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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與性:聖經究竟怎麼說同志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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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 and Sex: What Does the Bible Really Say About Gay Mareiage?
呂理甡譯
這樣說來,上帝造出彼此刻骨銘心相愛的同性戀者,是犯了錯囉?
過去兩、三個月間,我一直在研究聖經如何看待同性戀。社會自由派對進行宗教論辯常常顯得很不自在,但在美國,這卻經常是決定政治戰鬥勝負的戰場,大約在80年前德州州長蜜莉安.「大媽」.佛格森禁止教授外國語文時就說:「如果英語對耶穌基督夠好,英語對我們來說也夠好。」
我認為,保守派若假定上帝站在他們那一邊,未免專斷。不過,由於美國人可能相信有魔鬼的比率可能相信進化的多一倍,我也認為,自由派放棄宗教戰場很笨。
有些學者,像「聖經如何說同性戀」一書作者丹尼爾.郝明尼克說,聖經並不反對同性戀。我未必同意這個看法。
不錯,現代學者和古代的以西結都把所多瑪城的故事視為好客而非同性戀的故事。在所多瑪,羅得讓兩個男性陌生人進屋過夜。淫慾無度的暴民要他將這兩人交出來,羅得卻表示願意交出兩個還是處女的女兒。又經過許多不愉快的爭執後,耶和華毀滅了所多瑪。正如馬克.喬丹在「基督教神學中Sodomy(男色、雞姦)一詞的創造」中所說的,神學家到11世紀才開始以sodomy這個字指斥同性戀。
然而,在我看來,傳統主義者的觀點基本上仍是正確的,他們認為,舊約聖經至少的確譴責男性肛交(學者對於希伯來文的字義是否包含其他性接觸意見並不一致)。儘管同性戀並未列入十誡,但若以白話解讀利未記,男性肛交跟利未記上所譴責的其他行為一樣壞,例如穿化學纖維與綿花混紡的衣物等(利未記十九章十九節)。
至於新約聖經,耶穌從未對同志置一詞,倒是曾明確勸告一個富人放棄所有財產,並可能是警告他不要把錢存在銀行(「不要在世上積蓄你的財富」)。
同樣的,耶穌讚揚為了天國而使自己成為閹人的人,但保守派基督徒罕見有人身先士卒自宮。
宗教的政治右派引述新約中一段明顯譴責男同志的句子,但這句話並非出自耶穌,而是出自保羅。右派更難解釋何以女同志不應結婚,因為聖經並未明白譴責女同志。
據研究早期基督徒對女同性戀態度並撰有一篇研究報告的柏納德特.布魯頓說,保羅達羅馬人書第一章反對女人行「逆性」的性行為,這可能的確是指女同性戀。但保羅這句話也可能是指在月事期間行房,或者婦女在作愛時太主動。
不管怎樣,我們真的要讓保羅為我們制訂法律嗎?(致布希總統:如果你想遵守保羅的戒律,何不先讓蘿拉披上面紗,留長頭髮,然後才推動禁止同志結婚?)
鑑於有這麼多模稜兩可之處,有任何解決辦法嗎?一個辦法是強調創世記的觀點,說「人獨居不好」,讓同性的戀人結婚。
或者有另一個解決辦法。保羅認為,除了滿腦子性愛的人以外,他不贊成結婚,並說,最好「像我一樣不結婚」。所以如果我們想選擇性的遵守聖經字句,漠視聖經的中心訊息─愛,也許我們該乾脆禁止婚姻?
【2004-11-10/聯合報/C7版/教育】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132&aid=1076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