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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要讚美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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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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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之間,來了許多人。那十二個門徒裏名叫猶大的,走在前頭,就近耶穌,要與他親嘴。《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第四十七節》

十二門徒中猶大出賣了耶穌,他會同其他人來捉拿耶穌,這種被出賣的感覺,無論是誰都會難以接受的。為什麼猶大要這麼做呢?要是耶穌早已知道有一天要被自己親自揀選出來的門徒所陷害,祂又為什麼不挑其他人,而執意非猶大不可?

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出去吊死了。《馬太福音第二十七章第三至五節》

猶大雖做出違背良心的事來,為了區區三十塊錢,也把人格都給賣了。他感到羞愧,甚至想退回這筆不義之財,將耶穌救回;不過,一切都已經太遲了。受不了內心的譴責,他乾脆上吊自盡!

耶穌對他們說:「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我告訴你們,我不再吃這筵席,直到成就在 神的國裏。」《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第十五至十六節》 

早在事發前,耶穌與十二門徒趁逾越節共享晚餐時,祂就已知道自己會被誰出賣!但祂仍要藉著「最後的晚餐」與門徒彼此記念──祂以無酵餅與葡萄酒比喻自己的身體與血──門徒們吃了,也喝了,為的是記念耶穌。祂在地上甘願捨下性命,毫不保留,「以無罪代替有罪的」,對於猶大的事後背叛,祂沒有恨意;假若猶大能即刻悔改,不畏罪而死,相信他後來的光景一定會很不一樣。

耶穌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祂不單為門徒擺上自己,同時也為我們世上的每個人!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約翰壹書第三章第十六節前半段》 

耶穌愛我們到底,這愛無可比擬,或許祂內心深處還須忍受赴死前的種種艱熬; 但若有人因著祂,能更認識我們在天上的父,那麼一切就都值回票價了。回想過去,是否曾經對神有過期待?可能現在的你,背負更多的責任與重擔,日子過得很無趣,也沒有指望──何不用你的口來尋求真理,耶穌已為我們贖回,再大的過犯,祂都能赦免──只要我們真心誠意的悔改,一切都將有所不同。

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曾把你從埃及地領上來;你要大大張口,我就給你充滿。《詩篇第八十一篇第十節》
 
ps經文由台灣聖經公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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