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李登輝因貪污罪被起訴了!六月三十日那天,我興奮的不能自己!感覺上就像日本天皇因發動侵略中國的罪行被起訴一樣!但就事論事,就法論法,我還是得說,要是我審判李登輝,李登輝不應該被判刑的!!!
依據媒體報導的,李登輝在檢察官對其偵訊時的回答內容與表現的態度,我們完全可以推測,坐在刑事審判庭被告席的前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會是如何回答法官的審問。情形如下:
。。。。。。。
法官:你有沒有和現在坐在你旁邊的被告劉泰英共謀侵占國家公款?
李登輝:劉泰英我不熟,怎麼可能共謀?
法官:那麼國家的公款怎麼會到了劉泰英的手上,轉個彎又到了台灣綜合研究院了?
李登輝:報告法官,我和台灣也不熟。
法官:你和台灣也不熟?你不是做過中華民國總統嗎?
李登輝:報告法官,我不記得了。
法官:那麼你總記得你是那國人了吧?
李登輝:我是日本人啊!
法官:哦?你怎麼證明?
李登輝:我死攏沒驚,我有日本精神,喜愛武士刀。
法官:如果法庭借給你一把武士刀,你會因貪污而切腹嗎?
李登輝:報告法官,我會轉借給台灣之子陳水扁,他太不像話了,該切腹的。
法官:是因為他告發你,還是因為他貪污?
李登輝:他不該大義滅親,大家都知道我是台灣之父,我有權把釣魚台送給日本,當然也有權把台灣人的錢送給支持我的人,這不是共謀。
期待[判決文]:李登輝免刑,令入台灣綜合精神治療院戒護治療十年以上,以補償其當政時對台灣人民所造成的精神損害。
老子曰:道遠而險. 高子註:登高臨遠低浮雲 尋幽探險明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