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生命之歌
市長:
美美低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
|
推薦本城市
|
加入我的最愛
|
訂閱最新文章
udn
/
城市
/
情感交流
/
心靈
/
【生命之歌】城市
/討論區/
你還沒有登入喔(
馬上登入
/
加入會員
)
本城市首頁
討論區
精華區
投票區
影像館
推薦連結
公告區
訪客簿
市政中心
(0)
討論區
/
不分版
字體:
小
中
大
神鬼認證
瀏覽
583
|回應
0
|
推薦
0
美美低
等級:8
留言
|
加入好友
耶穌說:「你們為甚麼愁煩?為甚麼心裏起疑念呢?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說了這話,就把手和腳給他們看。《路加福音第二十四章第三十八至四十節》
面對門徒們的質疑,「耶穌的復活」顯然是超越人的常理,更何況是顯現在他們面前──這簡直比遇見鬼魂還要來得可怕;因為耶穌說,祂有魂,但也有肉體──完全沒有死後的腐敗氣息,祂這麼做是為了證明福音的大能。很多人相信福音, 但所表現出來的行為與生活態度卻是大異其趣的;以為參與聚會,將自己埋在群眾當中,就算是虔誠?一離開教會便把「自我」擺放在前頭,以此為首。沒有信心將自己的人生交與主,就這樣一天過一天,過著沒有指望的生活,至於耶穌就只是在讀聖經時一個很了不起的傳奇人物而已。老實說,至今「死裡復活」的意義對於你究竟是信,還是不信呢?
就連跟從耶穌三年的門徒們也都不信耶穌復活了?仔細觀察他們的反應,即可看出,難道耶穌的言行對他們來說,就只是眼見為憑,完全與現實不符。世上不符合我們期待的事,多到你數不完!
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裏面。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他來的時候,在他面前也不至於慚愧。《約翰壹書第二章第二十八節》
是的,耶穌祂曾經死過,且是歷經了三天的死亡──祂的復活勝過人,也勝過罪惡的權勢;祂如此大費周章,是為了向人們表明神的慈愛,門徒們吃驚的表情讓人以為耶穌本是活生生的人,祂有人的性情;但祂一點罪也沒有。如果門徒知道祂是這般表裡如一,就會瞭解自己軟弱時是何等需要祂的引導與幫助;想想,一個無罪之人的生命,竟然在這世界上曾經發生過,不引發犯罪的慾望誰能做得到呢。除祂例外。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約翰壹書第三章第五節》
當你發現真相時,推翻的不只是過往的認知,更必須丟棄那些曾經自以為是的想法才行──重新認識耶穌。
就如經上所記:未曾聞知他信息的,將要看見;未曾聽過的,將要明白。《羅馬書第十五章第二十一節》
以前門徒看見的是「耶穌肉身的形象」,現今他們所見的是耶穌榮耀的本質,兩者間的差別僅在於:耶穌在人當中,祂試著以各樣方式讓我們明白,祂常以比喻來說明真理,同理可證,現在祂以復活之姿,讓我們看見的是神,而非人──祂特別說明,魂是無骨無肉的,而祂是有的,也一語道破人對於神的迷思,而祂就是神本體的真相,神的獨生愛子,為要施行拯救世人而來到這世界。
耶穌的手腳曾是釘痕,那是得勝的記號。十字架上的苦刑,痛苦萬分,在人看來那是刑罰犯人羞恥的記號;對耶穌來說是完成天父旨意的必經過程,祂甘心領受。
你們眾人和以色列百姓都當知道,站在你們面前的這人得痊癒是因你們所釘十字架、 神叫他從死裏復活的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使徒行傳第四章第十節》
耶穌是主、是天父之子、是坐在權能者的右邊、是全能的醫治者、是十字架上代替我罪受罰的那一位。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拉太書第二章第二十節》
我並不認為信神是件迷信的事,就因為祂真實發生過──迷信是因為無知。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希伯來書第四章第十二節》
當耶穌再次出現在你我面前時,所感受的是什麼?若還以為是見鬼了,那肯定是無知;祂已經說了,魂無骨無肉,而祂是有的──這還需要解釋嗎?祂的死是為了受難,而祂受難的原因是為了我們,復活只是必然的結果!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馬書第五章第二十一節》
ps經文由台灣聖經公會提供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3679&aid=1014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