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的,我本人並沒有收入
也僅剩一輛機車由我前夫在騎,只剩牌照燃料稅
這樣說來,一次扣走我45000元(強制執行)也太多了吧!
我怎樣都想不通強制執行(這些字眼是補登存款簿看到的)扣走我45000元要做什麼?
可以給個說法嗎?
我現在靠的是我前夫養我
多虧他心胸寬大,不然我當然也能回去請父母照顧我,可是他們年紀大了
我又是離了婚的人,家裡是大弟弟在管的,我也不好意思回去住家裡
我只想知道:扣走我45000元是因為什麼事?
還害得我存戶內都沒錢了==
在飛花湮滅前
留一抹淡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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