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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系歷來對三一九槍擊案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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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調會報告再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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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真調會:一槍兩彈彈殼不符 應重新檢討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今天表示,三一九槍擊案刑事局專案小組扣案的兩顆彈殼,根本無法裝填於唐守義集團製作的槍管彈室,專案小組認定三一九槍擊事件是一槍兩彈或凶槍是唐守義集團所製作,應重新檢討。

三一九真調會上午舉行記者會,公布新出爐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共一百一十四頁,如加上附件共一百三十八頁,調查報告中對三一九槍擊案疑點提出質疑。

真調會委員李俊億說明調查報告指出,據刑事局專案報告及不處分起訴書所載,三一九槍擊案現場兩顆彈殼如外徑分別為8.90mm與9.10mm,但唐守義集團製作的槍管彈室內徑為9mm,兩顆如此差異的彈殼能否同時在唐守義集團製作的槍管槍枝使用,令人質疑。

他說,經真調會委請相同的工廠,以相同的材料製作相同的模擬槍管(9mm)與模擬彈殼,進行子彈裝填實驗,外徑9.10mm的彈殼根本無法裝填於9mm的槍管彈室。專案小組認定三一九槍擊事件是一槍兩彈或凶槍是唐守義集團所製作,應重新檢討。

調查報告也對立法院提出建議,包括請儘速設立訴願審議委員會,處理不符罰鍰的訴願案件;要求行政院及所屬機關配合真調會調查,並廢止政院發布的協調聯繫要點;將偵辦三一九槍擊事件違失人員送監察院彈劾;將陳義雄命案移送最高法院檢察署偵辦;繼續追查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

【2006/11/22 中央社】



真調會報告出爐》政院:不介入和干涉

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今天表示,三一九槍擊事件是司法案件,行政院基於尊重檢警調專案小組偵辦結果,從不介入和干涉權責機關辦案。

鄭文燦說,依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三百二十五號、五百八十五號解釋,三一九真調會是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成立的內部組織,「不具有機關地位」,如果要調閱文件、約詢人員,必須經過立法院或委員會決議。

他指出,依照司法院的解釋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行政院沒有提供調閱文件的義務,相關人員也不必接受約詢,「所以也沒有處罰的問題」。

【2006/11/22 中央社】

真調會開罰?政院:不介入司法 無處罰問題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今天表示,總統府、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及人員繼續抵制調查,真調會對不配合調查者依法開罰,分別處以新台幣三萬元至十萬元的罰鍰,其中行政院處最高額十萬元。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今天表示,行政院不介入和干涉司法辦案,沒有處罰問題。

三一九真調會上午舉行記者會,公布新出爐的調查報告,真調會召集委員王清峰表示,這本真調會報告已在上午送交立法院長王金平。

調查報告指出,真調會在八月二十二日公布調查報告後,總統府、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及人員仍繼續抵制調查,藐視國會,真調會委員會議在十一月十三日決議裁罰,分別處以新台幣三萬元至十萬元的罰鍰。

調查報告表示,行政院違法制頒「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因應立法院依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行使調查權協調聯繫要點」,指示所屬機關抗拒調查,踐踏法律尊嚴,決議處最高額十萬元罰鍰。

調查報告說,國安會、國安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機關,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警政署長侯友宜等人無正當理由配合真調會調查,處以七萬元罰鍰。至於總統府、法務部等機關及陳總統、副總統呂秀蓮等人待陳述意見後,再行處理。

王清峰表示,為保障受處分者權益,真調會裁罰前,會請當事人陳述意見。受處分者如不服,也可依訴願法向立法院提出訴願和裁決。

至於真調會裁罰的效力問題,王清峰說,政府高層如果帶頭違法不配合調查,不尊重法律,叫老百姓如何遵守法律。

【2006/11/22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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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陳義雄家屬:檢警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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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案》陳義雄家屬聲明:檢警自欺欺人


記者鄭惠仁/台南市報導

三一九槍擊案被告陳義雄的家屬昨天發表聲明,直指檢警認定陳義雄是槍擊總統兇手的調查報告是「自欺欺人」,難讓人信服,並質疑陳義雄姊夫黃維藩所稱「陳義雄遭兩男一女殺害」不是夢見,而是看見。

陳義雄的妻子李叔江及兒女在聲明書中向真調會的努力表示謝意,並感謝致力讓三一九真相大白的所有人。

聲明書指出:「事情發生至今,整個社會大眾對於這件世紀大案的調查結果始終還是處於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我想這是因為檢調的結案報告寫得洋洋灑灑卻又疑點重重,但每當我們提出質疑,如之前張曦光先生到最近的真調會,警方總以所提非新事證而不理;不然就是答非所問,而家屬面對的是一個統治者、一個國家機器,我們的無力感可想而知。」

文中說:「我們想要的只是一個真相,難道錯了嗎?還是警方口口聲聲說調查過程及調查結果禁得起考驗只是在自欺欺人,我們連提出問題的權利都沒有了嗎?如果是這樣,我還是想問一個問題,你們在怕什麼?不然為何對我們的質疑置之不理或答非所問?」

聲明書表示,人已去世、死無對證,警方僅憑陳義雄在桌曆上的隻字片語,和在全民開講戶外節目中表達自己的看法,以及幾張照片和一段根本看不清是誰在跑步的影片,就認定陳義雄涉案。

聲明書指出,至今作案槍枝沒找到,僅憑陳義雄的姊夫黃維藩說陳義雄託他買槍,就認定是作案的槍、是陳義雄開槍。他們懷疑黃維藩所說的買槍一事,認為根本沒有買槍這回事,是為了劇情發展才有的說法。

聲明書還質疑,陳義雄被發現陳屍安平港區,何以未通知黃維藩,他卻在現場出現?消息何以如此靈通?家屬表示,黃維藩自稱陳義雄向他託夢,告稱遭兩男一女殺害,他們詢問黃維藩,他卻說「不然要我怎麼講」,言下之意似非夢見而是看見,他們認為陳義雄遭殺害時,黃維藩可能在現場。

【2006/08/27 聯合報】

319案》警方:作案槍枝沒找到 美中不足


記者鄭惠仁/台南市報導

台南市刑警大隊前大隊長、現任刑事警察局偵八隊副隊長廖宗山昨天表示,檢警認定陳義雄涉及三一九槍擊案,都是有根據,美中不足的是作案槍枝未找到。

廖宗山還說,案發後有人曾打電話檢舉陳義雄涉案,但因查證沒落實,而未能在陳義雄溺斃前找上他,坐失破案先機,他希望打檢舉電話的男子能與警方聯絡。

廖宗山說,因確認陳義雄託黃維藩買槍,警方進而查出作案槍枝出自唐守義,是唐守義製造的,又黃維藩指證陳義雄拿到槍後曾試射,因槍枝故障又送回修理,加上目擊者指證在槍擊現場看到陳義雄,才認為陳義雄涉案。

【2006/08/27 聯合報】

319案 國民黨團告侯友宜及三檢察官


記者陳志平、陳一雄/台北報導

二屆三一九真調會報告質疑陳義雄疑遭他殺,國民黨團書記長蔡錦隆在怒撕官方專案報告後,並與律師赴台北地檢署告發當時的刑事局長、現任警政署長侯友宜,以及三名檢察官涉嫌瀆職與湮滅證據。

刑事局法醫室主任程曉桂回應說,警方鑑識是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絕沒有造假。

蔡錦隆指出,專案小組調查三一九槍擊案過程中,明知部分關鍵證據有助偵查工作的突破,卻刻意誤導偵查方向,侯友宜等人為「巴結」陳總統,更疑將應是「自導自演」的槍擊案,嫁禍給陳義雄以早早結案。

蔡錦隆痛批專案小組整本專案報告內容處處是疑點,報告書作假的目的只為鞏固陳水扁的政權,卻留下國內政局紛擾的源頭,侯友宜等人必須負起全責。

副書記長徐少萍及立委丁守中等人強調,在沒有目擊者、動機、兇器情況下,檢調擅自更改家屬聲明書,將三一九槍擊案推給陳義雄一人承擔,不僅涉及侵犯人權、違法濫權,更涉嫌殺人棄屍、栽贓嫁禍。他們說,執政當局如此不公不義,侯友宜及相關專案小組成員卻在結案後紛紛升官,如今新事證直指陳義雄遭到冤枉,國民黨團要追究到底。

國民黨團委任律師孫煜輝陪同立委赴地檢署提出刑事告發狀,告發的對象包括侯友宜,以及時任台南地檢署參與三一九案偵查的檢察官王森榮、主任檢察官郭珍妮與檢察長劉惟宗。

針對國民黨立院黨團指三一九槍擊案現場找到的兩個鉛銅彈頭,直徑大於槍管口徑,根本無法射擊;程曉桂說,國外制式槍枝設計,彈頭直徑會略大於槍管口徑,讓子彈擊發時留下槍管來復線,增加子彈射出的穩定度與準度,因此彈頭直徑略大於槍管口徑是正常的。

【2006/08/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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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三一九案》王金平:三一九報告需經立院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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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九案》王金平:三一九報告需經立院院會處理


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電

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說,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公布的調查報告需經立法院院會處理。但他表示不清楚是否開議後即提交院會以及朝野怎麼決定。

第二屆真調會昨天公布三一九槍擊案第二份調查報告指出,被指為槍擊總統的陳義雄,依其屍體呈現的屍斑及僵直程度,顯示不是意外溺斃也不是自殺,極可能是遭他殺並棄屍於台南市安平港。

王金平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時說,他無法評論真調會的三一九案報告,程序上報告送到立法院需經院會處理。至於怎麼處理,由院會決定,可能透過朝野協商共同議定,但不是他一個人說了算。

至於王清峰等真調會委員抱怨總統府、行政單位及地檢署等行使扺抗權,影響槍擊事件調查,要求立法院排除困難,協助將失職官員送監院彈劾,王金平無奈表示:「又能怎麼辦?」立法院愛莫能助。

另外,中國國民黨中常會今天將公布黨產報告,王金平不願多談,僅說,本來就要公布,要公布就公布;而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已聲明報告並未針對特定人士而來,「他說沒有就沒有」。

【2006/08/23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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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再福通聯紀錄關鍵時刻十分鐘一片空白證實講手機確定是講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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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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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九電視新聞的鏡頭都拍攝到陳再福在槍擊發生的關鍵時刻當天下午一點四十五分握著手機講電話的畫面,但這段時間的陳再福通聯紀錄卻是付之闕如一片空白:在一點三十七分十一秒他與玉山警衛楊小華通了二十三秒的電話後,一直到槍擊發生後的一點四十七分四十一秒,通聯紀錄才又有了陳再福與醫療小組成員簡雄飛通話的紀錄。立委雷倩認為這消失的十分鐘,大有玄機。
 
其實根據我們的判斷,這份通聯紀錄並沒有遭到竄改,甚至它證實了我們先前的懷疑,也就是陳再福講手機根本就是講假的,那只是要掩飾他在呂秀蓮的隨扈盧孝民開槍射擊擋風玻璃的緊張時刻,必須將他整個身體盡量往右往後偏,以遠離擋風玻璃的自保動作。附圖的照片顯示的是陳再福用左右兩手合舉那個手機,以便將整個身體包含左肩都一起向右傾斜,好讓拱起的左臂保護他的頭部;而用右耳聽手機,顯示是一個藉口向右方傾斜的假動作,因為每一個用過手機的人都知道,除非是一向慣用右耳聽手機,不然一般人絕不可能在吵雜的大馬路上或任何其他地方改用右耳聽手機。 
 
三一九當天陳水扁的車隊行經後來下午五點五十分兩個彈殼被發現的「高島健康生活館」附近(竄改後的槍擊地點)路段時,車速是很快的,有人以一晃而過來形容。但是到了金華路與成功路交口後不遠處,車隊左轉彎進入文賢路時(真正的槍擊地點),根據吉普車司機郭雨新的證詞,陳再福多次提點他要放慢車速(估計當時車速每小時四至八公里,即約莫步行的速度)。
 
我們判斷這個關鍵時刻,包括陳水扁、盧孝民、張春波、和陳再福都已進入緊鑼密鼓的備戰狀態,準備在約定好的時間點上同時出擊,而且必須一次完成,不能NG重來。這時,陳再福的緊張程度又勝過其他各人,因為他就坐在離擋風玻璃不到一公尺的地方。雖然子彈的火藥減量,又是從車內向車外射的,而且找來了神槍手盧孝民操刀,但是車速快絕對會影響到神槍手的準頭,危及陳再福自身的安全。這時神經緊繃的陳再福除了一再叮嚀司機要將車速放慢再放慢,並同時眼睛緊釘擋風玻璃以外,根本不可能有時間或精神分心去打電話或做任何其他事。

等到下午一點四十五分盧孝民的子彈擊發、呂秀蓮的膝蓋應聲中彈後,陳再福才在一點四十七分四十一秒與車隊後方的醫療小組成員簡雄飛醫師通話,告訴他假槍擊計畫因為子彈誤中呂秀蓮,宣告功敗垂成。此計畫後來在陳水扁未假裝中彈的情況下進入奇美醫院後,竟又敗部復活、起死回生,不在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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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是十足庸人 掌大權卻不用能人(轉貼)陳義雄遭他殺?警方辯白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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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義雄遭他殺?警方辯白自清
【中時電子報方佳怡/台北報導】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召委王清峰22日將剛出爐的調查報告,送交立法院,並向立法院長王金平尋求援助。(劉宗龍攝)
對第二屆三一九真調會今(二十二)日提出報告,翻案認為「陳義雄是遭他殺」,曾參與三一九專案小組的刑事局人員說,當初的確有過懷疑,但訪查打撈陳義雄遺體的救生員說法,以及比對陳義雄身上並無任何的抵抗傷等事證,排除這項可能。面對三一九真調會宣稱發現新事證,警政署長侯友宜表示,警方已經偵查完成,並移送台南地檢署,真調會若有任何新事證,歡迎他們提供給檢察官。

根據「○三一九總統副總統槍擊案」專案報告第六章中,提及陳義雄落水溺斃遭發現部分,專案小組對於陳義雄身纏魚網也一度懷疑是否有外力介入。專案人員說,警方當時訪查下水打撈陳義雄屍體的救生員鐘榮輝,依據鐘的說法,陳義雄屍體背朝上、臉部朝下,同時手指頭插入魚網網目內被纏住;另外背部、頭部等其他身體部位則沒有被魚網纏住。

警方說,根鐘榮輝筆錄的說法,因為屍體在水中,加上手上纏著魚網,很難放入屍袋中,所以曾將屍體進行翻動,並將魚網連同屍體裝入屍袋中。檢警當時也比對陳義雄屍體照片,對於陳義雄身上纏繞魚網,認為並非是落水前即有,而是打撈過程中翻轉屍體所致,因此排除「外力介入將陳義雄用魚網捆綁推入水中的可能」。

另外,二屆真調小組提出陳義雄背部發現屍斑的驗屍結果,與警方專案報告結果明顯不符,前刑事局法醫室主任石台平解釋,屍體若是沉在水中,因為浮力並不會產生屍斑,不過屍體一旦被打撈上岸,血管受到地心引力影響,半小時左右就會產生屍斑,八個小時後會更明顯。

對於真調小組指出,陳義雄疑似他殺後棄置於陳屍水域說法,石台平表示,陳義雄生前對於太極拳、角力、合氣道等各種武術都有涉獵,身體相當強壯,若真是生前先遭人殺害,需要三到五人才能制伏他,不過比對陳義雄遺體的多張照片,並未發現他身體上出現任何「抵抗傷」。

三一九真調會:陳義雄疑遭他殺

中時電子報蘇聖怡/台北報導】

第二屆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今(二十二)日下午公佈調查報告指出,透過現場重建,遭檢調指為三一九槍擊案兇嫌的陳義雄,非意外落水溺斃、亦非自殺,依照屍斑呈現模式,疑似他殺後棄置於陳屍水域。真調會將請立法院函請最高法院檢察署進行偵辦,並將相關違法失職人員移送監察院彈劾。

真相調查報告厚達一百九十四頁,並以圖文方式呈現陳義雄陳屍現場,真調下午召開記者會,除說明報告內容外,也以3D立體動畫進行現場重建,還原案發事實,以期給社會大眾更加明確的結果。

真調會召委王清峰表示,根據最先發現屍體的救生員證詞,陳義雄被發現時面部朝下,與在背部發現屍斑的驗屍結果明顯不符。報告中亦根據屍體被發現時,屍斑已在背部呈現固定的情況研判,維持該姿勢應已達八小時以上,推論屍體在發現前應已遭到移動。

王清峰表示,依照屍體移動過,及死亡時的姿勢改變,幾乎可以認定陳義雄非意外溺斃死亡,也非自殺,疑有他殺棄屍與水面下的嫌疑。不過,陳義雄的確切死因,因沒有解剖與毒物報告,因此無從得知。王清峰更出示國外相關案件審判文指出,受害者陳屍方式與背部屍斑呈現方式與陳義雄相似,國外審查庭判定為謀殺,應是生前遭人凌虐毆打致死,希望以此案例提供給檢調參考。

調查報告也指出,陳義雄生前否認為黃衣禿頭男子,也從未與家人提及槍擊案,唯有其妻在檢警證實,林義雄遭詢問時支吾其詞,因此檢調不能因證人個人意見或臆測之詞作為證據。

王清峰表示,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王森榮變更陳義雄妻子原所擬定的聲明書,任意刪除關鍵性文字,例如將「針對陳義雄涉嫌三一九槍擊案」之「涉嫌」兩字刪除),置於不起訴處分書內,強化陳義雄槍擊正、副總統的認定,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侵害人權,其行為已經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嫌。

選在倒扁活動如火如荼的時刻公佈調查報告,引發外界質疑是否為了響應倒扁活動?王清峰表示,第一屆真調會在外界質疑與行政單位不配合下草草結束,第二屆真調會於今年五月二十二日重新成立,受立法院聘任調查,本來就應於三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因此這次公佈調查結果無關倒扁活動,外界無須過度揣測。

王清峰強調,三一九槍擊案疑點太多,答案太少,真調會將會繼續調查,以期讓真相大明。此外,真調會將就報告指出疑點之處,建請立法院儘速調查,並且將違法失職的人員移送監察院彈劾,同時針對陳義雄疑似被殺棄屍部份,請立法院函請最高法院檢察署偵辦。

中央社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今天公布第二本調查報告,以多達六十頁的篇幅,說明被檢警指因涉三一九槍擊案畏罪自殺的主嫌陳義雄,經真調會調查後「非意外落水溺斃,亦非自殺,疑似被殺後棄置於陳屍水域」,建議立法院移送最高法院檢察署偵辦。

三一九真調會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第二屆真調會今年五月二十二日成立至今的調查結果,真調會召集委員王清峰表示,第二本真調會報告已在上午送交立法院長王金平,調查後因「全案疑點太多,答案太少,真相仍然未明」,真調會將繼續調查真相

真調會今天公布的調查報告共一百五十頁(含附錄一百七十八頁),分為四大部分說明調查結果,其中以真調會委員、中華民國鑑識科學學會副理事長、台大法醫研究所教授李俊億主持的陳義雄死因現場重建調查最受各界矚目。

根據檢調三一九槍擊案專案小組調查結果,全案惟一嫌犯陳義雄是在犯案後畏罪自殺,但李俊億根據專案小組提供的證據、證人,再實地查訪、模擬、重建陳義雄死亡現場,卻推論陳義雄是「死後落水」,而非檢調認定的「生前落水」。

檢方相驗報告指出,陳義雄被發現時,全身纏繞繫漁網,認定為意外死亡,特別註明「身上纏繞漁網呈緊須剪刀才可移除」,且背部已出現暗紫色屍斑、全身重度僵直,相驗照片中發現,陳義雄除全身被漁網纏繞外,右手另有尼龍繩,左手掌有黑色團狀不明物體,重達八公斤重的鉛錘則纏在胸前。

李俊億根據相驗報告及李昌鈺博士向檢調專案小組建議「應就手部纏繞漁網情形、頭部傷口、左手掌背部之黑色不明物體及詢問現場目睹人員後,再作判斷」,於今年六、七月間前往陳義雄陳屍處進行現場重建。

李俊億指出,陳義雄被發現時臉部朝下,且被發現時屍斑已經固定,根據文獻,若屍身臉部朝下,死亡後血液受重力作用,會逐漸在臉、胸、腹部形成屍斑,死亡八小時後才會固定在某一處並呈重度僵直,與相驗報告說的生前落水可能發生的癥狀不符。

李俊億又說,根據實地訪查,陳義雄手上的尼龍繩、黑色團狀不明物,其實是陳屍處的蚵繩、蚵團;又根據實地模擬,假設陳義雄是意外落水死亡,因為鉛錘落水後即快速沈池,落水人不可能全身罩入漁網內,還手纏蚵繩、胸纏鉛錘。

由於現場查訪、模擬的結果與檢調專案小組推論陳義雄死因不相符,三一九真調會認為陳義雄其實是死後才落水,建議立法院將全案移送最高檢察署,重啟偵查。

陳義雄遭他殺? 警方調查還原打撈過程釋疑

中央社

第二屆三一九槍 擊案真調會今天提出報告,翻案認為「陳義雄是遭他殺 」。對此參與當初專案小組刑事局高階警官說,當初確 曾有此懷疑,不過經由訪查下水打撈陳義雄遺體的救生 員鐘榮輝說法,以及屍體打撈過程、遺體照片逐一比對 ,排除這項可能。警方並詳細說明當時調查結果。

根據「 0319 總統副總統槍擊案」專案報告第六章 中提及陳義雄落水溺斃遭發現部分,專案小組對於陳義 雄身纏魚網也一度懷疑是否有外力介入。

刑事局高階警官說,警方當時並訪查下水打撈陳義 雄屍體的救生員鐘榮輝,依據鐘的說法,屍體背部朝上 、臉部朝下,同時手指頭插入魚網網目內被纏住;另外 背部、頭部等其他身體部位則沒有被魚網纏住。

根鐘榮輝筆錄說法,因為屍體在水中,加上手上纏 著魚網,很難放入屍袋中,所以有將屍體做翻動動作, 並將魚網連屍體裝入屍袋中,在打撈過程中魚網就纏繞 屍體上。

檢警當時也比對陳義雄屍體照片,對於陳義雄身上 纏繞魚網,認為並非是落水前即有,而是打撈過程中翻 轉屍體所致,因此排除「外力介入將陳義雄用魚網捆綁 推入水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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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319案》真調會翻案 陳義雄極可能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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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案》真調會翻案 陳義雄極可能他殺


第二屆三一九真相調查委員會昨天公布調查報告,召集委員王清峰指出陳義雄疑似被殺後棄屍,並在現場展示陳義雄被魚網纏繞的疑點。
記者林建榮/攝影
【記者陳志平、尚毅夫/台北報導】

二屆真調會昨天公布三一九槍擊案第二份調查報告指出,被指為槍擊總統的陳義雄,依其屍體呈現的屍斑及僵直程度,顯示不是意外溺斃也不是自殺,極可能是遭他殺並棄屍於台南市安平港。

報告並質疑三一九槍擊案發生前後,總統幕僚間的資訊聯絡及決策脈略隱晦不明,總統府前侍衛長陳再福的通聯紀錄,在槍擊案發生的前後十分鐘更是一片空白,這些攸關槍擊案真相釐清的資訊,都因遭到扁政府行政機關的抗拒杯葛,至今外界仍無法得知。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王清峰等人昨天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時指出,包括總統府、行政單位及地檢署等行使扺抗權,讓槍擊事件調查相當困難,要求立法院排除困難,並應該將行政機關有關人員送監院彈劾。王金平在會後無奈地說:「我們又能怎麼辦?」

二屆真調會昨天發布的調查報告等於推翻三一九專案小組的官方報告結論,並直指包括王榮森等檢察官的作為,已侵犯陳義雄及其家屬的人權,同時涉及偽造文書罪。

王清峰強調,真調會是依既定時程公布調查報告,與倒扁行動無關,即便陳總統下台,只要三一九真相未澄清,真調會調查工作還是會繼續。對於陳義雄疑似被殺後棄屍,真調會也請立法院移送最高法院檢察署偵辦。

真調會的第一份調查報告認定陳總統腹部的創傷,並非三一九當天下午所謂槍擊現場,遭警方扣案的鉛彈頭所傷。昨天公布的調查報告,則鎖定陳義雄涉案的可能及死因。

真調會成員、台大法醫研究所教授李俊億指出,官方報告認定陳義雄畏罪自殺,但這樣的結論和科學證據完全矛盾。李俊億強調,陳義雄屍體被發現時是背部朝上,但已固定的屍斑卻也出現在背部,和重力原理不符;且屍體姿勢和溺水者雙手自然下垂不同,陳義雄應是在死後仰躺八小時後才遭棄屍安平港,推論真正的死亡時間應在九十三年三月廿八日深夜。

真調會成員、東吳物理系副教授郭中一也質疑,槍擊案現場的聲紋比對,專案小組應做而未做。

王清峰指出,不但專案小組對槍擊案的熱區有待商榷,現場證人也無法證明陳義雄曾出現在槍擊熱區,更無證據顯示陳義雄曾有槍擊行為,台南地檢署王榮森、郭珍妮及高峰祈等檢察官,史無前例把偵查程序當成審判程序,讓陳義雄的不起訴處分書成為有如陳義雄確定有罪判決書,已涉及侵害人權。

【2006/08/23 聯合報】

319案》屍斑在背後? 「稍識法醫學即知原因」


記者張榮仁/台北報導

刑事局前法醫室主任石台平昨天說,稍識法醫學理的人,不會不知道陳義雄陳屍水裡後,屍斑為何出現在背後。

他說,所謂屍斑,簡單說就是人死後心臟停止跳動,體內血液因地心引力造成的沈積現象;屍體陳屍水裡,因為水的浮力,沒有屍斑,直到屍體從水中撈起,才又因地心引力使得血液沈積,出現屍斑。屍體從水中撈起,擺放如呈「俯臥」,屍斑後來就出現在朝下的臉、胸等部位;反之,屍體呈「仰躺」,則屍斑出現在後背、屁股部位。

「沒有一個法醫是潛到水裡驗屍!」石台平說,因此陳義雄死時雖然臉朝下、背朝上,但屍體撈上碼頭等候驗屍的姿式卻是「仰躺」,這即是後來法醫發現陳義雄的屍斑在背部的原因。

【記者蔡宗明、吳明良、陳金松、段鴻裕/連線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昨天表示,他對真調會未接觸偵查卷證即作此結論,深感遺憾。襄閱主任檢察官郭珍妮說,真調會提出的各項疑點,在結案的偵查資料中都清楚交代。

警政署長侯友宜則說,他尊重三一九真調會的調查,但三一九槍擊案警方已經偵結,任何新事證可交給檢方處理,他不便再表示意見。

【2006/08/23 聯合報】

319案》陳義雄子:不就是嫁禍、滅口


陳義雄的次子陳建州,昨天得知三一九真相調查委員會認為他父親是遭他殺,難掩激動地質疑「有用嗎」?
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蔡宗明/攝影
【記者蔡宗明、吳明良/台南市報導】

陳義雄次子陳建州昨天說,他自始就不相信父親會自殺,真調會認為他父親是遭他殺,「有用嗎?有人會相信嗎?」對施明德的倒扁活動,他也匯了一百元表示支持。

「不就是栽贓、嫁禍、滅口!」陳建州說,從警消撈起他父親屍體的那一刻,他就不相信父親會自殺。他父親的死其中原本就有許多疑點,例如纏繞他父親的魚網,平時都放在一個紅色桶子裡,但發現屍體時,卻沒看到紅色桶子。遺體身上也找不到機車和平常隨身攜帶的大門鑰匙。

陳建州表示,真調會七月間曾多次到台南市訪問他和家人,他也提出許多疑點,真調會研判他父親遭他殺,「但真調會的報告人家會相信嗎?不信真調會的,那要真調會幹嘛?」

【2006/08/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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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真調會:槍擊時 陳再福通聯空白1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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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調會:槍擊時 陳再福通聯空白10分鐘


立法院長王金平(右)上午與真調會成員王清峰等人見面。
記者張天雄/攝影
【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總統府前侍衛長陳再福在319槍擊事件發生前後的通聯紀錄,出現多達10分鐘的空白。真調會今天公布的319槍擊事件調查報告中,附載陳再福當天下午1時33分33秒至2時15分26秒的通聯紀錄,在槍擊發生前後,也就是1時37分34秒至1時47分41秒的通聯紀錄卻是一片空白。國民黨立委雷倩強烈懷疑,這消失的10分鐘,應就是解開319槍擊案的重要關鍵。

在這份共有21筆的陳再福的通聯紀錄中,顯示在槍擊案發生前,陳再福曾與扁親信林德訓與玉山警衛楊小華通過電話,在1時37分11秒與楊小華通了23秒的電話後,一直到槍擊發生後,也就是1時47分41秒,通聯紀錄才又有了陳再福與醫療小組成員簡雄飛通話的紀錄。

雷倩指出,在槍擊發生的1時45分,電視新聞的鏡頭都拍攝到陳再福講電話的畫面,但這段時間的通聯紀錄卻是付之闕如一片空白,她認為這消失的10分鐘,大有玄機。

雷倩十分好奇,依通聯紀錄顯示,陳再福在槍擊案發生前打給楊小華的電話,兩人究竟在這通23秒的電話中談什麼?雷倩表示,包括消失的10分鐘通聯紀綠,以及陳再福與楊小華的通話的內容,真調會都必須鍥而不捨進一步展開調查。

陳再福的通聯紀錄,並未依時間順序排列,另外亦出現多筆未註明發話者的電話號碼,雷倩強調,上述都是可疑的疑點,真調會有必要進一步展開追查。

另外,真調會的調查報告也對鑑識專家李昌鈺的熱區認定提出質疑,指出兩顆子彈皆是土造子彈,沒有來福線,李昌鈺卻據此以雷射光確定槍擊熱區範圍,亦不符嚴謹的科學驗證。

【2006/08/22 聯合晚報】

319翻案 真調會:陳義雄他殺


記者唐孝民、孔令琪/台北報導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今天提出厚達178頁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指出,透過現場重建,被檢調指為319槍擊案兇嫌的陳義雄絕非意外落水或自殺,應是他殺棄屍,此一論述與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以陳義雄自殺結案的論調明顯不同。

真調會亦透過照片詳細比對三一九槍擊案兩顆子彈彈頭的刻擦痕,指出兩顆子彈的刻擦痕並不相符,亦無法證明為同一支槍管射出,指刑事局最終專案報告「一人一槍兩彈」的論述,缺乏嚴謹的科學驗證。

真調會召委王清峰今天將剛出爐的調查報告送交立法院,並當面向立法院長王金平尋求援助,指出行政院發布的協調聯繫要點,行政機關行使抵抗權,皆讓真調會依法調查遭遇困難,主張應送監察院彈劾。

調查報告中並點名承辦檢察官郭珍妮、王森榮、高峰祈與檢察長劉惟宗、朱朝亮取錄口供時,涉嫌違反人權與偽照文書,皆應移送監院彈劾。

真相調查報告本文即厚達149頁,另有39頁以圖文方式呈現陳義雄陳屍現場的重建報告。真調會在7月前後,多次前往發現陳義雄屍體處進行訪談與現場重建工作。

王清峰指出,根據最先發現屍體的救生員的證詞,陳義雄被發現時是面部朝下,與在背部發現屍斑的驗屍結果,明顯不符。報告中亦根據屍體被發現時,屍斑已在背部呈現固定的情況研判,推論屍體在發現前應已遭移動。

另訪談多位具驗屍經驗人士指出,依屍體手部呈現的皺褶與漂白程度,陳義雄死亡時間應在前年3月29日上午11時發現屍體前的4至6小時,推論陳義雄正確死亡時間,應比警方推論的時間更早。

針對319真調會有新事證,警政署長侯友宜上午表示,319槍擊案,警方專案小組已經偵查完成,並移送台南地檢署,若真調會有新事證,歡迎他們提供給檢察官。

【2006/08/22 聯合晚報】

319真調會報告 陳義雄疑似被殺後棄屍
中央社

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今天公布第二本調查報告,以多達六十頁的篇幅,說明被檢警指因涉三一九槍擊案畏罪自殺的主嫌陳義雄,經真調會調查後「非意外落水溺斃,亦非自殺,疑似被殺後棄置於陳屍水域」,建議立法院移送最高法院檢察署偵辦。

三一九真調會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第二屆真調會今年五月二十二日成立至今的調查結果,真調會召集委員王清峰表示,第二本真調會報告已在上午送交立法院長王金平,調查後因「全案疑點太多,答案太少,真相仍然未明」,真調會將繼續調查真相。

真調會今天公布的調查報告共一百五十頁(含附錄一百七十八頁),分為四大部分說明調查結果,其中以真調會委員、中華民國鑑識科學學會副理事長、台大法醫研究所教授李俊億主持的陳義雄死因現場重建調查最受各界矚目。

根據檢調三一九槍擊案專案小組調查結果,全案惟一嫌犯陳義雄是在犯案後畏罪自殺,但李俊億根據專案小組提供的證據、證人,再實地查訪、模擬、重建陳義雄死亡現場,卻推論陳義雄是「死後落水」,而非檢調認定的「生前落水」。

檢方相驗報告指出,陳義雄被發現時,全身纏繞繫漁網,認定為意外死亡,特別註明「身上纏繞漁網呈緊須剪刀才可移除」,且背部已出現暗紫色屍斑、全身重度僵直,相驗照片中發現,陳義雄除全身被漁網纏繞外,右手另有尼龍繩,左手掌有黑色團狀不明物體,重達八公斤重的鉛錘則纏在胸前。

李俊億根據相驗報告及李昌鈺博士向檢調專案小組建議「應就手部纏繞漁網情形、頭部傷口、左手掌背部之黑色不明物體及詢問現場目睹人員後,再作判斷」,於今年六、七月間前往陳義雄陳屍處進行現場重建。

王清峰表示,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王森榮變更陳義雄妻子原所擬定的聲明書,任意刪除關鍵性文字,例如將「針對陳義雄涉嫌三一九槍擊案」之「涉嫌」兩字刪除),置於不起訴處分書內,強化陳義雄槍擊正、副總統的認定,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侵害人權,其行為已經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嫌。

選在倒扁活動如火如荼的時刻公佈調查報告,引發外界質疑是否為了響應倒扁活動?王清峰表示,第一屆真調會在外界質疑與行政單位不配合下草草結束,第二屆真調會於今年五月二十二日重新成立,受立法院聘任調查,本來就應於三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因此這次公佈調查結果無關倒扁活動,外界無須過度揣測。

王清峰強調,三一九槍擊案疑點太多,答案太少,真調會將會繼續調查,以期讓真相大明。此外,真調會將就報告指出疑點之處,建請立法院儘速調查,並且將違法失職的人員移送監察院彈劾,同時針對陳義雄疑似被殺棄屍部份,請立法院函請最高法院檢察署偵辦。

中央社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今天公布第二本調查報告,以多達六十頁的篇幅,說明被檢警指因涉三一九槍擊案畏罪自殺的主嫌陳義雄,經真調會調查後「非意外落水溺斃,亦非自殺,疑似被殺後棄置於陳屍水域」,建議立法院移送最高法院檢察署偵辦。

三一九真調會下午召開記者會,公布第二屆真調會今年五月二十二日成立至今的調查結果,真調會召集委員王清峰表示,第二本真調會報告已在上午送交立法院長王金平,調查後因「全案疑點太多,答案太少,真相仍然未明」,真調會將繼續調查真相。

真調會今天公布的調查報告共一百五十頁(含附錄一百七十八頁),分為四大部分說明調查結果,其中以真調會委員、中華民國鑑識科學學會副理事長、台大法醫研究所教授李俊億主持的陳義雄死因現場重建調查最受各界矚目。

根據檢調三一九槍擊案專案小組調查結果,全案惟一嫌犯陳義雄是在犯案後畏罪自殺,但李俊億根據專案小組提供的證據、證人,再實地查訪、模擬、重建陳義雄死亡現場,卻推論陳義雄是「死後落水」,而非檢調認定的「生前落水」。

檢方相驗報告指出,陳義雄被發現時,全身纏繞繫漁網,認定為意外死亡,特別註明「身上纏繞漁網呈緊須剪刀才可移除」,且背部已出現暗紫色屍斑、全身重度僵直,相驗照片中發現,陳義雄除全身被漁網纏繞外,右手另有尼龍繩,左手掌有黑色團狀不明物體,重達八公斤重的鉛錘則纏在胸前。

李俊億根據相驗報告及李昌鈺博士向檢調專案小組建議「應就手部纏繞漁網情形、頭部傷口、左手掌背部之黑色不明物體及詢問現場目睹人員後,再作判斷」,於今年六、七月間前往陳義雄陳屍處進行現場重建。

李俊億指出,陳義雄被發現時臉部朝下,且被發現時屍斑已經固定,根據文獻,若屍身臉部朝下,死亡後血液受重力作用,會逐漸在臉、胸、腹部形成屍斑,死亡八小時後才會固定在某一處並呈重度僵直,與相驗報告說的生前落水可能發生的癥狀不符。

李俊億又說,根據實地訪查,陳義雄手上的尼龍繩、黑色團狀不明物,其實是陳屍處的蚵繩、蚵團;又根據實地模擬,假設陳義雄是意外落水死亡,因為鉛錘落水後即快速沈池,落水人不可能全身罩入漁網內,還手纏蚵繩、胸纏鉛錘。

由於現場查訪、模擬的結果與檢調專案小組推論陳義雄死因不相符,三一九真調會認為陳義雄其實是死後才落水,建議立法院將全案移送最高檢察署,重啟偵查。

陳義雄遭他殺? 警方調查還原打撈過程釋疑

中央社

第二屆三一九槍 擊案真調會今天提出報告,翻案認為「陳義雄是遭他殺 」。對此參與當初專案小組刑事局高階警官說,當初確 曾有此懷疑,不過經由訪查下水打撈陳義雄遺體的救生 員鐘榮輝說法,以及屍體打撈過程、遺體照片逐一比對 ,排除這項可能。警方並詳細說明當時調查結果。

根據「 0319 總統副總統槍擊案」專案報告第六章 中提及陳義雄落水溺斃遭發現部分,專案小組對於陳義 雄身纏魚網也一度懷疑是否有外力介入。

刑事局高階警官說,警方當時並訪查下水打撈陳義 雄屍體的救生員鐘榮輝,依據鐘的說法,屍體背部朝上 、臉部朝下,同時手指頭插入魚網網目內被纏住;另外 背部、頭部等其他身體部位則沒有被魚網纏住。

根鐘榮輝筆錄說法,因為屍體在水中,加上手上纏 著魚網,很難放入屍袋中,所以有將屍體做翻動動作, 並將魚網連屍體裝入屍袋中,在打撈過程中魚網就纏繞 屍體上。

檢警當時也比對陳義雄屍體照片,對於陳義雄身上 纏繞魚網,認為並非是落水前即有,而是打撈過程中翻 轉屍體所致,因此排除「外力介入將陳義雄用魚網捆綁 推入水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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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三一九槍擊案 李昌鈺:從未說過陳義雄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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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戴永華、王燕華∕宜蘭縣報導

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昨天到宜蘭演講,談三一九槍擊案;他說從未說過陳義雄就是凶手。只能間接證明,陳水扁總統和副總統呂秀蓮受到槍傷。

李昌鈺昨天接受宜蘭縣醫師公會邀請,以「讓證據說話 ── 三一九槍擊案傷口、彈道、微物等探析」為題,向醫師及警界演講。現場三百多個座位,座無虛席,提問踴躍。

他說鑑識結果認為陳水扁總統被鉛彈擊中,副總統呂秀蓮被銅彈擊中,「間接證明」兩人受到槍傷。他沒看過陳義雄的屍體,從未說過陳義雄就是凶手;現場有很多水泥墩可以站高,凶手開槍的任何角度都有可能。

他說,當初刑事警察局交給他兩顆子彈,一顆鉛、一顆銅。銅彈確實穿透總統吉普車的擋風玻璃,擊中呂副總統;鉛彈上面的血,也的確是陳水扁總統的 DNA。鑑識結果證明陳總統肚皮上傷,的確是槍傷,絕對不是外傳刀子劃傷或是雷射造成。

現場聽講者質疑,為何以彈追槍,以槍追人,追到的竟是一個死人。以陳義雄的身高,是否能擊出與彈道相同的子彈?

他說於槍擊案後一個多月才來台灣,兩顆子彈是刑事警察局提供給他,確有傷及正副總統;但不知道兩顆子彈是否射自熱區?

還有醫師說,槍擊案發生不久,陳總統體檢就有白血球聚集現象;一般應該是槍傷後數小時後,白血球才會聚集,難道是舊傷嗎?李昌鈺說,只要一有槍傷,就會開始聚集白血球,他沒有看到奇美醫師報告。

他說到世界各國鑑識過無數刑案,「從來沒有任何一件刑案,像三一九槍擊案壓力這麼大。」不管內行、外行,什麼都要批評,什麼都要牽扯到政治,「政治太可怕了!」

【2005/11/07 聯合報】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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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白臉別光說不練(轉貼)國民黨力促 重啟真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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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范凌嘉∕台北報導

選舉無效之訴定讞,國民黨中常會昨天熱烈討論,多位中常委認為立法院應再度推動三一九真相調查委員會。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表示,他支持成立真調會全力追查真相,但真調會必須是超然獨立的機構,不要預設立場,才會被全民所接受。

中常委姚江臨、連勝文、朱鳳芝、洪玉欽都認為,立法院應重啟真調會。連勝文語氣強硬表示,若國親放棄追查真相,將無法對子孫交代,以後對手會「無所不用其極」;朱鳳芝則認為司法已死,應重新成立真調會,讓民眾了解民進黨是用「無恥、下流、卑鄙的手段」。

馬英九表示,他贊成立法院推動成立真調會,上次真調會成立,竟然會被行政機關百般阻撓,還行使「抵抗權」,「行政機關竟可違反國會所制定的法律!」他提醒,上次發生的問題,這次不要發生,希望國民黨立委能把瑕疵改進,善盡在野黨的責任。

【2005/09/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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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選舉無效 連宋敗訴 總統選舉官司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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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昨天下午駁回連戰、宋楚瑜提起的選舉無效上訴案,兩人所提的當選無效案也已於今年六月敗訴定讞,第十一屆正副總統選舉官司昨天全部畫下句點。

民事庭發言人蕭亨國指出,最高法院於今年三月十五日收到選舉無效上訴案,依法於六個月內結案,依正副總統選罷法規定,本案不能提起再審。

蕭亨國指出,合議庭判決連宋敗訴,主要是認定選務機關的選舉瑕疵、公投綁大選等事由,都不足影響選舉的結果;而三一九槍擊案因不在法定停止或改定總統選舉日期的規定內,中選會未因三一九停止選舉、改定投票日期,並未違法。

蕭亨國表示,合議庭沒有就「公投綁大選」是否違法下判斷,而是認為正副總統選舉是「對人」的取捨,公投是「對事」是否認同,兩者取決因素不一,沒有必然關係,很難認定同一天辦理公投和大選,會影響選舉結果。

合議庭主張,公投綁大選既然不影響選舉結果,不論選舉是否違反公民投票法於同一天舉行,都不能據以宣告選舉無效。

合議庭也認為,公投和總統選舉雖於同一投票所舉行,但各自的動線、投票流程及圈選秘密,都受到保護,選民即使只選正副總統而不投公投票,也無法推知選民投選總統意向,不致影響秘密投票自由。

針對選務的瑕疵,判決書指出,選民以指印領票、未經管監人員會章,不計入無效票;以臨時身分證、逾期身分證領選票,也未違法。

合議庭也認為二審的調查,已採取對連宋有利的方式計票,加上「幽靈票」、「遺失票」、「贓物票」後,所認定足以影響候選人當選的票數為八千六百八十七票,不足以翻轉當選或落選的結果。

大選官司定讞 國親:未開庭辯論偷宣判

記者范凌嘉、林新輝、尚毅夫/台北報導

總統選舉無效之訴昨天定讞。國親委任律師批評,最高法院從未開庭或辯論,連兩造律師都未通知,就偷偷摸摸宣判;國民黨發言人鄭麗文說:「今天不是結束,也不是審判,最後會有歷史與人民審判,正義終究會降臨在這個島嶼上。」

國親立院黨團昨天異口同聲表示痛心疾首,將加速推動成立第二屆真調會,釐清真相,伸張正義。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相當低調,表示要看到判決書才能評論;身為當事人的前主席連戰較積極,希望國民黨正面態度回應,黨中央下午緊急連絡律師蔡玉玲、李宜光及俞大衛,傍晚舉行記者會。

俞大衛表示,連宋堅持走法律路徑,原本是條坦蕩康莊的大道,但司法裁判者面對最高權力者濫權,竟是優柔迴避、做有利最高權力者的判決,未來若再有選舉爭議,民眾還會不會相信司法會還人公道?若以後沒人要走選舉訴訟的路,台灣會亂到什麼程度?

俞大衛指出,以法律確信來說,選舉無效之訴至少應發回更審,但最高法院連這樣都做不到,根本沒有善盡社會責任,「選舉有違法之處都沒關係,以後選舉誰還要好好辦?違法的選舉都有法院背書,以後的選舉更加不能相信!」

李宜光援引當選無效之訴判決結果,指出最高法院已判公投綁大選違法,但這次選舉無效之訴中,最高法院又說無論是否違法都不影響選舉結果,完全沒有證據的一句話,影響了判決結果,顯然與一般人民的經驗法則不吻合,「難道最高法院法官連一般人生活經驗都不如嗎?還是有其他問題?」

蔡玉玲認為,沒任何資源的老百姓,已無法利用司法制度對抗當權者濫權。

【2005/09/17 聯合報】

大選官司定讞 府黨籲國親尊重司法

記者黃雅詩、林河名/台北報導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陳文宗表示,雖然「選舉無效」訴訟的被訴機關是中選會,不是正、副總統,總統府仍希望各界尊重這項司法判決。

國親敗訴的時間點恰逢民進黨黨慶,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出席黨慶時表示,司法已為大選爭議畫下最完美的句點,希望國親能尊重司法。他指著天上的滿月說,就像月亮有圓有缺,選舉也是有輸有贏,「要照規矩來」。秘書長李逸洋指國親已沒有藉口繼續製造對立。

民進黨及台聯立院黨團都認為,國親應尊重司法,藉此成為朝野和解契機。

【記者黃雅詩/台北報導】中選會昨天表示,中選會本於「相信人性,謹慎求證,尊重司法」,司法訴訟過程已釐清原告不實指控,重現選務工作光明面,但雙方攻防主張,確可作為改善選務瑕疵參考,對法院審理辛勞表示感謝。

中選會新聞稿指出,本件訴訟先前已經原審台灣高等法院詳細審理,證實中選會、各地方選委會及全體高達十八萬選務人員,辦理九十三年總統選舉並無任何違法舞弊情事,原告指稱有數十萬筆無效選票說法,確實是憑空指控。

【2005/09/17 聯合報】

冷眼集》未論公投綁大選 異於當選無效庭

本報記者王文玲

選舉官司昨天落幕,司法固非萬能,無法解決政治事,不過若在適用法律時,如公投綁大選是否違法的問題上躲躲閃閃,無法杜絕非議。

公投綁大選是連宋主張影響正副總統選舉結果的重要理由之一,公投是否可以選在正副總統選舉的同一天舉行,一直是選舉訴訟的焦點。

在當選無效的訴訟中,不論是高等法院或是最高法院,都認為防禦性公投不可和正副總統選舉同一天舉行,且都指向應由選舉訴訟處理。

高院認為公投綁大選不構成總統當選無效的事由,最高法院則進一步闡明,如何辦、何時辦公投,權在中選會,中選會不受總統咨文建議的拘束,把問題指向中選會的違法問題,意指相關爭議應由選舉訴訟解決。

選舉訴訟於高院宣判時,合議庭見解卻和當選無效庭迥異,指公民投票法的規定意不在限制公投不能和大選同日舉行,也就是公投綁大選不能作為總統選舉無效的事由。

當選無效庭和選舉無效庭的見解南轅北轍,昨天定讞的選舉無效怎麼論定公投綁大選,大家都在看,不料,判決卻以「無法認定公投綁大選會影響判決結果」為「擋箭牌」避開不談。

如果公投綁大選之事這麼無關緊要,為什麼高院、最高法院的當選無效庭、高院的選舉無效庭都詳述見解,最高法院選舉無效的合議庭刻意沉默,是擔心意見被批評,還是擔心認定公投綁大選違法,縱不會影響選舉結果,卻會有政治效應?

法律該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司法審判本不應擔心衍生的政治後果,否則就不會公正客觀,最高法院法官如果有裁判外的擔心,則這一「擔心」,還真教人擔心審判是否真的獨立。

【2005/09/17 聯合報】

三一九電子書 南檢製送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台南地檢署昨天完成五千份三一九槍擊案電子書,這片 DVD 載明「歡迎翻製流傳」。封面上有陳水扁總統在三一九當天於高雄掃街揮手的照片,封底則有陳、呂兩人同車揮手,以及陳總統在奇美醫院治療時,手上拿著子彈的照片。

包裝盒內印有檢察總長吳英昭的話:本案發生的時間、槍擊的對象都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且案發現場沒有完整保存,唯一的證物只有兩顆土造子彈;祇有以鑑識科學結合偵查實務為基礎,一切以證據為導向,樹立科學辦案的典範。

【2005/09/17 聯合報】

選舉無效之訴 不經辯論就定讞 最高法院不智

李在琦∕前最高法院審判長(北縣淡水)

總統副總統選舉無效之訴案最高法院日昨不經辯論、宣判結案定讞。身為法律人,不禁覺得最高法院不智。

總統、副總統選舉無效之訴,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一百十二條所明定。國家正副元首選舉無效之訴,在任何國家均為舉國上下矚目關注之重大司法案件,也是國家大事。法官允宜凜於全民託付之深重,體察其莊嚴意義,儘量謹慎勤勉,避免予人以怠惰草率之觀感,用昭大信。

九十二年修正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四條第一項明定:第三審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不必要時,不在此限。該條項之修正立法意旨說得好:當事人於所爭執之權利義務受審判時,有在法庭上公開辯論之權利,亦為多數國家立法例所採取。為應順上述原則,兼以第三審係法律審,就法律問題辯論,更能發揮法律審之功能,並可提升當事人對裁判之信賴,故第三審原則上應舉行言詞辯論。

為朝野及全國人民一致關注的總統副總統選舉訴訟大案之終審判決,竟被最高法院扭曲為「其判決並無應經公開言詞辯論之必要便可為之」,衡情度理能使人信服嗎?是否濫用審判職權?

或謂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選舉訴訟二審終結,最高法院之受理選舉無效訴訟雖為終審法院,但不是第三審法院,故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如是說法也應該適用第二審審判之法定程序,則非經兩造當事人或一造當事人到庭辯論,根本不得為判決。

所以無論從何角度檢驗,此次最高法院法官不經言詞辯論而逕行判決,顯然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之法意不符,易貽人以怠惰、驕恣及黑箱作業之譏。際茲民間對於司法不滿情緒高漲之秋,豈非又平添一樁負面話柄?是為最高法院之不智。

【2005/09/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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