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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智慧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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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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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美低
我在《中國時報》上看到一則標題為「英國巴掌女嬰生死權 母與法院拔河」的新聞,心中有感而發。其女嬰因為是早產兒加上身體器官又發育不全,在經過三次急救中都受了極為嚴重的損傷,而法官就在近日判決這女嬰的生死。如她再面臨危急時,可能醫院方面會剝走她的生存權,她的父母為此,正在做最後的努力, 希望高等法院能做出的裁決,是讓這名女嬰繼續活下去。因為他們都認為這個孩子存活的機會是大有可為的。
人的生死是不是該由人來決定,還是看老天爺的眼色,實在兩難;不過,相信她的親人,一定都希望她能夠活下去,有誰願意眼睜睜的,看著親人就這麼死去。
至今醫學昌明,但仍有不可治癒的疾病,特別像這種先天不良,後天又發育不佳的嬰兒,他們時常與死神拔河。如果倫敦高院法官海德雷聽取醫院提出的醫學證據,那麼女嬰無疑就是被判處死刑。身為法庭的法官有權利與義務伸張正義,可是人的生命乃無價,即使今天女嬰確實垂危,不過救人仍為第一要務才是。這讓我想起在《聖經》中有這麼一段記載:
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她在房中的時候,我生了一個男孩。我生孩子後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再沒有別人。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她的孩子。她半夜起來,趁我睡著,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她懷裏,將她的死孩子放在我懷裏。天要亮的時候,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細細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這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她們在王面前如此爭論。王說:「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就吩咐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裏急痛,就說:「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裏有 神的智慧,能以斷案。《聖經「經文由台灣聖經公會提供」》
一個有智慧的法官須在情理法三者之間取其平衡,在不傷及無辜的情況下,這樣的判決才得以服人。萬物都有生存的權利,人也是如此。看到女嬰雙親積極尋求社會公益團體的協助,是可以想見的;是死,是活本不操在人的手中,若她不幸在急救中死去,那是命中注定;若以拔除其賴以維生的管線,不再施以急救之術,那就有違人道精神──「行醫救人」不是為醫者最基本的態度嗎?如今卻要靠醫學證據來決定人的生死,實在有些說不過去。
但願這女嬰能否極泰來,順利逃過此劫。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0093&aid=105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