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大文豪齊格飛.藍茨》
罪犯最大的娛樂就是自己,失去自由,卻也被自由牽引,
時刻不得閒,鐵窗以外的世界,如同新大陸,充滿無限嚮往,
逃亡有了藉口,所以顧不得自己身上早已烙印的罪名,拼了命也要換取。
這書裡的迷宮,戲中戲。
我特別喜歡作者筆下劇場的效果的氛圍,偽罪是一種身份,
也同時換得自由身必要的藉口;騙局如果存在,
那麼這群越獄的罪犯們可就有了十足的理由為自己的辯駁。
自由是基本人權。
限制行動,令人如坐針氈,必須做點什麼才平復內心的極度焦慮,
我可以想像那些在牢裡度日如年的囚犯們,怎樣寫下對時間的仇恨,
因為過不去,因而起了歹念……
只要是人,都不願意失去自由。
受制於法律的規範下,人真能認罪悔改!?
人有犯錯的權利,
一旦這罪禍及他人性命和自由,那麼就該接受法律的制裁,
妙就妙在作者不跟讀者談論嚴肅的法條,
而是就一群越獄的逃犯們如何在逃亡途中,進行一連串的演出。
偽裝成騙局,引人入勝的表演,取信於人,謊言與真實間的界線有了灰色地帶。
愈是危險的地方,愈是安全!?
換言之,因遭通緝追捕的囚徒,如何期許明天會更好?
罪加一等的是,不知悔改;在人性與自由拔河下,人會如何抉擇?
想必是出於自由的召喚,讓人莫名嚮往。
自由的代價之大,沒人負得起,只好退而求其次,在有缺陷的人生中必須有所作為,
結果是有人下錯注,無法重來,只能將錯就錯!
公開在法庭中認罪,以限制出入的方式來贖罪,
這種非人性的作法,有時效性,也使人性更加乖張。
非法逃亡是必須受更重的刑罰,無庸置疑,
只是要逃離法律的追溯期,唯一的辦法就是不斷地逃,假藉行善之名,行欺騙之實。
然而在純樸的人們心中,善惡的界線並沒有那麼明顯,
對人,仍保有善意,這或許是人的可愛之處。
面對不同的人生,誰也無法從命運之手逃脫,
終為罪犯,那麼自由就成了最奢侈的事,無權享有。
每個人都是最有天分的演員,真要適得其所,就必然為自己的人生獻上最精湛的演出。
否則,不做回原本的自己,恐怕再好的前程都會因此而斷送;
失而復得之物中,自由相當珍貴,特別是竊取之後的自由,機會千載難逢!
當人改頭換面,代償當年的過失,或許更是一種積極的向善行動,
社會對於罪惡一面倒的聲浪,更值得省思,
到底牢獄之災,困住的不只是一人的自由,更是靈魂不得釋放的枷鎖。
帶著贖罪與對自由的渴望,生命的轉折,禍福相依,有時我們只能揣摩再三,才得領受。
文化這糖衣,需要包裝,而歷史長廊裡的各樣見證,需要由人重新賦予新意,
人在生活,而生活也在人群裡化為風氣,蔚為風潮。
在時間逐漸褪去一層陌生的外衣,裡頭充滿的將是各種瑣碎以及需要拼湊的記憶。
事實勝於雄辯;沒有人可以因為任何理由犯錯而不受罰的,
除非政治勢力介入干預判決,不然一般老百姓都要因罪受罰,
監獄的存在,不就是為要證明法律威信不容挑戰,人只能默然接受法律的規範。
王子與庶民同罪,這話在某些國家是行不通的,
人的處境十分微妙,若能重啟過往,那麼真正無罪之人,根本就不存在。
同病相憐的人,知道絕望與希望之間如何取捨,絕對是用盡全身力氣爭取,
自由顯得格格不入的監牢裡,究竟能擺脫多少不愉快的事,恐怕是微乎其微;
真正使人心死的是,沒有比不再希望更為慘烈的。
人生如戲,在作者筆下並不單純,卻強而有力!
因為亦如迷宮中的牢獄生活,如何透過巡迴演出的戲劇讓人找到救贖?
或許是另一種對自由的反撲,努力掙扎求生。
自由是一種狀態,需要想像,
但人在不自由的情境中,會試著找到出口好為看似不自由的生命發聲,
說什麼跟想什麼,若不是自由,很難讓人理解,
然而也正因為如此,越獄時的暫時鬆綁,也道盡獄中生活時的苦悶與深切的期待,一直未曾斷絕;
演活了自己,同時也把戲劇與真實的人生相互串連,沒有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