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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er
Vi

分遺產 配偶們只算一分

幾年前,有個財團大亨過世,他的大公子來找我,說他父親在外面有兩個女人,各生了兩個孩子,加上家中有母親和三個子女,遺產總共要分成八分,他只能拿到八分之一。另外,因為有其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母親要依法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但二奶和三奶的小孩不同意,還鬧上法院。

我問大公子,他的父親有二房、三房的事情已經持續多久?有無公開?從他口中得知,這是民國74年6月4日以前的事,依當時的法律,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重婚仍屬有效。

不過,依民法舊法,元配是利害關係人,擁有撤銷權。只是,元配當時並沒有這樣做,因此二房、三房也變成了合法的配偶。在計算遺產時,不論大房、二房、三房怎麼搶著分遺產,「所有的合法配偶」只能算一分。

因此,這個例子中,遺產的確必須分成八分,但是元配原本可以分到的八分之一要再除以三,分給二房和三房。若是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先拿到二分之一的遺產,也要除以三。

所以,我勸他們不要打官司,和解為上策;他們照做,事情圓滿解決了。

不過,重婚若發生在74年6月5日以後,由於民法(第988條、第992條)已經修改,規定不能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原則上重婚無效,所以也談不上撤不撤銷的問題,對現代女性來說更有保障。

其實,很多人離婚時,證人根本不知道是誰要離婚,就隨便蓋章,離婚是無效的。如果再婚,可是另一方卻反悔,提起「確認婚姻有效之訴」贏了,就會變成兩個婚姻同時存在。

91年之前,重婚的第三人若是善意而且也不知對方的前一個婚姻依然有效,兩個婚姻就都是有效的。這時候,原來的配偶並沒有撤銷權,但重婚關係的另一方可以請求離婚。如果有兩個有效的婚姻,繼承時仍然會出現「多個配偶」的狀況題。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在91年修法後,已經變成配偶的專屬權,不得讓與、也不能繼承。這樣也有缺點。舉例說,先生拋妻棄子離家出走,導致夫妻離婚,前妻才正打算請求,官司還沒打完,卻因為太鬱卒而過世了,但子女卻不能代她繼續請求。

另外,不少知名的財團創辦人都有二個以上的配偶;有些細姨比較強勢,先生年老之際,也會把不少財產登記細姨那兒,但因為差額請求權有專屬性,大房所生的兒子雖然是繼承人,也苦於不能向財產較多的細姨請求。

現在,立法院正推動把差額請求權改為非具專屬性(已一讀通過),未來法條一旦通過,74年以前結婚的合法配偶,包括細姨,若發生上面的情況,繼承人就可以反過來行使差額請求權了。(會計師全聯會理事長、勤實佳會計師事務所、房屋仲介、外牆更新公司負責人林敏弘口述,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

【2007/01/31 經濟日報】

夫妻財產 法律規定有玄機

我有一個朋友,只有高中畢業,在公司當採購,「油水」頗多,開的是積架跑車,但他怕外人知道,很多財產都以太太的名字買。有次,他來聽我演講。我提到一個故事:有個大男人每次喝酒回家,都裝成醉茫茫,直接倒在床上,由太太脫鞋脫襪,還幫雙腳泡熱水,舒服得不得了。朋友心喜,回家後也如法炮製。

我朋友覺得我演講很有趣,也鼓勵他太太去聽我演講。果真,他太太來聽我談一場有關夫妻財產的題目,那時是85年底。我說,74年6月4日前結婚的老夫老妻,在那一天以前取得的財產,先生名下的財產當然是先生的,但太太名下的財產也是先生的,不過,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在85年修改,若是登記在太太名下的不動產,先生必須在86年9月26日主張是他的,否則就歸屬太太所有。

我提醒在場婦女:「在這個時間之前,妳們應該對先生更溫柔,等9月27日就過關了!」同時,我也吩咐在場男性:「到時候,千萬記得要主張太太的不動產是自己的啊。」

因此,那朋友的太太「忍」到9月26日。當天午夜,朋友打電話給我,直說太太的行為很奇怪,以前都會高興地幫他開門,服侍他卸下鞋、襪,幫他準備泡腳水,但今天卻故意用熱水燙他的腳,還不讓他進房門;而且,房門上貼著一張紙,上面寫:「本夫某某某經常酗酒,逾時歸家,本應開除夫籍,姑念多年夫妻感情,僅留家察看,以儆效尤。」

看看牆上的時間,已過午夜12點,日期是9月27日,我告訴朋友,什麼也來不及了。跟他一聊,我才知道,原來那天他沒來聽我講夫妻財產。

後來,這對夫妻因故不和。朋友很沮喪地來找我,我只好「死馬當活馬醫」。我請他查出太太名下的股票價值,共計三、四千萬,便接著找他太太「曉以大義」。我說,依法論法,「不動產」是太太的沒錯,但在74年6月4日以前登記在太太名下的「股票」(不是繼承或無償取得的),屬於「動產」,可就是先生的了;而且,就算想要把股票過戶,她先生也可以聲請假扣押。我順勢當和事佬,他們終於達成和解。

上面的例子和平收場當然是很好,可是,就女性的立場來看,85年的修法,雖然把「你的是你的,我的也是你的」情況,把不動產的部分改為「你的是你的,但我的還是我的」,但是股票等動產部分還存在不公平的情形,很多太太的動產,因為沒法證明是自己的原有財產,只能被認定為先生所有。此外,婚後在74年6月4日以前取得的財產,也不能作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標的。

幸好,去(95)年12月司法院大法官第620號解釋,把這個限制打破了,不管是74年6月4日之前或之後取得的財產,都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範圍。可是,婚後在74年6月4日以前取得的動產,仍然有「太太的是先生的」問題。這個部分,必須留待將來修正親屬法來解決。(會計師全聯會理事長、勤實佳會計師事務所、房屋仲介、外牆更新公司負責人林敏弘口述,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

【2007/01/24 經濟日報】

2005.12.22  中國時報


尋找真正經濟學家
吳惠林

香港科技大學副教授丁學良在十月廿六日發表(中國合格的經濟學家最多不超過五個)一文,引起華人世界一片譁然。輿論關切層面有數個,但重點應在「合格的」定義和標準是什麼?

丁學良在接受專訪說,「國際上有十三種不同的方法比較經濟學系和經濟學家,其中的核心是對研究成果進行評介。這是經濟學界內部由不同的專家小組,用不同的方法論研究出的評價體系。目前國際公認的方法是,對專業的經濟學學術期刊進行排名,然後依據在不同等級的期刊上發表文章的數量進行評價。」

不過,這種所謂「科學、客觀量化」的標準縱使能界定「合格」的門檻,但這種「合格的經濟學家」是否能稱為「真正的經濟學家」呢?這不禁讓我想起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廿三日去世的夏道平先生,這位一生致力於台灣民主化、經濟自由化的先驅者。

在一九八九年三月寫就的〈經濟學家的思路〉這篇文章中,夏先生指出,就人文社會學科在二十世紀所扮演的角色講,經濟學最為突出,但經濟學家卻被一般人士「褒貶」兩極化。夏先生有感而發,乃就思想言論的底蘊,將統統被稱為經濟學家的那群人分為三類,一是真的經濟學家,二是經濟工程師,三是特定經濟利益發言人。這三類人都同樣在使用經濟學的一些名詞、術語,和某些模型,但其間的差別甚大。

「特定經濟利益發言人」不必多加解說,這類人物大多是受僱於別人或某一集團,而為那人或那一集團的經濟利益辯護,夏先生覺得這些人每每把內心的真正企圖偽裝在富國利民的宏論中,藉以在輿論界造勢。「經濟工程師」是把公共經濟事務的處理當作一項工程來做,輕視了公共經濟事務是千千萬萬的行為人,形形種種的主觀意志表象。現實社會中這一類居多,夏先生認為即便是諾貝爾獎得主,有的充其量只可說是頂尖級的經濟工程師,而丁學良所引用的衡量標準也最適用於這類人物。

至於「真正的經濟學家」,夏先生認為必須具有經濟學家的思路。他分成七點談走向此種思路的一個大方向:一是應了解「人」與生物學或動物學家心目中的不一樣,重要的是「人」具有異於禽獸的意志、理念和邏輯思考;二是人的欲望滿足受外在種種限制,不得不有所選擇,但力求自由選擇;三是人在爭取自由過程中不能妨害別人的自由,在互動中形成分工合作;四是人類社會的形成和擴大,是由於人的自覺行為之互動,不是靠一個人或少數人的設計、規畫、指揮或命令而組織成的所謂「團隊」行為;五是「非團隊」行為是分工合作社會所賴以達成、擴大的基礎,是「無形手」(指市場)的作用,是「長成的社會秩序」;六是有形手(指政府)不應牽制或阻礙「無形手」運作,只能為其去礙;七是自由市場和政府間的關係是後者對於前者的運作,只可維護或給予便利,不得有干擾。

這七點看似稀鬆平常,但要深入其底蘊可說很不簡單,尤其在「自私自利」普及、求名求利當道,為達目的無所不用其極被視為常態的當今社會,能堅持走這條路者恐怕極為稀少,但這種人物卻正是現時世界最需要的。這就讓我們更加懷念已過世十年的夏道平先生!(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後記:小弟抽換主題文章,前三位推薦者不知,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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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扁平稅才是稅改的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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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針對學者專家對最低稅負制的種種質疑,財政部長林全日前在一場研討會議中指出,「租稅課徵最主要目的在於取得稅收,但也要兼顧租稅公平,不要影響到經濟發展,徵納雙方成本不要太高,問題是很難同時做到。」然而最低稅負制即將在立法院審議,租稅公平與經濟發展是否真難取得平衡,過度追求租稅公平是否損及長遠經濟發展,勢將再度引起一番論戰。但最低稅負制既屬疊床架屋的違章建築,又是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到頭來租稅公平與經濟發展兩頭落空,將非全民之福;何不另闢蹊徑讓兩者得以兼顧?

台灣當前的稅制,存在許多高所得者稅額少得離譜或根本不用繳稅,稅制明顯不公的現象;而過度依賴租稅減免獎勵,也的確造成資源配置效率上的扭曲,並影響政府稅收;因而推動稅制改革確已形成共識。但政府數月來努力推動的最低稅負制,在稅基大小、稅率高低、適用門檻、信賴保障、海外所得日出條款、最低稅負日落條款等的核心內容上,一再妥協,對租稅公平及稅收的貢獻將極為有限,卻徒增稅制的複雜度,失去稅制改革的理念與目標;許多人已由高度熱忱轉趨悲觀,甚至認為只是白忙一場。

其中最具關鍵性的,就是對享有五年免稅的企業提供信賴保護,在「一年內開工、三年內完工」,五年免稅又可延緩四年享用之下,政府要想真正課到稅,要等到立法的十二年之後,幾將使最低稅負制武功盡廢。政府擬對企業課徵最低稅負的原意,乃是針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提供過度的獎勵,卻又受到二○○九年底才實施期滿的保障,一時無法取消不合時宜租稅減免的權宜之策,本屬「過渡性」、「暫時性」的改革,卻因種種不當的設計與妥協,使得其適用期間遠遠超過促產條例的法定日落期限;如此兩相交互運作,租稅減免豈不千秋萬世?稅制也將成為萬年違建!我們更擔憂,最低稅負制庶幾淪為延遲推動全面稅改的藉口,更可能因稅制益增複雜而大幅降低未來稅改的動力,阻礙稅改大步前進,反而得不償失。

事實上,政府每年高達三千億元的財政收支缺口,若要仰賴最低稅負制來救贖,稅收一年只約一百億元,實屬杯水車薪、九牛一毛;縱使未來能夠順利調高營業稅率2個百分點,並配合取消部分貨物稅項目,稅收也只有六、七百億元,對財政貢獻依然有限。而開拓稅源、增加稅收的正道,當仰賴經濟的發展,也有賴稅制的簡化與便民。顯然,在當前不合理的稅制基礎上,面臨長期複雜的減稅,又疊床架屋的搞出虛有其表的最低稅負制,企業面臨全球化的競爭,能夠經得起挑戰嗎?政府又如何能夠兼顧租稅公平與經濟發展!因此,全面鏟平當前稅制存在的違建群,整平地基重新興建,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當今除了各國普遍推崇的加值型營業稅外,另一種稅制已在歐美風起雲湧蔚為新潮,在國內卻未獲應有的重視,那就是「均一稅率」或「扁平稅制」(flat tax)。依此高度簡潔的稅制,每個人及課稅所得中每個項目,無論是薪資所得或營利所得,在一定免稅額以上,均一視同仁、公平合理的課以一定比率的稅,大抵在十 ─ 廿%之間;因為稅率普遍不高,課稅對工作、投資、儲蓄、生產的影響不大,稅制簡單又透明,故而利於經濟發展。且由於免稅額設計合理,縱採單一比率稅率,所得愈高,稅額占所得比率所呈現的平均有效稅率遞增,稅制仍然具有累進性;因而強調量能課稅的人士,也不致憑其直覺一味反對。若能如此建構全面性、可長可久的低稅負環境,又何須拾人牙慧的採取美國已有意取消的最低稅負制呢!

由於此種扁平稅能同時兼顧水平與垂直的公平性,也合乎租稅中立、簡化、便民原則,更能配合經濟發展,創造稅源,充裕稅收,增加稅收彈性,進而改善財政,強調租稅公平正義的泛紫聯盟,以及主導稅改大局的部會,何不大力支持與推動此一稅制!

【2005/09/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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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澎湖》討海人勤儉 賺多花少自然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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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復育海洋政策奏效,四年來澎湖人收入和儲蓄都大增。圖為澎湖婦女帶著孩子幫忙處理漁獲。
本報資料照片/王忠明攝影

【記者肇瑩如/報導】

主計處調查澎湖縣去年家庭可支配所得達七十二萬元,比九十年五十九萬五千元,增加十二萬五千元,為各縣市之最,澎湖縣政府主計室主任許金珍說,主要原因是漁業所得增加,澎湖縣漁業產值從八十七年的廿三億元,增加到去年的四十二億元。

許金珍表示,居民人口結構以軍公教及漁民居多,以前漁業不景氣,漁民收入銳減,這兩年澎湖縣長賴峰偉取締三層網及毒電炸魚、大陸漁船越界捕撈、打撈海底廢棄漁網、禁採珊瑚等復育海洋政策,使澎湖縣從漁業資源幾近枯竭到漁源明顯增加,重振「漁業之鄉」名聲。

澎湖縣長賴峰偉認為,澎湖縣民家庭可支配所得及儲蓄都增加,另一原因是澎湖人吃苦耐勞,即使釣魚、打零工也能維生,勤儉成性,即使大老闆平時也只穿著T恤;加上麥當勞、屈臣氏、三商百貨、生活工場及統一超商等連鎖店進駐,創造就業機會,澎湖人的收入及儲蓄當然會增加。

【2005/08/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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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竹市》竹科拉高收入 公共福利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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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緊追北市成為縣市平均儲蓄水準最高的城市,這應是竹科效應和科技新貴群聚的整體展現,從圖中竹科園區台積電的員工餐廳講究程度有若五星級餐廳即可見一斑。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王忠明攝影

【記者李青霖/新竹市報導】

新竹市家庭儲蓄率在各縣市中排名第二,有超越台北市之勢,新竹市長林政則解讀認為,竹市家庭儲蓄率一路上升,與民風淳樸有關,加上家庭平均收入高,公共福利完善,可存的錢自然愈來愈多。

林政則說,新竹市因科學園區廿五年前設立後,帶來新移民。也帶動周邊景氣,新竹市每年上繳稅款也在成長。

林政則說,新竹市是文化古城,科技族群約佔全市三成到四成比率,基本上民風還算淳樸,沒有都會區的繁華、奢靡的消費工具,整體消費習性理性,可支配的金額自然多。他認為,基本公共福利設施完備,也是民眾少花冤枉錢的原因。

竹科業者指出,科技廠「股票分紅」制度也有助於儲蓄率提升,因為優質股票總是不斷分配股息、股利,股子股孫愈積愈多,除非有急須,一般人並不會急於求現,累積一段時間,價值也就不菲。

【2005/08/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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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竹市進逼 北市最富裕地位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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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台北市家庭可支配所得向來居各縣市之首,不過近年來新竹異軍突起,北市「最富裕」地位遭到威脅,根據主計處調查,新竹市去年家庭可支配所得高達一百二十一萬七千多元,輸給台北市不到一萬元;而四年下來,家庭可支配所得衰退最多的,是台中市、嘉義市。

新竹市家庭可支配所得增加的速度比台北市快,近四年來,台北市增加不到一萬元,但新竹市增加了十一萬多元。假設所得趨勢不變,新竹市在一兩年內就會躍居全台灣最有錢的縣、市。

主計處所做的家庭收支調查各縣市資料出爐,家庭可支配所得只有台北市和新竹市超過百萬元;超過九十萬元的四個縣市,包括桃園縣、新竹縣、台北縣和高雄市。去年台灣地區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是八十九萬一千多元,換句話說,其他縣市都在平均水準之下。

台灣地區比較富有的縣市集中在北部地區,較貧窮的縣市還是在南部和東部,嘉義縣、市和台東縣都在七十萬元以下,是最低的三個縣市。

離島呢?澎湖這幾年翻身了,不再吊車尾。去年澎湖家庭可支配所得達七十二萬元,和高縣相當。四年前(民國九十年)澎湖居全台之末,家庭可支配所得不到六十萬元,四年後平均每一個家庭增加了十二萬五千元,成長幅度達百分之二十,所得增加速度全台最快。

除了澎湖縣,和四年前相比,可支配所得增幅超過一成的有高雄縣、彰化縣、基隆市和台南市。

並不是所有的縣市都往前跑,也有縣市去年的家庭可支配所得比四年前還低,包括高雄市、雲林縣、花蓮縣、苗栗縣、嘉義市和台中市。嘉義市和台中市往後退得最多,嘉義市減少九萬多元,台中市減少十七萬多元。

【2005/08/22 聯合報】

中市》胡志強:光看這兩項數據 無意義

記者金武鳳/報導

隱藏性消費增加 利息低少儲蓄很自然台中市家庭儲蓄金額銳減,家庭可支配所得大幅衰退,台中市長胡志強對此感到「不解與納悶」,因為,從台中市整體經濟面的活絡來看,似乎與統計數字有很大落差。

胡志強說,台中市的自有財源是全省數一數二,房地產復甦率也名列全省第一、二名,失業率下降,整體顯示的是「景氣蓬勃發展」,與主計處公布數據有極大矛盾;在沒有看到主計處完整報告前,單就二項數據,無法看出任何意義,或代表任何現象。

【2005/08/22 聯合報】

中縣》失業多只好吃老本

記者柯永輝/報導

台中縣家庭儲蓄金額去年僅十一萬元,是全台最低,台中縣政府主計室統計課長張文玲說,家庭儲蓄降低主要與景氣不好有關。縣府去年底調查家戶所得時發現,不少失業家庭入不敷出,只好「吃老本」,利用過去的儲蓄弭平收支,儲蓄率當然降低。

她表示,民眾消費習慣改變,健保、稅金、保險費等隱藏性消費增加,加上銀行存款利息偏低,都是儲蓄率下降的因素。

【2005/08/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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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家庭儲蓄 去年跌破廿萬 十二年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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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去年台灣地區家庭儲蓄平均金額跌破二十萬元,只有十九萬八千六百元,創下十二年來新低水準。各縣市中又以台中縣、市儲蓄的金額最低,台中縣家庭儲蓄金額只有十一萬元,台中市十二萬兩千元。

根據主計處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最高所得組(占所得水準最高的前百分之廿家庭)的儲蓄,占了總儲蓄額的五成,這些「有錢人」的儲蓄額,讓台灣平均儲蓄水準能夠維持在中上程度;但實際上多數家庭儲蓄額,低於平均水準。

這兩年來,低收入家庭的可支配所得減少,而一般家庭的收入沒有明顯增加,但生活消費支出大增,連帶使得儲蓄金額降低。根據調查,廿三縣市中,只有五個縣市達到平均儲蓄水準,其他的縣市都低於平均值,顯示貧富差距擴大,生活更辛苦,存錢能力降低。

根據主計處的調查,去年台灣經濟成長率達百分之五點七一,是四年來最高水準,不過物價上漲,消費支出增加,去年平均每個家庭支出比前年多兩萬六千多元,結算下來,能存下來的錢反而比前年少,前年還能存下廿一萬多元。

台灣從民國八十二年以來,平均每個家庭一年可以存下的金額都超過廿萬元,去年是首度跌破廿萬元。今年物價漲幅比去年高,漲的又是蔬果、汽油等必需品,消費支出很難省,家庭主婦普遍會感覺這兩年要存錢很不容易。

大致上賺得多的家庭,也存得多。北市和竹市的家庭去年平均可存廿九萬元,高市、桃縣和竹縣也屬賺得多的縣市,平均個家庭存下廿五萬元以上。

但賺得少不一定存得少。去年存最少的中縣、市不屬於錢賺得少的縣市,中縣去年家庭可支配所得七十九萬多元、中市是八十五萬多元,都屬中等水準。

十年前,台中縣、市都是高儲蓄的地方,八十三年中縣平均每個家庭可存廿四萬多元、中市可存廿三萬多元,兩縣市儲蓄下降,主要是因為消費支出增加很多,台中縣去年家庭可支配所得比十年前增加三萬多元,但消費支出增加十六萬多元。

家庭儲蓄下降是普遍現象,但也有逆向成長的。和十年前相比,竹市家庭儲蓄增加最多,去年多存了八萬多元,北市也不錯,增加五萬多元的儲蓄,澎縣、高市、南市和嘉縣現在也存得比以前多。

【2005/08/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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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無天的落後國家(轉貼)催債太恐怖 一五○位學生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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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欣怡/報導】

暑假進入尾聲,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ㄧ個半月來接獲一五○多件申訴案,全都是年輕學生積欠卡債、帳單沒按時繳交,結果遭到催收帳款公司「討債」。年輕「卡債族」嚇得半死,一時籌不出這麼多錢來,竟然有學生被逼得「神智不清」,開口向財務困窘的消基會借錢!

為此,消基會決定在網站上設置投訴專區,讓習慣使用網路的年輕學生上網把案情說清楚,再來統計並公布惡質業者名單。

台北市生命線幾個月前接獲一名廿多歲的年輕女子來電求助,提到自己積欠大筆行動電話費帳單,根本還不起,她只得不斷辦現金卡還錢,現在她已被卡債追得走投無路,這名年輕女孩告訴生命線:「人生沒有明天,此時此刻只剩兩條路可以走,一條路是去賣、一條路是去死!」

類似的投訴電話,近來塞爆消基會申訴專線,董事長李鳳翱表示,最近一個半月以來已接到一五○多件申訴案,每天被催收公司追著跑,借款人反映隨時隨地精神緊繃,就像生活在地獄中,生不如死。

消基會還注意到另外一個特殊現象,年輕的卡債族透過電話申訴,往往講不清楚案情,像是催收公司的手法、欠下多少錢、循環利息如何計算等,人、事、時、地、物全都「莫宰羊」,即使想幫忙也不容易,因此,消基會才會想出上網申訴的方法。

【記者盧志高、劉菁菁/報導】銀行委外催收單位執行不當的紛爭再起,金管會昨天再度挑明說,銀行委外催收單位若確實涉及暴力催討,金管會將對銀行「大刀侍候」,連帶予以嚴懲,包括必要時禁止其辦理現金卡等相關業務。

金管會表示,目前雖然已開放銀行可以委外辦理應收債權的催收,但銀行仍必須注意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包括一開始就應該慎選適當的受委託機構,並且經常進行查核,必要時,甚至應該逕行中止與受委託單位的合約關係。

銀行主管人員說,被催債的客戶只要覺得自己被不當催債,可以立即向銀行反應,銀行就會要求委外催收公司調出錄音帶來,如果屬實,就會與這張催收公司解約。

【2005/08/16 民生報】

公平債務催收法 經部將催生

【記者許昌平/報導】

坊間有不肖業者假借申請公司行號名義,成立所謂的「討債公司」,惡形惡狀進行討債,經濟部商業司長杜紫軍昨日表示,經濟部將擬定「公平債務催收法」來規範討債行為,下周一將邀相關單位討論法律的適用範圖及未來執行機關。

過去常有人質疑,「討債公司」登記在經濟部公告的「應收帳款收買業、管理服務業」項下,這些公司有的掛名資產顧問(管理)公司,有的掛名法律事務所。由黑道或銀行退休主管、律師或熟悉相關法令的人士所經營,大部分業務為催收一般個人信用卡、電信費用等,以不斷的騷擾、欺騙及恐嚇等方式迫使債務人償債。

杜紫軍表示,公司法九一年修正後,一般公司商號除經營許可業務外,還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因此很多公司都能經營催收帳款業務。他認為,很多討債公司遊走在法律邊緣進行討債業務,政府應該從規範討債行為下手。

【2005/08/16 民生報】

消基會公布 遇惡質討債 民眾可報警

【記者梁欣怡/報導】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小心積欠卡債、拖欠帳單未繳,從未跟地下錢莊打交道的人,也會惹上難纏的討債公司!廿四小時疲勞轟炸、奪命連環 CALL;暴力威脅、恐嚇;向公司、親友或鄰居散佈欠債消息,形成壓力;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這類催收手法全都違反規定,銀行應該想辦法協助債務人擬定還款方案;遇到不當催收,消費者可立即報警處理。

消基會整理消費者的投訴,公布惡質催收公司不當手法,首推奪命連環 CALL,催收公司最常使用廿四小時疲勞轟炸,讓債務人精神緊繃,不得不屈服。其次,暴力威脅恐嚇也很常見,特別是部分催收公司可能具有黑道背景,討債行徑駭人。最後一種手法最狠,討債公司向債務人的公司、親友或鄰居散佈欠債消息,藉此形成壓力,逼人還債。搞到最後,債務人不僅面子沒了,婚姻失和,有時連工作也丟了。最近在桃園地區還發生討債公司冒用地方法院檢察署傳票,逼人還錢,涉嫌「偽造公文書」的犯行十分明顯。

在過去,只有跟地下錢莊借錢周轉的人,在還不出錢時才會遇上可怕的討債公司。但現代人習慣以借貸來消費,倘若未事前衡量自我還款能力,或是一不小心動用高額循環利息,沈重的還款壓力讓許多借款人成了「逃兵」;為收回借款,銀行多委託催收帳款公司代勞,逐漸形成新的討債公司文化。

消基會財務金融委員會召集人郭尚義指出,依「金融機構債權催收作業委外最低標準化範例」、「銀行法」規定,對債務人催收時間,原則上限定上午7時至晚間十時,一般人正常作息時間,廿四小時疲勞轟炸很明顯違反相關規定,銀行有責任立即終止委託案。

最新修正的「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委託他人處理規範」明定,受委託機構或聘僱人員業務若涉有暴力、脅迫、恐嚇討債等情事時,銀行應儘速報請治安單位處理,否則金管會可中止銀行發卡業務,嚴重時還會撤換銀行負責人。

另外,依「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與刑法相關規定,暴力威嚇討債會構成刑法的「恐嚇罪」或「強制罪」,司法警政機關應予法辦。同樣地,討債公司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干擾來催收帳款。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提醒,遇到討債公司不當或違法催收時,民眾可立即報警處理,亦可向金管會銀行局(02-25710766)、銀行公會 (02-85962333)或消基會(02-27001234)申訴。

【2005/08/16 民生報】

消除惡質討債 銀行責無旁貸

【記者劉菁菁/特稿】

十年前,民眾沒房子、沒車子,憑信用借錢,只能找地下錢莊,今天一般小老姓沒房子、沒車子,光靠信用就可以借到百萬元,但殊途同歸,一旦超出還款能力範圍,被追債的惡夢,無分白道、黑道、灰道。

不同的是,以前向地下錢莊借錢的,始終是社會中的少數人,如今欠卡債的人,蔚然可觀,其中不少初出社會不久、不少就是你我的親友。

今天有此局面,還是要拜銀行企業化經營能力,才有此「成就」。未來要收拾這個殘局的,仍得靠銀行自己。

企業金融利潤太薄,銀行在短短數年間將生意大餅,從企業、大戶,轉至一般消費大眾時,這原本是件好事,一般人用錢不用冒險找地下錢莊,但過度競爭的結果,銀行競相推卡,一般消費者只要先擁有一張信用卡,接下來可以無條件以卡辦卡;沒固定收入沒關係,只要有身分證就可以辦一張現金卡;卡債欠一屁股沒關係,銀行代償業務讓欠債人以債養債。

現在光看現金卡動用餘額、信用卡循環額度、信用卡預借現金,合計全體國人動用這些計息水準高達百分之十八、百分之廿調度工具的總數,已逼近兆元。

其中還不出錢的,銀行主管人員保守估計,欠現金卡和信用卡卡債,合計約四十萬人次。其中,這些欠卡債的人多半一欠就欠一屁股,平均連倒四、五家銀行,且年齡有往下趨勢,出面還債的,有七成是家人代為還債。

這些無底洞愈來愈大,無論是銀行白道或是化身催收公司的灰道,催回債權難度愈來愈大,隨著社會問題之後,接下來要引爆的是金融產業問題。

年中開始,投資機構就猛砍那些信用貸款生意做太凶銀行的持股,因為他們看到這些日形擴大的壞帳侵蝕銀行獲利。

但是,很奇怪的事是,主管機關對外公布的現金卡和信用卡逾放比率都低於百分之一,簡直好得不得了,到底欠債的人在哪裡?到底是誰在「唬弄」社會大眾?

站在金融主管機構的立場,若要銀行正視其社會形象的問題,與其只是單純公布各銀行雙卡的逾放比率,不如告之社會大眾,銀行如何美化帳面,與其被揭穿,銀行應以更積極動作協助客戶理債,協助市井小民恢復信用。

【2005/08/16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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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興私募之利,除私募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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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今年以來,私募成為上市上櫃公司籌集資金的新寵,已有至少五十家企業辦理私募,最知名的當屬台新金控公司以三六五億元吃下彰化銀行的十四億私募特別股,為政府的第二階段金融改革注入新動能。但是,隨著銳普電子爆發私募掏空弊案,伴隨私募的種種管理漏洞及弊端也漸漸浮上檯面。私募,被視為富人冒險的新樂園,也被視為垂死掙扎企業起死回生的仙丹妙藥,但過大的灰色管理地帶也正為有心人士所利用,成為大股東個人套利的工具,甚至不法者掏空公司的捷徑,主管機關已不能再漠視。

私募原是相對於公開募集而言,在民國九一年政府修正證券交易法,引入私募制度之前,公開發行公司凡涉及對外發行有價證券以募集資金的行為,都必須在事前經過證管主管機關核准,並且有一定承銷及資訊揭露程序。在九十年時,因科技泡沫吹破及地雷股頻爆,上市櫃公司股價腰斬甚至跌落面額十元以下的股票不計其數,在營運陷入困窘、向公開市場募集資金又不易的情況下,政府遂修正證交法,允許公開發行公司只要事先找好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不必事前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只要在收足價款後十五日內備查,即可以低於面額的折價方式發行股票籌資。

政府開放私募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提供一些急需資金,但受限於種種現行公募規範而無法獲准的企業另一條路走,因而私募程序較一般公募為寬,除了採事後報備,也不必透過承銷商、提出公開說明書,並允許內部人可為應募人、可自行選擇發行對象,且訂價方式較具彈性、取得資金時程較短等,讓需要資金的企業可以即時取得,但風險是由應募特定人自行承擔,而非公開市場。由於募資程序較寬鬆,證管機關對私募也訂有一些限制,例如私募有價證券的流通有三年閉鎖期,三年期滿後雖然可以買賣,但不能掛牌交易,必須補辦公開發行才行。

私募具備多項積極性功能,例如可以讓一些因連年虧損、投資大陸金額過高、債信評級欠佳而不易獲准辦理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的公司,得以私募方式合法募集資金,並可藉此引入新資金及新經營團隊,協助公司轉型及改善體質,甚或運用移轉訂價方式美化財報;因而常被視為財務陷入困境、但尚具產業發展前景的企業,起死回生的救命靈藥。此外,善用私募,還可發揮其他功能,例如關係企業間,即可經由私募進行財務調度,規避公司法上的資金借貸限制;也可以運用私募限制股票流通的特性,進行策略聯盟或確保核心股東的持股穩定性。由此可見,私募是一極具運用彈性的金融工具,使用正確得宜,有時確可發揮讓企業麻雀變鳳凰的神效。

但是,換個角度看,私募的積極性功能卻是以犧牲部分既有股東權益換來的。因為私募沒有固定的訂價模式,而且絕大多數是折價發行,如果私募訂價低於公司淨值太多,等於私募股東以極低的成本享有與其他股東等同的權利。雖然說,私募折價發行是既有股東基於公司長遠利益所做的暫時犧牲,但亦不宜偏離公司本質過多,然而現行缺乏透明度的訂價模式,卻極易出現這種侵害股東權益的情事。

尤其是,私募排除既有股東及員工優先認股權,卻又允許內部人得為私募應募人,使董事會在決定私募對象時,極易出現上下其手的弊端。這些情況包括:大股東左手參與私募折價認購新股,右手就於市場出售老股套利,三年閉鎖期根本奈何不了他;又如私募訂價多是依市價打折出售,大股東也可先售股壓低股價,再以更低的成本買入更多的持股,以增加對公司的經營主導權,這是公司辦理私募前股價常見波動的原因之一;再者,私募引入的新經營團隊,因經營大權在握,亦極易運用關係人交易掏空公司資產,銳普電子即是此一顯例。

政府開放私募已三年多,卻直到今年才蔚為風潮,而且不只是財務狀況不穩定的企業運用,更獲得大型公司的青睞,主因之一固是公開募集的規範過於嚴苛,亦凸顯私募相對寬鬆的流程管理及彈性,確是重視時效及靈活性的企業所需要的。可是,私募對象雖有限制,但與公開集中交易市場畢竟仍具一定連動性,對私募的從寬管理固是基於提升效率考量,亦不能忽視一寬一鬆之間的監理套利問題,這或許也正是愈來愈多企業捨公募而就私募的原因之一,且套利情況將隨私募案日增而日明。因此,證管機關應當全面檢視當前私募制度的問題及成效,興私募之利,除私募之弊,讓私募的發展更寬廣。

【2005/08/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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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上海富豪驟逝 初中孩子繼承五六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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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知名私營企業集團─上海均瑤集團董事長王均瑤最近病逝,其長子、正在讀初中的王瀚成為十四億元人民幣(約折合五十六億元台幣)資產的繼承人。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均瑤集團旗下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王瀚將是均瑤集團股權最主要的繼承人,第一大股東。

大陸沒有遺產稅制度,王瀚承受遺產因此也不打折。

根據王均瑤生前安排,王均瑤所持均瑤集團一半的股份將分為三份:四成的集團股份由其長子繼承,成為均瑤集團第一大股東,王均瑤生前已委託其弟王均金、王均豪,在王瀚成年以前,共同代管該部分股權;另外百分之五的股權轉讓給王均金,百分之五的股權轉讓給王均豪。

生前被形容「膽大包天」的王均瑤因腸癌,本月七日去世,年僅卅八歲。均瑤集團自一九九五年七月成立以來,現在已是以航空、乳品、房地產三大業務板塊為核心的多元化集團公司,總資產達卅五億元,旗下擁有廿多家全資企業。集團多年躋身大陸「全國民營企業百強」,二○○二年位列「中國成長企業一百強」第十位。

王均瑤罹患腸癌,發現時已是晚期;最後時日已無法言語,靠手寫字交代後事。他有兩兒一女,長子王瀚繼承主要遺產。

王均瑤卅八歲驟逝,外界一片惋惜。大陸媒體報導,醫學說法王均瑤是死於腸癌併發肺部感染,深一層說,是被累死的。

【2004/11/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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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出超大減反映什麼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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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社論

財政部統計處在八月八日公布了今年七月份的海關貿易概況,結果累計一至七月的出超只有七.五億美元,較去年同期大幅減少了四十.二億美元,也因此引起了媒體的注目與討論。

許多人開始擔心這樣的低出超會不會成為常態;我們認為,要回答此問題,還是得回歸到其原因的探討。基本上,影響一個國家的貿易進出口的主要變數,包括本國商品輸出地區人民的購買力,此為所得效果,也與國際景氣有關;另外是價格因素,此部分又涉及兩國間商品實際相對價格及匯率因素;再就是貿易結構的問題,例如,台灣對於日本長期貿易入超,便不是景氣或價格因素所能解釋的。

利用以上的因素來觀察此次的貿易出超縮減情形,也許可以回答低出超是否會成為常態的問題。首先是國際景氣的回軟,這部分是所有國際預測機構的共識,今年相較於去年全球貿易成長幅度,少了三個百分點,以上半年的各國出口資料來看,台灣由去年一至六月成長百分之廿五.七六,降為今年一至六月只成長百分之六.七八;日本由百分之廿二.廿三,降為百分之七.廿二;韓國由百分之卅八.卅七,降為百分之十.七七;新加坡由百分之廿三.八七,降為百分之十四.○一;而馬來西亞則由百分之十九.卅四,降為百分之十二.十九。

以上出口年增率幅度的下降,各國有別,而以台灣及韓國受創為甚,顯然主要的理由與年初此兩國匯率大幅升值有關。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在亞洲各國除了中國大陸之外,均受到國際景氣回軟之影響,而台灣與韓國又因匯率而加深傷害。不過,這是出口部分,在同樣出口成長減緩的同時,為何獨獨台灣出超大幅滑落?

我們回頭來看台灣上半年相較於去年同期,到底是什麼項目入超大幅增加或出超大幅減少?若以油價、國際景氣、產業外移及其他結構性等各項因素來看,油價上漲直接造成石油相關原物料進口金額的擴大,影響超過卅億美元,單單對沙烏地阿拉伯及科威特逆差便擴增了十六億美元;而國際景氣則影響空白光碟或磁光碟的出口;筆記型電腦順差大幅減少則是因為產業外移;競爭力仍不如人(尤其相對於韓國)的結構性原因,則有 DRAM、液晶裝置、數位無線電話機、對二甲苯等,而使得前七個月我國對韓國逆差達到四三.五億美元。另外,對日本逆差所增加的廿四億美元(前七月逆差達一九二億美元),仍集中在機械設備上。

至於台灣對中國大陸貿易的部分,前七個月出超的金額並沒有減少,達到按六七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反而小幅增加了三.六億美元,相較於其他國家對中國大陸順差大都減少的情形來看,已屬佳績。日本上半年對中國大陸的順差,由去年的一一四億美元降至五九億美元;新加坡由十一億美元降為四億美元;馬來西亞也由五十億美元降為四四億美元;只有韓國在去年對中國大陸砸下六二億美元的投資下,上半年對中國大陸順差金額由一七○億美元增加至一八五億美元。

事實上,以台灣每年對中國大陸超過五百億美元的出口順差來看,在世界上已是絕無僅有的例子,就連每年擁有千億美元順差的出口大國日本也辦不到。因此,我們可以反向思考:排除油價及國際景氣因素,為何亞洲其他國家在對中國大陸出超縮減的情形下,其整體貿易順差還能維持,而台灣即便穩住了對中國大陸順差金額,卻仍無法維持整體的出口順差?

短期間,按政府的估計,今年整體貿易順差應可達到卅億美元,也就是下半年約還有二二.五億美元順差空間可以努力;倘若扣掉上半年非常態購買的商品,如飛機及高鐵電車等不再額外增加進口,再配合著出口旺季的來臨,尤其是上半年我國在歐盟市場表現不盡理想,但一般預估歐盟下半年景氣應會稍好,並且配合著台幣的回貶,全年卅億美元的順差也許可以達到。

但長期呢?事實上,由對我國出入超國來看,台灣從中國大陸每年所享有超過五百億美元的順差,大部分一轉手便繳給了日本及韓國,恐怕這才是真正結構性的問題;台灣在國際分工的供應鏈上,已被牢牢地嵌在日韓與中國大陸之間,日本是老問題,台灣對日逆差規模隨著台灣對中國大陸順差擴大而擴大;韓國卻是新問題,DRAM 與液晶面板均是我國重點產業,但每年卻仍需由韓國大量進口。

因此,我們認為,長期出口順逆差的問題,還是得回歸本質的探討,也就是產業競爭力的增減。欲破除低出超常態化的疑慮,對日韓的斷奶,終究是必須面對的問題。

【2005/08/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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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夫妻扣除額 調高為八.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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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李恆宇∕台北報導

向「婚姻懲罰稅」說再見。立法院院會昨(六)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提高夫妻標準扣除額為單身者兩倍,從現行的新台幣六.七萬元調高為八.八萬元,並追溯自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約有一九○萬對夫妻明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可適用。

以一般上班族四口之家為例,若適用稅率為十三%,約可以少繳二七三○元的稅金,若適用最高稅率卌%的家庭,則可節省八千四百元,財政部預估每年稅收損失為廿億元。

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等五一人,有鑒於目前兩名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高於有偶者標準扣除額,形同變相處罰婚姻的稅制,於是提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一二六條條文修正案」。

提案人費鴻泰在法案通過後表示,卌年前,台灣每年有卌二萬新生兒,去年卻只剩廿一萬,台灣人口老化問題十分嚴重,既然政府鼓勵大家結婚生子,那從稅法上也應該要給一個相對應的比例原則,所以建議兩個人結婚後的扣除額應該要變成單身者的兩倍,一來鼓勵年輕人多結婚多生小孩,二來也符合世界潮流。他很高興這個案子能夠通過,說完,並一鞠躬感謝大家對這個案子的支持。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不只今年的夫妻標準扣除額將會調高,明(九五)年因物價累計上漲幅度達到調整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的標準,因此明年夫妻標扣額將會再自八.八萬元調高為九.二萬元。夫妻合併報稅的納稅人,連續兩年都有節稅利益,平均每戶可以多省下逾二千元的所得稅。

【2005/12/07 經濟日報】

夫妻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調高 三讀過關

中央社台北六日電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夫妻所得稅的標準扣除額,由現行新台幣六萬元調高到七萬六千元,從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明年夫妻合併申報所得稅時,依現行扣除額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還可調高到八萬八千元。

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個人的所得稅標準扣除額為三萬八千元,有配偶者六萬元,立法院修正為「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之」。

此外,所得稅法規定,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一定程度時,按上漲程度調整,因此明年起夫妻所得稅標準扣除額為八萬八千元。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費鴻泰(台北市)於提案說明指出,若兩名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高於有配偶者,形同變相處罰結婚國民,無助提高生育率。

【2005/12/06 中央社】

2005.08.01 工商時報

明年申報所得稅 夫妻標準扣除額 可望提高至八萬八千元

江建璋、林文義、薛翔之∕台北報導

夫妻標準扣除額確定可望從六萬七千萬提高至八萬八千元!稅改公民會議建議夫妻標準扣除額提高到八萬八千元,此一所得稅的修法已在立法院上會期完成委員會審查,立法院財委會立委劉憶如及費鴻泰昨日表示,這項修法在下會期很快就能完成三讀通過,從九十五年報稅開始適用,夫妻標準扣除額將可多增加二萬一千元。

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夫妻合併申報扣除額是否調整為八萬八千元,財政部尊重立法院的修法結果,但這項調整牽涉到的稅收約二十億元,希望能依照財劃法的規定,先有替代財源。

據透露,有關個人綜所稅申報的標準扣除額,目前單身是四萬四千元,而夫妻合併申報的金額是六萬七千元,為單身者的一.五倍,這個制度原本是學美國的,因為美國的夫妻合併申報扣除額也是單身的一.五倍,但從去年開始,美國個人稅制中,夫妻合併申報的扣除額,也改為單身的兩倍。

因此,立法院未來修法,將目前夫妻申報的標準扣除額調高為單身的二倍,即到八萬八千元,受到的阻力應該很小。

夫妻標準扣除額提高到八萬八千元,是由財委會立委費鴻泰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立法院財委會上會期已完成一讀修法程序,劉憶如及費鴻泰皆表示,這部分已無爭議,相信在下會期很快就能完成三讀通過。

此外公民會議以符合「基本生活經費」為由,希望單身的免稅及扣除總額提高至二十四萬元,對此,親民黨立委劉憶如持保留態度,她認為,若全面提高免稅及扣除總額影響層面太廣,除應有相對財源外,也應討論是否要有門檻限制。

劉憶如表示,各國稅制的扣除額很少用「基本生活費用」的方式來計算,且扣除多少費用才符合基本生活所需,也還有討論空間,因此,她對此共識持保留態度。

劉憶如並指出,依立法精神,提出稅源的減免措施,須要有相對財源;而提高單身的免稅及扣除總額,與為了人口政策來提高夫妻標準扣除額的理念不同,所以財源部分不能不去慎重考慮。

費鴻泰也表示,稅制改革應分階段進行,不可能「一步到位」,應該從稅制上的不合理性,來評估優先進行順位。如果期望短期內就完成稅制改革,又未提出適當的相對財源,勢必對政府財政造成負面影響。他認為,提高單身的免稅及扣除總額部分應該「再研究」。

夫妻標準扣除額 將由六萬七調為八萬八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提高夫妻標準扣除額,從現行的六萬七千元調高為八萬八千元,新制追溯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納稅人明年五月申報今年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現行綜所稅個人申報的標準扣除額為四萬四千元,但夫妻合併申報扣除額只有六萬七千元,反而少了兩萬一千元,被外界形容是「婚姻懲罰稅」。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等人提案修改所得稅法,將夫妻標準扣除額提高為單身者的兩倍,消除稅法多年來存在的不合理現象。

財政部官員說,夫妻標準扣除額提高後,有利報稅較單純的家庭,每對夫妻因適用稅率不同,可獲得的減稅利益自一千二百多元至八千多元不等。不過,若夫妻報稅採取「列舉扣除額」者,就不會受惠這項降稅利益。

立法院財委會上會期已經初審通過提高夫妻標準扣除額的條文,但當時沒有訂定實施日期,昨天委員會中增訂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也就是說,民眾明年五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就可適用新制。財政部預估稅收損失為十九億元。

昨天調高夫妻特別扣除額的修法過程也出現一段小插曲,原本上午提案人兼輪值召委費鴻泰宣讀條文時,口誤將本法實施日期念成九十五年一月一日,當他詢問在場委員或官員有無異議時,立委和財政部官員也沒意見,因此宣布初審通過。

直到下午財委會繼續開議,經記者提醒初審通過的時間比提案版本延後一年,費鴻泰才驚覺錯誤,重新宣布實施日期為九十四年一月一日,免除納稅人再多等一年的噩夢。

【2005/11/03 聯合報】

婚姻懲罰稅

明年終結 夫妻扣除額 加到八.八萬

【陳鳳英∕台北報導】

向婚姻懲罰稅說再見!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二日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夫妻標準扣除額自今年一月起加倍扣除,將由現行六萬七千元提高至八萬八千元;納稅人可望在明年五月報稅時適用,未來將嘉惠至少一百二十五萬對夫妻,財政部預估每年稅收損失十九億元。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立委費鴻泰等五十一人提案的修法版本,加倍提高夫妻標準扣除額,由於爭議性小,朝野立委預期此案應可在本會期內完成三讀立法。

現行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經調整後為四萬四千元,有配偶者為六萬七千元,立委批評此舉形同變相處罰結婚的國民,恐將大幅降低國人結婚生育的意願。

長期以來,不斷有聲音質疑夫妻的扣除額太低,是變相懲罰婚姻,但財部一直以沒有替代財源為由反對修法,夫妻和單身的扣除額因此處於不對稱狀態。

隨著財政部長林全將稅改列為施政重要議程,由泛紫聯盟等民間團體發動的稅改運動,趁勢追擊主張終結婚姻懲罰稅,要求將夫妻標準扣除額由六萬七千元提高為單身的二倍,並獲得多數朝野立委的支持。

儘速取消婚姻懲罰稅

經濟日報社論

課稅不應懲罰婚姻,實乃天經地義之事,尤以今日適婚男女視婚姻為畏途的台灣為然。日前立法委員及社會團體紛紛召開會議,針對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低於單身的兩倍,造成對婚姻懲罰的現象嚴加撻伐,引起各方的關注,再度成為熱門的話題。財政部官員隨即以制式的說詞表示,在目前財政狀況吃緊下,一定要有替代財源,否則很難辦理;而標準扣除額的提高,將會使高所得者獲利,不利租稅公平。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民眾早已耳熟能詳;然而課稅不應懲罰婚姻,既屬理所當然,更事關納稅者權益,豈能成為推諉改革的阻力?

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現行單身納稅人的標準扣除額為四點四萬元,已婚家庭的標準扣除額只有六點七萬元,遠低於後者的兩倍;單身者一旦結婚,就面臨稅負增加的懲罰,甚至打擊結婚生子的意願,明顯違反「租稅中立性」原則。政府採取此種做法的理由,除了稅收的考慮外,在理論上可供解釋的論點,就是夫妻兩人營共同生活,造成生活成本的節省,具有規模經濟的好處;然而此項效益在事後是否能夠實現,仍賴家庭成員共同努力,很難一概而論,故不宜成為對已婚及單身採取差別對待的基礎。因此,政府在課稅的設計上,實應維持中立性,不應對婚姻造成懲罰,以免影響結婚生子的決策。歐美稅制先進國家均已朝此方向改革,我國財政當局理應有此體認。

財政部官員亦指出,夫妻標準扣除額的提高,只會使高所得者所享受的租稅利益更大,也有商榷的餘地。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統計資料可知,在五百萬家申報戶中,高達七十%以上的戶數採用標準扣除額,採用列舉扣除額的戶數不及卅%;然而前者金額約一千九百億元,只占各類扣除總金額的八%,後者金額達二千六百億元,則占扣除總金額的十一%。由此可見選用標準扣除額的每戶減免金額有偏低的現象,平均不到列舉扣除額的三成。進而觀察各所得級距的分配,中低所得者甚至高達八五%是採用標準扣除額,其戶數隨所得提高呈現快速遞減的傾向;至於列舉扣除額則反是,所得愈高,採用戶數則愈多。由此反映出占有絕大多數的有偶家庭之標準扣除額呈現偏低的現象,若將其金額提高為單身的兩倍,則將是中低所得者獲利,也將有助於稅負公平的增進。

目前財政部不贊同調高夫妻標準扣除額的另一理由,則是基於替代財源的考慮;若無法籌措近約廿億元稅收損失的財源,就不能減稅。然而財政部此一說詞,基於以往的經驗,往往具有選擇性;為了金融業紓困,大減營業稅,為了營建業景氣,大降土增稅,特定產業迭迭減稅,又何曾有過替代財源?我們若能針對具有婚姻懲罰的規定取消,藉機建立減稅必須妥籌財源的典範,何嘗不是一個好的開始。

籌措替代財源的方式之一,就是大力整併、裁減幾近浮濫的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項目;例如可考慮將利息所得特別扣除額酌予降低。另一種替代財源方式,則是推動個人階段的最低稅負制,將屬於高所得者所享有的儲蓄特別扣除額、捐贈特別扣除額、股東投資抵減稅額等項目金額加總,課以一定比率的起碼稅率(例如十%),至少可籌得約卅億元的稅收。如此一方面可以取得相對財源,另方面又可增進稅負公平;在一舉兩得之外,又可善意回應泛紫聯盟等團體的訴求,爭取社會輿論對稅改的重視與支持。

所得稅制的傳統看法,是採取以家庭為申報單位的「合併申報制」,雖能維持綜所稅的累進性,兼具防杜家庭成員藉移轉所得以規避稅負的功能,卻產生對婚姻的懲罰。過去針對此一現象,政府也已進行一些改革,例如對配偶薪資所得提供特別扣除額,允許夫妻所得分開計算再合併申報等,均發揮降低因合併申報適用累進稅率所產生超額負擔的作用。政府若能儘快將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調整為單身的兩倍,就更能紓解對婚姻的懲罰。然在雙薪家庭已為時代潮流之社會中,根本改革之道,則是開放夫妻獨立申報,才能維護課稅對婚姻的中立性,完全免除對婚姻所造成的懲罰。

【2005/04/15 經濟日報】

【2005/03/30 民生報】

夫妻別「稅」在一起 有譜

記者劉菁菁∕報導

所得稅對已婚者的懲罰,不只已婚者適用的標準扣除額相對較低這一端,還規定夫妻須「稅在一起」合併申報綜所稅,導致適用較高累進稅率;但出乎意料,最近一項財稅單位自行實證研究發現,允許夫妻得選擇完全分開稅,稅收損失「超乎想像得少」,這項結論可望將所得稅懲罰婚姻的惡名解套。

我國所得稅以夫妻為一個申報單位,夫妻須合併申報綜所稅,基於這樣的前提,才會延伸出夫妻適用的標準扣除額是兩個單身者原本的一點五倍,理由是夫妻兩人只須開一盞燈,不用開兩個燈,夫妻除薪資以外的所得要合併,也使得所得不只是薪資的家庭,被迫適用所得加總後較高的累進稅率,這些種種都導源於此。

不過,在美國等先進國家早就讓已婚夫妻得選擇各自單獨報稅,或是合併報稅,而幾年前我民法修正夫妻財產制,使得夫妻擁有各自財產獨立權,稅法是跟著民法走的,其實,並非一定要維持現況,關鍵在於,財稅單位擔心,一旦允許夫妻得選擇分開計稅,會造成政府稅收嚴重損失。

財政部所屬的稅制會最近完成一項夫妻分開計稅的研究,並以五百萬戶綜所稅申報戶的實際資料運算,並帶入一些參數,例如夫妻一方無所得、夫妻一方所得太低,低於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和免稅額的合計數,仍採合併報稅,其餘則採夫妻所得完全分開計稅,而由所得較高的一方來扶養子女等。

曾參予這項研究的財稅主管人員透露,運算的結果「出乎意料」,對稅收的損失相當有限,是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

這項研究結論已送財政部,但是財政部主管人員則表示不知此事。

財稅主管人員透露,這項調查結論點破目前一個重大盲點,如果不影響稅收,修法允許已婚者得選擇合併或是分開計稅,就變得可能。甚至進而改善目前分居夫妻碰上的各種報稅困擾,惟一比較需解決的是,一旦真的完成修法,屆時申報戶數可能從五百萬戶變成七百萬戶,稅務員的負擔更重。

最低生活費不課稅 泛紫聯盟提說帖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為建立台灣稅制公平,泛紫聯盟昨天公布「納稅者權利保障法」立法原則說帖,主張人民除有納稅義務外,也享有平等課稅、要求政府財政公開、提起公益訴訟、最低生活費用不被課稅等基本權利。

泛紫召集人簡錫階指出,將繼去年發動抗稅運動模式,五月將發起更大規模的抗稅運動。他強調,依法令人民抗稅是違法的,為了化解納稅義務人擔心吃官司疑慮,泛紫正邀集法律專家,要如何遊走法律邊緣,不觸犯法律又能達到抗議的目的,相關作法會在近期內說明。

簡錫階說,憲法只規定人民有納稅義務,沒有說明納稅者應有的權利;包括加拿大、美國、澳洲、紐西蘭等國家,都認識到納稅者也有不容侵犯的權利,相繼公布保障納稅者權利的宣言。

泛紫推動的「納稅者權利保障法」立法內容包括四大主軸:最低生活費不受課稅之權利、平等課稅之權利、要求財政公開透明之權利、提起公益訴訟之權利。簡錫階表示,政府雖然推動租稅改革,但遭到相當阻力,如果民間不凝聚力量,成為政府後盾,稅制改革可能原地踏步。

泛紫表示,發表說帖只是第一步,希望藉此凝聚社會對稅改議題的關注,從納稅者人權角度出發,思考現行稅制的問題,幫助政府推動租稅改革,捍衛人民權益。

【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報稅季節又近,泛紫聯盟發起「納稅權利保障法」立法。財政部昨天指出,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已設計各項免稅額度,以及個人所得減免項目,納稅人權利並沒有被忽視。

官員強調,現行稅制盡量符合公平、正義基本原則,同時設計各項減免、扣抵稅項目,事實上已顧及了泛紫聯盟所要求的「納稅人基本生活權」。

官員指出,現行個人所得稅中免稅項目包括:每人七萬四千元的免稅額、四萬四千元的標準扣除額與七萬五千元的薪資扣除額,合計十九萬四千元。

所得減免項目則包括廿七萬元利息免稅、十八萬元稿費收入免稅等,另外單月四十六小時以內加班費也不用報稅。房貸、房子租金支出或保險費用支出,可以適用列舉申報扣抵。

另外,納稅人如對國稅局補徵稅或罰款不服,可以申請復查,或提出行政救濟,納稅人並不是完全沒有管道申訴。

官員並指出,為兼顧租稅公平與經濟發展,財政部將持續推動租稅改革,包括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規定、配合主管機關檢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相關子法規所訂之減免範圍及幅度,並研議建立所得稅最低稅負制度等。

【2005/03/30 聯合報】

學者:提高扣除額,公平 提高生育率,未必

記者蘇秀慧∕報導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推動將夫妻所得稅標準扣除額提高為單身者標準扣除額的兩倍,人口、婦女學者專家大多認為符合租稅公平,至於此舉能否有效鼓勵國人結婚、提升國內跌至谷底的生育率,學者專家則仁智互見,有學者認為或多或少有助生育率提升,有學者則不以為然。

長庚管理學院醫務管理系教授陳寬政表示,所得稅標準扣除額出現有配偶和單身者不同,確實有點歧視已婚者,基於公平起見,有必要將夫妻所得稅標準扣除額提高為單身者標準扣除額的兩倍。陳寬政說,無論已婚者或未婚者政府都應平等對待。

如此一來,能否鼓勵國人結婚、提高生育意願,陳寬政指出,雖然實際效果未必太大,但是,至少宣示政府鼓勵國人結婚、生育的決心,或多或少可以鼓勵一些人結婚或者生小孩。陳寬政強調,政府四年前就說要鼓勵生育,但是,研議多年都應欠缺財源而作罷,要不要做就要看政府是否有決心。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說,她並不反對提高夫妻所得稅標準扣除額,但,不希望造成懲罰單身者的效果。曾昭媛說,政府相關福利大多以家庭為單位,照顧家庭中的老人、小孩等,並未考慮日益增多的單身族,除了基礎公共建設外,單身者享有的福利相對少。

曾昭媛強調,因應社會新趨勢,政府社會福利相關政策應顧及日益增多的單身族,例如國宅優惠應考量到單身者的需求。

至於提高夫妻所得稅標準扣除額是否有助提高生育率,曾昭媛認為,效果有限,不結婚的人還是不結婚,不生小孩的人還是不生小孩,不會為了一點點的所得稅扣除額改變自己的生涯規畫。

台大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張玨也贊成將夫妻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調高,強調「這是一視同仁」,否則就是懲罰結婚者,不過,未必能夠提高生育率。

財部:扣除額調整應全盤考量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院黨團擬提案調高夫妻合併申報的標準扣除額為八點八萬元,財政部評估表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調整應全盤考慮,不宜個別調整。

根據瞭解,上屆立法院會議期間,也有包括國民黨、民進黨等立委,針對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扣除額項目提出修法建議條文,財政部曾經估計,上屆立委有關第十七條扣除額的修法條文,國庫稅收損失超過百億元。基於財政困難,減稅缺乏籌碼等因素,相關提案在上屆立院財委會審查時,即未獲過關。

財政部強調,夫妻標準扣除額目前只有六點七萬元,如以單身者的四點四萬元比較,夫妻結婚後所能享有的標準扣除額,確實較單身時為少。不過,要解決標準扣除額對夫妻的「婚姻懲罰」,並不宜單獨檢討夫妻的標準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所得稅制的公平性如遭到質疑,財政部希望能夠透過全盤檢討去解決,不是各別放大檢驗扣除額是不是合宜。官員說,如單獨調高夫妻標準扣除額至八點八萬元,國庫稅收損失約為廿億元

2005.03.30  中國時報

陳敏絹、劉士昇 稅改俠侶

高有智∕人物側寫

泛紫聯盟等團體發表「納稅者權利保障法」立法原則說帖,也宣告台灣首份納稅權利主張出爐。這份說帖主要草擬者是陳敏絹與劉士昇。一個是租稅法學界的年輕學者,另一個是執業律師。兩人因為專攻租稅法結緣,也共許一生結伴,外界視為一對「稅改俠侶」。

陳敏絹與劉士昇兩人同樣畢業於中原大學財經法律所稅法組。當初都是五專插大,一路從大學、研究所走過來,始終離不開稅法領域,目前一個是學校講師,另一個是實務界律師,鑽研稅法與推動稅改不僅是兩人的興趣,也是兩人緊緊相繫的目標。

劉士昇雖然大陳敏絹一歲,但是,陳敏絹選擇插大三,理所當然成為劉士昇的「學姊」。兩人從學生時代即是人人稱羨的系對,劉士昇步調緩慢溫和,搭配陳敏絹的急性子,雖說互補,但私下也常常互相吐槽。

尤其對於稅法的討論,常常互相激盪,不過,也彼此鼓勵。

有趣的是,兩人也都是同樣鑽研於日本的納稅權利運動。當初劉士昇接觸到介紹日本納稅權利的書籍,忍不住就介紹給陳敏絹,兩人也全心關注相關領域。

劉士昇的碩士論文是國內學術界首度翻譯與引進日本「納稅者權利宣言」。

陳敏絹前年發表的〈日本納稅者權利之初探〉更是國內首度專文探討日本納稅權利運動,兩人都是國內少數研究納稅權利的學者。不過,兩人也常慨嘆說,日本的稅務與台灣類似,但台灣納稅權利的觀念,明顯落後日本與世界潮流多達一、二十年,應該早日建立全民的權利意識。

陳敏絹與劉士昇因為所學關注稅制改革,去年投身倡導納稅權利運動。

兩人為了草擬納稅權利立法原則說帖,曾經熬夜苦戰,字字斟酌,一直到凌晨五點才罷休。

陳敏絹與劉士昇這對六年級的年輕夫妻,有一對寶貝兒女。

投入稅改不只因為兩人的所學,也為了下一代能在更公平正義的環境下長大。

他們還開玩笑說,如果有機會,他們三歲的寶貝女兒也可以成為「稅改寶寶」,讓納稅權利的觀念從小建立。

懲罰結婚 已婚比單身繳更多稅

江慧真、唐玉麟∕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又到繳稅季節,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昨天砲轟現行所得稅制違憲,根本是懲罰已婚者的制裁條款!國民黨立院黨團主張儘速修法,將有配偶的標準扣除額提高為單身者的兩倍,即提高到八萬八千元。

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這項修正案,每年稅收損失約二十億元。依照現行財劃法規定,凡減少收入或增加支出的法案,必須尋妥替代財源才行,以維護財政紀律。否則,此例一開,後患無窮,「開了一個洞,就會變成大窟窿」。

其實,在顏慶章擔任財政部長時代,財政部研擬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曾經把薪資扣除額調整,避免懲罰結婚者,有配偶的扣除額調高為單身者的二倍,即八萬八千元。不過,後來此案未獲立法院通過。

此外,上屆立委亦曾經提案,指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單身扣除額為四萬四千元,但現行配偶扣除額卻是六萬七千元,卻不是單身扣除額兩倍,似乎對婚姻懲罰,因此要求修法提高配偶扣除額為八萬八千元。結果上一屆立院也未審議通過。

對現行配偶扣除額六萬七千元為何不是單身扣除額四萬四千元的兩倍,財政部官員說,夫妻兩人生活在一起,「成本較低。」

國民黨團財政委員會委員長費鴻泰批評,目前台灣人口老化問題嚴重,為減緩老化速度、平衡社會福利,政府人口政策必須鼓勵結婚、生育。但現行課稅比率卻反其道而行,不但沒有實質鼓勵已婚者,比起單身還要課上更重的稅,讓已婚者大喊不公。

夫妻標準扣除額 提高!?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昨天舉行記者會,指目前所得稅法對結婚者課的稅比單身者高,違反課稅公平。
記者黃義書∕攝影

【記者蘇秀慧∕報導】

又到了報稅季節,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昨天抨擊所得稅法形同變相處罰已婚者,嚴重打擊國人結婚意願,決定推動「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案,將已婚國民的所得稅標準扣除額,從目前的六萬七千元,提高為單身者的兩倍,也就是八萬八千元。希望在今年報稅之前就通過實施。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昨天召開「結婚無罪!取消婚姻懲罰稅!」記者會,立法委員費鴻泰強調,財政部以夫妻兩人共同生活的開銷遠比兩位單身者節省為由,規定有配偶國民的所得稅標準扣除額為六萬七千元,單身者為四萬四千元,但是,此一標準造成單身與已婚者的差別待遇,形同變相處罰已婚者。

現制 有違憲之虞

費鴻泰表示,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一八號解釋中明確指出,合併課稅若較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賦者,即與租稅公平原則有所不符,目前所得稅標準扣除額對單身與已婚者的差別待遇,明顯違反大法官釋字第三一八號解釋。

費鴻泰指出,過去美國稅法也是規定夫妻的所得稅標準扣除額低於單身者,但是自二零零三年起已經將夫妻的扣除額改採單身的倍數計算。

費鴻泰說,台灣人口老化問題十分嚴重,到民國一百四十年時,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到卅五%,屆時每一點六個生產者就要扶養一個退休者。

不改 有誰敢結婚

尤其,費鴻泰說,國人不婚,生育率降低,民國九十二年總生育率已降至一點二人;卅五至卅九歲有偶率僅七十六點八%,在鄰近國家和世界主要國家中,僅略高於法國的七十四點六%,遠低於香港的八十五點四%、日本的八十六點二%、韓國的九十六.點七%,勢必要鼓勵適婚年齡者結婚,提高廿九至卅九歲人口有偶率,鼓勵國人生育。

因此,費鴻泰說,國民黨立院黨團決定推動修改所得稅法,將結婚國民的標準扣除額提高為單身者的兩倍,政府減少的稅收約廿億元,是六千一百零八億元軍購案的卅分之一。費鴻泰說,政府長期以來對於有錢人提供太多的減稅措施,行政院長謝長廷宣布實施最低稅負制後,可以增加國庫一百六十億元收入,應回饋給一般民眾。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陳杰呼籲政府、領導人,不要只關心高科技產業,沈淪在口水戰,應多關心內政問題。

【2005/03/30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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