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感化與同化的再奠基〈1919~1932〉
第二節、「再奠基」, 當時我台灣社會生活的實際
其三、島內外,政治運動的興起
五、 「台灣地方自治聯盟」
台灣地方自治聯盟之創辦根由,始於前述台灣民眾黨在社會風潮中順利的發展,該黨中的地主階級對於政治改革之期望超過對於社會改革的期望;他們的理想是「民眾黨的使命在於獲得並伸張純真的參政權,而其行動則不出其使命之圈外的紳士運動」,因而指責當時台灣民眾黨的發展是「此輩無視於民眾黨的精神,而熱中於勞動運動的指導,遂使黨的聲望逐漸失墜。」 ;因此,就以1928年七月該黨主幹彭華英之辭職開始,至1930年1月,該黨主張紳士運動的右派,開始考慮進行與幹部派不同的合法政治運動,於是1930年8月,才有「台灣地方自治聯盟」之成立。
本期中,上述的這三大主要社運團體──分離出「台灣民眾黨」的「台灣文化協會」的連溫卿派,在1929年,因協會繼續左傾化,而發生批鬥連溫卿的新分裂形勢,其後文協更在台共的指導下成為所謂「小市民階級」 的鬥爭團體而勢衰──1929年,農組之受壓制已如前述;至1931年,已分離出「臺灣地方自治聯盟」的台灣民眾黨,該黨被警方解散;其後,該聯盟成為我們島上唯一的政治團體,雖曾被譏為「磕頭請願派」 ,但曾一度在「霧社事件」與「台灣民眾黨」解散後的1932年初,獲得苛虐統治者「恩准」,將該聯盟掌握中之週刊「台灣民報」轉為出版新聞日刊「台灣新民報」的優遇。
不過,此一優遇並非真誠,只是殖民當局政爭與時局發展的偶然結果── 上期我們提及的後藤派系與伊澤派系之對立傾軋與戰時體制之即將展開,使得當局考慮了在民意的疏導與民意的組織間之取捨;於是先有了「台灣新民報」轉為日刊的通過,後有了在1935年,該聯盟為殖民統治者順利地進行了其所謂「改正台灣地方自治制度」公佈施行後的第一次民選意願──但該選舉除了絕非公平的選舉。
以台中為例,台籍人口為日人之五倍,但該制度下有選舉權者日人竟然多於我台人;並且在該聯盟內也造成了部分台籍人士間因選舉而形成的對立 ;而所獲得的只是如前述的一個殖民者可以任意解散的所謂「地方自治」而已。
然後,最終更以1936年日本右翼掀起的「祖國事件」 來明白壓制我台人的國族認同與主體意識;隔年,官方並以暗喻的方式 將該盟領導人林獻堂逼離台灣;同年,該盟就只能在日益窒息的時局中,因應官方的要求而宣佈解散了 。
社會覺醒運動在本期末就難以延續地結束了;覺醒者難以在我們島內進行集結,往後只有離開讓我先民高度窒息的家鄉,或往日本,或往對岸的大陸;我們島上七成以上的農業人口之處境,簡直全部都失去了積極自我實現與改造社會的嚮往;當年的報章在1932年初的時代展望上,如此描述著我先民的無力感受──
「自數年來米價廉賤,而米商業者被內地大資本家掌握商權以來,米價概被操縱,而農家的收入益加減少了。……台灣極力確立產糖保護政策,……糖價亦見低跌的關係,製糖會社的收益率減少,故將其損失欲轉嫁於生產者,首則降減蔗代,次則無理折減斤兩,製糖會社這樣的榨取行為,向後若非糖價恢復,想難放鬆,故生產大眾的利益恐難得向上的一日了。」
這時的「台灣新民報」,已由台灣民眾黨分離,原本與蔣渭水搭配良好,可稱親密戰友 、負責該報編輯的謝春木被調離本島,成為駐上海的特派員;該報已經失去了「台灣民報」時代的鬥志;我們整個島嶼對於覺醒的人們,簡直變成了只能哀告,難有反抗,令人遺憾的傷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