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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設仁澤慈善會,禮聘悟道者會長、創始會員及您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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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free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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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設仁澤慈善會,禮聘悟道者會長、創始會員及您的資助!

宗旨:儒曰仁,德澤世,教無類,學濟眾。
醫術:醫以德,廣兼蓄,精而博,救疾苦。
教養:習禮樂,知五常,尚術業,成儒行。
習業:傳手巧,習廣術,精專業,普濟世。
傳道:了悟道,傳法真,思無邪,廣並容。
(若有意者或舉薦,請附學經歷,逕傳網郵:iamfree1213@yahoo.com.tw-筆名)
(若無法禮聘悟道者會長、創始會員三十人及架設網路教學醫院含網路參考處方之資助,所有銀行劃撥資助金全數轉送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http://www.unitedway.org.tw/,另每月定期公告收支明細。)
銀行劃撥帳號:(004)台灣銀行091004290261 戶名:王肇屏
歡迎對以下構思及草擬組織章程,提出任何意見批評,並就教諸君網友!
無黨聯線敬筆9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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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澤濟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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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澤濟世

孔曰仁  老曰德  釋曰慈  耶曰愛  默曰義
合為一  普濟民
生須物  物須財  財須智  智須慧  慧須道
合為用  普生民
貧成富  賤成貴  窮成通  愚成智  劣成才
雖為命  惟可學
舜何人  余何人  有為者  亦若是  何有差
仁澤民  慧普傳

無黨聯線敬筆9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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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擬中華仁澤慈善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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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擬中華仁澤慈善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中華仁澤慈善會(以下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其宗旨如下:
結合其他醫學成立以中醫為主西醫為輔之醫療中心,建立教養院及農工藝工廠,成立各類科專業教學網站及發行刊物,以儒家有教無類及治世精神,教導各種思想、宗教教義及知能傳授等,促進世界大同理想,使慈仁普行於世。
第三條: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運用網路資源,辦理網路慈善醫院等各項事宜:結合各種醫療學能,建立由個別詳細病症,提供上網患者醫療處方建議,其中並含醫藥學專業知能及教學,供自研者進修及專業參考。(含括所有醫藥專業書籍及報告)
二、成立中西慈善中心醫院、中草藥房及製藥廠等各項事宜:以中醫為主,西醫治療急症及手術為輔,逐步於各地(包括偏遠地區)建立中草藥房(或以加盟方式),形成醫藥雙聯網,病患可由自家或所轄藥房網路看診,就近取藥。
三、辦理慈善教養院等各項事宜:主要收容孤兒或無能教養孩童家庭,培養多種謀生專長,至可自謀生活止,若有餘力,再行收容其他失教且無謀生能力者,或無依靠者至送終。
四、成立農工藝工廠並與廠商建教合作等各項事宜:使無謀生能力者,學習親自動手動腳,培養多種專長,以自謀生活。
五、發行刊物並成立各類教學之綜合網路大學等各項事宜:發行對外刊物,宣導理念。結合網路資源,成立綜合網路大學並含括各類科專業教學網站。
六、主辦或接受自然人及公私法人委辦或承辦、協辦、合辦各種善行活動、教學推廣活動(含網路推廣)、社會服務活動、急難救助、義賣義演義診等慈善募款活動。
本會辦理前項業務或活動,涉有收費或公開招生、授課、售票、捐募、義賣或其他類似情形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報請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獲核准後辦理。其財務收支,事後並應公開徵信。
第六條: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左:
創始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廿歲,有行為能力,在本會成立大會前填具入會申請書,為創始會員,可行使會員權利與義務。
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廿歲,有行為能力,徵得創始會員七位以上介紹,填具入會申請書,經顧問團審查通過後為個人會員,可行使會員權利與義務。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關或團體,徵得創始會員七位以上介紹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顧問團審查通過後,為團體會員,每一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一人行使會員權利與義務。
顧問團:由會長於社會賢達或學術單位等禮聘組成。
第八條:會員 ( 會員代表 ) 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
註:本條權利限於創始、個人、團體等正式會員。「贊助」、「名譽」、「榮譽」等會員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
第九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義助會務推行之義務。
第十條:會員 ( 會員代表 ) 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得經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會員 ( 會員代表 ) 有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十二條: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會員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三條:本會以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執行機構,並於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閉會期間依會員大會之決議代行其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四年 ( 與下屆理事會相同 ),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第十四條:經會長審核後,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之職權如下:
訂定與變更章程。
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議決事業費及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議決會員 ( 會員代表 ) 之除名處分。
議決財產之處分。
議決團體之解散。
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之議決。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十五條:本會置理事五至廿七人、監事三至九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至九人、候補監事一至三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當選名次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
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鋰,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 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六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議決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之召開事項。
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監事。
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監事之辭職。
聘免工作人員。
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三至九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會長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選舉二人為副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應視會務須要到會辦公,其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依照得票順序由最高之副會長代理之。
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補選之。
第十八條:經會長審核後,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審核年度決算。
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監事長。
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監事長之辭職。
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九條: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至三人,由監事互選之,並由監事就常務監事選舉一人為監事長。
第廿條:會長為無給職,理事、監事酌給工作費,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會長自擇定繼任者後離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二次為限。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算。
第廿一條: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喪失會員 ( 會員代表 ) 資格者。
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被罷免或撤免者。
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廿二條:本會置秘書長(執行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顧問團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秘書長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訂之。
第廿三條: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變更時亦同。
第廿四條:本會得由會長聘請名譽會長一人,名譽副會長、名譽理事及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會長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第廿五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以前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廿六條: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註:委託出席之人數,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該次會議親自出席人數。
第廿七條: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定可解散之。
第廿八條: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半年各舉行一次,常務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三個月各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得以網路或其他方式集會,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廿九條:理事應出席理事會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兩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本會應於召開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十五日前,或召開理事會、監事會、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七日前將開會申請書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將會議記錄於閉會後卅日內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卅條:本會經費來源如左:
贊助會費:贊助會員不限金額、名譽會員一次贊助十萬元以、榮譽會員一次贊助一百萬元以上。
事業費; 主辦或承辦或協辦或合辦或接受委辦各種活動 收入。
會員捐款。
委託收益及基金及其孳息、接受捐助不動產或購置不動產租賃收入。
社會各界人士及公私機關企業補助捐款。
其他收入。
第卅一條: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卅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兩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通過, ( 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 ,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 ( 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先報主管機關 ) 。
第卅三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卅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法。
第卅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卅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九十八年十二月卅一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 ( 會員代表 ) 大會通過,並報經內政部九十九年 月 日台內社字第 號函准予備查。

本章程參考以下網頁內規程
http://www.buddha-charity.org/main.php?funName=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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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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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free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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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行第四十二
1.
魯哀公問於孔子曰:夫子之服,其儒服與?孔子對曰:丘少居魯,衣逢掖之衣;長居宋,冠章甫之冠。丘聞之也,君子之學也博,其服也鄉,丘不知儒服。
哀公曰:敢問儒行。孔子對曰:遽數之不能終其物,悉數之乃留,更僕未可終也。
哀公命席。孔子侍曰:儒有席上之珍以待聘,夙夜強學以待問,懷忠信以待舉,力行以待取,其自立有如此者。
儒有衣冠中,動作慎,其大讓如慢,小讓如偽,大則如威,小則如愧。其難進而易退也。粥粥若無能也,其容貌有如此者。
儒有居處齊難。其坐起恭敬,言必先信,行必中正。道塗不爭險易之利,冬夏不爭陰陽之和。愛其死以有待也,養其身以有為也。其備豫有如此者。
儒有不寶金玉,而忠信以為寶;不祈土地,立義以為土地;不祈多積,多文以為富。難得而易祿也,易祿而難畜也,非時不見,不亦難得乎?非義不合,不亦難畜乎?先勞而後祿,不亦易祿乎?其近人有如此者。
儒有委之以貨財,淹之以樂好,見利不虧其義;劫之以眾,沮之以兵,見死不更其守;鷙蟲攫搏不程勇者,引重鼎不程其力;往者不悔,來者不豫;過言不再,流言不極;不斷其威,不習其謀。其特立有如此者。
2.
儒有可親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殺而不可辱也。其居處不淫,其飲食不溽;其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也。其剛毅有如此者。
3.
儒有忠信以為甲胄,禮義以為干櫓;戴仁而行,抱義而處;雖有暴政,不更其所。其自立有如此者。
4.
儒有一畝之宮,環堵之室,篳門圭窬,蓬戶甕牖;易衣而出,并日而食,上荅之不敢以疑,上不荅不敢以諂,其仕有如此者。
5.
儒有今人與居,古人與稽;今世行之,後世以為楷;適弗逢世,上弗援,下弗推,讒諂之民,有比黨而危之者,身可危也,而志不可奪也,雖危起居,竟信其志,猶將不忘百姓之病也。其憂思有如此者。
6.
儒有博學而不窮。篤行而不倦;幽居而不淫,上通而不困。禮之以和為貴,忠信之美,優游之法,慕賢而容眾,毀方而瓦合。其寬裕有如此者。
7.
儒有內稱不辟親,外舉不辟怨。程功積事,推賢而進達之,不望其報。君得其志,苟利國家,不求富貴。其舉賢援能有如此者。
8.
儒有聞善以相告也,見善以相示也;爵位相先也,患難相死也;久相待也,遠相致也。其任舉有如此者。
9.
儒有澡身而浴德,陳言而伏,靜而正之,上弗知也,麤而翹之,又不急為也;不臨深而為高,不加少而為多,世治不輕,世亂不沮;同弗與,異弗非也。其特立獨行有如此者。
10.
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諸侯;慎靜而尚寬,強毅以與人,博學以知服;近文章,砥厲廉隅;雖分國如錙銖,不臣不仕。其規為有如此者。
11.
儒有合志同方,營道同術:並立則樂,相下不厭;久不相見,聞流言不信;其行本方立義,同而進,不同而退。其交友有如此者。
12.
溫良者,仁之本也;敬慎者,仁之地也;寬裕者,仁之作也;孫接者,仁之能也;禮節者,仁之貌也;言談者,仁之文也;歌樂者,仁之和也;分散者,仁之施也。儒者兼而有之,猶且不敢言仁也。其尊讓有如此者。
13.
儒有不隕穫於貧賤,不充詘於富貴;不慁君王,不累長上,不閔有司,故曰儒,今眾人之命儒也妄,常以儒相詬病。
孔子至舍,哀公館之,聞此言也,言加信,行加義:「終沒吾世,不敢以儒為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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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孫思邈、孔子、帝堯及帝舜史實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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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思邈(大醫精誠)

張湛曰:“夫經方之難精,由來尚矣。”今病有內同而外異,亦有內異而外同,故五藏六腑之盈虛,血脈榮衛之通塞,固非耳目之所察,必先診候以審之。而寸口關尺,有浮沉弦緊之亂;俞穴流注,有高下淺深之差;肌膚筋骨,有厚薄剛柔之異。唯用心精微者,始可與言於此矣。今以至精至微之事,求之於至粗至淺這思,其不殆哉!

若盈而益之,虛而損之,通而徹之,塞而壅之,寒而冷之,熱而溫之,是重加其疾,而望其生,吾見其死矣。故醫方卜筮,藝能之難精者也,既非神授,何以得其幽微?世有愚者,讀方三年,便謂天下無病可治;及治病三年,乃知天下無方可用。故學者必須博極醫源,精勤不倦,不得道聽途說,而言醫道已了,深自誤哉!

凡大醫治病,必當安神定志,無欲無求,先發大慈惻隱之心,誓願普救含靈之苦。若有疾厄來求救者,不得問其貴賤貧富,長幼妍媸,怨親善友,華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親之想,亦不得瞻前顧後,自慮吉凶,護惜身命。見彼苦惱,若己有之,深心淒愴,勿避崄巇、晝夜、寒暑、飢渴、疲勞,一心赴救,無作功夫形跡之心。如此可為蒼生大醫,反此則是含靈巨賊。

自古名賢治病,多用生命以濟危急,雖曰賤畜貴人,至於愛命,人畜一也。損彼益己,物情同患,況於人乎!夫殺生求生,去生更遠。吾今此方所以不用生命為藥者,良由此也。其虻虫、水蛭之屬,市有先死者,則市而用之,不在此例。只如雞卵一物,以其混沌未分,必有大段要急之處,不得已隱忍而用之。能不用者,斯為大哲,亦所不及也。其有患瘡痍、下痢,臭穢不可瞻視,人所惡見者,但發慚愧淒憐憂恤之意,不得起一念蔕芥之心,是吾之志也。

夫大醫之體,欲得澄神內視,望之儼然,寬裕汪汪,不皎不昧。省病診疾,至意深心,詳察形候,纖毫勿失,處判針藥,無得參差。雖曰病宜速救,要須臨事不惑,唯當審諦覃思,不得於性命之上,率爾自逞俊快,邀射名譽,甚不仁矣!又到病閡,縱綺羅滿目,勿左右顧眄,絲竹湊耳,無得似有所娛,珍羞迭薦,食如無味,醽醁兼陳,看有若無。所以爾者,夫一人向隅,滿堂不樂,而況病人苦楚,不離斯須,而醫者安然歡娛,傲然自得,茲乃人神之所共恥,至人之所不為,斯蓋醫之本意也。

夫為醫之法,不得多語調笑,談謔喧嘩,道說是非,議論人物,衒耀聲名,訾毀諸醫,自矜己德,偶然治差一病,則昂頭戴面,而有自許之貌,謂天下無雙,此醫人之膏肓也。

所以醫人不得恃己所長,專心經略財物,但作救苦之心,於冥運道中,自感多福者耳。又不得以彼富貴,處以珍貴之藥,令彼難求,自衒功能,諒非忠恕之道。志存救濟,故亦曲碎論之,學者不可恥言之鄙俚也。

─選自孫思邈《備急千金要方》

 

依據史記孔子世家、仲尼弟子列傳及漢書儒林傳綜合所述,出身、行誼世功及政教,簡略如下:

出身:野合而生孔子後父死,貧且賤。孔子為兒嬉戲,常陳俎豆,設禮容。

行誼及世功:及長,嘗為季氏史、司職吏,年十七,魯大夫孟釐子病且死,誡其嗣懿子曰:「孔丘,聖人之後,吾聞聖人之後,雖不當世,必有達者。今孔丘年少好禮,其達者歟?吾即沒,若必師之。」及釐子卒,懿子與魯人南宮敬叔往學禮焉。君與之一乘車,兩馬,一豎子俱,適周問禮,蓋見老子,年三十,齊景公與晏嬰來適魯,景公問:「昔秦穆公國小處辟,其霸何也?」對曰:「秦,國雖小,其志大;處雖辟,行中正。身舉五羖,爵之大夫,起纍紲之中,與語三日,授之以政。以此取之,雖王可也,其霸小矣。」。年三十五,魯亂適齊,與齊太師語樂,聞韶音,三月不知肉味,年五十公山不狃召孔子。欲往。子路不說,止孔子。孔子曰:「夫召我者豈徒哉?如用我,其為東周乎!」其後定公以孔子為中都宰而司空而大司寇,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誅亂政者少正卯。與聞國政三月,塗不拾遺;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魯桓子受齊女樂,三日不聽政,孔子遂行。曾斥乎齊,逐乎宋、衛,困於陳蔡之閒,於衛靈公時,因老怠於政,孔子喟然歎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三年有成。」去魯凡十四歲而反乎魯。

自為:學道不倦,誨人不厭,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君子病沒世而名不稱焉。

為政:政在來遠附邇。必正名,夫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矣。夫君子為之必可名,言之必可行。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為教: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蓋三千焉,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受業者甚眾。以四教:文,行,忠,信。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所慎:齊,戰,疾。罕言:利與命與仁。受教者:不憤不啟,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弗復也。

教不限年:子騫,少孔子十五歲。子路,少孔子九歲。子夏‧少孔子四十四歲。子石,少孔子五十三歲。

因材施教:受業身通者七十有七人。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政事:冉有,季路。言語:宰我,子貢。文學:子游,子夏。

因性施教:師也辟,參也魯,柴也愚,由也喭,回也屢空。賜不受命而貨殖焉,億則屢中。

所嚴事:於周則老子;於衛,蘧伯玉;於齊,晏平仲;於楚,老萊子;於鄭,子產;於魯,孟公綽。數稱臧文仲、柳下惠、銅鞮伯華、介山子然,孔子皆後之,不並世。

徒散四方:仲尼既沒,七十子之徒散遊諸侯,大者為卿相師傅,小者友教士大夫,或隱而不見。故子張居陳,澹臺子羽居楚,子夏居西河,子貢終於齊。如田子方、段干木、吳起、禽滑氂之屬,皆受業於子夏之倫,為王者師。

 

帝堯

出身背景兄傳弟:帝嚳娶陳鋒氏女,生放勳。娶娵訾氏女,生摯。帝嚳崩,而摯代立。帝摯立,不善(崩),而弟放勳立,是為帝堯。

帝堯者,其仁如天,其知如神。就之如日,望之如雲。富而不驕,貴而不舒。

知人:百姓昭明,合和萬國。堯曰:「誰可順此事?」放齊曰:「嗣子丹朱開明。」堯曰:「吁!頑凶,不用。」堯又曰:「嗟,四嶽,湯湯洪水滔天,浩浩懷山襄陵,下民其憂,有能使治者?」皆曰鯀可。堯曰:「鯀負命毀族,不可。」嶽曰:「异哉,試不可用而已。」堯於是聽嶽用鯀。九歲,功用不成。

訪賢:堯曰:「嗟!四嶽:朕在位七十載,汝能庸命,踐朕位?」嶽應曰:「鄙惪忝帝位。」堯曰:「悉舉貴戚及疏遠隱匿者。」眾皆言於堯曰:「有矜在民閒,曰虞舜。」堯曰:「然,朕聞之。其何如?」嶽曰:「盲者子。父頑,母嚚,弟傲,能和以孝,烝烝治,不至姦。」堯曰:「吾其試哉。」

試內外政:於是堯妻之二女,觀其德於二女。舜飭下二女於媯汭,如婦禮。堯善之,乃使舜慎和五典,五典能從。乃徧入百官,百官時序。賓於四門,四門穆穆,諸侯遠方賓客皆敬。

傳賢:堯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攝行天子之政,薦之於天。堯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百姓悲哀,如喪父母。三年,四方莫舉樂,以思堯。堯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於是乃權授舜。授舜,則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則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堯曰「終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

 

虞舜

出身:虞舜者,名曰重華。父曰瞽叟,昌意以至舜七世,微為庶人。舜父瞽叟盲,而舜母死,瞽叟更娶妻而生象,

成長:舜耕歷山,漁雷澤,陶河濱,作什器於壽丘,就時於負夏。舜父瞽叟頑,母嚚,弟象傲,皆欲殺舜。舜順適不失子道,兄弟孝慈。欲殺,不可得;即求,嘗在側。舜年二十以孝聞。

試政:三十而帝堯問可用者,四嶽咸薦虞舜,曰可。昔高陽氏有才子八人,世得其利,謂之「八愷」。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世謂之「八元」。至於堯,堯未能舉。舜舉八愷,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時序。舉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內平外成。昔帝鴻氏有不才子,掩義隱賊,好行凶慝,天下謂之渾沌。少皞氏有不才子,毀信惡忠,崇飾惡言,天下謂之窮奇。顓頊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訓,不知話言,天下謂之檮杌。此三族世憂之。至于堯,堯未能去。縉雲氏有不才子,貪于飲食,冒于貨賄,天下謂之饕餮。天下惡之,比之三凶。舜賓於四門,乃流四凶族,遷于四裔,以御螭魅,於是四門辟,言毋凶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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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仁澤慈善會

一、宗旨:結合其他醫學成立以中醫為主,西醫或其他醫術為輔之醫療中心,建立教養院及農工藝工廠,成立各類科專業教學網站並發行刊物,以儒家有教無類及治世精神,教導各種思想、宗教教義及知能傳授等,促進世界大同理想,使仁德普行於世。

二、緣起:以中醫等醫術助人,並發揚孫思邈「大醫精誠」濟世,建立慈善教養院,發揮孔子「學道不倦,誨人不厭,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精神,以禮樂施教,成就儒者之言行。成立農工藝工廠並與廠商建教合作,學習多種手工技能,使失教者能充分就業。發行刊物,宣導理念,並成立各類知能教學網站,以培養或自研各類專長技術。

三、實施:

   ()、以中醫等醫術助人:中醫醫學理論思想,自古傳延迄今,驗方近百萬劑,由於華人自棄,淪為次醫,實愧對古名醫。西醫因科技發展精良,治療急症及手術獨傲於世,為推廣中醫及自秘驗方心理,另結合西醫專業或其他醫術,故以中西醫合作方式,架設網路教學醫院含網路參考處方並成立醫藥互聯網,用以造福病患並藉網路推廣世界各類分門醫術。

        1、運用網路資源,結合各種醫療學能,建立由個別詳細病症,提供上網患者醫療處方建議,其中並含醫藥學專業知能及教學,且供自研者進修及專業參考。(含括所有醫藥專業書籍及研究報告)

        2、成立中西慈善中心醫院及製藥廠,以中醫為主,西醫治療急症及手術為輔,逐步於各地(包括偏遠地區)建立中草藥房(或以加盟方式),形成醫療與藥房互聯網,病患可由自家或所轄藥房網路看診,就近取藥。宣傳鼓勵提供家傳或驗方,由醫院專組評估查詢所有醫方後,並經實驗確效,即委由藥廠研製成劑型,依銷售價百分比,定額給付提供者。

   ()、建立慈善教養院:

        1、生長於現世,國家綱紀不彰,家庭漸失和解體,國際環境低迷,企業出走日盛,致謀生不易,家人流離,而失教養者,將日趨增多,因失教所造成「君不仁、臣不忠、父不慈,子不孝、兄不友、弟不恭」現狀已頗嚴重,而五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更近幾蕩然。為挽世教,由幼及長,施以儒家為主之全程教養,使為家庭模範,建立禮樂體制,使失怙孤兒或失教者得其所教。以孔子(失父孤兒)及帝舜(家庭乖張)出身成就背景(如附孔子及帝舜史實記載)為例,既可作之師,作之君,孟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對孤兒或失教者當有借鏡。

        2、主要收容孤兒或無能教養孩童家庭,培養多種謀生專長,至可自謀生活止,若有餘力,再行收容其他失教且無謀生能力者,或無依靠者以至送終。院內教學以網路或集體傳講方式,行為規範則以儒家禮樂為中心,並結合各宗教思想之精華。

   ()、成立農工藝工廠並與廠商建教合作:使無謀生能力者,學習親自動手動腳,培養多種專長,以自謀生活。

   ()、發行刊物並成立各類知能教學網站:發行對外刊物,宣導理念。結合網路資源,成立各類科專業知能及教學,比照醫療網站,由淺入深,依程度循序教學,或供自研者進修及專業參考。(含括所有專業書籍及報告) 最終成立綜合網路大學,含括幼兒至博士各類學程。

四、經費:初期招募創始會員及組員,募款籌集資金,建立醫療處方網站,成立中西慈善醫院中心、藥廠及中草藥房(含加盟店),次以募集資金或醫藥收益,建立教養院、農工藝工廠、與廠商建教合作及發行刊物並成立各類知能教學網站,以所有收益及捐款,循序逐步發展,最終能自給自足達損益平衡,另經費稽核由會計師簽證。

五、組織:本理事會置顧問團、監事及理事長各一人,由本會會長提經理事及監事會通過後聘之(理事會址或由理事長提供),置副理事長一至二人、理事七至九人、執行長及組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推薦顧問團,提報會長聘任。

    各單位介紹 :

    顧問團 : 由會長選於才德俱優之社會賢達及學術單位等團體 

    理事會 : 本會以理事會方式組成 

    監事會 : 代表會員監督協會事務之進行 

    理事長 : 理事會設置理事長一名,負責整體事宜 

    副理事長 : 理事長下設副理事長一至二名,以協助理事長

    執行長:協助理事長,執行各組事務。

    研發組 : 負責提出前瞻性、國際性及學術性之整體慈善規劃 

    醫療組 : 負責中、西及其他醫學所有醫療、教學之執行與規劃

    傳道組 : 負責各宗教、思想或哲學家等之網路資訊收集、整理及開發處理                  

    受業組 : 負責各類學科專業之網路資訊收集、整理及開發處理 

    事業組 : 負責教養院及農工藝工廠並與廠商建教合作

    國外組:由台灣至大陸,再擴及他國,比照台灣模式,以循序漸進發展。

    行政組 : 負責刊物編譯、資訊傳譯、軟硬體設計維修及人事管理等

    財務組 : 負責總管財務收支及籌款規劃運用

 

    註:本理事會得設組員若干,其組長、副組長、組員等 由執行長遴選志工,並報會後由本會頒發志工證,所有理事、監事及組員等酌支車馬費。

六、傳承:依據堯舜禪讓傳賢方式(附孔子、帝堯及帝舜史實記載),由悟道者會長自行擇定人選,永續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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