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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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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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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二媳婦

  安樂死能不能合法,在瑞士明年已經解除其禁令,只要罹患絕症且神志清醒的病人同意,便能在出院後再採取行動。附帶的條件還有必須證明自己死意堅決,可請安樂死協會或其他醫院的醫生協助結束生命。對人類而言,這是好消息還是對死亡消極的抗議?

 

生命不應被輕易踐踏,哪怕是出於自願或受外來不可抗拒之因素──死亡不是人生存的目的,而另一種價值的延伸。位於瑞士國內第一家執行此政策的洛桑大學醫院,同意病患決定自己的生死,這聽來就很像是拿一把刀鼓勵患者結束生命;雖已合法,但病人不也應該擁有更多的求生權利;死的可怖在罹患絕症者身上似乎已經不構成威脅,唯有一死才能避開死前的痛苦掙扎!?病痛成了死亡的推手?!

 

我還記得多年前曾經養過一隻遭人棄養的流浪狗,由於引起腎衰竭病變,為了減輕其病痛,狗醫生建議我為狗兒安樂死,雖千百個不願意,最後我同意了;但事後仍然覺得自己就跟殺人兇手沒什麼兩樣。畢竟我們都不是造物主,豈有權利決定生死。我這才發現面對死亡,我們都變得好脆弱,且一廂情願。表面上,安樂死本身有著終結病患苦痛的能力,卻沒有起死回生之效,換來的是減輕病人和家屬間長期拉距的壓力,不過,仍有草率決定生命去留之嫌。

 

人生裡有太多的意外是無法預料的,就因為如此,慎重其事地看重生命的每一刻,格外重要!為什麼人會死去?而在死的過程中,有何艱難之處?追溯生命的意義,以信仰的角度出發,我讀到這麼一段:

 

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舊約聖經約伯記第一章第二十一節>

 

超越死亡,不會讓人感到心喜,反而是更多的愁苦。然約伯這番話讓人不禁連想起對生命主權的敬重──並非操之在己,而在於造物主。生命周期循環不息, 生死相連,輪替間有其定理,不是人一句殘忍或不公平就能以偏概全。享受生命的同時,我們也在耗損。死亡挑戰了人類對時間的定義;若有永恆,那麼死,何懼之有!

 

一位罹患絕症將不久於人世的病人和一位活了將近百歲的人瑞之間,究竟誰有資格唾棄死?沒有人能夠。無論善惡,人的終途,在人有限的理解下以死字作結──但靈魂真會死嗎?承受生離死別的痛苦不知大過死亡本身有多少倍,可就是有人不想活了,連一秒也不願等候。現在有愈來愈多人甘心就此沉浸在死的氛圍裡,也不想為自己的最後一口氣,多把握幾秒,因為死前身體和精神負擔過大,連感覺都不堪入目──活得不像人,不像人那樣的有尊嚴;再講到尊嚴,不如稍作檢視:專注於曾經的時光,可有如此嚴苛?有段時間,我一直以為死去的狗兒會再復生,但心中難免虛空,無以名狀。印象中,牠留給我的仍是那段一起散步在河堤時的日子。一想到這兒,我就知道盡了力,也明白當初若不是我的決定,或許狗兒會死得很苦,但不會一直責難自己的兇手行徑;對寵物掛念至今,已不再續養寵物,穿說了,是我這個還活著的人,不敢面對現實?!

 

「生命本無價」安樂死到底該不該合法,就留給當事者去評斷吧。相對於我們還存留於世的人們,勇於追求生命的真諦才是對生命最起碼的敬意;在愈是文明的國家裡,對死愈是迷信──感恩之心蕩然無存,這才是最叫人心驚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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