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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 yahao兄列人入黑名單事件的評論和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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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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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亞特將泥客副市長的貼於首頁[公告區]的「公告」刪除後轉貼於本版,方便所有市民與當事人的討論。

對於 yahao兄列人入黑名單事件的評論和根據
重要性:泥客 (nick999)  2005/06/10 14:25

問題仍在演變中, 此刻舉證並加以陳述, 希望事件能圓滿落幕, 也維護了市容的言論自由的空間.

一. 法官判案的公正客觀原則

有沒有看到一個法官說要判人入罪, 理由是因為對方跟法官吵架?

那麼, 會被大肆抨擊的是那個跟法官吵架的人呢? 還是任意判人入罪的法官?

二. 言論自由的意義 

言論自由是憲法裡不可修改的基本人權. 追求此基本人權的理想, 人人都想享有敢言的權力, 並且理性的接納不同的意見, 以追求真知.

知名的倫敦海德公園前, 有個很有風格的肥皂箱演講園地. 誰都可以拿一個肥皂箱站上去說話, 用你的論點吸引你的閱聽者. 這真是一個很大方的舉措. 不是嗎?

以"麻辣"二字掛在抬頭的本城邦, 理想是什麼? 可以"麻辣"的自由評論任何議題, 追求有風格的評論園地! 不是嗎? 當然評論只限於與議題有關的評與論, 別扯人身和所謂的人格! 本市市長也不會因為意見的不同, 而阻止他人發言, 或是妄加詆毀. 若有人有不當攻擊人身的言詞, 善盡可告知的責任以導正評論的焦點回到事情本身. 本城邦絕對不是人的結夥, 和不講道義的言論打劫. 使用權杖來威脅利誘, 使人信服自己言論的那套功夫, 為我等所不齒. 我等絕對以平等的地位, 和任何往來的市民, 真誠溝通, 理性辯論.

三. 底下條列 yahao兄兩次的使用權仗的不法行為, 引以為戒:

(A) 2005/06/09 17:39  標題: GAIL﹐你要做什麼? 

文中有幾處段落不妥

"當本人轉貼某一篇網路流傳很廣的文章與GAIL理念相反時﹐你以自己引據文章多和所謂作者是否署名為名﹐強行推銷其中同樣沒有辦法證實的文章內容﹔嚴重有駁於本人善意的提醒﹐這是其強盜行為二。" (尚有數處聲稱對方言論為"強盜邏輯")

==> 稱自己為"善意", 卻隨意稱他人為"強盜行為".

"針對網友SCF諸多不當侮辱性言辭﹐本人作為副市長之一先行勸告﹐不達再進行公告揭發﹐將其列入黑名單。GAIL不但對公開的揭發視而不見﹐在諸位成員進一步對市法﹑市規執行細節進行民主商討的同時﹐反而屢屢替SCF代言﹐質疑市規﹑質疑市長等一乾本市成員﹐大有非解除SCF黑名單不罷手的勢頭。是為強盜行為四。"

==> 認為市民質疑市規﹑質疑市長等成員為不當的行為, 已有越矩的戒嚴態勢. 本來受爭議者理應有申訴的管道, 更何況是球員兼裁判的懲戒行為, 更會引起公憤. 不知檢討改進, 還進一步拉上其他市長們為其背書, 以為大家都同意該懲戒行為, 竟然有人還鬧場, 實在有為言論自由的精神到極點.

"綜上﹐GAIL還是滿口喊良心﹑為民主﹑爭人權﹐不是口是心非是什麼﹖這些詞從一個肆意妄為的人口中說出來﹐不是恥辱嗎﹖"

==> 自己列了幾點駁斥別人的理由, 還沒等對方回答, 就逕行批評對方的人格. 這是標準的人身攻擊行為, 該受約束. yahao兄本文的不當處, 正是此次市長們談論市規的教案.

(B) 2005/06/10 02:52 標題為"不要避實就虛的談 談實在點的" 針對GAIL的回應文中

文中又有幾處段落不妥

"不應忽視的另一個事實是﹕本人作為副市長之一﹐當然具有動用市長權杖懲治不當市民的不當行為﹐這一點相信廣大市民是看的清楚的﹐市長和電小二也是認可的。"

==> 未徵求其他市長的意見看法, 一人單獨發言論說別人都會認可, 使用市長權力的行為不當! 本人身為市長, 極為不認可你的獨斷獨行. 如果法院需要三位執法人員共同裁定才能下定論時, 有一個人未請示他人就聲稱別人都同意, 此為違法行為! 法官們(或市長們)因為有較大的權力, 所以也受到規約上較大的約束和檢驗.

"建議你不要回避談論S兄言論(見相關公告)的曲直和對你和S關系的疑問。"

==> 談論議題不能說服人時, 也不能要求別人解釋一下"你和S關系". 如此的發言, 難道不是設下陷阱的題目, 詆毀對方人格嗎?! 有些題目說是也不對, 說不是也說模糊, 你自己要不要試試看? "談談你和中國共產黨的關係", "談談你的道德低不低下".... 提如此的問題, 逼人回答, 是個極不禮貌的行為. 有本事就針對議題發言, 別繞圈子, 問候對方的人格. 有格調的言說, 好嗎?

(C) 2005/06/07 18:13 標題為 "放棄您帶個人侮辱性的語言吧... "

內容只有一行 "警告SCFtw2老兄﹐不要再使用對個人尊嚴的攻擊性言語﹐否則立馬將你掃地出門﹗﹗﹗"

==> 行使權杖前的威脅語氣, 與理想法官的公正氣質, 差距甚遠. 有改善的空間. 而且, 真的有球員兼裁判的囂張跋扈氣焰, 與公正客觀有很大的差距.

(D) 2005/06/04 16:39:13 標題為 "佩服~"

此為引發爭議的原點, yahao兄引用網路文章引申自己的意見. 文中引用的是標題為 " {轉]     64事件﹐民運領袖罪責難逃" 的沒署名出處的文章.

文章很長, 很抱歉我沒時間看完全文, 只能引用文章結尾略示一二:  "柴玲,吾爾開希,李錄,港支聯,你們有什麼資格紀念64十周年?你們的手上就有64死亡的學生與市民的血。你們將被永遠釘上歷史的恥辱碑。你們的賬遲早要算的!"

此文對民運人士極為無禮的批判, 我以為, 當然很有可能會引發很大的爭議. 負責的態度是盡力說明清楚!
最好用自己的話重說一次自己的看法. 綜觀後來的發展, 的確是引發不滿的爭議, 但是並沒有利用相當的篇幅重申自己的觀點. 卻是使用了可能過當的權力, 消弱了對方平等發言的空間, 也給予對方相當的名譽批評和折損.

我以為, 此次的事件發展, 是個不好的權力使用的示範. 請盡速恢復事件對方的言論空間. 針對不當的權力濫用,  給予誠懇的道歉. 最後, 重回辯論軌道, 精進論理的思辯為要!

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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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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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ao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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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yahao945 (2)

在昨天看到泥客副市長於2005/06/10 11:26 發表的給 yahao兄, 請注意你的言語!》時候﹐個人是很欣賞

 泥客為市民代言的魄力的﹐同時也是虛心接受批評本人對GAIL個人用詞有些不慎重的﹔當時﹐感覺泥客

副市長的批評是善意的﹐並欣然表示很願意與泥客兄做溝通但是非常遺憾﹐在今天上午本人也在公告區

看到了泥客副市長於2005/06/10 14:25張貼的《對於 yahao兄列人入黑名單事件的評論和根據》一文﹐真是

把我氣炸了﹐該文整篇內容顛倒黑白﹐使用的論據﹑論斷俱為非常站不住腳的個人遐想。在此﹐本人要對

之予以反駁﹐並表示強烈的不滿﹗﹗

泥客開篇以希望S君黑名單事件以善了為名﹐聲稱要維護本城言論自由的空間﹐卻以如下非常不好之手段

欲蓋彌彰﹐行的是鍋裏添油之實。

一﹑泥客提出要以“法官判案的公正客觀原則”來決斷時下的爭議﹐名目雖好﹐卻引用了完全不實的比喻

────“有沒有看到一個法官說要判人入罪, 理由是因為對方跟法官吵架?”結論是否公正客觀也就可想

而知了。這裏說是吵架﹐當然不是一個人自說自唱了﹐必然有當事雙方及各自“吵料(對吵言論)”﹐

人要請泥客(法官)﹐出示你提到的法官與嫌疑人吵架的證據來﹖不要想當然的認為誰和誰是怎麼樣子的

形﹗

二﹑泥客副市長也祭出了“言論自由意義”的大旗﹐從人人皆有言權﹐從倫敦的肥皂箱演講地﹐言及麻

城,一路侃侃而談。但是本人也要列舉如下來說﹕

發言標題﹕

yahao﹐有種就滾出來﹗
2005/06/07 16:50 推薦1

發言內容﹕

yahao﹐有種就滾出來﹗

────────────────────────────────

發言標題﹕
中共走狗yahao拿出來的理由真堂皇﹗鼓掌﹗
刪除 2005/06/07 17:48 推薦1

發言標題﹕

發言內容﹕貴店養士果然是不拘出身不論人品。

─────────────────────────────

中共走狗yahao為甚麼不在麻辣店為自己出頭呢﹖
2005/06/07 17:51 推薦1

 

發言內容﹕

在麻辣店被我痛打﹐不敢吭聲﹐氣定神閑地在聯網幹別的事﹐現在看到YST開動了﹐飛腳跑來幫閑。這個人孬不孬是很清楚的﹐廢不廢是很清楚的。 

https://city.udn.com/v1/city/forum/article.jsp?aid=1273671&tpno=0&raid=1274123&no=50098&t=t&cate_no=0#rep1274123

────────────────────────────

發言標題﹕
放棄您帶個人侮辱性的語言吧...
修改刪除     回應給﹕ SCFtw2(SCFtw2) 2005/06/07 18:13 推薦1

發言內容﹕警告SCFtw2老兄﹐不要再使用對個人尊嚴的攻擊性言語﹐否則立馬將你掃地出門﹗﹗﹗

────────────────────

發言標題﹕

中共走狗yahao退回麻辣店﹐開始擺出看門狗的嘴臉了

刪除 2005/06/07 18:27 推薦1

 

發言內容﹕無恥無良知的中國共產黨軍國主義者﹗

漢人之恥﹗

────────────────────────────

發言標題﹕
廢物yahao﹐你來聯網幾天居然自以為有資格疑東疑西了﹖﹗
2005/06/07 18:44 推薦1

 

發言內容﹕

去年七月有個笨蛋懷疑SCF = roc168﹐我廢然長歎﹐還花時間教導了他一番。聯網最會疑神疑鬼的是麥豬﹐現在加上你啦﹗廢物﹗挨打挨怕了是不是﹖﹗ 

 ──────────────────────────

假如泥客副市長前面所說的“言論自由意義”在於上面的發言﹐或者是容忍了上面發言就是言論自由的真

諦的話﹐很遺憾﹐本人完全不能贊同﹗因此﹐請泥客副市長不要爛用言論自由的名頭﹐否則則是事實上給

言論自由抹黑﹗

三﹑針對泥客副市長所稱的本人兩篇發文是亂使權仗﹐完全不能理解﹐並表示氣憤﹗假如說身為副市長就

不能與普通市民一樣發文或者說發文就是亂使權杖﹐那麼做出該論斷的人更是非常荒謬的。

四﹑對於泥客副市長提出了數個“不妥”﹐本人借此也要做出說明和必要的反駁。

1﹑就本人貼文與GAIL貼文中論點針鋒相對而言﹐完全出自於提醒GAIL不用多次強調一些未經證實的事情

(這裏指GAIL貼文裏一些人的說法和內容情節)﹐因為就如同我他兩人所貼文章內容一樣﹐針鋒相對﹐

卻彼此都無法證明彼此。──泥客副市長這裏僅僅用“稱自己為"善意", 卻隨意稱他人為"強盜行為".”來

理解﹐實在過於表象化。

2﹑在本城尚未有能達到“如果法院需要三位執法人員共同裁定才能下定論時,”情形下﹐泥客副市長便獨

自決斷本人之前的判案此為“違法行為”﹐實為“不許同僚點燈”。泥客副市長也說﹕本人關於“不應忽

視的另一個事實是﹕本人作為副市長之一﹐當然具有動用市長權杖懲治不當市民的不當行為﹐這一點相信

廣大市民是看的清楚的﹐市長和電小二也是認可的。"未經他本人認可﹐因而也是非法的﹑不當的。這個

邏輯我沒有辦法了解﹐況且本人也僅只提及市長大人與電小二兩人理解而已。

3﹑在面對的是毫無交流意義的爛罵和惡意人身攻擊中﹐本人做出適當的言語欲去制止。泥客副市長認為

這與理想法官的公正氣質, 差距甚遠﹔想必泥客副市長也同樣認為在法庭中﹐法官應當容忍語言藐視法官

或者法庭的存在。我無話可說...。

最後﹐本人要說﹕如果有人要在本城拉幫結派﹐破壞市民間公平交流的機會和氣氛﹔相信所有有正義的市

們一定會團結起來﹐對抗其不良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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