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lles Bornais
譯者~武忠森
出版社~高寶
出版時間~2008年05月28日
直述的方式說故事,很特別。
而不會改變的事實,就成了故事的開場白,受害者說起原委,如何交代令人疑竇之處,也是高招。
讓人記憶加深的方式,除了聽人口述,再不就從新聞事件中因把八卦當道,所以你可以牢記,
再不就是親身經歷──難以抹滅的事,往往身心俱創(一輩子都忘不了)
故事要耐人尋味,你就必須追溯記憶以及和當時發生的經過,
你的觀點是什麼,不再只是立場問題,而必須顧及聽眾的需要和軟弱,他們總是旁觀之清,
不願涉險,只想知道故事的結偉和過程中那些令人心跳的情節。
故事能否被眾人消費,還牽涉到你能否成為一位有能力的聽眾?
之所以為故事,就因為充滿戲劇性。
當事者也是旁觀者,從受害的裡面反串成功,道出了身為人隨時都有可能遭遇不測的風險,
這免不了的事就成了最佳取材,血淋淋得要命。
從讀者的角度來看,故事就該有故事所俱備的基本元素,有因果關係,
這關係可以把冗長的事簡略帶過,這樣剛好可把重點都放在關鍵點上,
讓你一讀再讀,也好在其中佐證每件事的來龍去脈。
從一開始你就會瞭解故事裡有你的影子,那些過往年歲的經歷如此令人回味,疑點重重
你就不能只是單單聽故事,還得為時溫故才能知新,
因為故事愈說愈複雜也把時空再一次倒轉,如暈眩不止的毛病,老是揮之不去。
說書人,也是作家,
只不過他以口代替文字,在各種場合裡迎接聽眾的需要,講述每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