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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信又兩封》黑手操作 高捷決標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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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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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minton
亞瑟士
likolalo

檢舉信又兩封》黑手操作 高捷決標逆轉


記者楊濡嘉/高雄市報導

高雄捷運弊案又有兩封檢舉信曝光,指高雄捷運BOT案「就像二○○四年總統大選一樣,是一場經細密操作的不公平競爭。」幕後有一隻黑手操作,讓中鋼為首的高雄捷運公司得標。

兩封信的寄件人都註明「高雄捷運」。一封揭露BOT甄選過程疑雲;另一封指高市前捷運局長周禮良揩油。

第一封檢舉信指出,兩團隊投資計畫送到高雄市政府捷運局後,應由甄審委員會開會決定由誰出線;但會議前一天,當時的捷運局長周禮良從市長謝長廷辦公室回捷運局,馬上召集捷運局相關人員組成的工作小組,將原本僅就書面資料做客觀整理(不作任何討論)作業方式,變更為工作小組既評論且評分。

「此項大逆轉確實隱含玄機」,檢舉信描述,第二天甄審會議上,甄審委員群情譁然,多位委員質疑為何工作小組違背甄審委員會授權範圍,逕行評分。

當時周禮良以交通部作業規定搪塞,主席市長謝長廷適時緩頰。委員之一的成功大學都市計畫系教授姜渝生不滿,「只好藉尿遁離開會場,所以捷運局所說的共識決,其實少了姜渝生一票。」

檢舉信並指開標過程,港都捷運報價一千二百多億元,回饋金(即權利金)二百多億元;高雄捷運報價一千零四十七億元多,都超過底價九百三十七億元,理當全部廢標後重新報價。周禮良卻指港都捷運的回饋金是附帶條件,違反投標須知,取消港都資格,隨即宣布高雄捷運公司得標。

捷運局讓高捷投標價與底價的差額一百一十億元,以權利金方式回饋,「難道不與取消港都捷運資格的邏輯相矛盾嗎?為何有這麼明顯的差別待遇?」

檢舉信指出,捷運局還同意高捷公司先繳六億元權利金,另以一部分工程抵十億元,但實際工程僅需一億元即可完成。其餘九十四億元,市府允許捷運公司在三十六年特許年限內、在有盈餘的情況下分期繳回。「如以百分之三的折現率算,三十六年後的九十四億元,大約等於現在的十三億元價值而已,這樣的條文是何居心?」

【2005/11/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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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組還評分」 議員批選商對港都不公


記者楊濡嘉/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議員吳益政昨天說,看到高捷弊案的檢舉信才知道「原來還有工作小組評分這一段」,BOT選商對港都捷運確實不公平;他要追究審標評分是怎麼打出來、何時打出來的。

曾於八十九年負責事前審閱廠商投資計畫的高雄市捷運局副總工程司施嬍表示,捷運局人員是先就審閱的內容寫出摘要,給甄審委員會參考;到了甄審委員會開會那天,有委員認為既然寫了摘要,是不是要再打一下分數?

她說,那時委員會給的時間只有十分鐘,很趕,但不是在甄審委員會開會前評分的;她不記得是那位委員建議的。

吳益政表示,捷運BOT案中並沒有權利金的規定,港都捷運為了展現誠意,報價時提出二百多億元權利金,並願意負擔銀行貸款風險,不必由市府擔保;另因市府捷運局要求港都捷運將捷運與台鐵高雄火車站交會站R11的成本算進去,因此港都捷運估算的成本比高雄捷運公司高。

他說,捷運局認為港都捷運的權利金是附帶條件,不能算數;後來卻將高雄捷運公司報價與參考底價的差額一百一十億元當作權利金,對港都捷運團隊不公平。

吳益政表示,當了市議員之後,從捷運局相關預算中,看到市府給捷運公司的「政府應辦理事項」經費,自三百七十億元增加到四百八十三億多元,其中有三十億是為R11編的;市府原要求港都捷運自行負擔的費用,後來卻由公部門編預算給高捷,「令人生氣」。

高捷人員透露,中鋼前董事長王鍾渝爭取捷運工程很積極,算成本也很精細,當市府亮出參考底價時,團隊也嚇了一跳,因為那時無法再減價了;市府即提出分期支付權利金方式,雙方就此訂合約。

【2005/11/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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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良:出國自己付錢


記者陳怡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政務次長周禮良昨天強調,高雄捷運局長任內因公出國,如果太太同行,太太機票均由他付錢,私人度假更是全額自付,不了解為何有接受廠商招待出國的不實指控。

針對有人檢舉高雄捷運安全設施因承包商施壓違法變更,周禮良指出,絕對沒有這種事,所有工程規範均符合規定。

對於高雄捷運和港都捷運競標時,兩個團隊提出的計畫金額均超出捷運局底價,捷運局不僅沒有廢標,而且以港都捷運提出回饋兩百億元的機制不符招標規範,判港都出局,周禮良表示,高雄捷運決標方式不是採用價格標,而是看投標團隊的興建營運能力,以及提出的價格做綜合評比,所謂的底價只是參考價格,沒有超出底價的問題。

周禮良說,他記得高捷提出的金額是一千七百廿二億元,港都則是一千八百八十億元,高捷價格比港都低,加上興建營運能力評比也比港都好,由於兩項主要評分高捷都領先,最後案子才會決定給高捷。

至於,港都的計畫金額若扣除兩百億元回饋金,總成本將低於高捷的問題,周禮良解釋,港都提出的回饋方式有前提,必須達到多少標準,才有多少回饋,設定前提的方式不僅不公平,而且「很虛」,能不能做到誰都無法保證。

【2005/11/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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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良收陳敏賢20萬探病金?


記者楊濡嘉/高雄市報導

最近一封寄給高雄市議員的檢舉信中,批交通部次長周禮良揩油不避嫌,任高雄市府捷運局長期間,接受廠商招待出國;收受高雄捷運公司前副董事長陳敏賢廿萬元探病金。

檢舉信並指捷運公辦六標五人評決小組之一的市府都發局長吳孟德,對外聲稱是「擔任義工」,事實不然,評決小組每人從捷運公司領取的出席費暨審查費超過四十多萬元,遠超過每次約二千元的行情。

吳孟德對於一再被指多領出席費、審查費,表現得很生氣。他說領了多少費用,檢調正在調查,但他審查資料五個月,並未領取四十萬元。

信中指出,周禮良任捷運局長期間,出入歐洲、日本頻繁,均攜妻或女同行,如因公出國,購買經濟艙機票再由捷運公司補貼升級商務艙;如休假出國,則由廠商全額招待。

周禮良辭捷運局長因病住院,陳敏賢送探病金二十萬元,在高雄捷運公司的帳目中明列,「不容周禮良狡辯。」

這封檢舉書另指周禮良罔顧乘客安全,捷運電聯車門位置與原設計不符,出現「偏門車」問題。捷運CR1標的LUR07聯絡通道被取消,都是周禮良私下同意。

高雄捷運公司總經理范陳柏說,周禮良任捷運局長時,出國本來就可坐商務艙;是否接受廠商招待,他不知道,廿萬元探病金一事,他也不清楚。

市政府捷運局長李正彬說,取消的聯絡道非載客路段,不影響乘客安全。高捷公司表示,電聯車被指「偏門車」與設計不符,也不影響車體安全。

【2005/11/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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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垮周禮良的神秘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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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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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 News

〈獨家〉高捷前局長:周禮良是雙面人!
記者:陳克勤 胡志成    高雄報導

周禮良會成為高捷弊案的重點追查人物,原來提供情資的人是周禮良前任的高雄捷運局長黃水泉,他告訴調查處長,周禮良和親友吃飯會找捷運公司買單,而陳敏賢不管要求什麼,身為監督單位的周禮良,全部答應。

壓垮周禮良的神秘證人接受TVBS獨家專訪,他是高雄第一任捷運局長黃水泉,知道最多周禮良和陳敏賢內幕。捷運局首任局長黃水泉:「他(周禮良)看起來很老實,他給人家的第一印象是很好,我沒想到他竟然雙重人格。」

9月28日,高雄調查處長找已經退休的黃水泉,問他能不能指點追查高捷弊案的明路,黃水泉於是親筆寫下他所知,周禮良不為人知的秘密,包括他和親友吃飯,很多次是高雄捷運買單,捷運公司付賬請監督的局長吃飯,目的是什麼?

黃水泉:「陳敏賢副董事長要求什麼他(周禮良)就給什麼,沒有第二句話,我說不行,這樣一定出問題。」

黃水泉說,周禮良和陳敏賢利益的共生,才是捷運一直出事的主因,而謝長廷,也就是當時市長的角色呢!黃水泉:「他(周禮良)很會應付長官,我曉得謝院長,前市長,一切尊重他,很信賴他。」

因為黃水泉這名最清楚捷運內幕的人告訴調查局,該注意周禮良,才讓檢調轉向追蹤,黃水泉對周禮良的形容是,高雄捷運局裡最大的一隻害蟲。

(修改:2005/11/10 2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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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前局長:周禮良、陳敏賢「穿同條褲子」


記者楊濡嘉/高雄市報導

前高雄捷運局長黃水泉昨天說,捷運公辦六標的標價太接近,訂了底價等於無用;前捷運局長周禮良和高雄捷運公司前副董事長陳敏賢「穿同一條褲子」,陳敏賢說什麼,周禮良不敢不照辦。

黃水泉說,有關周禮良的事,大部分是捷運局、捷運公司的人向他說的,有的是他自己看到的;有一天中午,周禮良請客卻要捷運公司的人來埋單,那一次他就在現場。他表示,周禮良和陳敏賢關係很好,陳敏賢要求做什麼,周禮良大都言聽計從。

黃水泉說,公辦六標開標後,就有捷運局人員跟他說,公辦六標的標價太接近底價了,似乎有作手;標價太接近底價,訂底價等於無用,也是公帑的損失。

黃水泉在吳敦義市長任內擔任高捷局長,目前已退休。

【記者曹敏吉、楊濡嘉/高雄市報導】檢調專案小組偵辦高捷公辦六標工程弊案,昨天傳訊兩證人,調查開標時為何採單機而非雙機錄影存證,為何更動開標順序時未錄影且錄影畫面斷斷續續?

到案作證說明的是高捷公司職員林建佑、國登營造公司前總經理常金海,訊後均飭回。

檢察官詢問林建佑,公辦六標工程開標當天為何沒有用雙機作業,分別拍攝評決小組與開標會場?是誰決定要拍那些鏡頭?有沒有注意到評決小組在現場小聲交談的情形?為何影片中有些斷續的畫面?

林建佑說,當天評決小組要他拍什麼,他就拍什麼,當時只顧著拍下要拍的鏡頭,沒有注意到評決小組的動作,有些畫面斷續,是為了換攝影機的帶子。

在較具爭議的CO3、CR6及CR5三個標開標過程中,CR5區段標開標時,前高捷總經理賴獻玉向榮工處表示,因榮工處已標得CO3、CR6兩個區段標,依招標文件切結最多只能得兩標,CR5標被視為無效標,要求榮工處領回標單,榮工處副總歐來成拒絕領回。這段開標順序更動,當時未錄影,已難還原現場。

檢察官昨天詢問常金海公辦六標開標過程,常金海訊後僅說,他告訴檢察官「自己知道的事」,未詳談細節。

【2005/11/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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