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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讀〔我該結婚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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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美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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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我該結婚嗎

作者:史密斯〔Blaine Smith

出版社:校園書房

出版日期:1994 11 01

頁數:232

  基督徒常有一種外人難以理解的迷思,那就是:要帶領自己未來結婚的對象信主,因為自己是基督徒的關係,便以此為結婚的基本條件──只要對方不信主或者不願信主,那麼就無結婚的可能,以為只要對象以信了主,就能為往後的婚姻生活帶來保障;事實上,沒有成熟信仰的態度,即便信了主也無法保證任何事!

 

  信仰不是因為怕得罪神或者為了達成某種目的才做的決定,而是在生活中就該並存的一種價值觀。常有人為了討好基督徒,希望共結一生,便以信主作為交換條件,後來結了婚,信仰並沒有繼續往下紮根,導致婚姻觸礁;這中間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是基督徒太強人所難,還是未信主者「以信主之名,行欺騙之實」呢?

 

  神的話語在聖經中自有絕對的份量,對於一個不懂聖經,甚至質疑聖經的人來說,要如何在婚姻中以信仰做根基,實在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原因不是出在於不信,而是在於基督徒給人的觀感如何?

 

  如果信仰讓自己感到無比自由,那麼相對之下,你所結交的對象,也會對於你的生活態度感到好奇,且有深入瞭解的渴望,也有學習與委身的熱情,隨著時間日益增長;若是只因短暫的迷戀基督徒,並無渴求認識真理的期待,你一眼便能看出──除非你自己也覺得失去對方,信仰等於形同虛設一般。

 

  基督徒對人信主有負擔是很自然的反應,但若要在其中以自己的婚姻生活作為代價,實在太過冒險,因而高估自己,疏於考慮其他結婚時必要的因素──能不能在溝通上取得共識,都很關鍵。 

 

  為了信仰而結婚,倒不如以朋友的立場相處,會比較適當。婚姻是男女合作下所共產生的決定,沒有一方該受另一方無條件的壓制。給予適當的空間與支持彼此的想法都有其必要。重要的是,基督徒的一方能在不受婚姻的影響下,繼續發展神所賜予的各種恩賜與計畫,讓信仰更加有長進,而相對另一半的價值觀,多少都該花些時間來溝通;若對方極度的反彈與模擬兩可的態度, 都不該耐快進入婚姻或者不考慮結婚,否則兩人可能因此而受傷害。

 

  為了結婚而結婚,幸福嗎?答案尤為明顯──適合的結婚對象,不會因為信主與否而有太大的改變,因為信仰不是一時的決定,而是一輩子的約定,光是這樣想,結婚豈能草率。信仰不是建立在嚴格的條件上,而是自然之下第一個反應。戀愛要多談,但婚姻怎結?就在信仰的核心價值有無因婚姻而動搖? 若有,那這樁婚事便有必要再重新思量。溝通的次數愈多愈好,沒有上限。說服對方之前,先問問自己:婚姻和信仰有無互相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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