之」這句話,意即無德之人是保不住土地或寶劍的。至於這「德」字應作何解釋,常可因人而異。現代國際通行的「主權」(Sovereignty)這名詞所代表的觀念是一種舶來品,它是西洋各國在相互爭戰之間,為了休養生息,維持勢力平衡,由妥協而形成的產品,即互相承認權力範圍,起初是默認(Understanding),後來演變為承認(Recognition)。它的重點是「國際承認」,但承認與否還是要看實力。



姚立明也是留德的:他的一中兩國論就是一個中華民族 兩個獨立國家(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加坡? 三個中國:中非共和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疆兩韓、一疆兩中、一疆兩德、一疆兩越。 一疆兩中一蒙。 新加坡?

本文於 修改第 3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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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7 12:35 【不平則鳴】 看豬走路和吃豬肉的差別: 以馬總統兩岸發言, 請教尋王爽城巧克力!
2007/07/30 03:48 【曾太公落美洲】 本主欄﹐原為梅峰答立梧文﹐現經增加二三文﹐已失原旨﹐太公撤銷原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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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疆兩中」與「一台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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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疆兩中」與「一台憲法」

梅峰

日前在本論壇看到可敬的吳龍先生論述,說中華民國憲法不是「一中憲法」,而是「一台憲法」,這種思維的確讓筆者開了眼界,也對某些台獨朋友的認真執著感到佩服,但仍認為筆者的「一疆兩中」,是目前台海兩岸最真確的現況描述,當為所有尊重現實之中華民國國民所接受,至於兩岸未來之中程做法與終極目標,筆者雖與吳先生或有看法之不同,但絕對尊重吳先生之理想,因為他不是見風轉舵的投機政客!

事實上岩里正男的「特殊國與國關係」,綠軍的「兩國論」與「一中一台」說法,雖然是對兩岸目前政權之強勢描述,奈何卻解決不了目前兩岸憲法與認知,均相互強調原始疆域包含對方管轄領域之現實,綠軍也才衍生「正常國家」之「正名」或「制憲」要求,與目前兩岸政治與軍事之對峙問題,這相對於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應該都是大不相同的,所以這三種論述只有可能是未來之綠軍願景,而絕非政治現實!

至於黃光國教授的「一中兩憲」,也絕非現實,因為何謂「一中」?是指一個「中國」嗎?則「中國」是啥?到底是一個「文化中國」?一個「歷史中國」?或是我方所說的一個「中華民國」?還是中共所言之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相信此說必定言人人殊,莫衷一是,但如以筆者之「一個中華疆域」描述之,則少有人可以反駁,至於其理論根據,請看筆者小文『「一疆兩中」──「中國史」就是「本國史」,http://www.ettoday.com/2007/03/09/301-2063213.htm』!

而「一個中國疆域」是否包含外蒙古、台灣省、唐奴烏梁海、圖門江出海口,甚至黑龍江流域雅克薩等等,這些歷史恩恩怨怨,恐非一時可以憲法清楚論述,而清廷甲午戰爭割讓給日本的台灣省,當然仍屬於我「固有之疆域」,不能以其是在「五五憲草」後收回,而即論斷其非屬我國領土。總之,現實是最重要與清楚不過的,台灣省已由二戰投降之日本政府交還給中華民國政府,而目前有兩個中國,同在一個中國之固有疆域存在者。

至於「兩憲」,更是非常的模糊,很少人會以一部憲法代表一個國家,更有專制國家當憲法為花瓶,憲法說一套,當政者做另一套,憲法基本上也是可以修正的,我國憲法更已被岩里正男糟蹋了很多遍,幾乎變成不三不四,也少有人以憲法當作國家之要素,不過憲法基本上則會對國家的幾個要素給予定義,既然如此,何不乾脆說成兩個均簡稱為「中國」的國家,因為這是現實狀況之描述,不是兩岸之中程協議,完全不須以中共之是否接受為前提,因此筆者可以說,以「一個中華疆域,兩個主權中國」之「一疆兩中」,代替「一中兩憲」,是再清楚不過的。

另外,張亞中教授的「一中兩國」,宋楚瑜的「兩岸一中」,馬英九的「一國兩區」,國民黨的「一中各表」與新黨的「一國兩治」,其中之「一中」或「一國」,也都是同樣的狀況,還是以「一個中華疆域」描述之「一疆」,比較確實且毫無爭議的易為所有人接受,而「兩岸」、「兩區」、「兩治」與「各表」之定義都是模糊不清,基本上全是單方面為了欲讓睜眼說瞎話之中共接受,而迴避「兩個中國」之實況,均是讓人不齒的逃避現實與甘拜下風說法,與實情距離太遠;而「兩國」當然更不如「兩中」之定義明確,因為「兩中」的代表性是全面的,此即「兩個中國政府」,「兩個中國人民」,「兩個中國轄區」,「兩個中國憲法」,「兩個中國主權」等等,全都說得通,是故以「一疆兩中」闡述現況,應該為面對現實、不畏強權與保持雙方立場的最真確描述!

吳龍先生之『中華民國是「一台憲法」,與「中華民國已經台灣化」』,筆者認為可以當成是綠軍未來奮鬥目標,但與目前中華民國之現實,的確過於遙遠,因為我國憲法既然是「中華民國憲法」,自是簡稱「中國憲法」,當然是主權屬於具中華民國國籍人民,施行於中華民國目前管轄區域,且只有中華民國國民才可以修改之「中國憲法」,怎麼可能變成「台灣憲法」,甚或是「一台憲法」,且「台灣」到底是蝦米碗糕?「台灣國」?這尚待吳先生努力;「台灣省」?那福建省的金門馬祖是否要奉還中共;「台灣島」?則澎湖島是否也要一併奉送;「台灣區」?則「一個中國」問題又要出來!

至於「中國憲法」是否是「一中憲法」,答案非常明白,當然是「中華民國」這「一個中國」,所謂「自由中國」之「一中憲法」,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那「一個中國」,所謂「共產中國」之「一中憲法」,更不可能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用之「一中憲法」,因為兩國憲法、轄區、主權、人民與政府,目前均不同,更請千萬別又以這會讓人渾淆為藉口,學沒出息的陳明通,將「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說成是「台灣憲法」,因為這就像耳東兇手的「中華民國是台灣」一樣,是完全說不通的,就像極端女性主義者,要將陰陽合一,讓人類再無男女之別,一樣的腦筋短路,因為男就是男,女就是女,除非男女再無分別;同樣的「中華民國」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第二共和」也還是「中華民國」的「第二共和」,而非「台灣國」的「第二共和」,所以「中華民國」,只能「改」,卻無法「化」為「台灣國」的。

謝長廷須在總統大位和憲法一中政治謊言擇一 
2007/04/22 00:07
吳龍

謝長廷的「憲法一中」政治謊言讓認同台灣的選民非常反感,而謝長廷和謝系人馬不自覺,挺謝名嘴和學者(不論藍營或綠營)也視若無睹,實在讓基層選民憤憤不平。

謝長廷說:「民進黨當初既然參與修憲,就應接受這部憲法,做為執政黨也不敢不遵守或否定憲法。」,並說:「憲法確實載明一個中國意涵,他提出這個問題,不是主張,而是對憲法現狀的描述」,以及說:「在歷任閣揆中,謝長廷是唯一表明現行憲法可以修改其中歷史領海、領土的最高行政首長,主要針對第一至第六條文」等等辯詞,一面宣傳「憲法一中」政治謊言,一面又為自己喊冤,讓人民越來越強烈懷疑謝長廷有無擔任台灣總統的能力,甚至於是否未來會不知不覺與藍色黨國惡勢力一起出賣台灣。

首先,民進黨做為中華民國執政黨應遵守中華民國憲法,這是無庸置疑,然而,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就等於應該要遵守「憲法一中」嗎?中華民國憲法真的是一中憲法嗎?為何謝長廷詮釋中華民國憲法一定要與藍色黨國惡勢力一起共鳴呢?

中華民國憲法之所以會有「一中」的疑問,主要是因為藍色黨國惡勢力主張中華民國憲法與五五憲草有相當程度的關係,根據五五憲草的領土範圍,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的固有之疆域包括今日的共產中國,故藍色黨國惡勢力依此主張「一中憲法」,詮釋「憲法一中」的論述。

然而,根據五五憲草的領土範圍來看,台灣並不屬於固有之疆域,若強要主張中華民國憲法為「一中憲法」,那麼中華民國憲法就不能在台灣實施了!!

或有論者說憲法增修條文有訂定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的區別,形同「憲法一中」,只不過此論說不通。因為中華民國的大陸地區目前指的是共產中國的領域(老母雞),而非包含共產中國和蒙古共和國的領域(秋海棠),領土範圍不合乎真正的「一中」之說。明顯可見,憲法增修條文的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只是「特殊國與國」的憲法主張,共產中國和台灣之間的人民對待交流關係,毫無「憲法一中」的意義。

再者,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與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來看,今日共產中國和蒙古共和國的人民都沒有中華民國國籍,沒有盡繳稅當兵之義務,因而這些人民都沒有中華民國之主權,請問,要如何主張中華民國憲法為一中憲法呢?

要如何以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的區別,將有中華民國國籍和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民混為一談,然後鬼扯中華民國憲法為一中憲法呢?

因此,我們理解到,扭曲中華民國憲法為「一中憲法」,是藍色黨國惡勢力的政治陰謀,沒有根據,也不合中華民國憲法本意。而謝長廷不去戳破藍色黨國惡勢力的「憲法一中」政治謊言,反而為之背書,以要求民進黨做為執政黨應遵守憲法的政治需求,陷害民進黨政府接受「一中憲法」政治謊言,跳入一中陷阱,可說是非常愚蠢和可惡!!

有點基本政治常識的人都知道,民進黨如果要「接受中華民國這部憲法」,根本不用接受藍色黨國惡勢力所詮釋的「一中憲法」論,反而應該根據台灣利益和台灣人民利益來真實的詮釋中華民國憲法,降低這部憲法的黨國剝削人權問題,為台灣人民爭取應有的權力和權利。

因此,民進黨應該主張中華民國是「一台憲法」,是「中華民國已經台灣化」,進而主張修改無意義和錯誤的憲法條文,或是讓台灣人民重新制定新憲法,這樣才對的起台灣人民。

謝長廷狡辯說正視中華民國憲法為一中憲法才需要修改憲法,如果憲法為一台憲法就無需修改,這種狡詞讓人強烈懷疑謝長廷如果不是法學素養太差,就是寧要犧牲台灣人民利益,也死不認錯的顢頇。

需知道,憲法為人民與政府的契約,修憲或制憲都是人民的基本權力,只有人民才有權力修改憲法。我們假設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憲法,那麼這部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改就只有「一個中國」的人民可以修改,根據五五憲草來說,只有共產中國和蒙古共和國的人民才可以修改中華民國憲法,並實施在共產中國和蒙古共和國的土地上。台灣人民根本無權修改,也不可遵守中華民國憲法。

再者,如果追隨藍色黨國惡勢力的「一中憲法」論,主張共產中國和台灣都為同一個國家,那麼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改就必須與13億中國人民一起來修憲,否則單單台灣人民的修憲,是無效的修憲。「一中憲法」的主張剝奪台灣人民對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改權力,非常明顯。

請問,謝長廷主張「一中憲法」並當上台灣總統後,還能有權力修改中華民國憲法嗎?謝長廷一面表明現行憲法可以修改其中歷史領海、領土,一面鬼扯中華民國憲法為「一中憲法」,這不是自打嘴巴的公開欺騙台灣人民嗎?

由於中華民國憲法已經台灣人民所修改了,因此中華民國憲法是「一台憲法」,而非「一中憲法」。也因為中華民國憲法是「一台憲法」,所以台灣人民才能有權力多次修憲。然而,這部中華民國憲法還有很多地方是引起爭議的,所以台灣人民才需要再修憲或制憲,建立一個更符合台灣人民需要的憲法,絕非謝長廷所說的「一台憲法」就不用修改的荒謬邏輯。

倘若,謝長廷所說的「一台憲法」就不用修改的荒謬邏輯說的通,那德國和法國的憲法何必一改再改呢?

如果中華民國憲法不是「一台憲法」,那台灣人民何以能修改呢?

修憲或制憲都是人民的基本權力,讓「一台憲法」修的更加完美,這是人民的權力,謝長廷豈能用「一中憲法」來剝奪台灣人民權力呢?

謝長廷和謝系人馬為了圓「一中憲法」的政治謊言,一再硬柪,標榜「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假像,但是老百姓看的很清楚,謝長廷和謝系人馬只是死不認錯的顢頇,寧可葬送台灣人民的權力,也不願意拋棄「一中憲法」的政治謊言,繼續討好藍色黨國惡勢力。其可惡之極,如同新潮流在赤禍倒扁之台北文革下與紅衫軍一起摧毀台灣民主一樣,令人憤怒。

因此,謝長廷須在選總統和憲法一中政治謊言擇一,如果要塑造「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假像,死不認錯的顢頇,那就退出總統選舉,如果要代表民進黨總統選舉,請不要犧牲台灣人民利益,應公開拋棄「一中憲法」的政治謊言,勇於改過。

ps.謝長廷說他如果有說「一國兩市」就要退選的話,這樣的政治承諾應該要實現,因為謝長廷的「憲法一中」論就等於是主張「一國兩市」了,而且他也已經說過「一國兩市」含意的說法過,這足夠讓謝長廷表態退選了。

除非謝長廷公開宣佈「憲法一中」是錯誤的,拋棄「憲法一中」,免去「一國兩市」的疑慮,方可不用實踐「說一國兩市就下台」的諾言。

只要謝長廷一日不拋棄「憲法一中」的政治謊言,等謝長廷一旦有了執政權力,那麼謝長廷一定會重蹈「一國兩市」交流的覆轍。最大的證據就是連宋去中國「聯共」,謝長廷當行政院長時竟然會去允許,不像當年謝長廷去廈門交流一樣被阻止,足見謝長廷中「憲法一中」之毒有多深了。因此,謝長廷不拋棄「憲法一中」的政治謊言,未來不知不覺與藍色黨國惡勢力一起出賣台灣,就不是不可能了!!

謝長廷是極為優秀的人材,但是中了「一中」的毒,實在可惜,筆者希望謝長廷能公開拋棄「憲法一中」的政治謊言,然後轉戰立法院,以其高人氣的威力,讓民進黨能贏過大半席位,全面執政,成為民進黨第一個立法院長。以其柔軟身段和狡黠的聰明,必能與藍色黨國惡勢力周旋,讓民進黨在立法院為人民爭取更多權力。(注意,謝長廷要選立法院長也需要公開拋棄「憲法一中」的政治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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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龍,雲林人,水電業者,工專畢。本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吳龍特區)

謝長廷版「憲法一中」比「四不一沒有」更可怕! 
2007/04/25 00:37
吳龍

謝長廷說:「憲法確實載明一個中國意涵,他提出這個問題,不是主張,而是對憲法現狀的描述」,今年4月20日表示,「憲法一中」不是他的主張,是改革對象,是要打破憲法一中,之後謝系人馬與挺謝的名嘴學者定調為「不是主張憲法一中,是改革憲法一中」說詞,很明顯的謝長廷和謝系人馬與挺謝之名嘴學者只想圓謊,而非誠實面對真正的錯誤。

謝版憲法一中與馬版憲法一中的差別在一個是「終極統一」,一個是「必定修改憲法且不排除統一」,其相同的地方是主張今日台灣使用的憲法是「一中憲法」。而令人不能茍同和有問題的地方就是這個相同的論述--主張今日台灣使用的憲法是「一中憲法」。

這種錯誤主張台灣今日使用的憲法是「一中憲法」的論點,等於認定台灣與共產中國今日為同一個國家,認定台中兩國的爭議是國共內戰問題,認定台中兩國的今日現狀是一國兩政府的狀態。簡單的說,錯誤認知台灣今日使用的憲法是「一中憲法」,就是將台中兩國的國際問題給「內政化」。

明明台中兩國是一邊一國,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但是扭曲今日台灣使用的「一台憲法」為「一中憲法」後,等於進行「法理統一」,對全世界錯誤宣告「中國侵略台灣」為「大陸地區對自由地區的內政衝突」,製造出台海戰爭為內戰的假象,給中國的侵略合理化,這對任何一個愛台灣的人而言,絕對不會接受台灣今日使用的憲法是「一中憲法」的政治謊言!!

尤其是面對美國的「不得更改現狀」政策,台灣倘若說謊現行憲法是「一中憲法」,那麼中國今日不斷擴軍,飛彈對著台灣的種種做為,就是「維持統一現狀」的內戰行為,那美國將沒有保護台灣人民生命安全的義務。倘若台灣依實際情形宣稱是「一台憲法」,那中國今日不斷擴軍,飛彈對著台灣的種種做為就是「破壞獨立現狀」的侵略做為,那美國必須根據法律來保護台灣人民生命安全。

由此可見到主張今日台灣使用的憲法是「一中憲法」的政治謊言,對台灣的傷害之大,遠比阿扁總統2000年的四不一沒有還可怕!!

謝版憲法一中與馬版憲法一中相同的部份,將對台灣產上巨大的負面影響,使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曝露於極端危險之中!!

我們非常痛心謝長廷死不認錯的顢頇,我們更痛心那些謝系人馬與挺謝之名嘴學者一昧挺謝而不願面對問題的核心。看到這些謝系人馬與挺謝之名嘴學者護謝的瘋狂不理智,好像看到馬迷為馬英九胡言亂語般的瘋狂不理智。

馬英九貪污蠻橫無賴的行為已經暴露在人民的眼中,馬迷卻瞎了眼睛一樣,完全看不到,只會胡言亂語。而這些謝系人馬與挺謝之名嘴學者,完全不站在台灣立場來思考,反而以「人主無過舉」的奴性心態面對「謝版憲法一中」,一再為謝的「憲法一中」來狡辯,以至於,所有為謝版憲法一中狡辯的說法,與中國黨和馬英九為他們的「憲法一中」狡辯的說法幾乎相同,讓人乍舌。不禁讓人懷疑謝系人馬與挺謝之名嘴學者是否都已經加入中國黨或是共產黨了?

我們不解的是,謝系人馬與挺謝之名嘴學者只要去要求謝長廷放棄「憲法一中」政治謊言,做個知錯能改的政治人物就行了,這樣就能簡單的解決所有質疑和不滿。他們竟捨此簡單易行的正路,卻學中國黨和共產黨製造「憲法一中」政治謊言,一再硬柪,一再自欺欺人,這種「人主無過舉」的奴性心態讓人看不起他們,而他們這種傲慢不反省和企圖愚民的做法,令人不恥!!

由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到阿扁總統的「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台灣的「實質獨立」事實,越來越被全世界所支持,「法理台獨」也已成為台灣的「內政問題」,中國越來越無法干涉台獨問題。不料,今日謝長廷與中國黨共產黨同聲同調,用「憲法一中」來扭曲「實質獨立」事實,大搞「法理統一」,讓台中兩國退到國共內戰的虛無狀態,這不是擺明開倒車,陷害台灣嗎?

或有論者以為,謝長廷是主張要修改「憲法一中」,並非支持「憲法一中」,然而事實上根本不存在「憲法一中」,硬要扭曲台灣今日的憲法是「憲法一中」,那麼再依照謝長廷口口聲聲說:「民進黨當初既然參與修憲,就應接受這部憲法,做為執政黨也不敢不遵守或否定憲法。」,謝長廷的意思不就是在還沒有修改憲法,制定新憲之前,謝長廷必將根據「憲法一中」政治謊言大走「統一」路線了呢?

如果還沒有修改憲法,制定新憲之前,謝長廷不根據「憲法一中」政治謊言大走「統一」路線,那謝長廷就是自打嘴巴的不遵守或否定憲法,請問,民進黨選一個沒有修改憲法,制定新憲之前,大走「統一」路線的人做啥呢?

對於沒有修改憲法,制定新憲之前,不論支不支持憲法,都堅持遵守憲法大走「統一」路線的人,我們又怎麼期望他會去修改憲法,制定新憲呢?

更別說「一中憲法」只有一個中國人民才能修改的憲政邏輯,讓修改「一中憲法」為「一台憲法」成為一種荒謬的笑話,明確阻礙「一中憲法」的修改,謝長廷誇口的打破憲法一中或改革憲法一中無疑是自欺欺人,愚弄人民!!

因此,謝長廷如果還不願意放棄「憲法一中」政治謊言,那就等修改憲法,制定新憲之後,再來代表民進黨競選台灣總統吧!!


ps.其實謝長廷馬上放棄「憲法一中」政治謊言論,所有「憲法一中」的問題都不存在。

過去的主張有過去的時空背景,沒有人會責怪他過去的「憲法一中」說法。然而,謝長廷不願承認錯誤,只想學馬英九的「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虛偽,大搞「人主無過舉」的封建風格,而不惜葬送台灣人民的權力,這種顢頇,這種傲慢,和馬英九蘇貞昌新潮流一樣,令人厭惡。

馬英九明明貪污,卻死不認錯,其種種醜陋行為,連深藍支持者都看不下去,堪稱是華人之最可恥,本世紀最大的笑話!!

蘇貞昌和新潮流明明奪權,也一樣不認錯,而蘇貞昌不反省與新潮流同流合污的錯誤,卻一再以新潮流也是同黨同志的說法,要別人容忍並接受新潮流的叛黨毀黨惡行,這種顢頇和傲慢與謝長廷和謝系人馬死不願承認「憲法一中」的態度一樣,都擺明看不起選民的智慧,充滿精英的優越感和傲慢,令人不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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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台灣正自國際版圖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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紛亂中,台灣正自國際版圖消失?!
2007/04/05 00:23
李武忠

正當「去蔣」「正名」「制憲」運動在國內如火如荼的展開之際,消息傳出我國參加世貿組織(WTO)在日內瓦召開漁業補貼問題國際研討會時,入會名稱全數被改為「中國.台灣省」,雖經我方代表團官員多次抗議無效,最後仍未更正名稱,事後亦未見我國政府提出積極作為,導正國際視聽,難怪有親綠學者為此對執政黨色厲內荏的作法提出質疑。

的確,這對台灣未來想繼續在國際場合發聲絕對是一個警訊,考慮到以台灣名稱加入國際組織短期內仍無法實現的現實,面對中國無所不用其極的打壓,政府如果再不用心維護台灣僅剩少數幾個還能用國家名義參與的國際正式組織的話,以中國今日之強勢,臺灣恐將被「地方」化,只可惜這樣重要的議題在台灣卻遠不及八卦新聞來的受媒體關注!

台灣外交處境艱難非源於今日,過去台灣以雄厚的經濟實力,在美國老大哥暗助下,積極參與國際經貿活動出錢又出力,因而贏得國際的認同,讓台灣能站穩腳步,持續發展,期間中國雖然一再打壓,但台灣仍然享有極大的國際生存與發展空間。直到中國放棄長期封閉的鎖國政策,對外開放,允許外資與技術進入並適度放寬私有財產制,終於讓中國成為21世紀初最令人注目的國家,也逐漸成為全球投資家心目中的樂園,初步估計2001-2005年外商直接投資金額累計達2740.8億美元,今年引進外資金額雖有下降,但是世界貿促會仍然預估2006年到2008年中國仍將是最有投資吸引力的國家。中國從世界崛起後,挾其「世界工廠」與「世界市場」的實力,成為世界許多國家爭相示好的對象,而中國在經濟成長後也仿效台灣過去作法積極透過經濟援助與國際影響力,企圖全面孤立台灣並將台灣問題內部化。面對敵手的強大實力,台灣在經濟實力已大不如前,卻又遭遇國際戰略情勢大幅轉變的情況下,要想繼續生存發展就必須要有新的思維與作法。

畢竟國際間講求的是實力原則,以台灣能順利參與多項國際漁業組織為例,由於台灣的遠洋漁業排名高居全球第六位,擁有世界排名第一的鮪漁船隊及排名第三之魷漁業,實力相當堅強,很多漁業國際組織(如北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護委員會(ICCAT)、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等),都發覺台灣無論是捕撈技術、船隊規模、捕獲量等,均佔有一席之地,如果不把台灣的漁業納入國際組織,要推動責任制漁業、資源養護等管理規範很難有實際的成效,因此樂於讓台灣加入(如);反觀中國遠洋漁業的規模與影響力則遠不及於台灣,受重視的程度也有很大的差別(此情況近來已起微妙變化)。日本及鮪魚國際性或區域性管理機構雖然嚴厲指責台灣以FOC(權宜船籍)漁船逃避國際鮪魚資源管理規定,但因為台灣是日本國內鮪魚主要供應者,基於消費者需求考量仍然不得不把台灣的鮪魚業視為重要的漁業夥伴。最近歐盟支持台灣進入「印度洋鮪魚委員會(IOTC)」也是基於同樣的思維,因而讓台灣在外交困境中找到一條竅門。

面對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的叢林法則,即使體型小如螞蟻透過團隊合作仍能生生不息。同樣的面對中國的崛起與威脅,台灣事實上已難與其作軍事、金錢外交競賽,但也不能一廂情願的期盼對方的善意回應,畢竟唯有一戰的決心與實力才能止戰,才能帶來和平的曙光,因此如何透過各行各業優越表現,協助台灣在國際舞台發光發亮,並讓台灣產品筘緊全球民生需求,讓台灣成為國際供應鏈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台灣安全才有更多的保障,這應該才是保臺的良方,至於義和團式的作為只會給台灣帶來災難,全民應群起攻之。

東森論壇徵稿區→http://www.ettoday.com/write/
●來稿或參與討論的文章也可寄至public@ettoday.com

(●作者李武忠,北縣人,博,經濟系教授。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李武忠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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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光華寮判決 去中化的國際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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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3.30 
光華寮判決 國際法震撼
李明峻

三月二十七日日本最高法院對審理長達二十年的光華寮案做成判決,其內容對「中華民國」的地位影響很大。

光華寮案原為屋主要求房客遷出的民事訴訟,但因屋主為當時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中華民國政府」,而在京都地方法院一審訴訟進行期間,發生日本轉變對中國這個國家的政府承認,從而使此一訴訟成為國際法的重要案例。訴訟的爭點在於實際上未被消滅的「中華民國」,是否因政府承認的更換,而在法律上完全消滅?

過去的判決認為,「中華民國」存在的客觀事實並無絲毫變化,只因主觀的政府承認的更換,完全抹殺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將使台日雙方的實際往來發生問題。且許多案例顯示「未被承認國家」或「被取消承認的政府」也可擁有做為原告的提訴權,更遑論「不做被告的豁免權」與「法令的適用」,故都承認「中華民國」做為原告的資格。

然而,此次日本最高法院認為,「中華民國」為中國這個國家的國名,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日本轉變對中國這個國家的政府承認之後,對日本政府而言,中國這個國家的國名已從「中華民國」變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已喪失中國這個國家的代表權;而本案的原告是中國這個國家,因此已無法代表中國這個國家的「中華民國」,當然不能成為訴訟的當事者。

「中華民國駐日本國特命全權大使」與「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長」也不是中國這個國家的代表者,而由其授予訴訟代理權的律師團亦為無權限者。在此情況下,由於原告欠缺中國這個國家的必要授權,故本件訴訟必須依日本民事訴訟法於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中斷,但過去京都地院與大阪高院忽略此點而繼續本件訴訟,因此其後所進行的所有判決均為無效,從而將此案發回一審的京都地方法院更審。

其次,日本法院不會支持「不當得利」,而「光華寮」是由中華民國政府於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後購入,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只繼承一九四九年底以前中國這個國家的條約等做法,甚至對於一九六六年一筆三千萬元的「中華民國」對日債務亦不承認,因此對於一九六一年才登記為「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的光華寮,既不是外交財產,也非行使國家權力的財產,沒有理由視同一九四九年以前即屬於中國的財產(如大使館、領事館),而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日本最高法院此次判決提及「姑且不論本案建築物的所有權是否屬於現在中國這個國家以外的權利主體」,顯然台灣應還可以「中華民國以外的名稱」設法繼續爭取。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因存在光華寮判例而無急迫性的「日本版台灣關係法」,目前反而因此一最高法院的判決而顯現其必要性。

依據日本最高法院的判決,這起訴訟的原告應為中國這個國家,而其代表者已變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往的判決使「中華民國」在日本的司法方面擁有類似美國台灣關係法的效果,但此次日本最高法院卻是採取類似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案的立場。日本最高法院對光華寮案的判決,凸顯台灣內部與國際社會對「中華民國」的認知有差距,以往此一問題流於政治主張的各說各話,但此次在法律上白紙黑字的「震撼教育」,應可使國內仔細思考此一問題。

「中華民國」既然不再是中國這個國家的政府,也不被認為有明白主張或以行為表現「中華民國」是有別於中國的另一國家,那麼若要在國際社會生存,顯然必須思考其他途徑。(作者為台灣國際法學會副秘書長)


中國時報 2007.03.30 
章子怡掀民族情仇 人民日報制止
林克倫/北京廿九日電

大陸知名女影星章子怡遭網友影迷懷疑「懷孕新聞越演越烈,原本單純的八卦炒作,現因網友大肆質疑她在日本所拍廣告過於暴露、有辱中國人尊嚴,頓時無限上綱成一場民族主義論爭,逼得中共喉舌《人民日報》刊載署名文章,直斥網路與傳媒過於八卦情緒化。

章子怡從「中華民族之光」變成網友斥責的「給中國穿舊鞋」,緣起本月廿六日,章前往廣州參加一場活動時,遭眼尖的媒體發現「小腹略顯隆起」,加上出席活動不時打哈欠、臉露疲憊狀,八卦謠言頓時而起。

網友炮轟章 給中國穿破鞋

媒體與數個大陸知名入口網站紛紛拿「小腹略顯隆起」大做文章,也不管章是否為吃太撐或是脹氣,一律直指:章子怡懷孕了。之後就是一連串誰是肚裡「親爹」的臆測,網友與粉絲們紛指向近來感情打得火熱的美國男友。

網路傳播果真迅速,儘管章子怡本人已親口否認懷孕,但短短不足一日光景,有入口網站舉辦網友投票活動,據統計有三成五網友認為章懷孕了,部分傳媒眼見話題熱,開始加油添醋無限上綱報導:「章子怡懷的可能是美國男友─傳媒公司大股東的孩子」。

大陸網友對章子怡有股「中華情結」,自從章因《臥虎藏龍》電影享譽國際影壇後,許多大陸民眾視章子怡為中國人的驕傲,以及中國人征服好萊塢電影的代表,在國際巨星與民族主義的加持下,章子怡頓成中國人征服全球的文化代言人。

現在中華之光竟獻身懷了美帝子民鷹種,此種喪權辱國行徑豈能容忍,網友們在網站論壇上開始痛斥:「章子怡在世人面前給中國穿破鞋」,新仇再加上對章以中國人身分拍攝小日本《藝妓回憶錄》的舊恨,網站論壇猛批章子怡,稱她不配作象徵中國文化的中國文化傳播者。

不巧,先前章子怡在日本拍攝的廣告因出現裸露背部畫面,已遭許多大陸網友抨擊,一場交織著日本侵華血淚史、美帝圍堵中國崛起的民族主義狂潮,開始流傳於大陸網站論壇,還有報導謠傳章與歌手高楓、導演張藝謀、導演李安、香港富豪霍啟山、美國富豪Vivi Nevo等均有染,並強烈要求章今後停止不斷更換男友。

一張小腹微突的照片在不到廿四小時內,竟從八卦新聞躍升至民族主義層次,驚動中共喉舌《人民日報》,該報隔日(廿七日)立即刊載署名「奚旭初」的《章子怡懷不懷孕與你媒體何干?》評論文章,從媒體的公器稀缺性角度,痛斥傳媒炒作章子怡新聞。

《何干》一文先指出,「章子怡是明星,但一個女明星懷不懷孕與一個農婦懷不懷孕,又有什麼本質的區別呢?」並強調媒體應該具有向讀者提供健康文化資源的社會責任感,不應做出降低自身品味的行為。

身為當事人的章子怡,對整件事則是淡然處之。今日在接受香港鳳凰衛視「名人面對面」節目專訪時,對網友稱《藝妓回憶錄》詆毀中華民族回應說:「三個優秀的中國演員,撐起了這麼大的一部全世界主流作品,作為中國人,是應該值得驕傲的。」

官方喉舌發功 批判聲銳減

對於網友的種種抨擊,章子怡十分坦然地指出:「我只能一笑而過,我覺得每一個人都在憤怒,但是在憤怒什麼?所以有的時候我在想,不可以為這些事情傷腦筋。」至於大陸網路論壇批判章子怡的民族主義浪潮,近兩天已明顯減少許多,足見《人民日報》之威力。

中國時報 2007.03.30 
一觸即發的民族主義
林克倫/特稿

章子怡的「小腹略顯隆起」八卦新聞能延燒成民族主義政治新聞,背後隱含著中日歷史問題難解、民族主義教育過於情緒、網路言論空間高度自由、大陸民眾對社會不滿普及化等諸多因素。而《人民日報》的反應也顯示,中共處理政治問題的手法開始細膩化。

大陸網友或粉絲對章子怡的憤怒,源自虛假期望過高,導致幻滅後由愛生恨。章以電影成功地打入國際影壇並獲得肯定,讓大陸民眾在欣喜之餘添加過多民族情感,將章子怡視為中國人在世界立足、打倒西方主流文化象徵。

但對章的民族主義投射,近來卻紛遭資本主義商業市場打擊,自從章子怡接拍《藝妓回憶錄》後,大陸民眾開始從中日民族仇恨角度出發抨擊、戴帽子,而今年一張為日本廠商拍攝的裸背廣告,更引發「脫給日本鬼子看」的不滿情緒,反而無視這些單純是商業行為

民族主義情緒容易被挑起,教育負有極大責任。目前大陸中學教科書依舊強調日本侵略中國歷史、南京大屠殺、靖國神社等歷史政治問題,再搭配本質是階級鬥爭的毛澤東等著名文章,政治社會化過程已在民眾腦子形塑出民族主義力量。

對章子怡拍日本劇情電影、交美國男朋友等抨擊,均是直覺地以民族主義眼光看待世界的教育表現,而單看廿六日一張「小腹略顯隆起」照片,竟可不到一日內從八卦延燒成民族主義問題,當中也凸顯藉網際網路來承載與傳播民族主義情緒的危險性。

由於中共嚴格管制傳媒報導,網路的高度匿名性,早已變成大陸民眾獲取新知傳播消息、乃至惡意攻訐的有利工具,未能查實的消息經由網友不斷轉貼散播,反而導致事件焦點遭模糊、曲解,這次章子怡新聞即是絕佳範例。

網友群起迅速抨擊章子怡,更反映出大陸民眾對社會不滿的普遍化現象。以近年大陸各地發生的官民衝突為例,大陸學界研究即發現,許多參與者竟是利益不相干者,完全是因「心裡也有氣」而參與,更多網友其實也是借章子怡來表達心中的不滿。

中共官方喉舌《人民日報》在隔日,迅速以署名文章對章子怡新聞做出表態,政治原因主要是不願破壞中日互信與友好氣氛。中共總理溫家寶四月中即將訪日,且中日雙方正開會討論東海海域邊界問題北京不願因一則八卦新聞,遭日本輿論擴大成中國反日運動再起。

但仔細分析可發現,中共正用一種更為高明、更細膩的方式處理敏感政治問題,沒有中宣部的口頭恫嚇或不准報導規定,僅透過《人民日報》署名文章再加上一句「嚴格的准入門檻」,言外之意異常明顯,就是要大陸傳媒與網路自動自發搞「自律」。

中國時報 2007.03.30 

美國學界的統獨之爭
傅建中

台灣有統獨之爭不足為奇,民進黨不是每逢選舉,就扣對手紅帽子,把敵對者打成統派,做為贏取選票的手段嗎?值得注意的倒是統獨之風已從台海吹到美國新大陸,在美國學界掀起統獨之爭。

美國學者主張台灣獨立或與中國統一的早已有之,大概最先主張台灣應該獨立的是柏克萊加州大學的史卡拉皮諾教授。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後期,他曾推出一份《康隆報告》,大唱「獨」腳戲,使台灣當局極為頭痛。反對「台獨」的美國學者以哈佛的費正清和哥倫比亞的鮑大可為首。但這都是美國學者個人的看法。

晚近以來,則漸有假智庫之名,推動統獨的趨勢。最明顯的莫過於華府的傳統基金會。這個色彩保守的智庫一向支持中華民國不遺餘力,可是自從民進黨上台後,傳統基金會在資深研究員譚慎恪大力策畫和推動下,漸成美國學界獨派的大本營。先是三年前譚慎恪領銜推出一篇〈重新思考一個中國〉的論文,緊接著舉行了一場研討會,請了美國會「台灣連線」的議員以及哈佛的譚若思、賓大的林蔚教授等宣讀論文,置疑一個中國政策的正當性。當時的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夏馨也親自出席了會議,助長了研討會的聲勢。

最近譚慎恪主編了一本叫做《重新界定台灣海峽》(Reshapiug The Taiwan Strait)的書。裡面除了譚自己執筆的專文外,還蒐集了幾篇主張台獨的論文,昨天(二十八日)特別在傳統基金會有一場新書發表會,由作者們現身說法。

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來自澳洲的加博(Bruce Tacobs)教授,此人當年林義雄住宅發生血案時,曾被台灣警方列為可疑的嫌犯,數度傳問。有了這樣的背景,加博在其論文中指控國民黨在台實行「高壓的殖民統治」,並不令人感到意外。他在會中說,台灣從來就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十七世紀荷蘭人佔據台灣時,島上的漢人不過六、七百人而已。加博也否定台灣人具有中國人的身分(identity),總之,有關台灣和中國的關係,都是國民黨政權洗腦的結果。

另一位來自明尼蘇達翰默林大學的理查.柯根(Richard Kagan)教授,(陳水扁英文傳記作者)則表示「一個中國政策」是種疾病,具有很大的破壞性,台灣必須尋求免疫的藥方,那就是脫離中國獨立。柯根還建議「《重新界定台灣海峽》一書再版時,須作一點修正,即把(海峽)一字由單數變成多數,因此只有straits才能顯示隔著海峽的兩岸,是兩個不同的國家。」

所有參加《重新界定台灣海峽》新書發表會的獨派一致否定「台灣現狀」之說,他所指出所謂「現狀」根在不存在,等於虛構。

有趣的是在前述新書發表會的同一天,華府市區另一頭的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國際關係研究院的「中國論壇」邀了中共駐美大使周文重演講中美關係,可容四、五百人的禮堂座無虛席,聲勢自是壓倒不足百人的台海新書討論會。中國論壇的主持人藍普頓曾任「美中關係全國委員會」的主席,過去幾年來多次撰文對陳水扁持批評態度,說他是統派絕不為過。

來聽演講的前國務院官員如容安瀾、卜道維和前國防部的軍法總監傅履仁(華裔)將軍等,都是反台獨的。傅履仁的父親傅涇波曾任二戰後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的機要秘書,其畢生願望就是能看見兩岸的和平統一,只是十多年前過世時,是滿懷「但悲不見九州同」的遺憾離開的。

一位來自大陸的年輕女學生一聽說司徒雷登的名字很興奮,說她唸書時,一篇必讀的文章是毛澤東寫的「別了,司徒雷登」。此文發表於國務院公布對華白皮書後(一九四九年),毛對司徒極盡揶揄之能事。大陸女學生雖對司徒雷登久聞其名,傅涇波則是聞所未聞,遑論其子傅履仁了。

卜道維(曾任國務院台灣協調顧問)一聽說傳統基金會的台海新書發表會就問:有人參加嗎?語氣中帶著不屑。周文重演講完畢被台灣記者包圍追問時,則斷言:「搞台獨的不會有好下場」。看來統獨之事,不僅在台灣,即使在遙遠的美國,也闢有戰場。

蘇揆:台灣主權獨立是事實 國名叫中華民國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在立法院答復立委質詢時表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已是事實,依據憲法,國名就叫中華民國;但現行憲法容易造成混淆,有必要再修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憲法。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黃德福(不分區)上午在進行施政質詢時,詢問蘇揆是否認同中華民國?還是贊成台獨?

蘇揆答復說,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已經是事實,但依據現行憲法,國名叫中華民國。

黃德福又問蘇揆是否認同中華民國?知不知道中華民國何時建國?國慶日是什麼時候?

蘇揆答復表示,中華民國1912年建國,國慶日是十月十日,但現行憲法容易造成混淆,有必要再修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符合現行體制的憲法。

黃德福又問,現行的政治體制為何?是否贊成改為內閣制?

蘇揆答復說,現行憲政體制比較偏向雙首長制,但他以內閣首長身分及要選總統的人,不適宜說要支持什麼制或贊成內閣制,也容易造成混淆,未來還是希望能尋求共識,並依照程序形成。

蘇揆又說,他是總統任命,但依據憲法他又是行政機關首長,現行的憲法有許多分歧的地方,從政府效能來看,不論是總統制或內閣制,都需要大家共同討論,制定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符合現行體制的新憲法。

至於未來若當選總統,是否會任命泛藍人士出任閣揆?蘇揆答復說,依據憲法程序,閣揆由總統任命,如何能讓閣揆有效發揮,兼顧朝野和諧,都會斟酌,他強調,閣揆人選不能法律解決,要政治解決。

【2007/03/30 中央社】

光華寮判決 去中化的國際惡果?

日前日本最高法院對光華寮案作出判決,對我國際法人地位具深遠影響。

回顧光華寮案,作為上訴人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理由書,主張:一、日本既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台灣就已喪失作為訴訟當事人之能力與資格,日本政府應不受理「中華民國」所提之訴;二、日本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中國名下之財產亦應由其完全繼承;三、日本內國法院之民事訴訟涉及對外條約關係時,如一九七二年中日聯合聲明、一九七八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應秉持誠信原則遵守並履行條約。而作為被上訴人之中華民國政府則否認上訴人之主張。

日本最高法院對光華寮案判決書指出,原告中華民國政府,並非由全體中國人民所組成,日本已於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故原告國際法人資格消滅,「中華民國」就喪失作為訴訟當事人能力與資格。

在訴訟代理人接受來自外國國家之外交使節授與訴訟代理權,而提起訴訟後,日本政府由於承認上述派遣外交使節之舊政府被新政府所取代,則該外交使節在日本國之外國國家代表權即行消滅,不受「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一二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與第二項規定之拘束,上述代表權消滅時,即可解釋為訴訟程序中斷。

日本係三權分立之國家,惟三權分立並不表示彼此各自獨立,不受影響。雖法院判決理應不受行政當局左右,惟有關國際法上對某一特定政府之承認乃行政當局之權限,此一決定最高法院亦得從其認定而受其拘束。就成案法而言,最高法院之判決係權威性判決,下級法院之判決不得牴觸上級法院之判決。此次光華寮案判決更落實「去中國化」的國際結果,日本認為我方既然不承認為中國,便順理成章推斷我方對光華寮案不具公法人訴訟資格。

光華寮案祇是我政府「去中國化」之「正名」政策不良結果之開端,「中國石油」(CPC)更名後,「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CNPC)不吹灰之力便取得「中油」之名稱,將來在國際上推動「去中國化」之舉動,恐都將面臨國際困擾,故主政者對於重大決策之推動,必須高瞻遠矚,不可顧此失彼,自我降格矮化。

【2007/03/3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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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疆兩中 解決問題(轉貼)大陸觀光客 陸胞證擋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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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3.29 
首度回應第二共和憲草 國台辦:以凍憲之名行制憲之實
林克倫/北京廿八日電

中共國台辦今日上午舉行記者會,首次正式回應了民進黨提出的《第二共和憲法草案》。中共方面指控,這是以「凍憲」為名、行「制憲」之實,將嚴重關注事態發展

今日國台辦新聞發布會是北京「兩會」後首場記者會,國台辦發言人楊毅首次針對《第二共和憲法草案》表示,該《草案》是迎合陳水扁謀求「台灣法理獨立」的圖謀,公然納入兩岸「一邊一國」的分裂主張,否定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企圖製造國家和民族的分裂。

楊毅指出,這是以「凍憲」為名,行「制憲」之實,企圖欺騙台灣民眾和國際社會,「我們堅決反對陳水扁和台灣『台獨』分裂勢力通過所謂憲改,實現所謂『台灣法理獨立』的圖謀,我們將嚴重關注事態的發展,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割出去。」

針對陳水扁總統日前提出美中台共管台海和平觀點,楊毅指出,該說法是意在掩飾分裂活動,欺騙兩岸同胞和國際社會,「『台獨』分裂勢力及其活動,是威脅台海和平最大的亂源,只有堅決地遏制『台獨』分裂活動,才能真正維護台海地區乃至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此外,有關台灣正在推行的「去國語化」及推出《國家語言法草案》,楊毅指出:「陳水扁當局這樣做的政治意圖是什麼,我想大家看得都非常清楚,兩岸同胞對此應該予以高度的警惕。」

關於台灣要求與大陸官方在WTO框架內,就農產品開放項目與市場限制等問題進行磋商,楊毅肯定國共兩黨解決台灣水果滯銷成果,同時指出,「兩岸應當共同探討建構穩定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繼續擴大和深化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積極推動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規範化和穩定化」。

中國時報 2007.03.29 

北京應務實面對中華民國
陳明通

「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研討會日前落幕。筆者主導的這部憲草披露以來,受到社會各界熱烈的回響,回想當初所以響應辜寬敏資政的這項倡議,主要基於兩項初衷:

一、台灣是一個移民的社會,經過先來後到者的努力已經建立了一個屬於兩千三百萬台灣人的政治共同體,台灣人民在這個政治共同體,經營政治生活也已經超過了半世紀,但目前仍無法成為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正常國家,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的集體挫折感日益加深,為這項挫折感尋找一個出路,是國家正常化運動的主要動力。

台灣目前的國號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創立於一九一二年,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創立後立即獲得國際社會普遍的承認。但是到了今天,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它的國號在國際社會不僅不能用也不能改。日前國內知名憲法學者李鴻禧教授所公布的一部「台灣憲法」草案,基本策略是,既然「中華民國」不能用,那就改成「台灣」,這當然就是法理台獨。

筆者認為追求法理台獨的「台灣憲法」草案,雖然有其理想性,也符合國民制憲權力的天賦人權,但是在現實環境下有其一定的困難,必須累積國內足夠的共識決心才有可能。因此提出了另一種選擇,保留了「中華民國」國號,不改變它,但必須使它可以用,是屬於一種比較溫和務實的策略。

所以稱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用意在延續一九一二創立的中華民國,並將其稱為「第一共和」,維持了國家的同一性。但是「第一共和」因為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出現,中央政府只好播遷來台,國家管轄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二○○○年四月國籍法進一步修改在台灣的兩千三百萬中華民國國民,其子女才能繼受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據此修改在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必須依一定的歸化程序,才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至此中華民國就等於台灣,可以稱為「第二共和」,這是一種「國家瘦身」,但仍維持了國家的同一性。因此「第二共和憲法」雖亦簡稱「台灣憲法」,但這不是法理台獨,是國家瘦身後的憲法。

二、長久以來北京藉所謂的「台獨」議題分化台灣社會,並進而建立島內的「反獨促統聯合陣線」,使得台灣社會不自覺地陷入北京所刻意創設的「囚犯困境」,北京是「警察」,藍綠陣營都是其「囚犯」。為了跳脫這項困境,筆者希望透過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的現實基礎,凝聚國內藍綠陣營的共識,要北京給「中華民國」一個說法,務實地面對中華民國的存在,如此兩岸問題才能真正的解決。

研討會結束後,北京已開始發動傳媒指控「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是法理台獨,筆者在此要奉勸北京當局,「和平發展是硬道理」,兩岸的和平端賴領導者一念之間,具體作法在務實地面對中華民國的存在,進而協商建立政治關係,如此海峽兩岸的發展才有未來

(作者為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第二共和憲法」起草人)

台胞證 今年起實施換證不換號

中共國台辦發言人楊毅昨天宣布,中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今年將調整「台胞證」編碼方式,採取「換證不換號」,改善以往台胞證「換證換號」對台灣人在大陸生活造成不便。

一直以來,台灣人往來大陸使用的「台胞證」須五年一換,換證後號碼也隨之更換,對台灣人在大陸與當地銀行往來或者購屋、租屋等交易造成相當不便。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台灣團代表提出,希望大陸有關部門能對「台胞證」採取「換證不換號」,並建議給予長居大陸的台灣人類似身分證的證件,方便台胞在大陸求學、經商和生活。上述建議,國台辦給予積極回應。

至於給予台胞類似身分證的證件部分,楊毅表示,目前台灣人使用的「台胞證」,既是台灣人來往大陸的通行證件,同時也是台灣人在大陸期間工作、生活、居留的身分證件。目前這種安排,符合當前兩岸人員往來的情況。

【2007/03/29 聯合報】

陸胞證談不攏 楊毅:台灣拖延磋商進程
大陸開放居民赴台旅遊,為彰顯是「國內旅遊」,民眾從大陸出境時,不是使用中共護照,而是使用封面淺紫色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陸胞證)。
記者汪莉絹/攝影

大陸觀光客赴台日期一再往後延,除受兩岸政治氣氛影響外,現在傳出的另一問題,是雙方對證照查驗方式各有堅持,僵持不下。中共國台辦發言人楊毅昨天暗批台灣方面設置障礙,拖延磋商進程。

兩岸旅遊行業組織已就開放大陸觀光客赴台問題,舉行過五次技術性磋商;近日傳出兩岸主管部門因「涉及政治和主權問題」的證照查驗方式,各有堅持,影響協商的進展。

據了解,雙方對大陸居民赴台旅遊入境台灣時,需持有台灣主管部門發給的「入台證」,沒有太多歧見。不過,大陸居民從大陸出境時,中共公安部專門為大陸居民赴台準備「陸胞證」,避開使用中共護照,把「台灣遊」視為是「境內遊」。

台灣方面則是希望除「入台證」外,大陸居民赴台入境時,使用中共護照,不太願意接受彰顯「一個中國」原則的「陸胞證」,雙方為此僵持不下。

昨天上午在中共國台辦例行記者會上,楊毅對開放陸客赴台觀光兩岸旅遊業協商出現問題表示,希望台灣當局支持台灣民間組織積極推動大陸居民赴台旅遊,任何人為設置困難,拖延磋商進程的作法,都是對台灣旅遊業界和廣大民眾不負責任的表現。

【2007/03/29 聯合報】






中國時報 2007.03.28 
爭訟40年 發回更審 光華寮案 日判我不能代表中國
特派記者黃菁菁、江慧真/東京─台北連線報導

纏訟長達四十年的京都「光華寮」訴訟案,日本最高法院於廿七日撤銷過去承認台灣所有權的勝訴判決,認為中華民國已喪失中國國家代表權,不再擁有訴訟權,而將此案發回一審的京都地方法院更審。

台海兩岸爭訟將近半世紀的京都「光華寮」案,遭日本最高法院發回京都地方法院更審。我駐日館處將迅速將判決書內容回報,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將進行討論並會集法務部等相關單位和法界看法,盡速擬定訴訟策略因應。

原判決 承認我主權國家地位

原本的判決,被認為有別於傳統國際法的政府繼承說,而傾向於「部分繼承說」。台灣一向認為該判例承認台灣的實質主權國家地位,有利於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定位,但如今日本高院推翻原判發回更審,對台灣無異是一次挫敗。

日本最高法院根據日本舊民事訴訟法,沒有通知當事者判決日期,突然於廿七日針對「光華寮」訴訟案進行宣判。

最高法院法官藤田宙靖指出,「此訴訟是當時中華民國代表中國國家提出的,但是一九七二年的『日中共同聲明』中已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國家代表,台灣的代表權已經消滅」。

回地院 訴訟原告將改為中國

最高法院認為這起訴訟的原告是中華民國,因此過去的訴訟手續乃違法、無效的,因此撤銷過去四件判決,發回京都地方法院更審,判決結果形同台灣敗訴。京都地方法院準備將這起訴訟的原告改為中國,由中國政府判斷今後是否繼續訴訟下去。

「光華寮」是我國於戰後不久在京都購得的留學生宿舍,其後被八名中國留學生強佔,我政府於一九六七年向京都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要求八名中國住宿學生遷出宿舍。

一九七二年在一審判決中途,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發表「日中共同聲明」,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導致一九七七年一審判決台灣敗訴。

但是二審時大阪高等法院於一九八二年駁回一審判決,判決理由是,「政權若完全轉移,前政府的公有財產應由新政府繼承,但是前政權(中華民國)還保有局部地區統治權,在第三國的公有財產,若與行使國家權力無直接關係,即使日本承認的政府改變,也不應失去財產所有權」。

大阪高等法院最後於一九八七年判台灣勝訴,引起當時中國政府以「日本承認二個中國」為由強烈反彈,讓此訴訟案發展成政治問題,上訴的審判從一九八七年起便被一直擱置長達二十年,成為日本最高法院擱置最久的民事訴訟案。

日本最高法院今年一月二十二日發通知要求台灣和中國釋明,我國政府提出答覆文強調,「日本雖與中國建交,但是中華民國在台灣存在不容否定,中國未管轄台灣,中華民國取得的財產不可能是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沒想到判決結果出人意料!

中國時報 2007.03.28 
歷史政治糾葛 八旬留學生獨守老宿舍
特派記者黃菁菁/東京廿七日電

布滿裂痕的外牆、發霉變黑的壁面、破裂的玻璃窗,已有七十五年屋齡的「光華寮」在台灣日本中國的歷史恩怨糾葛之下,如其外觀一般歷盡滄桑,如今幾乎不見留學生身影,只有為纏訟四十年的「光華寮訴訟案」硬撐的八旬老翁,還堅守在這裡。

位於京都市左京區住宅區中的五層樓公寓「光華寮」,是中華民國政府於一九四五年向京都大學租借作為留學生宿舍,隨後又於一九五二年以「中華民國國有財產局」名義向京都大學購入,於一九六一年完成所有權登記。

「光華寮」最早是由住宿留學生組自治會自行管理,一九六六年因中國大陸文化大革命,當時支持共產黨的住宿生高喊「毛澤東主席萬歲」而引起騷動,台灣當局便於一九六七年向京都法院提訴,要求鬧事住宿生搬出宿舍。

《產經新聞》曾以「掩埋在外交夾縫中〡特例的長期審理『光華寮訴訟』」為題,報導「光華寮」的現狀。當時被告的男留學生現已八十多歲高齡,卻仍堅持死守著年久失修的老宿舍,他於一九四五年四月進入京都帝國大學(現在的京都大學)就讀,是「光華寮」的首屆住宿生。

這個老留學生回憶說,「光華寮」在一九四五年時幾乎客滿,當時約有七十多個的中國留學生在此生活,因為訴訟的影響,建築物老朽失修,只有幾個年輕的中國留學生還住在此,但是他們都不知道訴訟之事。

這件原本只是房東趕房客的單純訴訟案,卻在一審宣判前生變。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突然訪中與中國建交,兩國簽署「日中共同聲明」,承認中國堅持的「一個中國」主張後,隨即與台灣斷交。中國開始強硬要求繼承台灣在海外資產的所有權,此訴訟也發展成牽涉外交、政治問題的罕見纏訟。

因為,如果在日本的認定中,台灣的主權國家地位已經全部由中國取代,那麼光華寮的房東根本就要換由中國來當了,台灣再也沒有趕房客的地位。

此案經過京都地方法院、大阪高等法院等四次的宣判,大阪高等法院於一九八七年判決承認台灣的所有權。這項在日中建交後作出的判決,對台灣的主權國家地位作了某種程度的承認。但是上訴到最高法院時卻被擱置二十年之久,成為日本法律界傳說中的「幽靈懸案」。

事實上,中國政府不滿台灣勝訴的判決結果,而向日本政府提出強烈抗議,指日本違反「一個中國」原則,日本最高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受到相當的政治壓力。雖然台灣政府不斷強調,相信日本的司法是獨立的,應會做出最公平的判決,不料纏訟四十後的結果,卻讓人大失所望。

中國時報 2007.03.28 
日法學博士:政治現實考量
特派記者黃菁菁/東京廿七日電

針對日本最高法院判決「光華寮」訴訟發回更審,法學博士小島朋之表示,這次的判決似乎加入了日中關係等政治現實面的考量。法學博士淺野和生指出,台灣日本之間的法律基礎薄弱,是對判決不利的最大因素。若是扁政權主張不擁有中國代表權,那似乎無需對此判決提出抗議。

慶應義塾大學總合政策學部教授小島朋之受訪時表示,「我認為這次的司法判斷,已加入日、中、台之間政治現實面的考量,日中從政冷經熱到現在領袖互訪、關係加溫,政治上的現實環境已有所改變,司法在判斷可能也考慮到,判決結果會不會對日中和日台關係造成不良影響」。

平成國際大學法學部法政學科教授淺野和生在受訪時表示,「我個人認為這次的判決很奇怪,判決的重點不是在所有權上,而是放在是否有中國代表權上,因此對台灣而言可說是相當不利」。

淺野表示,「台灣和日本之間在法律上的基礎過於薄弱,日本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也不承認台灣政府的法人,台日交流只能定位在民間與民間的往來,司法判斷要有法律根據,但是對於台灣的地位,日本能根據的法律幾乎是沒有」。

「再者,最高法院以台灣是否有中國代表權來做判斷,以台灣政府目前的立場來看也是相當微妙,若是陳水扁政權主張不擁有中國的代表權,那似乎無需對此判決提出抗議」。

中國時報 2007.03.28 
加拿大 魁獨政黨選舉失利 獨立公投擱置
王嘉源/綜合廿七日外電報導

加拿大魁北克省昨天舉行省議會選舉,結果親聯邦派「自由黨」以些微差距勝出,主張獨立的「魁北克人黨」則遭受重大失敗,粉碎了後者欲再度舉辦全民公投,讓魁省脫離加拿大聯邦而獨立的希望。

由魁北克現任省長沙雷領導的自由黨雖然勝出,但僅獲得省議會一百廿五席中的四十八席,因此只能組成魁省一百廿九年以來的第一個少數政府,而沙雷本人則可能面臨黨內逼退的壓力。

倡議魁省擴大自治的「魁北克民主行動黨」的席位則從上屆省議會的五席遽增至四十席,成為最大贏家。謀求獨立的魁北克人黨則從四十五席降到卅六席。

此次選舉是魁北克人黨自一九七三年以來表現最差的一次。該黨黨魁博克萊原本希望能夠贏得選舉,以便就魁北克獨立問題舉辦第三次公民投票。但選舉結果已讓這願望的實現益形渺茫。魁北克現有人口中逾八成操法語,在加拿大聯邦中地位特殊。一九八○年和一九九五年魁北克曾就獨立問題兩次舉辦全民公投,但均未過關。

一九九五年魁省第二次獨立公投僅以一個百分點之差遭封殺,當時民主行動黨黨魁杜蒙表態支持獨立,但近年已做路線修正,主張擴大自治而未尋求獨立。

加拿大聯邦總理哈珀原本與自由黨領袖沙雷結盟,並為此以聯邦經費大力挹注魁省省庫,同時促使聯邦眾議院通過表決,承認魁北克為加國境內的一個「邦國」(nation)。但結果這些政策並未令自由黨受惠,反而是讓民主行動黨漁翁得利。

修改第 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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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瘋一兩論與曾老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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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老 鈞鑒!

痞瘋一兩論與曾老無關,也不知曾老在說什麼!

謝謝!

痞瘋 謹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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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您沒用心﹐就是太公無色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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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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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已轉貼過太公一兩論的迷思一次﹐現又再轉貼﹐所以至少您看過兩遍。

以吾兄才學﹐應有感觸﹐但您在看過一遍後﹐卻發表新詞『一疆二中』﹔而此次轉貼﹐也還是沒有隻字見評回應。

可見不是您沒用心﹐就是太公錦囊﹐太過無色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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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一兩論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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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曾太公


2005/08/25 00:55:12

            一兩論的迷思

 

美國華盛頓大學土木系教授朱文生﹐是一個很有才華的學者﹐二十年前﹐他說過一句話﹕『我是學土木的﹐你問我有關這方面的問題﹐我或許可以提供尃業知識供參﹔但是政治法律﹐就別問我﹐我不懂。』讓我印象非常深刻﹐也十分佩服其學養。要是台灣的學者﹐都能如此﹐則社會人民有福。

可惜的是﹐事與願違。台灣學者﹐個個儘力想媲美李遠哲﹐既懂生物﹐也精教育﹐左知心理學﹐右通國際法。老叟實已見怪不怪﹐久矢。惟今曰見貴報十七日載黃光國『一中兩憲﹐歐盟經驗』﹐涉及我最專長的學術領域﹐實在難以忍受﹐想請教黃教授一﹑兩個論述。

一﹑黃教授說﹕『台灣在國際公法上的地位﹐......是一個有限制地位的政 府﹐  .....﹐但並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

想要為文討論法律﹐先要學法學家﹐先把討論的名詞﹐定義弄清楚。但在這兒﹐你一下子提中華民國﹐一下子又說台灣﹐看來是二者可互通互用﹐這不是治學嚴肅的態度﹔如為節省字句空間﹐應該提『中華民國(下簡稱台灣)』﹐讓人家明白。

如台灣是一個地理名詞﹐那它不是政府﹔或如中共所主張的﹐是中國的一個省﹐那它不是國家﹐道理淺顯﹐無庸討論。既然你提『兩憲』﹐那我就假定你所提及的台灣一詞﹐是指中華民國﹔因為事實上『台灣共和國』﹐連國際法認定『宣示獨立』的最基本要件都沒有﹐根本不存在。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才能討論。

國際法上﹐有『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兩種﹐其下又分『事實承認』與『法律承認』兩種。黃教授在此處﹐混淆不清﹐有如常人。舉例說明﹐在美國與中共『關係正常化』時期﹐雙方互設聯絡處﹐這只是承認政府﹔直到一九七八年雙方建交﹐才有國家的法律承認。

而且此一承認的效果﹐是無保留的『絕對』。對國家及政府而言﹐除了這四種承認外﹐尚未聞國際法有『有限地位的』及『不是正常的』說法﹐敢問那位法學泰斗﹐在何著作中提出﹖

二﹑黃教授說﹕『一個國家還必須得到國際承認﹐才算是正常國家。』一般人認為『要有人承認﹐才能是國家』的想法﹐在國際法﹐根本是錯誤的。

法律是一個絕對專齗的學科﹐例如滿十八歲有投票權﹐那小一天﹐可不可以投票﹖依法論法﹐你一定同意我說﹕『不適格﹐不可以。』你說中華民國只有廾七國承認﹐不是正常國家。那敢問﹐要滿多少﹐才是『正常國家』﹖

各國法律不同﹐所以要入境問俗。在台灣違法的事﹐在美國不必然違法﹔例如在台抓姦﹐警察還協助﹔在美國這樣做﹐保証有姦情者無事﹐反而抓姦者有可能被拘捕。這就是法律的專齗性﹐不可純用邏輯推理。

受專齗性影響﹐各法律系統有不一致之處﹐O. J. Simpson 案﹐刑事無罪﹐民事有責﹐即為一國國內法有矛盾之明証。異國法律規定﹐亦常有差異﹐不涉及公權力者﹐即由『conflict of laws』處理。國人皆稱為國際私法﹐事實上國際法學界並無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此詞﹔(對此方面的法則﹐我完全外行)而涉及兩國公權力﹐特別是主權者﹐方屬國際法議題(國際法學界稱 International Law﹐非International Public Law )。  

事實與一般人的想法﹐正好相反。國際法並不以『承認』為國家成立要件。換言之﹐一個國家只要有國際法上認定構成國家的要件﹐就算世界上連一個外國都不承認它﹐並不能否定這個國家的存在。在國際法庭看﹐它就有法律上的資格(適格﹐有statehood)﹐被視為是『國家』﹐進行法律訴訟。

一個極端理想的國際法『觀念論派』據此提出﹐只要一個新國家成立﹐世界各國有責任加以承認。只是目前各國都認為給予承認是其權利﹐而非義務﹐不予接受﹐所以觀念論只是個書生之見﹐尚非國際法被公認的經驗法則。

兩國互不承認﹐也無外交關係﹐一旦發生衝突﹐不是只有靠戰爭解決﹔只要雙方同意﹐同樣可上國際法庭訴訟。國際法庭沒有國內法院的強制管轄權﹐是另外的問題。

從鄧小平到黃教授﹐對目前台海兩岸局勢﹐都想提出解決方案﹐如『一國兩制』﹑『一中各表』﹑『一中兩岸』﹑『一中兩府』﹑『一國兩區』﹑『一中兩憲』。這些『一XX』的名詞﹐我簡稱為『一兩論』,對我而言﹐都是新瓶舊酒﹔充其量﹐也只是量變﹐未至質變﹔而一般國人視為『耍口水』﹐聽完即過﹐無人理會。

古人言『人無四兩命』﹐意即輕賤短命﹔古人謂﹐下筆有千『斤』之重﹐而今『一兩論』只重一兩﹐可見輕浮短視之一般。十八年前﹐老叟辭官﹐向蔣孝嚴暗示錦囊計﹐為擲地有聲﹐『重重大論』﹐保証舉世傾聽﹔可跳出這個框框﹐亦能為彩虹各色人士接受。今見國人仍在框中打轉﹐難期出脫﹐長嘆矣﹗

知識份子是社會的中堅﹐黃教授又是『民主行動聯盟』發起人﹐其文章或觀念對台灣社會有很大影響﹐盼日後撰文下筆時﹐如非其專業範圍﹐能先就教其盟友﹐則能無憾﹐而國家有幸矣。





分裂一中兩憲

■鄭天恩

民主行動聯盟發起人黃光國,昨天發表「一中兩憲,歐盟經驗」文章,文中認為,世界上只有一個「華夏的中國」,海峽兩岸則為此一「中國」架構之下,遵循兩套不同憲法的政府,台灣可以按照「歐盟模式」,將一部分的「實質主權」讓渡出來,以使海峽兩岸得以建立一個屬於「中國」概念的共同體,進而促成兩岸統一。文似理直氣壯,然而深究其中涵義,仍然脫不了為中國張目的本質。

首先,黃光國提到,「反分裂國家法所謂『中國』,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也非中華民國,而是源自兩千多年前的夏朝」,然而,實際上真是如此嗎?

事實上,在反分裂法的條文中,反覆提出的用語並非「中國」,而是「國家」;比如說第二條,「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或者最關鍵的第八條(動武條款),「『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遏止台獨』」;如果「一個中國」是指「文化、民族的中國」的話,那這個在法條裡要對台灣採取「必要措施」的「國家」又是什麼?堯舜禹湯的「中國」會對台灣丟飛彈嗎?所以,根本沒有什麼「文化的中國」意念,反分裂法所指的「中國」只有一個,就是「國家」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黃光國企圖以文化上模糊的「中國」概念,為中國的霸道解套,然而「反分裂法」的條文內容,適足以否定此一論點,黃光國的言論,不過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而已!

黃光國的「一中兩憲」架構中,台灣可以循歐盟的方式,與中國進行建立「共同體」的談判。事實上,歐盟的談判必須以「國對國」的方式談判,各國之間的權利互換乃是一種「對等」的關係,而各會員國的人民也可以用公投的方式,決定是否遵行某項條文。今天,在中國完全否定台灣民選政權的合法統治性(黃光國把這歸於「實質主權」)的情況下,兩岸如何能進行對等的談判?就算能夠談判,如果台灣人民要以公民複決方式否定談判的內容,中國會同意嗎?

統派一貫「以台灣就中國」的思維,將台灣屈服於中國意志之下,所以,「一國兩區」也好,「一中兩憲」也好,不論怎樣包裝,基本上都是把台灣貶低為「地方政府」,以遂行中國強權意志的手段吧! (作者為青年國是會議北區代表)

2005.12.31  中國時報


一中兩憲,破兩岸僵局

黃光國

辜振甫、汪道涵相繼謝世,象徵一個時代的結束。「後辜汪時代」該如何化解近十年來的兩岸僵局?

前不久,前陸委會副主委陳明通在國父紀念月會上表示,未來兩岸可參造「歐盟統合模式」解決歧見;陳水扁總統隨後指出,歐盟模式可以做為選項。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牛軍在接受《中國時報》記者訪問時指出:目前民進黨的執政導向,仍然強調「台灣主體性」,也就是朝「台獨」的方向操作。從這點來看,現在提出「歐盟」模式,接下來肯定要搞修憲,因為歐盟的邏輯就是「一個國家,一個憲法」。

確實,陳水扁在闡述「歐盟統合」的意義時,便強調:「每一個會員國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所有會員國,沒有大小之分,不能說有一方是國家,另一方不是國家」;這種「一個國家,一個憲法」的主張,顯然無法解開兩岸間的僵局。

其實,歐盟的發展並沒有什麼固定的「模式」。我們要借重歐盟經驗來解開兩岸僵局,必須堅持「一中兩憲」的原則,不能搞「一個國家,一個憲法」,也不能搞「一國兩制」。

「一中兩憲」不是「一國兩憲」,因為一個國家不可能有兩部憲法,「一國兩憲」根本違反了政治學原理。「一中兩憲」只是在描述當前海峽兩岸客觀的政治現實。更清楚地說,自從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政府撤退到台灣之後,海峽兩岸便分別各有一部「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兩部憲法都是建立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上,雙方並各自據此而建立一個「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兩個政府間未簽訂任何的和平協定。

從政治學的角度來看,任何政治實體都必須用憲法來加以界定。如果海峽兩岸當局都能夠接受「一中兩憲」的政治現實,彼此承認對方為政治實體,雙方便可以平等的地位展開談判,建立兩岸間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不必擔心誰會「吃掉」誰。

「一中兩憲」的主張,是建立在憲政自由主義的精神之上。唯有憲法可以作為檢驗兩岸關係發展最重要的指標。更清楚地說,中共一九八二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其「前文」又指出:「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實質上即無產階級專政」,這樣的憲法跟在台灣所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正如油水之不能相容,目前兩岸根本沒有統一的條件。

然而,憲法也是人訂的。不僅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曾經多次修改;即使是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有一九四九年的「共同綱領」,以及一九五四、七五、以及七八年等不同的版本。

「一中兩憲」的重要涵義之一,就是以憲法做為檢驗兩岸關係的標準,雙方各自堅持自身憲法中所宣示的「一個中國原則」,但也各自保持修憲的權利。目前,我們可以「一中兩憲」為基礎,來建構兩岸間和平穩定的關係;將來可以再依時局發展,依民主的程序,決定要不要再制定一部「中國憲法」,逐步達到統一目標。

「一中兩憲」的主張進可以攻,退可以守,是解開兩岸僵局的良策。現在問題癥結在於:阿扁是不是願意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作者為台灣大學心理系教授)

一中兩憲 不爭統獨 爭制度


黃光國∕台大心理系教授(台北市)

在元旦談話中,陳水扁表明將啟動第二階段憲改,期望在二○○七年舉辦新憲公投。接著又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邀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組閣。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阿扁是一面用新憲公投穩住深綠的陣腳,一面向馬英九挑戰:即使把組閣權讓給你,你對兩岸關係又能提出什麼對策?

在我看來,藍軍領袖習慣性的反應:回歸「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無法和阿扁修憲主張對抗。陳水扁早已說過,未來的新憲公投將以「中華民國是台灣」作為主軸。相形之下,「一中各表」除了「一個中國原則」之外,對兩岸關係並未提出具體主張。目前,中共將「一中原則」表述成「一國兩制」,這種將台灣「香港化」的主張,泛綠群眾和大多數中間選民怎麼可能接受呢?

藍軍領袖對兩岸關係提出的政策,包括馬英九的「一國兩區」,宋楚瑜的「兩岸一中」,以及新黨的「一國兩治」,在綠營看來,和對岸的「一國兩制」並沒有實質上的不同,根本忽略了「台灣主體意識」,所以泛綠陣營會視之為是「賣台集團」在和中共「隔海唱和」!

我所主張的「一中兩憲」則不然。它強調:目前兩岸便分別各有一部「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兩部憲法都是建立在「一個中國」原則之上。只要在野陣營堅持「一中兩憲」原則,對內可以對抗阿扁「中華民國是台灣」的修憲主張,對外可以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和中共展開談判,建構兩岸間穩定的和平關係。

許多人反應:「中共會接受嗎?」我的回答是:這樣的主張旨在捍衛台灣的主體性,對岸當局即使心中不樂於接受,恐怕也很難說出口。為什麼呢?

「一中兩憲」的主張只是在描述當前兩岸客觀的政治現實,並沒有違反「一個中國原則」。更重要的是:在中共反國家分裂法通過之後,如果我們將中華民國憲法中的「一中原則」修掉,中共便可能「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它必要措施」,對台灣動武。更清楚地說:中共的反國家分裂法其實是「愛屋及烏」,為了反對法理台獨,為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而不得不保障「一中兩憲」的現況。他如何能夠反對這樣的主張?

「一中兩憲」的主張是建立在憲政自由主義的精神之上。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兩者正如油水之不能相容,兩岸並沒有立即統一的條件。未來兩岸關係的發展應當以憲法作為判準,雙方各自保有修憲的權利,等到兩部憲法修到彼此可以相容時,再依民主程序,決定要不要制訂一部「中國憲法」,逐步達到統一的目標。

這樣的磨合過程可能需要二、三十年,甚至更久。然而,只要台灣堅持「一中兩憲」,兩岸關係便可以由統獨之爭轉為制度之爭。將敵我矛盾化為內部矛盾,兩岸兵戎相見的危機便可能化解於無形。

馬英九當選國民黨主席時,提出「一國兩區」,泛綠陣營問他:「二○○八年是要選特區區長,還是選台灣總統?」日前他接受國際媒體訪問又表示:統一是國民黨的終極目標,卻沒有提到「一中兩憲」的限制條件,受到阿扁一陣奚落。身為哈佛大學法學博士,卻不懂得以憲政自由主義捍衛「台灣主體意識」,不管他敢不敢接受阿扁的「組閣」挑戰,都得當心成為綠軍的箭靶!

【2006/01/05 聯合報】

聯合筆記》國家認同有問題


羅嘉薇

陳水扁總統元旦談話楬櫫兩岸經貿政策新思維和二○○七年「新憲公投」的國家總目標,有人嘆息,有人痛罵;但也有人額手稱慶,欣見總統又回到正確的道路上。兩極反應,當在談話人意料中:早說都是國家認同的問題。

「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變成「積極管理,有效開放」,有舊文字新組合的趣味;但府院隨後詮釋,三通和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政策未變,管理是為開放準備,聽來又像新瓶裝舊酒。其實,企業西進的經濟理性,哪裡是政府管得了的?開放暫時做不到,就說管理優先,算是自我安慰,也保留喊價籌碼。

國家認同的市場區隔,才是陳總統為重出江湖選擇的主戰場。在反省地方選舉慘敗的那些天,陳總統若以歷史為師,勢必想起二○○四年三月,他如何以認同政治當唯一選戰主軸,輔以和平公投,領導基本盤居於弱勢的民進黨贏得勝利。那場經典戰役,證明認同政治風險雖大,但獲利頗豐。

在元旦談話前八天的十二月廿三日,陳水扁早就大談國家認同的重要。他說,來自內部的國安挑戰,追根究柢只有一項,那就是「國家認同」問題。他更引述一項民調說明,到一九九八年,認為台灣前途只有台灣人民才能決定的民眾已達百分之八十一,認為大陸十三億人也有權參與的只有百分之十三,顯示僅有「百分之十三左右的民眾依舊堅持著舊有的國家認同。」

回歸國家認同問題,陳總統似乎就有居於多數的自信。這在以「新台灣人」自詡的馬英九看來,雖不清醒,卻有一定的實證基礎。馬主席說統一是國民黨的終極目標,難怪陳水扁見獵心喜,因為在二○○四的認同對決中,連宋早被迫不再提統一,甚至主張國統綱領和國統會體制的調整可以討論。

有人不能苟同,更多人不堪其擾,但認同政治在台灣就像結不了痂的傷口,變成泛藍的阿奇里斯腱,拉誰打誰的想像某種程度也附著其上。陳總統再出手,這回要細火慢燉,透過一萬場憲改座談的教育工程把熱度延續到二○○七甚或二○○八。對馬主席時代的國民黨而言,已形成全新的課題和挑戰。

【2006/01/05 聯合報】

孫中山台獨? 政客顛倒是非

昨天,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召開記者會指出,國父孫中山也主張過台獨,所以,國民黨也應開除孫中山。又引述蔣介石一九三八年四月一日在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所說:「總理的意思以為我們必須使……台灣的同胞,能夠恢復獨立自由,才能鞏固中華民國的國防,奠定東亞的基礎。」

政客之言本不必理會,然扭曲歷史,顛倒是非,不能不辯也。

孫中山為甲午戰敗成立興中會,來過台灣三次,又多台灣友人部屬,一向關心台灣,矢志收復台灣,有關台灣自治主張,可考者厥為一九二五年戴季陶向廣東台灣學生會演講《孫中山與台灣》的轉述,演講筆記發表於當時台灣學生會《台灣先鋒》第一期。戴季陶說:「總理病革時,對我所言二三有關日本的事情。總理說:『我對日本問題有三個最小限度的主張。一是日本必須放棄與中國所締結一切不平等條約。二是須使朝鮮、台灣兩民族,實現最少限度的自治。三是日本對蘇聯應該不反對其政策,並不阻止蘇聯與台灣及朝鮮的接觸。』」

孫中山不但主張過台灣「自治」,也支持李友邦成立「台灣獨立革命黨」;在延安時期的毛澤東也有類似的主張。一九二八年成立的台灣共產黨也主張成立「台灣共和國」,民進黨黨綱中的台獨國號還是抄台共的。還有一九三一年,台灣民眾黨遭解散後,秘書長陳其昌潛赴廈門聯絡同志成立「台灣獨立聯盟」,現在黃昭堂的「台灣獨立聯盟」之名也是抄來的。

為何當時要主張台獨,正是李友邦在〈台灣要獨立,也要歸還中國〉所言,日本殖民統治下的台灣,只有從日本獨立後才能歸返中國。戰前台獨運動直到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中國對日宣戰宣布戰後收回台灣為止。所以戰後第一個反對廖文毅台獨的是前台共領導人謝雪紅;另陳其昌臨終時仍為中國統一聯盟名譽主席。

把戰前台獨混淆為戰後台獨,是吃國民黨豆腐,但卻是「張飛殺岳飛,殺得滿天飛」;對台灣抗日先賢而言則是歷史人格的汙蔑。故不能不辯。

【2007/03/13 聯合報】

WTO改台灣名稱為「中國.台灣省」 台灣官員照樣參加會議 

3/11 【中央社】新聞, 世界貿易組織(WTO)更改台灣的名稱為「中國.台灣省」,台灣當局說這是中國大陸強逼WTO改的,並指責中國大陸以政治力介入WTO,台灣方面表達堅定抗議:但WTO的說法與台灣不一樣,改名一事與中國大陸無關,是尊照聯合國的「一中」決議,並希望台灣不可藉機鬧事。

同時,世貿組織三月一日、二日在日內瓦召開漁業補貼問題國際研討會時,所有文件上有關台灣的國名,全數改名為「中國.台灣省」。另外,國際鳥盟的台灣鳥會也被改名為「中國.台灣省」,台灣代表團官員屢次抗議無效。

雖然台灣當局表達嚴重的抗議,但台灣官員依舊出席會議,坐在「中國.台灣省」標示牌的桌子後邊發言,為台灣爭取權益。

5成認同台獨 3.3成支持統一

記者劉妙卿/台北報導

 民進黨昨日公布一份最新統獨意向民調,其中有百分之五十點四的受訪者認為台灣未來應走向獨立,認為兩岸應統一者占百分之三十三點九,百分之八點一的人認為應該維持現狀。。

 這份民調是民進黨民意調查中心在三月七日到八日以電話抽樣進行,共完成一千零三十四份問卷,在百分之九十五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百分之三點一。

 根據民調內容顯示,有百分之五十點四的受訪者認為台灣未來應走向獨立,百分之三十三點九民眾認為兩岸應統一,僅百分八點一的人認為應維持現狀。

 民進黨秘書長林佳龍表示,歷次民調調查中,認為台灣應該走向獨立的和自認是台灣人者比例有逐次升高趨勢;社會對台灣認同的支持度,在中國通過反分裂法後,有增無減。

 另外,民調中亦有百分之六十八點一的受訪者認為自己是台灣人,覺得自己是中國人的則有百分之十六點八,認為兩者皆是的為百分之十一點七。

 而在政黨認同上,民調指出,有百分之三十一點七的受訪者認為政黨傾向國民黨,覺得自己傾向民進黨的為百分之二十五點三,而親民黨和台聯都僅維持約百分之二。

 林佳龍說,民調結果顯示支持台灣主體意識的力量不斷成長,只要民進黨堅持台灣主體意識,相信將可延續執政。
  
2007/03/13 18:42

黃光國∕民主行動聯盟發起人、國家講座教授

國民黨主席連戰在訪問大陸的「破冰之旅」中,提出「一中各表」,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提出「兩岸一中」,新黨主席郁慕明則提出「一中兩制」。泛藍三黨對「一個中國」雖然都有共識,但執政黨卻是冷漠以對。馬英九當選國民黨主席之後,提出「一國兩區」,泛綠陣營立即質問他:「二○○八年到底是想選總統,還是選區長?」

泛藍陣營的這許多主張,都不脫「一國兩制」的格局,都很難為泛綠陣營接受。我認為:今天台灣要想打破統獨對立的僵局,必須改弦易轍,主張「一中兩憲」,借重「歐盟經驗」,來建構兩岸間和平穩定的關係。

這樣的主張同意中共《反國家分裂法》第二條的說法:「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這裡所謂的「中國」,既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指中華民國,而是源自兩千多年前的夏朝。《左傳》記孔子之言:裔不謀夏,罔不亂華。《說文》解釋:「夏,中國人也」,「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故稱華」,由此而有「華夏」之稱。華夏居中而四周為蠻夷,故夏人自稱「中國」,即「中土之國」。

分治的現實

在我看來,「一中兩憲」最符合兩岸政治現實,也最能保障台灣既有權益。一九四九年後,海峽兩岸便分別各有一部憲法,也各有一個「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台灣在國際公法上的地位,是一個「處於內戰局面的既成事實的地方政府」,是一個有限制地位的政府。它雖能與外國簽署條約,並履行若干的國際責任和義務,也能夠在它有效控制的領土上承擔一般國家的任務,但並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

長久以來,中共一直希望和台灣的中華民國當局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展開兩岸談判,但民進黨政府卻堅持「一個中國」只能作為「議題」,而不能作為「前提」,兩岸關係遂陷入難解的僵局。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按理來說,一個國家只有一部憲法。然而由於兩岸分治的事實,目前兩岸各有一部憲法,這兩部憲法都是建立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上。如果兩岸當局都能接受「一中兩憲」的現實,台灣不必接受「一國兩制」,也不必像香港那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下,再制訂一部特別行政區法。雙方可在彼此有限的主權之下,借助歐盟經驗,展開談判,建立兩岸間和平穩定的關係。

第三主體

國內雖然也有人提倡「歐盟模式」或「一中歐盟化」,其實歐盟並不是固定的模式。依照一九九二年的馬斯垂克條約,它是「歐洲人民間不斷建立更緊密關係之過程的一個階段」。二次大戰結束後,法國外交部顧問莫內為了消弭法德兩國宿仇,倡議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將兩國間煤和鋼鐵的產銷置於一個「超國家組織」的管轄下。從一九五○年代開始,逐步建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經過半個世紀的努力,才發展成今天的歐洲聯盟。

這種超國家組織的「共同體」,是參與國家之外的「第三主體」,所有參與者都可以考量雙方利益,視雙方需求,讓渡出一部分的國家主權,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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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簡單的兩個國際法概念﹐被您兩位搞得天昏地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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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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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梅峰兄今日舊文新貼﹐三﹑四年前胡全威寫的【「一中兩國」的理論與政治爭議】﹐對其長文分析﹐看得是柳暗花明﹐總算最後提出三個『建議與結論』﹐又讓人不知胡先生﹐要說什麼﹐能提出什麼可行性分析( feasibility study)呢﹖

這麼簡單的兩個國際法概念﹐被您兩位的文皺皺撰述﹐搞得是一江春水起皺紋﹗難道國內沒有最新論述﹐三兩句就讓國共(含官員及人民)都能接受的嗎﹖

註﹕太公二十年前﹐與蔣孝嚴學長在外交部一蓆談﹐即有方案﹐可以『可行』(feasible)的架構﹐破解主權的束縛﹐但太公忍住不言。何故﹖期能為有力人士﹐包括李敖學長所採用﹐甚至中共會採納(太公看不出中共有反對的正當理由)﹐一擲千鈞﹐國際震憾﹐大架構即定也。如在聯網發表﹐那不僅純放屁﹐恐還有害大局耳。請參考 文章兩論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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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093-007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日
Dec.10.2004

「一中兩國」的理論與政治爭議

助理研究員 胡全威

一、 前言

任何關心兩岸問題的人,都知道兩岸的僵局就是卡在「一個中國」上面。大陸方面提出的「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都可以談」,「都可以談」狀似柔軟,但是「一個中國」的前提卻是硬梆梆,從未改變。九○年代初期,國民黨政府以「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亦即「九二共識」),曾經巧妙化解這個難題,一方面接受一個中國的立場;另方面也強調雙方可以有各自的詮釋權。所以成功地締造九三年辜汪會談以及後續兩、三年的兩岸和緩關係。

然而,民進黨政府上任後,無論基於戰略考量或是選舉語言,認為「九二共識」就是「賣台」,就是「消滅中華民國」,九二共識自此似乎已被打入冷宮。民進黨政府改採的是「九二精神」、「可以共同處理未來的一中」、「一中是議題,不是前提」等,甚至在二○○四年十月的國慶講話,陳水扁總統再提「九二香港會談」,但都未曾開啟兩岸官方的正式對話。

兩岸間的「一個中國」僵局能否重新解開?兩岸是否能展開和平對話?短期內「九二共識」,似乎已經很難成為國內泛綠與泛藍民眾的共識。可是民進黨政府的主張,也未能為對岸或是泛藍民眾接受。因此,是否還有第三條路?能否兼顧台灣內部不同陣營的民眾,也能讓中共方面接受的主張,當前兩岸僵局才有解開的希望。

本文試圖討論學者張亞中所提的「一中兩國」之主張,從學理基礎、兩岸定位比較、政治爭議等方面進行介紹。本文認為「一中兩國」如果要讓台灣民眾接受,實有必要在政治修辭上對「一中兩國」進行修正,並強化論述方式。

二、「一中兩國」的學理基礎

張亞中教授自稱其於一九八九年即已提出「一中兩國」的主張。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一日的《聯合報》第四版,一篇報導標題為<張亞中:新理論,一中兩國>,曾報導當時民主基金會召開的研討會中,張亞中在其論文中提出「一中兩國」的主張[1],其內容為:

(一)「一個中國原則」:雙方均主張一個中國,反對中國永久分裂,雙方致力邁向統一。

(二)「兩個國家原則」:在未完成統一前,雙方互相尊重其在現有疆界內之主權。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國際間代表對方,或以對方之名行為,雙方尊重對方在其內政與外交上的自主權。

(三)「和平相處原則」:雙方保證不以武力或武力威脅解決兩岸問題。

此「一中兩國」的概念,在張亞中後續的著作:《兩岸主權論》、《兩岸統合論》、《全球化與兩岸統合》三書中,其建構完成的「兩岸關係思想體系」,有非常詳細的論述。本文此處僅作扼要的介紹。

「一中兩國」的概念是取法自西德主張的德國統一模式而來。二次大戰後,西德法學界即有「一個德國,兩個國家」(eine Nation, zwei Staaten),或較明確的說是「一個德國,兩個德國人的國家」的法律概念。東德與西德都是國際上被承認的國家,也就是屬於兩個國家。而原來的德國,在西德法學界的解釋中,也並未消失。在國際法上,諸如波茲坦議定書、聯合國憲章的條文意旨解釋,「德國」仍是一個有效的國際主體。此外,在西德的聯邦憲法法院的判決中,認為德國雖「作為一個整體國家而言,缺少組織,特別是缺少憲政機關,而使得它無行為能力,但它仍如往昔般地擁有權利能力」。

這個概念放到兩岸關係上,除了雙方都曾堅持的「一個中國」外,另外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具備國家條件的各項要素,因此,可類比主張為「一個中國,兩個國家」,亦即「一個中國,兩個中國人的國家」。

但是「畢竟,就本質而言,中國的分裂是由內戰所造成,我們沒有任何國際法可引以解釋『一個中國』是否仍然存在此一問題。」張亞中提出的解決方式是,「引用國家組成的最根本要素,在於人民是否有共同組成為一個國家的意願。……這項法理支撐將遠較德國所援引依據的國際條約更為堅強。」而這種意願的表達,則以簽定「和平條約」之類的,明確表明追求中國的統一。張亞中認為「『一中兩國』(一個中國,兩個中國人國家)是兩岸目前地位的真實寫照,它代表著中國主權仍是屬於全體中國人,中國仍未完成分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在其現有領域內享有完整的主權與治權。它與『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一線差別在於兩岸有否一法律約束性質的承諾,使得兩岸不走上永久分裂」(199892-123150)。

後來,張亞中在其《兩岸統合論》一書中對此有進一步的描述。因為一個中國,已經成為政治詞彙,所以改採以「整個中國」取代「一個中國」。而針對整個中國不是虛化,而是實存的方式,其主張:

1、兩岸共同組成整體中國的國際代表團。

2、簽定類似兩岸基礎協議的法律文件。

而一中兩國的兩國又為了避免中共不能接受,所以可修正為「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平等政治實體」或是「整個中國內兩個具有國家屬性的政治實體」。(200086-96)。

一中兩國的主張,具有三個主體,「整個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其精彩之處,在於立基於主權在民的思維,「『整個中國』的主權是屬於海峽兩岸全體中國人是一種 『各有』與『共有』的思維。」至於如何進一步推動兩岸統合,張亞中提出「兩岸三席」與兩岸治理的概念。簡言之,前者就是兩岸共同加入國際組織,而且不是只有二席,而是以三席的方式,「整體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加入國際組織,既可以爭取各自利益,也可以為共同利益而努力,加深彼此的共同感。其次,在兩岸層次上,可以透過跨兩岸的官方機構,譬如兩岸在「農業」、「台海社會安全」、「南海」問題上,建立跨兩岸官方機制,有助於促成「兩岸共同體」的出現[2]2003272-290)。

如此,「兩岸定位問題如果能以『整個中國原則』解決,兩岸走向如果能以『共同體』的『統合方式』進行」。不僅,可以解決兩岸的緊張衝突,讓雙方可以有交集,奠定兩岸和平的基礎;另方面,在和平的基礎上,兩岸經貿相互合作,共存共榮,「共同地參與全球化的世界,為全體中國人創造最大福祉。」(Ibid. 80

三、 一中各表、兩國論與一中兩國之比較

目前,國內對於兩岸定位、如何解決中共所提的「一個中國」,主要有「一中各表」與「兩國論」兩種主張。以下我們分別扼要介紹,並說明其中的優缺點,以及不適合採用的原因。最後我們整理一個簡表,比較此三者的差異。

一中各表(九二共識)

一九八七年政府開放赴大陸探親以來,兩岸民間交流日趨頻繁,但是因兩岸政府並未有正式的溝通協商管道,致使產生許多交流上的不便與阻礙,諸如兩岸文書驗證、共同打擊犯罪等問題。為了解決兩岸交流產生的不便與需要,因此,海基會在一九九二年三月,派代表赴北京商談,並經多次函電溝通,預計將在十月底在香港協商兩岸文書查證之協議。

雙方在商談的過程中,始終碰觸到「一個中國」的問題,因此要解決此一問題,國統會特別在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其中對一個中國的界定,首次採各自表述的方式:「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份,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份」。

一九九二年十月底香港會談,雙方對於一個中國的問題再度僵持不下,談判破局。中共代表團於十一月一日離開,停止談判。我方為表善意,除在十一月三日,再次發布公開信、新聞稿的方式,表示願意以口頭各自表述一中,且我代表團在香港一直等到十一月五日,確認對方無意返回談判,才離開。我方這種口頭各自表述一中,中共的海協會直到十一月十六日來函海基會表示:「在香港會談中,海基會代表建議,採用『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這就是後來認為有「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白紙黑字」的文件(蘇起&鄭安國,2002)。[3]

至於為什麼「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後來簡稱為「九二共識」,這是二○○○年四月當時的陸委會主委蘇起在即將卸任前夕,於公開的演講場合中提出。蘇起的用意,是希望提供一個可以作為國內各政黨普遍接受的詞彙,以「九二共識」來取代「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避免有人對「一個中國」無法接受,卻又能實質保留這個兩岸曾經有過的共識基礎(楊羽雯,2000[4]

簡單來說,九二共識至少有以下優點:

首先,九二共識有效處理「一個中國」的問題。這是兩岸談判的最大關卡,九二年達成「各自以口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雖然雙方強調重點不同,解釋不同,但因此擱置了此項爭議,進行實質的事務性談判。

其次,則是「互信」。無論是當年一連串檯面下的秘使運作,傳達彼此的底線,建立相互信任的默契。或是透過公開文件,讓對方也有可以理解的範圍限制。

第三,對等、不受矮化的立場。一中各表容許雙方擁有各自的解讀權,絲毫不會矮化我們的國家地位。九三年的「辜汪會談」更是將「對等」發展到極致,雙方照相、簽約時不時左右位置互換,因為在中國人的禮俗中,左右也分大小。

縱使有少數人不願承認,但從文化上來說,兩岸都是中國人,中國人自有處理問題的模式,九二共識就是典型的例子。大家特別重視「面子」,至於裡子則好商量。雙方可以「阿Q」的,宣稱對方已經同意我們的立場,卻是「共識」各有不同的解讀。其實這與我們台灣社會的「務實」精神亦相符合,是真正在解決問題(胡全威,2002)。

不過,二○○○年民進黨政府上台後,首先,認為兩岸當年並沒有「九二共識」的說法(事實上,也的確,因為九二共識如上所提,是在二○○○年新創的名詞)。民進黨政府改提「九二精神」、「一中是議題,不是前提」等主張。其次,反對「九二共識」者認為,所謂「九二共識」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就是重回一個中國的框架中,這與泛綠陣營的意識型態相抵觸。此外,「各自表述」要看誰的聲音大,事實上,國際社會上的現實是,比較多的國家認為中共代表一中,因此,台灣的聲音小,還要堅持一中,只會使我們在國際社會上真正消失。而反對九二共識的高峰,在二○○一年年底立委選舉前夕,陳水扁總統在輔選時表示,接受九二共識就是「消滅中華民國」,就是「賣台」。[5]至此,「九二共識」的概念,很難成為國內民眾的共識。

兩國論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李登輝總統接受德國之聲(Deutsche Welle)廣播電台訪問時表示:

我國並在1991年的修憲,增修條文第十條(現在為第十一條)將憲法的地域效力限縮在台灣,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統治權的合法性;增修條文第一、四條明定立法院與國民大會民意機關成員僅從台灣人民中選出,1992年的憲改更進一步於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總統、副總統由台灣人民直接選舉,使所建構出來的國家機關只代表台灣人民,國家權力統治的正當性也只來自台灣人民的授權,與中國大陸人民完全無關。1991年修憲以來,已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團體,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中國」的內部關係。[6]

此即所謂的「特殊國與國關係」,或者就是後來俗稱的「兩國論」的濫觴。台灣與中共的關係不再是國統綱領時期的「一中各表」,而就是兩個國家。李登輝自述他提「兩國論」的理由,近因是針對當年十月,中共五十週年國慶日,恐怕會說出「以一國兩制的香港模式統一台灣」的主張,將台灣的國際地位逼入絕境。因此,他提前因應,指出兩岸是「國與國的關係」。該年十月底大陸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原本預計來台,台灣方面就可以有更強硬的立場,堅持「國與國關係,就應以對等的立場來對談」,拉高談判的籌碼。

不過,長遠一點來看,李登輝認為這是他思考如何讓中華民國台灣化的方式,徹底脫離過去國民黨作為外來政權的思維。因此,他的目標是追求台灣中華民國,與對岸中共(中國)進行切割。此外,他認為兩岸關係的複雜,出自於大陸領導中心的權力不穩固有關。所以,台灣縱使再表現善意,也是徒勞無功。因此,李登輝認為提出這個兩國論的用意,是為了確保台灣的生存,「存在本身就是價值,只要能存在就有希望」(李登輝&中鳩嶺雄,200034-53)。

學者認為從憲法的角度分析,兩國論的內容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兩點:

(一) 確認我國憲法的地域效力僅及於台灣。

(二)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有別於我國的另一個國家(黃昭元,20006)。

不過,因為兩國論改變台海現狀,對兩岸衝擊過大,不僅中共方面不接受,美國方面也表示反對。因此,李登輝總統推出兩國論後,不久政府立場又回歸到「一中各表」的立場。民進黨政府上台後,對於兩國論剛開始是「只做不說」。(蘇起,2001)不過,到了二○○二年八月三日,陳水扁總統公開的說,「台灣要走自己的路」,「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至此,兩國論可謂公開正式成為民進黨政府的兩岸定位主張。

從政治層面上來看,兩國論的論述清楚簡單,符合一般人的常識。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比起「一中各表」要來的直接明瞭。這也難怪,當兩國論提出後,當時的各項民調顯示,支持度都幾乎在百分之五十以上。[7]隨著,民進黨政府執政,在2004年陳水扁連任總統,此項主張,幾乎已成為政治正確的觀點。

不過,中共方面一直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所以對於兩國論始終極力反對,認為這是分離祖國的主張,認為是少數台獨份子的妄想。美國方面,由於受到中共的壓力,對兩國論,也不表贊同。直到二○○四年十月,美國國務卿鮑爾在北京時都還說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不是獨立的,台灣不享有一個國家的主權。這依然是我們堅定的政策」(張宗智,2004)。

因此,在台灣堅持兩國論的架構下,兩岸迄今情勢依然緊張,絲毫沒有減緩的趨勢。兩岸的對話與談判在兩國論提出後,就持續中斷。如果我們著眼於兩岸的和平與互利發展,兩國論似乎並非是一個適當的兩岸架構,應該試圖另外尋找可以對話的兩岸定位。

綜合上述對於「一中各表」、「兩國論」以及「一中兩國」的介紹,我們扼要從國家定位等角度,列表比較三者的同與不同,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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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7/03/10 10:25 【曾太公落美洲】 這麼簡單的兩個國際法概念﹐被您兩位搞得天昏地暗
(轉貼)「一中兩國」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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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一中各表、兩國論、「一中兩國」的比較[8]

一中各表

兩國論

一中兩國

國家名稱

雙方皆承認「一個中國」,至於一個中國的內涵,各自表述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台灣,逐步進展為台灣

中華民國

對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我們是中華民國

對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兩岸是「整個中國」

台灣定位

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台灣(而非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

中華民國是國家,但在其上,還有「整個中國」

兩岸關係定位

對等政治實體

兩岸關係是國與國的關係,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

國與國的關係,但不僅是政治上,而且在法律上具有國與國的「特殊關係」

也可稱為「兩個平等政治實體」

國家主權與治權領域

主權及於全中國,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

主權與治權(非僅治權)均不及於大陸。台灣有效支配區域是台灣、澎湖、金門、馬祖,這就是國家的領土

兩岸在各自的領域內,享有完全獨立自主的主權與治權

但是「整個中國」的主權則是兩岸全體中國人

對一個中國原則的看法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

不接受,或者強調對岸是一個中國,與台灣沒有關係

接受,或改用「整個中國」

對兩岸未來的看法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國

兩國論主張不預設立場,只提程序性說明,意即台灣未來由台灣人民決定。「民主統一」,「統一」等主張均不再使用

兩岸統合、兩岸治理

台灣民意支持

可接受

接受度較高

中共態度

可接受

不接受

某種程度接受

但也曾明確反對「德國模式」

美國態度

接受

不支持

未知

四、「一中兩國」的爭議

「一中兩國」作為兩岸政治的定位,在學理上,有張亞中教授精心建構的理論。而在實際政治層面上,這十多年來,也曾有數次類似於「一中兩國」概念或主張的出現。我們關注於這幾次的輿論與政治人物的反應,有助於我們瞭解「一中兩國」如果實際成為政治主張,民眾可能的支持度如何?以及可能會受到的批評與回應?

1991年,陳水扁立委:一國兩國

陳水扁在一九九一年擔任立法委員時,質詢當時的行政院長郝柏村,曾經提過「一國兩國」的兩岸定位。這項主張,可以追溯到陳水扁曾經仿造兩德的基礎條約,而提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基礎條約>,強調兩岸隸屬於兩個國家,但這兩個國家之間的關係,並非國際法上的國家關係。

1991322[9],陳水扁質詢行政院長郝柏村時,提出「一國兩國」的主張。郝柏村起初回答他聽不懂。陳水扁說,「一個中國之下有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怎麼聽不懂?你別裝蒜!」又說,「歷史上有三國、五胡十六國、南北朝、五代十國,一個中國可以分為幾個國家。三國歸一統,沒有排斥。」郝柏村院長當時的回答:關於台獨,這個是沒有妥協的餘地,「我不敷衍。如果我說可研究,那是敷衍,我絕不敷衍!任何形式,都不能走台獨這條路,政府不能接受,李總統也絕不會接受。至於『一國兩國』的問題,我絕不敷衍地答覆你不可能!要想說『兩個中國』、『一中一台』,這都是不可能的事情,我們用不著在文字上耍花俏,那是與事實無補的,今天為了在台灣兩千萬人的生存,我們大家如何能夠真正的了解到一個政治實況,大陸的情勢在那裡,能容我們怎麼想就怎麼想嗎?這是一個現實嘛!政治不是要講現實嗎?今天諸位民進黨的委員到此地來,這是現實,你們對我的質詢,我也不好怎麼說,客氣也好,不客氣也好,我都要接受,這是現實嘛!」這個似統非統、似獨非獨的論述,倒是讓反獨立場堅定的郝院長,一時之間摸不著頭緒,只好以「不清楚」草草帶過。[10]

不過,日後陳水扁似乎再也沒有提到類似的主張。不過從郝柏村院長當時的回應,可以代表政治光譜上,主張兩岸統一的人,或者是中共方面,會擔心所謂的「一國兩國」只是另一種形式的台獨,沒有辦法接受。此外,陳水扁提及中國歷史上的三國時代、五胡十六國等,倒是可以作為一種說服民眾時的說法,至少這種概念不會是我們歷史上前所未有,而可以是大家所熟知的歷史情況。

1998年,新黨:「一中兩國」

1998年年底,是第四屆立法委員選舉。該年,各政黨紛紛提出吸引民眾的政策主張,尤其是在兩岸關係方面。民進黨在該年二月召開中國事務大辯論,就「強本漸進」與「大膽西進」進行辯論,最後會議結論,折衷為「強本西進」的主張。該年二月二十二日,新黨新生代的民意代表提出「一中兩國」的主張,本意是希望為該黨提出一個新的兩岸政策,將其急統的政治主張,可以轉化為較貼近國內民意,爭取支持。不料卻引發黨內嚴重的齟齬,造成該黨嚴重的內鬨(鍾蓮芳,1998),致使該黨在該次選舉由第三屆的21席掉落為該屆11席的原因之一。此議最後也未獲黨內決策機構支持。反對者認為提出兩國,就是違背新黨原來主張中國統一的目標,就是現階段與中國分離,對於許多新黨的政治人物、支持民眾是無法接受的事。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次的提出,都遭到統派人士的極力反對,說明「一中兩國」應是接近光譜的中間。但是,此一主張,是由一小黨提出,大黨或多數民眾,僅看到該黨因此爭論不休,對此主張,就只會持保留態度,所以,輿論上尚看不出民眾對此議題的反應。

1999年,李登輝總統:特殊國與國關係

上述曾提到,一九九九年,李登輝總統在接受德國明鏡雜誌訪問時,曾提出「特殊國與國關係」,我們歸類於「兩國論」。但事實上,特殊國與國關係,正是使用德國模式的字彙(雖然李登輝自己也否認德國模式可以套用在兩岸關係上)。不過頗耐人尋味的,李登輝在二○○○年解釋自己為何提出「特殊國與國關係」時,他竟說出:「以往我們是以一國兩府的方式來加以說明,但顯然有所不足。實際上,我們必須以一個中國,兩個國家(一中兩國)的思維代之,才有利於台灣地位的保障。因此,我們必須進一步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李登輝&中鳩嶺雄,200040-41)不知道,李登輝此處是筆誤,還是真心所想,因為,自卸任國民黨主席後,就未曾聽過他接受「一個中國」的言論,不過此處可以知道,其實兩國論與「一中兩國」有極大的類似性。

其次,當時陸委會主委蘇起解釋李登輝所使用的「特殊國與國關係」的說法,台灣與大陸是「two states in one nation」,認為中文意涵「一中兩國」,可能引起「兩個中國」的質疑;經過陸委會、外交部等單位幾天的商議後,最後敲定為「一個民族,兩個國家」。蘇起否定「一中兩國」的說法,是因為他擔心「一中兩國」會引起世人對「一個中國」的誤解,但他從未否認「一個中華民族,兩個國家」(王雪美,1999)。因此,就政治語言而言,「一中兩國」與「兩國論」的親近性甚大。這就讓人想起張亞中強調,這裡的一線之隔是「在於兩岸有否一法律約束性質的承諾」(1998150),確為關鍵因素。

2002年,親民黨:「一中屋頂」

親民黨在2002年時,提出的兩岸政策主張:「一中屋頂」、「兩岸兩席」、「三段三通」,其中一中屋頂,在親民黨的《台灣發展政策藍圖:兩岸政策》中,作出以下的說明:

「一中屋頂」(One-China Roof)是參酌1969年西德所提出的「屋頂理論」,在「一個中國」原則的主權屋頂架構下,兩岸同時存在兩個分制的政治實體,即「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岸皆隸屬「整個中國」(whole China)的一部份,在現實上,兩岸各自擁有統治地區的自主權,並彼此相互尊重(11-12)。

這與張亞中所提的「一中兩國」幾乎一樣,不過同樣也未提到兩岸簽訂法律協議,諸如「兩岸基礎協議」的問題。此外,有趣的是,在該段描述後,緊接著強調這也就是「一中各表」。由此,可見政治上的辭彙,並非像是理論上的名詞界定,彼此要能嚴格區分。政治語言往往是交互重疊,把所有想要的部分,通通彙整在一起,不好的部分,又自行拿掉。因此,從實際政治操作上,我們可以看到,「一中兩國」,事實上也有辦法解釋為「一中各表」的論述。

「一中屋頂」所受到批評,包括接受「一中」,就是接受「一國兩制」,香港即是失敗的例子;「一中屋頂」,大陸是大房間,台灣只是廁所。[11]在二○○四年大選前夕,國親合作,為了避免一中屋頂的不當聯想,以及選票的考量,最後也是放棄一中屋頂的說法,改採「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對於大陸採「存而不論」的做法。

換言之,一中屋頂似乎難逃「一中」的問題,「一中」不被接受,「一中屋頂」也好,「一中兩國」也好,「一中各表」也好,在當前台灣的政治場域中,似乎都很難成為大部分民眾的共識,這是必須面對的問題。

五、「一中兩國」的困境

綜合上述的介紹,我們分別從理論與政治層面,說明「一中兩國」的意涵與實際主張。以下我們分別列舉出「一中兩國」所面臨的困境與批評,在下節中,會針對這些問題試圖提出可能的解決之道。

(一)「一中兩國」易滑落為「兩國論」

已逝的魏鏞教授在評論「一中兩國」時指出,此一主張「不夠週延」、「模糊不清」、「窒礙難行」。他主要的著眼點在於「一個中國」與兩個國家,是相互矛盾的。比較強調的兩岸應該是「一個國家(民族)、兩個實際的政治體系(政府)」;「一個主權、兩個治權」;「一個共享的抽象的國家、兩個對外對等的國際法人。」而且從政治操作來說,會變成只是強調兩國,因為這裡「一中」的概念會十分難以說清楚(魏鏞,1998)。這樣的觀點,若我們回想到李登輝提出的「特殊國與國關係」上,似乎可以得到部分證據,李登輝事實上,如前所提,自己也曾寫到其所提的是「一個中國,兩個國家」,只是最後這兩個國家成為焦點,一個中國受到忽視。

(二)「整個中國」內容模糊

施正鋒教授則認為,「整個中國」 (不管是Whole China或是China as a whole) ,這個實際內涵並不明確。在一個國家中的兩個國家,彼此的關係是「兄弟」?「特殊關係」?「分中有合、合中有分」,「不像聯邦或邦聯講的是統一」,可是到底是什麼?施正鋒認為過於模糊,似乎是全世界獨一無二的共同體,施的質疑是,這就成為各自表述的解釋法(施正鋒,2001)。其實,針對兩岸處境的特殊,根據現有的國際法規範與政治經驗,建構出獨特的共同體,本無可厚非。但是,如同魏鏞教授的說法,「一中兩國」不僅名詞上有衝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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