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任何關心兩岸問題的人,都知道兩岸的僵局就是卡在「一個中國」上面。大陸方面提出的「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都可以談」,「都可以談」狀似柔軟,但是「一個中國」的前提卻是硬梆梆,從未改變。九○年代初期,國民黨政府以「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亦即「九二共識」),曾經巧妙化解這個難題,一方面接受一個中國的立場;另方面也強調雙方可以有各自的詮釋權。所以成功地締造九三年辜汪會談以及後續兩、三年的兩岸和緩關係。 然而,民進黨政府上任後,無論基於戰略考量或是選舉語言,認為「九二共識」就是「賣台」,就是「消滅中華民國」,九二共識自此似乎已被打入冷宮。民進黨政府改採的是「九二精神」、「可以共同處理未來的一中」、「一中是議題,不是前提」等,甚至在二○○四年十月的國慶講話,陳水扁總統再提「九二香港會談」,但都未曾開啟兩岸官方的正式對話。 兩岸間的「一個中國」僵局能否重新解開?兩岸是否能展開和平對話?短期內「九二共識」,似乎已經很難成為國內泛綠與泛藍民眾的共識。可是民進黨政府的主張,也未能為對岸或是泛藍民眾接受。因此,是否還有第三條路?能否兼顧台灣內部不同陣營的民眾,也能讓中共方面接受的主張,當前兩岸僵局才有解開的希望。 本文試圖討論學者張亞中所提的「一中兩國」之主張,從學理基礎、兩岸定位比較、政治爭議等方面進行介紹。本文認為「一中兩國」如果要讓台灣民眾接受,實有必要在政治修辭上對「一中兩國」進行修正,並強化論述方式。 二、「一中兩國」的學理基礎張亞中教授自稱其於一九八九年即已提出「一中兩國」的主張。在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一日的《聯合報》第四版,一篇報導標題為<張亞中:新理論,一中兩國>,曾報導當時民主基金會召開的研討會中,張亞中在其論文中提出「一中兩國」的主張,其內容為: (一)「一個中國原則」:雙方均主張一個中國,反對中國永久分裂,雙方致力邁向統一。 (二)「兩個國家原則」:在未完成統一前,雙方互相尊重其在現有疆界內之主權。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國際間代表對方,或以對方之名行為,雙方尊重對方在其內政與外交上的自主權。 (三)「和平相處原則」:雙方保證不以武力或武力威脅解決兩岸問題。 此「一中兩國」的概念,在張亞中後續的著作:《兩岸主權論》、《兩岸統合論》、《全球化與兩岸統合》三書中,其建構完成的「兩岸關係思想體系」,有非常詳細的論述。本文此處僅作扼要的介紹。 「一中兩國」的概念是取法自西德主張的德國統一模式而來。二次大戰後,西德法學界即有「一個德國,兩個國家」(eine Nation, zwei Staaten),或較明確的說是「一個德國,兩個德國人的國家」的法律概念。東德與西德都是國際上被承認的國家,也就是屬於兩個國家。而原來的德國,在西德法學界的解釋中,也並未消失。在國際法上,諸如波茲坦議定書、聯合國憲章的條文意旨解釋,「德國」仍是一個有效的國際主體。此外,在西德的聯邦憲法法院的判決中,認為德國雖「作為一個整體國家而言,缺少組織,特別是缺少憲政機關,而使得它無行為能力,但它仍如往昔般地擁有權利能力」。 這個概念放到兩岸關係上,除了雙方都曾堅持的「一個中國」外,另外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具備國家條件的各項要素,因此,可類比主張為「一個中國,兩個國家」,亦即「一個中國,兩個中國人的國家」。 但是「畢竟,就本質而言,中國的分裂是由內戰所造成,我們沒有任何國際法可引以解釋『一個中國』是否仍然存在此一問題。」張亞中提出的解決方式是,「引用國家組成的最根本要素,在於人民是否有共同組成為一個國家的意願。……這項法理支撐將遠較德國所援引依據的國際條約更為堅強。」而這種意願的表達,則以簽定「和平條約」之類的,明確表明追求中國的統一。張亞中認為「『一中兩國』(一個中國,兩個中國人國家)是兩岸目前地位的真實寫照,它代表著中國主權仍是屬於全體中國人,中國仍未完成分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在其現有領域內享有完整的主權與治權。它與『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一線差別在於兩岸有否一法律約束性質的承諾,使得兩岸不走上永久分裂」(1998:92-123、150)。 後來,張亞中在其《兩岸統合論》一書中對此有進一步的描述。因為一個中國,已經成為政治詞彙,所以改採以「整個中國」取代「一個中國」。而針對整個中國不是虛化,而是實存的方式,其主張: 1、兩岸共同組成整體中國的國際代表團。 2、簽定類似兩岸基礎協議的法律文件。 而一中兩國的兩國又為了避免中共不能接受,所以可修正為「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平等政治實體」或是「整個中國內兩個具有國家屬性的政治實體」。(2000:86-96)。 一中兩國的主張,具有三個主體,「整個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其精彩之處,在於立基於主權在民的思維,「『整個中國』的主權是屬於海峽兩岸全體中國人…是一種 『各有』與『共有』的思維。」至於如何進一步推動兩岸統合,張亞中提出「兩岸三席」與兩岸治理的概念。簡言之,前者就是兩岸共同加入國際組織,而且不是只有二席,而是以三席的方式,「整體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加入國際組織,既可以爭取各自利益,也可以為共同利益而努力,加深彼此的共同感。其次,在兩岸層次上,可以透過跨兩岸的官方機構,譬如兩岸在「農業」、「台海社會安全」、「南海」問題上,建立跨兩岸官方機制,有助於促成「兩岸共同體」的出現(2003:272-290)。 如此,「兩岸定位問題如果能以『整個中國原則』解決,兩岸走向如果能以『共同體』的『統合方式』進行」。不僅,可以解決兩岸的緊張衝突,讓雙方可以有交集,奠定兩岸和平的基礎;另方面,在和平的基礎上,兩岸經貿相互合作,共存共榮,「共同地參與全球化的世界,為全體中國人創造最大福祉。」(Ibid. 80) 三、 一中各表、兩國論與一中兩國之比較目前,國內對於兩岸定位、如何解決中共所提的「一個中國」,主要有「一中各表」與「兩國論」兩種主張。以下我們分別扼要介紹,並說明其中的優缺點,以及不適合採用的原因。最後我們整理一個簡表,比較此三者的差異。 一中各表(九二共識) 一九八七年政府開放赴大陸探親以來,兩岸民間交流日趨頻繁,但是因兩岸政府並未有正式的溝通協商管道,致使產生許多交流上的不便與阻礙,諸如兩岸文書驗證、共同打擊犯罪等問題。為了解決兩岸交流產生的不便與需要,因此,海基會在一九九二年三月,派代表赴北京商談,並經多次函電溝通,預計將在十月底在香港協商兩岸文書查證之協議。 雙方在商談的過程中,始終碰觸到「一個中國」的問題,因此要解決此一問題,國統會特別在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其中對一個中國的界定,首次採各自表述的方式:「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份,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份」。 一九九二年十月底香港會談,雙方對於一個中國的問題再度僵持不下,談判破局。中共代表團於十一月一日離開,停止談判。我方為表善意,除在十一月三日,再次發布公開信、新聞稿的方式,表示願意以口頭各自表述一中,且我代表團在香港一直等到十一月五日,確認對方無意返回談判,才離開。我方這種口頭各自表述一中,中共的海協會直到十一月十六日來函海基會表示:「在香港會談中,海基會代表建議,採用『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這就是後來認為有「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白紙黑字」的文件(蘇起&鄭安國,2002)。 至於為什麼「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後來簡稱為「九二共識」,這是二○○○年四月當時的陸委會主委蘇起在即將卸任前夕,於公開的演講場合中提出。蘇起的用意,是希望提供一個可以作為國內各政黨普遍接受的詞彙,以「九二共識」來取代「一個中國,各自表述」,避免有人對「一個中國」無法接受,卻又能實質保留這個兩岸曾經有過的共識基礎(楊羽雯,2000)。 簡單來說,九二共識至少有以下優點: 首先,九二共識有效處理「一個中國」的問題。這是兩岸談判的最大關卡,九二年達成「各自以口頭表述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雖然雙方強調重點不同,解釋不同,但因此擱置了此項爭議,進行實質的事務性談判。 其次,則是「互信」。無論是當年一連串檯面下的秘使運作,傳達彼此的底線,建立相互信任的默契。或是透過公開文件,讓對方也有可以理解的範圍限制。 第三,對等、不受矮化的立場。一中各表容許雙方擁有各自的解讀權,絲毫不會矮化我們的國家地位。九三年的「辜汪會談」更是將「對等」發展到極致,雙方照相、簽約時不時左右位置互換,因為在中國人的禮俗中,左右也分大小。 縱使有少數人不願承認,但從文化上來說,兩岸都是中國人,中國人自有處理問題的模式,九二共識就是典型的例子。大家特別重視「面子」,至於裡子則好商量。雙方可以「阿Q」的,宣稱對方已經同意我們的立場,卻是「共識」各有不同的解讀。其實這與我們台灣社會的「務實」精神亦相符合,是真正在解決問題(胡全威,2002)。 不過,二○○○年民進黨政府上台後,首先,認為兩岸當年並沒有「九二共識」的說法(事實上,也的確,因為九二共識如上所提,是在二○○○年新創的名詞)。民進黨政府改提「九二精神」、「一中是議題,不是前提」等主張。其次,反對「九二共識」者認為,所謂「九二共識」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就是重回一個中國的框架中,這與泛綠陣營的意識型態相抵觸。此外,「各自表述」要看誰的聲音大,事實上,國際社會上的現實是,比較多的國家認為中共代表一中,因此,台灣的聲音小,還要堅持一中,只會使我們在國際社會上真正消失。而反對九二共識的高峰,在二○○一年年底立委選舉前夕,陳水扁總統在輔選時表示,接受九二共識就是「消滅中華民國」,就是「賣台」。至此,「九二共識」的概念,很難成為國內民眾的共識。 兩國論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李登輝總統接受德國之聲(Deutsche Welle)廣播電台訪問時表示: 我國並在1991年的修憲,增修條文第十條(現在為第十一條)將憲法的地域效力限縮在台灣,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統治權的合法性;增修條文第一、四條明定立法院與國民大會民意機關成員僅從台灣人民中選出,1992年的憲改更進一步於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總統、副總統由台灣人民直接選舉,使所建構出來的國家機關只代表台灣人民,國家權力統治的正當性也只來自台灣人民的授權,與中國大陸人民完全無關。1991年修憲以來,已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團體,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中國」的內部關係。 此即所謂的「特殊國與國關係」,或者就是後來俗稱的「兩國論」的濫觴。台灣與中共的關係不再是國統綱領時期的「一中各表」,而就是兩個國家。李登輝自述他提「兩國論」的理由,近因是針對當年十月,中共五十週年國慶日,恐怕會說出「以一國兩制的香港模式統一台灣」的主張,將台灣的國際地位逼入絕境。因此,他提前因應,指出兩岸是「國與國的關係」。該年十月底大陸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原本預計來台,台灣方面就可以有更強硬的立場,堅持「國與國關係,就應以對等的立場來對談」,拉高談判的籌碼。 不過,長遠一點來看,李登輝認為這是他思考如何讓中華民國台灣化的方式,徹底脫離過去國民黨作為外來政權的思維。因此,他的目標是追求台灣中華民國,與對岸中共(中國)進行切割。此外,他認為兩岸關係的複雜,出自於大陸領導中心的權力不穩固有關。所以,台灣縱使再表現善意,也是徒勞無功。因此,李登輝認為提出這個兩國論的用意,是為了確保台灣的生存,「存在本身就是價值,只要能存在就有希望」(李登輝&中鳩嶺雄,2000:34-53)。 學者認為從憲法的角度分析,兩國論的內容主要可以歸納為以下兩點: (一) 確認我國憲法的地域效力僅及於台灣。 (二)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有別於我國的另一個國家(黃昭元,2000:6)。 不過,因為兩國論改變台海現狀,對兩岸衝擊過大,不僅中共方面不接受,美國方面也表示反對。因此,李登輝總統推出兩國論後,不久政府立場又回歸到「一中各表」的立場。民進黨政府上台後,對於兩國論剛開始是「只做不說」。(蘇起,2001)不過,到了二○○二年八月三日,陳水扁總統公開的說,「台灣要走自己的路」,「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至此,兩國論可謂公開正式成為民進黨政府的兩岸定位主張。 從政治層面上來看,兩國論的論述清楚簡單,符合一般人的常識。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比起「一中各表」要來的直接明瞭。這也難怪,當兩國論提出後,當時的各項民調顯示,支持度都幾乎在百分之五十以上。隨著,民進黨政府執政,在2004年陳水扁連任總統,此項主張,幾乎已成為政治正確的觀點。 不過,中共方面一直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所以對於兩國論始終極力反對,認為這是分離祖國的主張,認為是少數台獨份子的妄想。美國方面,由於受到中共的壓力,對兩國論,也不表贊同。直到二○○四年十月,美國國務卿鮑爾在北京時都還說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不是獨立的,台灣不享有一個國家的主權。這依然是我們堅定的政策」(張宗智,2004)。 因此,在台灣堅持兩國論的架構下,兩岸迄今情勢依然緊張,絲毫沒有減緩的趨勢。兩岸的對話與談判在兩國論提出後,就持續中斷。如果我們著眼於兩岸的和平與互利發展,兩國論似乎並非是一個適當的兩岸架構,應該試圖另外尋找可以對話的兩岸定位。 綜合上述對於「一中各表」、「兩國論」以及「一中兩國」的介紹,我們扼要從國家定位等角度,列表比較三者的同與不同,以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