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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心裡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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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說:「這樣,你是 神的兒子嗎?」耶穌說:「你們所說的是。」《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第七十節》
人對神起疑,從自至今,沒有間斷過──這樣的懷疑,姑且不論合理與否;神在人心中的地位,在罪發生在人身上時,就完全改寫了歷史。如果我們換個角度來思考這事:「人信神是天經地義的,人不信神難道是『罪』所引起?」之前我們也曾探討過關於罪的出處與帶來的影響,不如──就此主題──我們可以更加詳細的深入,好叫我們不會只對罪有模擬兩可的瞭解!
我有此意,豈是反覆不定嗎?我所起的意,豈是從情慾起的,叫我忽是忽非嗎?《哥林多後書第一章第十七節》
使人產生罪的行動背後,是怎麼樣的一股力量驅使?──就「情慾」兩字在希伯來文裡泛指著:「肉身、肉體、世人、生物、人性」;而它會在人願意受其控制時, 使人對於事情的認定造成混淆!
這樣一來,人無法以正確的態度作出判斷。世上有何事物是忽是又忽非的呢?如果,以神就造萬物時,祂所付予的都是美好的特質,特別是人被造時「有神的形像」,要是神本身就是個忽是忽非的神,那麼人的墮落就無須由祂的獨生兒子耶穌來付其代價──何苦大廢周章來挽救被罪沾染的世界。
人為何有與罪掛鉤,既是為神所造,可不可以避免呢?
起初在伊甸園裡,確實人可以享有過著無罪般的生活;但在人身上有個非常巧妙的機制,那就是「自由意志」,那是什麼?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第八章第三十一至三十二節》
擁有自由的同時,也明白了真理;而這真理附帶的條件,便是在遵守之下應運而生的。顯然,「自由並非無限上綱,更不是任意妄為,而是在其制約下的自由。」
我們常聽人說,那人有堅強的意志,一定會成功的。這「意志」帶有強大的力量, 可以促使人盡其所能的去完成某項艱鉅的任務或挑戰,那麼當這意志聽從人的決定時,可想而知,無事不成啊!記得,人類最初建造巴別塔時,其意志是何等堅定。
他們說:「來吧!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耶和華降臨,要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耶和華說:「看哪,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如今既做起這事來,以後他們所要做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創世記第十一章第四至六節》
可是,就因為人類的私心,忘記了神恩;想要頂替神的地位,以自己為天下之尊的心態,被神所識穿。
自由與意志的結合,是神在創造人類時一個很重要的元素。這讓人與機械人不同; 可以按照自己所願行事,但脫離神的保護後,這一切都將變調。神不喜歡控制人的行動,只是在給人自由與意志的同時,一旦遭到偏頗價值的扭曲時──它背離真理的程度,非人所能想像;對於神全盤否認,甚至是拒絕神!
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創世記第一章第四節》
光與暗是並存的,在光出現前,暗就已存在。人喜愛光,因為光可以使人看見,若陷在黑暗裡,就都什麼都見不著。你曾經被反鎖在暗無天日的衣櫥裡,還是因故停電時,你得點燃蠟燭,小心曳曳地在家中膽顫心驚的經驗嗎?人擇一而行是必然的結果。如此看來,我們的神又豈是為忽是又忽非的神!祂將世界佈置得井然有序,一切皆有所循。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加拉太書第五章第十七節》
能夠制衡情慾敗壞人的行為的,就只有依聖靈而行──我知道有一些教會並不講「聖靈」這方面的事,甚至是否認;但在聖經上明明就詳載這事,叫人無可推諉!聖靈是神三種位格之一。
那「聖靈」到底是什麼?在希伯來文裡是將兩字分開解釋的:「聖」指的是「聖潔的」之意;「靈」則指的是「靈、氣息、生命之氣」之意。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約翰壹書第五章第六至八節》
其實簡單說,聖靈也就是真理,而真理也就是神的道,而道與神同在,一起恆存至今;祂藉由耶穌的受難與復活時所留的水和血,以及祂口中所述及的基要真理部份,成就了這事,也為這是提出有力的證明。雖然耶穌在神造人時,並沒有出現──可是祂的存在,早在人類之先,因為祂是神的兒子,坐在神寶座的右邊,直到為要完成救贖人類的大計,才以人的形貌,降生於世上。
如此說來,人性裡的不可信賴,並非道聽塗說;只是在人偏離神時,自然就會興起罪的念頭,叫人行出許多不好的事情來。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加:凶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加拉太書第五章第十九至二十一節》
看看這些就是人順從情慾所導致的行為特徵。當初的亞當與夏娃對神的話也有懷疑──這懷疑的代價,致使他們被迫離開伊甸園;不是神不施行饒恕,而是他們自己已然決定的去留!﹝「自由意志」給了他們另一條路走,神也不能加以干涉。﹞
他們為了欲蓋彌彰,粉飾太平,沒有誠實以告。
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耶和華 神對女人說:「你做的是甚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創世記第三章第十一至十三節》
神是個靈(或無個字),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翰福音第四章第二十四節》
既然人已選擇另一方,神只好成全;說神太過嚴苛,實在是人自己的決定!我們再回頭看看那些觀看耶穌在接受審判時所提問的事:「這樣,你是 神的兒子嗎?」再看耶穌的回答如何──「你們所說的是。」
人之所懷疑,是因為早已在心中寫好了答案。即便是面對真理時,也能睜眼說瞎話;至於為何有那麼多人不信耶穌基督,這和當時那些人所提問時的心態,不謀而合。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拉太書第五章第十六節》
ps經文由台灣聖經公會提供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679&aid=1021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