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尿女醫:觸診要小心 尺度要拿捏
記者王瑞伶∕高雄市報導
「完蛋了,以後不能再講黃色笑話逗同事開心,更不能跟學生笑鬧開黃腔了。」這是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泌尿科女醫師張美玉對性騷擾防治法上路後的第一個反應。
在泌尿科看診十二年,卅八歲的張美玉說,門診裡和男病患談「陽痿、陰莖、勃起」稀鬆平常,男病患常主動要求她觸摸生殖器,還當場勃起,她也滿口說:「很好、不錯」,以安撫病人情緒,在外人聽來又黃又色,「但這是我的專業,無關色情呀!」
她說,曾有一名未婚的五十歲男子,要她觸診外,還三不五時掛門診,並索取她的照片,視她為性幻想對象,「我會不舒服,但為了幫助病人,淡然處之。」
她表示,以前跟病人講話百無禁忌,性騷擾防治法上路後,以後恐怕得要注意「尺度」,別讓人以為醫師在性騷擾病人。她更擔心的是同事和學生,提醒自己以後要小心點,免得被誤會。
小港醫院泌尿科李姓護士聽到有防治性騷擾的法令實施,高興地猛拍手,她說,有次替男病患打針,對方竟問她打針的痛是不是像少女初夜落紅那樣?她火冒三丈,但又不敢得罪病患,「以後有誰敢再吃我豆腐,一定告到底。」
未婚的高醫整形外科醫師王文禾也警惕自己,以後跟病患說話要更小心,尤其整胸的女患者,要多講專業術語,免得被誤會開黃腔。
凱旋醫院一名精神科醫師說,患者常對他傾訴連丈夫、親人都說不出口的話,情感轉移下,「動不動就說醫師我愛你,還會以胸悶要求觸摸胸部。」面對這樣的病患,恐怕有「法」也不見得派上用場。
【2006/02/07 聯合報】
性防法首樁投訴案》工讀生 老瞄人家胸部
記者金武鳳、王紀青、楊濡嘉、林敬殷、沈旭凱∕連線報導
台中市一名服飾店女店員昨天向市府社會局投訴,指隔壁簡餐店工讀生常釘著她的胸部看,「以眼神騷擾」,她感覺很不舒服,要求依性騷擾防治法「辦人」。
這是台中市政府受理的第一樁性騷擾防治法投訴案,社會局督導盧海萍建議女店員先向工讀生的老闆申訴,要求中止這種行為,因為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對方老闆有責任「督導、制止」,但是女店員得負「舉證」之責。
這名女店員投訴,表示簡餐店那位工讀生常藉在門口吆喝客人時,探頭探腦釘著她的胸部看,雖然只是「眼神」飄動,沒有動手動腳,但讓她不舒服,已構成性騷擾。
盧海萍說,性騷擾防治法剛剛上路,這兩天已經有不少公司行號探詢該怎麼做?有些公司擔心尺度不明,易生糾紛。如果有人問勾肩搭背會不會構成性騷擾?也有人說,以後不敢隨便來個美式擁抱,以免惹上性騷擾罪名。
她表示,是不是性騷擾,端看對方有無「尊重」心意,只要合乎禮就不至逾矩,就怕假借示好而動手動腳。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昨天接到一名自稱罹患妥瑞氏症的男性市民電話,他說身體常會不由自主地動,如聳肩膀及搖頭晃腦,嘴裡也會不自主地發出類似罵髒話的聲音,擔心被人以為他在性騷擾。
協會總幹事馮珮建議他隨身攜帶醫師證明,在經常出現的場所,儘可能讓人知道他罹患的病症,避免造成誤會。
在高雄縣,因新法上路,反而出現市府相關單位不知該由誰處理女老師指控校長性騷擾的情形,互踢皮球,亂成一團。
高縣某國小女老師日前指控校長性騷擾,縣府調查時,校長指女老師單相思,後來因女老師不願說明兩人交往經過,而不了了之;但女老師最近再向縣府陳情,要求將校長調校。性騷擾防治法已在五日上路,縣府人事室、教育局、社會局、勞工局反而都說自己不是處理單位。
為此,高雄縣府主管會報今天將討論釐清性騷擾防治法各單位相關權限與權責歸屬,避免日後遇事「踢來踢去」。
台北縣政府目前還未設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由社會局社區發展課暫代相關工作。縣府表示,在委員會未掛牌前,民眾若遭遇性騷擾事件,可打一一三專線;若在職場遭到性騷擾,可向勞工局的兩性工作平等審議委員申訴。
【2006/02/07 聯合報】查員工性騷 老闆傷腦筋
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性騷擾防治法」前天正式上路,但不少企業主仍在觀望,未依法配合建立防治管道。內政部坦承,勞委會尚未將相關規範列為勞動檢查項目,所以截至目前,政府根本無法確實掌握民間企業落實性騷擾防治作為的狀況。
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祕書林慈玲表示,該會目前已花費七百萬元進行宣導,最近還要再投入兩百萬元加強宣導。
林慈玲無奈地說,未來很可能還是要等企業單位爆發了性騷擾申訴案件,內政部與各縣市政府主管單位才能發覺哪些民間企業到底有沒有依照規定成立防治或處理管道。
內政部長李逸洋面對外界一片質疑聲浪,有感而發地強調,性騷擾防治法是進步的立法,在適應期中,大家難免要付出心力,絕對不能把防治新制當成是「擾民」。
針對部分立委主張,因為很多企業僱主連「兩性工作平等法」還搞不清楚,現在「性騷擾防治法」實施,又要調查員工在外性騷擾行為,將造成企業主相當困擾,因此考慮提案修法,刪除僱主須負調查責任的規定。
李逸洋回應表示,有民間企業向內政部反映,並不了解性騷擾防治法內容,甚至有些企業還誤以為必須配合設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因此內政部將與民間團體合作,廣泛對企業進行說明,如果企業需要專人講解說明,婦女團體等相關人士可擔任講師。
林慈玲再次宣示性騷擾防治法相關罰則,強調凡機關、公司等組織成員達十人以上者,必須設立申訴管道;卅人以上者,應公開揭示防治措施。此外,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要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違反者,將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限期不改正者,得連續罰。
【2006/02/07 聯合報】十人公司 無申訴管道 北市暫不罰
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
性騷擾防治法上路,規定十人以上機關、團體、企業須設置申訴管道,否則將受罰;台北市社會局指出,因實施範圍太廣,將以半年至一年時間為輔導期。
市府統計,北市卅人以上公司約七千家,十人以上公司則達十多萬家,以性騷擾委員會常設的工作人員只有兩人,根本不可能主動去稽查轄區公司行號有無依規定設立申請管道,所以希望結合各單位在各項例行檢查中,同時協助查核。
春節前成立的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昨天立刻接到女性詢問在公司被開黃腔的電話。台北市社會局表示,雖然目前尚未接獲申訴案,但如何稽查十人以上機關、團體、企業,已成棘手問題。
社會局指出,由於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的範圍實在太大,小麵攤雇十人以上服務生,依法也要設置性騷擾申訴管道,然而如何稽查才是困難所在;該局已授權各相關單位,希望各單位將性騷擾申訴管道稽查作業「併入」其原本已有的稽查程序。
社會局舉例,勞工局稽查工會或針對公司行號進行勞動檢查時,社會局會商請勞工局勞檢時,同時稽查性騷擾申訴管道,建設局管理傳統市場攤商,該局同樣也會要求協助。性騷擾防治法訂有罰則,第一階段將以輔導為重點。
【2006/02/07 聯合報】
職場防鹹豬手 大企業有一套
記者許韶芹、鄒秀明、孫中英∕台北報導
性騷擾防治法上路,不少企業早已成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甚至還有公司特別規畫「防騷擾空間」,主管辦公室窗簾只能拉到一半,創造透明的工作環境,讓想要毛手毛腳的主管沒轍!
老牌家電廠聲寶的主管辦公室全面採用大片落地窗,落地窗甚至用白線標示窗簾位置,窗簾拉上的面積不得超過落地窗的一半。
聲寶公司男性員工也不能利用公司網路傳送色情圖片,內部資訊系統有個機制,所有附加檔案超過 2M 郵件一律會被擋下來。
聲寶還規畫一本防治性騷擾手冊,手冊中不僅嚴格界定「性騷擾」定義,更設有申訴管道、申訴信箱,由人力資源部的女性職員接聽,一通電話,其他的後續調查處理,交給公司,騷擾如真就可得到「平反」。
有「幸福企業」稱號的網通廠智邦科技,對防治性騷擾也有一套。智邦人力資源副理謝鄭忠表示,一般對性騷擾定義,多以毛手毛腳的鹹豬手和言語上不快居多,為防治職場色狼,智邦辦公環境全為開放式,就連中高階主管也沒有專屬辦公間。
公司作業員數有超過六成為女性的面板雙虎友達、奇美電,也早就對內部員工設有一套「性騷擾法」。以友達為例,若女性員工感覺到職場騷擾,可以申訴。若調查屬實,輕者警告,並請專人進行心理輔導;嚴重者則開除。
國泰和中信兩家大型金控公司早在四年前就設立性騷擾防治單位,員工遇有性騷擾案,可直接舉發,不必經過頂頭上司,因為有時候上司可能就是騷擾來源。
中信銀表示,性騷擾案件只要確認事證,會將涉及刑事責任的員工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不過,中信銀也表示,由於中信銀很早就對員工頒有「十誡」,對員工發生性騷擾、婚外情等狀況視為工作「首惡」,在高道德標準下,歷年來疑似的性騷擾個案少之又少。
國泰金的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過去一年「業績」掛零,主要因為大老闆對員工道德操守要求極嚴,相關人員說,在公司內若發生性騷擾案,簡直就等於觸犯天條,只要事證屬實,相關人等大概就只有「走人」一途。
營業據點較多的證券公司,多半將性騷擾防治交由各據點主管負責,全國各地員工如遇職場性騷擾,甚至有任何不滿,都可以直接與總公司人資部門聯絡,「通常事情若鬧到總公司,表示真的很大條。」
【2006/02/07 聯合報】
帥哥醫師:頻繁看門診 露骨的騷擾
記者王瑞伶∕高雄市報導
性騷擾防治法開始施行,對常被女病患騷擾的高雄市整形外科醫師李建志來說,多了一道護身符。他笑說,今後若再有女病患對他說些曖昧的話,他就要搬出法令來。
濃眉大眼、加上高挺的鼻子,卌歲的李建志念建國中學時就是師生眼中的帥哥,台北醫學院畢業在馬偕醫院實習時,一張明星臉更造成轟動,曾有星探看上他,想找他拍電視劇。
後來他到台北國泰醫院當整形外科醫師,一張帥哥臉變成活廣告,上門的病患指著他的臉說:「醫生,我要訂做你的鼻子、眼睛,跟你一樣迷人。」
有女病患割雙眼皮拆完了線,還是一星期跑三、四趟醫院,找機會與他聊天;除了媽媽、奶奶級的病患搶著把女兒、孫女介紹給他,年輕的女病患更坦言欣賞他,想與他交往。
原本在台北看診的李建志,六年前跑到高雄市一家整形外科診所兼任主治醫師。他苦笑說,一名女患者寫了三、四年情書給他,雖然告訴對方他已經有女友,但對方不死心,直到他結了婚,仍癡情如故。為了讓對方死心,「只好躲到南部來」。
這些年他應付向他示好病患的招數是,隨時亮出太太和三個孩子的照片,表明「我死會了!」
「我看到媒體報導性騷擾防治法開始實施,安心多了。」對他而言,持續寫信和經常門診就是一種露骨的騷擾,「以後如果患者熱情過度,我會婉轉提醒對方不能隨便開玩笑,免得惹麻煩!」
【2006/02/07 聯合報】
防治性騷擾 攤販也要設申訴管道
記者楊濡嘉∕高雄報導
性騷擾防治法上路,連路邊攤、小吃店,也要設「申訴管道」,「公開揭示」防治措施。
高雄市家庭暴力及性騷擾防治中心人員苦思如何向這些場所負責人宣導;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總幹事馮珮表示,在立法之前,的確就有團體質疑部分條文能落實到什麼程度。
高市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坋妃指出,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雇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前項組織成員、受雇人或受服務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卅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
「很多麵攤、路邊咖啡吧每天服務人數超過卅人,按規定要『公開揭示』防治措施,要怎麼『揭示』?」
許坋妃昨天和防治中心人員討論推動細節時,想到這個問題,也考慮到菜市場、檳榔攤每天的顧客多會超過卅人,到時候要如何請老闆「揭示」,可不是小問題。
一直注意性騷擾防治法訂定、施行的馮珮說,根據法令,防治性騷擾「人人有責」,被指性騷擾的人如果在「非上班時間」有騷擾他人嫌疑,他服務的單位,不管是公家或民間公司,都要協助調查,可是法令又沒有罰則規範不協助調查的公司行號,「到時候可能有公司行號乾脆不理」。
馮珮表示,性騷擾防治法在立法時,就有團體對內容表示意見,從要施行的條文看來,是有「民情和理解度上不太能執行」的部分。
就攤販要「揭示」性騷擾防治措施之事,馮珮認為,如果老闆願意,可以立個牌子請遇到性騷擾的顧客向他投訴。但是這個辦法是否可行,主管機關也質疑。
【2006/02/07 聯合報】
搭乘公共運具 慎防性騷擾
記者王紀青∕鳳山報導
性騷擾防治法五日上路,社會局表示,各行各業受服務人次超過十人需設申訴管道,卅人以上要有相關防治措施。縣府男性主管說,對於平日愛伸出「鹹豬手」的男性,甚至愛開黃腔的女性,會產生收斂效果。
社會局長吳麗雪說,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所做調查研究,公共運輸工具如火車、公車、計程車及捷運性騷擾情形最嚴重,比率為六三%。
現代婦女基金會另委託東森民調曾被性騷擾的民眾,發現在職場中的比率高達十九.八六%。而 TVBS 針對全台一八五○位年滿廿歲的婦女進行電話調查,發現十六.四%的婦女於最近一年內曾有遭性騷擾的經驗,其中發生於辦公室者不在少數。福爾摩沙文教基金會調查發現,有卅%職業婦女有「遭性騷擾」的困擾。
吳麗雪說,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對職場或醫療場域性騷擾之調查研究則發現,四.五%的女性就醫者抱怨遭到男性醫師性騷擾。陽明大學一項調查則顯示,卅三%受訪女護士抱怨遭到男性病患性騷擾,其中卅八.五%屬於肢體碰觸性質。
吳麗雪表示,性騷擾防治法實施後,較困難的部分是認定問題與舉證困難,除非刻意錄音,或有第三者在場目擊受害人遭肢體或言語性騷擾,否則一定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不過,她提醒愛用網路散發色情圖片者,若讓對方產生不舒服的感覺,即構成性騷擾。
縣府人事室主任蕭博仁認為,站在男性主管的角色,性騷擾防治法的實施精神可取,但效果有限,因為很難去界定、舉證及判定性騷擾案件。儘管如此,他說:「至少讓喜愛伸出鹹豬手的男性,或愛開黃腔的女性,知所收斂。」
【2006/02/07 聯合報】
民生報社評
性騷擾防治的理論與實行
「性騷擾防治法」已正式上路。在政府文宣和媒體推波助瀾之下,這個法案一上路就廣受重視,很多婦權團體也對女性防治性騷擾有所法源依據而感到欣慰。但是,正像所有「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情況,性騷擾防治法從法案本身到執行實務,都仍有窒礙難行之處;還要靠社會觀念慢慢改進,才可能真正達到保障兩性平等、免於無謂騷擾的目的。
近年來的台灣,在提高婦女權益的目標上頗有進展,從強姦罪改為公訴,到家暴法立法執行,都是以法律手段嚴懲欺凌弱勢婦女的行為。不過,社會上男尊女卑的某些不良習氣仍未完全消除,職場上兩性因權力階層不同而形成的互動偏差現象也仍存在。近月來爆發數起立委助理遭工作對象性騷擾的事件,雖由她們的女性上司代為申訴,並獲得輿論聲援,但在舉證過程中仍遇到不少困難,也可見防堵和矯治性騷擾的工作十分不易。
「性騷擾防治法」上路,從立法旨意來說是保障女性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但其內容仍難謂周全,執行起來也可能有些盲點。例如「性騷擾」的定義如果仍須藉助當事人的主觀認知和感受,則很可能發生舉證上的糾紛;對於職業場所要求設立申訴管道,也可能被某些職場主管認為是矯枉過正之要求,在有意推拖之下無法徹底執行。
整體而言,防治性騷擾除了尋求法律手段,仍需要長期的教育工作,以使國人觀念和社會風氣改變。諸如電視節目中常出現的男主持人對女藝人的輕浮言語舉止,或某些機構中存在的男性上司對女性同僚「開開玩笑有什麼關係」的風氣,都應該受到制止;在「性騷擾防治法」的規範下,更應有所警覺不可觸法。此一社會教育運動,有賴大家共同支持。
【2006/02/13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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