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瞭解而產生誤解多到數不清,對於這則附上照片的新聞寫道狼與狗雜交的後代不幸在美國公路邊被車撞死時的慘狀,就稱牠為「怪物」──形容牠的外貌怪物尾巴多毛,短鼻短耳,獠牙外露云云。對於這樣的新聞,我看了之後只覺得這世上的怪物很多,不差這一隻。
大概就真的如報上所說,恐怖電影或小說看太多,全憑主觀意識斷定好壞,人類真的有夠惡霸的。這隻已經死掉的小傢伙,並不知道是否已是成犬?可恨的是牠竟死不瞑目,兩眼猙獰地看著外界異樣的眼光,再說屍體豈有不發出惡臭之理!
美國地廣人稀的地方比比皆是,只有在鄉野間才會傳出類似這樣的事來。
心想人類和動物到底要如何保持和平共處的關係才不致威脅到彼此的生存空間?這個問題就變得很嚴肅,這不單影響生態平衡,更考驗著人類的智慧。據說,這隻怪物在死之前曾經在人類住家附近出沒,胡亂鬼吼鬼叫的,也連帶危及人類的寵物狗,被牠所咬死。或許主人會難過自家的寵物被無端害死,但也不能全怪牠呀。動物依循著本能出外覓食很正常嘛,遇上敵人當然會做出兩種反應:一種是上前攻擊;另一種則是立即逃跑。
如果就因為如此就說牠很邪惡,那也實在太誇張了。狼可以說是群居的動物,且是肉食性的動物;牠身上一半的基因出於狼,當然會追捕獵物,我就從沒聽說狼會吃素的?人類的想像力真的很驚人,穿鑿附會之說一堆。如何打破不實謠言,真的在必要的時候很重要。
好吧,就算傳說中的怪物真的很可怕,但只要做好防護的工作,必要時身上應該可以擁槍自救,在美國不都這樣嗎?波及個人安全時開槍不算危法吧。還需要怕什麼呢?
不知道是什麼原因讓狼與狗能雜交生於「牠」來?但只要是生命理當尊重,不是嗎?沒有人可以輕言宰制其他物種的生死,都有生存下去的權利。在人吃人的世界中,強者永遠佔上風,弱勢就永遠受欺凌,這種事難道不可怕?對於「恐怖」的定義,我們是該拿起放大鏡來檢視一番。
真正影響人心的事件,引發連想的時間並不太長,所半是被扭曲了。相信讀者也和我一樣,一定很想知道這樣的報導背後的動機是出於一片好心告知人們可怕未知的生物已意外身亡,不必在擔心受怕了,還是說帶著看戲的心態,看著一隻已死的動物被大作文章?
當今奇珍異獸,愈來愈少,因為牠們行蹤成謎。大部份以訛傳訛,根本就沒人親眼見過,靠著口耳相傳就能將無辜的生物說成最吃人的怪物了。傳遞信息間慢慢的變成駭人聽聞的故事,不管你信不信,總有人天生就是恨不得把每件事想成極端的負面。充其量不過是增加可讀性,增添人們茶餘飯後的新鮮話題之一。
公路上被撞死的動物,無奇不有。我只能說這隻名為「怪物」的牠,含冤而死──根劇動物保護法的相關法令,好像不被列入保育類動物的話,當場被車輾過也不會有異議。早知如此,牠繞道而行不就沒事了嗎?你想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