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裁示他沒有權力處置副市長於此棧裡發言評論的不當, 不能被要求副市長向人道歉.
如果副市觸犯法律的言論, 市長不做管理時, 甚至認可時, 被侮辱人或是被栽贓人, 有權向法院申請告訴侮辱罪或是誹謗罪, 並請求市長進行適當的管理. 到時候, 道歉只是處理的方法之一, 還有民事刑事的刑責問題. 如果嚴重的話, 知道嗎?
所以, "市長裁示他沒有權力處置副市長於此棧裡發言評論的不當, 不能被要求副市長向人道歉", 並不是適當而一體適用的處置. (下面的附文, 會有個誹謗罪的實例)
泥客 200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