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若飛共和國的國法(王法):
1.以不影響他國及他國人民的權益為主
2.雖然是獨立的國家,但因長久依附在原址的水電之類不改變(更動),故,該繳的水電費及各類費用,還是沿用舊時習慣繳交各類費用,並以取得收據為主
3.本國尚無義務告知他國,任何有關本國的收入支出等情況
4.本國小至垃圾,大至國旗,都應獲得尊重,他國不得有隨意檢查及毀損等情事
5.若本國與他國之間有任何法律的牴觸,他國應以正式的書面通知本國,並確保本國書信往來的收件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6.本國位置敏感,若他國對本國及本國國王等有搜索等行為,應經本國國王同意方能執行,且自負該國法律責任
7.他國應不得限制本國國王出入
8.基於尊重一國之主,他國不應拒絕本國國王出入他國的各種場合--除了他國的政府機關等
9.本國國王可隨時攜帶防護用具等,他國不得以任何情況下搜索本國國王及王土等相關地點
10.暫時以上,但主要以第一條為原則,且得隨時修訂增減之,以本國國王本人宣告為主
其他:喬若飛共和國國王本人及國家資產受神明法所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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