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幸育取精生子 掀起倫理大論戰
【張雅雯】
九月一件軍中意外,正值英年的戰車連長孫吉祥不幸辭世,其未婚妻李幸育悲痛之餘,向官員下跪、哭求「取精生子」,愛情故事令人動容,然而,意圖為往生者製造生命之舉,也震撼社會,由於人工生殖處於法律空窗期,無「法」限制的情形下,「生子」的期望演變成一場「倫理」的論戰。
根據衛生署草擬的「人工生殖法草案」,對象是針對雙方健在的不孕夫妻,因此,就資格而言,李幸育完全不適用,衛生署原本不斷引用這項法條精神,拒絕李幸育的要求,然由於立法委員等政治力介入,衛生署在72小時內,從反對到坦言現階段無法可管,繼而宣布先「留精」、再討論「生子」的二階段措施。
科技不是李幸育達成心願的阻力,縱然為愛奮不顧身,李幸育其實處於絕對的「倫理」逆境,因為她與孫吉祥沒有婚姻關係,加上孫吉祥因為意外身亡,沒有機會得知其生子意願,因此衛生署的專家委員會或是各界輿論,從民法、從孩子權益等立場,紛紛勸她三思。
縱然無法立即施行人工生殖,但是現行法令的空窗,讓精子可以無限保存下去,對李幸育而言,「精在、希望在」,甚至也有輿論聲援,應尊重她的人權,直到十二月中旬,孫家與李家出現歧見,孫家堅持放棄保存精子,才讓這場懸宕三個月的紛爭落幕。
儘管因為李幸育的爭取,大大打響「人工生殖法」的名氣,不過這項草案至今遲遲未能排入立法院議程,空窗期繼續延長,恐怕再爆類似爭議。
【2005/12/31 民生報】
人工生殖 女性逾五十歲不能做
【記者吳靜美歲台北報導】
五十三歲的李女士想再做一次人工受孕,衛生署國健局表示,超過五十歲的女性,目前所擬相關法律草案是不能做人工生殖的,但若是打排卵針並在體內受精,則不受年齡限制。
國健局副局長吳秀英指出,根據人工生殖法草案規定,要做人工生殖,夫不可超過六十歲、妻不可超過五十歲。如此立法精神是,女性超過五十歲才生育,等孩子廿歲時,母親已七十歲,照顧起來會很吃力,對孩子而言也不公平。除了教養問題外,生殖細胞的品質也會受影響。
不過,這指的是以太太的卵子與先生的精子在體外受精,再植入太太子宮裡的人工生殖,才有年齡限制。吳秀英說,如果是太太打排卵針排卵,然後與先生從事性行為受孕;或打排卵針後,以人工方式把精子送進女性體內,後者雖也屬人工受孕,但這兩種在體內受孕的方式,都不受年齡限制,所以不違法。
【2006/01/22 聯合報】
(向推薦的前三位朋友致歉,原主題文搬家至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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