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感化與同化的再奠基〈1919~1932〉
第二節、「再奠基」, 當時我台灣社會生活的實際
其四、再奠基期間,我台人的經濟與社會處境
三〉一般對於當局之不滿
是在上述的整個高壓統治下,我們可看到本期社會中乃有日人所描述的「反日情緒高漲」的──
「內地的不景氣造成失業者成等比級數增加,工廠及農村出來的失業者,都流浪到生活比較安定、氣候比較溫暖的台灣來了。但是在台灣生活也不如想像中容易,新公園和植物園就成了流浪漢的落腳處。‧‧‧伴隨內地不景氣而來的是社會的動盪不安,勞動爭議在昭和六年上半年有1079件,參加人數達84344人,和上一年上半期相比,多了351件,人數增加了7553名,約為昭和元年的四倍之多。‧‧‧」
「台灣的民族運動家及學生的反政府體制行動持續。此外,不知是否反映了內台人的勢力關係,台灣流氓比日本地痞還更令人畏懼,勢力明顯擴張。治安警察!那是什麼東西啊!這些無法無天的流氓橫行霸道,各地也傳出受害消息。」
「基隆的碼頭時常發生內地工人與台灣苦力的衝突;……據說當地在那段時期一入夜就關緊門戶。在台北大稻埕,流氓也從很多台灣人、千餘名私娼身上吸取暴利,類似的犯罪行為不斷,……也有數十名流氓圍毆,陸續發生血腥事件。……態度蠻橫的並非只有流氓而已,一般的台灣人,也漸漸不再默不吭聲、逆來順受。報紙記載,最近有很多本島人對警察官採取反抗的態度,各地騷擾殺傷的事件頻仍。」
這是大正年間,那「民本風潮」下的情況──威壓宰制雖然厲害,但是流氓在我島嶼社會中竟是仍然可以存在的──因此,具有武士傳統的島嶼當局開始實施「暴力行為取締法」〈1926.7.15〉。
此外,1931年報端曾經刊出台中草屯的一則新聞應該可以作為參考;該新聞標題為「練習運動有何犯法?」;內文則為「草屯庄稻香村洪富、洪其清諸君外十餘名的青年農民,因鑑於偏僻的農村沒有什麼娛樂可以渡這無聊的農閒期,故於上月下旬聘了略識拳道的指導者……豈料警察當局竟將純樸的農民娛樂的運動,看作暴力團大驚小怪起來……將十數名全部拘入草屯分室……」 ;此處所呈現的宰制情況,可以與前述縱容者同看。
此外,要指出的是,1931年日本關東軍發動對我東北的九一八事變,是日本逐漸進入了法西斯主義時代,所謂「大正民本」時代的社會自由度日益緊縮,於是在官方虛假粉飾的統計資料下,自然我台人的生活,仍呻吟在饑餓線下掙扎,很難有改善的可能。
四〉當時的社會風氣
另方面,社會的現實是「在那一時期的社會風氣,並不比現在好多少。朋友交往,講究酬酢,似乎無酒肉不見熱忱。故我於『街長』任內為了社交曾一度染上了『杯中物』的嗜好。」 ;同時也有這樣的情況──
「巡查補林子平……他曾經到我家來,還大搖大擺地闖進我父親房間。因為被父親當場一喝,惱羞成怒,向警察本署說父親在購買走私的香菸和洋酒。羅炳南先生是父親的朋友,又是哥哥的媒人,馬上就通知父親預先做好準備,因為他是警察署的顧問,曉通內情……第二天父親出門避免麻煩……他們查不出什麼東西來……可是專賣局員卻從抽屜裡找出20幾個白金龍的煙灰碟子……一看就是中國產品。父親馬上就託人對專賣局做了工作,得以無事。」
以及某種強烈的拜金主義的現象:
「竹東郡二重埔保正林春秀氏的家族和傭人,於去年末在附近溪中撈魚,被……告發……司法召問……傭人做了替身,被課以違警例的科罰……結局林保正提出辭職書,將保正辭掉。……因為林保正在同地方所有應收入的租穀,在一萬石左右。附近一帶也許他絕對的勢力範圍。他若不做保正,更沒有第二人可擔當了。於是費盡口舌,百方要求諒解。…以後遷延至半年以上,總考慮不出妥協的辦法。至最近當局……決定於7月10日在二重埔保甲聯合事務所,召集保甲會議。郡守同司法警部,並那告發的巡查一起到會,在席上正式向林保正認錯。及至當日,果然一一照約束履行了。」
一位當時考進台北二中〈今成功中學〉的台籍生這樣描述著考上之後,竟擁有這樣尊重的榮耀:
「……考上台北二中。……大家很得意,都會立刻去買一頂校帽……戴著校帽,穿著公學校的制服,召集考上中學校的同學,一同回到母校……學校發了一塊畫有校徽的牌子,讓我們掛在家門上,上面寫著我的名字……那塊牌子就好像保佑的神靈一樣,警察看了,知道這家有個台北二中的學生,就不能隨便亂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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