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tom 慕亞 linfeng 林兮 Rebec 狂老
本城市是在聯網設計的平台上進行運作 對於其已提供之功能 即不自我設限
對黑名單功能之存在或運用 即本乎此
如何看待及運用黑名單 是可以討論 學習 檢驗的
列為黑名單之期限 暫定為一個月 屆期撤銷
市民以〔人〕的身份〔平等〕參與活動 任何市民不得蔑視其他市民〔人〕的尊嚴
市民貼文中的〔言〕及〔論〕自由 而非貼文之〔行為〕自由 足致妨害市政之正常運作
本城市亦有其客觀上存續所必需之條件 及主觀上自保發展之意識
而非任憑自生自滅 絕無管理 ......
只有雙方同意公評的情況下 才有所謂〔法官〕的角色出現 否則均屬個人意見的表達或行政權力的行使
...........
GAIL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我不會再來麻棧發言。
理由如下。
本就不存在「辯論」的空間,我屢次提醒你們不是黑名單的問題,黑名單是一種人性的幽暗。
妳們不聽,我走。
慕亞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egjc888 慕亞
Gail:
我覺得妳把事情搞混了耶!等下我要坐車去新竹我大哥家過端午節了,先簡短回應妳,在很多方面我還是很支持妳啊!我倆的友情不變嘛!這樣妳就不會以為我不理妳,千萬別誤會我的善意......
.
本來,我就不認為我可以在【天下】或麻棧爭得到我要的公道。
狂老偏袒945,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945作弊,你不吭聲。泥客跟隨945去貼公告區,你反而吭聲了。呵呵呵呵呵~~~真是好老師!!!!
還有慕亞跟rebec,我一直把妳們當朋友,結果妳們今天去推薦了那文「網路城邦的「道德 問題」 」。
妳們叫我避戰,結果妳們去推了那文!!!!
這就是聯網的友情!!
狂老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真看不懂 那就算了
[妹]力四射 獨具風格 別氣壞自己
瓜田李下 須要避嫌
市長 副市長都該避嫌 以免官官相護
請ray 35 來當法官 裁判一下妳的[避嫌原則]用在945副市長身上
是不是正確指責?
妳說如何?
nick999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狂老,
您說的沒錯. 可以開妨礙衛生的罰單.
問題是警察吐痰在小市民的身上了. 所以, 秉公處理的原則, 得讓這位警察避嫌了.
結果是, 另一位警察可以開給這位吐痰警察一張罰單, 但是, 之前開給小市民的罰單可能還是有效滴. 但是, 接受異議的提出. 看來, 劇情的演變的確夠麻辣!
泥客
GAIL,
請參考我在此欄的回應文, 文中已建議迴避原則, 還有我在公告區有篇詳盡的評論.
你的建議是該尊重的., 也請你先放低聲調, 注意言詞的禮貌. 謝謝!
避嫌原則!! 是怎麼樣的一個原則?
妳吐警察身上一口濃痰 被吐到的警察不能開妳一張違反衛生的罸單嗎?
司法與執法 沒有區別嗎?
使用一個名詞 最好妳有能力界定或大致了解它已存在的意義
妳說的通 我就承認妳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