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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同化、感化的再奠基〈1919~1932〉 第三節 「同化」與「愚化」的再奠基 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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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郭譽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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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同化、感化的再奠基〈1919~1932〉 第三節 「同化」與「愚化」的再奠基 

其一、「再奠基」──政策的混沌與發展

此時,如前所述,「台灣教育令」剛剛施行而已,不談「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老話,但是不到五年、十年,教育政策立刻就改,本難說服於人;況且,如我們所已提及,殖民統治者似乎充分發揮著其武士道好面子的精神,在它們所賤視的「清國奴」面前,總要隱瞞可能有失威信的真相,表示出大和民族在世上擁有異於他人的「天孫」地位;因此,就造成了政策上必然有無法解說的渾沌;其實,我們解開種種真相,就可看清整個政策中的真實發展。

教育政策,在廣義上,就是統治者對於被統治者的態度,在現實社會生活中最具體的反映;在本期初,也就是1919年到1922年之間,由「台灣教育令」出臺,到「新台灣教育令」出臺而前令廢止;外表看來,絕對是一個巨大的轉變,然而,統治者對於被統治者的態度真的改變了麼?或者改變了多少?讓我們由日本據台初期以來的發展來考察。

一、「無方針」的混沌經驗

這是由「無差別」而開始的;日人據台之初,我台先民的國籍未定之際,日本殖民統治者對於被統治者所使用的是「無差別」的「殺戮攘逐」;然後是天皇「一視同仁」的說法,是該「無差別」的殺戮攘逐受到國際輿論的強烈指責,在當時三國干涉而還遼的弱勢,以及「脫亞入歐」的國策下,日本「現人神」的天皇出面表示應該對被統治者「一視同仁」而開始的。

由於天皇的語言有著神聖的地位,因而,當時來台的統治菁英不能不接受,而當時,在東京主管台灣事務,默許台灣當局進行殺戮攘逐政策的「台灣事務局」,開始討論應該是台灣為「領土」或「殖民地」的問題,也困擾於應該對我們的島嶼採取「自治」或是「同化」的政策?──這就是我們前面指出的日本據台錯誤的根源。

原來「攘逐殺戮」已到處進行,民心如何能夠接受殺戮者 ;當然,這就增加了統治問題的複雜性,「一視同仁」只是一個原則的提出,其實際的處理則落入了難解的混沌之中。

「無方針」的說法,是明顯強勢的統治者面對該混沌,等待局勢澄清的說法,類於今天公文上的「研究辦理」一詞;被統治者只能夠靜候官府之統治作為──前面,後藤長官曾提出二十五年之後才能訂出正式的政策,不一定完全是空話,當時世界殖民地的人口平均壽命都不到二十五歲,其所說的,等於是要等一整代人過去,他是否認知到舊一代的島人是不可能忘記那被殺戮攘逐的殘酷過去,而信任殺戮攘逐者的。

二、由「混沌」、「差別的同化」到「內地延長」

說到這「混沌」,我們不能不再提起當年日人所公開坦稱的「台灣割取以來恰值兩年……,回顧起來大聲疾呼將台灣當地人中特別頑強不逞之多數居民逐一驅逐出去,以內地移民墾其土地之強硬議論,不料卻由『一視同仁』之宏謨而結束成為過去一場夢。」,正由於「無方針」,讓他們無須反省過去,無須討論是非,本是統治者共同的「使命」的「一視同仁」,就這樣打混成為「差別的同化」。

明石總督「日台分流」的台灣教育令,竟能以「同化政策」而登台;是它混淆了原本無差別的殺戮攘逐,而轉我台人為其合理統治的對象;它也接續了前述「台灣事務局」中主張「同化主義」一派的觀點;但是,在實際的統治上,如前所述,後藤用「無方針」來混淆處理,其後的統治者所用的方式則是某些學者所已指出「同化之定義,因人而異」 。

當時民間早有「台灣同化會」之事,但官方首先直用「同化政策」的是明石總督,不過,他在「台灣教育令」第三條中強調「教育應期適合時勢及教化程度」 ,顯示了在殖民者的心目中自有一把所謂「適合時勢及教化程度」的量尺,若是不合於統治者心中那把量尺,「同化」就永不可能達到,與日本國內相同的程度,而有所差別,而這應就是其後所謂「差別的同化」一詞的主要來由。

而「內地延長」則是強調同化主義的主次關係,我們的島嶼新附不久,若談「同化」,當然以內地為主,把在其國內行之有年的事物,逐漸轉來島上,似乎也是很有些道理的作法──不過,以如何形式與轉來的速度如何,都要全由殖民當局決定;若我們完全只循著這樣的措辭考察,可說完全合理化了日人的統治作為──可說完全無批判力地合理化了日人的統治作為。

在此期間田總督所推出的「地方制度改正」就是一明顯地受到我先民重視與盼望「內地延長」的好例子。

該制度改正是針對我們島上長期以來的「警察政治」而進行「郡、警分治」的改革,倘能真實執行,我們先民將能獲得比較合理的對待,警察也可以減低其工作之負擔;當時的改革是「廢支廳而設郡市,置郡守市尹,……從來支廳長以下之地方官員,概以警察人員充任,並使兼掌普通行政事務,……,今普通行政事務,以普通文官充任,而警察則令其發揮警察本身之機能。……郡置郡守,賦予警察權」 ,並強調地方將獲得「有限度的自治」;這接近於日本內地早已施行的制度,在本期中曾經被高揭成為「內地延長」的重要項目;深受民間的期盼。

但是1920年以來,雖有郡守與市尹之設,但上述對於警察權之限制,絕未真正施行。因而,此所謂的「內地延長」,只是明示我台人處於一種絕對被動的地位,簡直沒有任何實際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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