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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不應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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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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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3)

Fufuma
Rebec
狂老

 雖說李登輝因貪污罪被起訴了!六月三十日那天,我興奮的不能自己!感覺上就像日本天皇因發動侵略中國的罪行被起訴一樣!但就事論事,就法論法,我還是得說,要是我審判李登輝,李登輝不應該被判刑的!!!

 依據媒體報導的,李登輝在檢察官對其偵訊時的回答內容與表現的態度,我們完全可以推測,坐在刑事審判庭被告席的前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會是如何回答法官的審問。情形如下:

 。。。。。。。

 法官:你有沒有和現在坐在你旁邊的被告劉泰英共謀侵占國家公款?

 李登輝:劉泰英我不熟,怎麼可能共謀?

 法官:那麼國家的公款怎麼會到了劉泰英的手上,轉個彎又到了台灣綜合研究院了?

 李登輝:報告法官,我和台灣也不熟。

 法官:你和台灣也不熟?你不是做過中華民國總統嗎?

 李登輝:報告法官,我不記得了。

 法官:那麼你總記得你是那國人了吧?

 李登輝:我是日本人啊!

 法官:哦?你怎麼證明?

 李登輝:我死攏沒驚,我有日本精神,喜愛士刀。

 法官:如果法庭借給你一把武士刀,你會因貪污而切腹嗎?

 李登輝:報告法官,我會轉借給台灣之子陳水扁,他太不像話了,該切腹的。

 法官:是因為他告發你,還是因為他貪污?

 李登輝:他不該大義滅親,大家都知道我是台灣之父,我有權把釣魚台送給日本,當然也有權把台灣人的錢送給支持我的人,這不是共謀。

 期待[判決文]:李登輝免刑,令入台灣綜合精神治療院戒護治療十年以上,以補償其當政時對台灣人民所造成的精神損害。

 

 


老子曰:道遠而險. 高子註:登高臨遠低浮雲 尋幽探險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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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難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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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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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中毒,豈不。。。。。。。。不能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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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欄主看完這篇再說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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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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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欄主看完這篇再說不遲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8836&page=5








肥皂箱上竟無《言論自由》寧非21世紀台灣怪談?
掛羊頭賣狗肉的XX勾當 可以休矣!

企圖藉勢藉端壓迫別人妥協或低頭的人 令人心寒與不齒!
(詳見http://blog.udn.com/ray35/45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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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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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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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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