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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必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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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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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日子要到,人必說:『不生育的,和未曾懷胎的,未曾乳養嬰孩的,有福了!』《路加福音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九節》

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是極為不公的審判,而且是由自己的同胞以色列人定祂死罪,沒有人為祂伸冤;祂身上的十字架不只是沉重,且是「無罪的代替有罪的」──那樣的苦,一般人豈能承受得了。世人制定法律的主要原因,是為要勿枉勿縱,萬萬沒想到在群眾的激情論調中,殺死了一位無辜的受害者!

在遊街示眾的當中,有人看熱鬧,有人更是火上加油,而有些婦人卻對耶穌受到如此對待,心裡不僅難過,甚至還痛哭失聲──她們所敬重的耶穌,就要接受極刑,她們萬般不捨。

在《馬太福音》這經卷中,耶穌曾提到:

「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馬太福音第五章第十一至十二節》

耶穌心裡知道祂正走在哪條路上,而其中必須付出的代價就是「交出自己的性命」; 但祂說,這為有福──祂看事情並不注重表面,而是造成的原因何在──祂也親自印證了這話,因為祂就要回到天父的身邊。

當今現有的基督徒有愈來愈少的趨勢,在這少數的人中間,都一定了解為何跟隨神的人是這樣的稀有。

有一次耶穌在與門徒談論「自己的受難與復活」時,有位名叫彼得的門徒,因為不忍耶穌受苦,竟出言阻止耶穌,想辦法不要遭遇這些事──

彼得就拉著他,勸他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 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生命:或譯靈魂;下同)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馬太福音第十六章第二十二至二十五節》

「十字架是個受苦的記號。」願誰都不願背負,除非知道是神的旨意;生命的提升是在藉由死而得以轉換更新,果不其然,耶穌真的因此受死──祂的死是預定的──祂的復活當然也是千真萬確的;天底下哪有人知道自己會死,而且是死的結果──就是復活──這實在太奇妙了。

乍看之下十字架的確不好背,但背的人怎會不知道神掌權呢。人人害怕死亡,是因恐懼──那為何不怕神呢?

「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上宣揚出來。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馬太福音第十章第二十六至三十一節》

任何一件發生的事 ,都不是無緣無故的,也許你在猜想「為何我心中所苦惱之事」,會這般突然──原因不在於自己──而在於透過這樣的事情,你能更認識神嗎?耶穌祂瀕死前,老早就知道,這事以後的發展會如何──儘管祂在體貼神心意的過程中付上極大的代價,但神自會負責到底,不是。祂的信心之大,我們應該引以為鑑才是;耶穌的死是貴重,那麼我們身受的苦難,你又是如何處之?

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羅馬書第八章第十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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