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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喬若飛(唐樂)  副市長: 葉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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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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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唐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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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唐樂)

市長喬若飛在此自行宣布成立一個國家

國家名字是"喬若飛共和國"--不是共產黨國家

國家的地理位置以自家的大小為主

目前國家人數僅一人

希望能成為世界上最小的國家






在飛花湮滅前
留一抹淡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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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共和國的其他事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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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唐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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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唐樂)

喬若飛共和國的國法(王法):

1.以不影響他國及他國人民的權益為主

2.雖然是獨立的國家,但因長久依附在原址的水電之類不改變(更動),故,該繳的水電費及各類費用,還是沿用舊時習慣繳交各類費用,並以取得收據為主

3.本國尚無義務告知他國,任何有關本國的收入支出等情況

4.本國小至垃圾,大至國旗,都應獲得尊重,他國不得有隨意檢查及毀損等情事

5.若本國與他國之間有任何法律的牴觸,他國應以正式的書面通知本國,並確保本國書信往來的收件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6.本國位置敏感,若他國對本國及本國國王等有搜索等行為,應經本國國王同意方能執行,且自負該國法律責任

7.他國應不得限制本國國王出入

8.基於尊重一國之主,他國不應拒絕本國國王出入他國的各種場合--除了他國的政府機關等

9.本國國王可隨時攜帶防護用具等,他國不得以任何情況下搜索本國國王及王土等相關地點

10.暫時以上,但主要以第一條為原則,且得隨時修訂增減之,以本國國王本人宣告為主


其他:喬若飛共和國國王本人及國家資產受神明法所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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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共和國的其他事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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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唐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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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宣布不再依附在中華民國之下

而是獨立的國家

但暫時以使用舊有的合法身分證件為主

直到我國的一切雜務都完全處理好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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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共和國的其他事項(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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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唐樂)

自本國宣布成立起

即受國際公約(法)所保護,本國認為的國際公約(法)應如此解釋:

國與國之間應平等對待,並且國與國的元首,應以平等的地位在任何公開的國際場合,商談各類國際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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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共和國的其他事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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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唐樂)

本國一切法律事務

皆由國王 喬若飛(林慧芳)自己執行各種職務(職位)

包括:大法官,法官,陪審員,法警,一般員警,刑警,相當於一般政府內的"法務"機關所管理的一切法律事務等

如果有其他職位未提及

皆以國王本人執行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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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共和國的其他事項(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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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唐樂)

目前以不影響他國權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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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唐樂)

本人所做的一切事情

皆出本人自自由意志

宣告人:喬若飛共和國 國王 林慧芳(喬若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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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唐樂)

本國沒有任何代理人

皆由國王本人自己發言

(因為依法有據)

本國一切職位,皆由國王本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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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共和國的其他事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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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唐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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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法律不准以下的字眼

"反之亦然","不存在過"那一類的字眼

以上似是而非的字眼一律無效

因為影響本國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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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唐樂)

本國目前僅一個職位

就是本人林慧芳職稱為"國王"

本來該用總統之類的,但以個人喜好為主

故稱為"國王"

以本國法律目前無人有權繼承,亦即沒有繼承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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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唐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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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若飛(唐樂)

市長喬若飛本名(林慧芳)--不給任何人依附

原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Q221268277

出生於1970年1月23日

目前本國資產:除了自家國土,一輛車(車牌號碼BSA-5093),及一輛機車(車牌號碼NHK-0265),以及其他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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