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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疆兩中】一個中華疆域 兩個主權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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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r
早早安(顏俊家)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貪汙無罪嫖妓有理(一邊一咯,叫雞聯盟)
sunism
天煞孤星
久遠
曾太公


 「一疆兩中」與「中國台北」


梅峰/罷免護扁立委行動聯盟召集人


2007/04/28


民進黨以對岸用「中國台北」,而非奧運正式的「中華台北」名稱,來矮化我國,且未「國進國出」,因而拒絕聖火入境,筆者為陳水扁政權的睜眼說瞎話,忘記以小事大需用智慧,且嚴重輕忽參與奧運對兩岸和平與選手志業之重要性,感到極端遺憾!


其實,老以為自己是「台灣國」而自稱「台灣」,並以「中國」稱呼對岸之民進黨,至今仍活在虛幻與謊言中,才是真正的中共同路人,因中共始終以我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份,是臣屬於他們的地方政府,故絕不會稱呼我為「中華民國」,而永遠以「台灣省」之「台灣」稱之,而民進黨更以避免混淆當藉口,為了去中國化,而樂得與對岸唱和,結果吃虧上當,還自以為聰明,其實「行不更姓,坐不改名」,怕混淆為何不讓中共去變,而多數百姓只是不願「被」併吞,失去我國得來不易之民主政體,且對到底應稱呼為台灣國或中華民國,並不那麼計較,也都承認自己是炎黃子孫,是台灣省人,更是中(華民)國人。


顧名思義,國家即代表「國」是「家」的組合,再由「國」是「囗」、「口」、「一」與「戈」四個部件組成可知,國家之要素為疆域、家口、一統政權及國防武力,而自簡體字「國」之組成部件是「囗」與「王」亦可看出,對中共專制國家來說,其最根本要素僅需疆域與獨裁者,其他都是次要。而除非填海造陸或地層下陷,否則疆域應是最神聖,且無法分離拆分或更改的,領土分佔更是國與國間之最大分別,國旗與國號甚至可說是象徵性的,國防武力則基本上附隨於政權,至於政權更是會政變、流亡或改選的,而家口也是會生離死別、投誠或移民的。


首先,岩里正男的「特殊國與國關係」,綠軍的「兩國論」與「一中一臺」,都無法明確呈現當前兩岸憲法,均相互強調原始疆域包含對方管轄領域之現實,也才因此衍生綠軍「正常國家」之「正名」及「制憲」要求,與當前兩岸政治與軍事之對峙困境,這相對於世界上多數國家,應該都是大不相同的,所以三者都是綠軍未來之終極願景,而絕非政治現實!


再者,黃光國的「一中兩憲」、張亞中的「一中兩國」、國民黨的「一中各表」、宋楚瑜的「兩岸一中」、馬英九的「一國兩區」,與新黨的「一國兩治」,亦都絕非實況,因為「一中」或「一國」均指「一個中國」,但「中國」是啥?到底是「文化中國」?「歷史中國」?或者我方所說的「中華民國」?還是中共所稱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相信言人人殊,莫衷一是,但兩國憲法卻率皆強調具對方轄區之所有權,所以「一個中華疆域」之「一疆」,確為雙方憲法與多數人民之認知共識,因為現實是最重要與再清楚不過的。


而「兩憲」、「兩國」、「兩岸」、「兩區」、「兩治」與「各表」之定義,基本上都模糊不清,全是單方面欲讓仗勢欺人之中共接受,逃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皆具備各自不同體制之國家要素,因而「兩個中國」之「兩中」才是真正現況,且其代表性更是全面的,此即「兩個中國政府」,「兩個中國人民」,「兩個中國轄區」,「兩個中國憲法」,及「兩個中國主權」等等,全都說得通!是故筆者以為「一個中華疆域,兩個主權中國」,所謂之「一疆兩中」,方為無人敢否定的兩岸政治現實,與我國不畏強權並維護雙方立場的最真確描述!


更有甚者,「一疆」符合藍軍期望,「兩中」掌握綠軍立場,「一疆兩中」綜合藍綠雙方原則,是終結我國兩岸問題無休止爭戰的萬靈丹,如此團結一致,矛頭向外,方能終止多頭馬車之無效統獨口水,以致力於人民福祉之牛肉政策研討,至於中共是否枉顧現實,繼續穿著「一個中國」之「國王新衣」,此時就全看其自信心足夠否,否則如果連現狀都不敢承認,又將如何擴及兩岸之中程協議與未來目標呢!


至於各種不同之終極政治主張,如臺獨、獨臺、左統、右統甚至中華家國等等,都只是各方期望而尚未達成的不同「理想」;而政治是要進步的,所以中華民國不可能屈服於一個政經,尤其是政治,現皆落後之不文明政府,甚且中國大陸是中共政權竊據自中華民國,我們怎可枉自菲薄,自願做敗家子呢!


總之,奧運只有明年是中共辦,下一次不知又要隔幾年,因此嘴長在他的臉上,我們人在屋檐下,就暫時低個頭,不如隨他去亂報他的,我們就自家報自個正確的,且奧委會是大家的,我們只要照著奧運「中華台北」之規章行事,公道自在人心,何必去理睬他的瘋人哮語;因此他喊他以為的「(紅色)中國台北」,我有我認定的「(自由)中國台北」;他說他的「越南進,中國入」,我有我的「越南進,中國出」;大人們彼此各說各話,睜隻眼,閉隻眼,滿足對方難解之政治面子,但卻務必讓子弟快快樂樂,安安心心的比賽競技,國人輕輕鬆鬆,興高採烈的加油觀戰,這才是政府家長的莫大功德,何苦搞得風聲鶴唳,雞飛狗跳,甚至斷送先前好不容易爭取到的奧運國際舞臺呢!


「一個中華疆域,兩個主權中國」之「一疆兩中」


2005/07/15 04:47


立梧先生! 謝謝您的回應!


小弟很不喜歡花太多時間討論這個令人生厭之問題,但今天既然是小弟激起先生對此事之興趣,小弟就勉為其難花點時間就教於先生吧!因為有些似是而非之言論是很容易誤導讀者的,尤其是邏輯之錯亂。


若有「正名」之議即可否定「名正言順」,這個邏輯如果成立的話,則任何辯論都可免了,因為先生之邏輯即是說,只要有人質疑,則所質疑之事必定正確,而不必再講道理,不必再去辯論,來求得正確之結論了。


中華民國憲法是客觀存在之事實,不是嗎!小弟有以個人之好惡否定此事實嗎? 「中(華民)國」不代表「中國」,那代表什麼?今天不能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亦代表「中國」,就否定「中(華民)國」代表「中國」的事實吧!這不但不可恥,更是鐵的事實。小弟想請教的是,「南朝鮮 (ROK - Republic of Korea)」有因為「大韓(人民民主共和)國(DPRK -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代表「韓國」,而沒出息的說自己不代表「韓國」嗎?因此重點是旁人如何區分它們,而非自己自甘墮落吧!


「中華民國」如果是「台灣」,那先生何不說「秋海棠」是「香蕉」,或「日本 」是「北海道 」呢?現在之事實是,「中華民國」之控制區域僅及臺澎金馬,但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更改之。」,兄台想當敗家子,將自己的領土丟掉嗎?兄台能夠因為強盜以武力強佔自己的家園,就說那些家園不是自己的嗎?小弟說得不是事實嗎?


中華民國並未消失,只要一氣尚存,就不能放棄自己的權利,否則就是敗家子。


大陸朋友稱您是台灣人,而自稱是中國人,如果您接受的話,您就是上了他的當的敗家子。您必須正色的告訴他:「我是中國人,您是大陸人」,這是要讓他知道,大陸是「中華民國」的,我們終有收回的一天,否則您就是在自取其辱,自願做敗家子。


所以「兩個國家,兩個主體」是錯誤的,「一個中華疆域,兩個主權中國」才是正確的現實。至於未來兩岸欲如何發展,各種之不同政治主張,如臺獨(台灣共和國)、獨臺(中華民國放棄大陸領土)、左統(解放台灣)、右統(收復大陸)甚至中華家國(以家主政治統一中國)等等,都只是各方期望而尚未達成的不同「理想」,又如何能說是現實呢?


至於『同為華人族裔,何不順其自然,不搞政治統戰,我們可以在現實的基礎上,促進民主化的發展,促進彼此間的協作,拉進彼此的距離』之說法,小弟同意,因為發動戰爭是罪惡,而統獨是為達到人民幸福目的之手段罷了!而「距離」與「炎黃子孫」、「國家」甚或「政治」之相關性,小弟不予置評,因為是第一次聽到,實在不知有何相關。


小弟粗淺見解,就教於先生!


梅峰 敬草


若名正言順何以有正名之議?


立梧 letwo


2005/07/14 01:19


我們要以客觀來面對事實,而不以自己心中的好惡來面對事實,否則事實將會走樣,走樣的事實會影響我們判斷的基準,最後得到萬劫不復的結論,將有損我們的共和國,有損人民福址。


世界華人本是系出同源,無論身在何處,我們有宗親會,我們情感相通,互助提攜,就算遠在印尼的華人受難,我們感同身受,政府相挺,民間出錢出力。我們也都會希望華人同胞族裔都過得光榮、有尊嚴與幸福的日子。


但是,中華民國如何能代表中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這沒有什麼好可恥的,這只是事實而已,有位大陸朋友,也許這樣的大陸朋友很少,他稱我台灣人,而自稱中國人,並把台灣與中國完完全全的分開,這令我突兀,因為這樣強調有點作做,但我可以感到他是為了向我釋放善意,他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卻又必需尊重我們中華民國與他的國家是對等的兩個國家、兩個主體,我很感謝他的善意,這很難得,雖然就算他把台灣當做中國不可拆分的一部份,我也不會跟他生氣,但這件事給了我感想,同為華人族裔,何不順其自然,不搞政治統戰,我們可以在現實的基礎上,促進民主化的發展,促進彼此間的協作,拉進彼此的距離,我們只是國家不同而已,沒什麼大不了的,也沒什麼多大的差異,華人的特性就是很重宗族觀念,無論美籍、日籍、印籍、德籍、大陸、台灣的華人族裔,從來都是有出自本能的向心力。


印尼暴動期間,一位印尼華僑同學跟我說過,同為華人,他很羨慕中國和台灣的同胞,因為中國的華人與台灣的華人都有自己的國家,這是印尼患難的華人所缺乏的。 我想,炎黃子孫,國家不是距離,「政治」才是距離。 「政治」的距離,才是造成今日兩岸問題的根源。



附註:以上五位推薦人與痞瘋修正後加入之文章與圖說無關,很抱歉!



由以上所列舉的史實可知,領土的獲得依賴實力,翻開古今中外的史冊,各民族為了爭取領土,亦即生存空間(Lebens Raum)莫不奮戰不懈,血跡斑斑。中國武俠小說中常出現「土地寶劍,有德者居之」這句話,意即無德之人是保不住土地或寶劍的。至於這「德」字應作何解釋,常可因人而異。現代國際通行的「主權」(Sovereignty)這名詞所代表的觀念是一種舶來品,它是西洋各國在相互爭戰之間,為了休養生息,維持勢力平衡,由妥協而形成的產品,即互相承認權力範圍,起初是默認(Understanding),後來演變為承認(Recognition)。它的重點是「國際承認」,但承認與否還是要看實力。



姚立明也是留德的:他的一中兩國論就是一個中華民族 兩個獨立國家(中華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加坡? 三個中國:中非共和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疆兩韓、一疆兩中、一疆兩德、一疆兩越。 一疆兩中一蒙。 新加坡?

本文於 修改第 3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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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15&aid=1310566
引用者清單(2)
2008/09/07 12:35 【不平則鳴】 看豬走路和吃豬肉的差別: 以馬總統兩岸發言, 請教尋王爽城巧克力!
2007/07/30 03:48 【曾太公落美洲】 本主欄﹐原為梅峰答立梧文﹐現經增加二三文﹐已失原旨﹐太公撤銷原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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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中共早就承認中華民國/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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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聯網土﹐任我逍遙﹐逢君贈送『酸菜』﹐特回贈舊文一篇
    回應給:  黑雨(blackrain)2007/07/30 21:37 推薦0


曾太公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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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不過一老窮酸,老迂儒罷了.不愛看就滾出去罷,不要再來.

謝謝您這句話。太公聯網人﹐任何聯網土﹐除了狂邦﹑危城不入外﹐任我逍遙﹐隨性學悟空大聖﹐拉泡尿留念﹔所以您應高興太公﹐把您看得比歪市長還重﹐君何故出言如此﹖

溜灠聯網城市最新文章及推薦﹐這是太公每日功課﹔最近看到兩個鐵市(一擁宋﹐一擁馬﹐都生鐵銹﹐讓人恨鐵不成鋼﹗)及皂市﹐實在煩死人﹐雞屎滿城﹐沒有想放屁的意思。如果君文不列入城市﹐太公就沒閒去逛﹐您和那隻不傷人的幼小鯊﹐高興如何自拉自唱﹐太公不會瞧著礙眼。

今日逢君贈送『酸菜』一框﹐自上次有人贈送以來﹐太公已告缺此調味料近月﹐甚謝﹗特回贈舊文一篇。

盼您知道﹐中共早就很歡迎並『承認』中華民國﹔再則﹐請那位貴市副市長小幼鯊﹐早日成大鯊﹐不要老是看著小馬﹐想不勞而獲﹐真的去以『實際』行動﹐有志氣的擔起親民黨崛起的責任﹐記得先祖名言﹕『楚雖三戶﹐亡秦必楚』﹔此今日台灣﹐亡阿扁(好扁壞扁均在內)者﹐也是必楚﹐即宋楚瑜也

瀏覽123|回應1|推薦6
2007/06/03 00:20:04

騙肖耶﹗肖郎港肖歪﹖瀏覽123|回應1|推薦6
2007/06/03 00:20:04

引用文章大陆官方从来不承认[中华民国] 


yahao945

这里偶们不讨论[是否存在]的问题   只介绍[是否承认]

至于台北的官方是否想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在考虑之列

下面的报道来说    刻意混淆[法律承认]和[待客之道]之间根本没有关联的事实

个人只能认为媒体的报道不识时务    废话连篇

**************************

大陸法界來台訪北檢 見「旗」變色

*************   **********   ****************

騙肖耶﹗肖郎港肖歪﹖

存檔﹐改天高興時﹐再跟你起肖。

天天抱著中華民國﹐卻說不承認她。這是秦世美在世﹖還是學某某綠人在東京﹖

真是伊娘的俗人﹐受意識形態拘泥﹐比不上六十年前的周恩來﹐天天坐看青天白日旗﹐人在重慶﹐心歸其『國』(請看中共黨史﹐那該是何國﹖太公也搞糊塗哦)。那有現代化﹐越走越醬頭﹖

現在面對自己人台灣同胞﹐倒是屁股拿翹﹐抬的高高﹐當腦袋瓜子用﹐扮小丑﹐有必要﹐向誰表示政治正確﹐比最高領導人還要『根正苖紅』嗎﹖還是『不可一世龍傳人』﹐就只敢欺負自己同胞﹔看到洋人﹐就是崇洋媚外『後義和團歪道人』﹐龜兒子一隻﹖

佛祖乞食時說﹕『肉邊菜﹐為人所施﹐當然珍惜﹐照吃供養』。這些中共法律匠人﹐不能作個羅馬人﹐入境隨緣﹖那看到中正機場國旗﹐為何不堅持不下飛機﹐堅持當伯夷﹑叔齊餓死﹐回歸其『王土』﹖為何不學學﹐當年美國還沒有承認中共時﹐您們派去美國的外交官﹐看到不承認的美國星條旗﹐在外國人面前﹐大大方方坐下﹖

中共要看過中華民國護照﹐才據此﹐發給台胞証﹐那為何不看大便紙就發(這話有典故)﹐何以一定要中華民國護照﹖在這兒﹐有沒有承認某種東東﹖俺懂國際法﹐不要您胡扯個專業『事實承認』或『法律承認』(因為太公雖比不上小馬通法『條』﹐但識法『理』﹐您絕對搞不過我的活學活用)﹐您只要告訴我﹐這兒有沒有一般人所言﹑所了解的『承認』即可。

中共不是宣稱自己是『新華』(就是要拋棄『舊中國』的一切)﹐為何不像阿扁敗家仔『去中』一般﹐吵著以嶄新『新會員』申請入會﹖中共當局天天在那兒﹐為何看著中華民國這個名詞﹐還搶著說『中共是她的代表』﹖死(承)認著中華民國的位子﹐死盯著那個特定的座位﹐搶著非坐那把椅子不可﹖卻從來沒有向眾洋鬼子抗議『正名』過﹐睜眼看著『中華民國』名字﹐生龍活虎般﹐聯合國憲章高高掛﹐老鄧﹑老江﹑老胡也安適﹐還一坐三十五年﹐沒有『政治不正確』罪名﹖

您讀過『蘇絲黃的世界』這本書沒﹖香港妓女蘇絲黃﹐在與愛人第一次作愛時﹐他與她都認為她是純潔的處女。為什麼您這位大陸同胞﹐心境比不上香港的妓女﹖

中共何時﹐在那裡『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有夠好笑無知的說法﹗

誰先『不識時務﹐廢話連篇』﹖誰在這兒﹐東拉西扯﹐先亂扣『法律承認』和『待客之道』之間的關聯(聯合報記者無一言提及此點)﹖標準中共『作賊喊捉賊』手法﹗

註﹕贈文上傳跳行亂字﹐已修正四次﹐再無法更正﹐就請您用引用連結去原處看囉。

本文於 2007/07/30 22:14 修改第 6 次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trackback.jsp?no=55105&aid=2338417 
 你內行你說.
    回應給:  曾太公(et13808)2007/07/30 15:20 推薦2


黑雨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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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曾太公
 小鯊

你內行不妨多說兩句讓人看看內行在哪兒.

一個中國就是一個中國,中共要能承認中華民國,那才是傻,等於搬磚砸自己的腳,吃飽了撐的.

吵死人?

本市平日沒幾人來看,要吵也是關著門在家裏吵,您若不進來,又怎能看到?

您進來看到嫌吵,出去便是,沒人敢攔不是嗎?為何不肯說出自己的意見,卻要在此落個輕巧,講上兩句裁判式言語,以顯自己高明?

就您那一句話,能看的出您的高明麼?

先生不過一老窮酸,老迂儒罷了.不愛看就滾出去罷,不要再來.


長廷歪,苦到扁,皇朝弊連天. 
歡迎各位來到我的,一同發表對於時事的看法. 

本文於 2007/07/30 15:29 修改第 1 次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trackback.jsp?no=55105&aid=2337912 
引用者清單(1)
2007/07/30 23:30【不平則鳴】楚雖三戶﹐亡秦必楚(宋楚瑜)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415&aid=2338654
『中國』為「中庸,正道,正統的行正之國。」真好!
    回應給: 久遠(a666a444a13)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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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遠老弟!

謝謝指點,這比之毫無志氣,忘記自身正統中國人立場,只會替專制強權代言,睜眼說瞎話,強辯硬柪,擴張議題,沒完沒了,卻又說不出半點道理的黑雨老弟,真是強太多了,痞瘋受教,非常感激!

「行正之國為中庸之國,因此自古諸侯皆喜自稱『中國』,一字多關,行正之國,中庸之國,正道之國,正統之國也。」真是太美了,我炎黃始祖應該是不會類如中共政權這麼狂妄自大,自視為世界中心的!

實在是非常好的解釋,痞瘋打從心底欣賞之,如有機會當然也希望聽聽,政治外交兩岸之祖師爺曾老太公,關於這方面之正道,雖說他「中年家」,老愛賣關子,可是對外行書生之談,他卻只會旁觀生悶氣,不但搞不清楚噪音來源,還不給予教誨!

痞瘋 謹敬

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是每個主權國家的神聖權利,也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聯合國憲章明確規定:聯合國和它的成員國不得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不得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的事件。聯合國《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指出: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壞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為目的之企圖,都是不符合聯合國憲章精神的。

中國近代史是一部被侵略、被宰割、被淩辱的歷史,也是中國人民為爭取民族獨立,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民族尊嚴而英勇奮鬥的歷史。台灣問題的產生與發展,都與這段歷史有著緊密的聯繫。由於種種原因,台灣迄今尚處於與大陸分離的狀態。這種狀態一天不結束,中華民族所蒙受的創傷就一天不能癒合,中國人民為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鬥爭也一天不會結束。

台灣問題的現狀如何?癥結何在?中國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立場與主張是什麼?為了便於國際社會有一個清楚的了解,有必要就下列問題加以闡述。

一、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台灣地處中國大陸的東南緣,是中國第一大島,同大陸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台灣自古即屬於中國。台灣古稱夷洲、流求。大量的史書和文獻記載了中國人民早期開發台灣的情景。距今一千七百多年以前,三國時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志》等對此就有所著述,它們是世界上記述台灣最早的文字。西元三世紀和七世紀,三國孫吳政權和隋朝政府都曾先後派萬餘人去臺。進入十七世紀之後,中國人民在台灣的開拓規模越來越大。十七世紀末,大陸赴臺開拓者超過十萬人。至西元一八九三年(清光緒十九年)時,總數達到五十點七萬餘戶,二百五十四萬餘人。二百年間增長二十五倍。他們帶去先進的生產方式,由南到北,由西及東,篳路藍縷,披荊斬棘,大大加速了台灣整體開發的進程。這一史實說明,台灣和中國其他省區一樣,同為中國各族人民所開拓所定居。台灣社會的發展始終延續著中華文化的傳統,即使在日本侵佔的五十年間,這一基本情況也沒有改變。台灣的開拓發展史,凝聚了包括當地少數民族在內的中國人民的血汗和智慧。

中國歷代政府在台灣先後建立了行政機構,行使管轄權。早在西元十二世紀中葉,宋朝政府即已派兵駐守澎湖,將澎湖地區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元朝政府在澎湖設置行政管理機構“巡檢司”。明朝政府于十六世紀中後期,恢復了一度廢止的“巡檢司”,併為防禦外敵侵犯,增兵澎湖。一六六二年(清康熙元年),鄭成功在台灣設“承天府”。清朝政府逐步在台灣擴增行政機構,加強了對台灣的治理。一六八四年(清康熙二十三年)設“分巡臺廈兵備道”及“台灣府”,下設“台灣”(今台南)、“風山”(今高雄)、“諸羅”(今嘉義)三縣,隸屬福建省管轄。一七一四年(清康熙五十三年),清政府派員測繪台灣地圖,勘丈全境裏數。一七二一年(清康熙六十年),增設“巡視台灣監察御史”,改“分巡臺廈兵備道”為“分巡臺廈道”。爾後又增設“彰化縣”和“淡水廳”。一七二七年(清雍正五年),復改“分巡臺廈道”為“分巡台灣道”  (後又改為“分巡台灣兵備道”),增“澎湖廳”,定“台灣”為官方統一的名稱。一八七五年(清光緒元年),清政府為進一步經營和治理台灣,再增設“台北府”及“淡水”、“新竹”、“宜蘭”三縣和“基隆廳”。一八八五年(清光緒十一年),清政府正式劃台灣為單一行省,任劉銘傳為首任巡撫,行政區擴為三府一州,領十一縣五廳。劉在任內,鋪鐵路,開礦山,架電線,造商輪,興辦企業,創設新學堂,把台灣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大大向前推進。

一九四五年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政府重新恢復了台灣省的行政管理機構。

海峽兩岸中國人為反對外國侵佔台灣進行了長期不懈的鬥爭。十五世紀後期起,西方殖民主義者大肆掠奪殖民地。一六二四年(明天啟四年),荷蘭殖民者侵佔台灣南部,一六二六年(明天啟六年),西班牙殖民者入侵台灣北部。一六四二年(明崇禎十五年),荷蘭又取代西班牙佔領台灣北部。兩岸同胞為反對外國殖民者侵佔台灣進行了包括武裝起義在內的各種方式的鬥爭。一六六一年(清順治十八年),鄭成功率眾進軍台灣,于次年驅逐了盤踞台灣的荷蘭殖民者。

一八九四年(清光緒二十年),日本發動侵略中國的“甲午戰爭”。翌年,清政府戰敗,在日本威迫下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消息傳來,舉國同憤。在北京會試的包括台灣在內的十八省千余舉人“公車上書”,反對割臺。台灣全省“哭聲震天”,鳴鑼罷市。協理台灣軍務的清軍將領劉永福等和台灣同胞一起,與佔領台灣的日軍拼死搏鬥。中國大陸東南各地居民為支援這一斗爭,或捐輸餉銀,或結隊赴臺,反抗日本侵略。在日本侵佔台灣期間,台灣同胞一直堅持英勇不屈的鬥爭。初期,他們組織義軍,進行武裝遊擊抵抗,前後達七年之久。繼而,在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後,他們又匯同大陸同胞一道,先後發起十余次武裝起義。及至本世紀二十和三十年代,島內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群眾運動更加波瀾壯闊,席捲台灣南北。

一九三七年,中國人民開始了全民族的抗日戰爭。中國政府在《中國對日宣戰佈告》中明確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關係者,一律廢止。《馬關條約》自屬廢止之列。這一佈告並鄭重宣佈:中國將“收復台灣、澎湖、東北四省土地”。中國人民經過八年艱苦的抗日戰爭,于一九四五年取得了最後的勝利,收復了失土台灣。台灣同胞鳴放鞭炮,歡欣鼓舞,祭告祖先,慶祝回歸祖國懷抱的偉大勝利。

國際社會公認台灣屬於中國。中國人民的抗日戰爭是世界反法西斯鬥爭的一部分,得到了世界人民的廣泛支援。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為了反對德、日、意法西斯軸心國,中國與美國、蘇聯、英國、法國等結成同盟國。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中、美、英三國簽署的《開羅宣言》指出:“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土地,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中、美、英三國簽署(後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又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宣佈投降,《日本投降條款》規定:“茲接受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十月二十五日,同盟國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于台北舉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國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國主權之下。至此,台灣、澎湖重歸於中國主權管轄之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一百五十七個國家先後同中國建立了外交關係,它們都承認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二、台灣問題的由來

台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不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實上已歸還中國。之所以又出現台灣問題,與隨後中國國民黨發動的反人民內戰有關,但更重要的是外國勢力的介入。

台灣問題與國民黨發動的內戰。中國抗日戰爭期間,在中國共產黨和其他愛國力量的推動下,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建立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抗擊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抗日戰爭勝利後,兩黨本應繼續攜手,共肩振興中華大業,惟當時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集團依仗美國的支援,置全國人民渴望和平與建設獨立、民主、富強的新中國的強烈願望于不顧,撕毀國共兩黨簽訂的《雙十協定》,發動了全國規模的反人民內戰。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被迫進行了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戰爭,由於當時的國民黨集團倒行逆施,已為全國各族人民所唾棄,中國人民終於推翻了南京的“中華民國”政府。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國民黨集團的一部分軍政人員退據台灣。他們在當時美國政府的支援下,造成了台灣海峽兩岸隔絕的狀態。

台灣問題與美國政府的責任。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當時東西方兩大陣營對峙的態勢下,美國政府基於它的所謂全球戰略及維護本國利益的考慮,曾經不遺餘力地出錢、出槍、出人,支援國民黨集團打內戰,阻撓中國人民革命的事業。然而,美國政府最終並未達到它自己所希望達到的目的。美國國務院一九四九發表的《美國與中國的關係》白皮書和艾奇遜國務卿給杜魯門總統的信,都不得不承認這一點。艾奇遜在他的信中說:“中國內戰不祥的結局超出美國政府控制的能力,這是不幸的事,卻也是無可避免的”;“這種結局之所以終於發生,也並不是因為我們少做了某些事情。這是中國內部各種力量的產物,我國曾經設法去左右這些力量,但是沒有效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以後,當時的美國政府本來可以從中國內戰的泥潭中拔出來,但是它沒有這樣做,而是對新中國採取了孤立、遏制的政策,並且在北韓戰爭爆發後武裝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海峽兩岸關係。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聲明宣佈:“我已命令第七艦隊阻止對台灣的任何攻擊。”美國第七艦隊侵入台灣海峽,美國第十三航空隊進駐了台灣。一九五四年十二月,美國又與台灣當局簽訂了所謂《共同防禦條約》,將中國的台灣省置於美國的“保護”之下。美國政府繼續干預中國內政的錯誤政策,造成了台灣海峽地區長期的緊張對峙局勢,台灣問題自此亦成為中美兩國間的重大爭端。

為了緩和台灣海峽地區的緊張局勢,探尋解決中美兩國之間爭端的途徑,中國政府自五十年代中期起,即開始與美國對話。一九五五年八月至一九七○年二月,中美兩國共舉行了一百三十六次大使級會談,但在緩和與消除台灣海峽地區緊張局勢這個關鍵問題上,未取得任何進展。及至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隨著國際局勢的發展變化和新中國的壯大,美國開始調整其對華政策,兩國關係逐步出現解凍的形勢。一九七一年十月,第二十六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二七五八號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並驅逐台灣當局的“代表”。一九七二年二月,美國總統尼克松訪問中國,中美雙方在上海發表了聯合公報。公報稱:“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美國政府接受了中國政府提出的建交三原則,即:美國與台灣當局“斷交”、廢除《共同防禦條約》以及從台灣撤軍。中美兩國于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正式建立外交關係。中美建交聯合公報聲明:“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聯繫”;“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自此,中美關係實現正常化。

但遺憾的是,中美建交不過三個月,美國國會竟通過了所謂《與台灣關係法》,並經美國總統簽署生效。這個《與台灣關係法》,以美國國內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許多違反中美建交公報和國際法原則的規定,嚴重損害中國人民的權益。美國政府根據這個關係法,繼續向台灣出售武器和干涉中國內政,阻撓台灣與中國大陸的統一。

為解決美國售臺武器問題,中美兩國政府通過談判,于一九八二年八月十七日達成協定,發表了有關中美關係的第三個聯合公報,簡稱“八·一七公報”。美國政府在公報中聲明:“它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準,它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然而,十多年來美國政府不但沒有認真執行公報的規定,而且不斷發生違反公報的行為。一九九二年九月,美國政府甚至決定向台灣出售一百五十架F--16型高性能戰鬥機。美國政府的這一行動,給中美關係的發展和台灣問題的解決增加了新的障礙和阻力。

由上可見,台灣問題直到現在還未得到解決,美國政府是有責任的。自七十年代以來,美國朝野許多有識之士和友好人士,曾經為促使中美之間在台灣問題上的分歧的解決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上述三個聯合公報就包含著他們的努力和貢獻。中國政府和人民對此十分讚賞。然而也不能不看到,美國確也有人至今仍不願看到中國的統一,製造種種藉口,施加種種影響,阻撓台灣問題的解決。中國政府相信,美國人民與中國人民是友好的。兩國關係的正常發展,是符合兩國人民的長遠利益和共同願望的。中美兩國都應珍視來之不易的指導兩國關係發展的三個聯合公報。只要雙方都能恪守三個公報的原則,相互尊重,以大局為重,歷史遺留下來的台灣問題就不難得到解決,中美關係就一定能不斷獲得改善和發展。

三、中國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統一,是全體中國人民一項莊嚴而神聖的使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政府為之進行了長期不懈的努力。中國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的形成。早在五十年代,中國政府就曾設想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一九五五年五月,周恩來總理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上即提出:中國人民解決台灣問題有兩種可能的方式,即戰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一九五六年四月,毛澤東主席又提出:“和為貴”、  “愛國一家”、“愛國不分先後”等政策主張。但由於某些外國勢力的干預等原因,這些主張未能付諸實踐。

自七十年代末開始,國際國內形勢發生了一些重要變化:中美建立外交關係,實現了關係正常化;中國共產黨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黨和國家的工作中心轉移到現代化經濟建設上來。與此同時,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僑胞、華人,都殷切期望兩岸攜手合作,共同振興中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中國政府出於對整個國家民族利益與前途的考慮,本著尊重歷史、尊重現實、實事求是、照顧各方利益的原則,提出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鄭重宣告了中國政府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大政方針,呼籲兩岸就結束軍事對峙狀態進行商談。表示在實現國家統一時,一定“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

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葉劍英發表談話,進一步闡明解決台灣問題的方針政策。表示“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建議由兩岸執政的國共兩黨舉行對等談判。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中國領導人就葉劍英的上述談話指出:這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在國家實現統一的大前提下,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鄧小平進一步發揮了關於實現台灣與大陸和平統一的構想,指出,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他還就兩岸統一和設置台灣特別行政區問題,闡明瞭中國政府的政策。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二日,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指出:“我們堅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積極促進祖國統一。”“我們再次重申,中國共產黨願意同中國國民黨儘早接觸,以便創造條件,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逐步實現和平統一進行談判。在商談中,可以吸收兩岸其他政黨、團體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參加。”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點。“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政府一項長期不變的基本國策。這一方針,有以下基本點:

()一個中國。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這是舉世公認的事實,也是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前提。

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旨在分裂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言行,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一國兩府”,反對一切可能導致“台灣獨立”的企圖和行徑。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民都主張只有一個中國,都擁護國家的統一,台灣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確定的、不能改變的,不存在什麼“自決”的問題。

()兩制並存。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和台灣的資本主義制度,實行長期共存,共同發展,誰也不吃掉誰。這種考慮,主要是基於照顧台灣的現狀和台灣同胞的實際利益。這將是統一後的中國國家體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創造。

兩岸實現統一,台灣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諸如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華僑和外國人投資等,一律受法律保護。

()高度自治。統一後,台灣將成為特別行政區。它不同於中國其他一般省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它擁有在台灣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黨、政、軍、經、財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國簽訂商務、文化等協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權;有自己的軍隊,大陸不派軍隊也不派行政人員駐臺。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台灣各界的代表人士還可以出任國家政權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全國事務的管理。

()和平談判。通過接觸談判,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是全體中國人的共同心願。兩岸都是中國人,如果因為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見,骨肉相殘,對兩岸的同胞都是極其不幸的。和平統一,有利於全民族的大團結,有利於台灣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有利於全中國的振興和富強。

為結束敵對狀態,實現和平統一,兩岸應儘早接觸談判。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包括談判的方式,參加的黨派、團體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台灣方面關心的其他一切問題。只要兩岸坐下來談,總能找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辦法。

鋻於兩岸的現實狀況,中國政府主張在實現統一之前,雙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補互利的原則,積極推動兩岸經濟合作和各項交往,進行直接通郵、通商、通航和雙向交流,為國家和平統一創造條件。

和平統一是中國政府既定的方針。然而,每一個主權國家都有權採取自己認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軍事手段,來維護本國主權和領土的完整。中國政府在採取何種方式處理本國內部事務的問題上,並無義務對任何外國或圖謀分裂中國者作出承諾。

這裡還應指出,台灣問題純屬中國的內政,不同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經國際協議而形成的德國問題和北韓問題。因此,台灣問題不能和德國、北韓問題相提並論。中國政府歷來反對用處理德國問題、北韓問題的方式來處理台灣問題。台灣問題應該也完全可以通過兩岸的協商,在一個中國的架構內求得合理的解決。

四、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及其阻力

台灣海峽兩岸目前的分離狀態,是中華民族的不幸。所有中國人無不殷切盼望早日結束這種令人痛心的局面。

為了實現兩岸人民正常往來和國家統一,中國政府在提出和平統一主張的同時,也採取了一系列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措施:

政治方面,調整有關政策措施,化解敵對情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不再追訴去臺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犯罪行為。

軍事方面,主動緩和海峽兩岸軍事對峙狀態,停止對金門等島嶼的炮擊,並把福建沿海一些前沿陣地、觀察所開闢為經濟開發區和旅遊點。

經濟方面,敞開門戶,促進交流,歡迎臺商來大陸投資和從事貿易活動,併為之提供優惠條件和法律保障。

其他如人員往來、郵電交通以及科技、文化、體育、學術、新聞等方面,中國政府亦持積極態度,採取了相應措施,鼓勵發展兩岸在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還成立了得到政府授權的民間團體“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同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及有關民間團體建立聯繫,維護兩岸人民的合法權益,推動兩岸關係的發展。

中國政府的對臺政策和措施,得到了越來越多的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華人的理解和支援。廣大台灣同胞為發展兩岸關係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台灣當局近幾年也相應調整了對大陸的政策,採取了一些鬆動措施,諸如開放島內民眾赴大陸探親,逐步放寬對兩岸民間交流交往的限制,擴大間接貿易,開放間接投資,簡化兩岸同胞通話、通郵、通匯的手續。這些都是有利於相互交往的。近年來,兩岸的經濟貿易迅速發展,人員往來及各項交流活動不斷擴大。一九九三年四月舉行的“汪辜會談”簽訂了四項協議,邁出了兩岸關繫上具有歷史意義的重要一步。台灣海峽出現了四十餘年來前所未有的緩和氣氛,這是有利於和平統一的。

必須指出,台灣當局雖然對兩岸關係作了某些鬆動,但其現行大陸政策仍嚴重阻礙著兩岸關係的發展和國家的統一。他們口頭上雖聲稱“中國必須統一”,但行動上卻總是背離一個中國的原則,繼續維持與大陸分離的局面,拒絕就和平統一問題進行商談,甚至設置障礙,限制兩岸交往的進一步發展。

近年來,台灣島內“台獨”活動日形囂張,給兩岸關係的發展和國家和平統一投下了陰影。“台獨”的產生有著複雜的社會歷史根源和國際背景,而台灣當局拒絕和談、限制交往、在國際上推行“雙重承認”和“兩個中國”的政策,又實際上為“台獨”活動提供了條件。應當說,台灣同胞要求當家作主管理台灣的願望是合情合理的、正常的,這不同於“台灣獨立”,更與極少數堅持要走“台獨”道路的人有著根本的區別。極少數“台獨”分子鼓吹“獨立”,甚至投靠外國,妄圖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這是違背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中國政府嚴重關注這一事態的發展,對任何製造“台灣獨立”的行徑絕不會坐視不理。

某些國際勢力不希望中國統一,仍千方百計插手中國內政,支援台灣當局的“反共拒和”政策和島內的分裂勢力,為中國的和平統一製造障礙,嚴重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民族感情。

中國政府堅信,廣大台灣同胞是要求國家統一的;台灣朝野政治力量的大多數也是主張國家統一的。在兩岸人民共同努力下,上述障礙和阻力一定可以排除,兩岸關係一定可以獲得更好的發展。

五、國際事務中涉及台灣的幾個問題

如前所述,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為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得到了聯合國及世界各國的普遍承認。為維護國家主權和實現國家的統一,中國政府在國際事務中處理涉及台灣的問題時,始終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一貫維護台灣同胞的利益。中國政府相信,這一立場必能贏得各國政府和人民的尊重。

在此,中國政府認為有必要就以下幾個問題重申自己的立場和政策。

()與中國建交國同台灣的關係問題。目前,世界上凡與中國建交的國家,均遵照國際法和一個中國的原則,與中國政府就台灣問題達成正式協議或諒解,承諾不與台灣建立任何官方性質的關係。按照國際法,一個主權國家只能有一個中央政府代表這個國家。台灣作為中國一部分,它在國際上無權代表中國,不能與外國建立外交關係和發展具有官方性質的關係。但考慮到台灣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台灣同胞的實際利益,對台灣同外國的民間經濟、文化往來,中國政府不持異議。

近幾年,台灣當局在國際上竭力推行所謂“務實外交”,謀求同一些與中國建交國家發展官方關係,推行“雙重承認”,達到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目的。對此,中國政府堅決反對。

應該指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能珍視同中國的友好關係,恪守在台灣問題上和中國達成的協議和諒解,中國政府對此表示讚賞。但也不能不指出,有的國家竟不顧國際信譽,違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時所作的承諾,同台灣發展官方關係,從而給中國統一事業設置障礙。中國政府衷心希望,有關國家的政府能夠採取措施,糾正這一做法。

()國際組織與台灣的關係問題。每個國家的主權是完整的,既不能分割,也不能分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有權利也有義務在國際組織中行使國家主權,代表整個中國。台灣當局企圖在某些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織中搞所謂“一國兩席”,就是要製造“兩個中國”。中國政府堅決反對這種行徑。這一原則立場完全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立場的前提下,中國政府才可以考慮,根據有關國際組織的性質、章程規定和實際情況,以中國政府同意和接受的某種方式,來處理台灣參加某些國際組織活動的問題。

聯合國系統的所有機構,是由主權國家代表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在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後,聯合國系統的所有機構都已通過正式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合法席位,驅逐了台灣當局的“代表”。自此,在聯合國組織中的中國代表權問題已獲得了徹底的解決,根本不存在台灣再加人的問題。需要指出的是,近一個時期來,台灣當局的某些人又為“重返聯合國”而大肆鼓噪。十分明顯,這是一種妄圖割裂國家主權的行徑,它無論在法理上或實際上都是行不通的。中國政府相信各國政府和聯合國系統的組織會識破這一圖謀,不做有損於中國主權的事情。

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原則上台灣也無權參加。至於亞洲開發銀行(ADB)、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等地區性經濟組織,台灣的加入係根據中國政府與有關方面達成的協議或諒解,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主權國家參加,台灣只作為中國的一個地區以“中國台北”(英文在亞行為TAIPEICHINA;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為CHINESETAIPEl)的名稱參加活動。這種做法屬於特殊安排,不能構成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國際活動效倣的“模式”。

在民間性質的國際組織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應組織同有關方面達成協定或諒解,在中國的全國性組織以中國的名義參加的情況下,台灣的相應組織可以以“中國台北”(TAIPEICHINA)或“中國台灣”(TAIWANCHINA)的名稱參加。

()與中國建交國同台灣通航問題。一個國家的領空是該國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九一九年公佈的《巴黎航空公約》和一九四四年簽署的《芝加哥公約》均確認,每個國家對其領空具有完全的、排他性的主權的原則。因此,凡是同中國建交國家的任何航空公司,即使是私營航空公司與台灣通航,都是涉及中國主權的政治問題,而不是一般的民間關係。與中國建交國家的官方航空公司當然不可與台灣通航,而其民間航空公司如欲同台灣通航,則須由其政府與中國政府磋商。在徵得中國政府同意後,其民間航空公司始可同台灣的私營航空公司互飛。實際上,根據上述原則,中國政府已經同意英、德、加拿大等國的民間航空公司與台灣的私營航空公司通航。

有的國家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前就同台灣通航的,則可通過與中國政府談判,改變其同台灣通航的官方性質後繼續其民間商業運輸安排。

()與中國建交國向台灣出售武器問題。中國政府一貫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向台灣出售任何種類的武器裝備或提供生產武器的技術。凡與中國建交的國家,都應遵循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而不以任何形式或藉口向台灣提供武器,否則就是違反國際關係準則,干涉中國內政。

世界各國,尤其是對世界和平事業負有重大責任的大國,理應嚴格遵守聯合國安理會五常任理事國關於限制常規武器擴散的指導原則,為維護和促進地區的和平與安全作出貢獻。然而,在目前台灣海峽兩岸關係日益緩和的形勢下,有的國家竟違背自己在國際協議中的承諾,置中國政府的一再嚴正交涉于不顧,向台灣出售武器,在海峽兩岸之間製造緊張局勢。這不僅是對中國安全的嚴重威脅,為中國的和平統一事業設置障礙,也不利於亞洲和世界的和平與穩定。中國人民當然要強烈反對。

在國際事務中,中國政府一貫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的友好關係,從不損害別國利益,不干涉別國內政。同樣,中國政府也要求各國政府,不做損害中國利益、不做干涉中國內政的事情,正確處理與台灣的關係問題。

  

中國的統一是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

中國實現統—後,兩岸可攜手合作,互補互助,發展經濟,共同振興中華。原來一直困擾台灣的各種問題,都將在一個中國的架構下得到合理解決。台灣同胞將與祖國其他地區人民一道共用一個偉大國家的尊嚴和榮譽。

長期以來,台灣問題一直是亞洲與太平洋地區一個不穩定的因素。中國的統一,不僅有利於中國本身的穩定和發展,也有利於中國同各國進一步加強友好合作關係,有利於亞太地區乃至全世界的和平與發展。

中國政府相信,在維護自己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正義事業中,一定能夠得到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的理解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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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正之國為中庸之國故稱『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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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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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一辭解釋甚多,所謂『民族自大之說』只是流傳甚多的說詞之ㄧ,至於散佈此說詞作為唯一說詞者,其居心何,便請大家自己判斷思考。

多看看那個外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會了解散佈這種說法的人是多麼的喜愛『污衊真正中國』。不是外來馬列狗,不會那樣喜愛『凌遲污衊』自己古代祖宗。

另一說,當作久遠說也可,古傳中國,取自古傳小戴禮記『不偏謂之中,不易謂之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不易之定理』。行正之國為中庸之國,因此自古諸侯皆喜自稱『中國』,一字多關,行正之國,中庸之國,正道之國,正統之國也。

以上文章只因見『馬列狗式的外國觀點』,並且還是那總專門污衊中國的『外國觀點』,一時激憤而發。

其餘『外來馬列狗式的外國觀點』久遠懶得一駁。


今之三民主義,實吾先民所留。

因之對於認外學馬列主義為師之共產奸人,顯非漢族。考其根源,乃是外來蠻夷耳,因之認同其所建立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祖國者,皆為認賊作父之漢奸叛逆。

故以驅逐韃擄漢奸方為真正漢民族人之所為!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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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清單(1)
2007/07/30 13:40 【馬白臉沒有資格選總統】 『中國』為「中庸,正道,正統的行正之國。」真好!
總算停止躁音啦﹐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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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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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外行書生﹐在大作雞鴨論﹐夠吵死人的﹐總算停止躁音啦﹐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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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瘋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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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健保免費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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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 不能中計


痞瘋退下!
修改刪除     回應給: 黑雨(blackrain)2007/07/30 08:54 推薦0


梅峰《斷背騸馬 叛黨亡國》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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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雨先生!

痞瘋與您討論終止!因為痞瘋說過,痞瘋只談現實狀況,而不談其他,您似乎總是無法理解,這樣下去不會有結果,謝謝您的參與!

痞瘋退下!

痞瘋 謹敬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trackback.jsp?no=55105&aid=2337453
不能中計
    回應給: 梅峰《斷背騸馬 叛黨亡國》(MeiFeng)2007/07/30 08:19 推薦0


黑雨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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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從善如流.

一個中國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那是他們自己說的,不是嗎?當然,他們有橏說這種話,因為在49年後,中共政權的確取得了中國的統治權,取得了合法代表的地位.台灣的中華民國,老實說已無能為矣,而且看來也沒有意願反攻大陸,甚至對統一也變的不置可否了.

則,現實如此,所以談統一時,不能不從現實面出發.要說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等,太難了.對一個分裂的中國來講,台灣若即若離,又有什麼立場去跟人家要求對等?

站在一個中國的立場(我們統派),從一個中國的立場觀照,台灣的中華民國現在快變成叛亂團體了.因此,堅持一個中國的政權,不論其為專制或民主,在法理及歷史上我都應當支持,但是很不巧的我是個台灣人,所以支持共產制度對我而言卻是矛盾的.我不想高看民主自由制度,可是民主自由制度在目前看來,還是較符合人性的制度,缺點也較少.我不支持共產制度,可我又要支持中國統一,那該怎麼做?

大陸大台灣小,台灣對統一其實是無能抗拒的,只是時間早晚問題,尤其在大陸崛起之後.現實的問題很清楚,台灣必然為大陸統一,所以了,我只能把希望寄託在一國兩制上面.

而中國必須統一的觀念很簡單,這是有法理及歷史的理由支持的,名正言順.當然,一個領土沒人規定不能割成兩塊,三塊,多塊.可惜的是,若要這樣,那必須有實力支撐,造成既成事實,否則說再多也是白說.

而大陸有實力防止台灣分裂,台灣沒實力造成分裂,則大陸為什麼要放棄名目上的統一?他們是實質及名目都要啊.

您想想,當您有辦法把失去的錢拿回來,為什麼還要節外生枝?沒有這個必要啊.

我所不同意的不是您的”一個中華疆域”,而是您的”兩個主權中國”.

兩個主權中國,很簡單,一個改名就好了,何必統一?兩個主權中國,其實等於兩個中國,一樣意思.或許您的句子裏還有更深的意見,但是我所不同意的就是你的”兩個主權中國”標題.

”讓兩岸由不明不白之「政治實體」,變成大家實質認可之「國家」,但卻都仍應整合在「一個中華疆域」內,讓兩岸不但還原到真實面,更能達到談判統一前,必須「對等」之面子要求,有何不好呢?”

由不明不白之政治實體變成大家都認可的國家...

這就是互相承認了,是一邊一國了.試想台灣得到這個承認的”好處”,那麼就沒有統一的理由了啊.中共都承認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則在國際上會造成視聽的混淆,台灣從此可以進入聯合國了,中華民國是完全不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沒有關係的國家了...

再說下去,我都不敢想了.您的建議良善,可惜會對台灣獨立造成更有利的局面.

試想,在兩岸競爭中,哪有這麼好的事:我先給你面子,但你一定要和我統一喔!

這是不可靠的.這就好像兩軍打仗時,強的一方說好,我退五十里,等會兒你要自動投降喔!請問,天下有這麼便宜的事麼?

兩岸情勢,變數太多,加之島內台獨勢力大大抬頭,則中共有必要冒這個險嗎?台灣會這麼乖乖就範嗎?

您這樣是太看重”人性中善良的一面”而不顧現實了.

個人以為,兩岸發展不論到任何一個階段,贊成統一的人對一個中國這個底線都不能隨意放棄,因為,一旦中華民國成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等的國家了,那風險就太大了.

您可以認為現在的確是兩個中國,事實上中國也分裂成兩塊,各自擁有人民,土地及政府.但是順著這個現實,導出兩個中國應該互相先承認,那就正好替台獨解了套.您認您的理論可以解決中國統一問題,那就必須注意這一點,千萬不要讓良善的心意變成了台獨張目的工具.

台獨,最喜歡先講兩個中國互相承認,我們不可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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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疆兩中」求統 ,「兩國論」則為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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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疆兩中」求統 ,「兩國論」則為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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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緊張

▼ 黑雨先生!

謝謝指教!

如果痞瘋讓您認為痞瘋很緊張,痞瘋在此致歉,痞瘋可以想辦法放鬆下來,希望您覺得痞瘋不緊張了!

█ 我沒有為中共政權說話,老兄不必急著將不贊同你看法的人都打成「幫中共說話」。防衛心太強了。

▼ 如果老弟自認為未替中共政權說話,那很好,痞瘋在此向您表示歉意,也很高興我們還有繼續為求真理的對話基礎!至於痞瘋如果讓您認為,痞瘋『急著將不贊同你看法的人都打成「幫中共說話」。防衛心太強了。』,則痞瘋再向您道歉,痞瘋試著改善您認為痞瘋或為『防衛心太強了』的狀況,如果痞瘋真是如此的話!

█ 老兄講話也不怎麼客氣,怎麼今天倒讓我要客氣了?老兄說我長針眼,那對不起,您只好生受在下的屁眼,這是禮尚往來。但是,此時您反倒不悅,卻是何故?

▼ 如果您認為痞瘋對您不敬的話,痞瘋前文已經向您道歉過,痞瘋對自己曾說「不知您是否長針眼?」這個疑問句,再度向您道歉,如果您仍耿耿於懷的話!痞瘋如果說話不客氣,痞瘋也再次向您道歉,痞瘋對您的「屁眼禮尚往來」也欣然接受,雖然痞瘋屁眼是否能看人,不甚重要!

█ 我們目前在講的一個中國,當然不會是文化中國,而是歷史中國。

▼ 一個中國是「歷史中國」,似乎不是定論,因為中共在聯合國已經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趕走蔣介石政權,並取代其代表的「中華民國」,中共從來是說,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代表!

█ 這涉及的層面很簡單,就是一個領土必須統一的觀念而已。

▼ 痞瘋對「一個領土必須統一的觀念」很好奇,不知是否先生發明的?為何「一個領土」就「必須統一」?這「一個領土」當如何定義?「一個領土」為何就不能切成兩塊,甚或數塊;要知爛國家如蘇聯者,一分裂馬上被切成數塊,北歐數國分分合合,最後多為增進人民福祉為重,痞瘋看不出有何「必須統一」的必要,事實上,北歐五國目前表面上是分離的,可是人家制度都相互向好的學習,實質上幾乎差不多,人民相互進進出出障礙極少,較陸港關係更加親密,所以實質之統一,較名目之統一更重要!

█ 台灣自清康熙以來便是中國領土,其間雖經分合,最終仍回到中國懷抱。而今天兩岸的分治,是內戰下的結果,也尚未獲得解決。

▼ 痞瘋完全同意,澎湖更早了,宋代即曾設官置守,所以痞瘋一直強調「一個中華疆域」,有錯嗎?黑雨先生!

█ 因此,兩岸的兩個中國政府不論如何相爭,事實上只有一個中國,也就是一個中國暫時分裂,兩個政權互鬥。

▼ 您老弟要說「事實上只有一個中國」,且是「歷史中國」,痞瘋也不是不同意,但痞瘋認為您老弟不是強調描述兩岸現況要精確嗎?請問老弟,「歷史中國」是什麼?可否請您定義之?痞瘋以「一個中華疆域」來描述「一個中國」,是否較您之「歷史中國」更精確清楚,要知道,「中國」這個名稱,雖早在《尚書梓材》中出現,可是代表意涵,皆乃視外方為蠻夷,而自處大地的中央,「中國」之成為國名,主要還是來自於國父創立之「中華民國」之簡稱,更有甚者,中國歷代疆域差別甚大,即以「台灣島」來說,也是清代才入版圖,所以先生以「歷史中國」描述現在之現實狀況,會較痞瘋以「一個中華疆域」來定義更清楚嗎?因為我炎黃子孫歷代,在國父之前,根本即無「中國」之朝代,更無其版圖存在呀!

您意欲將「一個中國」化為整體,而避免分裂的愛國心態,痞瘋感佩,但痞瘋建議您來個腦袋急轉彎,多做一些思考,痞瘋以「一個中華疆域」來整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兩個「主權中國」,與您用「一個中國」來整合「大陸」與「台灣」兩個「政治實體」,其實意思與用意完全是一樣的,但痞瘋的方式,拉高了兩岸之政治層次,讓兩岸由不明不白之「政治實體」,變成大家實質認可之「國家」,但卻都仍應整合在「一個中華疆域」內,讓兩岸不但還原到真實面,更能達到談判統一前,必須「對等」之面子要求,有何不好呢?要知道「歐盟」在「國家」之上,「聯合國」似乎又在「歐盟」之上,「北歐聯盟」在「歐盟」之下,「北歐各國」之上,省在縣之上,縣在鎮之上,所以幹嘛對「國家」這個位階之名目,那麼在乎計較!拉高一層,豈不更佳,我們是在為兩岸之僵局找出路,而不是在堅持不必要之意識形態或紛爭,不是嗎!

再請先生務必了解,如果您要與痞瘋討論這個問題的話,則必須站在同一基點上,否則各說各話,永遠不會有結果,這樣大家何不回家抱老婆,有何必要浪費時間呢!就不必再討論下去,而毫無意義,痞瘋也絕對識相退下,不會找您麻煩,扯個沒完沒了!

因此痞瘋要對您說,痞瘋現在欲與您討論的是,兩岸之政治現實狀況,此即不管歷史因由,不管他人甚或兩岸政權要如何自我詮釋,痞瘋只討論實況,而現實狀況是大家都無法否定之「唯一」情況,要否定就必須講出可以服人之道理!不知您是否同意有這種可能,如果您說不同意,痞瘋保證絕對不再與您討論下去,好嗎!

█ 您單談現實面卻不顧及其間的成因,兩個主權中國的謬誤就出來了。

▼ 痞瘋也僅只是在描述現實面,而不管其他任何之「成因」,不是嗎?痞瘋分析事情,難道不能只分析現實面,而擱置兩岸之態度,與事情之「成因」等等一大堆之因素嗎?而明明現實面就是在「一個中華疆域」內,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的「兩個主權中國」,不是嗎?黑雨先生!

█ 固然,兩個主權中國看來真實,可是兩個中國都擁有主權,這在辭面上就容易令人以為兩個中國各自為主權獨立的國家。按照這個解釋,則中國沒有統一的必要。因為兩個中國早已成形,國號也不相同。

▼ 您亦承認「兩個主權中國『看來真實』」,只是擔心「兩個各自為主權獨立的國家」會造成「沒有統一的必要」,才不願承認此事實,這就是痞瘋要以「一個中華疆域」作為前提,來規範「兩個主權中國」,使兩岸有統一談判之必要,並走向統一的可能呀!兩個國號不相同的中國本就事實上成形,一個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名為「中華民國」,不是嗎?您如果真有辦法讓任何一邊改名,那就再說吧!

其實即使不在「一個疆域」內的不同國家,都可以心甘情願,甚至迫不及待的統一在「歐盟」之下,您又何必擔心「兩個各自為主權獨立的國家」會造成「沒有統一的必要」呢!況且一個國家如果真真為民著想,富強康樂,連關島與波多黎各都巴不得成為美帝之一州,您何必擔心中共政權如果真正良善的話,中華民國不會求之不得的與他統一呢?所以真正之重點即在,先將自己搞好,人家才願意嫁給您,不是嗎?如果硬要搶婚,婚後亦不見得愉快呀!您黑雨先生是希望大家和和氣氣的結合,還是要來硬的呢!更有甚者,痞瘋是強調在「一個中華疆域」內的「兩個主權中國」,您這個擔心與顧慮,就更加不必要了吧!

至於聯網風水市長,睜眼說瞎話,以國家大小來否定兩個主權中國之現況,真是讓痞瘋哭笑不得,痞瘋真要請他去看看聯合國之近兩百個國家,面積人口大大小小,參差不齊之天堂地獄差別有多大。更有甚者,國力不是光以面積或人口做比較的,要知道「中華民國」之民主價值,就遠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可比擬,更遑論瑞士、瑞典、盧森堡等等面積或人口小國之偉大成就,可是大陸人民求之不得的天堂,如果現在雙方開放無限制移民的話,保證大陸有開不完的飛機,衝向那裡!

█ 而謝長廷最近稱的「台灣已經事實上獨立」,沿用的也就是這類看法:台灣是兩個主權國家之一,哪兒還有什麼獨立問題?

▼ 您怎麼可以將謝的沒出息看法,來比擬痞瘋之「一疆兩中」呢?首先「台灣國」與「中華民國」就是天壤之別,「台灣國」根本就是虛幻不存在的,而「中華民國」是國父孫文創立之原始中國,比分裂「中華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更正統。再者,痞瘋一直對您強調,是在「一個中華疆域」內的「兩個主權中國」,所以請您千萬不要將小鼻子小眼睛之民退黨,與痞瘋比擬之,這可讓痞瘋之身價如滾石般下降,萬萬不可也!

█ 您要知道,兩岸的現況是複雜的,任何不精確的描述一經採行,皆可以導致更多的爭議。

▼ 痞瘋同意,所以只討論「現實狀況」,而不管任何其他情形,更不管未來是否會被採行或有否爭議,如果「一疆兩中」有任何之對現實描述不精確之處,請黑雨先生指正,痞瘋絕對察納雅言,因為我們是在講真話,求真理!

█ 而您既然如此盡心盡力長篇大論為了中國統一而努力,則此等關鍵更應該錙銖必較,力圖無懈可擊才是,怎可令台獨有張目的機會呢?

▼ 大家都是在為國家奉獻心力,當然必須「錙銖必較」,「力圖無懈可擊」,至於是否令「台獨有張目的機會」,後來則不在痞瘋的考量,因為痞瘋只說真話。

不過痞瘋當然必須承認,早在岩里之「兩國論」前,痞瘋本即是以「兩個主權中國」來描述現況的,但後來就是感覺怪怪的,因為痞瘋欲求收回大陸國土之初衷,與岩里政男「特殊國與國關係」要與大陸永遠分離的想法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就是為了要與「兩國論」有所區別,才發展出「一個中華疆域,兩個主權中國」之「一疆兩中」點子的!

不多說了!痞瘋如有冒犯之處,尚請黑雨先生海涵!

痞瘋 謹敬

中國一詞含義


「中國」一詞最早出現在《尚書.梓材》中,其中記載道:「皇天既付中國民,越厥疆土,於先王肆。 」此時中國的含義僅僅是周朝人對自己居住的地域的稱謂,他們認為自己位於大地的中央,而四周的民族則分別被他們稱為 到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則自稱中國,其中國就是各諸侯的封地。 漢朝時則將其統治的中原地區稱為中國,如如《史記武帝本紀》中的「天下名山八,而三在蠻夷,五在中國」。 漢朝以來,「中國」一詞逐漸演變稱為正統的朝代的標誌,例如在南北朝時期和宋朝,對峙雙方都自稱中國,而不承認對方是中國。 但中國歷史上各個朝代並不把「中國」作為國名使用,而是有自己獨特的名稱,如唐、宋、元、明、清等,直到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才將「中國」作為「中華民國」的簡稱正式使用,使其首次稱為具有近代國家概念的正式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也簡稱「中國」,[2]兩個政權對於「中國」稱謂的爭奪隨即展開,參見中華民國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史




本文於 2007/07/30 07:02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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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斷背騸馬 叛黨亡國》

我沒有為中共政權說話,老兄不必急著將不贊同你看法的人都打成”幫中共說話”.防衛心太強了.

老兄講話也不怎麼客氣,怎麼今天倒讓我要客氣了?老兄說我長針眼,那對不起,您只好生受在下的屁眼,這是禮尚往來.但是,此時您反倒不悅,卻是何故?

我們目前在講的一個中國,當然不會是文化中國,而是歷史中國.這涉及的層面很簡單,就是一個領土必須統一的觀念而已.

台灣自清康熙以來便是中國領土,其間雖經分合,最終仍回到中國懷抱.而今天兩岸的分治,是內戰下的結果,也尚未獲得解決.

因此,兩岸的兩個中國政府不論如何相爭,事實上只有一個中國,也就是一個中國暫時分裂,兩個政權互鬥.您單談現實面卻不顧及其間的成因,兩個主權中國的謬誤就出來了.

固然,兩個主權中國看來真實,可是兩個中國都擁有主權,這在辭面上就容易令人以為兩個中國各自為主權獨立的國家.按照這個解釋,則中國沒有統一的必要.因為兩個中國早已成形,國號也不相同.

而謝長廷最近稱的”台灣已經事實上獨立”,沿用的也就是這類看法:台灣是兩個主權國家之一,哪兒還有什麼獨立問題?

您要知道,兩岸的現況是複雜的,任何不精確的描述一經採行,皆可以導致更多的爭議.

而您既然如此盡心盡力長篇大論為了中國統一而努力,則此等關鍵更應該錙銖必較,力圖無懈可擊才是,怎可令台獨有張目的機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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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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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辭典:聯合國275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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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總統19日致函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提出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案,遭聯合國以「2758號決議」及「一個中國」政策為由退回。今天新聞辭典就為您介紹影響兩岸在聯合國席次地位的「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是在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6屆會議上,就「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進行表決的決議。當時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在表決結果揭曉前就步出會場。這個決議案影響了海峽兩岸政府在聯合國的席次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主張的「一個中國」依據,以及中華民國(或台灣)爭取再加入聯合國的主要爭論點。

  1971年7月15日,17個聯合國成員國提出把「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列入第26屆聯合國大會的議事日程,並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聯合國的創始國和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依法所應佔有的席位自從1949年以來就被系統操縱的排除在聯合國以外。

  1971年9月25日,23個成員國向聯合國提交了決議草案,提議任何試圖剝奪中華民國代表權的提案,都是涉及聯合國憲章18條的重大問題,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會員國贊成才可以通過。但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決過程中,以59票反對,55票贊成,15票棄權沒有獲得通過。

  1971年10月25日,美國提議把決議草案中「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另一項議案另行表決。這項提議如果獲得足夠的贊成票,將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參加聯合國,同時中華民國仍然保持聯合國普通會員國的席位。這個提議在表決中以61票反對,51票贊成,16票棄權的結果沒有獲得通過。

  在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聯合國大會總辯論期間,有70多國參與了關於中國代表權辯論的發言。大會在10月25日進行表決,結果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羅馬尼亞等2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第2758號決議案。

  2758號決議文指出,聯合國大會基於三原則,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第一,聯合國大會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根據憲章必須從事的事業,不可或缺。第二,聯合國大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理會五常任理事國之一。第三,聯合國大會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他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驅逐蔣介石代表在聯合國及其相關機構非法所占的席位。

聯合國2758號決議
(1971年10月25日)

    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二十三國提案全文和聯合國表決結果

  聯合國大會第26屆會議10月25日晚就“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進行表決。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提案。提案全文如下:

  “聯合國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會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

沒看過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的朋友,請進來看看它到底寫了什麼?

嗯,就這樣,一起來增長知識。

APIN說: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內容指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權利,承認其政府的代表是中國駐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刻將"蔣介石的代表"(Apin:非指中華民國)從其在聯合國與所有附屬組織非法佔有的席位逐出」。

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會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如何找尋2758號決議文?路徑如下:
瀏覽聯合國一九七一年「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內容請點此上聯合國網站→"联合国概况"再點"主要文件"中的"其他文件"欄,再點"大會決議",再點"26屆-1971",找出"A/RES/2758(XXVI)"-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欄,點進去即可看到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內容。

《波茨坦宣言》全文


中國台灣網 (2005年12月27日)


  全稱《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亦稱《波茨坦宣言》。

 

  1944726日,美、英、中三國政府領袖同意對日本發表公告,促其立即無條件投降,公告原文如下:

 

美、英、中三國政府領袖公告:

 

  ()餘等:美國總統、中國國民政府主席及英國首相代表餘等億萬國民,業經會商,並同意對日本應予以一機會,以結束此次戰事。

 

  ()美國、英帝國及中國之龐大陸、海、空部隊,業已增強多倍,其由西方調來之軍隊及空軍,即將予日本以最後之打擊,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聯合國之決心之支援及鼓勵,對日作戰,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德國無效果及無意識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結果,彰彰在前,可為日本人民之殷鑒。此種力量當其對付抵抗之納粹時,不得不將德國人民全體之土地、工業及其生活方式摧殘殆盡。但現在集中對待日本之力量則較之更為龐大,不可衡量。吾等之軍力,加以吾人之堅決意志為後盾,若予以全部實施,必將使日本軍隊完全毀滅,無可逃遁,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終歸全部殘毀。

 

  ()現時業已到來,日本必須決定一途,其將繼續受其一意孤行計算錯誤,使日本帝國已陷於完全毀滅之境之軍人之統制,即或走向理智之路。

 

  ()以下為吾人之條件,吾人決不更改,亦無其他另一方式。猶豫遷延,更為吾人所不容許。

 

  ()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剔除。蓋吾人堅持非將負責之窮兵黷武主義驅出世界,則和平安全及正義之新秩序勢不可能。

 

  ()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時,及直至日本製造戰爭之力量業已毀滅,有確定可信之證據時,日本領土經盟國之指定,必須佔領,俾吾人在此陳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島、北海道、九州島、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之內。

 

  ()日本軍隊在完全解除武裝以後,將被允許返其家鄉,得有和平及生產生活之機會。

 

  ()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在內,將處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須將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趨勢在內之復興及增強之所有障礙予以消除,言論、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對於基本人權之重視必須成立。

 

  (十一)日本將被允許維持其經濟所必需及可以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裝作戰之工業不在其內。為此目的,可準其獲得原料,以別於統制原料,日本最後參加國際貿易關係當可准許。

 

  (十二)上述目的達到及依據日本人民自由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後,同盟國佔領軍隊當即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佈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並對此種行動誠意實行予以適當之各項保證,除此一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

 
                      編輯:秋日

波茨坦公告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波茨坦公告》,又稱作《波茨坦宣言》,是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會議美國總統哈利·S·杜魯門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英國首相溫斯頓·丘吉爾聯合發表的一份公告。 這篇公告的主要內容是聲明三國在戰勝納粹德國後一起致力於戰勝日本以及履行開羅宣言等對戰後對日本的處理方式的決定。

公告開始部分回顧了對納粹德國的勝利和三國共同戰胜日本的決心(第一至第五條),作為長遠的目標是在世界上建立一個和平的體係來避免將來軍國主義的重建(第六條),為此日本當權政府必須被消滅(第七條)。

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中的內容,將日本的主權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以及其它由戰勝國決定的小島(第八條),日本軍隊必須被完全解除武裝(第九條)。

公告聲明戰勝國不打算奴隸日本民族或消滅日本國家,但戰犯必須嚴懲,新的日本政府必須是民主的,保證言論、思想和宗教的自由和尊重人權(第十條),日本的民用工業可以保留,但能夠建立侵略力量的工業必須被消滅,日本依然可以參加世界貿易(第十一條),在日本達到這些條件後,佔領軍將被撤回(第十二條)。

最後公告呼籲日本政府命令其軍隊無條件投降(第十三條)。

1945年8月6日8月9日,美國分別在長崎廣島投落了兩枚原子彈,日本昭和天皇裕仁通過瑞典瑞士政府向中、美、英、蘇四國照會接受波茨坦公告。 重慶時間1945年8月15日7時中、美、英、蘇四國政府同時宣布已接受日本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戰完全結束。

波次坦宣言只有美國總統哈利·S·杜魯門一人簽字,蔣介石未與會而用電報確認(Bywire);邱吉爾已匆匆返回英國參加大選,杜魯門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竟代邱吉爾簽字(ByH.S.T)。 英國保守黨在普選中落敗,繼任首相的工黨候選人克雷芒·艾德禮並未追認此宣言之簽字。

國民黨當年錯在「想留聯」

2007/07/30 00:06
傅雲欽

有人說台灣今天之所以成為國際孤兒,都是國民黨政府當年堅持「漢賊不兩立」,執意退出聯合國所致云云。是這樣嗎?

其實,國民黨政府當年說「漢賊不兩立」是欺騙台灣人民的。它早就默許了台灣留在聯合國的「雙重代表案」。換言之,國民黨政府當時並不堅持「漢賊不兩立」,也不執意要退出聯合國。但委曲不能求「留」,最後大勢已去,連留在聯合國的「雙重代表案」過不了關的時候,台灣代表才上台表演「宣佈退出聯合國」的戲碼。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寫得很清楚,台灣代表是被逐出的,哪裡是主動退出的呢?

台灣以彈丸之地代表大中國,佔據中國在聯合國大會及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席位,本來就不正常──不合理且不正當。台灣能夠延緩聯合國與中國的關係正常化,達二十一年之久(從1949年到1971年),可說已經是一個奇蹟。北京最後進入聯合國可說是遲來的正義。台灣不必對此怨嘆。

台灣要怨嘆的是,台灣為何沒辦法留在聯合國!?

台灣沒辦法留在聯合國的原因,主要是北京方面堅持「漢賊不兩立」原則,不願把中國席未拆成二個,留一個給台灣代表坐。北京方面說如果台灣留在聯合國,北京方面就不進入。也就是說,北京方面自1949年建政之後也有「一個中國原則」,而它的內涵比台灣方面更嚴格。北京方面甚至不容台灣(以「中華民國」為名)留在聯合國,形成「一個兩席」的局面。為了不願與台灣平起平坐,北京說不急著入聯,可以等待到台灣被趕出為止。

北京方面既然堅持不容許台灣留在聯合國,當時美國的尼克森政府為了美國與北京關係的正常化,就配合放水了。尼克森在聯合國開會期間派特使季辛吉到北京訪問,暗示性的替北京方面拉票,可說「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因此,台灣今天之所以成為國際孤兒,不是因當年國民黨政府所謂「堅持漢賊不兩立」或所謂「執意退出聯合國」所致。很多人都錯怪國民黨政府了。

進一步來說,國民黨政府果真「執意退出聯合國」,那倒還不錯。它的錯誤反而是在想留在聯合國。

國民黨政府不應該期待靠的「雙重代表案」通過,以留在聯合國,因為「雙重代表案」是在「一個中國」框架下,一國兩席的不合理、不正當的權宜之策,想得到國際的支持,非常困難。其後,事實也證明該案連表決的機會都沒有。

國民黨政府如果有遠見,當時應該在大勢不妙時,改採「二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政策,斷然主動退出聯合國,並宣佈台灣脫離大中國獨立才對。因為台灣以「中華民國」或「台灣國」名義,獨立為新國家後,聯合國會增加一個新席位,而這個新席位不影響原來中國的席位。北京沒有理由說「中華民國」或「台灣國」不走,它就不加入。如果北京因「中華民國」或台灣獨立而不入聯,那也是他家的事。「中華民國」或「台灣國」獨立成定局後,北京終是會乖乖入聯的。

但是,國民黨政府當時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並沒有這樣做,以致錯失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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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雲欽,律師,建國廣場負責人。建國廣場創立於1995年7月,以台灣建國理念的宣揚與實踐為宗旨。本文為ETtoday.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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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從開羅宣言與中日和約論台灣地位  

                             
國立政治大學教授
                                  傅琪貽
  --------------------------------------------------------------------------------------------------------------------------

一、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投降文書環環相扣

  開羅會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三個主要盟國的戰爭會議,從1943年11月22日到26日在埃及的開羅召開,由美國的羅斯福總統、英國的邱吉爾首相、中國的蔣介石主席,三國領袖會談戰後日本的領土處理問題,確立日本所奪取的殖民地戰後都要歸還的原則。經過會議共同磋商的結果,在11月27日發表宣言,稱為「開羅宣言」。開羅宣言內容不到250字,其中與戰後台灣地位有關的協定內容如次:「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決不為自己圖利亦無拓展疆土之意思。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註1】

  德國投降之後,1945年7月26日在德國郊外的波茨坦,舉行美英蘇三國首腦會議,發表共同宣言勸告日本投降。此「波茨坦宣言」是由美國的杜魯門總統、英國的邱吉爾首相、中國的蔣介石主席,三國首腦簽署,因為當時蘇聯尚未對日宣戰,8月9日蘇聯對日宣戰後,即變成四國宣言。波茨坦宣言對於日本的投降條件,規定內容為:第六項去除軍國主義;第七項由盟軍佔領日本領域內各地點;第八項履行「開羅宣言」【註2】。換言之,「開羅宣言」不是單一的國際協約,還有「波茨坦宣言」規定日本投降要履行「開羅宣言」的規定,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這也是盟國最高領導的一貫主張。

  日本於1945年8月14日決定接受波茨坦宣言,無條件投降,並在9月2日在東京灣的美國米蘇里號軍艦簽署投降文書,並當日即生效,此投降文書表示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就必須履行「開羅宣言」的規定。因此,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投降文書是環環相扣的,「開羅宣言」的效力,是由盟國與戰敗國所共同遵守,沒有置疑的。

  日本簽署投降文書的9月2日,盟國最高司令並同時發出一般命令第一號:「中國地區(滿洲除外)、台灣、以及北緯16度以北的法屬中南半島的日軍向中國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投降」,於是台灣、澎湖列島等日本殖民地,即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投降文書的國際協定,由中華民國接收而完成接收程序,在國際社會上,台灣的地位歸屬沒有疑義。

二、台灣地位未定論是日本再染指台灣的設計

  依1946年2月2日麥克阿瑟總司令部所發表的聲明,日本政府的行政區域僅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的四個主要島嶼以及附近的一千個小島,並以北緯30度為限。琉球群島的位置在北緯30度以南,顯然當時是劃在日本政府權力範圍之外。問題在於1943年12月1日公布的開羅會議宣言,明示「使所有日本竊取於中國的領土歸還中華民國」,只指出東北、臺灣、澎湖群島等在甲午戰爭後被日本所掠奪的領土,並沒有提到琉球的歸屬。

  1947年5月10日,日本首相吉田茂向盟國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提出對於和約的觀點和希望,表示日本希望在庫頁島、千島群島海面獲得捕魚權,在台灣取得特別移民權,琉球群島則主張美日共管。

  1947年6月1日成立社會黨片山哲內閣,其外務大臣蘆田均在招開外籍記者會時提到日本的領土問題,表達琉球及千島群島的部分島嶼歸還日本之意。繼蘆田之後,戰前代表自由民主精神的尾崎行雄議員在國會中也公開發表言論,應使朝鮮及中國東北、臺灣的人民舉行投票,以決定其歸屬關係。

  關於對日和約的領土問題,1947年當時中國的民意代表以及政府外交部都認為: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的規定,日本的領土將以其主要的四島(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其附近小島為限,故對中國東北、臺灣、澎湖等歸還中國並無疑義。然而關於琉球的歸屬問題,當時有「琉球革命同志會」,會員為當時留居臺灣的琉球僑民,以貫徹過去抗日革命的精神,讓琉球重入中國版圖為目的。該會會長喜有名,於1947年8月14日在臺灣發表談話,謂依琉球的歷史、風俗、文化甚至種族而言,皆應隸屬於中國版圖。又依國防觀點而言,琉球與臺灣僅一衣帶水之隔,唇齒相依,更應為中國所必爭。對此「琉球革命同志會」提出反駁,謂日人侵略野心必須徹底予以根除【註4】

  然而在國共內戰失敗的中華民國政府,1949年12月7日遷都台北,退到台灣。1950年6月25日爆發韓戰,1951年2月1日聯合國大會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侵略者,6月4日美英對日講和會談,決定對日講和會議不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1951年9月8日排除中國參加的對日「多邊和約」和美日安保條約在舊金山簽字,當時除了蘇聯、波蘭、捷克三國拒簽外,其他48國均簽字,日本首相吉田茂在舊金山和會演說,宣布接受對日和約,保證日本不再侵略。

  和約第二條(B)項規定:「日本放棄對臺灣和澎湖群島的一切權利、權限以及請求權」,但避免說要歸還中國。9月18日中國外相周恩來聲明,舊金山對日和約非法無效【註5】。推測吉田首相的存心,日本戰敗而不得已「放棄」舊殖民地,也不願意明言歸屬,這樣可以留下「臺灣地位未定」的餘地,如依尾崎行雄的主張,將來臺灣說不定舉行「人民投票」來決定其歸屬,臺灣受日本50年統治,有那麼多受皇民化教育的親日人士,說不定日本也有再來染指的機會。

  戰後日本突破盟國侷限其行政區域為本州等四主要島嶼的限定,於1953年取得奄美大島,1971年再取得琉球群島(日稱沖繩),順勢佔據釣魚台群島(日稱尖閣列島),逐漸南下擴張領土。因此日本再來染指臺灣的希望,如果依「人民投票」決定歸屬,機會絕不是零。因為奄美大島與琉球都是依「人民投票」來決定其歸屬。二次大戰時在臺灣總督府任職的臺灣問題專家井出季和太,對於臺灣的歸屬問題主張:臺灣「以美國的軍事基地為條件,並以聯合國的委任統治為名義,移交給日本的民政管理是最合理的措施【註6】」,明白表示日本不願意放棄臺灣的心意。

  吉田茂後來在其1963年的著作『世界與日本』,對臺灣的地位也再次強調「日本政府只放棄領土權,至於其歸屬尚未決定【註7】」。如此,吉田茂的「臺灣地位未定論」的設計,成為台獨論者彭明敏等主張「臺灣獨立」的國際法理論根據。

三、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

  舊金山對日和約簽訂以後,日本必須與未被邀請參加舊金山多邊和約的中國簽訂單獨和約。然而奇妙的是美英於1951年6月的倫敦會談妥協,委讓戰敗的日本來選擇跟北京的中國政府或是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簽訂中日和約。聰明的吉田首相即利用英國承認北京政府,美國支持台北的國民政府的國際分裂,展開腳踏兩條船的漁翁得利外交。

  台北的國民政府為了贏得中國代表權而與日本簽定和約,於1951年遊說美國參議院議員56名於9月14日向美國總統上書,要求美國批准舊金山和約的條件,必須日本與台北的國民政府為對手締結和約。10月15日由行政院新聞局發表放棄對日索賠。為此美國務院杜勒斯(John F. Dulles)特使隨同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的二位議員,經由台北而轉往日本訪問,向吉田內閣施壓。吉田首相故意延遲答應,至杜勒斯等要回國的當天12月24日才交給杜勒斯「吉田書信」,保證將與國民政府簽訂和約【註8】

  此「吉田書信」的內容,其實是由杜勒斯等美方起草提供的。但吉田茂此時巧妙地隱藏此事,向國民政府賣弄他是「親臺灣的恩人」,其後台日之間發生摩擦,吉田茂即以「臺灣的恩人」姿態以扮演息事寧人的和事佬角色。

  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約在台北簽字,條約的第二條僅止於承認日本「放棄臺灣」,並沒有表明臺灣要歸還中國。又在交換公文第1號表明,本條約的適用範圍,「限定於中華民國政府現在支配,以及今後加入支配的一切領域」,限定於臺灣、澎湖群島等。至於對日索賠問題,則在條約議定書1(B)項,臺灣政府表明放棄賠償請求權【註10】。依條約議定書2項,台日之間正式展開通商貿易關係。中華民國全權代表葉公超於簽字後,重申蔣總統對日寬大「以德報怨」的政策,希望中日間進一步合作對抗共產極權。日本全權代表河田烈,亦表示感謝蔣總統的寬大精神,鼓勵日人盡其責任。

四、中日和約的效力只持續20年

  中日和約簽訂之後,1954年和1958年爆發「台海危機」,當中共解放軍砲擊金門、馬祖外島時,日軍顧問團──白團,成為保衛金馬的幕後功臣。從1953年起,前支那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與前海軍大將吉川古志郎,集合二次大戰時的前陸海軍菁英在東京成立軍事研究所,支援在台灣的白團,為了隱蔽而稱為「富士俱樂部」,蒐集軍事資料,每週定期召開研究會,應台北的要求,將台海危機列為研究課題,做成方案,傳送台北,解救了蔣介石的地位危機【註11】

  戰後在日本人當中,最用力維護臺灣地位的政治人物都是極右的反共政治人物,其中以岸信介與佐藤榮作兄弟最為有名。岸信介是在1960年與美國簽訂新日美安保條約,成為「臺灣Lobby」的泰斗,可惜岸內閣在國會強行採決安保條約,惹起安保騷動而被迫下台。

  岸信介的親弟弟佐藤榮作(因過繼給佐藤家為養子而不同姓),在長達八年的長期政權中,一直維護臺灣的地位。佐藤內閣以取得琉球為日本外交的最大課題。在美國將停止對臺經濟援助的1965年4月25日,佐藤內閣提供給臺灣一億五千萬美元的日圓貸款,代替美國的對台援助,這也是戰後日本對臺灣唯一的一次經濟援助,該援助用於曾文水庫的興建,當時在日本的台獨頭號人物即「(海外)臨時臺灣共和國」總統廖文毅「歸順」回台,出任曾文水庫理事長。1966年11月24日創立亞洲開發銀行之際,佐藤內閣與美國合作,支持臺灣為會員國的一員。岸內閣和佐藤內閣時代,可說是日本和臺灣外交關係的蜜月期。

  1969年11月21日,日本首相佐藤榮作與美國總統尼克森共同發表聲名,這是以1972年琉球歸附日本為前提訂立「美日同盟」,其中包含「韓國條約」與「台灣條款」。「韓國條約」就是韓國的安全對日本的安全很要緊,而「台灣條款」的內容是:「(美國)總統言及美國對中華民國在條約上的義務,美國將加以遵守,(日本)總理大臣認為台灣地區的和平與安全的維持,對日本的安全是極為重要的因素【註12】。」如此將美日同盟和遠東全體的安全保障牽連,從此期待駐琉球的美軍扮演重要的角色,而日本則表示對美國的遠東戰略協力合作的姿態。

  1971年6月11日,美國正式將琉球交給日本。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此,聲明不滿之意,特別是對美日之間擅自轉移釣魚台列嶼領土歸屬部份,表示堅決反對之意【註13】

  但是佐藤政權的聲望也急速下墜,原因是1971年7月15日尼克森發表訪問中國大陸的計畫,以及10月25日在聯合國大會中,日本支持台灣的「中國代表權問題」失敗。

  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問題,日本附議美國所提「逆指定重要事項」以及「複合雙重代表制」的二個決議案。所謂「逆指定重要事項」就是將排除台灣列為重要事項【註14】;「複合雙重代表制」就是北京與台北雙方都有中國代表權,但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議席由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10月25日投票結果,聯合國大會以59票對55票,15票棄權,否決美國的中國代表權所提指定「重要事項」案,隨即以76票對35票,15票棄權,通過阿爾巴尼亞所提排除台灣納入中國案。在聯合國大會,日本支持台灣的失態,不但引起在野黨,連自民黨內部亦興起對佐藤內閣的非難之聲。

  在佐藤內閣將下台之時,佐藤寄望福田赳夫繼任自民黨總裁組閣,台灣也派遣財經界龍頭辜振甫等奧援,奈何田中角榮、大平正芳、三木武夫等達成與北京政府建交的政策,同意進行總裁選舉,結果擊敗福田赳夫,誕生田中內閣【註15】

五、1972年日本廢棄中日合約

  1972年7月7日田中內閣成立,9月29日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聲名兩國關係正常化,建立外交關係,外交部宣佈台灣與日本政府斷絕外交關係。中國方面的「中日復交三原則」就是:第一、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唯一合法政府,採取一個中國的原則;第二、台灣是中國的一省,臺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第三、「中日和約」是非法的,必須廢除。日本幾乎都照北京的意思,但是復交的第三原則改為「中日和約」已失去意義而失效,保留了日本國的顏面,9月29日外務大臣大平正芳正式宣布:「日華和平條約失去存續的意義,認為終了」【註16】。日本進行兩國關係正常化,獲得的代價是中國也放棄賠償請求權。因此,1952年4月28日日本與中華民國簽署的中日合約,在1972年9月29日失效。台獨人士雖仍舊根據1951年「中日合約」的國際條約,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但其國際法理根據,就這樣被日本一手拋棄。

  1972年11月8日,公明黨的國會議員矢野絢也在眾議院預算委員會質詢日本政府,佐藤內閣時代的「台灣條款」的存在,會不會構成對中國的內政干涉。外相大平正芳以「台灣條款」的認識已經變化答辯,說:「我國(日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立場,及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有十分的理解與尊重。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台灣之間的對立問題,認為基本上是中國的國內問題。我國對此問題希望當事者間和平地解決,而且此問題在現實上沒有發展為武力紛爭的可能性」。【註17】

  1974年12月,田中內閣因金權政治醜聞下台,繼任的三木武夫首相要徹底追究洛克希德案,但也在1976年12月被迫下台。於是「親臺灣」的福田赳夫即有組閣機會。本來很反共的福田首相,也追隨時勢與北京接近,於1978年8月12日締結「日中和平友好條約」,根本不提所謂臺灣的地位問題【註18】,這樣日本完全的廢棄1952年中華民國與日本簽訂的中日合約了。

六、結論

  台灣的地位如何,在1972年田中角榮內閣與中國建交,簽訂日中共同聲明,以及1978年福田赳夫內閣與中國締結「日中和平友好條約」之後,日本承認一個中國的原則,台灣屬於中國的一省已成定論。但日本是表裡不一的國家,用日語來說是「建前」(タテマエpolicy)和「本音」(ホンネintention)是不同的。日本政府雖然採取一個中國的政策,但是意向在於台海分隔,保持二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現狀。因此當1995年11月日本政府決定新防衛大綱,1997年9月美日兩國簽署新修定的「美日安保防衛指針」,對於日本自衛隊的支援美軍活動時,為確保「週邊事態」安全,是否將台灣列入,成為日本政界的爭議點。最後兩國以依「事態發生的性質而非以地理位置作為解釋」,避免中國對美日安保條約的新指針產生誤解。

   1999年4月,日本國會眾院通過新的日美防衛合作指南相關法案,5月參議院亦通過此相關法案,包括「週邊事態法案」,但避免明示「週邊事態」是否包括台海危機,而引起中國抗議。日本政府在表面上採一個中國政策,但心理上想維持台海分離的意向,從此可見一斑。總之,對日本人來說,失去臺灣與「滿州國」是永遠的遺憾。

《註釋》

【註1】梁敬錞『開羅會議』頁147,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78年。【回原文】 【註2】池田文雄『最新條約集』頁427,東京,邦光書房,1976年。【回原文】
【註3】『大公報』,1947年9月15日,監察委員于樹德等13名連名提出「對日和 
     約的意見」。
【回原文】 
【註4】張其昀「對日和約中之琉球問題」,李秋亞「展望琉球問題」,琉球革命     同志會「駁斥日本的野望」,參照『對日和約問題』頁71-96。【回原文】
【註5】外務省中國課監修『日中關係基本資料集1949-1969年』(東京:霞山會,     1970年)頁12-13。【回原文】 
【註6】井出季和太『講和問題と台灣の歸趨』(東京:雨田居,1950年)頁218。     【回原文】 
【註7】吉田茂『世界と日本』(東京:番町書房,1963年)頁141。【回原文】
【註8】.S. Dept. of State, Foreign Relation of the U.S., 1951 (Washington: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77) Vol.Ⅵ, pp.1445-1446. 【回原文】 
【註9】1963年10月7日,在世界油壓化機械展覽會,有中國視察團翻譯員周鴻慶 
    隨團參觀,說要請求蘇聯駐日大使館庇護,後又改口說要亡命台灣,再改
    口說要滯留日本,最後說要回去中國。日本法務省最後以周案為非法滯留
    事件處理,遣返中國大陸。國府外交部說這是「違反周之自由意志」嚴重
    抗 議,召還駐日大使館高級館員,駐日大使張厲生亦辭職,台灣政府並決
    定停止政府採購日本商品,台日關係一時惡化。最後由吉田茂出面解決問
    題。
【回原文】 
【註10】永野信利編著『日本外交ハンドブック』(東京:サイマル出版會,      1981年)頁161。【回原文】 
【註11】許介鱗「保衛金馬的影武者—白團」,許介鱗『戰後臺灣史記(卷二)』(台北:文英堂,1998)頁92-93。【回原文】 
【註12】『日中關係基本資料集1949-1969年』頁322。【回原文】 
【註13】「琉球群島の地位に關する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聲明」,外務省中國課監修『日中關係基本資料集1970-1992年』(東京:霞山會,1993年)頁     39-40。【回原文】 
【註14】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加入聯合國案指定為重要事項,反過來(逆)排除中華民國(臺灣)案也指定為重要事項就稱為「逆指定重要事項」。指定為重要事項時,必須出席投票國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其他非重要事項只要過半數通過即成立。【回原文】 
【註15】中野士朗『田中政權八八六日』(東京:行政問題研究會,1982年)頁71-74。 【回原文】 
【註16】『日中關係基本資料集1970-1992年』頁101。【回原文】 
【註17】『日本外交ハンドブック』頁87-88。【回原文】 
【註18】『日中關係基本資料集1970-1992年』頁184-186。【回原文】 

國安(評) 096-020 號

January 9, 2007

開羅宣言」實屬有效
召集人 陳錫蕃
助理研究員 謝志傳

關鍵字: 開羅宣言 台灣地位論 國際法

十二月二十五日某報(非本報)刊載乙篇有關某書局出版之高中歷史教科書的新聞報導,文中引述該教科書中所言,『「開羅宣言」並無署名,欠缺國際法效力』云云。然而該報導這樣的論述不僅有違歷史事實,更是不合國際法與國際實踐的描述。吾人不妨從下面幾個角度加以探討:

一、 斷章取義的報導:該教科書的原文為:『早在二次大戰期間的民國三十二年,美、英、中三國曾發表聯合聲明「開羅宣言」,聲明中強調「日本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等應歸還給中華民國」。雖然在未做簽署的情況下,「開羅宣言」並不具有國際法的效力,但卻為日本戰敗後,台灣的主權歸屬,做出了明確主張。民國三十四年美、英、中、蘇發表「波茨坦宣言」時,又再度重申「開羅宣言」的主張』。
由此可見,原文除提到「開羅宣言」外,亦曾提及「波茨坦宣言」,但該報導刻意擷取「開羅宣言」,而罔顧作者原本的描述。且該報導作者說「開羅宣言」不具國際法效力,但對於「波茨坦宣言」中重申「開羅宣言」的部分隻字未提,為何僅描述前半段的「開羅宣言」,而忽略後半段的「波茨坦宣言」呢?

二、 國際法的觀點:一個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其所規範之內容當然具有國際法效力,這是無庸置疑的。因此在「波茨坦宣言」中重申「開羅宣言」必須獲得實踐,且獲得與會國家代表認可後,等同將「開羅宣言」賦予正式國際法效力。但是有學者卻苦尋署名的「開羅宣言」,實不知這些學者是否具有國際法常識?且該報導僅以偏頗的觀點描述「開羅宣言」,不知該報導是否確實就國際法觀點審視其內容,或是故意挑選對自己論述有利的部分報導,此乃違反媒體報導必須公正的原則。再者,國際法權威丘宏達教授表示:『「中日和約」締結當事國為中華民國與日本,日本雖未明言台灣及澎湖群島交還給中華民國,但其降服文書既已接收波茨坦公告中實施開羅宣言之條件,則當無疑義。』

三、 「開羅宣言」為正式國際法文件:根據丘宏達教授於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投書媒體:『美國國務院所出版的《美國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彙編》一書中,將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列入,可見這兩個文件是具有法律上拘束力的文件。再者,常設國際法院在一九三三年四月十五日對東格陵蘭島的判決中指出,一國外交部長對於外國公使在其職務範圍內的答覆,應拘束其本國。一國外長的話就可在法律上拘束該國,則開羅宣言為三國的總統或總理正式發表的宣言,在法律上對簽署國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

四、 國際實踐:兩國交戰,「始於宣戰,終於和約」,一九五一年的舊金山和約,以及一九五二年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正式為二次世界大戰時的同盟國與日本的戰爭狀態劃下休止符,這是國家從事戰爭行為的實踐。在歷史上,戰勝的一方才有資格提出和約內容,而戰敗的一方往往必須接受,不管條約內容如何苛刻,或是不公允。以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凡爾賽和約為例,其內容也是舉世聞名之不公平,但戰敗的德國也祇能被迫接受,這就是國際實踐。二次大戰當年的軸心國,德義日三國,如果戰勝同盟國,那三國就可以瓜分世界,實現他們共同的宣言:「支持及與對方互相合作……以期實現她們建立與維持新秩序的目標,以期提倡互惠互利與有關人民之福祉。」倘若當年同盟國沒有贏得勝利,即使有再多的「開羅宣言」或是「波茨坦宣言」,也無實現之機會。當年同盟國所宣佈之宣言是為大戰結束後的國際秩序做一預先安排,而戰後的歷史也是跟著當初的宣言進行,更是國際實踐的鐵證。至於「開羅宣言」中提及「在一定期間內,讓朝鮮獨立自主」與「三國在緬北聯合對日作戰」,後來事實證明,中華民國派出遠征軍赴中南半島與英軍協同作戰,戰後的朝鮮也獨立了,成為大韓民國,這些事實在在都證明「開羅宣言」是有效的國際文件。

綜上所述,「開羅宣言」實屬有效之國際法文件,非如該報導之謬論。此外,出版該高中歷史教科書之書局亦有責任。教科書對於過去的歷史應該做一詳盡的描述,而非幾句話輕輕帶過,教育後代子孫的大事豈可如此草率?對於涉及國家尊嚴與國際地位的歷史,更應謹慎,如果一昧以意識型態來界定涉及國家定位之任何協定、條約、宣言,或是其他類型的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都將變成國際笑話,教育當局以及身為編纂教科書的作者都應有所警惕。

(本文刊載於96.01.09 中央日報網路版,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開羅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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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丘吉尔在埃及首都开罗, 11/25/1943
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邱吉爾在埃及首都開羅, 11/25/1943

開羅宣言》,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在1943年11月27日,由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丘吉爾埃及首都開羅發表[1],並在1943年12月1日新聞公報形式發表的對日作戰宣言[2]

主要內容:

  • 中、美、英三國堅持對日作戰直到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
  • 剝奪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占的一切島嶼;
  • 日本「佔據」的中國所有領土,包括在清朝時割讓的臺灣澎湖,以及中國東北,歸還於中華民國
  • 在一定期間內,讓朝鮮半島獨立自主;
  • 三國在緬北聯合對日作戰。

該宣言經美、中、英三盟國於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所發表的《波茨坦公告》及1945年9月2日盟國與日本在密蘇里號戰艦所簽署的《日本降書》確認,是戰後處理日本問題的共識,也是未來處理戰後亞洲新秩序的一份重要文件。

爭議

近年來有部分台獨人士認為,《開羅宣言》在當時只能算是一份「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e)。開羅會議是三國元首共同討論未來對日作戰的目標,而《開羅宣言》只是將這些「目標」用公報的方式列出來,因此不具法律效力。而對於1945年7月26日所發表的《波茨坦公告》當中確認開羅宣言的條款,他們則認為其效力遠不如經48國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而舊金山和約並未決定台灣主權歸屬,因此有了所謂《台灣主權未定論》之說。他們還舉出1955年2月1日英國工黨國會議員索連生要求首相依據「四國元首邱吉爾、羅斯福、蔣介石、史達林共同簽字」的開羅宣言,將台灣歸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邱吉爾在答覆質詢時否認《開羅宣言》有此承諾。1955年2月2日紐約時報記者Drew Middleton曾報導此事。2007年2月22日,日本國會圖書館正式將網頁上「開羅宣言經中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英國首相邱吉爾與美國總統羅斯福署名」的部分文字刪除。

至於支持開羅宣言效力說的則認為,雖然開羅宣言本身只是盟國的戰時目標,但盟國已將開羅宣言的條款加入了《波茨坦公告》當中,並經中美英三國元首確認,成為了盟國對日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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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7.25 
觀念平台:去黨國化或去中國化?
陳芳明

教科書的編纂,在於協助青年學子獲得知識上的啟蒙。多元化的教科書,可以使求知的少年培養開放的心靈。啟蒙與開放,正是民主教育的最高目標。凡是不能朝向這種目標的教育,都是不民主,也是非常不道德。台灣社會長期受到戒嚴體制的禁錮,知識的追求不僅不能啟蒙,反而遭逢嚴重的遮蔽。在心靈的教養上往往與開放背道而馳,使得思考變得非常封閉。

我們這個世代的受教經驗,全然是戒嚴體制的受害者。在心靈上造成的傷害,如今還需要治療,還有待康復。我們的受害,是因為一直停留在遮蔽與封閉的狀態。如果不能對這種教育體制進行深切的反省,則真正的民主心靈就無法誕生。

做為過去受害的世代,我們對違反人性、人格、人權的教育,不能不表達深沉的抗議。如果到今天還有人企圖讓這樣的制度復辟,我們必須表達嚴正立場。如果沒有勇氣對此企圖提出批判,則曾經有過受害的經驗將禍延世世代代。

戒嚴體制的教育,一言以蔽之,便是典型的黨國教育。在此教育之下,我們整個世代變成沒有器官的身體。這樣的感受,絕對不是誇張的說法。所謂沒有器官的身體,指的是在遮蔽與封閉的教育氛圍裡,受教育往往沒有頭腦,因而不能獨立思考;由於沒有自主的感覺,也因此沒有欲望,沒有記憶,沒有自己的語言。

這種身體的養成,最方便的形塑方式,完全接觸於一元化或黨國化的教科書。能夠背誦、複誦、默誦的青年學生,往往被視為教育的典範。

今天在民主政治猶待努力的階段,教科書的編纂仍然還在強烈爭議,這是因為黨國化的幽靈還掙扎地想要捲土重來。在那黑暗的年代,所謂黨國的本質往往是以「中國」的假面出現;凡是強化黨國的任何教材,都是藉用中國的名義而得以實現。仔細檢視戒嚴時代的教科書,我們這個世代所看到的中國,其實都不是真正的中國,而只是國民黨的黨國替身。那種凝滯不變的中國,教條僵化的中國,虛無夢幻的中國,是傷害台灣知識分子心靈的最大禍源。

由於看不到真正的中國,知識分子才會對虛構的中國產生幻想。對夢幻中國產生的幼兒症與孤兒症,正是我們這個世代受害的最好印證。黨國教育,不僅使我們沒有機會認識中國,也沒有機會認識台灣。心靈一旦受到遮蔽與封閉,知識分子的無器官身體就與真正的現實全然切割脫節。

不要濫用「去中國化」的指控來維護黨國化的歷史記憶,更不要惡用「去中國化」的指控來阻撓民主教育的實現。我們曾經受到欺負,但並不意味永遠可以忍受欺負。如果去中國化能夠達到去黨國化的目的,我們還需要感到抱歉嗎?

華爾街日報:台灣入聯案 潘基文獨斷

「華爾街日報」的「回顧與展望」專欄今天評論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處理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的問題,如同君王般獨斷。評論強調,聯合國是會員組織,並非君主政體。如果會員們反對台灣入會,這是不適當的決定,但仍是他們的決定,不能讓潘基文片面做主。

評論指出,台灣的問題是外交上的難題,但是,以潘基文的外交資歷應有能力好好處理。曾擔任分裂國家外交部長的潘基文,應該了解個中微妙與敏感。

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也未參加任何其附屬機構。評論指出,就某種層面而言,未加入聯合國可能還是福份。不過,被摒除在外仍是不被尊重的標示。

評論指出,過去十五年來,至少台灣曾一再透過每年向聯合國申請觀察員的身份,提醒聯合國它的存在。最近幾年,台灣甚至更謙卑的只要求聯合國能成立研究小組,先研究它的地位問題。

然而,每一年台灣的申請案都是在幾個小時的討論後就被聯合國大會的程序委員會否決。今年如果台灣仍有機會申請,聯合國無庸置疑,仍會照去年的做法。

評論指出,今年台灣決定直接申請,由陳水扁總統在七月十九日寫信給潘基文,申請入會。潘基文卻未遵照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五十九條有關會員申請程序的規定,並未將信函送交安理會,逕自退回信函。他透過發言人表示,「信函不能收受」。

陳總統在七月三十一日再度致函,並且提出,根據聯合國的規定,只有安理會及大會有權審理及決定聯合國會員申請。聯合國秘書處並沒有決定這類事務的權力。這封信函也被退回。

聯合國的發言人解釋,對於兩次申請,潘基文都是根據聯合國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案來做決定,否決台灣的申請。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案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潘基文於七月二十七日在加州的一項記者會上表示,「聯合國的立場是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

評論質疑潘基文的說法,指出潘基文的解讀超越了二七五八號決議案在一九七一年真正決定的範圍。決議案的文字是有意的模糊帶過,只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台灣」一詞根本未出現。

在任何情況下,以己意解讀決議案都不是秘書長的職權,而潘基文的做法更是史無前例。即使前任秘書長安南也不會如此專橫。如果他被允許個人解讀二七五八號決議案,是否未來的秘書長都能針對所有其他的決議案解讀及行事?

評論強調,聯合國是會員組織,並非君主政體。如果會員們反對台灣入會,這是不適當的決定,但仍是他們的決定,不能讓潘基文片面做主。

【2007/08/13 中央社】

扁:公投是人民聲音 美卻矮化成一人之事

美方反對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總統陳水扁今天質疑,美國給台灣人民的簽證,國籍欄都寫台灣,卻打壓以台灣名義加入國際社會。他也表示,公投是人民的聲音,但美方一再把人民共同的強烈意願矮化、窄化成好像是總統一個人的事情。

陳總統月底將出訪中南美洲,美方同意陳總統來回過境阿拉斯加,以「忍辱負重」形容這次出訪的陳總統向美方喊話表示,美國眾議院通過第一百三十六號的決議文(呼籲行政部門解除對台灣總統等官員訪問美國限制),雖然對行政部門沒有太大約束力,但也代表美國國會共同的心聲,就是最高的民意,也應該獲得行政部門的重視才對。

陳總統下午在總統府接見接見來訪的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亞太主席法雷歐馬維加(EniFaleomavaega)時,針對美方反對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案時,做上述表示。

陳總統說,台灣關係法也不是叫中華民國關係法,美國給台灣人民的簽證,國籍欄都寫上台灣,但對以台灣名義希望參與國際社會,反而受到不必要的打壓。

他說,「在國際社會中,中華民國國號不能用也不能改,而全世界包括美國在內,都叫我們是台灣,但是我們自己要叫自己是台灣,反而受到打壓,這是我們非常的匪夷所思的地方。」

陳總統表示,他日前詢問美國前國務院副助理國務卿薛瑞福,到底美國政府是反對以台灣名義加入公投議題的哪一點,是反對台灣加入聯合國、反對用台灣名義、還是反對公投?結果薛瑞福告訴他,美國政府不會反對公投形式,而是反對公投內容。

陳總統說,他知道即使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通過,也不等於台灣可以立即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還是要按照聯合國大會、安理會相關程序跟議事規則提出,中國仍然對台灣的入會享有否決權。

但他強調,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有非常強烈的、絕大多數的意願,希望能夠進入聯合國,並以台灣的名義加入,且不涉及國號的改變,這樣的聲音有必要讓全世界都能聽得到,重視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的渴望。

陳總統對法雷歐馬維加表示,這樣嚴肅的議題他講了這麼多,無非是轉達人民的聲音,不是他個人的意思,美方卻一再把人民共同的強烈意願,把它矮化、窄化,好像是總統一個人的事情。

陳總統說,台美之間有很多共識,也有一致的利益,特別在維持亞太地區的和平安全跟穩定,大家立場都是一致的。他非常感謝美國政府跟人民,對台灣民主化所做的貢獻,台灣也非常珍惜得來不易的台美友誼,他希望能夠細心呵護,不希望因為一些誤會,或因為溝通沒辦法周延,而造成互信不足。

【2007/08/13 中央社】

陳總統:催生台灣新憲 提升競爭力

總統陳水扁今天說,台灣雖然成為民主自由國家,但台灣民主品質有待進一步提升。他呼籲,深化民主法治建設,改善現在的鳥籠公投法,徹底實現主權在民的理念,積極催生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台灣新憲法,提升國家競爭力。

陳總統上午出席台灣智庫「新興民主體制的挑戰與前瞻」國際研討會開幕典禮致詞時表示,民主顧名思義當然就是「主權在民」,沒有了國家主權當然就談不上民主。

總統說,台灣是一個主權國家,國家的主權屬於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台灣未來的前途也只有台灣人民才有權決定,這是台灣民主得以鞏固與深化的唯一基礎。

過去在威權統治時代,為了堅持所謂「大中國意識形態」所謂的「法統」,陳總統表示,結果民選的總統變成了終身制的帝王,必須定期改選的民意機構變成了「萬年國會」,而一部從來不曾經過台灣人民同意的憲法,強加在我們的身上,至今憲法的本文仍然不能作任何的修正與變更。

陳總統指出,僵化、過時且虛幻的「大中國意識形態」,自過去到現在,始終是阻礙、延宕、甚至是戕害台灣民主憲政發展最主要的敵人與元兇。  

今天台灣已經成為一個真正民主自由的國家,但陳總統認為,台灣民主的制度還不夠完備,台灣民主的品質更有待進一步提升,有五項重大的工作需要全體國人同胞共同努力,為健全台灣的民主繼續奮鬥。

第一,強化台灣主體意識。總統強調,確保台灣的國家主權地位不容被矮化與侵犯,台灣有權以主權國家的身分參與國際社會,積極爭取成為世界衛生組織(WHO)與聯合國 (UN)的會員國。  

其次,深化民主法制建設。陳總統表示,儘速改正目前的「鳥籠公投法」,徹底實現主權在民的理念,積極催生一部合時、合身、合用的台灣新憲法,進一步提升國家整體的競爭力。 

第三,建構公平的政黨競爭環境。總統說,一個長期仰賴「不當黨產」,迄今仍坐擁超過數百億新台幣資產的政黨,絕對不是強調公平競爭的正常民主國家應有的現象。「不當黨產」的追討是為了實踐對「轉型正義」的堅持,更為了建構一個政黨公平競爭的環境,使台灣的政黨政治能夠步上正軌。

另外,陳總統指出,促進媒體自律機制的形成。今天台灣享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卻只有百分之一的媒體信賴度,如何拉近兩者之間的距離,縮短彼此之間的落差,將是台灣能否成為一個正常民主國家的關鍵。

第五,陳總統期盼,提升民眾參與公共事務與公共討論的意識。他說,激情、謾罵與唱衰絕對不是台灣民主應有的內涵,我們需要更多的公共參與和理性辯論。民主的目的不在誰是多數、誰是少數、也不在於激化不同意見的對立,而是尋求並凝聚最大多數人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約數。

因此,陳總統強調,台灣光有民主的制度是不夠的,還需要有更多的愛與信任,以取代挑撥民眾之間的猜忌與仇恨。

【2007/08/13 中央社】

游錫堃:台灣維持現狀 慢性自殺

民主進步黨主席游錫堃今天表示,終極統一是自殺,遵守美國一中政策、維持現狀則是慢性自殺,只有台灣加入聯合國,正名、制憲,成為正常國家,才是台灣的活路。

針對美國媒體報導為反制總統陳水扁推動的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中國有意在聯合國大會時,提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投票,游錫堃說,這項傳言還無法證實,但如果中國採取行動,「台灣也會有對應措施」,希望中國三思。

為推動台灣加入聯合國,民進黨中央黨部青年部發起「YOUTUBE WETOGETHER TAIWAN FOR UN」活動,上午並由游錫堃、民進黨秘書長林佳龍、青年部主任周永鴻、台灣青年民主聯盟主席周榆修召開記者會,鼓勵青年發揮創意,用影像表達「支持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並且上傳到網路媒體YOUTUBE,讓世界各地的網友都能看見、聽見台灣人民的訴求。

游錫堃說,台灣內部現在有三種路線,一是終極統一,另一則是跟隨美國主張維持現狀,第三則是追求正常國家。

他認為,終極統一是自殺,遵守美國一中政策、維持現狀則是慢性自殺,只有台灣加入聯合國,正名、制憲,成為正常國家,才是台灣的活路。

游鍚堃指出,年輕人是台灣的希望,必須勇於表達對台灣未來的期待和願景,有年輕人的投入,一定可以達成台灣加入聯合國的目標。

周榆修表示,許多國外朋友都很關注台灣狀況,也支持台灣應該是聯合國會員國,但對台灣內部對加入聯合國有雜音感到疑惑。因此,他希望號召海內外的年輕人,一起來支持以台灣加入聯合國,展現團結一致的聲音。

另外,他說,根據民調顯示,台灣二十到二十九歲的年輕人,有高達八成四支持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此時此刻,青年應該站出來,將加入聯合國的聲音發送到世界各個角落。

【2007/08/13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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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久遠曾與此人在政治肥皂箱交手數月,敢以斷言黑雨此北美人實為馬列信徒。

其文筆特徵可說是完善完全與完美的展現出了馬列思想中特有的外來人身鬥爭文體,以及孫子兵法『兵者:詭道也』兵學精華的中國特有的文革式文體。

與此人討論僅會惹來渾身不快而已,對梅兄之見斷然不能有所助益或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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