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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客 對第一次市政會議結論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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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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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涼
Rebec
林兮

致全體市民及關心的網民們,

此次爭論到此告一段落, 泥客不同意市長的判斷, 但是也接受這樣的結果, 畢竟真理的辯駁不是一場爭論就告終了, 人生才是每個人奮鬥的旅程表, 人生得長久別向不義低頭.

不過, 該釐清的議題沒有被釐清, 我發表幾點簡短的聲明以告終. 並請求將所有的文件保留, 以示公正客觀的接受批評.

泥客 2005/6/27

( 底下副文共有7篇, 請由下而上看~ )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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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長不能被要求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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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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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涼

市長裁示他沒有權力處置副市長於此棧裡發言評論的不當, 不能被要求副市長向人道歉.

如果副市觸犯法律的言論, 市長不做管理時, 甚至認可時, 被侮辱人或是被栽贓人, 有權向法院申請告訴侮辱罪或是誹謗罪, 並請求市長進行適當的管理. 到時候, 道歉只是處理的方法之一, 還有民事刑事的刑責問題. 如果嚴重的話, 知道嗎?

所以, "市長裁示他沒有權力處置副市長於此棧裡發言評論的不當, 不能被要求副市長向人道歉", 並不是適當而一體適用的處置. (下面的附文, 會有個誹謗罪的實例)

泥客 200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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