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友GAIL在八月十四日非法擅自轉貼本人在本市的文章一事,至今已過一個月,電小二那邊一直沒有給予本人任何回應和見相關的處理,於是本人於九月十四凌晨再次去信電小二申訴。這封信終於在三十六小時後獲得了聯網當局的重視,今天在「城邦公告區」終於對網友間的非法轉貼文章的行為,做了這篇「非法轉貼他人文章爭議解決流程」的宣告。
本人將這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在麻棧做一個詳實的紀錄,希冀此事給予網友一個警惕,千萬不要擅自從事非法轉貼他人文章的行為。更希冀此事能順利落幕,獲得解決。
以下是本人轉貼本人在電小二等人訪客簿的留言以及這篇重要的公告:
致聯網管理當局:
針對GAIL網友於8月14日在其城市擅自部分轉貼本人於當天在麻棧所發表的文章《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暨中國抗戰勝利、台灣光復六十週年紀念晚會紀實》,本人於2005年8月17日初次留言於電小二訪客簿以為申訴,希冀電小二或聯網管理當局能盡速回應與處理,但本人的著作權被侵害至今已發生月餘,尚未獲得貴單位任何的回應,亦未見任何的處理。本人對貴單位的處理態度與速度極為不滿!
本人的文章在自己所經營的網站首頁均有以下具有法律意義的警語與宣示,對於本人在聯網城邦其他城市所刊登的文章亦應同樣受到著作權的保護。過去,本人認為過去本人在政治版所貼之文大多為口水文或是發發牢騷,對本人來說非原創文,因此,本人從未在單篇文章末加註宣示性的警語。
由於聯網城邦近數月以來,有些網友大規模的在自己或允許其貼文的城市大肆擅自部份或全文轉貼其他網友的文章,公開傳輸或散佈其對作者非理性的撻伐、人身攻擊或侮辱等低價值言論。不幸地是,本人也被無辜擊中,本人對此事的態度一向相當低調,並未與之回應或起舞。但人的忍耐與忍受力是有限度的,因此,這篇《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暨中國抗戰勝利、台灣光復六十週年紀念晚會紀實》在本人創作完成之初,隨即在篇末寫上警語,但無奈GAIL網友依然故我,無視本人具有法律象徵意義的警語,公然向著作權法挑戰。
本人的警語如下:
*慕亞的文字創作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若要轉載、轉貼、轉寄、影印和出版等其他公開傳輸途徑,需經本人同意,未經允許不可任意為之!敬請各位注意與配合,謝謝合作!
以下是本人擷取你們自己在《UDN 網路城邦服務條款》中對網友所列出與本案有關的「守法義務及承諾」與「著作權聲明」:
守法義務及承諾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 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在本服務上;
•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
• 著作權聲明
• 本服務為聯合線上所屬網站,本服務中由聯合線上自行製作或經合法授權而公開傳輸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報導、照片、影像、插圖、錄音、影音、檔案、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等素材,均受到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國際著作權法律的保障。
• 本服務的內容或服務僅供個人、非商業用途之使用,未經內容著作權人之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
• 使用者利用本服務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的所有相關規定,不可變更、發行、公開播送、重製、改作、散布、公開演出、公開展示、公開傳輸或利用本服務上局部或全部內容及服務以賺取利益。
• 使用者自行發表文章於網路城邦,即同意授權留存於UDN網域內使用,供網友瀏覽、推薦。
• 所有商業性質利用或合理使用範圍外的個人利用,均須取得著作權人之同意。欲取得本服務內容之授權,請按頁面最下方的「檢舉回報」與本服務連絡。
本人自2002年加入聯合線上公司成為會員後,一向很自重並遵守會員公約與條款。然而,無奈遇上此事,本人依照貴單位的公約與服務條款的指示,立即向【檢舉回報】連絡。但可笑的是,貴單位卻對本人所反應之事視若無睹, 至今遲遲未做任何回應和處理。
本人想請問,你們所撰寫的這些條款和公約到底有何作用?!這樣豈不是寫了等於沒寫嗎?!會員的權益一旦受到侵害卻無法受到貴單位的任何保護,貴單位對會員這樣的申訴或陳請居是這樣的漠視!
請給於本人一個合理的解釋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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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邦公告】非法轉貼他人文章爭議解決流程
管理者主動查核
網路城邦基於管理人力的有限,及著作權歸屬判定需著作權人舉證證明,轉貼者是否私下取得授權也非管理者可以得知;因此,除了可明顯判定違法的文章外,網路城邦管理者無法主動糾舉非法轉貼事件。
管理者接受檢舉
凡著作權人著作物在網路城邦中遭非法轉貼,著作權人可蒐集相關事證,到「檢舉回報」中提出檢舉。
網路城邦管理者將依檢舉事證以及在網路城邦中相同文章最早刊行的發表者,來判斷著作權的歸屬。一經判定,將對非法轉貼者提出警告,並要求於三天內自行刪除。
三天內,被檢舉者若非非法轉貼,請到「檢舉回報」中提出相關證明。
三天後,未能證明擁有合法權利,又未自行刪除被檢舉之文章者,管理者將主動將該文章刪除。
多次遭非法轉貼檢舉成立,經警告又未能改善者,將遭停權處份(暫停帳號或刪除帳號)。
嚴正聲明
網路城邦為聯合線上為服務網友所提供的一個線上虛擬世界,讓網友們可自由生活、創作、討論及交誼,這是一個免費的服務,聯合線上及參與的網友都是基於善意在這個虛擬世界生活、互動。然而,聯合線上並非司法單位,並無在法律上裁定各項法律爭議及著作權歸屬的公權力,只能依照「UDN網路城邦服務條款」來維持這個虛擬世界的良善。我們的判斷未必都是絕對正確的,但為了保障大多數網友的權益,我們還是會依照服務條款及相關處理原則來進行刪文或停權的動作。若真有法律上的嚴重爭端,請網友自行向司法單位提出相關的法律程序。
Be Veg, in peace and caring. 愛所有眾生如己
我是住在地球的慕亞Moy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