竄改電腦報稅資料,稅務人員盜領退稅款遭法辦
案情摘要
某甲係稅務機關書記,負責民眾綜合所得稅處理業務。96年9月間渠所屬機關,針對綜合所得稅國庫支票未兌領暨未送達清冊進行清查,發現有5張未兌領退稅支票所載禁止背書轉讓受款人姓名與原始申報書所載納稅義務人姓名不符,經進一步查核結果,查獲某甲涉嫌自94年起利用綜合所得稅服務區職務機會,進入電腦系統竄改民眾綜合所得稅資料,詐領退稅款總計40筆,金額達3,232,167元。全案經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結語
公務員依法處理民眾個人資料檔案,理應做好各項安全維護措施,並防範個人資料遭竊取、毀損、滅失或洩漏等情事,更不得為一己之私,竄改民眾個人資料盜領退稅款,非但使政府形象受損,亦影響個人前程。本案公務員利慾薰心違反規定,終因事跡敗露而遭移送法辦,足堪各界引以為鑑。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文山分處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