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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樣】兩輛前導車 搞定首長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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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minton

梅峰 瑞典隆德大學留學生

台北的特勤交通管制一直是特權之表徵,民怨之來源,對現在人民作主的時代,尤其是莫大之諷刺,難怪中華民國之交通,嚇壞所有的外賓與僑胞,因為這些大官當了權,就忘了當初之不平,也不再看到惡劣的交通狀況,這樣又如何會去改善交通呢?筆者在台時每遇這種交通擁塞久候路口的時候,即火冒三丈,因為難道我們國家主人的時間就不值錢,而被這些公僕如此反客為主的欺負。馬市長這次開砲,小市民一定大快人心,希望他當總統後,能記取這個教訓。

不過筆者近年來在歐洲十多國遊歷,卻對某國(好像是荷蘭海牙)之處理方式印象極為深刻,因為就只是兩部前導摩托車,竟然就將此棘手問題輕易解決。筆者對細節已不復記憶,因為整個過程不超過一分鐘,但基本上就是由前導警用高檔摩托車上之後座警員,在碰到紅燈時,隨即下車以哨音及手勢指揮,暫時擋住兩邊之來車,讓此時後面放慢速度行駛之車隊迅速穿過,前導車隨即再快速超前繼續引導車隊。

依筆者觀察此舉應只在不讓車隊碰到燈號障礙,似無清空馬路之意,否則不會只有兩輛前導摩托車。筆者亦不確定當時享此禮遇者是何種身分,但印象中好像是該國之外賓,因為有看到國旗。真不知他們的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和卸任總統是否享此不該有之特權,尤其是後三者。

當然歐洲之交通狀況與台北不同,一般來說通衢大道不多,且車輛不但秩序井然,數量更沒這裡這麼多,但北市交通大隊如能舉一反三,仔細規劃,甚至來歐洲考察的話,應能在尊重外賓的考量下,解決此長久以來令所有主人翁詬病,耗費大量警力,散盡國家稅金的沈痼。

首頁 | 意見評論 | 民意論壇

兩輛前導車 搞定首長車事

蔡佳燕/研究生(投縣埔里)

台北市的特勤交通管制一直是特權之表徵、民怨之來源,在人民作主的時代,尤其是莫大之諷刺,難怪中華民國之交通,嚇壞外賓與僑胞。大官當了權,就忘了當初之不平,也看不到惡劣的交通狀況,這樣又如何會去改善交通呢?

過去在台時每遇這種交通壅塞久候路口的狀況,即火冒三丈,難道國家主人的時間就不值錢,而被這些公僕如此反客為主的欺負?

筆者近年來在歐洲遊歷十多國,對某國之處理方式印象極為深刻,因為就只是兩輛前導摩托車,竟然就將此棘手問題輕易解決:前導摩托車之後座警員在碰到紅燈時,隨即下車以哨音及手勢指揮,暫時擋住兩邊來車,讓此時後面放慢速度行駛之車隊迅速穿過,前導車隨即再快速超前繼續引導車隊。

當然歐洲之交通狀況與台北不同,通衢大道不多,且車輛不但秩序井然,數量更沒台北這麼多。

但是,台北市交通大隊如能舉一反三,仔細規畫,甚至來歐洲考察的話,應能解決此長久以來令所有主人翁詬病、耗費大量警力、散盡國家稅金的沉痾。

【2004/10/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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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輛前導車 搞定首長車事

梅峰/留學生(挪威奧斯陸)

台北市的特勤交通管制一直是特權之表徵、民怨之來源,在人民作主的時代,尤其是莫大之諷刺,難怪中華民國之交通,嚇壞外賓與僑胞。大官當了權,就忘了當初之不平,也看不到惡劣的交通狀況,這樣又如何會去改善交通呢?

過去在台時每遇這種交通壅塞久候路口的狀況,即火冒三丈,難道國家主人的時間就不值錢,而被這些公僕如此反客為主的欺負?

筆者近年來在歐洲遊歷十多國,對某國之處理方式印象極為深刻,因為就只是兩輛前導摩托車,竟然就將此棘手問題輕易解決:前導摩托車之後座警員在碰到紅燈時,隨即下車以哨音及手勢指揮,暫時擋住兩邊來車,讓此時後面放慢速度行駛之車隊迅速穿過,前導車隨即再快速超前繼續引導車隊。

當然歐洲之交通狀況與台北不同,通衢大道不多,且車輛不但秩序井然,數量更沒台北這麼多。

但是,台北市交通大隊如能舉一反三,仔細規畫,甚至來歐洲考察的話,應能解決此長久以來令所有主人翁詬病、耗費大量警力、散盡國家稅金的沉痾。

【2004/10/24 聯合報】
【家國主義 家主政治 中華家國】健保免費連線《梅峰》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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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新加坡研究:陰陽眼是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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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研究:陰陽眼是眼疾

編譯毛佩琦/綜合報導

一些特異功能人士自稱擁有「陰陽眼」能力,可以看見鬼魂,不過新加坡醫學界最新研究指出,這些人可能是罹患罕見的眼疾「邦內特症候群」,腦部內夾雜貯存的新舊畫面,才會出現幻覺,以為自己活見鬼。

香港「東方日報」報導,新加坡醫界針對1000多人進行檢驗,發現四人患有這種眼疾,患者視覺受損,腦部接受視覺訊號減緩,在缺乏刺激下,見到腦部儲存的新舊畫面,形成詭怪的幻象。

這些患者通常精神正常,但因為知識不足,以為自己撞邪或「發神經」,跑到精神科接受治療。病患通常會在寧靜的晚上,或者感到孤獨的情況下出現症狀。

【2004/12/13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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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這事兒太簡單了 (評論)以智慧來思考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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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智慧來思考解決問題

梅峰評論

對任何人之批評,總要先反省,有錯就認,無則嘉勉,沒什麼大不了的事需要硬掰,如果能再像唐君一樣的以智慧來思考解決問題,那就更值得我們效法了。

這事兒太簡單了

唐湘龍

國徽、黨徽,這種事兒,不到選舉不重要,那就證明,真的不重要。這應該是政治上的莫非定律:任何不到選舉就不談的事兒,基本上,就不是件事兒。誰愛談,誰愛玩,那是政黨水平與個人格調。

阿扁要玩,那就輕鬆以對。可惜,國民黨就是這種平常不存吵架本的貨色,一問就倒。馬上跟著扯起歷史,扯起認同,扯起統獨,扯太遠了。太扯了。其實,很簡單。真的很簡單。

黨徽是不是國徽?當然是。國民黨也不用硬拗什麼黨徽有沾邊,國徽不沾邊。那兩個圖,頂多,就是攝影鏡頭「zoom-in」、「zoom-out」的差別。東西,是一模一樣的東西,遠看是國徽,一拉近,就是黨徽。這不是商標,民進黨要拿商標法治國民黨,實在也夠沒水準。不過,標章近似性,99.9%。

既然是一樣的東西,阿扁說國民黨拿國徽當黨徽有什麼錯?當然沒錯。那錯在哪裡?錯在國民黨的心態。其實,只要從今天開始,國民黨對外一律說:「我們放棄黨徽,從今天起,我們只掛國徽。」就OK了。以後公開場合,那徽,就是國徽。國徽是公共財。不得為任何人民、團體獨有,亦不得排除任何人民、團體使用。做為對中華民國忠誠的反對黨,國民黨在任何場合,當然可以使用國徽。

國民黨文獻裡沒有載明黨徽該是什麼樣子。那更好。什麼都不必動。連法律、黨章都不必修。只要想法、說法一改,國民黨就可以繼續使用這個跟國徽一樣的黨徽。並且,呼籲其他政黨也要愛國徽、用國徽。

這樣好嗎?國民黨賺裡子。面子給阿扁。阿扁如果不要,那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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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政府威信、伯爵夫人與豬 / 尤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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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威信、伯爵夫人與豬

尤伯祥/律師(台北市)

親民黨團日昨表示將推動廢除刑法第一百四十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儘管其理由並不正確,但這項修法主張值得支持。

從立法體例來看,這條規定置於「妨害公務罪章」中,其立法目的似乎是為了確保公務的順利運行。但同章其他規定所處罰的行為態樣,乃是強暴、脅迫、聚眾、施詐術妨害考試、毀棄損壞或隱匿公文書、汙損封印或查封標示等在一般客觀經驗上確足生妨礙公務推動或公務執行結果正確性之積極行動,唯獨本條規定所罰者係對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或公署不滿之言論。

因此,除非我們相信言論真能產生與強暴、脅迫同樣的妨害公務效果,除非我們真認為可藉軍警之合法武力強行貫徹政府意志的公務員或官署,若在執行職務之際被侮辱就無法繼續執行職務,否則實在看不出將這條規定放在「妨害公務罪章」中,有何道理可言。

或論,這條規定所要保護的是執行職務之公務員的尊嚴及政府威信。公務員當然有其不容侮辱之人格尊嚴,但現行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的公然侮辱罪難道不足以保障公務員的人格尊嚴?所以說穿了,實在是官尊民卑的思想作祟,而用刑罰手段嚇阻人民藉言論宣洩不滿。

人民的不滿與批評,是針砭政府的藥石,更是民主政治保障言論自由的基本原理,這條規定卻欲以刑罰使不滿政府者噤聲,這才是早該廢止的理由。不但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應該整條刪除,而且同法第一四一條的「公署」兩字也應一併刪掉。

雖然我國司法界過去似乎對這條規定可以保護政府威信的神話深信不疑,但也許有個老掉牙的笑話可以戳破這個迷思。有個伯爵夫人因某男子在大街上公然罵她是豬,而到法院控告這名男子侮辱。開庭時被告坦承不諱,法官訓誡道:「人家伯爵夫人是何等尊貴,你怎可隨便罵她是豬呢?」於是判決罪名成立,並命其當庭繳罰金。這男子交了罰金後問法官:「既然我不可以叫尊貴的伯爵夫人為豬,那我可以稱豬為伯爵夫人嗎?」法官回答:「那是你的自由。」這男子聽了以後,就轉身脫帽對伯爵夫人說:「尊貴的伯爵夫人,您好。」

任何相信可以用刑罰保護威信的官員及公眾人物,都應提醒自己不要變成笑話中的伯爵夫人。若民主政體的政府還需要威信,則這種威信也只能植基於人民對政府的合法、正當及施政妥適的信賴。刑罰的效果只有恐懼,卻使信賴漸行漸遠。必須仰賴刑罰制止人民怒罵政府的國家,與極權專制相距不會太遠。同理,既然政府的威信沒辦法靠刑罰來保護,則愛國情操又豈能以刑罰來捍衛?所以,刑法第一六○條「侮辱國旗國徽及國父遺像罪」,何不也一起廢掉呢?

【2004/11/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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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這是人命關天的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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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minton

民生報社評

這是人命關天的大問題

近幾年來,國道幾乎每年都會發生傷亡慘重的大車禍,而且都與長途客運脫不了關係。重型車輛在高速公路肇禍時,除會導致嚴重的交通堵塞外,現場總是血肉橫飛,令人怵目驚心;尤有甚者,類似車禍對一般駕駛人往往像是禍從天降,根本無從防範。

勞委會從去年開始,對十五家國道客運業者定期做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今年二月發現有五成三業者讓駕駛超時工作;而上月再度檢查時,違規者竟增加為九成三,其中更有十家未讓駕駛每工作七天休息一天。長途客運駕駛普遍長時間的超時工作,必然會使身心疲憊,注意力無法集中,嚴重影響行車的安全。

對於駕駛嚴重超時工作的現象,有業者公開指稱:一個行業有九成業者違規,社會即應深究問題何在。國內長途客運業的經營條件不佳,競爭激烈,為了嚴格控制成本,既不可能超額僱請駕駛,而為了符合交通部對長途客運業的規定,又必須按時發車,駕駛超時工作勢不可免。他們認為,勞委會對工時的要求未免「不務實」。

然而,法定工時對長途客運業勞工真是「奢侈」的要求嗎?在國外,無論航空或公路運輸,中途換駕駛是常有的事;台灣的公路旅程長度有限,勞委會的工時規定並無務實與否問題。在這方面,要務實的問題是:我們需要這麼多家長途客運嗎?客運票價能否充分反映成本並合理調整?勞委會能否落實超時工作的禁令和懲處?

長途客運駕駛長時間超時工作,可視為國道重大車禍的主因之一。十多年前,苗栗客運勞工即曾為爭取落實勞基法而罷工;當年大力支持罷工行動的在野黨現已執政多年了,勞基法一樣還是沒有在客運業落實,實在值得當政者深思。

【2004/11/18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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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幫扁銷單 當年總務林得銓「依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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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minton

幫扁銷單 當年總務林得銓「依慣例」



幫阿扁座車罰單銷單的北市府前秘書處總務科長、現任秘書處五組組長林得銓昨天表示,依規定罰單應由車輛管理人處理,但駕駛已離職, 他就依「慣例」處理。
記者黃義書/攝影


【記者范凌嘉/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昨天還原特權銷單事件,指陳總統擔任市長期間座車有八張罰單未繳,全部由現任市府秘書處五組組長林得銓銷單。

馬英九強調,前市長陳水扁特權銷單並非他主動爆料,是民進黨市議員羅宗勝、許富男前天質詢座車違規事件,質疑他的座車共違規廿三次;經市府查證,發現其中七件是「陳水扁市長」的違規。

馬英九說,他的十六件違規有一件申訴成功,其他都是自掏腰包繳款,沒有特權銷單。

市府新聞處長游梓翔表示,陳水扁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卸任市長除原七張,又發現一張罰單未處理。

游梓翔說,八十八年起馬英九要求市府追繳逾期未繳罰單,時任總務科長的林得銓因為陳水扁已經卸任,又無法聯絡上陳水扁的司機,便將這八張罰單交給交通裁決所銷單。

游梓翔強調,銷單在當時很普遍,光是八十九年銷單數就高達八百九十一件,「是有當時的處理背景」;林得銓是否違反規定便宜行事或特權銷單,市府已將全案送人評會調查,再決定如何處置。

陳水扁總統對特權銷單是否知情?交通局長林志盈表示,首長座車違規,座車司機若不說,首長也未必知道。陳水扁市長任內另有民間友人提供賓士車,因為不知車牌號碼,無法查知是否另有銷號。

【記者范凌嘉/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秘書處第五組組長林得銓昨天說,幫前市長銷單當時是很平常的事,他才請裁決所銷單。

對市府官員前天暗示是「陳水扁市長任內的機要」銷單,林得銓淡然地表示,七十三年他進入市政府,他是公務員,為政府做事情,並不覺得自己是「扁系人馬」。

至於何謂「當時慣例」?八十九年銷單時的裁決所所長鄭佳良下午在議會解釋,裁決所同仁會由議會收集欲銷單資料,將這些違規車輛視為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而不必受罰。

【2004/11/17 聯合報】

金溥聰:沒有特權銷單 只有北市做到

記者陶煥昌/台北報導

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昨天為特權「銷單」一事,批評馬英九「陷陳總統於不義」,台北市副市長金溥聰特別舉行記者會,回應蘇「模糊焦點、混淆是非、沒有公道」,並望他也去了解全國的銷單是不是都公平公正,金溥聰還說,市府願意向蘇作簡報。

他說,「銷單」結案有當時的大環境和風氣使然,但89年後馬英九大力改革舊市府陋習,要求「令出必行、沒有特權」,連自己都要繳付罰款,至今已無首長以特權銷單。

金溥聰一再強調,全國之中,台北市目前保證是沒有特權銷單、最「乾淨」的城市,並且質疑「台北縣的銷單管道有杜絕嗎?有沒有任何改革的措施呢?」媒體追問,市政府是否要追到陳水扁的7筆交違共1萬9200元罰款,以收「上行下效、風行草偃」之效?交通局長林志盈表示,違規是發生在86、87年間,已超過法律追訴時效。

至於昨天查出市府秘書處處五組組長林得銓代扁銷單,金溥聰說,林是大環境下的小螺絲,但他對林宣稱「找不到陳水扁的司機」覺得不妥當,原因是對方才在電視新聞中公開露臉,「怎麼會找不到呢?」

【記者李濠仲/台北報導】

台北市副市長金溥聰上午針對「罰單銷單」一事,再度砲轟總統府,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中午回應指出,身為市長,就應該專心市政,不要再把時間花在清算前市長身上。

【2004/11/17 聯合晚報】

看問題》想開槍打人 都傷到自己

本報記者范凌嘉

原本要開槍打人,卻因為槍太爛膛炸而傷到自己。特權銷單事件可謂發生兩次膛炸———民進黨市議員先是沒發現陳水扁比馬英九更用了特權,馬英九也沒發現特權銷單是在自己任內,使得市長與議員都受了傷。

總統府方面不斷以動機論詮釋市府作為,直指八十九年銷單是馬英九任內的事,認為馬英九只為了遮掩市政不力,「陷總統於不義」。然而根據資料,市長陳水扁的第一張罰單早在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就已開出,離陳市長卸任還有一年多,期間經過數次催繳,相關官員都可以置之不理,扁團隊的守法及效率難道無啟人疑竇?

就算這件事陳水扁毫不知情,完全是底下的人所為,這至少也反映扁身邊的人面對法律的不在乎。當年的陳水扁立委,是以打擊特權深得民心,但掌握權力之後,放縱運用特權卻也素行累累;八十九年特權銷單是如此,今年羅太太挪用公務車及支領情報加給事件也是如此,難道扁政府都能以一句不知道交代過去?

馬團隊的處理態度也有問題。誠然這是特權銷單事件,但誰在縱容?事件一發生,市府就急著要與銷單者畫清界線,暗示此人是「陳水扁的機要」;但真正的重點是,馬市府為何不肅立官威從嚴催繳罰鍰?其實,民眾關心的並非總統是否被陷於不義,也不想知道銷單的人是不是扁系人馬,是為甚麼只有自己得乖乖去繳罰單。

【2004/11/17 聯合報】

蘇批馬 「陷總統於不義」

記者陳敏鳳/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指陳水扁總統擔任市長時,座車違規的七張罰單未繳罰款以銷單處理。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昨天說,馬英九事情只說一半,故意陷總統於不義,實在不是首都市長的風格。

蘇貞昌表示,陳總統台北市長任期至八十七年底,罰單註銷在八十九年間,其時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已二年多,是馬英九部屬所做的事。既然馬英九能夠清楚說出有七張罰單,可見馬英九對整件事清清楚楚。

【2004/11/1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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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異化的冷政治 怎麼熱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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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化的冷政治 怎麼熱得起來?
中晚社評

今年選舉非常冷。所有場子,不管是民進黨、國親新黨,都一樣,群眾冷清,選民冷淡,議題冷飯。至於面孔,全是老臉,毫無新鮮。連國父與國族認同,都變成了「冷笑話」。

先說面孔。今年號稱的天王,其實都是老面孔。從陳呂連宋,甚至不分藍綠的幾大天王,都只是重複一樣的話題。總統選舉已經結束這麼久,還在吵。一個明明不願接受調查,還拿著平安符假裝是老天保佑;明明無法吵出新說法,還要拿大選結束時的「七日政變」當話題;一個權勢如日中天的人,假裝被迫害,真是夠了。而另一邊是大選已經失敗的敗將,無法帶領時勢,卻還要硬撐,把反對黨的應有格局,一起耗光。


這些老人與選舉恩怨,吵不出新話題就罷了,更慘的是周邊的人還跟著吵意識形態。從國父孫中山是哪一國的人,到中國算不算敵國,中國史地要不要考,乃至於台灣地位未定論,中華民國根本沒有統治台灣的合法性等等。一個國家的國會議員選舉,會搞成國家會政變、前途要改變、甚至亡國在即的迫切危機,真是太誇張了。用老話說:「不過就是一場立委選舉,選一些有水準作法案審查,或者沒水準,只會罵粗話的人,有這麼嚴重嗎?」

任人皆知,美國已經看不下去了。公開出面的說法是不承認台灣的主權,但更實際的指向是:台灣如果搞台獨,戰爭後果自負。這麼赤裸裸的警告,政府還能假裝沒看見嗎?台獨激進派真的可以假裝美國還會支持台灣獨立?台灣安全沒問題?

這些問題,其實已經把台灣前途放在美國所定義的範圍裡,討論「中華民國存在與否」、「台灣地位未定論」根本已屬於多餘。除非台灣不需要美國的防衛安全保證,決定用現有的武力與中共一戰,否則只有回歸美國所規定的維持現狀一途。但民進黨與台聯黨一樣在唱著「要用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這不是在騙老百姓的感情嗎?

難怪選舉非常冷。因為所有的討論,除了年滿六十五歲者可以每月領取國民年金7500元之外,其實都是廢話,都與國民生計無關,只是政治麻辣口水而已。而民眾已經對此厭倦無比了。

這一段時間以來,如果有人到中南部看一看,或許會有新的警覺。因為總統選舉時非常激烈的政見不見了,場子一片冷清清,連總統要去的場合,都乏人問津,還需要特別動員群眾,才勉強湊數。這種政治形勢,難道不是一個警訊。當政客的語言日漸脫離日常生活,甚至只是少數意識形態激進派的喃喃囈語,人民的疏離感,只會愈來愈嚴重。

現在的政治,正在「異化」。原本政治是為眾人服務,是眾人之事。但現在,它反過來變成是少數人在宰制群眾的意見與媒體關注的焦點。它脫離民間疾苦,群眾願望,反而只是少數人遂行政治意圖的工具。乃至於只看到陳呂連宋依然在打選戰,幾大藍綠天王,不關心民間疾苦,只關心自己的排名。這樣的異化政治,要讓民間不心冷,也難!

這樣的政治,叫老百姓怎麼熱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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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電子業鉅額分紅的制度是該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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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4  中國時報
電子業鉅額分紅的制度是該檢討了
中時社論

電子業員工分紅,究應視為盈餘分配,抑或視為經營費用,過去一年多以來,多次引發各電子業「公司派」與「市場派」兩類股東爭議。日前,聯華電子董事長曹興誠在一項研討會中,公開抨擊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使得電子業員工分紅制度,未來究應何去何從,再度引起外界關切。

電子業員工享有高比率、高額度的分紅,世界各國皆然,不過,只有台灣獨樹一幟,將分紅列為盈餘分配。台灣之所以如此異於國際趨勢,背後有其歷史背景與時代意義。

民國七十年代末期,台灣電子業小有基礎,蓬勃起飛之際,以DRAM為主的業者,為了低價搶攻海外市場,刻意壓低生產成本與費用。亦即,因為帳面上的成本費用低,所以,可以在海外市場刻意壓低售價,擊敗競爭對手。為了壓低成本費用,這些業者所列報的薪資費用,極為低廉。年度結束後,收入減去成本與費用,就是大量盈餘,然後,提撥相當大比率的盈餘,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給員工,作為紅利。

DRAM業者起了頭,其他電子業者紛紛跟進,立刻蔚為風氣,電子業員工低薪資、高紅利,乃成為台灣資訊工業獨特的現象。聯華電子董事長曹興誠即宣稱,他有很長一段時間,月薪台幣八萬元而已,靠的全是分紅。於是,整個電子業約定俗成,每年盈餘當中,有相當大的比率,不對外分配給廣大股東,而用於對內配給員工。

在股市繁榮,電子業火紅竄升的年代,股市投資人有利可圖,對於這種惡質的分紅制度,忍耐力較大。時至今日,股市不復往日雄風,而電子業包賺不賠的神話也逐漸破滅,地雷電子股接二連三引爆,雞蛋水餃電子股層出不窮。在這種大環境裡,來自市場的廣大投資人,對電子業「配股分紅」就不太能接受了。

這種分紅方式,表面上公司賺取大量盈餘,實質上,這些盈餘相當一部份,並未分配給股東,而是轉分配給公司員工。若干較極端的例子,甚至出現「虛盈實虧」假象。在股票市場,除非投資人時時刻刻,仔細查閱各電子公司財務報表,否則,即使專業分析師,都無法精確掌握實際的每股盈餘。

也因此,證券投資市場當中,不僅小額散戶投資人,對電子業「發放股票股利,分配盈餘」的紅利制度不滿,連國際知名的外商投資機構,都公開質疑這套制度,表示這套制度模糊了電子業實際業績,讓外資格外謹慎,不願輕易買進。就在這種氣氛之下,這兩年來,電子業內部也出現自省思惟,將紅利由「盈餘分配」,改變為「經營費用」的呼聲,也愈來愈高。

不過,現行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四條,卻明文規定,紅利不得列為費用。所以,在商業會計法修正之前,業者只得繼續維持以分配盈餘方式,發放紅利的制度。不過,同樣是分配盈餘,業者還是順應形勢,改變了分配方式,減少股票股利,增加現金股利。例如,台積電今年就極為罕見地,發放了現金股利。

就事論事,上述發放股利與轉列費用的論戰,只是電子業各公司之間,茶壺裡的風暴。對廣大股市投資人而言,「分配盈餘」分紅,或者「轉列經營費用」分紅,只是「朝三暮四」與「朝四暮三」的形式差異,實質上,都是侵蝕公司盈餘。廣大股東所關心的,不是分配紅利的方式,而是分配紅利的額度。如果電子業還是假「員工與公司共患難共富貴」之名,發放鉅額紅利給全體員工,就算改變形式,由分配盈餘,轉列為經營費用,還是一樣侵蝕盈餘,一樣侵蝕股東權益。

以今年為例,聯發科、晶豪科等高價電子股,今年平均每名員工可分配股票加上現金,總額高達六百九十三萬元及二百七十八萬元,是各上市櫃公司最高的前兩名。而其他包括鴻海、思源、群光、建興、大立光、廣明、凌陽、智原及瑞昱等公司,每名員工的分紅總值也都在百萬元以上。

電子業應該認清時代與潮流皆已轉變,大環境不再容許業者如當年般,股價呼風喚雨,點石成金,因此,業者過去所慣用的分紅心態,也應該與時俱進,順應變革。亦即,決定員工紅利時,必須適度為之,勿再罔顧廣大股東權益而以鉅額紅利自肥。

2004.11.14  工商時報
企業家的胸襟
工商小社論

晶圓雙雄因為員工分紅配股議題又槓上,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主張員工分紅費用化;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則反對,強調員工分紅屬於稅後盈餘,不必列費用。曹董說得沒有錯,但企業家除了謀求最大利潤外,也要有更開闊的胸襟,兼顧股東的權益。

員工分紅議題連日來鬧得沸沸揚揚,張忠謀以執行長身分參與去年分紅,預估市值逾二億五千萬元,曹興誠因未兼執行長而未參與分紅。曹興誠質疑張忠謀不認同員工分紅,自己卻分最多。對於曹董的批判,台積電認為社會自有公斷。

高科技產業對國家經濟成長的貢獻,大家有目共睹,員工分紅配股吸引優秀人才,扮演關鍵角色。不過,高科技產業享受政府給予各種免稅優惠,透過免費的員工分紅配股,造就無數電子新貴,卻只要在賣出時以面額十元課稅,使得租稅公平性受到強烈質疑。

為避免員工分紅犧牲股東權益,金管會委員會日前決議,明年起將大幅限縮員工分紅範圍,不得超過當年稅後盈餘的一半,並且必須以市價計算。這項新制預估將衝擊三十多家中小型上市櫃電子業,對於大型權值股影響不大,不過,為保障股東權益跨出重要的第一步。

從國際趨勢來看,財務報表更透明,更加趨於真實,員工分紅究竟是否應費用化,答案很清楚。然而,台灣要達到這樣的境界,還需要透過修法,並非一蹴可幾。員工分紅制度的改革,繫於企業家的胸襟,也就是平等觀照員工與股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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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06  中國時報
破釜沈舟面對京都議定書
呂理德

明年一月起,管制溫室效應氣體的京都議定書就要正式生效了,國內六十九個關心台灣與全球環境的環保團體,日前舉行記者會,希望政府能以破釜沈舟,勇敢面對京都議定書。但這樣的聲音只是環保團體叫叫罷了。

從一九九二年聯合國推動管制溫室效應氣體的環保公約以來,台灣政府、企業界就一直忽視這項國際環保公約所可能帶來的衝擊,因此在這項環保公約醞釀簽署的同時,政府仍大量發展高二氧化碳排放與高耗水之產業,例如五輕、六輕設廠,在此之後十年期間,各種燃煤電廠也紛紛獲得設廠許可,機動車輛數目也是以倍數增加,使台灣的二氧化碳排放在數年間驟升,一九九○年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為一億二千一百萬公噸,二○○二年為二億三千一百萬公噸,增幅高達七四.六六%。

更令人擔憂的是,目前政府仍持續推動低產值、高耗能、高二氧化碳排放與高耗水產業,包括中鋼集團規劃在台中港區投資興建年產二百萬公噸的一貫作業煉鋼廠;中油在高雄林園推動第二個百萬噸的乙烯投資計畫,在雲林台西成立雲林石化科技園區合資公司,推動石化園區設廠計畫等。依環保署推估資料,到二○二○年能源部門之二氧化碳排放量將達到四億六千一百萬公噸。而台灣每減少一公噸二氧化碳的邊際成本約為四百美元,相較約為其他工業國成本之十倍(以美國為例),二氧化碳減量所需邊際成本之高幾乎為世界數一數二,已嚴重衝擊我國之產業競爭力。

全世界各國都必須面對京都議定書所帶來的經濟產業的衝擊,而不是只有台灣,以德國為例,他們就把這樣的產業危機化為產業轉型的轉機,從一九九二年簽署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後,起先德國政府也未真正認真考慮如何因應,多數仍停留在觀望與說說而已,但一九九八年德國紅綠聯盟成立後,綠黨開始入主政府,成為社民黨執政共同伙伴,整個情勢才有了極大的轉變,綠黨負責人費雪就明白表示,「這是一項產業的轉機」。為了解決二氧化碳問題,就必須有節能機動車輛問世,也必須有新的發電設備,於是就有新的產業形成,這些所可能帶來新的商機,說穿了就是另一次工業革命。

經過六、七年的努力,德國成功達到京都議定書所規定的減量目標,在二○○○年德國已經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至比一九九○年水準還要再少十九%,而相對德國產業發展並未受到影響。

德國的經驗告訴我們,面對京都議定書只有全民上下一心,以破釜沈舟之心勇敢面對,將此化為第三次產業革命,最後仍會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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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30  中國時報

黃素娟/嘉義大林(南華大學職員)

看到時報社論呼籲當局,為因應「京都議定書」管制設定效應氣體防止地球暖化,台灣應採取的當務之急,其中建議台灣應推動「積極種樹」。個人覺得深有同感。

以我所服務的學校為例,在佔地六十點二多公頃的校地,即有近十公頃的桉樹林。據專家的估算,一公頃樹木可以減少三十七公噸的二氧化碳,十公頃就可以減少三百七十公噸,換算成金額,一年則可以節省國家因致力減少廢氣的成本近十五萬美元。如果台灣能有再多的地區擁有這樣的樹林,可節省的金額更是驚人。

校園內擁有這樣的一片樹林,讓許多來賓相當欣羨。不可諱言,這片森林讓學校少了建築用地,但其他用處可不少:一、十公頃桉樹林,讓本校彷彿座落於森林之中,要吸收芬多精,不必遠求。二、本校計劃待「擴教計畫環境評估」通過後,將桉樹下整理成森林公園,規劃步道區、休憩區、靜坐區、戶外教學區。這些區域均以草皮代替水泥,營造潔淨的自然休憩空間及景觀,可以充作學生休閒空間、社團活動場所,亦可以作為學生戶外練習場地。

現在,桉樹林周遭舉目可見月桃花、龍船花、羊齒莧、牽牛花,甚至有松鼠跳躍其中,夏季亦可見螢火蟲、獨角仙的蹤跡。

地球不僅是人類的財產,大家應當響應「積極種樹」的呼籲,不僅因應「京都議定書」的衝擊,也為我們自己保留安全呼吸的權利,和公平地留給其他生物多一些生存的空間。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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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9  中國時報
因應京都議定書衝擊不能再打混了
中時社論

行政院院會日昨討論台灣如何因應管制溫室效應氣體,防止地球暖化的京都議定書,游揆並責成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行政院研考會主委葉俊榮負責召集跨部會組成「氣候變遷暨京都議定書因應小組」,尋求我國合理定位,以達成經濟、環保雙贏目標。由於台灣很難達到京都議定書目標,如何因應,避免遭到貿易報復,將是一項高難度的挑戰。

事實上,過去幾年台灣不少人對京都議定書的衝擊,都抱持著僥倖心理,認為在以美國為首的反對下,該環保公約實施可能性相當低,直到俄羅斯國會批准,且確定會在明年一月正式生效,才警覺到事情鬧大了。而經過這幾些年得過且過的拖延,問題已更形惡化。

首先,因為認定該公約不會生效,所以這幾年國內的產業轉型,幾乎都只是說說而已,台灣二氧化碳排放成長與經濟成長兩者之間仍高度相關,經濟成長愈高,能源就用得愈多,產生二氧化碳也就愈多,反觀OECD開發國家在一九七○年代開始調整產業結構,發展高附加價值、低耗能產業,並使用低碳能源等策略,促使經濟成長可持續高度成長,而二氧化碳排放量卻逐漸平緩,形成兩者分離現象。此外國內近幾年因半導體業及液晶面板產業迅速持續成長,大量使用含氟溫室氣體如PFCS、SF6等,已使台灣成為全球含氟溫室氣體最大排放國。

其次,過去十年之間,台電雖停止了燃煤電廠等高二氧化碳電廠的設立,但卻全數轉移到民營電廠,也造成二氧化碳排放量快速增加。此外,同樣是二氧化碳來源的交通運輸部門,也完全放手讓機動車輛市場化,完全未進行總量管制,以至於機動車輛成長數以倍計,運輸部門二氧化碳排放量在此期間增加了四.○二倍。

事實上,台灣輕忽此一問題,可以說其來有自,五年前政黨輪替前,針對一九九七年剛出爐的京都議定書,行政院召開了全國能源會議,最後得到結論是「在二○二○年時減量至二○○○年的水準」,比起京都議定書規畫三十八個工業化國家要在二○○八至二○一二年間減到一九九○年水準平均再減五.二%,自動延後二十年。新政府成立之後,更是消極以對,根本未再有任何實質動作,雖然在行政院國家永續會下成立因應小組,但也僅止於收集彙整資料而已。

由於京都議定書制定限制二氧化碳之排放,將直接衝擊各國之能源配比與產業結構,影響各國經濟發展,甚至損及國際競爭力,因此該議定書出爐後迄今已經超過七年,簽署過程並不順暢,主要工業國家一直表明消極不合作態度,因此俄羅斯同意簽署消息傳出之後,的確讓國內不少人都跌破眼鏡。

對台灣而言,我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更是節節升高,一九九○年為一億二千一百萬公噸,二○○○年為二億一千八百萬公噸,預估到了二○二○年將快速增加至四億六千一百萬公噸,其中工業部門為主要排放源,其次是住商、運輸與農業部門,而每減少一公噸二氧化碳成本約在四百美元,台灣每年要達到國際環保公約要求,估計要付出千億美金以上成本。由於台灣無法符合國際對溫室氣體減量要求,因此在面對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也就只能抱著得過且過的態度,根本沒有進行相關因應措施。

在此要提醒的是,無論是從地球村一分子,或是從自身的利益角度來看,台灣顯然無法自外於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京都議定書之外,如果還想繼續打混下去,只有走進死胡同,而當務之急應該有下列幾項必須趕快來做:

第一、面對京都議定書來勢洶洶,台灣應該有一個減量目標值,整個國家究竟要減多少量?工業部門、交通部門、住宅部門應該分配多少減量配額?鋼鐵、水泥、石化、造紙、紡織等五大行業應該如何轉型?這些都應該及早透過各種論壇與對談,尋求社會共識,否則,一方面在推動二氧化碳減量,另一方面汽機車數量卻大量成長等背道而馳的政策將一再出現。

第二、種樹一公頃估計可以減少二氧化碳三十七公噸的排放量,這一數量就可以視為國家的配額。利用種樹以增加二氧化碳減量已經勢在必行了,除了在台灣推動積極種樹外,也應該考慮在第三世界國家推動,既有好名聲,又有減量配額。

第三、根據京都議定書目前所發展減量的清潔生產機制,包括協助開發中國家減量,都可以視為其本國的減量成效,因此未來拓展國外合作管道,例如在與我有邦交的中美洲七個友邦發展此一機制,建立溫室效應氣體減量,協助其汰換已經落伍的發電設備,也是可行之道。

地球只有一個,保護地球不能只有口號,更不能等待,要有作為,嚴肅面對京都議定書,政府不能再打迷糊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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