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神疑鬼很不專業。
那麼疑點重重,絕非空穴來風,非查個水落石出不可。
這小說的氛圍就是這樣,直接挑逗你窺探的欲望。
罪證確鑿,需要證人和證據,若是欲加之罪,只會讓真正的罪犯繼續逍遙法外。
說了這些無非是要讀者進入善惡間的戰爭,旁觀者真能自清?
其實自由心證,難以成為呈堂證供,但也因為如此,
讓法院成為另一個戰場,有人因此鋃鐺入獄,也有人不幸含冤負屈。
是非不分的世界,需要清廉的政府主持正義,
不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何以裁決,只能仰仗於法律。
經常從社會新聞得知與法糾纏不清的人事物,到底真相為何,實在難以莫辨,
若犯罪意圖明顯,卻無法制裁,這恐引來民怨與社會不公不義。
法院,沒人愛去!
但成堆的案件總需要有人為此伸張正義,
好人跟壞人的戰爭就跟連續劇一樣,一集接著一集,沒完沒了,
真要了結,恐怕無解,
因為法律能保障的不過是當事者的權益,有時還有可能惹來更多爭議。
在這裡,好人與壞人的角色模糊,有時更難以自圓其說,全靠法律來加以驗明正身,
知法犯法者眾,皆因法律有漏洞可躦,一時受迷惑,
也可能失腳,犯下滔天大罪,天地難容。
律師是高尚的職業,專門與罪惡對抗,
但也替犯罪脫罪,兩極化的反應出自於受聘性質的角色而多變,
你不能說律師是好人,更不能隨意栽贓;
因為律師也是人,有人之心性,若有偏頗,也會造成危害。
證人角色極為吃重,更是關鍵,
這類的人肩負使命也易受威脅,若非法律顧及周全,很有可能命在旦夕。
誰會沒事跑去替人作證,在美國法院裡有人專職陪審團,
他們來自各行各業,也必須隱姓埋名,
否則哪天仇家上門,生命財產毫無保障可言;
在人權至上的美國,
陪審團是法律中不可或缺的要角,組織嚴密的團隊,握有極大的權限。
法院之所以存在,就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不允許非法人士刻意搗亂,
法院之外的世界,亦是非之地,對錯間的糾葛,事關人命,也有賴於法之維繫。
事實上,法律只問真相;
不屬於事實的部分,便是隱匿的罪狀,必須逐一審視,揪出不法之徒。
這樣的小說充斥著爾虞我詐,不說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