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的健保費問題,在新聞上鬧了幾天,我實在有點不知道在鬧什麼。我們的記者們到底有沒有受過一點基本的邏輯訓練 ? 還是只要話題足以嘩眾取寵,言之成不成理就不重要了 ?
這樣講好了,先別談全民健保,就說一般的壽險好了,假設今天我一個升斗小蝦米,月收入兩萬,和一個月收入在我十倍以上的好野人朋友,說好了一起去買相同的一個壽險,在保單內容及保額都相同的情況之下,如果我們兩人的風險等級、年齡…等等核保條件都類似,那麼我們兩個人所應繳的保費應該是一樣的。不會因為我們兩人的收入多寡而有不同。當然,好野人他當然可以選擇買比我更高的保額,或保障更好的保單,但只要保額相同,保單的內容也相同,那麼它就只是一個定型化的商品,就像放在超市冷藏區的一塊冷凍豆腐,我去買也是一塊二十元,王永慶去買也是一塊二十元,總不能因為王永慶的收入是我的好幾百倍,買一塊豆腐就要算他兩萬元吧。
全民健保也是一樣的道理。再假設我和好野人朋友再次有志一同,生了相同的病進了醫院,在非自費的情形下,只要亮出健保IC卡,我升斗小蝦米應該打一針,總不會因為好野人朋友收入是我的十倍,他就打十針吧 ? 既然我們得到的權益是相同的,我們應該分擔的保費也不該有所不同。當然好野人也可以選擇自費用更好的藥或更特別的醫療方式,只要他付得起,那是他家的事,我管不著。
媒體那些弱智記者們之所以把這件事炒得好像真像回事,基本上是因為他們把「保費」的觀念和「繳稅」的觀念混淆在一起。買相同的保險,當然繳相同的保費,那和個人收入多少一點關係也沒有。當然也有可能他們明明知道這兩者的差別,但是為了收視率,就故意裝笨搞聳動。如果是前者,那說他們弱智就不冤枉。如果是後者,那是下流。
當然,還有繳費分類的問題。這可能是唯一值得討論一下的地方。如果現行的規定,只要沒有固定的雇主就適用第六類計費,那不論收入多寡,該是第六類就是第六類,就照第六類規定去繳,除非規定有修改,否則也沒什麼好說的。記者如果真有心,倒不如好好去查查林志玲的收入有沒有依法納稅,或者留意一下有沒有明明應該自費的支出卻報由健保局來給付,或者做個深入的專題,討論一下健保費分類制度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這些才是跟公眾利益有關的事。而不是專挑容易卻沒營養的話題炒。
當然,這件事情會引起許多人的注意,相當程度而言,是因為林志玲「熬出頭」了,錢賺得多,才會被注意到。不過有很多跟她一樣,屬於沒有固定雇主的模特兒新人們,或者演藝界正在努力往上爬的新人們,往往在經濟上是很拮侷的,運氣不好的時候,也許連吃飯的錢都沒有,這些事我們都聽過一些成名的明星描述過。也許有時一個月可以賺十幾萬,也許接下來好幾個月都沒有工作。既使是林志玲,現在當紅也許可以一個月賺幾百萬,但是一旦受傷或生病,躺在床上不能動,也就沒收入了。而且,就算一直沒災沒病,誰知道可以紅多久呢 ? 也許今年賺四千萬,明年剩下四十萬,後年變成零,還得拿老本出來吃。我們看過多少明星紅不到一條牙膏的壽命久,轉眼就過氣了。姑不論其一時的收入多寡,以其收入的型態而論,列為第六類實在也沒什麼大不了。
我向來不愛湊熱鬧,所以等到這件事降了溫才來談。我想,社會正義不是只以健保費來現實的。莫忘了還有稅,只要收入多的人依法納了稅,他們對社會還是有充份的回饋。弱智記者們如果真的還有一點剩餘的智商,就去挖挖這些高收入的人有沒有依法納稅,就去做點有深度的主題探討。至於健保費的問題,就不要再耍笨來惹我生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