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原始出處引用自~http://udn.com/NEWS/WORLD/WOR4/4763455.shtml
每天親吻愛侶4次,至少說一次「我愛你」,
每週「魚水之歡」三次,每個月享受二次浪漫晚餐。
這幾乎天天都要做的事,只是進行的方式不同罷了。
原來愛這麼費功夫,才更需要努力維持。
即使在工作時,仍會天天保持密切連絡,每天至少三通電話、簡訊或是email。
這有可能做到嗎?
一開始要做很容易,日子久了,能否持續還是個問題?
問題這麼多,都能用愛來化解,真的還滿管用的──就因時間分配中少了愛,所以變得生硬,然後熱情消失後,再無力去愛,更別說用心去愛了。
恩愛的夫妻也會給對方適度的空間,讓配偶一個月有二個晚上和各自的好友共度。
空間並不抽象;因為信任,所以能夠放心在不使彼此關係受損的情況下所做出的妥協與必要的退讓,在婚姻裡是被許可的。
專家說的話,一般人未必做得到;可是就是有人做得到,並且執行。
對愛,我們都可以是專家,從不熟練到熟能生巧,這中間可能需要調適自己大過指正對方,往往看自己所當看的,那愛的代價不可謂不大。
從關係裡看幸福,我們都需要把對彼此的標準放寬,不是放任不管,而是改採柔性主張,照樣吃得開;為什麼,婚姻久了就得變成墳墓不可呢?到底兩人同意的婚姻是在彼此共同生活的見證下才發生的,愛依然是每天必做的事;只要以愛為出發點,還有什麼難的!
是誰變了樣?
愛是不會有距離感的,如果不多點溝通和分享,哪能為愛做出重大的犧牲?其實那是甘心做的事, 根本算不上是犧牲,反而更像是在獲得。
低估了不愛彼此的影響,那就等同是在放棄對愛的權利。
走過共同的歲月,真能不愛彼此,也是在沒有愛的歸屬感的前提下才不得不發生的慘事。
愛永遠都不嫌多!愛得不夠充分/愛得不夠體貼/愛得不夠堅持/愛得不夠禮讓/愛得不夠寬大……都是讓關係陷入僵局的原因。
愛得不知所以,便不能愛得無所懼怕了。
怕對方變了心,還是擔心自己不夠愛對方,那都是說明一件事:愛得欲陣乏力,給愛要給得有憑有據,才能愛得坦然,愈愛愈有心得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