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曾在另一篇文章, "台灣女性的不婚與不生" (http://tripc.5d3w.us/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18&blogId=10#297) 中, 提到, 在我思考這個問題時, 我也衍生出了很多社會上男女關係的看法, 這裡, 我提出一個相關的問題, 夫妻制, 一個看似沒有問題, 卻潛藏了巨大危機的人際關係制度。
我可以這麼說, 前一篇文章裡的問題, 這個夫妻制, 至少貢獻了50%的力量, 說不定更多。
所以, 寫這篇文, 是有感於在現實生活中,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不但沒有保障女性同胞, 反而對女性造成了更大的傷害。加上前此也看了一些別人的看法, 十分贊成一個新的觀念, 家庭公平制。
以下, 是我的看法:
一夫一妻制只是虛偽的公平, 明著是男女平等, 骨子裡卻是男性沙文主義的經典制度, 可笑多少女性主義者, 被人賣了還在數鈔票。
首先, 我希望在看到標題就發狂的女憤青們, 先冷靜下來, 丟掉自己的立場, 很客觀的來思考一個人性的社會。並且, 我也要提一個個人的立法觀點:
"法律, 不是用來建立最高道德的, 而是用來保障社會公平的最低底限。"
如果這個觀點讀者不同意, 那後面的論述就很難獲得讀者的認同, 筆者建議你, 不用看下去了。
其次, 還是如同前文所說的, 本文的對象是以群體為單位, 至少都是一個國家, 而且是人數上百萬以上的, 不談少數族群, 不談特別的個例, 這一點, 也請讀者指教時, 要考慮進去。
如果, 你同意這個看法, 那我們應該可以很快的獲得一個共識。我們今天的婚姻制度, 應該保障的是婚姻承諾裡的弱者, 而非僅只有描述一種人際關係。很不幸的, 我要說的是, 現有的法律制度, 只在描述一種人際關係, 以及頑固的要求所有人去遵守它, 但對於真正在婚姻裡受害的人, 它的幫助十分有限。這類的新聞和傳言, 相信大家都深有感悟, 並且對婚姻的恐懼感, 助力無限。
首先, 我們先拋開浪漫的愛情至上主義, 並且將相愛一生, 信守不渝這個想法收起來, 擺到洒櫃裡或收藏架上, 不要讓這個沒有誰能保證的語言文字遊戲來干擾我們的討論。倒不是說沒有這種東西, 而是因為若有人能真正實踐, 那一對, 婚姻制度對他們沒有意義, 所以, 請出列。
婚姻制度重要的地方, 在於要藉由這裡的定義, 來確認國家裡的最小群體單位, 從它的源起, 到關係, 由這個點往外延伸到了一個人群的聚落, 一個族群, 進而成為一個國家。可以這麼說, 這是人類族群的基本大法。很可惜, 人們追求政治利益遠勝過人類生存利益, 這樣一個制度, 竟然很少人願意去深入探討和良善它。
一夫一妻制, 是非常有問題的一個婚姻制度。可以這樣說, 生物界裡, 凡是力行一夫一妻制的, 絕大多數族群不是不大, 就是個體生命短促, 繁殖能力僅及一代。(不信的人不要用常識當知識, 去問問動物學家, 很多傳說中的一夫一妻制生物, 也不是真的那麼乖) 可見這種制度根本不切實際, 而且危害族群繁衍巨大, 這制度唯一的好處就是好唬弄人, 而且佔住了道德的制高點, 一如大家免交稅, 沒有階級的社會是最美好的的一樣。
我將從3點來談一夫一妻制的荒謬:
- 謀生能力
- 男女吸引力
- 弱勢者的保障
[謀生能力]
談起婚姻制度, 首先就要從人本身的謀生能力來看。雖然科技不斷進步, 男女謀生能力似乎愈來愈接近, 但若實際來看, 除非女性完全放棄生兒育女的過程, 否則, 男性始終是佔有一個優勢的。
在青壯期, 男人永遠不用考慮是否中斷問題, 因為男人到了八十歲, 還是有可能產生下一代, 而女人過了更年期, 那就什麼都不用提了。如果女人不生兒育女, 那婚姻的意義實在不大, 只求相聚, 又何必要別人肯定 ? 還不如少點束縛, 大家好聚好散。
但人要不生不育, 那國家有生存危機, 人類也有滅絕的危險, 所以大多數人是一定要婚要生的。在這個前提下, 謀生能力男女不相等, 男優於女, 這一點, 也是我一直的信念, 男性要負起家庭經濟的主要責任, 從整體人類族群觀點來看, 男女不可能在謀生領域裡平等, 只能有少數例外, 到今天的人類社會現象, 驗證了這個觀點。
而且, 反過來也可以得出一個推論, 一個族群或國家中, 女性精英的比例愈高, 該族群或國家的出生率也一定大降。我沒有實際去統計, 但如果我前面的推論是對的, 那也一定有這個現象。至少, 在台灣也是如此。
所以, 從謀生的角度來看, 男女並不平等, 女性是弱勢者, 這是第一個結論。
[男女吸引力]
這一個, 大概毫無例外吧, 年紀愈大, 男女吸引力就愈不平等, 男人在四五十歲時, 其魅力仍然不減, 尤其是社會成功階級, 若再加上前一論點, 謀生能力佳的, 以男性居多時, 那男人在四五十歲時, 吸引二三十歲的女性比例, 應該是遠高於女性四五十歲吸引二三十歲男性吧。
另外, 請不要拉出什麼女性愛慕虛榮之類的批評, 這並不公平, 因為第一個論點裡, 已經點出, 女性在人類族群裡的謀生能力低於男性, 所以, 為了晚年更好生活, 尋求一個較可靠的保障, 並沒有什麼錯, 而且, 經濟能力真的能轉化成一種吸引力, 也未必全然是物質問題。最後, 我開宗明義的說了, 法律不是用來建立高道德的工具, 教育才是, 法律只是保障人民生存的最低底限。
所以, 很不幸的, 男女不公平, 而且女性又是弱者的第二個結論也產生了, 在男女吸引力裡, 男性的曲線是遠優於女性的。
[弱勢者的保障]
一夫一妻制在事實上並沒有給予弱勢者真正的保障。這樣子說吧, 夫妻雙方, 假如彼此感情深厚, 而且互相都欣賞對方, 這樣子的夫妻, 其實並不是因為一夫一妻制所帶來的, 而是男女雙方本身的合適, 而且個性相投及眾多因素所組成, 所以, 不會有什麼誰對不起誰的問題, 美好的婚姻裡, 一夫一妻制的貢獻幾乎等於零, 錦上添花而已。
不美好的婚姻呢 ? 當激情已退, 理性抬頭。或者, 隨著時光的演進, 雙方個性和工作上的落差, 使得彼此的情感逐漸消磨, 假如雙方社會能力相當, 那麼雙方協議離婚, 事情也還算美好。
但若是有一方因為沒有足夠的謀生能力, 甚至必需要仰賴另一半來過日子時, 這個婚姻關係能夠實質發揮多少效力 ?
以歷史上有名的陳世美來做例子吧, 當他發現他的婚姻關係成為了他成長的拌腳石, 而另一個女人比現在那個黃臉婆有吸引力時, 對陳世美而言, 那是一個痛。不要怪陳世美, 每一個人在骨子裡都是陳世美的。而且, 法律也允許陳世美存在呀, 所謂的離婚法不就是嗎 ? 再退一步說, 兩個人沒有感情時, 再要強迫在一起, 根本是折磨雙方的事,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足夠的道德修養或是動心忍性的功夫, 可以為了一個夫妻制度而放棄自己還很漫長的人生。
也許有人振振有詞的拉起道德上的說詞, 但我深切以為, 人性上的劣根性如果存在, 我們的思考絕對不是去掩耳盜鈴的否定他, 然後因此而不去謀求救濟, 這是假借道德而掩飾自己不為的藉口。
所以, 在現有一夫一妻制裡, 當這種情況出現時, 陳世美能夠選擇的路其實有限, 他只能和原來的黃臉婆離婚。表面上, 黃臉婆是可以求償的, 但陳世美在經過了多年的社會歷練後, 早就有很多的辦法掩飾他的財產, 而黃臉婆連如何請律師可能都不很清楚, 更何況是收集證據, 保全自身的權益 ?
資訊不對稱, 是大多數夫妻不和的典型。而資訊對稱的家庭, 婚姻出現危機的機會也較低。
所以, 弱勢者理論上的保障在真實世界裡根本不存在, 反而是在失去婚姻的關係後, 迅速的失去更多的生活品質, 尤其是女性。她們年紀已長, 芳華不再。缺少社會歷練, 也沒有謀取好工作的能力, 甚至可能還要被迫撫養子女, 更是雪上加霜。
在現有的婚姻制度裡, 讓陳世美除了讓黃臉婆下堂, 沒有其它選擇。而狐狸精面對原配, 也除了處心積慮的讓她滾出去以外, 也實在沒有什麼選擇可以睜一隻眼, 閉一隻眼。
一夫一妻制能夠保障的, 其實是少數中的少數, 懂得保護自己的那一方, 而不是不懂保證自己的弱勢。相反的, 它卻給予了傷害者更多的保障。
不說別的, 因為離婚訴訟, 而讓拋棄者生活困難的例子多, 還是讓被拋棄者掉入生活困境者多 ? 假如這制度真的是一種保障, 怎麼惡人獲利者反而多呢 ?
弱勢裡, 女性又是佔了大多數, 這是第三個觀點。
從前面的三個觀點裡來看, 一夫一妻制裡, 真的是對弱勢的女性產生了巨大的傷害。而且, 愈是為了生兒育女, 勤儉持家的好女人, 愈是容易受傷害。
她們因為要花較多的心力在家庭中, 她們喪失了社會競爭力。隨著時間的流逝, 她們年華老去, 吸引異性的能力也大幅下降, 另一半的優勢愈來愈強大。甚至因為社會成就的不足, 使見解視野也大不相同, 更難以獲得另一半的持續熱情。婚姻雖然保障了她們, 但卻沒有提供她們在面臨危機時談判的籌碼。
因為一夫一妻制是個零和制度。要嘛就是有婚姻關係, 要嘛就是離婚, 兩不相干, 連個灰色地帶都沒有。以賽局理論來看, 這是個極為糟糕的狀況, 嬴家全拿。
從人性的角度來看, 除非沒有選擇, 通常都會為對手留下一條活路, 所以, 假如男方可以不用離婚, 就可以和新愛人建立婚姻關係, 而狐狸精也不用對方解除掉前面的婚姻關係, 就可以擁有一個合法的地位, 陳世美走極端的必要性並不大。
而且設計良好的制度, 也可以使得原配保留有一些談判籌碼, 讓自己的生活仍然有起碼的尊嚴, 雖然和陳世美沒有感情了, 但起碼還能讓自己有可以接受的生活水平, 而不致於要忍受較低的生活品質。
當然, 她仍可以選擇有尊嚴的離開, 那仍是她的自由, 但起碼, 弱勢的一方還有個路的。
而在這樣的條件下, 男女雙方的交往可以大量的減少黑暗面, 而不再有必要弄的刀光劍影。相信我, 一個會娶第二個第三個老婆的男人, 即使一夫一妻制, 也只是增加他離婚記數器的數字而已, 然後再增加些可憐的棄婦。那種限制, 又何必呢 ?
那筆者主張一夫多妻嘍 ?
不, 我不主張一夫多妻, 我主張核心婚姻制。
核心婚姻有下列精神:
- 婚姻採登記制(這是重中之重, 一定要登記)。
- 每一個婚姻家庭有一個核心, 一夫多妻或是一妻多夫都可以, 但不能多夫多妻。
- 一夫一妻則沒有核心問題。
- 核心有對其它配偶負絕對生活保障義務, 對每一配偶均需"公平對待"。
- 後進之配偶, 核心需取得其它已存在配偶的書面同意。
這幾項精神缺一不可。
登記制, 是為了確保原配的簽署權, 以做為談判的籌碼, 至少能讓陳世美在每一次婚姻裡, 對失?的配偶付出應付的代價。
而公平對待, 也至少可以在表面上, 核心必需要不被其它配偶抓到小辮子。
另外, 這個制度也還有些曾被人提過的好處, 出處不清楚了, 茲摘錄於下:
- 有助家庭之穩定 此即富有者多讓幾個次家庭穩定
- 財富重新分配 此即富有者之財富當多分配給幾個次家庭
- 如果不利家庭繁衍之同性都可以結婚,為何有利民族延續之一夫多妻卻得受限
- 現在許多權勢偷偷摸摸養情婦小老婆,王永慶等富豪更是公開多妻之事實,如果不能化暗為明,這個社會將永遠淹沒於虛假的煙霧中
- 一般人是無法或無能迎娶兩位夫人的,重婚罪即使除罪,也不會佔現有社會太多的例子,但卻有利有此問題之家庭
- 欲減少一夫多妻之情況,不當是用法律強迫,而當以大同世界之平均家庭財富來解決問題,否則像現在如此的躲在暗處,只是讓有權勢、不守法甚或各種其他狀況的當事人,更加毀損社會之正義
- 呂秀蓮、陳文茜、蔡英文、李季珠、陳菊、吳碧珠、許玉秀、朱鳳芝、沈智慧、劉世芳、洪秀柱、王清峰、李永萍、陳敏薰、邱議瑩、賴幸媛、蕭薔、蘭萱等等數不清耽誤了青春,已幾乎失去生殖能力之才女,眼光太高,但好男人早被搶光,一夫多妻化暗為明是她們人生幸福的選擇之一,否則她們將是這西化過頭之時代悲劇犧牲者
- 男女是不可能平等的,強求男女平權已經惡果畢現,事實上,男女有別,唯有家庭平等才是較可能達到的目標
當然, 筆者思慮不足, 目前能想到的, 暫時也只有這樣, 也許本人想法偏頗, 僅藉此文拋磚引玉, 讀到此文的, 也不妨發表一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