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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維護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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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小常識

公共場所及大樓安全注意事項

 

 

高層樓遇火警時,撲救與逃生均較一般房屋困難,尤其十層以上高樓火警,搶救不易,民眾在出入公共場所及大樓更應注意週圍的消防設施與逃生用具。

一、公共場所之營業者必須訂定防火避難逃生計劃,並時常進行實際之演練。
二、注意用火場所、用電設備之安全,並防範人為縱火案件。 
三、各樓層明顯處懸掛「緊急逃生路線圖」,並時常維護防火避難設施。
四、進入公共場所消費時應先觀察安全門、梯及各種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之位置所在。
五、通風管道最好用鐵板鑄造,外裹石棉不燃材料,並每層裝置防火氣閥。
六、高樓房屋隔間、天花板、窗廉,地毯等裝璜,宜使用不燃性材料或經防火處理之耐燃材料。
七、樓安全門梯及通道,應經常保持暢通。
八、高樓建築物戶外安全梯逃生最安全,應普遍設置。
九、高樓各層距離安全梯較遠之窗口,應備有軟梯、繩 索、救生袋等補助逃生器材。
十、高樓屋頂平台不宜加蓋房屋或其它設置。建築物依規定設置之消防設備切勿拆除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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