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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關係裡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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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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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http://www.udn.com/2007/10/3/NEWS/WORLD/WOR4/4037587.shtml

@影片引用YouTubeThank You (Sara AU vid.)

  因為喜歡某個人,所以愈走愈近,彼此吸引似乎正是讓愛苗滋長的好時機!?身體的碰觸變得勢在必得(渴望)──以為這樣做關係就能順理成章!?但心裡的距離卻愈來愈遠,連談話都不超過五分鐘,無法更瞭解對方,彷彿隔著一層紗看不清楚。「親密關係」到底是什麼?除了肉體難道沒別的嗎?那麼從朋友的關係走至親密關係可行嗎?

  朋友是用來交談分享的,而非用來上床滿足自己在性的需要;之所以會跟友人發生肉體關係,是因不明白友情與愛情之間的界線。(這種人既可悲又可惡,人際關係肯定一團糟)相互關心未必就要以身相許,有時關懷之情讓人陷入困惑。這困惑讓人想更進一步擁有對方;如果每次交友就上床,那麼私生活豈不混亂?

  在美國大學研究所校園就有這樣的驚人發現:他們稱這種由朋友關係發展為親密關係者為「炮友」(有夠難聽啦)朋友就像家人,怎能跟家人發生性關係,聽來奇怪。一開始就以友情為基礎,那麼演變為後來的男女關係,到時撕破臉不是很尷尬嗎?若是以愛情為前提交往,就算彼此發現不合適,也不會有後遺症。沉迷於肉體歡愉,必然有一方比另一方更熱衷;除了性,沒別的好談,那跟動物叫春,又有啥不同呢?雖然美國人都很開放,但也在炮友關係裡吃足了苦頭,失去了一位摯友,加上感情生活混亂,哪能彼此敞開心胸?

  愛情最不需要的就是口頭承諾,說得到卻做不到,改以炮友進行一場肉慾之愛──幸福很快就夭折了,怪不得朋友比起情人更值得投入。面對朋友,不想看對方赤裸身體對你進行性交,那就沒什麼好尷尬的了;若是相反,萬一有天反目,再碰頭可能會想起過去曾經的荒唐日子,那才真叫人抬不起頭來?!

  愛情歸愛情,友情歸友情。要是一開始就聊得很投機,當然是朋友比情人更恰當,也不會比炮友差。想找個人談戀愛,就該找合適的人選;在愛情遊戲裡沒人能隨意變換角色,即便有此能力者,也會演得不倫不類,討不了喜的,就跟愛情騙子如出一轍。跟騙子談愛情,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啊,吃虧的是自己。

  看完這則新聞,似乎炮友就是不負責以及面對感情怯弱的代名詞。在充滿青春氣息的校園裡,最需要的是「學習」;相對來說,在愛情裡老是不長進,能怪誰呢?真要是喜歡一個人,就找個機會好好告白,就算被拒絕了再沒關係;至少還能當朋友──如果順序顛倒過來,情況可能難以收拾。朋友是一輩子的。愛情畢竟不長久,再旺的熱情也有澆熄的一天(苦無感情基礎支撐),到時該用什麼方式保有關係,就必須三思而行,免得樂極生悲,得不償失。

  心態不正確,朋友的角色一旦產生模糊,如何交心,開誠佈公談何容易?將寂寞當成是藉口,找著的也會是另一個人的寂寞加諸在自己的身上,自討苦吃的意味甚濃,不堪其擾。   

@照片引用Flickrhttp://www.flickr.com/photos/97366055@N00/348974661/ 

§ 詩篇119 : 71 §

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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