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1 中國時報
有會要錢的狠勁,也該有能花錢的本事
中時社論
行政院最近為了要逼立法院儘快審議「八年八百億元治水特別預算」,話好像愈說愈重,從沒有良心,希望解散國會,到思考國會存在價值的狠話都撂出來了。相對的藍軍則拿出審計部的數據資料反擊,指上一年度從中央到地方合計有四千多億的公共建設嚴重缺乏經濟效益且浪費公帑。姑不論在野黨的統計有無誇大,最起碼點出了問題的一個焦點,除了有會「要錢」的狠勁外,還得應有能「花錢」的本事與能耐才行,否則若是立法院放行了這八百億,到明年審計部所顯現的數據還是很難看,屆時再要檢討也來不及了!
雖說後來經濟部有搬來一大堆計畫書開記者會,但先前經行政院草擬送立院的八年八百億元治水預算條例,確實只有簡略的幾條條文,寫在薄薄的兩張紙上。就憑兩張薄紙上倉卒草擬的幾條條文,沒有詳盡規劃,沒有妥善評估,就要立法院為八年八百億元預算背書,要是不支持,就是沒有良心,就應該提不信任案,就應該解散國會,這確實是言重了!
這幾年來政府提出的不少重大特別預算案,都是先緊扣重大事件,接著推出對仗工整的口號主張,再就是一筆龐大的特別預算送出來。而計畫內容大多簡略,沒有多少討論空間,倒是反對者莫不都被扣上各種帽子。例如,SARS爆發之後,立刻出現「五百億元防治SARS特別預算」;失業率飆升後,立刻出現「五年五千億元振興經濟特別預算」;兩岸情勢緊張後,就跑出「六千一百零八億元軍購特別預算」。這些預算案無不緊扣時勢脈動藉勢提出,結果爭議焦點常落在預算本身的性質上。
預算最基本的精神,就是仔細評估施政需要,提出完整作業計畫,哪些項目需要多少金額,匯總之後編列成詳細的工作計畫。換句話說,預算是精確的工作計畫,不是順手亂開的支票簿。很不幸的,從防治SARS到振興經濟,到防治水患,各種特別預算都欠缺精確工作計畫,結果各種預算被挪用或浪費的情況不斷出現。例如原本應該防治SARS的特別預算,後來拿去補貼計程車燃料;原本應該用於投資於振興經濟的預算,後來拿去聘請失業人口當臨時工。
任何施政預算經過民意機構通過後就是法律,就具有約束力,任何政策執行的經費支出,也都必須受此一預算的約束。而執行預算最基本的規範,就是預算科目不得互串挪用。例如預算法第二十二條,對行政院第二預備金的使用範圍,訂有詳細規定,但是,行政院卻濫用第二預備金去修繕政府大員官舍,拿去施放煙火,拿去購買電腦,就是沒有拿多少去救助水災。面對挪用預算的批評,行政院發言人先是振振有辭,強調行政院另有救災專款,用不著動用第二預備金救災。至於行政院有沒有拿第二預備金去修繕官舍,去施放煙火?發言人則又含混其詞,還要請主計處去查。從振振有辭,到含混其詞,透露了行政部門,對於怎麼花錢的能力,遠不如他們要錢的能力。
這幾年來,行政部門彷彿養成了習慣,動不動就提出「╳年╳千億元特別預算」,不斷在總預算體制之外,另外分割預算租界,造成特別預算常態化的現象。翻翻現行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三、重大災變。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這項條文當中,最重要的兩個字,就是「得於」。這表示所列出的四種狀況,只是提出特別預算的必要條件,而非表示這四種政務,都必須提出特別預算。如今特別預算似乎已變成年年必提,原本應是例外,現在早成了常規。
類如治水防洪的政策,以台灣地理與天候本就是常態的政務之一,既非三年五載可以確定收功,也不可能保證八年就一定奏效,既然事關重大,當然該周詳計畫謹慎評估,並編入每年的年度預算中逐步落實,讓每一分錢都花在刀口上,而非總是先像編順口溜般提出個口號,再來幾條條文,就開口要數以億計的錢。誰都知道目前國家的財力困難,公債終究不能無限量濫發,特別預算畢竟是例外,不能推動政策全都仰賴特別預算,整個施政主軸還是應該回歸中央政府總預算上面。
行政院認為他們的政策無從推動,全是因為立法院卡著不給錢,於是「要錢」的口氣愈說愈狠。問題是「看緊荷包」本來不就是立法院的天職? 如果徒有「要錢」的犀利辯才,卻無「花錢」的智慧與能耐,我們倒寧可立法院審查時守住法治立場,就預算論預算,不必跟著糾纏到底有沒有良心,畢竟這才是國會存在的真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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