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暗無天日的密室裡,思緒裡的各中意念亂竄,隨時都有可能脫逃,
其實為了增加可讀性,作者精心打造的閱讀情境,確實會讓閱讀成了最佳的陷井。
潛伏在人心裡的黑暗,未必都有明確的犯罪動機,只是跟過去與未來達成某種協議。
如同秘密。它的存在提醒了某人,必須有所行動,
而人在善惡之間,非得做出決定不可,
無常會改變一個人對世事的態度,若不能抵擋,就順勢而為,
在於力量正與反的相互較勁。
催化一個人的意識就能扭轉其言行,導致的結果,非善即惡,
好似從不給人模糊的界線,
特定的時間影響著人們的去留,為了某個特別的事物投射自身的情感歸依,倒也能說得通。
非理性的行為出自於不滿與縱容,你說在社會上既定的道德規範早不能也無法有效杜絕犯罪,
從尋常的生活裡,可以探知出對於不可預期之事件,
制止已是最後一道防線;在此之前,能做的補救措施,便是宣導,
要人提高警覺,根本無法可治。
犯罪只是讓社會的失序狀態有個藉口推說是少數,並非多數,
談及多數,想到的耽溺於某種平和的假象,
犯罪有可能是一人或集體行動下必然之事,
當中若有人不幸遇害,只能說那是個人不夠機醒所造成的損失,
並不會影響到其他人的生活,
團體當中,一人的犧牲換取他人小心防範,正面來看頗有助益,
反面就是人心惶惶,如驚弓之鳥。
法治之下,人作何反應?
奉公守法,以維護他人行使權利的平等,
有人不願依法行事,那就是公然與社會為敵,嚴懲以平息眾怒。
法律有多趣?
其實對一個懂法和知法犯法的人來說,那無關痛癢,
羞恥心,是一種良心的譴責,
但身處的環境不能使人安心守法才能獲得基本人權時,有可能養成犯罪的習慣,甚或累犯。
你想價值觀的養成,是從何處著床?
理所當然是家庭,一個殘破敗壞的家庭,無法提供溫飽或者居住安全時,
人心的各種質疑或反叛心理,就會與日俱增。
與其評斷他人言行的標準,不如以同理心處之,
較能理解社會邊緣人他們另類觸法的動機,即便過於殘忍,
至終法律能給予的保障,在於隔絕不良的風氣──
其實在鐵牢裡受禁的犯人,心中所承受的巨大壓力,非自由人所能體會,
而受害家屬的委曲,倒也透露出法律的保障不夠完備的事實。
真相不單於揭露不法之事,需要更多的關注,
改變社會,談何容易?
而理想的人生,在自由心證的主觀判定下也難有客觀的解釋,
多數與少數,多數是容易的,而少數往往成了這仲裁下的犧牲品,
這書談得深入:人,不只有兩種(平心而論,悲慘的際遇,並不全然是個悲劇,可塑性亦高亦低, 全憑個人遠見與性格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