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現任總統布希堅持支持死刑,其中目的「有助於拯救無辜者的生命」。而美國是在西元一九七六年恢復死刑,成為第一千名接受注射毒劑伏法的五十七歲殺人犯包艾德,還是逃不過這刑期──因為他殺了人,就該償命!?
成為第一千位接受死刑的人犯包艾德他之前就已在北卡羅來納州的監獄度過了十一年,在這漫長等待判決的歲月裡,他所受的懲罰卻不上以命抵命來得有用。他在六年前了殺了和自己感情不睦的妻子和岳父,得為其犯罪行為付上代價;不過仍有大約二百名反對死刑的抗議者和國際特赦組織的成員希望能為他請命,但為時已晚,他已被處死。
此人的死是命中注定,但對於殺人犯處以這樣的亟刑,是否真能產生赫阻人犯罪的效果,恐怕需要打上一個大問號。死刑本身是法律審判的結果,不過它代表的真正意義是在於:用法律再殺人一次。因為法律前人人平等,有誰受了冤曲──法律就該為人民挺身而出,執行法律,保護人民免受其害;但事實上,殺人犯也是人,他們的生死就比其他人略遜一等,以死來代償。讓人恐懼不敢犯罪是法律消極的作法,如何降低犯罪率又是另一回事了。受害者的性命不該被他人所剝奪,死刑犯也應包括在內。很多受害的家屬都希望加害人能接受法律制裁,還以公道──但基於人權,此法是否真的是唯一辦法,可能引起諸多爭議。如何改善社會風氣,讓更多人願意行善而非行惡,也該是法律需要積極改善之處。
犯罪的人需要接受適當的懲處以示負責,若深入其中就能發現有犯罪甚或殺人動機者,往往在心理的人格上就不健全,而讓發生不幸事件背後的主因,可能源自於原生家庭失去正面教導的功能所致。死刑能喚醒的只有再次令受害家屬回想起當年的失去親人的悲痛;「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作法,真能撫平傷痛?──只有當事者才知道!
第一千名的死刑犯給了我們什麼樣的啟示?是助長犯罪,還是讓不解仇恨加深?往後會不會再次發生類似事件,我們都能預期──止不住的犯罪橫行,唯有主動探知罪的根源,才能徹底改造人心於不腐。到底罪犯需要用多大代價償還,是性命,或者其他較能影響人心的作法?
正義如何伸張,還有待觀察──但絕不會因為執行死刑後就能杜絕其他犯罪行為的發生。法律提供的不僅是要公平正義的審判,還更要能給予社會大眾起而效尤之能,法律才能深植人心。人要學會做壞事,需要扭曲的環境即能塑造出一個十惡不赦的大壞蛋,那麼讓好人生根的環境又在哪裡?追根究柢是我們的教育出了問題,讓人無法藉由學習把當好人的價值彰顯出來,以致於罪惡當道,更能快速掌握權勢,壓制善良的百姓。
法律能助人,也能害人,就看你是站在對或錯的位置?!法律制定的好處是人人知法,而不犯法,而非吃了秤砣──鐵了心偏行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