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擁有「私人土地」的有錢人可以為了保護其領地而向非法入侵者開槍自保嗎?奇怪的是,真有人移民至美國生活了二十年,卻不曉得這個可能會致命的危機?而且還知道在闖入前身上會帶著槍,防衛之用,其居心叵測;顯然的,他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在什麼情況下會促使人開槍殺人?不外乎自己的性命也受到威脅,不然, 彼此間沒有深仇大恨,為什麼要開槍置人於死呢?這名受審的犯人向法官說明當天的經過:原來他因打獵而走迷了路,根本就不知道這地方是私人土地;為了要儘快找尋出路,他只好爬到附近的瞭望台,希望能認出回家的路。然而土地的主人卻發現了他,可以想見當時情況有多危急。因為彼此都有配槍,很難不擦槍走火。美國人的優越感常讓人為之氣結──為什麼同樣是美國公民的他,要受如此污辱?
言語衝突就此展開,本來是獵殺動物的休閒活動,卻演變為獵人行動,有誰會呆呆的站在原地任人宰殺呢?當然三十六計走為上策。受審者預知對方有意射殺他,他也只好舉槍相對。
結果六人死亡,兩人受傷。出面指控他有罪的人,對他殺害自己的同伴義憤填膺,非要將他坐牢不可!而他也不是省油的燈,雖然被控六項一級謀殺罪和三項企圖謀殺罪,可是他為要洗刷罪名,奮力一搏;在美國人人享受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如要將他定罪,也要拿出真憑實據來才行。
就因為他還活著,所以不容許有人污蔑他;他若是清白的,就該還給他自由之身,至於那死去的六人,可能以為真有獵物出現,展開一場追逐戰。發現同伴慘死 當然力挺到底,孰是孰非,有待真相釐清。但子彈無眼,一個是想逃出這片恐怖的森林,另外的八人是想置他於死地,再怎麼樣,活下去成了最殘酷的比賽。贏了就能安然離開──否則,被人胡亂槍打死,有誰會替他收屍呢?
沒有人有權利置他人於死地,若當天他不開槍,很可能死於非命,就因為他誤闖了不該進入的地方;在擁槍自重的社會裡,要如何確保自己的安危,恐怕也只有以暴制暴了不是嗎?美國儘管自由開放;但在法律之下,人人真能獲得相同的保障嗎?恐怕令人質疑。
為什麼每年有那麼多人想要移民美國,那裡真是天堂嗎?這位觸犯重罪的寮國孟族裔男子,他在法官面前,要如何為自己提出有利的證據,來說明自己的清白?那死去的六人,不會替他說話──但法官會嗎?就為了死的是白人,而非他本人,開庭審理過後,結果會如何?比電影還要刺激。
激起他的求生意志,槍法果然百發百中,可以命中六人。他當時雖害怕, 但肯定是個沉穩的獵人,以一抵八,他的勝算如何?同時有八把槍朝他發射, 再不冷靜以對,他定將喪命,再無逃出生天的機會。
反觀那擁有這片土地的主人,槍法真待加強。追捕受驚的獵物時,萬萬沒想到狗急也會跳牆,他們所面對的是不給人解釋機會的下場。法律會站在哪一邊,就看法官能否以正義超然的眼光,審理此案。可別讓法律成為犯罪的另一把槍,再度濫殺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