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二年尼克森與周恩來所簽署的上海公報,對「台灣海峽兩岸所有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立場,美國的態度是「認知」(acknowledge)並且「不提出異議」(does not challenge),但是並未「承認」(recognize )。「認知」與「承認」在英文的意義上相近,但在「接受」的程度上顯然不同,在中文的意義上差距更大。當時中共官方的版本倒也忠實地譯為「認識到」,並非陸大使大文中所說的譯為「承認」。因此,acknowledge一語的中譯問題,在當時並無重大爭論。
此外,李奇也說,台灣人民可以透過民主方式,擁有決定自己命運的「事實上的自決」 (de facto self-determination),但卻不可抱持讓國際社會承認台灣擁有「法理上的主權」 (de jure sovereignty)。他並表示,國家認同在心理學上雖然明顯吸引人,但在政治上保持模糊,卻可為台灣人民帶來更大的安全,「如果會在大陸及台灣島間引發毀滅性及無法得勝的衝突,走向獨立將一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