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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被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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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卻一齊喊著說:「除掉這個人!釋放巴拉巴給我們!」《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第十八節》
巴拉巴這人如何?他為何會成為耶穌被定為有罪的關鍵時刻的人物;他與耶穌有何不同之處:「巴拉巴」這名字在希伯來文指的「父親之子」之意;但他的名字卻不能使他一生蒙恩,因為:
這巴拉巴是因在城裏作亂殺人,下在監裏的。《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第十九節》
此人理當受審──結果卻意外地被無條件釋放;縱虎歸山的結果會如何──可想而知;這麼一個危險人物,會造成治安與社會何等影響,明白人都看得出來。耶穌的無罪,竟無法換取民眾的認同,反將一個殺人要犯給開釋了,這意謂著什麼? 難道耶穌的品行不值得被尊重嗎?只因祂奉神旨意傳福音,就罪該萬死嗎?兩個人不同的性格,卻帶來令人噴飯的下場──這世上還有公義存在──真叫人不敢相信。
審理此案的人是彼拉多,儘管他一再向眾人勸說,也無法改變事實;還巴拉巴自由;賜耶穌一死,這實在太詭異了。在混亂吵雜聲中,他都再三指認出耶穌的清白。
彼拉多第三次對他們說:「為甚麼呢?這人做了甚麼惡事呢?我並沒有查出他甚麼該死的罪來。所以,我要責打他,把他釋放了。」《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二節》
看看誰才是「真正的殺人兇手」!
他們大聲催逼彼拉多,求他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三節》
到底罪與無罪之間有何差別,人們又是如何辨別?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約翰壹書第一章第八節》
那些人口口聲聲說要定耶穌死罪,其實他們心裡早已喪失了理智,更可悲的是也間接的否認自己並不是有罪之人;而真正的罪人,應該是像耶穌這等人──天大的謊言,分明就是說謊;既容不下真理存在,當然就只好淪為罪的奴僕了。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羅馬書第六章第十六節》
一個喪失道德良知的人,又要如何尋求真理呢。那些人也信神,只是信得不完全; 而釋放巴拉巴,反將耶穌處以極刑,這就不讓人意外了。
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既然預先知道這事,就當防備,恐怕被惡人的錯謬誘惑,就從自己堅固的地步上墜落。《彼得前書第三章第十七節》
若要以「人性本惡」的觀點,漠視神在人身上的作為,那麼將會折損你我對真理的瞭解與影響;當人願意領受神的恩典時,生命就能重回正軌!
人心籌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箴言第十六章第九節》
這話一點也沒錯。人人是痛恨耶穌,是因祂道出了人性中根本的錯處,不肯承認, 又不肯悔改,致使人曲枉正直,而耶穌的死也再一次說明。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翰福音第十四章第六節》
ps經文由台灣聖經公會提供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679&aid=101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