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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使邦國高舉 罪惡是人民的羞辱 沉默使惡人得逞--319兩週年紀念【個人專欄】
2006/03/19 20:45 瀏覽2,172|回應6推薦12

慕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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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使邦國高舉 罪惡是人民的羞辱 沉默使惡人得逞
319兩週年紀念



今天是319槍擊案兩週年,在凱達格蘭大道上我缺席了,這是我的第一次缺席,不是我的熱情與憤慨淡了,而是身體稍有不適。所以我選擇捨棄了與眾多陌生的革命夥伴的團聚的機會!雖然我缺席了,但我仍很關心活動的進行過程,這是我首次守著電視機,觀看活動的live轉播。


319是一個令我們難忘的日子,在我的生命歷程中,它是一個重要的起點,對我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因為它使從不關心政治以及走上街頭抗爭的我,開始投入其中。


我從早到晚穿著雨衣在街頭上拿著小國旗坐著,雨水打在身上我仍不離去,累了我就返家休息,休息夠了,我再回到那裏。有時間有體力,我就把內心所有的感受寫下來貼在聯網論壇裏。就這樣,週而復始,過了四個禮拜。我不為什麼,我只為一個大是大非,一個公義,我是一個天主教徒,我謹遵聖經的教導:「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為了這個公義,我走出來!因為我不能忍受沉默!沉默會使惡人陰謀得逞,沉默是對邪惡的屈服、默認和縱容,我更不能坐視惡人的口舌,顛覆了我的國家!


然而,兩年過去了,真相、正義在哪裡?我看到的仍是統治者對人民的耍弄與欺瞞,看到的仍是急功近利者對統治者的阿諛奉承,甚至是司法機關,他們竟能昧著良心輕率的在11月4日做出一審的宣判!(關於這個事件的觀察全記錄在我所寫的《台灣的司法還有正義嗎?》裡,有興趣回憶者請連結閱讀)最後,居然在缺乏證據、證物與人證下,隨便地把一個人給害死,然後把案子推給他,就結了319槍擊案!這有什麼天理可言!?


在兩年前的十月,我有幸參加陳文茜小姐所辦的「廣場學校」(The Plaza),從廣場學校的司法驗票營隊訓練課程裡得知國親律師是怎樣準備官司的,他們所蒐集的資料有成千上萬筆──原本我整理了一系列的報告貼在聯網的【肥皂箱】裏。現在,兩週年了,報告中所提的疑點仍還是沒有合理的答案,更缺乏科學的實證基礎,除此之外,還更多了許多可疑之處。現在,我把這系列報告再貼回麻市,以為我個人的完整的心情紀錄。兩年了,重看這份報告仍十分感概!


隨著時間的推移,319槍擊案不僅是中華民國司法上的奇恥大辱,更是漠視人權經典之作!319更是國格以及整個社會的價值觀與道德的淪喪之始,更可恨的是君不君、臣不臣哪!


難道我們還要再紀念幾次319?我更不能相信與等待那2008年的另一組總統當選人能破319!尤其是那些人在兩年前完全沒有展現追求319真相與公理的決心魄力,那些政客的眼中只有眼前既定的利益,以及選票的考量,完全置諸於正義與公理之外!


紀念319還有什麼更大的意義?除非能讓真相大白!還連宋一個公道,還所有因此而含冤受害或罹難的人一個清白,並尋回國格!讓大家堂堂正正的作一個中國人!不是麼?


慕亞200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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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2006/03/20 08:03 修改第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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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案與司法營隊報告:如何從事網路社會運動(完結篇)
2006/03/20 09:22 推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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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案與司法營隊報告:如何從事網路社會運動

槍擊案與司法營隊的最後一份報告「如何從事網路社會運動」,居然在兩年後的今天完成,這是我的「偷懶」,或許可說是「灰心」吧!再加上這整份營隊的原始報告在去年整理房間雜物時丟掉了,當時的心情可謂相當的複雜。對我來說,這整袋報告是中華民國的不可承受之輕,然而卻仍握在我這個小市民的手中,相對而言,卻對我產生不可承受之重!常常看著它,我心頭發愁啊!再看看整個社會的氣氛,以及對司法審判的絕望與灰心,想來這整起官司訴訟要起碼的公正審理根本遙不可及,更何況會勝訴呢!於是,我就失望地將之棄之於垃圾桶中了!

我手中握有的只有當時上課的筆記而已,現在趁此機會將筆記整理出來,這樣才能真正完成我的這份報告。現上傳部分筆記以資證明為真(如頂圖)。

事實上,我們不就一直在網路上各自發聲對抗這個不公不義的政府麼?從選前到選後,乃至於今,只不過大家各說各話,沒有一個「組織」,也不曉得文章貼出後能產生什麼作用?或許有的人更不曉得要怎麼利用網路從事抗爭。網友散佈在世界各地,要如何將之集結成氣呢?團結才會有力量,才能做有用有效的事。

從事網路社會運動這是一個新的思維,現在早已邁入21世紀,街頭運動方式或許要轉換另一種方式,這是這堂課的主要意義。透過虛擬世界,將319槍擊案與總統大選以及各種弊案的真相傳遞出去,以群眾語言讓更多人知道,這樣才能突破扁政府的新聞控制與封鎖。網路社會運動的目的不外乎,喚醒更大多數人的意識、不被政客操弄、要求政府廉潔與司法公正、對抗人權的迫害……等等。

現在,立刻進入主題「如何從事網路運動」,擔任這堂課講師的有楊渡、林正修、林深靖和黃智賢,主持人為陳文茜。

楊渡認為,社會運動應該觸及社會某一階層或族群的集體利益,這樣才容易動員。追求政黨之上的理想才是最理想的社會運動。他說,在過去的社會運動形式是以政黨、社會運動團體和市民運動團體為結構,但現在21世紀這個結構要做改變,改變的方式就是拿掉政黨,這樣才是新市民社會運動,才能形成對政黨的監督。

他認為不管從事哪種社會運動,應該還是要有整體的文宣訴求、組織和財務,這樣才能順利推展下去。

林正修的看法是,社會運動一定要站在歷史的這一邊。要如何定調網路的社會運動呢?他認為如何打動人心的創意與具象才是重點,而非天馬行空,具象化是被體驗的經驗。

林深靖的觀察是,「愛」已被政客操弄,變成換取選票的工具。政府玩弄人民的感情,對此,社會運動的目標要要求真誠與寬容。

黃智賢說,如何透過網路突破民進黨對新聞的封鎖才是現階段的目標。

當初照與會人士的想法,突破扁政府的新聞封鎖,以及執政機器的控制,唯有靠人民的覺醒,集結人民力量才能達到這個目的,讓壓箱底不容政府見光的真實資料傳播出去,有時間的人親自在司法訴訟審理的過程中旁聽並紀錄,有時間的人蒐集相關的新聞資料,將主要且重要的訊息的以電子郵件方式轉寄出去,或是貼在論壇或網站上。這樣積沙成塔,人民覺醒後的力量不可小覷!

~完結篇~

慕亞20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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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2006/03/20 09:31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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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案與司法營隊報告:槍擊案與國安機制操控
2006/03/19 21:10 推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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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案&司法驗票營隊報告:槍擊案與國安機制操縱

本報告所參考的資料乃取自於帥化民將軍、中研院近代史所研究員朱浤源教授與總統府前侍衛長張光錦將軍所主講的內容。朱浤源教授所講的內容可參考他的新書《槍擊總統?》(風雲論壇出版)。


慕亞筆記:朱宏源教授說,他也是台南人,阿扁說他很想知道真相,但他比阿扁還更想並更急於想知道真相。朱教授說,台南市其實是一個文化古城,但居然在這樣的一個城市發生了槍殺正副總統的大代誌,使他這個身為台南人蒙羞,他一定要找出真相。於是,他花了幾個月的時間,親自南下做鄉野調查。由於,他是台南當地人,又是中研院研究員,所以地形與人脈絕對不是問題,而且他得到許多鄉親大力的支持,得到許多各方小道消息。

也由於朱教授以中研院近代史研究員的身份作訪查,幾乎所有的單位都鼎力配合,包括刑警局與電視台等等。在那83天的調查過程中,他在3月24日早就看到了刑事警察局有關槍擊案的科學鑑定報告,感到其中有許多疑點。於是,從4月4日開始,他以一個學者的敏銳,用客觀、理性、科學的態度,曾6、7次南下,分別到台北、台南縣市、高雄縣市進行資料蒐集和考證,由此而寫出《槍擊總統?》一書。

朱浤源教授說,儘管自己不是彈道學和醫學專家,但以他在中研院從事23年研究工作、及在台大擔任9年教授的資歷和所受的訓練,他尊重事實,擅長以科際整合之法,進行綜合性的研判。他肯定地指出﹕金華路三段頭確實發生了槍擊,但並不是官方版的兩槍﹕第一槍先打副總統,第二槍再打總統。而是只有一槍,這一槍的目的,是要打總統座車的玻璃,造成槍擊的事實,再配上陳水扁下腹,早於之前30分鐘在湖內一帶製作的槍傷,成功地掀起轟動世界、並使得選舉順利翻盤的「暗殺總統候選人」事件。

陳水扁與簡雄飛在廁所玩2P?

根據訪查結果,朱教授強烈質疑陳水扁等一行人在高雄縣議員陳明澤家中一小時,為何單獨與隨護奇美醫師簡雄飛在廁所裡待了將近30分鐘,他質疑兩個大男人在廁所做什麼?!很有可能是在打麻醉藥之類的。然後,從縣議員家中再出發後陳水扁那輛車單獨離隊也有將近半小時左右,他質疑陳某等一行人離隊後到附近隱匿處進行製造那啟人疑竇的鮪魚肚上的傷口。(此乃上一段所述的湖口消失的30分鐘)

根據調查結果,朱浤源提出20個疑點,如現場警衛和隨扈人員的位置調換、整形外科醫師隨行、國安局人員事先到過奇美醫院、衣服上彈孔的不合理位置、現場一些群眾的舉止像是臨時演員等細節,都是他認為第二槍造假的理由。

現在,要講的是現場一些群眾的怪異行動像臨時演員一般,這是任何媒體都沒有報導的消息,但被朱教授訪查出來了,現場上課時並放映錄影帶佐證,很可惜沒有任何圖檔在手上可以給網友參考。這個影帶是朱教授好不容易從TVBS電視台那兒發現的。

朱教授說,在金華路口右側,在陳水扁車隊要來之前,原本沒有站有任何群眾,但在車隊來時的那幾分鐘突然湧入數十名群眾,然後在陳水扁車子離後一哄而散,這段時間大約十分鐘而已。就是由於這數十名突然湧入的群眾,加上左側早已等候的扁迷們,將原本車道擠得水洩不通,使得陳水扁車隊突然在路口停了下來,又加上鞭炮聲與燃放鞭炮的濃霧掩護,於是就發生了所謂的槍擊事件!——也就說是說,319槍擊事件就是這不到十分鐘陳水扁車隊停在金華路口而發生的。

由於記者的鏡頭從前導的吉普車上帶過時,又掃到金華路口另一邊的車道中間停著了一台私人轎車,他質疑警察沒有將這部車清場驅離走,應該是上有「公務」或「警」字樣的公務車(總之是公務車才不會被趕走),然後,在陳等一行人在路口把車停下來時,這輛車的前座有人伸手(雖被競選旗幟遮住,但仍看得清楚有手的影子)指向陳某的車隊,朱教授質疑車上的彈孔又碰到呂秀蓮的這一槍是從這裡發出的。而且他懷疑根本不是子彈所為,是「變形」的鋼珠打到呂秀蓮的膝蓋!

因此,朱浤原教授強烈質疑「319槍擊案」有嚴重瑕疵,在經過多方訪查的結果,他可以確認第二槍(陳水扁的那槍)是假的!他再次強調,金華路口的確發生了槍擊,但並非官方版的兩槍,而是只有一槍,這一槍在金華路口發生的目的是要留下槍擊的痕跡,例如吉普車上的彈孔、隨後在數十公尺遠處發現的兩個彈殼……等等。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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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住在地球的慕亞Moya

本文於 2006/03/20 07:46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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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案與司法營隊報告:槍擊試射
2006/03/19 21:01 推薦3


慕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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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案&司法驗票營隊報告:槍擊試射

這份槍擊試射報告主要是由陳笏(前聯勤兵工廠工程師)所提供,由於陳笏先生所提供的資料上有影印過後的照片,慕亞在打這份報告時並沒有加入,是由於:一﹑我沒有掃描器,二﹑假如借用友人的掃描器掃出來後效果還是會很模糊,所以只好在報告中捨棄圖片,請大家見諒。

陳笏的報告〉
總統槍擊案,子彈打了「人」子彈還留在衣服裡,這種情形我沒見過,大家都沒見過,大家都要瞭解總統的「槍傷」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所以,我一定要做這個彈道性能的測試,追查出真相不可。

首先要知道,測試的目的就是對出「真」和「假」,因此必須要有確實的東西和真實的數字,例如:槍枝、彈藥、衣服、吉普車等,這些東西的確實數字和真實資料,我到台北刑事局是看不到的,所以我在美國去拜訪李昌鈺博士。所謂「正確」只是台北刑事局提供給博士的,是否「正確」,換句話說,是「真」是「假」?博士說,只能把它當成是「真」的。

在美國沒有九公釐玩具手槍,而九公釐制式手槍大大小小卻有數十種,最後我選擇了義大利造的被瑞特短管手槍,用來改造,八公釐的光膛手槍。為了槍枝的確認,特別請教博士,他告所我:「應該是玩具手槍改造的八公釐光膛手槍。」各位應該知道,「光膛」就是槍管沒有「來福線」,也就是沒有「陰」、「陽」線。

在美國原本買槍並不困難,沒想到911之後,美國管制的很嚴,買槍用槍都要經過考試合格拿到執照,同時購買跟槍有關係的東西,除了核對駕照外,還要蓋手印,改造槍管更是困難,在無可奈何之下,我只好親自動手改造槍管了。博士關心的說:「改造手槍要非常小心,很危險,不要發生意外了。」另外,像八公釐土造子彈頭、子彈殼、裝藥、總裝配等等,我們早有準備。

第一步是建立基本資料,特別是自己改造的光膛槍管,它的強度,夠不夠安全,這個我不擔心,因為兩萬多個另件的大砲我都製造過,像這二十幾個另件的手槍,在我來說,實在算不了什麼。我製作的槍管與彈徑的配合,都在標準公差之內,大家要知道,同樣是八公釐的光膛,但是「口徑」與「彈徑」是有密切的關係,它影響彈道的初速、射程、彈道、精度,更會影響測試的結果。假如刑事局和我改造的槍管,「口徑」如有誤差,將來會有爭議。

這個階段的測試,每發子彈都要經過初速儀測初速,高速儀測路彈道軌跡、彈著點,及各種靶子受彈的情形。

我們與台北刑事局所用的初速儀是一樣的,可是他們測得的速度跟我們的不一樣,為什麼會這樣呢?原因是,他們是在「槍口測試」,而我們是在「目標物的前面側速」,兩者距離相差只有五公尺,雖然是小小的差距,最後會有較大的爭議。

我們用凝膠做射擊測試的材料,凝膠要特別說明一下,目前美國辦刑事槍擊案所採用的材料,很多都用凝膠,是最新的產品。我請教博士,他說凝膠看得清楚,凝膠不錯。所以,價錢雖然貴我還是選用凝交,放棄用豬皮。

我們把凝膠做成總統的鮪魚肚子,貼在模特兒的肚子上,距離五公尺,改變裝藥量,也就是調種鉛彈頭的初速,然後仔細觀察彈道和子彈穿過的情形,我們可以看得很清楚,彈頭的翻滾,穿過衣服,射中凝膠,在穿過衣服,揚長而去,能看得這麼清楚,都要歸功「高速攝影機」,雖然每天的租金是1500美元,還是很值得!

一開始的時候,鉛彈頭都試射穿衣服,擦過凝膠,貫穿而去,我們慢慢的將低裝藥量,也就是降低子彈的初速,突然有一發子彈沒有貫穿,我們走到模特兒跟前,把他身上的夾克拉鍊拉開,再慢慢解開襯衫的釦子,我們都傻眼了,子彈竟然停留在衣服裡,大家心都涼了,我聽到一個聲音「收拾東西回台北吧」。

沒人接腔,沒有說話空氣向凝膠似的,涼涼的凝固了。

我整夜沒睡,腦子裡看到的,是那顆留在衣服裡的子彈,可是我沒辦法接受!

我想,一定還有別的問題,我翻開日記,察看記錄發現,前幾天的鉛彈與制式子彈的凝膠比較射擊測試,傷口好像有點不一樣。

第二天,我們帶了八公釐九公釐兩種子彈,做凝膠鮪魚肚子,擦傷表皮的射擊測試,結果是八公釐光膛鉛彈射出的傷口不太平整,旁邊有捲起的破邊。

九公釐制式手槍的槍彈,擊射的傷口比較平整,沒有捲邊,在量測傷口尺寸的時候,赫然發現,奇美醫院公布的傷口「寬,是二十公釐,深,也是二十公釐」與八公釐鉛彈射出的傷口完全不能吻合,因為八公釐鉛彈,在每秒530呎慢速飛行的時候,就算彈頭翻直了飛行,彈頭的長度只有十公釐,所能造成的傷口最多是十二至十四公釐,怎麼會有二十公釐寬和二十公釐深呢?

之後經過了,兩百多發子彈的重複射擊測試,在六十多個可以選擇的資料當中,再選出九個「樣本」,請注意我所說的「樣本」,只是子彈射穿陳水扁衣服上的彈孔,而後留在衣服中,這並包含八公釐鉛彈的「肚皮傷痕」的那一槍,也就是說,槍擊案現場,沒有射出打陳水扁肚皮的那一槍,也就是說,現場根本沒有第二槍。

「模擬槍擊模特兒,從五公尺外射擊三發,其中第一發子彈在豬肚皮上,留下一道約三點六公分長的刮擦痕,彈頭則留在內衣裡;第二次彈頭留在豬肉裡,但射入孔距離發現彈頭處約十一公分;而第三發子彈,同樣留下跳躍式的刮痕,彈頭也停留在內衣裡,與陳總統遭槍擊情形相符。」這是刑事局的測試報告。

有人懷疑沒有第二槍,為什麼會有兩個子彈殼?現場清掃了兩個多小時,馬路上竟然會有「兩個彈殼」?各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這是引誘你、誤導你「現場有第二槍」!

這個總統槍擊案,詭異的就是這兩個「銅」和「鉛」的子彈頭,我問了好幾個人,為什麼要用一個銅的一個鉛的?沒人能回答這個問題,博士說,是「巧合」。

八公釐土造鉛質彈頭是打不出來奇美醫院公布的「11公分長,20公釐寬和20公釐深的傷口」。

在技術上,打不出這一槍,因為吉普車進行的速度每秒七公尺,射擊距離五公尺,用八公釐改造光膛手槍,用八公釐土造鉛頭子彈來射擊,完全沒有精度,子彈會亂跑,不可能有任何神槍手能在千分之六秒內,射中六公釐的目標,這個結果是我打了兩百多發子彈,才找出來的結果,根據這個科學和技術的結果,足可以證明現場,絕對沒有第二槍。 

慕亞筆記:由陳笏所組成的民間專家槍擊測試小組是五人小組,全部自費自願參與。這五人都學有專精各負責不同的項目,槍管改造、彈藥裝配、射擊、改造子彈與彈殼製造等。陳笏先生表示在兩天內所射擊的子彈幾乎每顆所製造的過程都不盡相同,因為要配合它的藥量和子彈大小。由於在美國各項租金昂貴,所以在所有配備皆準備齊全後,再轉赴靶場射擊。因此,在測試射擊時,幾乎每發子彈飛行的速度都會依狀況需要而做調整。所以,可見這個測試的精準度應是可被信賴的!

由整個測試報告來看,慕亞得到一個結論,那就是按照刑事局及奇美醫院所公布的各項資料來看,根本不可能打出陳水扁肚子上那一道寬與深各二十公釐的傷口!

慕亞很好奇的與很多學員一起走到台前,去看先生帶回來的手槍與那兩顆所製造出來的神奇子彈,原來沒有八公釐九公釐的大小的概念,只知很小,但實際去看才知真的很小。因此,照陳水扁身上的傷及子彈留在衣服的位置——也就是實際發生案件的結果,又參照刑事局的資料來看,那樣的子彈射出後,子彈再怎麼翻滾,就算八或九公釐的兩倍好了,也才十六或十八公釐而已,陳水扁鮪魚肚上,寬與深皆二十公釐的傷口與十六或十八也差了二到四公釐,這,怎麼可能?難不成是比九公釐還大的手槍打的嗎?

原先,小民我也只是根據報導做合理的懷疑槍擊案件的造假,但現在從科學的測試報告來看,更可確定這是一場作假的槍擊案!

記得,在上課的第二天,李復甸律師說,18世紀科學家證實手槍子彈掉落是不燙的,大約溫度在攝氏43度左右,不會造成灼傷,鉛彈頭所造成的溫度只有攝氏69度,這溫度可以比擬為鼎泰豐的小籠包,在說千分之一的速度,更不可能有燒灼的現象!

所以,陳水扁肚子上的那槍,根本不是槍傷!

民間槍擊彈道驗證小組簡歷

「槍擊彈道驗證小組」人員簡歷

帥化民 國政基金會政策委員
專長:國家安全與國防戰略,曾任聯勤計畫署長,主管武器生產研發。
*本專案的指導人

陳笏 原聯勤2002廠火砲製造中心中心長
專長:武器設計、製造、測試105榴砲、155榴砲、155加榴砲、155增程砲研發主持人。
*本專案負責人,曾代表我國參加第2屆亞運及羅馬奧林匹克手槍快射比賽

△△△(姓名不方便透露) 原聯勤202場規劃中心總工程師
專長:火砲與砲彈設計與製造。
*精於外彈道之變化

鄭台安 原聯勤大福兵器試驗場主任
專長:武器、彈藥、軍品、彈道測試。
*精於測試過程採樣數據統計分析

△△△(姓名不方便透露) 原聯勤205廠規劃中心總工程師
專長:輕兵器與輕兵器彈道設計與製造。
*精於火藥之燃燒,膛壓計算、推力及內彈道的狀況。

△△△(姓名不方便透露) 原聯勤202場資深領班
專長:模具製造、武器彈道配置與改裝。

慕亞筆記:補充主文之民間槍擊測試小組完整名單與簡歷,由此可見,由帥化民領軍的這六人小組,全是退役的軍人身份,由他們的愛國情操,使他們在年紀一大把,要含飴弄孫之時,仍跳出來自動自發自費前往美國進行這項任務艱難的測試工作,為的就是要找真相!他們的精神真是令人感佩! 

慕亞200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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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2006/03/20 08:11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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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案與司法營隊報告:公投綁大選(三)
2006/03/19 20:57 推薦2


慕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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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鷹姐姐
獨孤無劍

參﹑一響或兩響台灣選舉的噩夢

319下午3
時左右,傳出第十任總統、副總統遭到槍擊,震驚全國,由於消息一度混亂,到底是槍擊還是蜂炮炸傷,媒體及傳言眾說紛紜。主任檢察官赴奇美醫院瞭解狀況,不得其門而入。陳呂競選總幹事兼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於330分舉行記者會,刻意誤導「子彈在總統身上」,並宣布立即啟動「國安機制」,由行政院長游錫方方土召集會議。其實負責國家安全事務的是「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而不是「總統府秘書長」,會前陳水扁配偶吳淑珍向與會人員致意,法院亦證明無所謂「國安機制」,足見陳呂競選總部濫用國家機器,從事不公不義的選舉活動。

連主席於晚間10時許赴總統官邸探視,不得其門而入;宋主席則前往呂副總統官邸,亦無功而返。

319
槍擊事件發生10餘小時後,陳呂直到深夜才透過電視露面。關鍵的數個小時中,陳呂競選總部結合國家資源,完全壟斷操弄資訊來源及去向,也掌握了對外發聲的主動權,政治意圖非常明顯。所謂「國安機制」的啟動,也影響了軍憲警巡等人員返家投票,企圖影響選情的動機不可言喻。中南部的地下電台更以不實謠言煽惑選民。重重疑雲到投票時仍未見釐清,反而隨著資訊的逐漸曝光,使迷團越滾越大。

Ps. 這個部分上課所談到的內容將集中到「319槍擊案」系列的報告中一併貼出,隨後將在目前正在貼出的「總統大選訴訟報告」系列結束後貼出。敬請期待。~Moya~

肆﹑追求真相的序幕

3
20日總統大選,初步開票結果,連宋得票6,442,452票,得票率49.89%;陳呂得票6,471,970票,得票率50.11%,其中只有29,518票、0.22%的差距。由於選票差距過小,加上陳呂陣營在選戰中無所不用其極,是一場不公平的選舉;尚且槍擊事件及國安機制疑雲重重,國親聯盟決定提出選舉訴訟。

321凌晨,連宋兩位主席委請律師要求保全證據,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准許,並囑咐全國21
所地方法院查封《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等。其後於3月下旬及4月上旬,分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及「選舉無效之訴」。

伍﹑選舉訴訟之性質及標的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2條規定:「選舉機關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自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15日內,以各該選舉機關為被告,像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104條規定:「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之日起30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一、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
二、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者。
三、有第84條(使人放棄競選)、第87條第1項第1款(對團體賄選)、第89條第1項(使黨內競爭者放棄競選)或刑法第146條第1項(詐術選舉)之行為者。
四、有第86條第1項(賄選)之行為,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

選舉訴訟之性質,學者皆肯認為公法之行政訴訟,大陸法系之國家應由行政院加以審理。選舉訴訟亦為「公益訴訟」,應採取職權審理主義及職權進行主義。

民事訴訟之訴訟標的(Streitsgegenstand),乃原告之權利或法律關係之主張,而請求法院加以判斷者,譬如票款、借款請求權或夫妻關係。刑事訴訟之訴訟標的,乃公訴人所指述之社會事實,譬如竊盜或行搶之移轉佔有行為。行政撤銷訴訟之訴訟標的,則為行政處分之抽象違法及原告受侵害的權利。「抽象違法性」乃相對於「具體違法性」而言,「具體違法性」具體檢視判斷行政處分違背哪些具體之法令規定;「抽象違法性」則連同是否違背法令體系之精神、目的、原理、原則,亦加以審查判斷。選舉訴訟之訴訟標的,即為選舉過程及當選公告之抽象為法相,而原告(連宋兩位主席)之被選舉權受到侵害。

326,中央選舉委員會人員在層層警察戒護下,於晚間7
45分張貼初步當選人名單。名單公告後,續可以提起選舉訴訟。

「當選無效之訴」和「選舉無效之訴」無論在提起訴訟的原因、當事人、訴訟標的及訴訟效果皆有明顯的差別:首先在提起訴訟的原因方面,選舉無效之訴係針對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而當選無效之訴則是針對當選票數不實、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競選之行為提起訴訟。兩種選舉訴訟的原告為候選人,選舉無效之訴被告為選舉委員會,當選無效之訴的被告為違法之當選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3條「選舉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選舉無效,並定期重行選舉。其違法屬選舉之局部者,局部之選舉無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

至於訴訟的效果上,選舉經法院判決全部無效確定者,定期「重行選舉」,局部無效者,選委會就該部分定期「重行投票」。當選無效之訴,法院認定當選無效確定者,該當選人之當選無效。

原告關於當選無效之主張:本次選舉的無效票比例偏高,另有諸多違法事實,足見被告當選票數不實;319槍擊事件疑係被告陳水扁自導自演,該行為即為以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被告利用國家機器發動所謂「國安機制」剝奪軍憲警巡投票,構成以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投票權。

選舉無效訴訟的被告包括全國各選舉委員會,主要訴求有三條主軸:「違法公投綁大選」、「國安機制」、「槍擊事件之操弄(皆為國家之侵權行為)」及「辦理選舉違法」。選委會僅僅為「形式上之當事人」,實質之當事人仍為「國家」(中華民國),從而國家機器之違法,不失為實質被告之違法。

Ps. 「公投綁大選報告一、二&三」自今天貼出後告一段落,明天起要貼出的是「驗票官司報告一&二」,看看咱們的扁政府是如何集體作票的!裡面有許多意想不到的作票手法,真是令人咋舌啊!

 

慕亞200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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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案與司法營隊報告:公投綁大選(二)
2006/03/19 20:55 推薦3


慕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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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鷹姐姐
獨孤無劍
方正平

壹﹑前言:霸道的政權,不公不義的選舉

民主之可貴,在於透過政黨公平競爭的制度,提供人民自由參與政治的機會;而人民的參與、政黨競爭的主要方式,就是選舉。所以選舉民主政治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判斷國家民主發展的重要指標。美國民主理論大師道爾(Robert Dahl)曾指出:欲使民主政治存在,讓許多人民能表達、彰顯其喜好,而且政府能夠對民眾表達與彰顯的喜好平等地加以權衡,社會制度必須提供八項保證,其中一項保證就是「自由與公平的選舉」。道爾進一步申論:沒有自由與公平的選舉,社會中反對的力量就無法經由體制內的管道發展伸張,人民在制度上的參與權就失去意義。一個政權縱使形式上容許人民以選舉的方式參與政治,卻在實質上不當濫用行政資源與國家權力打擊在野黨,侵害選舉的公平性與公正性,這樣的政權仍然是一種霸道(Hegemony)的政權。

「公平與正義」是民主的基礎、法治的鵠的;唯有鞏固民主、深化民主,我國才能昂首闊步地向光明未來,和海峽對岸進行制度競爭。然而民進黨這個霸道的政權,不斷以各種方式操弄選舉,尤以本屆總統大選為甚。國親合作、連宋搭檔之後,陳水扁帶領民進黨濫用行政權力與資源,從選前的違法公投綁大選、控制中選會,到319槍擊事件及國安機制啟動,以及投票日當天的選務瑕疵,都使本屆總統大選問題叢生、爭議不斷。為了維護選舉的公平公正,更為了我國民主的健全發展,國親聯盟在320投票日當夜聲請法院扣押《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其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及「選舉無效之訴」。

慕亞的筆記:當晚在連宋競選總部頂樓總共聚集20多位律師,意見紛歧無法做成任何決定,直到賴素如律師打電話給李復甸律師請他來連宋總部一趟,他在不知情且沒有準備的情況下來到競選總部後,與眾人討論後決定先寫狀子,寫完後居然無人敢出面到高等法院遞狀子,經過僵持後,黃珊珊律師自告奮勇地說她願意去,其他許多男性律師皆側頭投以質疑的眼光,仍沒有跟進的動作,後來,賴素如律師也加入,再加上李復甸律師等數人,由黃珊珊開著她的吉普車往高院前進。

彷彿一切冥冥中自有安排,由一位女性議員開著開吉普車載著數人前進,行進間經過許多路段早有警方攔截,並設有路障,但一看是市議員就讓行,算是通行無阻,沒有耽擱太多時間。但是,卻在靠近高院附近的路段已事先架好蛇籠與拒馬等障礙物,使得李律師等人無法開車前進,於是他與賴素如律師等人是趴在地上、匍匐前進高院的!

進入高院後一波三折,雖被接見,但敵營所派出的高院法官早已擺好道迎接他們,要他們寫詳細的事證,比如某某投開票所查有幾筆有問題的選票等等,結果他們在完全沒有這種準備下(包括紙和筆),於是紛紛打開高院的抽屜找筆和紙,開始捲起衣袖連夜以手機至各地查詢數量以為記錄,這個作業相當耗時且吃力不討好,於是,李復甸律師決定停筆採取反制措施,結果有效!總之,當晚有他們數位律師的努力才得以能打這場官司,使台灣的民主有得以重見天日的一天哪!

我們實在應該向那群勇敢的律師致敬啊!


貳﹑違法公投綁大選

選前數月,陳水扁玩弄民粹,《公民投票法》在立院三讀通過,其中第17條規定:「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使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陳水扁硬拗防禦性公投之真意,在不符合「法定要件」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的情況下,執意強行交付公投。主要動機在於撩撥族群意識與統獨爭議,藉機在大選中獲利;不但提昇了兩岸間的緊張態勢,也引發了美台關係的危機。

所謂「防禦性公投」之題目:一﹑「台灣人民堅決台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您是否贊成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以強化台灣自我防禦能力?」二﹑「您是否贊成政府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的互動架構,以謀求兩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其實兩案的內在精神與邏輯基礎有所矛盾,兩岸街因公民投票人數不足而落敗。但印證其後陳水扁其後執意推行「6108億軍購案」,公投之舉旨在騙取選票,享用公投之「月暈效果」(Halo effect)。

慕亞的筆記:李復甸律師指出,在公投前國親立委曾質詢游錫方方土,何謂主權受到外力威脅而有改變現狀之虞?他們以823砲戰、兩岸戰爭時假使敵方越過中線和96年軍演舉例比擬,詢問這三項算不算符合上述要件?游錫方方土回答說「不算」!那樣的狀況都叫做不算,那現在這樣又怎樣叫做算?這就是扁政府強行硬拗要通過公投法的事證之一!

公投法第17條第2項明文規定:公投不可與全國選舉在同一天舉行。此乃明顯違法之事證之二。

公投綁大選作業程序複雜,中選會推託電腦無法負擔計票作業,而遲遲無法讓電腦通過測試,執意要以人工方式計票,此舉有利於選舉弊端之發生。事實證明,事後蔡大律師為使驗票作業進行順利,請她公司軟體工程師設計一套軟體,經過不多久後設計加上測試完成即可使用,一點都不是難辦之事!只是中選會有心配合扁政府整套「霸王硬上弓」的劇本罷了!

謝大寧律師透露雲林集體作票的事證:整鄉投公投票以投「X」或「O」的方式,此乃買票的證據,就像是立委買票的成績單。

謝律師認為,陳水扁決定動用公投法第17條是選舉策略上的高招,絕對可稱得上是一個歷史的轉折點。因為這是種族群動員與民主裡想有催票作用,給泛綠投票的理由!但他更唾棄陳水扁的尤其是公投法被擋住後,仍繼續採用美國所定的議題,繼續玩第17條,這樣的結果透露什麼訊息呢?
A.
國家主權完全從此的失落,成為美國第51州,美國的附庸。
B.
國際與兩岸信用的破產。
C.
國內威信與正當性基礎的喪失。
D.
族群衝突。

謝律師悲觀地觀察,台灣已淪亡在扁政府的手上了,但他強調並非指的是中華民國的淪亡!

記得好像是李慶華委員(不是他就是另一個親民黨籍的立委吧,總之就是藍營的立委)在上課時說的,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時已腦死了,現在經過這兩槍,就像是身上插著呼吸器的病危者一樣!而民進黨政府就在哪裡像老鷹一樣的在上面盤旋,想利用他殘存的最後一點的剩餘價值!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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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案與司法驗票營隊報告:公投綁大選(一)
2006/03/19 20:52 推薦4


慕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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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鷹姐姐
獨孤無劍
Molly Lee
方正平

這次三天兩夜的營隊訓練,課程內容包括三大部分:總統大選訴訟報告、槍擊試射報告,以及如何從事網路社會運動,我將逐一分次整理出來,各位依標題閱覽相關報告。

課程內容的「總統大選訴訟報告」分為三梯次進行:公投綁大選、驗票官司報告(一)與驗票官司報告(二)。裡面有許多已在Call-in節目中透露過,有些則可能為較新的。但是此次是邀請蔡玉玲大律師親自主講,還有其他數位參與驗票等各項活動的律師亦在講師行列,例如:王清峰、謝大寧、張亞中、賴素如、李復甸、余大衛和李宜光等。

我們所知已在進行的「當選無效訴訟」與「選舉無效訴訟」這兩場訴訟官司乃屬於民事訴訟的官司,前者是針對陳呂的公投綁大選的違法違憲的部分,後者是針對中選會的選務違法的部分。其他尚有屬不清的刑事訴訟官司尚未進行呢!蔡大律師說,這乃是考慮訴訟環境及其條件而定的方案。

蔡大律師表示,保護弱勢才談公平正義,專業法律人真正要面對自己的良知。她強調,為使台灣真正有公平選舉的機制是打這場官司訴訟的真正目的。她並且感性的述說她主動接下這個案子的心路歷程,她說其實她以前從未投過藍營任何一張票,但有一天她在中正紀念堂前,看到那群正在中正紀念堂前的七年級生,在此刻台灣經濟發展已很不錯的現在,竟然還在為台灣的民主前途而絕食抗議,她深受學生們的感動,於是決定要挺身而出,以自己的專業向藍營毛遂自薦打這場官司,她主要是要為台灣的下一代而戰!蔡律師的言談感動了所有在場的人,連我也跟她一起落淚!

我想,誰不是呢?我們這一代的四五六年級生,誰吃過一天的苦?我們在台灣過著平安與安逸的生活,以前經濟飛達的年代,幾乎家家戶戶有錢沒錢都要貸款送孩子出國唸書去回來報效國家。然而現在,一般老百姓連在國內唸書都成問題了,還奢望出國?!出國唸書是那些有錢有權有勢的人家才負擔起的事,看看綠營中有多少當任公職者送他的孩子出國念高中就可知其中的奧妙。

言歸正傳,蔡大律師很感嘆的說,這場官司最令人洩氣與感到挫折的地方是在於,他們律師手中的證據(人證與物證)很多,但真正敢站出來者少之又少,此乃人性,假使再繼續這樣下去,社會將要失去他原有的公平與正義,這公平與正義要靠人民大家去爭取,他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也不會每天看看電視call-in節目就跑出來了!現在正是這個時機——要找回制衡強大反對黨成為執政的極權的那個中間平衡點的時候到了!

現在藍營律師團手上保存了一些證據,數量相當可觀。律師團一致強調,有人犯規就有人去處理犯規的問題,此乃遊戲的規則!蔡律師說,原本她很擔心不會有太多律師敢出面參與,結果出乎意料地,全台各地總共有920多位律師共同參與這項全國選務總體檢的驗票工作,他們都是默默參與的一群有正義感、有良知的律師,他們都具有路見不平與仗義執言的特性,而且他們裡面各種色彩都有,所以是標準的不分色彩,只問黑白之士!

所以,所有支持泛藍的網友們一定要支持與鼓勵這群律師,正如我們現場的學員不止一次起立為他們鼓掌與致敬一樣!司法是守衛民主的最後一道防線,現在他們正站在那條線上打戰,實在需要為他們打氣,不是嗎?!

目前律師團面臨的壓力與挑戰有下列各項:
A.
社會要求安定與重新選舉會亂的聲浪越來越高。
B.
法律的良知,此處指的是律師與法官心中所把持的那個良知問題。
C.
大家(每個投票者)都有知的權利,但這項權利卻被執政黨所壟斷,比如原本要公開的,現在卻種種理由不可公開,連錄影都不行。
D.
如何將法律的事透過媒體傳遞到一般社會大眾的手上?
E.
法律的意義何在?這也是對執政黨控制行政資源,及綁架司法體系後的一種省思。
F.
資料太多:13000多份的勘驗筆錄,要透過電腦才能看到每個投開票所的任何問題,因此才會有更客觀的數據。雖然現在蔡律師公司的軟體工程師已設計出軟體了,也正在運用這套軟體再做勘驗的動作,但是否全國各地能配合使用呢?

好消息

一)律師團並透露一項好消息:陳再福的通聯記錄在917下班前已拿到了,有300多通喔!

二)藍綠律師過招你來我往在每次法庭中可見分曉並分出高下,藍營的律師團知道整個執政團隊中大多數人是律師出身,知法玩法進而犯法,所以藍營律師也有百種版本因應之,例如他們要偵訊奇美醫師群時的那場,他們點名要到的幾位主要醫師或院長通通沒來,卻派來一兩位小腳醫師和護理人員來探問題的,所以他們也臨時更換題目並引導對方回答他們要的答案,結果達到他們要的目的,而且很滿意!例如他們問奇美醫護人員:陳水扁肚子上的傷有燒灼痕跡嗎?他們一致回答說:有。這個「有」燒灼痕跡的答案,就是藍營律師要的肯定答案。可知原因在哪?這也是我上課時初次聽到的,因為槍傷根本不可能會造成傷口的燒灼!——所以,泛藍的同志們,你們有沒有一點(或很大)的興奮啊?!——根本不是槍傷,也就是說這根本不是一個槍擊案!

李復甸律師說,18世紀科學家已用科學方式證實手槍子彈掉落是不燙的,大約43左右,不會造成灼傷,鉛彈頭的69熱度就像鼎泰豐的小籠包溫度,況且這0.01%的速度更不可能形成燒灼的現象!

三)目前已知大約全國有26萬多張選票有問題!目前確知的是幽靈票有17000多票,遺失票有6000多票,總計有23000多票是已查到的,還有更多正在剝絲抽繭當中,比如死人票啦,還有22000多票持七天有效的臨時身份證投票的,各位看看,這不是大有問題嗎?!還有更多資料,我將會陸續貼出。

蔡大律師強調,陳呂作票的話,需要檢調單位配合,因此這次訴訟官司定調在「選舉無效」而非「重新選舉」。因為,若陳呂作票的話,他們二人無法再重新選舉!

所以,要推翻這樣的不公不義的政治狂熱份子集團所組成的政府,一定要用司法這最後的一關,用法律來推翻他才有機會還台灣一個真正的民主!

~後續~



慕亞
200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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